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减免税政策介绍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0.12.21•【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5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关税征收正文海关总署令第2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同时废止。

署长倪岳峰2020年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税(以下简称减免税)事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等相关业务。

减免税申请人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相关业务,应当按照规定提交齐全、有效、填报规范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减免税审核确认第四条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取得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并凭以下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三)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海关关税的减免

海关关税的减免

特定减免税
一、定义 也称政策性减免税,是根据国家规定,对特定地区、
特定用途和特定企业给予的减免税。
二、常见的特定减免税类别 1、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物资的减免税; 2、国内投资项目的减免税; 3、科教用品的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
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物资的减免税; 一、免税范围 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与经营范围相符的机器设备,
且《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未列名的,可 予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二、减免税申办程序 1、项目备案; 2、减免税申请; 3、减免税审批。
特定减免税
国内投资项目的减免税; 一、减免范围
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 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 值税。
1、结转处理。 转入企业或单位必须享受减免税待遇,并在所在地 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2、补税处理。 补税的完税价格由原成交价格按照监管年限折旧计算。
完税价格=原成交价格X(1—实际使用月份/管理年限X12)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后续管理
其他规定
在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内,纳税义务人应 当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关报告减免 税货物的使用状况。
大庆海关 二00七年十月二六日
讲解总序
一、海关减免税的基本情况
1、减免关税的概念 2、关税减免法律依据 3、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商品
二、海关减免税的审批与管理
1、减免税分类 1)法定减免税 2)特定减免税
2、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称为税收优惠,是减征和免征关税的合 称。它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特 殊调节手段,是一种临时性、补充性的措施,是把某些 应上缴国家的一部分或全部税款留给纳税人,以扩大其 经济效益,刺激其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或体现国家的优惠。

哪些进口货物可以免税

哪些进口货物可以免税

哪些进口货物可以免税1.加工出口免税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子以退税。

(条例第31条)2.特殊货物减免税下列进口货物,可酌情减免关税:(条例第28条)①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②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货物;③海关检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货物。

3.退回货物免税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

(条例第27条)4.外交人员免税驻华使(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运进的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征进口关税。

(国发[1995]34号)5.边境贸易免税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

(国发[1996]2号)6.生活用品免税中国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连续在境外每满180天,远洋海员每满120天者,可以免税携带一件规定的生活用品,包括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录像机、收录机、组合音响等。

7.避孕用具和药品免税携带不超过海关规定的合理数量的自用避孕用具和药品,免征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关税。

(税委会[1996]17号)8.贷款项目设备免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及其配套件、备件和技术,免征进口关税。

(国发[1997]37号)9.投资项目设备免税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和技术,免征进口关税。

(国发[1 997]37号)10.科研教学用品免税科研机构和学校进口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

(国函[1997]3号)11.体育物品免税国家专业运动队进口或国际组织和国外赠送、赞助的体育器材、比赛专用服装,免征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优惠政策解读

进口关税优惠政策解读

进口关税优惠政策解读在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进口关税优惠政策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发展,也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那么,究竟什么是进口关税优惠政策?它又有哪些具体的形式和作用呢?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进口关税的基本概念。

进口关税是一国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收。

其目的通常是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调节国际贸易平衡以及增加财政收入。

而进口关税优惠政策,则是在一定条件下,对部分进口商品降低或减免关税的措施。

常见的进口关税优惠政策形式多种多样。

其中,最常见的一种是自由贸易协定下的关税优惠。

比如,中国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像与东盟、韩国等。

在这些协定框架内,符合规定的商品可以享受较低的关税税率。

这对于促进双边贸易、加强经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中国从东盟进口的水果,在符合相关协定规定的情况下,就能享受到关税优惠,从而使得这些水果在中国市场的价格更具竞争力,消费者也能以更实惠的价格购买到。

另一种形式是特惠关税。

这通常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特殊优惠。

比如,一些发达国家对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给予零关税待遇,以支持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

这种政策体现了国际社会对贫困国家的援助和支持,有助于促进全球经济的平衡发展。

还有一种是临时性的关税减免。

这可能是由于特殊的情况,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对特定的进口商品临时减免关税,以满足国内的紧急需求。

比如在新冠疫情期间,为了保障医疗物资的供应,许多国家对相关的医疗设备和物资实行了临时性的关税减免政策。

进口关税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是多方面的。

对于进口企业来说,降低了进口成本,提高了其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企业可以用更低的价格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等,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价格竞争力。

这有助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对于消费者而言,进口关税优惠意味着能够购买到更多物美价廉的进口商品。

丰富了消费选择,提高了生活品质。

海关减免税政策介绍

海关减免税政策介绍
科教用品项目科教用品项目401401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3号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44号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45号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科教用品科教用品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特定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特定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结转减免税货物进口后续管理减免税货物进口后续管理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保管使用进口减免税货物并依法接受海关监管
自有资金项目(799)
审批依据: 1、《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 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 号文 2 、 《关于执行<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 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宣 讲材料的通知》署办税[1999]399号

自有资金
1、资金来源应是五类企业投资总额以外 的自有资金(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 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 2、进口商品用途:在原批准的生产经 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 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 3、进口商品范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 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
特定减免税

范围 鼓励项目(789),自有资金(799), 科教用品(401),技术改造(403), 重大项目(406),基础设施(412), 中外合资(601),中外合作(602),外 资企业(603),贷款(609)远洋渔业 (417)、贷款中标(611) 其他(略)
内、外资鼓励项目(789)
相关概念

减免税货物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或国务院的决定,海关全部或部分免除纳税 义务人税款给付义务的进出口货物。

海关减免税政策介绍

海关减免税政策介绍

海关减免税政策介绍摘要本文将介绍海关减免税政策的相关内容。

海关减免税政策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便利化而制定的一系列减免和优惠税收的政策。

本文将从海关减免税政策的定义、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海关减免税政策。

1. 海关减免税政策的定义海关减免税政策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便利化而制定的一系列减免和优惠税收的政策。

海关减免税政策的目的是通过减少税收负担,激发企业投资活力,推动经济增长和外贸发展。

2. 海关减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海关减免税政策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海关减免税政策:•出口企业:对于出口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即对出口商品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可以按一定比例退还。

•进口企业:对于进口企业,可以享受进口关税减免政策,即对进口商品所应缴纳的关税可以按一定比例减免。

•跨境电商企业:对于跨境电商企业,可以享受跨境电商综合税收试点政策,即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所应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可以按一定比例减免。

3. 海关减免税政策的申请条件要申请海关减免税政策,企业和个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以下是一般适用的申请条件:•企业应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正常经营运作的条件。

•个人应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和与申请海关减免税政策相关的行为或交易凭证。

•申请人应对海关相应业务流程和申报要求有一定的了解并能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申请。

4. 海关减免税政策的申请材料申请海关减免税政策需要准备一定的申请材料。

以下是一般适用的申请材料:•企业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表格、相关经济合同或发票等。

•个人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申请表格、相关交易凭证或报关单等。

5. 海关减免税政策的申请流程申请海关减免税政策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申请材料: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确保完整和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是由海关总署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它旨在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减免税程序,提高海关工作效率,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背景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中国外贸的快速增长,进出口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为了鼓励企业发展进出口业务,政府逐步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其中就包括减免税的政策。

减免税政策的实施,既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也可以提高商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但减税政策一旦实施,也容易引发企业漏税行为,导致税收流失。

为了规范减税程序,提高海关的监管能力,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二、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减免税程序,提高海关工作效率,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具体目的包括:1. 加强对减免税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漏税行为。

2. 确定减免税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程序,保证减免税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提高海关的出口退税审核效率,加快企业的资金回笼。

4. 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推动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

三、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出口贸易活动中的减免税程序,包括常规减免税、特殊减免税和进口抵免税等。

具体适用范围如下:1. 常规减免税: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境内销售的生产性资料和法定减免税品等实施的税收减免。

2. 特殊减免税:包括对外国援助、公益事业等特定项目减免税。

3. 进口抵免税:包括对进口货物用于生产和加工的原材料、成品配件等实施的税收减免。

四、实施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实施程序分为四个步骤,具体如下:1. 申报减免税。

企业在检查完毕并结关前,需向海关提供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材料,包括申请书、合格证、产地证、检验检疫证书等。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减免税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减免税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减免税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0.03.06•【文号】署税发[2010]104号•【施行日期】2010.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减免税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2010年3月6日署税发[2010]104号)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全面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减免税考核制度,确保考核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和有效,促进全国海关减免税业务水平的提高和执法统一,现将《海关减免税考核工作规程》(详见附件)印发各关执行,并就减免税考核有关事宜说明如下:一、减免税考核是应用统计学抽样调查原理设计的专门计算机程序从已完成审批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等审批单证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商品项数据作为考核样本,经人工审核确定考核样本中存在差错的商品项,计算出差错商品项数占样本总项数的比例,以此评估各关减免税审批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执法水平。

二、减免税抽样考核对于在减免税审批工作中发生的对货物征免税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差错(包括鼓励项目适用产业政策条目错误和归类差错等)均认定为减免税审批差错;对于不影响货物实际征免税的归类差错和审批不规范的情况不作为减免税审批差错计算审批差错率,但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三、总署公布的各关减免税审批差错率不是直接套用《海关减免税考核工作规程》第三条所列公式计算所得,而是应用统计学原理,根据差错数据和样本数据所在的层以及各层权重进行修正后得出。

四、减免税考核审批差错率为0的海关并不表明该关的减免税审批全部正确,考核中发现的减免税审批差错也不表示为该关的所有差错。

因此,各关应结合每次通报的减免税考核整体情况和指出的各类审批差错,进一步认真查找本关区可能存在的审批差错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应加强对本关区减免税审批情况的监控分析和对减免税审批人员的培训,不断减少减免税审批工作中的差错,切实提高减免税审批工作质量。

海关工作人员的关税优惠和减免

海关工作人员的关税优惠和减免

海关工作人员的关税优惠和减免对于海关工作人员来说,他们在执行职责过程中经常会与进出口商品以及相关的关税政策打交道。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海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一定的关税优惠和减免。

本文将探讨海关工作人员的关税优惠和减免政策,以及相关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关税优惠政策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海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一定的关税优惠和减免。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物品进出境关税优惠:海关工作人员在个人物品进出境时,可以根据规定享受关税优惠政策,例如免税额度的提高或关税减免等。

2.进口自用物品关税优惠:海关工作人员进口用于个人自用的物品时,可以享受一定的关税减免政策。

根据不同的物品和数量,可以申请减免部分关税。

3.免税店购物优惠:海关工作人员在免税店购物时,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关税优惠或减免。

二、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海关工作人员享受关税优惠和减免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申请。

以下是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1.了解政策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关税优惠政策,包括适用的商品范围、减免比例和申请条件等。

只有了解政策才能正确申请和享受相关优惠。

2.申请材料准备:根据所需申请的关税优惠政策,海关工作人员需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例如员工证明、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等。

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申请提交和审批:海关工作人员根据所需申请的关税优惠政策,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在申请流程中,应遵守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流程要求,确保申请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关税减免和退还:一旦申请获得批准,海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关税减免或退还。

在购物或进出境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提交相应的申请,以确保关税优惠的实际执行。

三、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在关税优惠和减免政策的实施中,海关工作人员可能面临一些问题或困难。

以下是一些建议来解决这些问题:1.加强培训和教育:海关部门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关税政策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了解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

海关办理货物减免税流程和详解分解课件

海关办理货物减免税流程和详解分解课件
数据准确性 企业应确保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如实反 映货物的实际情况,不隐瞒、不漏报、不误报。
报告时限 企业需关注海关规定的报告时限,确保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报告工作,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接受海关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配合检查
企业应积极配合海关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证明和解 释,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填写要求
按照申请表要求,如实填 写企业基本信息、申请减 免税货物信息、申请理由 等内容。
提交方式
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及 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 所在地海关。
PART 04
详解分解:审核阶段
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审核申请材料完整性
01
海关人员将检查提交的申请表格、合同、发票等文件是否齐全、
准确。
审核申请人资质
申请限制
申请人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已享受减免税政策 的货物,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得擅自转让或移作他用。
PART 02
海关办理货物减免税流程
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01
02
03
减免税申请表
填写完整的减免税申请表, 包括申请人信息、货物信 息、减免税理由等。
货物清单
提取货物
海关审核无误后,货主可凭海关签发的放行 凭证提取货物。在提取货物时,货主需确保 货物与申报内容一致,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PART 06
注意事项与后续管理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合法性原则
企业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进出口货物 的合法性,杜绝走私、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诚信经营
目的
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对外贸易发 展,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1.02.24•【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21日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法》第五条中“受理减免税审核确认申请之日”是指:减免税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海关予以受理的,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减免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海关一次性告知减免税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有关材料,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的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减免税申请人不按规定向海关提交齐全、有效、填报规范的申请材料的,海关不予受理。

二、对于部分实行免税额度管理的税收政策,减免税申请人将该政策项下的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转出申请人的减免税额度不予恢复,转入申请人的减免税额度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结转时的价格、数量或者应缴税款予以扣减。

减免税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运出境,减免税申请人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类型货物的,减免税额度不予恢复;未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类型货物的,减免税申请人在原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减免税额度可以恢复。

对于其他提前解除监管的情形,减免税额度不予恢复。

三、《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变更、撤销和延期,其办理时限参照《办法》第五条规定时限执行。

四、《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将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出口,报关单的“监管方式”栏目应按照贸易实际进行填报。

报关特定减免税货物

报关特定减免税货物
进境一般免证。
29
(99判断)某经济特区内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以 企业自用的名义进口了一辆旅行车,进口后即无 偿捐赠给当地的一个社会福利院,半年后被海关 发现,因该企业从事公益活动,海关不得对此进 行处罚。
30
答案:错
31
(2000年判断)某工艺服装厂承接一万套 服装来料加工合同,加工期两年,成品全 部返销日本,合同规定,外商无偿提供一 套价值2.5万美元的专用设备。合同期满 加工成品全部出口后,该厂向海关办理合 同核销手续,该设备也随之解除海关监管。
关税、证手续的一种制度 (2)前期准备不同: 特定减免税货物:申领减免税证明; 保税货物:向海关备案,由海关核发加工贸易登
记手册
28
(3)监管不同: 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期满解除监管(时效); 保税货物:根据去向不同分别办理相应的手续 (4)证件管理不同 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境一般情况下交证。保税货物
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
解除监管证明”。
26
注意:
保税区内企业免税进口货物未满海关监管年限, 提前申请解除监管的,应按规定照章征税。涉 及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还要提交相应的 许可证。
27
▲特定减免税货物与保税货物的异同:
(1)性质不同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实际进口货物:针对三个特定,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的税收优惠措施; 保税货物:针对进境又复运出境的特点简化了海
减免税申请人终止 期限:自资产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
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21
(6)退运、出口 持出口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原进口减免
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 或者出口的,海关不再补征相关税款。
22
(7)贷款抵押

关税减免

关税减免
关税减免
从外国进口商品减征或免征进口税的一种待遇
01 法定减免
03 临时减免 05 备案与审批
目录
02 特定减免 04 适用货物 06 税率运用
关税减免是对从外国进口商品减征或免征进口税的一种待遇。根据我国 《海关法》规定,我国关税减免权属 于中央,各地海关一般按海关法和税则规定以及中央的指示等执行。根据《海关法》,享受关税减免的主要有: (1)进出口关税征收额在人民币一元以下,免征关税。(2)在国外运输途中或起卸时遭受损失的,可以酌情减免进 口关税。(3)进、出口广告品和专作化验用的进口货样,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价购和免费赠送给国外的货样,免 征关税。(4)暂时进出口的展览品和货样,免征关税。(5)专为制造特种外销商品的主要进口原料,可以减免关税。 (6)非贸易性自用物品的关税在人民币150元以下的,可由海关关长酌情减免。(7)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的 进口用品和样品,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备案与审批
减免税备案
减免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批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在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前, 向主管海关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海关需事先对减免税申请人的资格或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确认。
减免税备案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口之前,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应提交以下 材料:
法定减免
法定减免是指根据《海关法》和《关税条例》列明予以减免的,如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中 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的货物、物品,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口的原材料等;
《海关法》规定的法定减免有六种货物、物品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关税的税收优惠

关税的税收优惠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
一、法定减免税
(5)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可免征关税。 (6)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7)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 减免关税。
税法
一、法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是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符合税法规定可予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 纳税义务人无须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海关对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进 行后续管理。
我国《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明确规定,下列货物、物品予以减免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三、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指以上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即由国务 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 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一般有单 位、品种、期限、金额或数量等限制,不能比照执行。
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遵循统一、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 有利于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平等竞争,国家严格控制减免税,一般不 办理个案临时性减免税,对特定减免税也在逐步规范、清理,对不符合 国际惯例的税收优惠政策将逐步予以废止。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在上述第1项至第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进出口货物的减免税已经成为了国际经济往来中的一个重要话题。

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国家都开始制定了自己的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期望通过税收政策来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际合作。

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什么是进出口货物减免税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是指在进口、出口贸易过程中,经过税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关手续后,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

减免的税种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是国家为了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和扩大国际贸易采取的优惠政策。

通常情况下,进口货物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而减免税政策则能够有效地降低进口成本,刺激采购需求。

二、减免税政策的实施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政策实施的主体为海关和税务机构,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减免税政策的具体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注册企业想要享受进出口货物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要完成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注册程序。

注册一般需要提供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以便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定期监管和管理。

2、进出口报关企业在进出口货物时,需要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海关通过审核进出口企业的相关材料,确定进口品种和数量,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收政策和关税税则,对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进行核算和计算,进而确定应缴纳的税费。

3、减免税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可以向当地税务局提出税收减免申请。

申请手续包括填写减免税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相关申报等,税务局根据条件和实际情况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减免税操作。

三、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一般原则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的一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依法合规进出口企业在享受减免税政策时,必须遵守国家税法和海关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需要遵循业内的主流规范和标准,保证申报审核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海关总署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9.04.01•【分类】法律问答正文海关总署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09年4月)2009年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7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为便于广大相对人更好地理解《办法》,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加强在办理进出口减免税业务中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同时也为了进一步提高各级海关减免税业务执法水平,起草了《办法》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海关减免税管理是指海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以下简称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审批和进口后的监督管理。

海关减免税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是海关关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多年实践,海关减免税工作已经初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但由于有关制度、规范分布在众多的规范性文件中,未形成一个系统性的部门规章,权威性和规范性不足。

而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新的经济现象和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涌现,其中企业转制、股权变更、减免税设备抵押贷款等情况越来越多,现行有关规定并未涵盖上述内容,迫切需要对这些情况实施的海关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化,提高执法尺度统一性。

另一方面,在执行减免税政策中强化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障,明示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加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明确减免税申请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也需要有较高层级的规章制度对有关内容予以明确。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的框架结构与主要内容《办法》共分为七章54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管辖地原则、减免税申请人的办理资格等规定;第二章减免税备案(第六条至第十条),明确了减免税备案为部分减免税审批的前置要求、减免税备案申请程序、减免税备案受理规定等事项;第三章减免税审批(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减免税审批申请时限要求、申请提交材料要求、海关审核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的相关规定等事项;第四章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了税款担保申请条件、申请时限、海关受理税款担保申请的处理时限、税款担保延期申请规定等事项;第五章减免税货物的处置(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五条),明确了减免税货物进口后的海关监管要求、申请办理减免货物转让、移作他用、贷款抵押等事项;第六章减免税货物的管理(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减免税申请人年度报告货物使用情况、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出口退运、解除监管、补税以及减免税申请人主体变更的原则要求等事项;第七章附则(第五十条至第五十四条),明确了处罚规定、《办法》有关用语的定义、施行日期等内容。

6税费征收kfk

6税费征收kfk
15
❖ (2)下列情况中,所投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类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产业条目, 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企业不予免税的 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除外,可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照收 A.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 B.境内内资企业发行B(美元港元发行)股或者发行海外股H (港)股,N(美)股,S(新)股,T(日)股或者红筹股转 化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C.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再投资设立的外资比例低于 25%的企业,以及向中西部地区以外地区再投资设立的企业. ( 股票市场上最有实力、最活跃的股票称为蓝筹股; 红筹 股是指最大控股权直接或间接隶属于中国内地有关部门或企 业,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所发行的股份)
关税减免
除法定减免税外的其它减免税均由国务院 规定
一、法定减免税
海关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直接对 进出口货物予以减、免税优惠待遇。
1、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税;
(无商业价值,不能销售)
提交注明无商业价值样品的发票
来样加工、去样加工的货样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
16
小结
❖ 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 低于25% 高于25%
17
2.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投资总额外进口 自用设备
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5%)、外商研究开发中心、先进 技术型、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投资 额以外的自有资金(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 旧、税后利润)内,对原有设备更新和维修进口国内 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以及上述设备 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以免征进口关税,进口 环节增值税照收.

海关减免税可行性研究报告

海关减免税可行性研究报告

海关减免税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海关减免税是指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减少或免除海关关税,以促进贸易活动、促进经济发展。

本报告对海关减免税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分析了海关减免税的背景和意义、国际经验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海关减免税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海关减免税、贸易活动、经济发展、政策建议一、引言海关减免税是指由政府通过在进口商品上减少或免除关税,以促进贸易活动、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政策措施。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各国间贸易关系的加深,海关减免税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报告对海关减免税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旨在探讨如何通过海关减免税来促进我国的贸易活动和经济发展。

二、海关减免税的背景和意义海关关税是国家对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然而,过高的关税也会对贸易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国际贸易的顺畅进行。

因此,许多国家都对一些特定商品实施了海关减免税政策,以促进贸易活动的发展。

海关减免税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可以促进进口商品的流通,降低商品的售价,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刺激企业的生产和出口,提升国家的经济实力。

因此,海关减免税是一种既能够促进贸易活动、又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政策措施。

三、国际经验许多国家在实施海关减免税政策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美国、欧盟等国家对一些特定商品实行零关税或较低关税政策,以吸引更多的进口商品,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

此外,一些国家还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建立特殊经济区等方式,进一步降低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鼓励更多的贸易活动。

在实施海关减免税政策时,需要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需求来进行调整。

一些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实行关税减免政策,吸引更多的外资,并加快本国产业的发展;而一些发达国家可以减少对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商品的关税税率,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四、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目前的海关关税水平相对较高,对一些商品征收了较高的关税税率。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需要进一步降低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吸引更多的进口商品,促进国内消费和经济增长。

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问题的思考

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问题的思考

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问题的思考1. 引言1.1 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的背景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是指为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海关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进口的设备进行适当的减免税收的政策。

这一政策起源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旨在吸引更多的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引进,推动我国制造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政策的意义也日益凸显。

通过减免税收,可以降低企业引进设备的成本,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也是我国政府为了响应全球化、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通过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可以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制造业的优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1.2 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的意义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的意义在于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和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

通过减免税收,可以降低企业采购进口设备的成本,促进技术更新和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减免税收还可以吸引更多外国先进设备进入国内市场,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推动经济结构升级。

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也有利于增加国内就业机会,吸引国外投资,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稳定发展。

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1.3 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的现状在当前的国际贸易环境中,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的政策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视和实施。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进口设备在各个行业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也成为了各国政府重要的贸易政策之一。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设立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的政策,以吸引外商投资,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

中国近年来多次调整了进口设备海关税率,大幅度降低进口设备的进口关税,以鼓励企业更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进口关税减免申请流程

进口关税减免申请流程

进口关税减免申请流程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关税是一项重要的成本。

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来说,申请进口关税减免可以有效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

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进口关税减免的申请流程。

一、了解进口关税减免政策首先,您需要深入了解国家的进口关税减免政策。

这包括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法规、通知和公告,以及向当地的海关部门咨询。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减免政策和适用范围,例如,对于某些鼓励发展的产业、科研项目、慈善用途等,可能会给予关税减免。

二、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在了解政策后,要对照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常见的申请条件包括:1、用于特定产业的原材料、零部件等进口。

2、科研、教育机构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设备和用品。

3、慈善组织进口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

三、准备申请材料一旦确定符合条件,接下来就要准备详细的申请材料。

通常需要的材料包括:1、进口关税减免申请表:这是核心文件,需要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进口货物的详细情况、申请减免的理由等。

2、企业或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3、货物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以证明货物的来源、用途和价值。

4、符合减免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如果是科研项目,需要提供科研项目的批准文件、研究计划等;如果是慈善用途,需要提供慈善活动的相关证明。

四、提交申请准备好材料后,向所在地的海关部门提交申请。

可以选择线上提交或线下窗口提交。

线上提交时,需要按照海关部门的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线下提交则要确保材料齐全、整洁,并按照要求进行装订。

五、海关审核海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可能包括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能会进行实地考察或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六、等待审批结果审核完成后,海关会给出审批结果。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会发放关税减免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果申请未通过,海关会说明原因,申请人可以根据反馈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

七、进口报关在获得关税减免批准后,在进口货物时,需要向海关提交关税减免证明文件,并按照正常的报关流程进行操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年报管理
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 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 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不按要求报告,海关不予受理其减免税备 案、审批手续
主体变更
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原减 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原减 免税申请人的主管海关报告主体变更情况 及原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情况
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
自有资金项目和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海关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具的《 海关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具的《征免 税证明》 税证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不得延 期。
特别提醒
科教 残疾人 不受新政策影响
减免税新政策介绍
《2008年第39号联合公告》 2008年第39号联合公告》 《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 《海关总署令179号》 海关总署令179号
2008年第 号联合公告 2008年第39号联合公告 年第39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 家税务总局四部委联合发文
税款担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申请 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一)主管海关按照规定已经受理减免税备案或 者审批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 (二)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批准, 具体实施措施尚未明确,海关总署已确认减免税 申请人属于享受该政策范围的; (三)其他经海关总署核准的情况。
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
(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八)其他比照《通知》 (八)其他比照《通知》执行的企业和项 目。
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
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 项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项目确认书》 出具时间早于2008年11月9 项目确认书》 出具时间早于2008年11月 日 设备进口时间早于2009年 30日 设备进口时间早于2009年6月30日 继续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
为配合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部分进口 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
自2009年1月1日起,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2009年 的下列项目和企业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 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 备件 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继续免征关税
税款担保期限
税款担保期限不超过6 税款担保期限不超过6个月
延期不得超过6 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对移作他用的规定
可以移作他用,须报海关批准,并缴纳移 作他用期间的税款
贷款抵押
可以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
不得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办理贷款抵押
贷款抵押
向境内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 海关提供下列形式的担保: (一)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 (二)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 缴税款的保函 (三)减免税申请人、境内金融机构共同 向海关提交《 向海关提交《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 诺保证书》 诺保证书》
海关稽查
在海关监管年限及其后3 在海关监管年限及其后3年内,海关具有稽查 权 有关资料需保存8 有关资料需保存8年
额度恢复
减免税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运 出境 未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类型货物 在3个月内向海关提出申请
总署令第179号 总署令第1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 管理办法》 2009年 管理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主管海关
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 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 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 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 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由共同 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 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具体实施
贷款抵押
向境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 海关提交: (一)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 (二)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 缴税款的保函
贷款抵押延期
贷款抵押需要延期的,需在届满前20日内向 贷款抵押需要延期的,需在届满前20日内向 主管海关申请
监管年限
(一)船舶、飞机:8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5 (三)其他货物:5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终止
应当自资产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申 应当自资产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申 请办理减免税货物的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 手续
退运
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海关不 再对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减免税货物补征 相关税款
解除监管
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 除监管 提前解除监管的,须补缴税款,补交有关 许可证件
变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主管海 关提出申请,说明理由
延期
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 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遗失补办
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提 征免税证明》 出申请。 原《征免税证明》尚未使用的,可以补办 征免税证明》 原《征免税证明》已经使用的,不予补办 征免税证明》
2008年12月15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 2008年12月15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 2009年 30日以前申报进口的 2009年6月30日以前申报进口的 仍按照调整前《目录》 仍按照调整前《目录》执行
2008年第 号联合公告 2008年第39号联合公告 年第39
自2009年7月1日起,国内投资项目项下申报 2009年 进口的设备一律按照调整后《目录》 进口的设备一律按照调整后《目录》执 行。
(五)《 (五)《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 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 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 791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 791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 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 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自有资金项目); (六)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
(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 商投资项目; (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项目; (三)由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的加工 贸易企业; (四)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
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
2008年第 号联合公告 2008年第39号联合公告 年第39
2008年12月15日及以后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 2008年12月15日及以后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 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 下同),其进口设备一律按照调整后的 《目录》执行。 目录》
2008年第 号联合公告 2008年第39号联合公告 年第3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