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间接征收及其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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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中间接征收的认定

国际投资中间接征收的认定

浅析国际投资中间接征收的认定摘要关于间接投资的认定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做法,在理论界也是众说纷纭,本文以平安公司诉比利时政府案为例,分析了间接征收认定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辅助参考因素和比例原则的适用。

认为要综合考虑构成要件、认定标准、辅助因素以及比例原则来认定间接征收。

关键词间接征收认定标准比例原则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055-02一、案情介绍2007年11月27日,平安公司以每股19.05欧元的价格买入富通集团9501万股股份,总价达18.1亿欧元,约合富通总股本的4.18%,成为其第一大单一股东。

之后平安公司不断增加持股量,截至2008年6月30日,平安公司分别以二级市场买入、参与配售等方式,共计持有富通1.21亿股,合计成本为人民币238.74亿元。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富通股价暴跌,截至2008年10月15日,富通股价已经狂泻至1.16欧元,以此计算平安亏损已超过227.90亿元。

平安公司为了挽回损失没有像以往的中国企业似的选择沉默,而是积极地通过各种方式甚至求助于中国商务部和外交部与比利时政府进行协商,但经过三年多的努力,仍然没有结果,平安公司最终决定用一纸诉状把比利时政府推向被告席。

①目前,世界银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已经受理了平安公司的请求,其案件号是icsidcaseno.arb/12/29,案件正处在仲裁庭组成阶段。

②二、间接征收的构成要件及其认定间接征收是指虽然没有直接转移或剥夺投资者的财产权,但效果等同于直接征收,或称与征收“任何类似的其他措施”、与征收“效果相同的其他措施”。

③有形财产是间接征收的对象,在这一点上大家都没有任何争议,但间接征收的对象是否包括无形财产如契约权利、工业产权等还不是十分明确。

然而,由于现在大多数双边投资条约对投资定义时都包括了无形财产,因此,知识产权和契约权利可以成为间接征收的对象。

论间接征收的认定

论间接征收的认定
台.如何认 定一 国采取的措施为间接征 收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 关键词】 间接征收; 果标 准; 效 目的标 准; 比例原则
传统 的国际投 资法 上的征收概 念指 的是 国家直接 剥夺所 经济 上的原 因主 要还是各 国的利益冲突 特别是 随着 第三世 界 有者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 即直接 征收。但是随着国际上投资 自 国家 的兴起南北冲 突 日益加剧所致。由于各 国的法律界定和利
而是 以政 府管理手 段的方式 实现 . 具有隐蔽性 。引起 间接征收 系列政府措施产生此类效果, 则视为构成间接征收 。如果政府
的原因有 许多, 以具体分为经济原 因和法律原 因。法律上 的 的措施实际地剥夺了投资者对其投资的控 制, 可 或破坏 了其商业 原因主要 是因为各 国对 征收概念 的认 识上存在着 分歧所致 , 而 价值, 那么不论政府 的动机如何也不管政府是否从 该项措施 中 是 在案件 现场 案 的经过 , 从而进 一步分析作 案人的体力 状况 , 可能从事何种 是椭 圆形 , 以一定的角度撞击 物面 时所 形成 的, 行业 。另外, 也可 以根据血手足 印的长度来判断作案人的身高 ,
较为多见, 其边缘呈 一定 的毛刺状 , 被称作“ 锋芒 ”其 于人 体的 ,
对 其体貌 特征进行初步的判 断。 () 2 分析犯罪分子和 受害人之 运动方向是一致 的。 2 对 出血点位置的判 断。 () 出血 点位置就是 间的关系 。对在现场血迹 的分析有也可 以判断出犯罪分子与受 血 源 的位 置 , 股 是 指 出血 或 者 溅 血 时 刻 的 血 迹 原始 位 置 。 通 一
为, 比如政府单方面变更契约权、 出于不正当动机的外汇 管制、 过度 增加税 负、 限制 利润汇 出等 , 可能构成 间接 意义上 的征 都

国际投资间接征收制度解读和反思

国际投资间接征收制度解读和反思

3、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投资者应加强自身的风险意识,理性看待政策和措施的影响,避免误解和滥用 间接征收的概念。同时,投资者应积极利用各类法律和争议解决机制,维护自 身的合法权益。
4、推动可持续发展
各国政府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应注重平衡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通过加 强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力度,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 的协调发展。
3、国际投资领域相关法规
除了各国政府的法律应对外,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投资争 端解决中心(ICSID)等也应加强对间接征收相关法规的完善和监督。例如, WTO协议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以及各类双边、多边 投资协议应明确规定间接征收的范围、认定标准及解决方式等内容。此外,各 国在制定环保、国家安全等政策时,也应注意平衡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关系, 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投资争端。
总之,国际投资领域“间接征收”扩大化的问题需要引起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 的和重视。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加强交流与合作以及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等措 施,共同推动国际投资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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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策建议
为了应对间接征收制度可能带来的问题,本次演示提出以下建议:
1、明确间接征收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各国应就间接征收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达 成共识,减少因定义不明确而产生的争议。同时,应考虑到国际投资的多样性, 确保不同类型的外资企业都能得到公平对待。
2、建立举证责任合理分配机制。应改革举证责任制度,减轻投资者的举证责 任,如允许投资者通过申请司法协助等方式获取东道国政府的有关文件。同时, 东道国政府也应积极配合投资者的举证要求。
二、间接征收扩大化的成因
1、国际投资领域政策和趋势
近年来,各国政府在国际投资领域采取了诸多政策和措施,如环境保护、国家 安全审查等,这些政策和措施在实践中往往被滥用或误解,导致间接征收的范 围扩大。

国际法上对间接征收的界定

国际法上对间接征收的界定

国际法上对间接征收的界定【摘要】间接征收通常是指由政府采取的可以产生与征收具有相同效果的使财产所有权人失去对财产控制的举措,它的表现形式有取消批准、限制财产转让等,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并且由于我国本身是一个贸易大国,理清间接征收的概念变得越来越有意义,因为在海外我国可能面临着间接征收的压力,在国内我国可能需要运用间接征收这一举措。

基于这一点,本文将梳理国际法上对间接征收的界定。

【关键词】间接征收;区域协定;双边投资协定一、MIGA和条约草案对间接征收的界定(一)MIGAMIGA是世界银行为了促进外国资本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的机构。

一九八五年《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正式在世界银行上通过。

其中把征收和类似措施作为承保的险别之一,规定征收是但并不仅仅限于以下措施:剥夺项目财产;剥夺了投资者获得分红的权益;阻碍了股东的表决权和投资者的实体性权利;施以不适当的义务使投资本身尽管没有受到损失但无法继续经营。

同时它也规定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确保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和管理经济活动而采取的非歧视的普遍的措施不是征收。

由此可见MIGA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它对于间接征收做出了详实的规定,它的但书说明了政府采取的具有广泛的、普遍性的措施不是间接征收。

(二)条约草案一九六一年的《侵害外国人的国际责任公约哈佛草案》规定对所有权人的财产的处分、收益、和使用进行不合理的干涉从而导致所有权人不能行使上述全能就是间接征收。

然而《侵害外国人的国际责任公约哈佛草案》在第五款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也就是说当一国基于落实税法的规定、行使正当的交战权、正常的货币价值变化或者为了维护公共秩序而采取措施以及其他符合国内法的正当行为而对外国人的财产进行剥夺或征收是合法的。

同时该文件还认为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只是基于政府的临时措施而造成财产权的无法使用不是征收。

世界银行的《外国直接投资待遇指南》和《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对这一问题规定的较为模糊和简单。

国际投资中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际投资中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浅谈国际投资中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摘要:当前国际投资仲裁实践表明,东道国被指控实施征收时绝大多数指的是间接征收。

间接征收这一概念背后是国家经济主权与投资者权益之间的矛盾,在国际投资自由化的大背景下,目前国际层面上普遍存在偏袒投资者利益的习惯做法。

间接征收的认定对平衡东道国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显得极为重要,认清这些认定规则,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实际情况采取应对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际投资间接征收认定标准启示一、间接征收的基本问题(一)间接征收的定义征收是指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对外国投资者的财产实行剥夺的行为,可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直接征收”,指东道国政府公开地、一次性地将外资收归国有;另一种是”间接征收”,指东道国政府采取干预外国投资者行使财产权的各种措施,从而导致其失去实质效用的行为,又称”管理征收”、”事实征收”、”变相征收”、”推定征收”、”逐渐征收”等。

(二)间接征收产生的原因1 经济原因东道国吸引外资的目的就是为发展本国经济,政府的管理措施也都是为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所以政府会根据市场的需要对经济进行干预,从而实施的政府管理措施可能就会影响到外国投资者的利益,从而产生间接征收。

2 政治原因政治因素包括多种情况,包括国内动乱、政变、罢工、以及国际政治环境所影响下的东道国国内的政局紧张等等。

当然,这些政治因素本身的存在并对外国投资者财产收益的影响并不会产生间接征收,只是在这些政治因素的影响下政府的管理措施如果产生了干涉外国投资者财产收益的情况,才可能产生间接征收。

3 环境原因经济发展初期,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不太考虑环境方面的因素,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对环境保护的观念也开始加强,便会对外国投资者的预期利益产生影响,从而使成本增加,利润减少,引发新的矛盾争端。

另外,环境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受制于科技水平的复杂技术问题,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而发生着变化。

国际投资中的间接征收问题浅析

国际投资中的间接征收问题浅析

国际投资中的间接征收问题浅析作者:纳可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27期摘要近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加入了国际投资的大潮中开始布局海外市场,使中国同时成为了世界主要资本输入国和输出国。

在此背景下,如何理顺和处理国际投资中最饱受争议的“间接征收”问题显得尤其急迫和突出。

本文首先简述了“间接征收”的概念,随后对其认定标准进行了分类梳理,最后针对我国间接征收的现状,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间接征收认定标准公共利益作者简介:纳可君,中国人民大学,研究方向:国际投资。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9.268一、间接征收的概念“间接征收” 一词最早出现于上世纪的二十年代,发展至今已有95年历史。

在此期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间投资的发展,“间接征收”概念的被关注度日益提高,但无论是理论性的各类国际条约及解释,还是实操中的国际仲裁庭都没有对其形成一个统一和明确的定义。

对此,本文结合国际经济开发组织(OCED)在《保护外国财产公约草案》中的描述和国内学术界的多方表述,将其概括为:在国际投资活动中,若被投资国政府的某项行为有意的损害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权益,且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后果,那么即使该项行为没有直接的占有其资产,但仍应被视为征收。

其典型形式包括:1.强制向外国投资公司派遣管理者。

2.向海外投资公司征收不合理的税费。

3.拒绝向海外投资公司颁发合理的许可证。

4.非法驱逐外国投资者。

5.非法占有外国投资者财产。

二、“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经过多年的研讨,理论界将“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主要分为四类,分别为:纯粹效果标准;纯粹目的标准;兼顾效果和目的标准,比例原则。

分类依据主要体现在被投资国政府的行为对外国投资者投资权益的影响和被投资国政府行为的目的态度。

具体如下:(一)纯粹效果标准该标准只根据被投资国政府行为对外国投资者投资权益的影响程度来断定是否属于“间接征收”,不考虑其他因素。

间接征收

间接征收

论国际投资法中间接征收的损害赔偿传统上南北国家围绕直接征收补偿标准的重大争议,已为晚近对间接征收问题的讨论所取代。

在间接征收的补偿问题上,目前主要有三种学说:全部赔偿说、不予赔偿说和适当补偿说。

对于不同的学说,各国出于本国的考虑各执一词。

一,间接征收的内涵及外延1.间接征收与直接征收所谓直接征收,是指国家以直接剥夺财产所有权的方式把外国投资者的财产收归国有,这种行为特征在于将私人财产或权利转移给国家,强调国家对外国投资者资产的剥夺;间接征收则体现为东道国政府的措施并没有直接剥夺外国投资的财产所有权,然而此种行为的结果却严重干预或妨碍了所有权人对财产的使用,使财产所有人不能自由、充分地行使其权利。

例如对迫切需要的外国技术人员拒绝给予入境签证、对外资企业派驻监督人员阻碍外国投资者的经营自由等。

2.间接征收的外延界定对于间接征收的外延,一些国家对其作不合理的扩大解释,旨在否定东道国管制其境内经营活动的权力,片面强调保护外国私人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要正确区分政府的正常管理行为与间接征收。

总的来说,不能把以间接方式影响私人财产权的国家措施都看作是间接征收。

根据国家实践,国家采取的让劳工参加企业管理、对外国投资实行”当地化“的措施;政府的某些管理行为,例如贬值、外汇管理、出口管制等,均不能看作间接征收。

对于这些行为,投资者无权要求补偿或者外交保护。

二,间接征收赔偿的学说当前国际投资条约和相关国际仲裁判例中并无专门针对间接征收设立补偿标准。

针对这一问题,学界主要有三种学说。

1.完全补偿说拥护西方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学者们大都认为间接征收给外国投资者造成的所有损害都需补偿。

该学说受到”成本内化理论“和”公平理论“的支持。

首先,完全补偿会促使东道国政府将实施一项管制措施的全部成本内部化,从而因考虑到巨额补偿金而放弃实施过度管制措施。

其次,通过对受害者的补偿,可以起到将管制成本由受益者或者整个社会分摊的作用,符合公平原则。

论国际投资法中间接征收的界定及我国的对策

论国际投资法中间接征收的界定及我国的对策

论国际投资法中间接征收的界定及我国的对策作者:王璐宁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2期【摘要】在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统一界定间接征收的内涵,并通过运用利益衡量法對间接征收适用之例外——公共利益进行审查,从而区分东道国政府正常行使管理职能的措施和对私人投资利益的不合理的征收,进而有效防范国际投资风险。

【关键词】国际投资法;间接征收;界定;对策一、研究间接征收的意义当今的国际直接投资领域,东道国政府直接采用剥夺外国投资者财产所有权的传统征收措施已实为罕见,取而代之的是更加隐蔽的间接征收的方式。

我国既是引进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也是最大的海外投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对外投资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

我国对发展中国家多采取资源和能源方面的投资,很容易牵涉到东道国的敏感利益,加之发展中国家时常处于政局不稳、法制不健全的形势下,较易采取间接征收措施。

发达国家则惯以环境保护、公共健康、国家安全为由实施经济管制措施,其间接征收措施更具隐蔽性,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昔日投资环境较稳定的发达国家,对外国投资的管制也日趋缩紧。

已经有多起针对中国投资者的间接征收发生,我国投资者和相关政府部门明显对此还应对不足,因此,加强对间接征收的研究十分必要。

二、间接征收的涵义间接征收问题,本质上是东道国的经济主权和外国投资者财产权利之争,既关系到东道国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的行使尺度,也关系到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程度。

其要解决的焦点在于如何区分东道国政府正常行使政府职能的经济管制措施和对私人投资利益施加的不合理的征收措施,国际法领域期待一个适当平衡兼顾东道国和外国投资者双方利益的间接征收制度。

目前,国际社会对间接征收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对其各种界定散见于各国际条约的规定,大致可分为概括方式和列举方式两种。

概括式是指在国际条约中仅原则性地规定东道国对外国投资施加类似征收影响的措施。

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十一条规定,间接征收是由于东道国政府的立法或行政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投资者丧失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其应从该投资中得到大量收益的措施。

论国际投资实践中间接征收及其认定

论国际投资实践中间接征收及其认定

论国际投资实践中间接征收及其认定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国际经济活动的日益活跃,国家间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吸引外资成为各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发展本国经济的重要手段。

在竞争激烈的国际投资领域,各国纷纷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在这种大形势下,各国都面临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间接征收问题。

如何合理对待间接征收问题,平衡外国投资者利益保护与本国政府管制职能的行使乃至国家主权的保护之间的关系,不仅关系到一国的外资利用率,而且对世界范围内资本的自由流动至关重要。

本文主要结合国际投资领域实践,讨论间接征收及其认定问题。

标签:间接征收;政府措施;外资管制;投资利益;公共利益2011年6月,澳大利亚政府通过香烟“简陋包装”法案,规定从2012年1月起,澳大利亚境内的出售的香烟实行统一的橄榄绿包装,包装上不得使用显著品牌Logo、广告语等,并且展示香烟危害的图片和文字等健康警告语需占据外包装正面的75%和背面的90%。

澳大利亚政府此举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广泛讨论世界烟草业巨头菲利普莫里斯公司更是声称要通过诉讼手段维护其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菲利浦莫里斯公司称其享有其旗下诸如万宝路等知名香烟品牌的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澳大利亚政府“简陋包装”法案的规定虽然没有直接剥夺其知识产权所有权,却剥夺了其商标的使用权,使万宝路等知名香烟品牌的品牌效益化为乌有,等同于变相征收菲利浦莫里斯公司的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收益。

在菲利浦莫里斯公司向澳大利亚政府发出仲裁通告后,澳大利亚政府回应称“简陋包装”法案的通过是基于澳大利亚国民健康考虑,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属于政府管制措施,不构成间接征收。

菲利浦莫里斯诉澳大利亚政府案虽然至今未有结果,但是各方都在持续关注。

此案更是引发了国际范围内关于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例外规定、政府管制权同外国投资者利益保护之间的矛盾等问题的讨论。

随着国际投资实践的发展,征收的表现形式将会愈加多样化,征收的认定也更加复杂,需要国际社会在实践的过程中,对征收尤其是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政府措施与投资者利益保护之间的界限、征收赔偿标准等内容做出细化规定。

国际投资领域间接征收判定路径和对策思考

国际投资领域间接征收判定路径和对策思考

国际投资领域间接征收判定路径和对策思考□孙珵珵内容提要在国际投资领域,间接征收一直是备受关注且颇具争议的重点难点问题,也是法学界长期研究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重要现实课题。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驱动下,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投资活动趋于活跃且明显增多,而由间接征收引发的国际投资仲裁新动向对间接征收判定路径研究提出新要求。

新形势下间接征收判定应以其本质属性认定为前提,以财产范围确定为起点,以考量东道国管制行为及其影响为要件,以合理比例为基本原则。

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国际投资需要,应以国际战略视野审视应对间接征收可能带来的风险挑战,以积极有效策略为国际投资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间接征收判定路径对策思考作者孙珵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

(北京100088)*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战略下法律供给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16ZDA064)。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世界范围跨国投资活动呈现日趋活跃且逐年增多的趋势,这使得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相互之间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

在近些年的跨国投资活动中,东道国对国际投资人实施的直接征收逐渐减少,而以政府行为对投资人实施的间接征收频发,投资人状告东道国间接征收的诉讼案件经常发生,仲裁庭在案件仲裁上呈现出一些新的动向,也使间接征收判定难度进一步加大,如何清晰准确判定间接征收这一重难点问题引起业界和学界的普遍关注。

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对外经济合作越来越多,是世界上外资引入和资金输出的主要大国,在进一步对外开放和推动“一带一路”倡议落实的大背景下,密切关注国际投资及其纠纷仲裁出现的新动向,廓清对外投资中判定间接征收的路径和方法,对吸引外来资金、稳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完善我国国际投资法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尧间接征收引发国际投资仲裁新动向近些年国际投资仲裁实践表明,因间接征收引发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呈现频发多发之势,并且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动向。

浅析国际投资法中的间接征收问题

浅析国际投资法中的间接征收问题

浅析国际投资法中的间接征收问题作者:洪魏潘高鹏来源:《青年与社会》2018年第31期摘要:在对间接征收进行认定时,存在不同的标准,在早期,效果标准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目的标准也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标准,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将两者进行融合,即采取综合标准对间接征收进行认定。

目前,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投资协议中对间接征收制度有一定的规定,但也存在概念不明、社会公共利益不明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例外情况不明等问题,应当对此进行明确。

关键词:间接征收;社会公共利益;政府管制;综合标准在国际投资的过程中,征收制度涉及到投资国和东道国的利益,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尤其是在全球经济大融合的背景下,该制度存在的问题逐渐突出。

从理论上来看,征收可以分为直接征收和间接征收。

在目前的环境下,直接征收逐渐得到控制,该制度存在的问题也已经得到明确和初步的解决,取而代之的是间接征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且该问题已经成为东道国和投资国矛盾的焦点。

基于此,笔者将对间接征收的概述、合法性要件以及完善等进行梳理,以促进其发展。

一、间接征收制度的概述(一)间接征收的含义。

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国际条约还是投资协议,均对间接征收进行了一定的约定。

在投资协议层面,《加拿大与某国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2004年范本》约定:间接征收产生于由缔约一方采取具有相当于直接征收后果的未正式转移所有权或未完全没收的一种或一系列措施。

(二)间接征收制度的发展历程。

20世纪90年代之后,因间接征收引起的国际仲裁逐渐增加,间接征收存在的问题逐渐得到重视,成为国际投资中比较核心的问题。

进入到21世纪之后,关于间接征收的理论研究和相关的仲裁案件逐渐增加,该问题也成为热点问题。

此后,间接征收问题一直大量存在并成为学界讨论和司法实践的焦点。

(三)间接征收和其他概念的辨析。

间接征收和政府管制行为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

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实施一定的管制行为,可能会在无形中侵犯域外投资者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域外投资者以东道国政府存在间接征收为由将其诉诸国际仲裁庭。

国际投资中间接征收识别标准的理论探讨

国际投资中间接征收识别标准的理论探讨

国际投资中间接征收识别标准的理论探讨【摘要】国际投资中间接征收是投资领域一个重要的概念,对于投资者和国家都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从国际投资的概念入手,阐述了中间接征收的定义和形式,探讨了影响其发生的因素,并分析了现行的中间接征收识别标准。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可供提升中间接征收识别标准的方法。

通过本文的探讨,可以更好地了解国际投资中间接征收的相关概念和标准,为投资者和国家开展投资活动提供参考。

在对本文进行了总结,并展望了未来可能出现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加深对国际投资中间接征收的认识,促进投资活动的规范和合理发展。

【关键词】国际投资、中间接征收、识别标准、理论探讨、定义、形式、因素、现行标准、提升方法、总结、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国际投资中间接征收是指投资企业在国外投资过程中,被征收的中间产品和服务的费用。

中间接征收对于投资企业的成本和效益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国际投资活动中具有相当的重要性。

而中间接征收的识别标准在国际投资中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背景介绍部分将从国际投资的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情况等方面入手,介绍国际投资活动不断增加的趋势,以及中间接征收在国际投资中的重要性。

还将介绍当前关于国际投资中间接征收识别标准的研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引出本文对于中间接征收识别标准的理论探讨和提升方法的研究意义。

通过对背景介绍的分析,将为后续论述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背景。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主要是探讨国际投资中间接征收识别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现行的中间接征收识别标准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提出可提升中间接征收识别标准的方法和建议。

通过对国际投资中间接征收的相关理论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国际投资领域提供更加科学和准确的中间接征收识别标准,促进国际投资活动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本研究,希望能够为相关决策者和研究者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推动国际投资中间接征收识别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升,为国际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国际投资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有力支撑。

浅谈我国对外投资的间接征收问题

浅谈我国对外投资的间接征收问题

浅谈我国对外投资的间接征收问题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浅谈我国对外投资的间接征收问题,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一、引言寻求海外资源和获取先进技术是我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两种主要动机,而恰恰是这两种类型的投资最易招致国外政府的间接征收。

获取海外资源型的对外投资在我国对外投资总额中占有绝对大的比重。

2020年我国对海外能源和金属资源的投资分别占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52%和16%,加起来达到68%。

由于国际上承认东道国对于不可再生能源的绝对管辖权,再加上这些敏感行业往往与复杂的环境和经济问题紧密相连,因此在东道国资源能源不断稀缺、价格不断上涨的条件下,我国对外投资极易被东道国以保护公共利益为名实施间接征收。

二、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间接征收条款的演变目前国际上关于间接征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但在现有的征收理论和条约协定中,间接征收指一国政府通过管制措施或其他措施来控制投资者的投资效益,虽然政府没有直接占有或转移外国投资者对其财产的所有权,但剥夺了使用和收益权,从而实际上使投资财产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该定义体现出三层含义:间接征收的表现形式是政府的管制措施或其他措施;不同于直接征收对所有权的剥夺,间接征收所剥夺的是投资者的使用和收益权;东道国政府对投资所实施的强制干预行为已使得投资者财产实际归于无用。

国际投资协定中有关间接征收的规定可以分为两个时期,即古典间接征收条款时期和间接征收条款改革时期。

古典间接征收条款时期,在认定政府行为是否构成间接征收时,并不依赖于间接征收的明确定义,主要强调认定条件,包括公共利益、合法程序、非歧视及补偿等。

而随着仲裁实践的增加,各国开始意识到间接征收问题的重要性,对间接征收条款进行改革,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纷纷对间接征收给出明确定义,增加了间接征收例外条款,并在附件或正文中进行详细的规定。

三、我国国际投资协定中间接征收条款的规定我国早期签BIT时并未对间接征收问题给予太多重视,有关间接征收的规定仅是对发达国家BIT范本的模仿。

论国际投资实践中间接征收及其认定

论国际投资实践中间接征收及其认定

论国际投资实践中间接征收及其认定【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国际投资实践的背景,随后解释了中间接征收的概念,并讨论了中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

接着分析了国际投资实践中的中间接征收案例,并探讨了中间接征收对投资的影响。

在总结了中间接征收在国际投资实践中的重要性,并展望了未来中间接征收的发展趋势。

最后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对中间接征收在国际投资实践中的重要性进行探讨和分析,为进一步研究和讨论这一议题提供了参考和启示。

【关键词】国际投资实践、中间接征收、认定、背景介绍、概念解释、认定标准讨论、案例分析、影响探讨、重要性总结、发展趋势展望、政策建议。

1. 引言1.1 国际投资实践国际投资实践是指各国之间进行投资交流和合作的活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投资实践变得越来越频繁和重要。

各国之间通过投资实践促进了资源的流动、技术的传播、市场的扩大等,为经济增长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国际投资实践也反映了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是推动全球化进程的重要力量。

在国际投资实践中,中间接征收及其认定是一个重要议题。

中间接征收是指国家或地区对跨境投资过程中涉及的第三方支付的征收行为。

中间接征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直接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和投资行为。

对中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和规范十分重要,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投资实践的健康发展。

在接下来的内容中,将介绍国际投资实践的背景,解释中间接征收的概念,讨论中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分析国际投资实践中的中间接征收案例,以及探讨中间接征收对投资的影响。

1.2 中间接征收及其认定引言:在国际投资实践中,中间接征收及其认定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中间接征收是指国家针对外国投资者或跨国公司实施的税收政策,通过对中间环节的产品或服务征收税费来影响投资者的经济行为和投资环境。

中间接征收的认定在国际投资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关乎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也影响到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和税收政策的稳定性。

国际投资中的间接征收及其认定

国际投资中的间接征收及其认定

[关键词]
间接征收质差模式量差模式竞争模式补偿的功能
对一项外国投资实施征收一般涉及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的问题。从国内法层面而言,征
收是政府规制权与个人财产权相冲突的最为激烈的表现形式之一,其背后是既得利益与社会变革
力量之间的利益之争。具体而言,一方面,征收不同于一般的自愿交易(如政府采购),即使对被征 收的对象给予所谓的“充分、及时和有效”的补偿,政府的征收行为也因直接违背个人自由意志而 应受到严格的限制;另一方面,如果将所有影响个人财产权的政府规制行为均视为征收,并要求政 府给予相应的补偿,则政府将会因此丧失推进社会变革的能力。从国际法层面而言,征收涉及国家 主权和外国人财产权之争,其背后是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之间的利益冲突。一方面,资本输入
mendment。”94 Yale L.J.694.
of
the Takings Clause and
the
Political ProeeB8。”95 Cdum,L.Rev,
782《1995);William Michael Treanor。“两e Onons and Ofio,ud Significance of the Just Compensation Clause of the Fifth A- ③关于“great concept”和“explicit and specific terms”之间的区别和意义可参见National Mut.Ins.Co.V.Tide资本输出国(主要为发达国家)提出了所谓的“赫尔公式”,认为征收国应给予
被征收者“充分、及时和有效”的补偿;而资本输入国(主要为发展中国家)则基于卡尔沃主义,主张
被征收者只能获得“适当补偿”。尽管发展中国家的主张体现在某些联合国大会所通过的法律文

我国对外投资中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问题探究

我国对外投资中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问题探究

我国对外投资中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问题探究
林梦若
【期刊名称】《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年(卷),期】2022()1
【摘要】目前国际法中仍没有关于间接征收的准确定义,以及明确的间接征收认定标准。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我国兼具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双重身份,在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背景下,应该如何面对日益增多的间接征收问题,尤其是间接征收认定标准问题。

本文简要分析了间接征收认定标准的传统理论,并结合仲裁实践中国际仲裁庭在认定时的考虑因素,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国际投资仲裁庭引入的新的判断标准,以期为我国在解决间接征收问题时提供建议。

【总页数】3页(P142-144)
【作者】林梦若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96.4
【相关文献】
1.我国民事诉讼中“新证据”认定标准之探究——当事人有过错逾期提交证据认定问题
2.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绩效与投资流量差别原因探究
3.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探讨
4.论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兼谈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我国"校园贷"风险控制中索要债务行为之认定标准
——法解释学视角下民刑交叉问题治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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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间接征收制度解读和反思

国际投资间接征收制度解读和反思

国际投资间接征收制度解读和反思首先,国际投资间接征收制度的一大优势在于其简单易行。

相比于直接征收制度,间接征收制度更加简化了征收程序,减少了行政成本。

国家只需制定统一的税收政策,投资主体只需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减少了繁杂的征收手续和纳税人的财务成本,提高了征收的效率和纳税人的便利度。

其次,间接征收制度能够更好地平衡国际投资的风险与收益。

当国际投资收益较高时,国家征收的税款也相应增加,从而实现了对投资风险的补偿。

相反,当国际投资收益较低时,国家征收的税款也减少,降低了投资者的负担,提高了投资的可持续性。

然而,国际投资间接征收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行反思和改进。

首先,间接征收制度容易导致税负逃避和避税行为。

由于间接征收制度的复杂性和税务安排的灵活性,一些企业和个人往往通过合理的避税手段降低自己的税负。

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也会损害公平竞争的原则。

其次,间接征收制度在征纳税人数量上存在一定困难。

由于间接征收制度采用的是集中征收模式,征纳税人数量较多,税务主体较为分散,导致税收管理难度加大。

同时,国家的征纳税人监管也相对薄弱,征收效果不佳。

此外,国际投资间接征收制度由于其对国际投资的短期和长期效应不当的考量,可能会对国际投资的吸引力产生负面影响。

尤其是对于一些较为敏感的领域和创新型产业,过高的税负和不稳定的税收政策可能会阻碍投资者的进一步增资和扩张,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

因此,在国际投资间接征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中,需要加强监管,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提高征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规范纳税行为,杜绝税负逃避和避税行为的发生。

同时,国家还应根据自身的发展方向和需求,适时调整税收政策,降低对于创新型产业的税负,提高国际投资的吸引力。

总的来说,国际投资间接征收制度在简化征税程序和平衡风险收益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税负逃避、征纳税人监管不足、对国际投资的影响等问题。

因此,在制定和实施该制度时,需要加强监管,改善征收机制,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以促进国际投资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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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 标准 的争论 ,虽 在发展 中 国家 及发达 国家间始 终 未能达 成妥
协, 也随着 征收行 为的销 声 匿迹而 暂告 一段落 。
问接 征收 的情况 稍 复杂 ,它 是西 方学 者创 造 的一个 新概 私 有财产不 可侵犯 的地位 在 国际层面 , 国际社会 也普遍倾 向于保 念, 不过 这一 问题 “ 至少 在 2 0世纪 2 年 代就 已经 出现” 由于晚 护 外 国人的利 益 , 0 , 并强化 对其 财产 的保 护。
oj )在一 国国 内, 种权利 表现 为对对 外经济 活动 的管制权 和 也频 频被 认定 为间接 征 收而须 支付 巨额赔 偿 , N F 1 y , r t 这 如 A1 A体制之
制 定对 外经济 法规 的 自主 权 : 国际层 面上 , 种权 利表现 为 自 在 这 下 的 Me l a t c d案、Eh l 司案 以及 SD. e 案 。这 几个大 al t 公 y . My r s
其 补偿标 准 问题 。 随着 国际投 资 自由化 的发展 , 东道 国竞相 改善 为资 本输 出国的 发达 国家之 间 的明争 暗斗永 无休止 。
投 资环境吸 引外 国投 资 以繁 荣本 国经济 , 国虽保 留 了征 收的权 各
利, 但真正 运用 征收 的情况 已经 非常 罕见 。 因此 关于直 接征 收补
随 着全球 经济 的发 展 以及各 国经济 发展 战略的 改变 , 境 、 环
健康等 非经济价值 的重 要性 已经获得 大部分 国家的广泛 认可 , 后 者利益 一度 在冲 突 中得 以 占据 上风 首先 得益 于私人 财产权 不可 侵 犯 的观念 深入 人心 。各法 系 国家 一般 都在各 自的宪 法 中确 认
而 也更 为普 遍~ 称之 为与征 收 ‘ 任何 类似 的其他 措 施 ’与征 收 ‘ 、 效 推广 高度 的投 资 自由化 遭 遇阻 力 , 在双 边投 资条约 的战场上 ,
主参与 国际经 济活动 的权 利 。 这直 接 为国家 的征 收权提 供 了理 案 , 由仲裁庭 裁定 东道 国所 采取 的环境措施 构成对投 资者的 间 ” 或 论依据 。 国际社 会层面 , 在 联合 国关 于 自然 资源 永 久主权 的决 议 接征 收 , 由东道 国最 终妥协 以撤销 环境措施 并对投 资者进行 巨 或
关键 词 征收 间接 征 收 纯粹 效果标 准 目的 测试法
中图 分类号 : 9 0 D 2. 5
间接征收 及其 反映 的内在 矛盾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 (0 91 -4 .3 1 0 -5 22 0 )01 90 以补 偿 。 国际法是 否特 别保 护政 府 为执行环 境等 关系重 大社会
近几个仲 裁大案 这一现 象才始 获学者 关注 , 至今 尚未有 对其 的明
确界 定 以及统 一 的具体认 定 方法 。 有学 者认 为其基 本 含义应 是 :
另一 方面 , 资者 的身后有 强 大的发 达 国家力量 的支 持 。 投 国
际经济 交往 的背后 隐藏 着 各 国政治 经济 实力 的较 量等行 为 , 倘对 私人 财产权造 成影 响, 也
主权权 利 , 是各 国普 遍认 同 的观点 。 反映在 经济 领域 , 这 就是“ 一 应 免除其 补偿责 任 。 不过 在过 去 的几 年 间, 不乏 案例挑战 这一构
国政府 在对外 经济 活动 中的 自主 决策权 ( e i o . k gA t. 想 , D c inMa i uh s n 东道 国基 于 正当 的社会 目标 , 保护 环境而 实施 的管 理行 为 如
(92 以及 建立 国际经 济新秩 序宣 言 (94 等 文件 确认 了各 国 16 ) 17)
额赔偿 收场 。 道 国正常 的管理 行为频 频被 诉 , 东 这在 深层 次上反
即东道国 的经济 主权与 的经济主 权及 在必 要 时有 将外 国人 的财产 收归 国有 的权利 。直 映 了不 同利益主 体之 间存在剧 烈 的冲突 , 接 征收的合法 性得 到了一致 认可且 容易认 定 , 正困扰各 国的 是 投资者 私人财产 权之 间, 真 以及 作为 资本 输入 国的发展 中国家和作


征收系指“ 国家基于 社会 公共利益 对外 国投资者 的财产 实行 利益 的措施 而影 响私 人利 益 的行为 权利 , 并使其 免除赔偿 责任 。
剥 夺的 行为 ” 。一 国的 征收 权 乃是 基 于 国家 的主 权而 当然享 有 的, 世界上 一切 国家 , 无论 种族 、 小、 富 、 大 贫 强 , 均拥 有平等 的 诸多国际法 学者强 调东道 国政府 正 当行 使管理权 的行为 , 征税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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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下 0.() 01
浚 谈 闻徭 征 收 墓认 是 问题
王 海 蓉
摘 要 间接 征 收这 一新概 念 背后 隐藏的是 国家经济主 权与投 资者 权益 的矛盾 与冲 突 , 国 际投 资 自由化 的大 背景 下 , 在 目 前 国际层 面上普 遍存在 偏袒 投 资者利 益的 *惯做 法。 间接 征 收的认 定 , 即 划分 国家管理措 施 与 间接征 收 的界 限问题 , - 3 也 对 平衡 双方利益 显得 极 为重要 , 清这些 认定规 则 , 广 大发展 中国家根 据本 国实际情 况采取 应对 策略 具有 重要 意 义。 认 对
“ 构成 间接 征收的措 施没有直 接转移 ( as r或剥夺 (e e投 资 tnf) r e si ) z
者 的财产权 , 但其效 果等 同于直 接征 收 , 或者 更 为简洁地 一迄 今
资领域 , 达 国家不遗 余力 推动 投 资 自由化 的发展 , 使发展 中 发 迫
国家接 收高标 准 的投 资保 护条 款 。 以美 国为例 , 虽然在 多边层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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