国内动物检疫 第三节 检疫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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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动植物检疫措施

第三章  动植物检疫措施

(二) 出境动植物及产品,则根据输入国 的检疫要求,决定是否对其加工、存放过程实 行检疫监管。 (三) 过境动物,主要针对活动物的运输 过程进行检疫监督管理。 (四) 危险性动植物疫情,则根据主管机 关的部署实施监管措施。
三、检疫监管的基本方法 1、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2、进行防疫工作指导 3、建立监管库区 4、进行疫情监测
三、有关国家的预检实践
1、美国的预检实践 从智利进口的苹果和葡萄一般都需进行预 检和熏蒸处理;从中国进口种猪,美国动植物 检疫局派出9名检疫人员,来华11次。 2、日本的预检实践 日本认为新疆哈密瓜产区有瓜实蝇的分布, 而该种昆虫能够对日本的水果、蔬菜生产产生 极大的威胁,因此禁止进口新疆哈密瓜。 通过预检日本解除了对中国新疆哈密瓜的 进口禁令。
四、中国实蝇监测的实践 实蝇监测旨在了解和掌握本国、本地区实 蝇发生的基本情况,发现入侵的国外危险性实 蝇并采取根除措施,保护本国、本地区水果生 产,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实蝇监测主要应用实蝇引诱剂和诱饵,将 相应的实蝇种类引诱到诱捕器中,然后由实蝇 专家对捕获的标本进行鉴定,以确定疫情。
2、隔离检疫措施的重要作用 (1) 解决现场检疫的后续检疫问题; (2) 避免或减少检疫中的漏检问题; (3) 进一步提高检疫结果的准确度; (4) 有效地控制管制性有害生物的输入或输出。 三、隔离检疫的基本方法 1、我国的隔离检疫场所 我国隔离检疫场所一般分类2类,一是国家级隔 离检疫场所,二是地方级隔离检疫场所。
第三节
检疫监管
一、检疫监管的含义与作用 1、检疫监管的含义 是检疫机关对进出境或过境的动植物及产品 的生产、加工、存放等过程以及动物疫病、植物 有害生物疫情实行监督管理的一种检疫措施。 2、检疫监管的作用 (1) 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 (2) 进一步控制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 传播。

动物检疫监督的主要内容

动物检疫监督的主要内容

动物检疫监督的主要内容
1. 对入境动物的检疫
动物检疫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针对入境动物进行检疫,包括对动物的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情况、携带的疾病以及可传播的病原体等进行检测和防治,以保证入境动物不会带来疫病。

2. 对出境动物的检疫
对要出境的动物进行检疫也是动物检疫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

主要是检查动物是否符合国家和目的地的出口要求,并对动物所在地区的疫源防控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以确保出境动物不会带来疫病。

3. 对本地区动物的检疫
除了针对入境和出境动物进行检疫,动物检疫监督也包括对本地区动物的检疫。

主要是对养殖场、动物园、宠物店等场所进行巡视、检测,发现疫病疑似病例时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保证本地区动物健康和安全。

4. 对动物产品的检疫
动物检疫监督还包括对动物制品、肉类、乳制品等进行检疫,确保这些产品符合
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不会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

5. 监督动物货运
动物检疫监督还包括对动物的货运进行监督,确保动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适当的喂养、水和休息,不会出现挤压、缺氧等问题,同时也要保证动物运输车辆和设施的卫生和安全。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监督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监督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监督一、概述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包括:产地检疫、出县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屠宰检疫(宰前检疫、屠宰)。

检疫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和流行,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由法定的检疫机构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检疫对象、检疫标准以及管理形式和程序,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的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技术管理措施。

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作用动物检疫通过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消毒和处理,达到防止动物传染病传播扩散,提高肉食品安全水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1、促使动物饲养者接受或者自觉开展预防接种等防疫工作,提高免役率,从而达到以检促防的目的.促进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主动申报检疫,合法经营。

促进产地检疫,防止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2、防止患病动物和染疫产品进入流通领域,通过检疫,可以及时发现动物疫病,禁止患病动物和染疫动物产品进入流通领域.3、是消灭动物疫病的有效手段,许多疫病都是通过检疫发现的.通过检疫,查阅动物疫情的记录,整理、分析,能及时、准确、反映动物疫情的流行分布状态,为制定动物疫情防治规划和防疫计划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4、维护动物及其产品的对外贸易,通过对进出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时发现患病动物或染疫动物产品,把损失降到最底。

5、保护人体健康,通过检疫,可以及早发现并采取措施,防止人畜共患病流行和蔓延,保护人体健康.三、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特点动物检疫有六大特点:1强制性:动物检疫不是一项可做可不做,或愿做不愿做的工作,而是一项非做不可的工作,动物检疫是政府行为,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实施的。

2须有法定的机构和人员实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

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动物检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法律授权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法定机构.3、动物检疫员应按照法定的检疫项目和检疫对象进行检查,我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检疫标准对各环节的检疫工作项目,分别作了不同规定,如《动物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种用、乳用、役用动物检疫规范》(GB16567)、〈奶牛厂卫生规范>(GB16568)、以及索证、验证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检疫项目实施检疫。

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检疫监督管理



注册饲养场应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时, 必须及时采取紧急预防措施,并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检验检 疫机构报告。 注册饲养场不得饲喂和存放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动物促生 长剂。对国家允许使用的药物和动物促生长剂,要遵守国家 有关药物使用规定,特别是停药期的规定,并须将所使用药 物和动物促生长剂的名称、种类,使用时间、剂量、给药方 式等填入《管理手册》。 注册饲养场须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切实做好日常防疫消毒 工作,定期消毒饲养场地和饲养用具,定期杀虫、灭鼠、灭 蚊蝇。进出注册饲养场的人员、车辆和笼具必须严格消毒。
隔离检疫和抽样检验
1、隔离场所
2、动物挑选
3、临床检查
4、采样
5、实验室检验
6、加施标志
7、出证
隔离检疫
出境动物的隔离检疫场所一般由货主自行提供,使 用前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并接受其监督检 查; 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挑选 健康无临床症状、符合相关要求的动物进入隔离场 集中饲养 ;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场的动物进行临床检查和观察, 按规定进行采样和实验室检验; 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动物签发《动物卫生证书》, 并根据需要加施检验检疫封识。
动物检验检疫处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概述 进境动物检验检疫 出境动物检验检疫 过境动物检验检疫 检疫结果判定 检疫处理


动物检疫的起源 动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动物检疫的法律框架
动物的分类及其实施检疫的范围
动物检疫的起源

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检疫要求,强制性检疫标准或 其他必须执行的检疫要求或标准。 中国与动物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检疫协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பைடு நூலகம்
3一
中国 动 物 检疫
21 第 2 0 0年 7卷第 3期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部 令 21 0 0年 第 6号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已经 2 1 0 0年 1 4日农 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 过 , 月 现予发布 , 2 1 年 3月 1日起 自 00 施行 。2 0 年 5 2 02 月 4日农业部发布的 ( ( 动物 检疫管理办法》 农业 部令第 l ( 4号) 同时废止 。
理 工作 。 动物 卫 生监 督 机 构 申报 检 疫 。 饲养 、 营和 运 输 : 经 第四条 动物检 疫的 范围、对象 第十条 屠宰动物 的, 当提前 6 应 ( 来 自非封锁 区; 一) 和规程 由农业 部制定、 调整 并公布 。 小 时 向所在 地 动物 卫 生监 督机 构 申 ( 临床检查健康 ; 二) ( ) 三 农业 部规 定 需要 进行 实验 第五条 动物 卫生监督机 构指派 报检疫; 急宰动物 的, 以随时 申报 。 可 官方 兽医 按照 《 动物 防疫 法》 本办 和 第十一条 申报 检疫 的,应 当提 室疫病检测的, 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交检疫 申报单 ; 跨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第十六条 出售 、运输 的种用动 法 的规 定对 动 物 、动物 产 品实 施检 疫, 出具检疫证 明, 加施检疫标志 。 调运乳用动物 、种 用动物及其 精液 、 物精 液 、 、 胎 、 蛋 , 检疫 符合 卵 胚 种 经 由官方 兽医 出具 《 物检 动 动物 卫 生监 督机 构可 以根据 检 胚胎 、 蛋 的, 种 还应 当 同时提 交 输入 下列 条件 , 自治 区 、 辖 市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疫合格证明) 直 ) . 疫工作需要 , 定兽医专业 人员协助 地 省 、 指 机构批准 的 《 省 引进乳 用种用动物 跨 ( 来 自非封锁 区, 一) 或者未发 生 官方 兽医实施动物检 疫。 第 六 条 动 物 检 疫 遵 循 过 程 监 检 疫 审 批 表》 。 . 相关动物疫情的种用动物饲养场 ; 管 、 险控 制 、 风 区域 化和 可追 溯 管理 申报 检 疫 采 取 申报 点填 报 、 传 ( 供 体动 物按 照 国家规 定进 二) 真、 电话 等方式 申报 。采 用 电话 申报 行 了强制免疫 , 并在有效保护期 内; 相结合 的原则。 的 , 在 现 场 补 填 检 疫 申报 单 。 需 ( 供 体动 物符 合 动物健 康 标 三) 第二章 检疫 申报 第十二条 动物卫生监 督机构 受 准 ; 第七条 国家实行动物检 疫 申报 理检疫 申报 后 , 当派出官方兽 医到 应 ( 农 业部 规定 需 要进 行实 验 四) 制度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动物卫生安全,加强动物检疫管理,防止动物疾病传播,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动物检疫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社会参与,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强化科学防控和监管,建立健全动物检疫制度,推进动物检疫现代化。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动物检疫管理的各级机构、相关协会、业主、兽医、生产者、流通者、运输者和消费者。

第二章动物检疫管理机构第四条国务院负责全国的动物检疫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各级动物检疫管理机构的工作。

第五条农业部是国务院的派出机构,负责全国的动物检疫管理工作,制定动物检疫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指导并协调各级动物检疫管理机构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对整个国家范围内的动物检疫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并进行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管理工作,确保卫生证明的合法、真实和有效。

第八条地方各级动物检疫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一)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二)编制和实施检疫计划,开展动物检疫工作。

(三)开展动物检疫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四)加强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开展动物检疫工作。

第三章动物检疫管理制度第九条动物检疫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持国际接轨,制定符合各国国情和地区特点的检疫措施和标准。

(二)根据不同动物及其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区别管理,分级管理,确保检疫工作的科学化、合理化。

(三)实行“一站式”服务,整合检疫、出入境、码头办理等环节,减少流程环节,提高检疫效率。

(四)全民动员,群防群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动物检疫管理工作。

第十条动物检疫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采取动物检疫方式的官方证明文件,包括检疫证、搭配清单、出库单、货运单据等。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检疫工作,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动物检疫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和全程监控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第二章检疫范围与对象第五条动物检疫的范围包括家畜家禽、野生动物等。

第六条动物检疫的对象为法定的动物疫病,包括但不限于口蹄疫、猪瘟、禽流感等。

第七条动物产品检疫的对象包括动物肉、蛋、奶等。

第三章检疫程序与要求第八条动物检疫工作应当按照国家制定的技术规程和标准进行。

第九条动物检疫实行申报制度,养殖者、经营者应当提前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检疫。

第十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派出检疫员进行现场检疫。

第十一条现场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动物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检疫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检疫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对违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动物检疫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如有需要,请咨询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专业律师。

2012年报检员:国内动物检疫-市场检疫监督

2012年报检员:国内动物检疫-市场检疫监督

2012年报检员:国内动物检疫-市场检疫监督一、市场检疫监督的概念和意义1)市场检疫监督的概念市场检疫监督是指进入市场的动物、动物产品在交易过程中进行的检疫。

市场检疫监督的目的是发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发现患病畜禽和病害肉尸及其他染疫动物产品。

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贸易,防止疫病扩散。

2)市场检疫监督的意义市场检疫的主要意义在于保护人、畜,促进贸易。

市场是动物及其产品集散的地方,动物集中时,接触机会多,来源复杂,容易互相传染疫病。

动物及其产品分散到各个地方,容易造成动物传染病的扩散传播。

做好市场检疫可以防止患有检疫对象的动物上市交易,确保动物产品无害,起到保护畜禽生产发展,保证消费者安全,促进经济贸易,促进产地检疫的作用。

同时,市场采购检疫的好坏,可以直接影响中转、运输和屠宰动物的发病率、死亡率和经济效益。

所以,必须做好市场检疫,管理好市场检疫工作。

同时,应当知道集贸市场检疫是产地检疫的延伸和补充,应努力做好产地检疫,把市场检疫变为监督管理,才是做好检疫工作的方向。

二、市场检疫监督的分类和要求1)市场检疫监督的分类市场检疫监督包含着几种不同的情况:⑴农贸集市市场检疫监督在集镇市场上对出售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的检疫称为农贸集市市场检疫。

农村集市多是定期的,如隔日一集、三日一集等,亦有传统的庙会。

活畜交易主要在农村集市。

⑵城市农贸市场检疫监督对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各经营摊点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疫。

城市农贸市场多是常年性的,活禽的交易主要在城市农贸市场。

⑶边境集贸市场检疫监督对我国边民与邻国边民在我国边境正式开放的口岸市场交易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疫。

目前,我国许多边境省区正式开放的口岸市场,动物、动物产品交易量逐年增多,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畜禽疫病亦会传入我国,必须重视和加强边境集贸市场检疫监督,防止动物疫病的传入和传出。

除此,据上市交易的动物、动物产品种类不同,有宠物市场检疫监督、牲畜交易市场检疫监督。

检疫

检疫
现场检查:X光机、肉眼、检疫犬等。
现场抽样
(三)实验室检验
? 借助实验室仪器设备对动物样品进行动物疫病检查、鉴定的法定程序。重点检测我国所规定的动物一、二类危险性传染病、寄生虫病。
? 实验室检测方法主要有:
– 病原检验
– 血清学检验
– 病理学检验
(四)结果评定
1、成员国的义务和责任
? 各成员国在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国际贸易中必须遵守本规则;
? 各成员国应尽可能在其领域内建立口岸检疫机构和隔离检疫站;
? 各成员国应及时报告其管辖区流流行性动物疾病的发生情况、诊断方法、控制措施及结果,并通报动物检疫等查关法规;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0IE)有责任提供和协调进出口双方的检疫和防疫标准。
维护动物及产品的对外贸易,保护人体健康。
第一节 动物检验检疫的主要依据、手段及措施
一、动物检验检疫的主要依据
重要的国际性动物检疫法规:WOT制定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OIE制定的《国际动物卫生法典》、《陆生动物卫生法典》
我国颁布的动物检疫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发生评估
(1)生物学因素
– 如易感动物、病原性质等;
(2)国家因素
– 如传播媒介,人和动物数量,文化和习俗,地理、气候和环境特征;
(3)商品因素
– 如进境商品种类、数量和用途,生产加工方式,废弃物的处理。
? 发生评估证明危害因素在我国内不造成危害的,风险评估结束。
后果评估
? 特许审批:主要是指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境物,因科研等特殊需要,在严格控制的情况下准许进口。
(三)实施检查和检疫

简述国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基本内容

简述国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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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动植物检验检疫 整理

(完整word版)动植物检验检疫  整理

绪论第一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概念1.动植物检验检疫:指借助于立法和法规对来自疫区的可疑动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他应检物品,实行强制性的检查和处理,以防止疫情传播蔓延,从而维护生态平衡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以保证人体健康的活动。

2.缩写 SP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3 有害生物定义及其分类生物采取植物检疫措施。

2)限定的有害生物:指本国或本地区没有的,或者有但没有广泛分布,即没有达到生态学极限或者正在被官方进行管制的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指一种在供种植的植物上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原定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输入国和地区要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4.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统称为动物疫病。

5.植物:活的植物及其器官,包括种子和种质。

6.植物产品:未经加工的植物产品(包括谷物)或它们加工后的产品,产品本身或在加工它们的过程中可能会增加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的风险。

7.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等。

8.动物产品: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等。

9.检疫物(限定物):指要求进行检疫措施的任何植物、植物产品、包裹、容器、运输工具、土壤、贮藏地和任何能够隐藏和传播有害生物的微生物、物体和材料,特别是那些涉及国际运输的地方。

第三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特点1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四个基本特征:预防性、法制性、技术性、国际性.2 世界各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类型:1)自然环境优越型: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2)发达国家型:美国、加拿大3)经济共同体型:欧盟(如法国、意大利、英国等)4)发展中国家型: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部分美洲、非洲国家5)工商业城市型: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3 目前,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对外动植物检疫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承担。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检疫申报第三章产地检疫第四章屠宰检疫第五章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第六章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第七章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第八章检疫监督第九章罚则第十章附则《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第六条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检疫申报第七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提质增效工作内容

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提质增效工作内容

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提质增效工作内容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动物检疫监督这个超有趣(虽然听起来有点严肃)的事儿。

这动物检疫监督啊,就像是动物界的超级保镖,而且还是那种事无巨细、超级严格的保镖。

想象一下,每一只小动物都是要去参加一场超级盛大、关乎整个动物王国命运的大派对的嘉宾。

动物检疫监督呢,就是在派对门口拿着超级放大镜,仔细检查每个“嘉宾”的入场券(健康证明)的严厉门卫。

这个门卫可不好糊弄,哪怕你是一只自认为帅气无比、魅力四射的小公鸡,只要有点小毛病,那也只能被拒之门外,就像你没穿对礼服去高级舞会一样尴尬。

强基固本在这其中那可是基石啊,就像盖大楼的地基一样重要。

这个地基要是不牢固,那整个动物检疫监督的大厦可就要摇摇欲坠啦。

比如说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那得像超级电脑一样,储存着各种动物疾病、检疫标准之类的海量信息。

要是工作人员一问三不知,那就像厨师不会做菜一样滑稽,还怎么给动物们的健康把关呢?再说说这提质增效。

以前的检疫流程可能像一只慢悠悠的小蜗牛在爬,效率低得让人着急。

现在可不一样啦,就像给这只小蜗牛装上了火箭推进器。

通过优化流程,就像给弯弯曲曲的小路修成了高速公路,让检疫的速度蹭蹭地快起来。

而且啊,这动物检疫监督还要像侦探一样敏锐。

一只生病的动物可能就像隐藏在好人堆里的小坏蛋,稍微有点风吹草动就得被揪出来。

那些疫病就像隐藏在暗处的小恶魔,检疫监督就是要把它们统统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设备上也不能含糊啊,那些检测设备得像超级英雄的武器一样先进。

不能拿着个破旧的小网兜去捕捉高科技的病菌,那肯定是不行的。

就好比你拿着个玩具枪去和外星人大战,简直是自不量力嘛。

在宣传方面呢,要像传播八卦一样把动物检疫监督的重要性传播出去。

让每个养殖户、动物交易者都像熟知明星绯闻一样清楚检疫的规则。

要是他们不重视,那就可能引发像多米诺骨牌一样的连锁反应,一只病动物可能就会连累一群动物,那可就像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一样糟糕。

动物检疫监督的强基固本、提质增效是一场永不停歇的大冒险,它关乎着动物们的健康,也关乎着我们人类的生活。

国内动物检疫 第三节 检疫监督

国内动物检疫 第三节 检疫监督

3、方法——验证查物是否相符
(1)查证 对活畜禽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畜禽标识; 对肉类产品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及检疫标志; 对肉类经营者必须查验《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 《健康检查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 (2)验物 检查动物、动物产品的种类、数量、肉尸的检验刀痕, 核实是否证物相符。
应协助工商执法人员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若因此而引起食物中毒致死人命,还应追究法律责任。
检疫监督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
检疫审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动物及产品等)
第三节
一、检疫监督概述
1、概念
动物检疫监督
检疫监督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官方兽医, 依法对饲养、屠宰、流通运输、市场经营环节的动 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处理、 处罚意见或做出处理、处罚决定的一种行政执法行 为。
(二)市场检疫监督的特点与作用
特点:由于市场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具有由分散到集中、再
由集中到分散的,畜禽疫病和染疫畜禽产品容易通过市场交 易而扩散,畜禽疫病通过市场流通而传播,给人、畜造成损 害。
作用:
1、及时控止人畜共患病、畜禽疫病的传播和流行;
2、防止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交易;
3、控制动物性食品源头安全,保护人类健康 。
第三章 国内动物检疫
《动物防疫法》2008.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3
国内动物检疫是指为了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免受动物疫病的侵
袭,防止疫病蔓延扩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机构 对进入、输出、路过本地区以及原产地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及动物 卫生监督。 产地检疫(动物生产地区) 屠宰检疫 国内动物检疫 宰前检疫 宰后检疫

动物检疫监督

动物检疫监督

一、动物检疫的意义 1. 有利于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2. 有利于疫病控制,防止疫情蔓延。 3. 有利于防止人畜共患病,保护人体的身体健 康 4. 有利于及时检出和处理不合格动物产品,以 保证消费者安全。 5. 避免国外疫病入境和维护国家贸易信誉
二、动物检疫的对象 是指各国政府或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规定需要进
3.治疗
4.封锁 5.扑杀
6.无害化处理
7.消毒
经检疫确定患有检疫对象的动物、 疑似动物及染疫动物产品以及其他 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第四节 动物检疫监督
动物检疫监督 是指动物防疫监督结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 经营以及其他与动物检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 人的防疫活动及动物、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进 行监督、检查,并制止、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 促使其依法履行义务,保证动物防疫工作正常 秩序的活动。
1.产地检疫 是对畜禽等动物、动物产品出售或调运离开饲养生产 地前实施的检疫。是动物检疫的第一关。 2.运输检疫监督 是对各种交通工具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检疫 监督。 3.屠宰检疫 是指在屠宰厂对即将屠宰的畜禽等动物进行的宰前检 疫、宰后检验及屠宰过程中的兽医卫生监督。 4.市场检疫监督 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进入集贸市场进行交易的动物、 动物产品所实施的监督检查。
4.非贸易性动物检疫
对国际邮包、展品、援助、 交换、赠送、旅客携带的 动物及其产品。
5.过境性动物检疫
对通过国境的列车、汽车、 飞机等运载的动物及其产品。
四、动物检疫的分类 (一)国内动物检疫 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国内各省、市、
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进入、输出或路 过本地区以及原产地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的 检疫,简称内检。包括产地检疫、运输检疫监 督、屠宰检疫和市场检疫监督。

动物防疫与检疫技术教学大纲与授课计划62

动物防疫与检疫技术教学大纲与授课计划62

动物防疫与检疫技术教学大纲与授课计划(62学时)一、课程性质和任务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

其任务是使学生具备基层兽医防治人员、检疫人员和饲养管理人员所必需的动物防疫与检疫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课程教学目标(一) 知识教学目标1. 了解动物防疫与检疫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

2. 了解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扑灭等基本知识。

3. 了解消毒药品、生物制品、驱虫药的性状、作用、用途、应用注意事项。

4. 掌握动物检疫的基本程序和内容。

5. 初步掌握动物防疫与检疫处理。

(二) 能力培养目标1. 能选购消毒药品,基本能配制消毒药品和进行消毒。

2. 能使用疫苗,进行动物免疫接种。

3. 能处理病、死动物。

4. 能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并能进行某些疫病的常规大群检疫。

5. 能熟练应用检验工具进行屠畜禽的宰后检验,能初步识别内脏器官常见的病理变化。

6. 会出具各类检疫证明。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知识部分(一) 动物防疫基本知识1. 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理解传染病、寄生虫病等概念。

理解动物疫病的传染性和流行性。

了解动物疫病发生的条件。

掌握动物疫病流行过程中的三个基本环节。

2. 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了解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的目的。

理解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常用的数、率、比的概念。

掌握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的方法、步骤和内容。

3. 防疫计划理解防疫措施的概念。

了解防疫的方针、原则和制定防疫计划的意义。

初步掌握畜禽养殖场防疫计划的编制方法。

4. 动物环境卫生了解畜禽饮水、饲料的卫生要求。

理解畜禽环境因素的概念,了解尘埃、有害气体等环境因素与微生物的关系。

初步掌握防止饲料、饮水污染的措施以及改善畜禽环境卫生的措施。

(二) 动物防疫技术1. 消毒理解消毒的概念,了解消毒的种类和方法。

掌握消毒方法选择的原则。

掌握常用消毒药品的选择原则、配制方法和使用方法。

掌握人员、畜舍、畜体、粪便、畜产品等消毒对象的消毒方法。

了解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和化学消毒效果的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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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动物防疫法》:经营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 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 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 款。
对未出售的畜禽及其产品,依法补检,检疫合格的加盖或加 封验讫标志,并出具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由经营者在检疫 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它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 给予销毁。如发现疑似恶性传染病的畜禽及其产品,立即按规 定处理,并追查疫源,同时报告上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 对固定摊点销售病死畜禽肉的,除按规定处理肉类外,还
(二)市场检疫监督的特点与作用
特点:由于市场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具有由分散到集中、再
由集中到分散的,畜禽疫病和染疫畜禽产品容易通过市场交 易而扩散,畜禽疫病通过市场流通而传播,给人、畜造成损 害。
作用:
1、及时控止人畜共患病、畜禽疫病的传播和流行;
2、防止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交易;
3、控制动物性食品源头安全,保护人类健康 。
2、特点:
检疫监督的主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检疫监督的执法人员→官方兽医;
检疫监督的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2008年1月1
日施行)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
检疫监督的原则→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
3、主要内容: 运输检疫监督和市场检疫监督。
二、运输检疫监督
1、何谓运输检疫监督? 运输检疫监督是指对通过铁路、公路、水 路、航空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在运输前、 运输过程中及达到运输地后的检疫情况检查、 监督并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或作出处理、处罚 决定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6)货主或承运人应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对动物及动物 产品的运载工具以及饲养用具、装载用具等,按照农业部
有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消毒,并对清除的垫料、粪便、污
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车站装卸动物或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
要求及内容:
官方兽医的职责:对于车站发出或到站的动物及产品的车 辆,进行监装、监卸;检查车辆是否装载动物或产品;车 辆是否消毒,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证物是否相符;途中或到站后有无病、死动物, 凡
第三章 国内动物检疫
《动物防疫法》2008.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3
国内动物检疫是指为了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免受动物疫病的侵
袭,防止疫病蔓延扩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机构 对进入、输出、路过本地区以及原产地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及动物 卫生监督。 产地检疫(动物生产地区) 屠宰检疫 国内动物检疫 宰前检疫 宰后检疫
(三)市场检疫监督的程序与方法
1.市场活畜禽检疫监督程序
合格
↓无检疫合格证明(失效或无畜禽标识)
合格
↓(可疑)病畜禽
查验检疫证明或畜禽标识 → 视检上市畜禽 → 上市交易 补检.重检 补免疫注射 个体检疫 → 病畜禽按章处理
2.市场畜禽肉类产品检疫监督程序
抽检.补检.重检
索验证件 → 证物相符 → 胴体检查(外观.放血程度.头蹄.淋巴结.肾脏等) →旋毛虫及囊虫检查 →综合判定→盖印. 登记→按章处理 ↓(必要时) ↑ 细菌镜检.理化检验
(2)中毒畜禽肉的处理:
此类肉一经查出,禁止上市,登记后集中作销毁处理。
(3)注水肉的处理:
禁止注水肉上市,查出后予以没收,按假冒伪劣产品处理。
(4)色泽、气味异常肉的处理:如黄脂、黄疸、气味异常肉
2、畜禽及其产品违章销售的处理
(1)违章销售的范围:凡是染疫的病死、毒死或死 因不明的,检疫检验证明的或伪造、涂改检疫证明、无 统一格式的验讫印章的,来自封锁疫区的畜禽及其畜禽 产品,均属违章销售范围,一律不得经营销售。
内容和程序:
(1)使用停车指示牌;
(2)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3)查看《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物是否相符;
(4)查看动物是否佩戴畜禽标识;
(5)查验运载动物数量是否与检疫证明的标注一直;
(6)查验动物、动物产品是否合格,途中有无病、死动物
和其他异常现象;
(7)查验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
符合要求者,准予卸载。对过境停留车辆,应检查检疫证
明、核对证物,并登车检查有无病、死动物,如有应进行
无害化处理。
(3)运输途中的检疫监督
要求:
为了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派 人在当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艰检查任务。 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任命政府批准,设立临时 性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应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附
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及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证明、检疫标志,对动物产 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
内容:
(1)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是否佩戴畜禽标识,动 物产品是否有规定的检疫标志,以及证明的有效期。查验物
检疫监督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
检疫审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动物及产品等)
第三节
一、检疫监督概述
1、概念
动物检疫监督
检疫监督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官方兽医, 依法对饲养、屠宰、流通运输、市场经营环节的动 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处理、 处罚意见或做出处理、处罚决定的一种行政执法行 为。
(2)违章销售的处理:对于违背上述条款的经营者,应停业
整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已出售的畜禽及其畜禽产品,并
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动物防疫法》:对于经营染疫的病死、毒死或死因 不明的、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的责任人,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
收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 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3、方法——验证查物是否相符
(1)查证 对活畜禽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畜禽标识; 对肉类产品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及检疫标志; 对肉类经营者必须查验《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 《健康检查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 (2)验物 检查动物、动物产品的种类、数量、肉尸的检验刀痕, 核实是否证物相符。
2、运输检疫监督的作用?
(1)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动物及动物产品在流通过程
中,有可能使当地的畜禽疫病通过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输,
造成疫病的传播。加强运输检疫可以及时发现疫情,迅速 采取措施,尽快消灭传染源,有效防止动物疫病的远距离、 大范围传播。 (2)促进产地检疫工作:凡是未经过动物产地检疫运出 省境时,为不合格,要给与处罚。因此,运输检疫监督可 以促进经营者主动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使产地检疫工 作得到保证。
证是否相符合,对物证相符的准予运输。
(2)对未检疫的动物进行补检,并依法处罚,补检合格的出具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处理。
(3)依法应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 品,依法进行补检和依法处罚。补检合格的(货主在5日内提供 产地非疫区证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予 以没收销毁。
应协助工商执法人员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若因此而引起食物中毒致死人命,还应追究法律责任。
(3)处理 证物相符的准予出售;未经检疫的动物及产品给予补检;证物 不符的动物给予补检、重检;依法处理应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 产品;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非法所得。 (4)登记和记录
(四)市场检疫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理
1、不符合卫生要求肉类的卫生处理
(1)病死畜禽肉的处理:
不论任何原因所致的病死畜禽肉尸及其产品,一律不准上市交 易,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16548-2006进行处理。
是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
(8)查验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及饲养用具、装载用具
等是否符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了消毒。
三、市场检疫监督
(一)何谓市场检疫监督?
市场检疫监督是指对市场交易的动物及动物 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和市场交易过程中的检疫情 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或做出处 理、处罚决定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3、如何进行运输检疫监督?
运输检疫监督的程序
了解疫情 .查证验物 ----→ 群检.抽检 -----→ 准运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 重检.补检 ----→ 换(签)发检疫合格证明
不合格
禁运.隔离.移交.通报.处理
(1)运输前的检疫监督
要求:
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
(4)依法应检疫而未检疫的精液、胚胎、种蛋等,由卫生监督 机构依法进行补检和依法处罚。补检合格的(货主在5日内提供 产地非疫区证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予 以没收销毁。 (5)依法应检疫而未检疫的肉、头蹄、脏器、脂、血液、筋 等,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进行补检和依法处罚(动物防疫
法第78条)。补检合格的(货主在5日内提供产地非疫区证明) 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予以没收销毁,并依 据动物防疫法第76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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