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引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 ) 4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扶持范围依据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三、主要政策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一般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特色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和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
一般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和试点项目财政资金全部实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
(一)一般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
1、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2、一般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涉农企业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为70万元至42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为42万元至14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为14万元至42万元。
(二)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年(卷),期】2012(000)007
【摘要】农办计[201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渔业、农垦厅(委、局)、农科院、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2013年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据此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申报。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总页数】13页(P25-3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4
【相关文献】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J],
2.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农办计[2015]15号 [J], ;
3.农业部关于印发《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J], ;
4.关于印发《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J], ;
5.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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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审核内容
附件3: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上报材料电子版格式DVD 数据光盘内容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附件)、有关表格。
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项目名称。
光盘内文件夹结构为:××市财政补助项目材料种植项目养殖项目加工项目可研或申报书可研或申报书可研或申报书附件附件附件流通项目可研或申报书附件附表项目汇总表、项目投资及效益情况表、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4: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审核内容一、格式审核主要是针对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从规范性、逻辑性及完整性方面进行审核,具体包括:(一)项目名称规范性。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财政补助项目命名规则为:××市××县(市、区)+[产能]+[产品]+[类别]+[建设性质]。
贷款贴息项目名称应尽量参照财政补贴项目的命名规则。
如:XX 市XX县万头种猪繁育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市××县两万吨稻谷收购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规范性。
财政补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报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国农办〔2010〕188号)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国农办〔2010〕187号)的格式要求,编写和装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书。
贴息项目申报材料尽量参照补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排版装订。
项目申报材料(补助项目和贴息项目)封面颜色:种养项目为绿色,加工项目为黄色,流通设施项目为白色。
材料应双面打印;按封面、目录、正文、附表、附图、附件的顺序左侧胶定;书脊加印年份、省份和项目名称。
在审核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的规范性时,应重点检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会计报表是否完整,是否有附注;审计报告复印件是否有骑缝章或社会中介机构在复印件的每页加盖印章说明“与原件相符”。
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快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布局和推进,进一步提
高农业综合开发企业的经营效益,拓宽农业经营收入渠道,维护和保护农
民的土地承包,特制定本指南,印发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2024年在全国范围内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项目。
具体包括:
(一)农机、农业动力设备、农业农村配套设施及农业节水灌溉项目;
(二)农业建设项目、农业产品加工、农村社会事业建设;
(四)农业技术示范、农村能源开发与保障;
(五)农林牧渔企业设立及其他农业综合开发相关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二)项目所处地域应属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地理条件,投资行情良好,并优先考虑处于农业特殊期的乡镇、山区、贫困地区;
(三)项目所处乡镇应有较充分的产业基础,处于产业发展的关键期,具备较为完善的投资招商环境,具有相应的投资政策支持;。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指在农村地区开展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务、旅游、生态、金融等多种产业综合开发的项目。
该项目由农业部组织开展,旨在加速农村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提高农民生产和生活水平。
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覆盖范围为农村地区;2.项目实现综合开发,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务、旅游、生态、金融等;3.项目有明确的盈利模式,并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实现盈利;4.项目有社会效益,有望提高当地人民生产和生活水平;5.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政策和法规要求。
项目申报流程1.填写申报表格项目首先需要填写申报表格,表格可以从农业部网站下载或者向相关发改委、农业局申请。
2.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方案、市场调研报告、投资估算、财务方案、风险评估报告、施工图纸、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书等。
3.审核与评估提交申报材料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核与评估。
主要审核方向包括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资金来源、技术可行性等。
4.签署协议通过审核的项目需要签署农业部项目合作协议。
申报注意事项1.项目方案要具体,要有可行性;2.市场前景要符合实际可行性,投资回报周期不过长;3.自有资金投资比例适中,不能全部依赖政府资金;4.项目要有可持续性,能够创造稳定收益;5.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申报得到的支持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的项目,将得到以下支持:1.享受地方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2.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3.获取行业专家的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
申报案例申报案例一:精准扶贫项目该项目以种植特色农产品为主,兼顾农村旅游和电商平台销售。
在帮助当地贫困户增收的同时,还吸引了不少游客,为当地村庄的旅游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
申报案例二:水产养殖项目该项目以湖泊水产养殖为主,还配套了餐饮、休闲娱乐等设施,旨在打造湖泊畔的综合餐饮娱乐休闲区。
在项目实施后不久,当地村民就实现了空前的旅游收入。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以为当地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同时也能够加速当地产业发展。
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投资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新农村建设。
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
一、良种繁育专项(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12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重点布局在吉林、黑龙江(含黑龙江农垦总局)、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
2.申报单位条件(1)申报单位。
为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
2007-2011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且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品种条件。
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由企业申请的1个以上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且在至少3个省(区、市)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自有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国农办〔〕号关于印发《最新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5〕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现将《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5年9 月28日附件: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农办〔2015〕52号)要求,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支持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
通过推动产业化经营与土地治理两类项目有机结合,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衔接,有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中支持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扶持范围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每个县级单位不超过2 个,其中,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的县(市、区、师、分局)不超过3 个。
2024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2024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简介
202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是由国家发展委及相关部门组
织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改善农
民生活水平,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推动中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此次
项目申报指南旨在支持申请项目及相关事宜的开展,并制定相关有关政策
及实施细则。
二、参与人群
本次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参与人群主要有以下三大群体:
1.产业园和联合体:具有正规企业注册证书的合作社、非公司制企业、乡镇企业、村企业、城乡企业联合体、农户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
民专业合作社,此类机构可以提供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服务。
3.农民团体:以专业性组织农民计划和经营农业的组织,包括农民结
对小组、农民生产小组、农民服务小组、农民社会资本基金会、农民社会
保险基金会、乡镇农业联合社等。
三、项目要求
1.支持的经营项目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种植林业等农业
综合开发及所有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业 . 动 新农 村 建 设 , 进 农 民 增收 。近 年 来 , 业 综舍 开 发 产 推 促 农
目。那 些不能直接 从农户采购原 料 对 农
、
民增 收贡 献较 少和位 于产 业 末端 的项 目
不予扶持。
业{经营在着重加 匕 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 每年都会安排
突 出, 区域特 色 明显 , 材料 供应 有 保 原
障 : 发 产 品 科 技 含 量 高 , 争 优 势 明 开 竞 显 , 场 潜 力 大 , 售 方 案 切 实 可行 市 销 技 术 方 案 先 进 可 行 , 术 依 托 可 靠 , 艺 技 工 路 线 合 理 ; 备 方案 先进 , 技 术 方 案 、 设 与 工 艺 路 线 匹 配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符 合 规 划 、 理 节 约、 续齐 备 : 耗 节 能 , 合 手 低 符
A:农 业 综 合 开 发 产 业 化 经 营 项 目重
出 和脚 , 扶具 明竞优和 射动 r点落点 过持 有显争 势辐带作 发 通
点 扶持 国家级 和省 级农 业产 业化 龙头 企 业 f 含省级 农发 办事 机构 审定 的龙 头企
的 产 化 头 业,进 势 产 基 建 发 区 农业 业 龙 企 促 优 农 品 地 设,展 域 业 提 农 生 组 化程 ,进 业 农 经 结 度推 农 和 村 济 童 导产 ,高 业 产 织
案 可 行 : 期 效 益 好 , 较 强 的 抗 风 险 预 有
进 、 范和 培训 所 发生 的费 用 , 分 必 示 部
要 的 公 益 性 基 础 设 施 投 入 f 括 直 接 带 包
1项 目单位要 保证 申报材料 的真 实 .
哈尔滨市阿城区6万吨稻谷大米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哈尔滨市阿城区六万吨稻谷大米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黑龙江三五米业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五月第一章总论1.1项目概要1.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单位:黑龙江三五米业有限公司所有制形式:有限公司1.1.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名称:年加工6万吨稻谷大米扩建项目建设性质:扩建建设地点:哈尔滨区阿城区双丰街建设规模:利用原有500平方米厂房,新建原料库、成品库及辅料库,经改扩建后使公司年加工稻谷能力达到6万吨的生产规模。
建设内容:扩建生产所需的基础设施及生产设备产品检测设备等。
1.1.3项目建设方案技术来源及先进性:公司拥有技术员5名,对水稻的种植实行常年、全方位的跟踪指导服务。
具有项目实施的优越条件,可为该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进度安排: 2013.5—2014.4区场营销方案:采用建立品牌形象、提升服务质量、发展顾客关系,提高顾客忠诚度模式。
产品的销往国内大中城区。
组织管理方案:公司建立完善的现代化管理体系,实行经理领导下的逐级分工责任制,严格执行ISO9001/2000国际质量认证标准。
1.1.4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600.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01.48万元,建设期资金占用费为3.55万元,流动资金195.49万元。
项目申请财政资金3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5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32万元。
企业自筹资金204.53万元。
1.1.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1.5 项目效益经济效益:年新增加销售收入1400万元,利税总额达151 万元,纯收入560万元。
生态效益:本项目的原料是按有机稻谷生产标准生产的稻谷为原料,在生产加工中无废水、废气排放是环保型有机农业循环经济的项目。
社会效益:①本项目的原料来源于本公司所建立的产业化生产原料基地(即本公司在项目区成立的农民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已形成产业化的基地+农户的模式,原料全部来源于公司的基地,其中绿色食品原料基地1200户,面积3万亩,生产稻谷7万吨,生产稻米3.5万吨,亩均增收500元,直接带动基地年增收1000多万元,项目建成后有机食品水稻原料基地计划面积2000亩,生产有机食品稻米1000吨,预计实际发展稻田养鸭有机水稻基地250户,面积达2500亩。
《202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指国家发展委、财政部宣布的202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旨在帮助申报者制定科学的经营方案,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情况的改善。
本指南共分为五章,分别是概述、实施条件、申报内容、评审方法、重点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一)指南的重要性
本指南的出台,是为了帮助申报者更好的制定科学的经营方案,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情况的改善,促进农业增效、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计、发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重大作用。
(二)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农业开发、国家农业投资发展和其他农业综合产业化经营项目。
二、实施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一)项目要有一定的发展前景,发展思路合理,经济效益明显;
(二)项目时间规划合理,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简介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简介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扶持,延长农业产业化链条,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从1994年开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切出一块资金,专门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一、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和资金安排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为指导,突出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按“五个统筹”的要求,科学规划,精心布局;“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以“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连片开发、规模经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依靠科技,注重效益”——以科技为支撑,加大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力度,增强我国农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完善竞争立项等市场机制,实现择优选项,提高产业化经营项目质量;“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以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任务为依据,优化资源配置,适当提高沿海经济较发达、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较快等地区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比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保证其它地区必要的投入力度,实现共同发展;“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以农业主产区和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突出扶持优势主导产业,同时,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要求,突出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兼顾对农民增收致富带动作用较大的中小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集中投入,不留缺口”——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严格选项,宁缺勿滥,同时,科学确定项目投入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保证项目需要,建设一个、成功一个、发挥效益一个;“奖优罚劣,激励竞争”——以创新投入和管理机制为切入点,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奖惩政策,打破基数,克服平均主义,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辽宁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申报指南
辽 宁省 2 1 0 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 业化 经 营 项 目立 项 申报 指 南
根据(02 2 1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 目申 报指南》国农办 [0 110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 ( 21]7 号)《
公室关于做好 2 1 0 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 营财 政补 业产业 化龙 头企业和农 民专业合作社 。
三、 扶持对象
符合农 业综合 开发产业 化经 营项 目扶持 条件 的农
1 )财政补助 资金 6 %以上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 0
4
农 业科 技 与装备
21 年 1 01 1月
社项 目,0 4 %以下用 于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项 目。
5 贷款项 目 ) 对农业结构调 整、农 民增收和就业带
中成 药深加工 、 木材深加 工 、 纺织深加工 以及 深海 养殖 、 捕捞等项 目一般不予扶持 。
确定 固定资 产贷款贴息率为 6 %,流动 资金 贷款贴息 . 6 率为 61 . %。如 申报 项 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 于上述 贴息 率, 则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贴息 。
( ) 二 财政 补 助 项 目
后签订贷款合同 ( 包括 20 年签订贷款合同 、 连续 09 申请
贴息的贷款 )在 2 1 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 已经支付的 、 0 1
利息。 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 30 0 万元 以上 的项 目予
以贴息 , 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 600万元 。 0
二、 扶持 范 围和 重点
扶持范 围: 一是 以设施农 业 、 牧业 、 畜 渔业 ( 近海和
国家农业综合开 发办 公室关于做好 2 1 年农业综 申报 审核工作 的通知》 国 ( 农 办 [0 110 ) 21 ]8 号 文件要求 , 按照省 委 、 省政府关 于辽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区、市、县财政局: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0]186号)(文件见附件)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就2011年大连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有关事宜补充规定如下,请你们一并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立项;(二)整合资金,不搞重复投入;(三)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四)重点突出地区优势。
充分利用和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依托科技进步,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布局的调整。
二、投资重点和扶持范围根据上述原则,确定2011年产业化经营项目投资重点和扶持范围:(一)投资重点是具有都市型现代农业特点的项目。
各地区应根据《关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意见》(大委发[2010]2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有关农业投资重点领域,结合本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优势产业,如水果、蔬菜、花卉、菌类和畜牧等,按照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的原则,重点扶持新建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设施农业小区,并大力扶持带动能力强、高效、环保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区域化、规模化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和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重点支持在工商部门登记、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并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连结、风险共担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三)重点扶持农产品储藏库和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提高农产品仓储能力和商品化水平,完善农村和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四)积极扶持以土地承包权入股,或租赁农民土地并直接吸纳当地农民稳定就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为了让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享受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近三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已享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扶持的单位,以及大连市农业以奖代补项目,不再列入扶持范围。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与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结合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临汾市曲沃县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与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结合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章项目概要1.1项目名称:曲沃县史村镇土地治理与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结合试点项目1.2项目申报单位:曲沃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3项目实施单位:曲沃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4项目建设性质:新建1.5项目建设年限:1年1.6项目负责人:付孟喜(曲沃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县农发办主任)1.7项目区地理位置、涉及范围项目区位于曲沃县城东史村镇境内,地处坪曲线北侧,地理坐标为北纬35°39′24″-35°40′47″,东经111°30′26″-111°33′19″之间,涉及史村镇的新村、东宁、南常3个行政村,总耕地面积1.032万亩。
1.8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1.8.1建设规模土地治理与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结合试点项目计划开发面积0.82万亩,其中,新村0.14万亩,东宁0.36万亩,南常0.32万亩。
1.8.2 主要建设内容水利措施包括新建小型提灌站2座,更新机电井5眼,修复配套机电井12眼,架设输变电线路21.8公里,衬砌渠道13公里,埋设管道35公里,渠系建筑物130座;农业措施包括新开整修机耕路13公里;林业措施包括在田间、路旁营造农田防护林130亩;科技推广措施包括技术培训0.1万人次,示范推广小麦新品种0.24万亩。
1.8.3工程量项目建设需投工29.41万工时,开挖土方5.92万方,土方填筑4.5万方,混凝土0.1296万立方米,浆砌砖0.0354万立方米,砌石0.0285万方。
需用水泥574.5吨,碎石1.0057万方,砂子0.3942万方,钢筋6.08吨,模板527.2m2。
1.9投资预算项目预算总投资800万元。
其中,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500万元,占总投资的62.5%;申请省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含监理费10万元),占总投资的25%;市财政配套资金15万元,占总投资的1.88%;县财政配套资金35万元,占总投资的4.37%;需要项目区群众自筹资金50万元(其中以物折资25万元,投工投劳折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6.25%。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节选)
示 范指导性 项 目 ,改善和 提高 农业 生产条件 ,扶持 农业产 业 产 业化龙头 企业 或 国家级扶 贫龙头 企业 ;资产结 构及经营 状
原原种 扩繁基 地 、脱 毒 马铃薯 良种繁 育基地 、牧草 种子繁 育 的企 业除外 ) 和较 强 的资金筹措 能 力 ,上年 度净 资产不低 于
基地 、园艺 类 良种 繁育及 生产示 范基地 、畜 禽 良种 繁育 、水 所 申请 财政 补助资 金总 额的3 ,资产 负债 率低 于6% 倍 5 。申报
产 品苗种繁育 及养殖 基地 、秸秆养 畜等8 项 目。 类
项 目企业必 须依托 有一 定技术及 推 广力量 的机构 利用部分 项
目资金 ( 控制在项 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 以内 ) % 开展技术推
和 出 口优 势 ,发 展 空 间较 大 ,对 有 自主 品种 权 和新 品种试 统一 品牌 、包装和 销售 ,统一产 品和 基地认 证认定 等 “ 四统
验 、示 范、推广 项 目优 先扶 持。
一
”服 务 ;获得无 公害农 产 品、绿色食 品 、有机食 品认证标
中 袁 合 国 民 作牡
地 项 目。其 中蚕 种场 改造项 目以黑 龙江 、内蒙 古、安徽 、河 所 从事 的产业 应 当符合 农业 部优 势农产 品 区域 布局规 划和特
南 、湖 北、广西 、重 庆 、云 南等省 (区、市 )为重点 ;无性 色 农产 品区域布 局规 划 ,已经带 动形成 了 当地 主导产 业 有 系茶树 良种场建 设项 目以浙 江 、福 建 、湖北 、四川 、广东 、 规 范 的章程 、健 全 的组织机 构 、完善 的财务 管理 等 制度 ;有
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专项
( )园艺类 良种繁 育及生产 示范基地 项 目 一 1 申报 品种及 区域 重点 . ( 1)重点扶 持位 于优 势 区域 ( 重点 区域 )的蔬菜 、 或
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供销经联字[20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除外)供销合作社,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规范部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 010]4号)要求,为做好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的扶持范围和重点、扶持对象、立项条件、扶持政策、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等,鼓励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更好地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联合组织编写了《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请各有关单位据此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及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请根据供销总社随后下达的分省分类项目申报通知中有关分省预算指标、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等要求,将项目申报联合行文及项目相关资料上报至供销总社及国家农发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立足供销合作社系统优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扶持范围、重点和对象为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带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体现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特色,从2011年开始,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
扶持范围:围绕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桑蚕、畜产品、蜂产品等供销合作社传统特色产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帮助和指导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好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特发布本指南。
一、项目范围和重点~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建设,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重点产业,着力扶持与优势产业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紧密关联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兼顾扶持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项目。
各类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
本年度项目规划重点是:1、优质粮油精深加工2、优质猪牛羊加工和繁育(优质生猪加工和繁育限于pic系列和dly系列;优质肉羊加工和繁育限于波尔羊、波杂羊、金堂黑山羊、南江黄羊等品种;优质肉牛加工和繁育限于西门达尔、利木赞、安格斯等品种的杂交品种以及本省牦牛;乳制品加工和优质奶牛繁育限于年产奶量8千公斤以上品种)3、优质水产及小家禽畜(含蚕)的加工和养殖4、各类特色、名优经济作物的精深加工和种植(其中蔬菜不含盐渍方式)对加工链条长、附加值高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二、对项目的基本要求(一)所有项目必须是按“公司+农户”模式运行的项目,带动农户共同发展。
其中,加工项目应当建设或增加一定规模的基地,向基地农户采购原料的比重达到60%以上;种植养殖项目必须带动农户联合实施。
(二)技术先进,品种优秀,产品质量高。
(三)达到相当的数量规模,在全省是领先水平,在全国是有影响的水平。
(四)最终产品市场空间比较大,销路比较好。
(五)直接经济效益比较突出,能够确保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扶持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加工、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项目的扶持对象是: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基本达到省级评定标准,经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审查认定的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高,能够较快形成优势骨干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其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或其控股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两年以上。
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指南(总9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附件: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是财政部门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由县(市)、地(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负责推荐,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负责评估、审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政策指导和抽查。
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逐步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名优经济林、蔬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畜牧、淡水水产等。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严格限制的项目包括:中成药加工、粮食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深海养殖及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不予扶持的项目包括:原料主要来源自营基地、不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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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现发布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一)扶持范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二)扶持重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蔬菜、畜禽、名优经济林(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水产等。
各省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点和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结合本省实际,确定重点扶持的优势农产品产业。
重点扶持产业之外的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深加工以及深海养殖、捕捞等项目一般不予扶持。
三、扶持对象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扶持方式和相关政策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
东部地区(北京、天津、辽宁、大连、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山东、青岛、广东12个省、市)中央财政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70%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30%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
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省)中央财政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65%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35%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
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个省、市、区、单位)中央财政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60%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40%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
西藏自治区中央财政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财政补助项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央财政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40%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60%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
(一)贷款贴息项目1. 鼓励中央财政贴息资金30%以上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70%以下用于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2. 优先扶持粮食加工、转化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选定的贷款贴息项目。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10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09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1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
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予以贴息,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
4.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10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在2011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
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
5.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贴息率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二)财政补助项目1.财政补助资金60%以上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40%以下用于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
2.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养殖基地及产地初加工、储藏保鲜项目;龙头企业申报的种苗、种畜禽繁育及规模化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所需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3.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20万元,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
4.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落实配套资金。
5.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1)种植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苗繁育、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畜禽繁育及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主要用于与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质量检验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3%。
五、申报要求和立项条件(一)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要求1.贷款用途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和重点;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二)财政补助项目立项条件1.基本条件--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目标,且有建设项目的主客观要求;--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显;--市场潜力较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技术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设备方案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租赁承包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规范,独立核算,盈余返还;--农民成员不低于30户,优先扶持农民成员50户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3.龙头企业的条件--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
2010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来自当地农户。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一)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二)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三)截止到2011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除外)满3年的,不在2012年申报范围。
该项目单位,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须间隔2年以上。
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连续扶持最长不超过5年。
(四)已申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五)2010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不得申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六)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七、相关要求(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1.项目单位须向所在地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2.财政补助项目于2011年8月15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2年1月10日前申报。
3.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类扶持项目。
4.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1.贷款贴息项目: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或付款凭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农产品收购合同或凭证。
上述材料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
2.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
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使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的统一格式,并须提供电子版。
(三)需说明的相关情况1.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年度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拟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连续贴息的,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上一年度的贴息情况。
2.项目单位需说明近两年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之外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四)其他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和地方各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