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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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全文-精选word文档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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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全文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进行指导。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温天气预警预报制度,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后,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设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应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6•【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已经201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朱小丹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进行指导。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温天气预警预报制度,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后,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广东高温补贴法律规定

广东高温补贴法律规定

广东高温补贴法律规定广东高温补贴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合理应对高温天气对工作人员的影响而制定的。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广东高温补贴的法律规定:第一,高温补贴标准。

根据广东省的实际情况,高温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确定,并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温度情况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高温补贴标准应按照每天作业时间和温度等级进行区分,并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高温补贴对象。

广东省规定,除职业病防护标准中已明确规定的高温工种外,其他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都可以享受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劳动者等。

第三,高温补贴支付方式。

广东省规定,高温补贴应当与工资同时支付,并在劳动者工资单上明示。

高温补贴支付方式可以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可以包括一次性支付、月度支付或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后支付等多种方式。

第四,高温补贴调整与发放。

广东省规定,高温补贴的调整应当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温情况来进行。

一般情况下,高温补贴标准会根据三个温度等级(低温、中温、高温)进行划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高温补贴的发放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不得拖延或迟发。

第五,高温补贴的监督与维权。

广东省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高温补贴,并对高温补贴的标准和支付方式提出质疑。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高温补贴或者支付金额不符合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高温补贴。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对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体而言,广东高温补贴法律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的合法权益,为劳动者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广东高温补贴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温度范围和补贴金额,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广东省相关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高温补贴的法律规定,确保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深圳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深圳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深圳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方法》和《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方法》,从6月起,深圳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今年的发放标准和往年的一样,仍为每人每月150元。

违规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工程及数额。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此外,按照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清凉饮料。

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应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这一观念误区,市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局部,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求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拨打12333投诉咨询主动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会保护维权者的身份信息。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东莞地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那么每人每天6.9元。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10
•【字号】深府[2009]120号
•【施行日期】2009.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
法》的通知
(深府〔2009〕1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国家及省有关部门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决定废止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138号)。

关于我市高温天气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统一按照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十日。

2023深圳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是多少

2023深圳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是多少

2023深圳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是多少2023深圳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是多少_最详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深圳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是多少,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2023深圳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是多少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10月,共发放5个月。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领取条件每年6月至10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还是福利?高温津贴属于工资,但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应在工资清单中列明高温津贴具体项目及数额。

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单位不发高温津补贴怎么办?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符合条件但没有拿到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拨打电话12333或12345进行举报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单位还必须为在高温蒸笼中工作的你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单位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也不能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广东高温补贴标准2023是多少?广东高温补贴标准2023是每人每月300元,如果是按照法规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天13.8元。

1、发放范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高温工作人员。

2、发放要求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工作人员。

7-31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

7-31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员工工作应遵守本办法。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等降温措施,使工作地点温度低于33℃的,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台发布高温警告信号预告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本办法所称气温以市气象台发布的为准。

第五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下列规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员工劳逸结合、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但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需要必须紧急处理或及时抢修的情况除外。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当日应停止工作;(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8℃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时,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加点;12时—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因行业特点不能停止作业的,12时—15时员工露天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改善生产工具和设备,减少高温部件、产品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采取自然通风、送风风扇、喷雾风扇和空气喷洒等方式做好通风工作,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在每年高温天气到来之前,切实做好有关防暑降温的准备工作。

建立健全防暑降温措施,及时检修或更换有故障的防暑降温设备、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在每年高温天气到来之前,对员工进行关于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

员工应积极参加关于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在每年高温天气到来之前,对露天作业员工进行体检。

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在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露天作业岗位;确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深圳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深圳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深圳⾼温补贴是哪⼏个⽉?深圳⾼温补贴发放时间是在6-10⽉,补贴⾦额标准为每⽉150元。

国家规定,⽤⼈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温天⽓下(⽇最⾼⽓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付⾼温补贴。

市属于南⽅城市,天⽓较为炎热,导致夏天在室内⼯作不能及时降温的员⼯以及必须在室外进⾏作业的员⼯,⼯作环境较为恶劣。

对此⼴东省出台了⾼温津贴发放办法,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下⾯律图的⼩编就对“深圳是哪⼏个⽉?”的问题进⾏详细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深圳⾼温补贴是哪⼏个⽉?根据《⼴东省⾼温天⽓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从6⽉起,深圳⽤⼈单位要按规定发放⾼温津贴,今年的发放标准和往年的⼀样,仍为每⼈每⽉150元,据市⼈社局相关负责⼈介绍,每年6⽉⾄10⽉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作以及⽤⼈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单位应当按⽉向劳动者发放⾼温津贴,并在清单中列明具体项⽬及数额。

正常⼯作时间⼯资及不包含⾼温津贴。

⽤⼈单位不得因发放⾼温津贴⽽降低劳动者⼯资。

此外,按照规定,每年6⽉⾄10⽉的⾼温天⽓期间,⽤⼈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作和室内⾼温⼯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温津贴。

⽤⼈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温津贴的,由⼈⼒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所以,2016深圳⾼温补贴是6⽉⾄10⽉。

能够领取⾼温津贴者必须是在⾼温下⼯作的岗位职⼯,包括建筑⼯⼈、⽆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等。

室外露天作业⼈员⾼温津贴每⼈每⽉不低于60 元; 在33℃(含33℃)以上室内⼯作场所作业的⼈员,每⼈每⽉不低于45元。

⾼温补贴并⾮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温天⽓下露天⼯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温津贴。

2023年深圳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表

2023年深圳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表

2023年深圳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表2023年深圳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表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10月,共发放5个月。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领取条件每年6月至10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还是福利?高温津贴属于工资,但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应在工资清单中列明高温津贴具体项目及数额。

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单位不发高温津补贴怎么办?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符合条件但没有拿到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拨打电话12333或12345进行举报广东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当前,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则每人每天6.9元。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且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什么情况下工作才有高温补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也就是说,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讲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环境下工作的,给予的岗位津贴。

高温措施管理办法全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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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措施管理办法全文最新高温措施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温天气中劳动者的保护,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中从事户外劳动的情况。

第三条:高温天气监测与预警各级政府应建立高温天气监测与预警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高温预警信息,以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四条:岗位评估与风险控制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岗位进行高温天气的风险评估,确定高温天气下的劳动强度和作业时间,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高温作业风险,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五条:劳动者权益保护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和设备,如防暑草帽、防暑背心等,确保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劳动安全。

第六条:劳动时间和休息规定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强度和气温制定相应的工作时间和休息规定,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较为激烈的体力劳动。

第七条:饮水和用餐用人单位应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定期向劳动者提供清凉饮料,并确保餐饮条件卫生安全。

同时,应鼓励劳动者多吃清淡易消化的食物,避免过于油腻和辛辣的食物。

第八条:培训和宣教用人单位应组织高温作业安全培训,并加强对劳动者的宣教工作,提高劳动者对高温天气防护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监督与检查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温措施的监督与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对高温天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违反规定的处罚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相关行政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在此之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本办法的,应予以废止。

总结:高温天气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身体健康,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努力,采取有效的高温措施管理办法保护劳动者。

高温措施管理办法全文内容

高温措施管理办法全文内容

高温措施管理办法全文内容高温措施管理办法全文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安全与健康,合理利用高温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

第三条高温环境,指温度超过28摄氏度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高温措施,指用来减轻高温环境对劳动者的不利影响以及改善工作条件的各种措施。

第五条高温资源,指那些由高温环境带来的能量和热效益。

第二章高温环境评估第六条雇主对作业场所的高温环境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高温措施。

第七条高温环境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环境温度的测量和记录;(二)湿度等其他气象因素的调查;(三)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的分析;(四)作业场所的空气流通状况的测量。

第八条高温环境评估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

第三章高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第九条根据高温环境评估结果,雇主应制定针对高温环境的适当措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和程序实施。

第十条高温措施的实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和补充电解质的饮品;(二)安排合理的工作时间,尽量避免高温时段的工作;(三)提供高温环境下穿戴的适当工作服装;(四)增加工作区域的通风设备;(五)提供相应的防暑降温设备和救援设备;(六)开展员工高温防暑培训。

第十一条高温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措施,确保措施的实施效果。

第四章高温环境下的劳动者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有以下权益:(一)享有合理的工资待遇;(二)享有相应的休息和假期权利;(三)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四)得到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和救援设备的提供;(五)得到高温防暑知识培训的机会。

第十三条雇主应制定相应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并建立相关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未对高温环境进行评估和制定相应高温措施;(二)未按时按点执行高温措施;(三)未提供高温环境下的必要防暑降温设备和救援设备;(四)未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暑知识培训;(五)不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高温措施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

高温措施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

高温措施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高温措施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温天气下相关工作的管理,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温措施适用的范围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政府机关等。

第三条对于在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劳动的劳动者,雇主应当落实以下高温措施:1. 提供充足的饮用水:雇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并按照劳动者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饮用水应当符合卫生要求,确保劳动者的健康。

2.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雇主应当根据当地的高温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较为剧烈的体力劳动。

3. 提供个人防护用品:雇主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帽子、太阳镜、口罩等。

并引导劳动者妥善使用这些防护用品,防止遭受高温天气对身体的伤害。

4. 定期休息和防暑降温措施:雇主应当给予劳动者充分的休息时间,以防止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对身体造成不适或损害。

同时,雇主应当提供适当的防暑降温措施,如提供遮阳伞、冰袋等。

第四条对于室内劳动的劳动者,雇主应当落实以下高温措施:1. 提供良好的通风设施:雇主应当确保室内劳动场所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保持空气流通,降低温度。

2. 控制室内温度:雇主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室内温度,保持在舒适的范围内。

如可以使用空调、风扇等设备进行调节。

3.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雇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室内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进行较为剧烈的体力劳动。

4. 提供充足的饮用水:雇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并在室内劳动场所设立饮水点,并保持清洁卫生。

第五条雇主应当对高温天气下所采取的高温措施进行记录和评估,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雇主应当及时向劳动者宣传高温病的相关知识和预防指导,并指导劳动者如何应对高温天气。

第六条各级劳动保障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高温措施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023深圳发放高温补贴费有哪几个月

2023深圳发放高温补贴费有哪几个月

2023深圳发放高温补贴费有哪几个月2023深圳发放高温补贴费有哪几个月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深圳发放高温补贴费有哪几个月是很多友友关注的,毕竟时下已经四月份了,再加上天气一天天变热,大家对其的关注也就比较多。

深圳高温补贴是从6月到10月,一共发5个月。

按照目前的标准,是每月150元。

职工在休婚假、产假及病假的时候,单位会根据天数扣除高温补贴。

一般来说,单位都会在发工资的时候一并发放高温补贴。

深圳的高温补贴怎么申请每年到了夏季以后,各省市的高温补贴政策就会引起我国公民的广泛关注,毕竟,我国地大物博,所以各省市的收入和经济发展水平都是不一样的,自然有些地方的高温补贴就比较多,有些地方的高温补贴就比较少。

而申请方式都是各单位发放的,合在工资里面。

高温补贴发放对象享受高温津贴需要符合条件: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且持续的时间较长。

以上两个条件中,前者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哪些人群可领高温补贴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根据福利管理办法规定,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环境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事业部为高温作业的O类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如下:一、高温岗位定义:(一)特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7℃及以上。

2023深圳高温补贴每月多少钱

2023深圳高温补贴每月多少钱

2023深圳高温补贴每月多少钱2023深圳高温补贴每月多少钱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注: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以下情况应当停止户外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会诱发以下几种疾病1、心脑血管疾病,高温容易使人体的代谢加快,心脑血管血容量增加,导致血压迅速升高,心跳加快,出现心脏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等心脑血管疾病。

2、热射病,是中暑的一种,就是由于烈日高温的长时间照射,导致人体大脑中枢神经系统出现抑制状态,可造成神经衰弱,出现恶心、头昏等轻度中暑症状。

3、热伤风,夏季高温环境下,人体代谢旺盛,能量消耗较大,免疫力下降,如果不加节制地使用空调或电扇来解暑,人体长时间处于过低温度环境,机体适应能力减退,抵抗力下降,病菌、病毒很容易乘虚而入,最易引起的疾病就是热伤风。

高温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高温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就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依法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高温补贴和当月的工资一起发放,如果超过5000元,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津贴是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

工作温度在33摄氏度以上的就符合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盛夏高温潮湿季节安全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盛夏高温潮湿季节安全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盛夏高温潮湿季节
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深安办[2005]8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7.05
【实施日期】2005.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盛夏高温潮湿季节安全工作的通知
(深安办〔2005〕87号)
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了盛夏高温潮湿季节,雷雨频繁。

高温潮湿季节历来是事故多发的季节,容易发生中暑、火灾、触电(雷电)、爆炸、坍塌、中毒、窒息等事故。

为切实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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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法高温补贴标准2022是多少?

深圳劳动法高温补贴标准2022是多少?

深圳劳动法⾼温补贴标准2022是多少?深圳社会保障局规定⾼温补贴时间应当从6⽉-10⽉,⾼温补贴标准按照每⼈每⽉150元发放,⽤⼈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温补贴,劳动保障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应当罚款2000-1万元,⾼温补贴应当以现⾦形式发放。

标准,深圳社会保障局规定⾼温补贴时间应当从6⽉-10⽉,⾼温补贴标准按照每⼈每⽉150元发放,⽤⼈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温补贴,劳动保障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应当罚款-1万元,⾼温补贴应当以现⾦形式发放。

⼀、深圳市⾼温补贴标准的依据是什么?从深圳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温津贴标准为每⼈每⽉150元。

6⽉起,劳动者如果符合⾼温津贴发放条件可向公司申领⾼温补贴。

如⽤⼈单位不依法发放⾼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单位未⽤⼈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温津贴的,由⼈⼒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单位不得因发放⾼温津贴⽽降低劳动者。

此外,每年6⽉⾄10⽉的⾼温天⽓期间,⽤⼈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作和室内⾼温⼯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温津贴。

⼀、劳动法⾼温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温津贴标准包括:⽤⼈单位每年6⽉⾄8⽉安排劳动者在⾼温天⽓下露天⼯作,按每⼈每⽉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每⽉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温津贴者必须是在⾼温下⼯作的岗位职⼯,包括建筑⼯⼈、⽆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等。

室外露天作业⼈员⾼温津贴每⼈每⽉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作场所作业的⼈员,每⼈每⽉不低于45元。

⾼温补贴并⾮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温天⽓下露天⼯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温津贴。

深圳防暑降温费标准

深圳防暑降温费标准

深圳防暑降温费标准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方法》(下称《方法》),每年6月至10月为广东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期。

高温津贴发放对象为两类人群:一类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二类是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前两类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或者每人每天6.9元。

前述规定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强制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但不强制要求。

根据上级部署,市人社局联合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于今年的7月1日至8月14日期间,在广州地区开展用人单位高温防暑降温情况专项检查行动。

昨日上午,由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建龙带队检查了广州市海珠区新珠江蒸馏水和中铁建工集团的广州地铁线网运营管理指挥中心工程工地。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前期检查中发现,不少农民工对高温津贴了解甚少,普遍认为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可发可不发。

对此该局作出了前述表示,并提醒除了发放高温津贴,还应清凉饮料,“这也不是可发可不发的,且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变相从劳动者报酬中扣取‘清凉饮料费’。

普通白开水不能算作‘清凉饮料’”。

省、市人社部门昨日均表示,目前高温津贴发放工作已纳入劳动监察部门日常执法检查范围,每年也都会组织相应执法检查。

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区(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投诉,由区(县)以上人社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东莞地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那么每人每天6.9元。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有关深圳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

有关深圳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

深圳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有关深圳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2023年深圳高温补贴发放标标准限值已经公布啦,哪些人可以领,发多少钱,不妨来一起了解今年的深圳高温补贴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有关深圳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欢迎参阅。

深圳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10月,共发放5个月。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领取条件每年6月至10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还是福利?高温津贴属于工资,但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应在工资清单中列明高温津贴具体项目及数额。

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单位不发高温津补贴怎么办?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符合条件但没有拿到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拨打电话12333或12345进行举报哪些省份补贴标准高?高温补贴可以按天发放,也可以按小时发放,还可以按月发放。

目前大部分地区都是按月来发放的,例如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内蒙古、辽宁、吉林等地都是按月发放。

目前我国的高温补贴标准最高的地区是陕西,按天发放,每天 25元,从 6月发到 9月,按这个标准,达到了每月750元。

除了陕西外,河南、安徽、甘肃、宁夏、四川等地的高温补贴标准也很高。

比如,安徽省明确规定了,今年高温补贴为≥15元每天。

在按月发放的省份中,上海、江苏明确规定,高温补贴的标准是300月每月;浙江和江西则分为室外 300元每月,室内 200元每月。

相对来说,他们的标准是比较高的。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盛夏高温潮湿季节安全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盛夏高温潮湿季节安全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盛夏高温潮湿季节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7.05•【字号】深安办[2005]87号•【施行日期】2005.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盛夏高温潮湿季节安全工作的通知(深安办〔2005〕87号)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目前,我市已进入了盛夏高温潮湿季节,雷雨频繁。

高温潮湿季节历来是事故多发的季节,容易发生中暑、火灾、触电(雷电)、爆炸、坍塌、中毒、窒息等事故。

为切实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制定防暑应对措施预案,加强防暑宣传和检查工作,做到宣传到位、预防到位,监管到位。

尤其是建设、安监、卫生、劳动等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从事高温生产的企业和露天石矿场等高温作业场所的检查,加强作业环境的监测和改善,加强企业员工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的检查,督促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配置通风、降温设备,合理安排生产班次和劳动时间,发放清凉饮料,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发现员工中暑立即送往医院救治,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有毒作业岗位、各类竖井、箱涵、罐体等密闭场所,对容易引起静电积聚以及生产、使用和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保护手段,消除事故隐患;对电气线路、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要勤检修保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应在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广大市民、员工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市民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共同营造“我要安全,我会安全,人人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各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把本通知的精神传达落实到工厂企业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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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员工工作应遵守本办法。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等降温措施,使工作地点温度低于33℃的,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台发布高温警告信号预告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本办法所称气温以市气象台发布的为准。

第五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下列规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员工劳逸结合、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但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需要必须紧急处理或及时抢修的情况除外。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当日应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8℃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时,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加点;12时—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因行业特点不能停止作业的,12时—15时员工露天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改善生产工具和设备,减少高温部件、产品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采取自然通风、送风风扇、喷雾风扇和空气喷洒等方式做好通风工作,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在每年高温天气到来之前,切实做好有关防暑降温的准备工作。

建立健全防暑降温措施,及时检修或更换有故障的防暑降温设备、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在每年高温天气到来之前,对员工进行关于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

员工应积极参加关于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在每年高温天气到来之前,对露天作业员工进行体检。

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在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露天作业岗位;确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第十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或工作岗位的,员工应服从安排。

第十一条每年7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向露天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保健费。

高温保健费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发放。

高温保健费不计入工资总额。

第十二条每年5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情况按下列规定向员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一)清凉饮料应为含盐饮料,含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和各种汤类,含盐浓度应为0.1%—0.3%;
(二)用人单位必须加强清凉饮料在冷却、运输及供应过程中的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清凉饮料的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设立休息场所,合理安排员工集体宿舍。

应将同一班次的员工安排在一个宿舍,确保高温天气作业员工充分休息,减少疲劳。

用人单位设立的休息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在工作区域内或离工作地点不远的地方,并应隔绝高温和热辐射的影响;
(二)通风良好,室内温度应在30℃以下;
(三)设有座椅、风扇,并备有清凉饮料;有条件的单位应增设空调、喷雾风扇及淋浴设施。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在员工的工作区域和休息场所配备常用的防暑药品。

用人单位应按员工数量及高温天气作业情况,配备相应的兼职中暑急救员。

员工出现中暑时,应立即进行治疗;病情严重者,应立刻送医院治疗。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建立中暑事故登记制度,对中暑原因进行调查,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员工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安排员工停工或缩短员工工作时间的,应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员工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损害员工权益的,员工有权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损害员工身体健康、造成伤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经常在35℃以上室内工作地点作业的员工,用人单位应按行业规定向其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并参照本办法发放高温保健费。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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