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持有工具抢劫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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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抢劫罪的整理

刑法关于抢劫罪的整理

刑法:关于抢劫罪的整理一.法条的规定:(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对以上情形的解释1.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第一.“户”的范围:这里指住所,特征是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两个方面。

包括封闭的院落。

牧民的帐篷、渔民做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

为生活租用的房屋。

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认为是户,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认定为户。

第二.入户必须具有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必须以实施抢劫等其他犯罪为目的。

比如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第三.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入户实施盗窃被人发现,行为人为窝藏、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使用暴力威胁的,如果暴力发生在户内,才能被认定为入户抢劫,发生在户外的,不能被认定为入户抢劫。

2.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交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

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交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该情形。

也包括对运行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3.关于“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都适用该情形。

抢劫银行和在银行抢劫时不同的。

4..关于多次盗窃的认定: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

携带凶器抢夺与携带凶器盗窃之比较

携带凶器抢夺与携带凶器盗窃之比较

携带凶器抢夺与携带凶器盗窃之比较作者:苏学勤张磊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4年第11期摘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框架下,准确厘清“携带凶器抢夺”与“携带凶器盗窃”的联系与区别成为司法实践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将“携带凶器抢夺“与”携带凶器盗窃“进行区分的基础是立法将二行为与一般抢夺、盗窃行为区别评价的目的与根据。

关键词携带凶器抢夺携带凶器盗窃立法意蕴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即将“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作为法律拟制的抢劫罪加以规定。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修改,“携带凶器盗窃”成为盗窃罪中与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并列的五种入罪标准之一。

上述两个规定的出台均引起了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关注,虽然两高院针对“携带凶器抢夺”、“携带凶器盗窃”先后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但是围绕此二种行为的理解与认定依旧产生了不少争议与分歧。

是以,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框架下,准确厘清“携带凶器抢夺”与“携带凶器盗窃”的联系与区别成为司法实践中无法回避的问题,这既涉及到盗窃罪、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区分,也涉及到《审理抢劫案件的解释》、《办理盗窃案件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的准确适用。

多数学者选择了从“携带凶器”的角度对“携带凶器抢夺”与“携带凶器盗窃”进行分析比较,对于二规定在存在意义及立法目的上的联系与差别却甚少论及。

笔者以为,虽然对于“携带凶器”的论证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于二行为的准确判定,然而无论将“携带凶器”分析得如何深入透彻首先都离不开对于其存在根本的理解。

即对“携带凶器抢夺“与”携带凶器盗窃“进行区分的基础是立法将二行为与一般抢夺、盗窃行为区别评价的目的与根据,否则,任何对“携带凶器“的论述也只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携带凶器抢夺的立法意蕴携带凶器抢夺之所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主要存在如下理由:第一,从严打击刑事政策的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2号)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发〔2016〕2号∙【颁布时间】2016-1-6∙【失效时间】∙【法规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1月20日第03版∙【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抢劫犯罪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1997年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抢意见》),对抢劫案件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范,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抢劫犯罪案件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各级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

为统一适用法律,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抢劫案件的经验,现对审理抢劫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和刑事政策把握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对于多次结伙抢劫,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实施抢劫,在抢劫中实施强奸等暴力犯罪的,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

对于罪行严重或者具有累犯情节的抢劫犯罪分子,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严格控制减刑的幅度和频度。

对因家庭成员就医等特定原因初次实施抢劫,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要与多次抢劫以及为了挥霍、赌博、吸毒等实施抢劫的案件在量刑上有所区分。

司法局法律案例

司法局法律案例

司法局法律案例【司法局法律案例】案例一:抢劫案2019年3月15日,江城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抢劫案。

案发当时,被告人张某持刀将被害人李某威胁后,成功抢走其背包内的现金,抢劫金额为10万元。

经过警方调查走访,张某被抓获,并在审讯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处罚金。

根据案件犯罪事实和张某的供述,张某在抢劫案中的行为构成了盗窃数额较大、有威胁行为并得手的情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情节之一。

而抢劫金额为10万元,虽然不属于数额巨大,但也构成了盗窃数额较大的情节。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张某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需将其所得物品予以追缴,并责令其向被害人李某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案例二:离婚案2018年7月1日,甲方(女性,户籍地址为江城市)提出与乙方(男性,户籍地址为江城市)离婚的请求。

甲方诉称,婚后乙方多次家暴,对甲方进行了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已经无法忍受共同生活。

甲方希望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暴力、虐待行为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感到无法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婚姻法则规定,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均分割。

经过法庭审理和调解,乙方对于甲方的家暴行为无法辩解,并没有有效提供挽回婚姻的证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心理咨询报告,证实甲方身体和心理受到了乙方的虐待。

考虑到双方婚姻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法院依法判决甲方与乙方离婚,并责令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犯罪工具的认定与没收

犯罪工具的认定与没收

犯罪工具的认定与没收犯罪工具是指犯罪活动中使用的工具、器具、装备、材料等物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使用犯罪工具实施犯罪的,处以犯罪的同类情节的刑罚,并处罚金;犯罪工具可以被没收。

对于犯罪工具的认定,应根据其与犯罪的关联程度进行判断。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使用时的性质和作用。

如果某个物品具有明显的犯罪用途,例如刀具、毒品、爆炸物等,就可以认定为犯罪工具。

同时,一些常见的普通物品也可以成为犯罪工具,例如梯子、钳子等,只要它在作案时有明显的作用。

二、实际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特征。

例如在作案现场发现一把已经使用过的锤子、螺丝刀等工具,可以认定为犯罪工具。

因为这些工具在作案时被使用了,具有明显的犯罪性。

三、对比普通用途的变化。

例如私自改装了汽车、电动车等,以方便运输犯罪工具、逃离现场等,可以认定为犯罪工具。

这些物品在普通情况下没有犯罪工具的作用,但是在犯罪行为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对于犯罪工具的没收,是判决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

被认定为犯罪工具的物品将被没收,主要作用是防止物品再次被用于犯罪活动。

在此基础上,我国相关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执行规定。

一、没收后的处理方式。

犯罪工具一旦被没收,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销毁、拍卖等。

二、没收后的退还问题。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果被没收物品本身并非犯罪工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进行退还。

总之,对于犯罪工具的认定和没收是依法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

只有对犯罪工具进行明确的认定和有效的没收,才能有效地削弱犯罪分子的作案能力,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刑法学习之抢劫罪

刑法学习之抢劫罪

1.客观要件(1)方法行为:抢劫罪必须当场使用暴力等强制手段,当场获得财物,这两个“当场”必须同时具备。

(2)目的行为:当场劫取财物2.抢劫罪的八种法定刑升格条件3.几种特殊的抢劫罪(1)携带凶器抢夺视为抢劫罪。

(2)转化型抢劫: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

转化型抢劫是一种事后抢劫,它与一般抢劫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的使用时间,转化型抢劫是取财结束之后使用强制手段。

(3)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成立抢劫罪。

4.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着手:开始实施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程度的暴力、胁迫或其他行为。

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5.抢劫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6.真题与解析1)(单选题)下列哪些行为成立抢劫罪(不考虑前一行为的定性)?A.甲基于报复动机殴打钱某,致钱某倒地后昏迷不醒。

甲离开时发现钱某手机掉在地上,便顺手拿走该手机B.甲基于报复动机伤害孙某,孙某为避免身受重伤,提出给甲5000元,但甲要求孙某给1万元,否则将继续殴打孙某,孙某被迫给了甲1万元C.甲基于报复动机伤害李某,李某倒地昏迷,手刚好放在口袋上,但甲以为李某在保护口袋里的钱包,便将李某的手移开,取走钱包D.甲基于报复动机重伤赵某,赵某要求甲将自己送往医院,甲要求赵某给自己1万元,否则就不送赵某去医院,赵某被迫给了甲1万元答案及解析【答案】B【考点】抢劫罪【解析】关于A项。

被害人即使昏迷,但依然占有其身上的财物。

此时,对被害人占有物的占有,成立盗窃罪。

因此,甲成立盗窃罪,而非抢劫罪,故A项不当选。

关于B项。

甲基于报复动机伤害孙某,孙某为避免身受重伤,提出给甲5000元。

此时,如果甲主动接受5000元,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毕竟这是孙某自愿处分财产的行为。

抢劫案多长时间能销案,抢劫案怎么判刑

抢劫案多长时间能销案,抢劫案怎么判刑

一、抢劫案多长时间能销案抢劫案要根据侦查时间才能销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没有破案期限,一般是因为时间销案;若公安机关未立案,受害人未控告,一般情况下要经过十年左右,符合公安机关销案的条件才能销案。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抢劫案怎么判刑抢劫案的判刑一般是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有加重情形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抢劫罪多久能结案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

《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法-案例

刑法-案例

刑法-案例
本案例发生在某市中心的快餐店内,犯罪嫌疑人带着手枪闯入该店,挟持店内的工作人员并威胁要杀死他们。

随后,犯罪嫌疑人开枪打伤一名工作人员,将其带离现场并在车上继续威胁。

当警方到场时,犯罪嫌疑人放弃抵抗,被逮捕归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应依法追究刑责。

首先,根据该条规定,抢劫罪的主体应当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抢夺财物的行为人。

而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使用了手枪威胁和伤害店内工作人员,并将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带离现场,属于采用了暴力手段实施抢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根据该条规定,抢劫罪的客体应当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公私财物。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是抢夺该店的现金,即财务收入,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最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一名工作人员的身体伤害,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行为还涉及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惩处。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1997年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有关抢劫的司法解释,对于指导审判实践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司法实务界对刑法及司法解释相应条款的理解和适用产生歧异,产生了适用法律的不统一,导致定性不当和量刑失衡,有碍司法公正。

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2005年6月8日颁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抢意见》)。

《两抢意见》的出台,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审理好抢劫、抢夺刑事案件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文拟结合对《两抢意见》的理解,就司法实践中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刑法对人户抢劫配臵了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相同的法定刑幅度,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说明立法者认为抢劫特定场所“户”的行为具有超出一般抢劫行为的危害性,值得刑法给予特殊的保护。

为了与抢劫罪的其他加重处罚情节相平衡,突出打击的重点,做到罪刑均衡,有必要对于人户抢劫行为给予规范。

司法实践中,这种规范是从三个方面进行的:第一个方面是关于“户”的范围应如何界定。

刑法实施后,为了避免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入户抢劫中的“户”的范围做扩大理解,不适当地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将“户”界定为“供他人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从而将营业场所或对公众开放的其他场所排除在“户”的范围之外。

但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集体宿舍、宾馆客房临时搭建的工棚等是否属于“户”的范围仍存在分歧。

有的观点认为它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户”的特征,应属于“户”的范围。

笔者认为,“户”的范围应限于家庭住宅。

理由在子,刑罚量的多少取决于刑事责任的大小,而刑事责任的评价既是规范性的,也与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伦理观念密不可分。

对于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基本价值观念一一家庭生活的安全性、私密性的侵犯应承担更大的道义责任,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6〕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6〕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月6日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抢劫犯罪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1997年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抢意见》),对抢劫案件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范,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抢劫犯罪案件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各级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

为统一适用法律,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抢劫案件的经验,现对审理抢劫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和刑事政策把握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对于多次结伙抢劫,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实施抢劫,在抢劫中实施强奸等暴力犯罪的,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

对于罪行严重或者具有累犯情节的抢劫犯罪分子,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严格控制减刑的幅度和频度。

对因家庭成员就医等特定原因初次实施抢劫,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要与多次抢劫以及为了挥霍、赌博、吸毒等实施抢劫的案件在量刑上有所区分。

抢劫罪及相关司法解释

抢劫罪及相关司法解释

抢劫罪及相关司法解释刑法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抢劫罪这种比较恶劣的暴力型犯罪而言,我国除了在《刑法》中对其进行了诸多规定外,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也作出了一些司法解释的内容。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抢劫罪刑法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吧。

小编为您具体整理本篇文章。

▲一、刑法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对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处理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劫罪相关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10]36号)“四、常见犯罪的量刑(五)抢劫罪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没有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探讨

抢劫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探讨

抢劫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探讨内容摘要: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暴力型犯罪,它不仅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世界各国刑法打击的重点。

笔者在日常办理抢劫案时,由于各办案单位围绕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的认定以及抢劫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的界限等问题还存在着争议,笔者拟从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抡劫罪、认定、问题、探讨一、关于抡劫罪加重情节的认定刑法第263条将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节列举了8种情形,具有其中之一,才能判处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规定中某些用词和表述不够明确,以致于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围绕规定有许多认识分歧,下面谈谈个人的理解和看法。

(一)“入户抢劫”的认定关键是对“户”字作何理解。

目前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其一:“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不包括其他场所。

(注1)其二:“户”指住所,即以此为家的场所,如私宅、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宾馆房间及值班宿舍等临时住所。

(注2)其三:“户”指长期或固定生活、起居或栖息的场所,包括私人住宅,以及宾馆房间、固定值班人员的宿舍等场所。

(注3)其四:“户”指私人住宅,以及其他供人们生活、学习的建筑物,例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办公场所、公众生产、生活的封闭性场所。

(注4)不难看出,以上对“户”的理解范围之悬殊。

第一种观点,“户”仅指私人住宅,而按第四种观点,“户”除了私人住宅外,还包括办公室、教室、浴室、餐厅、歌厅、车间、等封闭性建筑物。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

理由是:(1)按词典解释,“户”指“人家”,即私人住宅之意。

“户”与“室”的概念不同,立法规定“入户抢劫”而不规定“入室抢劫”,显然是取“户”字的严格意义,不能随意扩大。

当然,对于“户”的形式,不能仅指固定于土地上的供人居住建筑物,还应当包括以船为家的渔民作捕鱼和居住用的船只,牧民居住用的帐篷等。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3.11.11•【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一、问题的提出《解释》制定的背景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打击抢夺犯罪的司法实际需要。

抢夺犯罪是一种多发性侵财犯罪,社会危害大,一直属于司法机关严惩范围。

2002年7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02年《抢夺解释》)规定了抢夺罪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对于惩治此类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抢夺犯罪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司法机关办案中不断遇到新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以适应惩治抢夺犯罪的实际需要。

二是与盗窃罪等侵财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保持协调。

2002年《抢夺解释》规定的抢夺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与1998年3月10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1998年《盗窃解释》)规定的盗窃罪数额标准一致,分别是500元至2000元以上、5000元至2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201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3年《盗窃解释》)调高了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201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3年《敲诈勒索解释》)调高了敲诈勒索罪的入罪标准。

如不及时修改抢夺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就会出现抢夺罪与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失衡,有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因此,需要调整抢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保持抢夺罪与盗窃罪之间定罪量刑标准均衡。

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

【司考】侵犯财产犯罪(二):抢夺罪、抢劫罪

【司考】侵犯财产犯罪(二):抢夺罪、抢劫罪

侵犯财产犯罪(二):抢夺罪、抢劫罪一、抢夺罪行为模式:对物实施暴力→对人有危险。

首先不能对人实施暴力,否则就是抢劫罪。

其次对物实施暴力要求对人具有人身危险性,否则就是平和手段,构成盗窃罪。

一般而言,当被害人紧密占有财物时,夺取财物的手段就具有人身危险性。

(一)不法与责任要素1.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抢夺且具有导致被害人伤亡可能性的行为。

传统理论认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新理论不要求。

抢夺对象:通常与身体直接或间接接触。

抢夺行为:对人暴力、对物暴力。

抢夺场所不限,不要求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

抢夺本质:导致被害人伤亡的一般可能性。

数额较大:1000-3000元。

多次:2年3次以上。

其他严重情节:他人重伤或自杀。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导致他人死亡。

2.责任形式: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过失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导致他人自杀的,属抢夺罪的情节加重犯。

故意致他人重伤、死亡的,构成抢劫罪(结果加重犯)。

明知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仍暴力夺取,是抢劫罪。

(二)法律拟制为抢劫罪:三种携带凶器抢夺的,成立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

聚众打砸抢,抢走、抢夺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成立抢劫罪。

(三)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系:不是对立关系1.抢夺行为主要表现为直接对物使用暴力(对物暴力),也包含一定程度的对人暴力,被害人通常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压制不能抗拒。

没达到压制反抗程度的是抢夺罪,达到了压制反抗程度的是抢劫罪。

抢劫罪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2.利用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飞车抢夺),行为定性: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普通抢劫的提示性解释):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人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等后果的。

其他符合抢劫罪要件的,也定抢劫罪:携带凶器飞车抢夺;飞车抢夺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

最新团伙抢劫罪量刑标准

最新团伙抢劫罪量刑标准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团伙抢劫罪量刑标准团伙抢劫只是抢劫罪中的一个行为方式,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团伙抢劫罪这个罪名。

一般来讲在对团伙实施抢劫犯罪的时候,对其中参与人员的处罚都是按照抢劫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的。

究竟团伙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赢了网小编马上为您介绍。

团伙抢劫罪量刑标准: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团伙抢劫是按总的抢劫数额的,不是按每个人得到的数额计算的。

相关法规:(1) 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综上可知,团伙抢劫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共同犯罪,此时对每个参与人抢劫所得的数额是按照总的抢劫数额计算的,而具体的量刑标准则是参考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抢劫罪立案标准

抢劫罪立案标准

抢劫罪立案标准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辩专家张智勇释义抢劫罪立案标准【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劫罪立案标准(一)入户抢劫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06-08实施抢劫罪立案标准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

“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

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

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

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条文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条文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条文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国立法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公众安全特别制定的一部法律。

这部法律共分为十章,其中第三十条是关于“携带管制器具罚款”的规定,下面就针对该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条文释义,以方便公众更加清楚地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三十条的条文内容如下:公安机关或者治安管理部门发现有人携带刀、棍、铁链等管制器具并无合理理由,情节轻微的,处行政拘留五日以下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行政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经查证携带管制器具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接下来针对第三十条中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的条文释义:1. 案件的发现者是公安机关或治安管理部门:该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或治安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现了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后,才能针对违法行为做出相关的处罚决定。

2. 携带的物品属于管制器具:除了刀、棍、铁链等明显的管制器具外,还包括一些可能会被用作攻击或者伤人的物品,如改装后的电击器、弹簧刀等具有攻击性的物品。

3. 携带的管制器具必须无合理理由:如果携带的管制器具是有合理理由的,比如特殊职业需要或运动训练需要等,那么这种携带是可以被允许的。

但是如果没有合理理由,就会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4. 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而定:对于情节较轻的只能进行行政拘留五日以下或者警告的处罚。

而对于情节较重的则要进行行政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对于携带管制器具的人来说,选择是否违法影响到罚款的数额和是否被属于行政拘留的范围内。

5. 对于案件可进行其他的法律处理:如果在罚款的过程中发现了更多的违法行为,比如其他的刑事犯罪行为,那么就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更加严格的处理,比如刑事拘留等。

总的来说,第三十条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其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使人们尽可能地避免带有攻击性的物品携带。

尤其是在公共场合携带此类器具的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治安,同时可能给其他人的安全带来威胁,这就需要在依法惩治违法行为的同时,为创造稳定和平安的社会环境而共同努力。

重庆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重庆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重庆市盗窃罪量刑标准在重庆市,盗窃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人民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与正义,重庆市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对于盗窃罪的量刑,主要根据盗窃数额的大小、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性进行综合考虑。

盗窃数额的大小是量刑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如果盗窃数额较小,即在人民币五千元以下,属于轻微盗窃,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盗窃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二万元,属于一般盗窃,处以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如果盗窃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属于较大盗窃,处以有期徒刑;如果盗窃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属于特大盗窃,将被处以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也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如果盗窃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多次盗窃,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二)盗窃公私财物,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三)盗窃国家重要物资、重要文物、珍贵书画等重大财物的;(四)盗窃军队、武警部队、警察部门、监狱、拘留所等部门的财物的;(五)盗窃财物后,使用暴力、胁迫、毁灭证据或者以其他方法阻碍侦查的。

最后,犯罪者的主观恶性也将影响量刑的结果。

如果犯罪者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主动投案自首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相反,如果犯罪者有多次犯罪前科,或者在犯罪中采取极端手段,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将会受到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重庆市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严格而清晰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们将会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盗窃数额的大小、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性,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公平。

总之,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我们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加强监管力度,预防和打击盗窃犯罪,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论携带凶器抢夺的刑事责任

论携带凶器抢夺的刑事责任

携带凶器抢夺的刑事责任是在我国《刑法》第267条第二款中进行规定的,即“携带凶器抢夺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这就表明,如果在携带凶器的前提下实行抢夺行为,均按照抢劫罪论处,但是实际生活中情况较为复杂,不能够仅仅按照法律规定,一刀切的以抢劫罪进行定罪处罚,要根据具体的行为发生情况准确分析,按照情节程度定罪并量刑。

而且携带凶器抢夺能否构成暴力、威胁,而且构成暴力、威胁的程度都是需要考虑的情况。

可以在参考国际立法异同的前提下,对国内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取长补短。

针对我国的立法环境、立法意图、审判标准,就携带凶器抢夺的立法进行完善,就携带凶器抢夺的刑事责任进行较为明确的规定,使其符合犯罪构成的要求,遵循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实现主客观的统一。

关键词:携带凶器抢夺刑事责任抢劫立法完善AbstractThe criminal liability for snatching with a murder weapon is stipulated in the second paragraph of Article 267 of China's Criminal Law, that is, "the snatch with a murder weapon is convicted and pun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263 of this Law". This shows that if Carrying out a robbery under the premise of carrying a murder weapon is dealt with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rime of robbery, but the actual situation is more complicated and cannot be convicted and punished with robbery across the board on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Conviction and sentencing for the degree of the plot. And whether robbing with a weapon can constitute violence and threats, and the degree of violence and threats need to be considered. Under the premise of referring to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international legislation, a concrete analysis of the domestic situation can be made to learn from each other. According to China's legislative environment, legislative intent, and trial standards, the legislation on the snatching of murderous weapons will be improved, and the criminal liability for the snatching of murderous weapons will be more clearly stipulated, so as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omposition of crimes, and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adaptation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unity.Key Words:Seize with a lethal weapon;Criminal responsibility;Robbery;Legislative perfection1参考1997年刑法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规定甚少,但是在我国的实际生活中,情况并不少见,而且情况也较为复杂。

犯罪工具的认定与没收

犯罪工具的认定与没收

犯罪工具的认定与没收犯罪工具是指用于实施犯罪活动的工具、物品或设备。

由于犯罪工具的存在和使用对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构成严重威胁,各国都对犯罪工具的认定和没收进行了相应的立法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犯罪工具的认定标准、没收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犯罪工具的认定标准犯罪工具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犯罪活动具有直接或者潜在的实用价值。

这是犯罪工具的认定的基本标准。

也就是说,只有对实施犯罪活动有帮助或者可能有帮助的工具、物品或设备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工具。

抢劫时使用的刀具、爆炸物品、非法制造毒品的工具等都可以被认定为犯罪工具。

2. 有明确的使用意图。

犯罪工具是指明确用于犯罪目的的工具、物品或设备。

认定犯罪工具时需要证明其使用者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

持有毒品加工设备的人员,并且公开表示要进行毒品制造的意图,则可以认定其持有的毒品加工设备为犯罪工具。

3. 与犯罪行为有直接联系。

犯罪工具必须与具体的犯罪行为有直接的联系,即用于实施具体的犯罪活动。

如果某个工具、物品或设备无法证明与具体的犯罪行为有直接的联系,则不能被认定为犯罪工具。

以上三个方面是犯罪工具认定的基本标准。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认定标准,例如对于网络犯罪中的黑客工具、计算机病毒等特殊工具的认定,通常需要具体的技术专家进行鉴定。

二、犯罪工具的没收程序对于已经被认定为犯罪工具的工具、物品或设备,通常需要进行没收,以防止其再次被用于犯罪活动。

犯罪工具的没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认定并通知。

执法机关首先需要对犯罪工具进行认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或者单位。

认定程序一般需要进行现场检查、证据收集等工作,并由相关执法人员出具认定意见书或者通知书。

2. 没收决定。

在对犯罪工具进行认定之后,执法机关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没收决定。

没收决定一般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进行批准,并下达具体的没收通知。

3. 实施没收。

根据没收决定,执法机关需要实施具体的没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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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刑事律师:持有工具抢劫如何处理?
来源:法妞问答
虽然现在我国的治安越来越好,但是如果一个人陷入了绝望,也是有可能会做出极端的事情,所以,现在我国还是有抢劫罪的发生。

一般抢劫的时候,都是带有武器的,那么在抢劫犯持刀抢劫的时候,他应该被怎么判刑呢?
重庆大鼎律师事务所的钟在勇律师做出了解答:
一、什么是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二、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

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钟在勇律师补充:
三、持刀抢劫怎么判刑
1、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持刀抢劫是会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处罚,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我们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禁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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