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新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新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近年来,我国电力生产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重大威胁。
为了避免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福祉,我国发布了新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一、提高安全意识。
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充分认识到电力生产事故的危害性,确保责任心与安全意识相统一二、加强培训。
全面提高电力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做出正确反应。
三、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坚决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提高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严明的安全纪律。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加大对电力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地实施。
五、加强隐患排查。
定期开展电力生产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与稳定。
六、强化事故预防。
建立全面的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异常现象,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七、完善应急预案。
制定电力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措施,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八、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定期检查设备,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由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风险。
九、推行安全技术措施。
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设备,提高电力生产的安全性能,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十、加强各环节安全管理。
从电力生产的各个环节入手,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从电力的生产、输送到使用的全过程安全可靠。
十一、健全安全督导机制。
成立专门的安全督导机构,加强对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十二、加强安全信息共享。
建立电力生产事故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安全风险信息,提高信息传递和共享的效率。
十三、强化事故调查工作。
对发生的电力生产事故进行彻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提高事故处理的公正与透明度。
十四、优化监控体系。
加强对电力生产过程的监控,通过实时数据监测和预警系统,提前预防事故的发生。
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一、规划要求
1、健全预防性安全设施及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划,确保生产安全
的基础性条件;
2、加强电厂建设及设备安装的安全设计规划;
3、采取适当的技术安全措施,提高电厂的安全管理水平;
4、采取有效的综合防范措施,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预防电厂事故;
5、根据风险等级,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机制;
6、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升电厂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7、完善电厂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措施。
二、运维管理要求
1、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电厂健全的
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2、实施统一的维护管理体系,加强设备管理、技术检验及技术管理;
3、完善质量检验保证体系,保证设备质量,建立设备可靠性指标;
4、加强设备安全检测,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性和质量检查;
5、实施设备安全应急措施,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
6、加强安全技术培训,不断增强安全素养;
7、落实严格的技术管理制度和人员管理制度;
8、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保障安全生产环境。
三、技术要求
1、完善安全保护设施的技术设计;
2、实施超限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工作;
3、安装。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了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国家电力监管部门对防止电力生产事故提出了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这些要求涵盖了电力生产的各个环节,从供电企业管理层到现场操作人员都需要遵守和执行。
一、供电企业管理层要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责任的明确和落实。
三、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生产许可、事故预防和处置、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
四、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特种设备、电气设备和配件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五、制定并贯彻落实高风险作业的工作许可制度,对涉及高风险的作业必须先进行评估,并制定详细的操作程序。
六、加强对电力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七、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以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九、做好员工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工作,确保员工的操作规程和技能达到要求。
十、设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十一、强化对重点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和巡查工作,确保其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十二、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确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
十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电力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时监测和分析电力生产的安全状况。
十五、加强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六、加强对供电企业和相关单位的抽查和随机检查工作,确保其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
十七、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风险。
十八、加强对供电设备和线路的日常巡视和监测,确保其安全和稳定运行。
十九、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和分析事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二十、加强与员工和群众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其关于安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也是电力行业的首要职责。
为了进一步明确防范电力生产事故工作重点,提高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制定了下述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一、坚持安全第一原则,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健康发展。
各电力企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安全可控、风险可预见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健康发展。
二、加强安全风险防控,确保电力生产工艺安全可靠。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对电力生产工艺设备的安全评估和技术论证,落实设备可靠性和完整性管理,建立和健全应急预案,确保电力生产工艺安全可靠。
三、加强职业健康防护,确保电力生产人员身心健康。
各电力企业要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加强对电力生产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健康监测,提高电力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确保电力生产人员身心健康。
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电力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培训和技能鉴定,提高电力生产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电力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五、加强安全监管,确保电力生产持续稳定。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电力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力度和监管效果,加强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和评估,严厉打击安全管理不到位和违规违法行为,确保电力生产持续稳定。
六、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确保电力供应可靠性。
各电力企业要制定和实施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措施,加强对电力供应设备的操作监控和维护管理,做好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电力供应可靠性。
七、加强安全信息共享,确保电力行业安全联防联控。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共享,及时传递安全提示和警示信息,建立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电力行业安全联防联控,共同防范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了保障电力生产的安全和稳定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严格执行以下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并落实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运维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的明确划分和层级清晰。
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通过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电力生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流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三、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运维、检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四、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定期对电力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
五、加强电厂供电质量监控建立并完善电厂供电质量的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排除供电质量问题,保障电力生产的安全和可靠。
六、确保电力系统的运行稳定加强对电力系统的运行监控和分析,提前发现潜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电力系统的失稳和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控制设备的投入和退出对电力生产设备的投入和退出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审核,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八、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和指挥机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九、加强安全技术防控措施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技术防控措施,包括设立安全防护区域、配备安全设施和装置等,确保安全生产。
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建立健全电力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一、加强对环境的保护电力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监测机制。
十二、加强对外部施工单位的管理外部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十三、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电力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浙江人民出版社中国电力传媒集团
国家能源局发布 2014.06 16开本定价28.00元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各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提高电力生产工作水平,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工业,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保证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阶段落实到位,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各电力企业要细化《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
要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到位。
三、各电力企业要加强《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组织所属各级各类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培训。
四、各电力企业要保证《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工作所需费
用。
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加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电力企业《防止电力生产事
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工作。
六、各单位要跟踪了解《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情况,发现
问题要认真总结分析,并及时向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反馈。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了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电力行业的整体运营水平和管理水平,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针对电力生产的重点要求。
以下是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2. 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定电力生产安全标准,明确各项安全标准的要求,确保符合标准的技术和设备使用。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对电力生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确保事故隐患不断减少。
5. 应急预案制定:制定完善的电力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6. 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各种防护设施和应急设备,提高电力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
7. 日常巡查监测:加强对电力生产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8. 事故警示教育:定期组织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引导从业人员深刻认识事故的严重性和重要性。
9. 安全生产红线:明确电力生产的安全底线和红线,不得越过底线,防止红线被触碰。
10. 安全风险评估:对电力生产环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11. 安全检测设备:建立健全电力生产设备的安全监测和检测系统,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12. 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及时了解其他企业的事故教训和经验,避免重复发生事故。
13. 事故快速反应:建立快速事故反应机制,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14. 信息化管理:借助信息化技术,加强对电力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15. 防火防爆安全:加强对电力设施的防火防爆工作,确保设施的火灾和爆炸安全。
16. 安全培训考核:对电力生产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推动他们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 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确保电力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性。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3.加强对电力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加强对电力生产关键设备的监控和巡检,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
5.加强对电力生产现场的清洁和整治,减少因杂物堆积而引发的事故风险。
6.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的安全撤离。
7.严格执行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反规程的操作行为。
8.加强对电力生产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维护,确保在意外事故中的人员安全。
9.加强对电力生产场所的防雷设施建设和维护,减少因雷击引发的事故风险。
10.制定并贯彻电力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序地处置。
11.加强对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和更换,及时处理老化和损坏的设备。
12.严格执行电力生产设备的定期检测和检验,确保设备达到安全要求。
13.加强对电力生产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治理,减少因环境污染引发的事故风险。
14.加强对电力生产设备运行记录的管理和归档,便于事故调查和分析。
15.加强与供电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16.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信息交流,共同防范和应对电力生产事故。
17.建立定期报告电力生产事故情况的制度,及时汇总和分析事故数据。
18.推动电力生产业的技术创新和设备升级,提高生产安全性和效益。
19.加强对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20.建立电力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紧急救援和协助。
21.加强对电力生产事故的学习和总结,完善管理经验和措施。
22.推动电力生产企业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23.加强对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识别和控制,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4.加强对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估和审查,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下是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 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 完善电力设备的安全检测和维修工作,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故障排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建立健全电力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 加强对供电网络的监控和管理,保证电力输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6. 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升级,确保设备符合最新的安全标准。
7. 对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8. 强化对电力生产过程中的数据监控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9. 加强对电力生产现场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现场的安全性。
10.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电力生产安全工作。
11. 提高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事故紧急救援工作。
12. 加强对电力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13. 加强对电力设备的维修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14.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5. 鼓励电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电力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益。
16. 加强对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事故案例的分析和总结,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防范。
17. 加强对电力生产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18. 加强电力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19. 加强对电力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0. 加强电力生产企业的内部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21. 加强对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
22. 定期评估和优化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23. 加强对电力生产企业的技术支持和监督,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第一,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体系。
第二,加强电力设备的维护、检修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加强电力设备的监控和故障诊断技术,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第四,加强对电力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设备,防止操作失误引发事故。
第五,加强电力设备的巡视和巡检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隐患演变成事故。
第六,加强对电网的监控和调度,及时发现并解决电网的问题,防止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七,对重点设备和重要节点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关键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加强对电力设备的安全评估,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九,加强电力生产事故的科学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
第十,建立健全电力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十一,加强对电力设施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环境安全问题,防止环境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加强对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加强电力设备的质量控制,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四,加强与相关行业的协作,共享信息和经验,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水平。
第十五,加强对电力工程施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六,加强对电力工程设计的审核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七,加强对电力设备的质量检验和抽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八,加强电力工程的验收和交接工作,确保工程符合安全规定。
第十九,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问题演变成事故。
第二十,加强对电力企业的奖惩措施,激励好的安全生产行为,惩罚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第二十二,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
2.电力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3.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设备设施管理,确保电力设备正常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
4.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电力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授权管理。
6.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7.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事故事后处理机制,及时进行调查与分析,并总结经验教训。
8.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9.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所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符合安全要求。
10.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外部承包商的管理,确保外包施工符合安全要求。
11.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信息统计和报表制度,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信息。
12.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13.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14.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监测和管理其它危险因素,如火灾、爆炸等。
15.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16.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对风险评估的科学研究,提高预警和预测能力。
17.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对新技术和新设备的研发,提高生产安全性能。
18.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确保其技能和经验符合要求。
19.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对下岗员工的安全保障,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福利。
20.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外部安全评估的参与,了解行业的安全状况。
21.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管理。
22.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对新技术、新设备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确保其使用安全性。
23.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巡检和保养工作。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风电企业)
钢结构安装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装作业层未设置手扶水平安全绳、未搭设水平通道、 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禁止作业。
严禁在未固定、无有效防护措施的物件以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
1.9.1 建立和完善电力生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健全交通安全保证和 监督体系,明确责任。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章驾驶行为。
1.9.2 加强对电力生产所用车辆维修管理,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 置完善可靠。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维护,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1.2.10 当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进入故障点 4m 以内,室外不得进入故障 点 8m 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应带绝缘手套。当 发觉有跨步电压时,应立即将双脚并在一起或用一条腿跳着离开接地故障点
防止触电事故
1.2.11 高压试验时,必须装设围栏,悬挂安全标示牌,并设专人看护,严禁其他人员 进入试验场地或接触被试验设备。试验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也应采取防范措施, 并指派专人看守。试验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物上。禁止越过遮栏(围栏)。
防止触电事故
1.2.19 严禁无票操作、擅自修改操作票、擅自解除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严禁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严禁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和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严禁误入带电间隔。
1.2.20 3~66kV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一次设备应能快速切除故障, 从而降低人身触电风险。变电站 3~66kV 各段母线,因地制宜配置主动干预型消弧装置。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1. 紧急预防措施:全面建立健全紧急救援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开展有效救援。
2. 定期检查与维护:定期对电力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设备老化和故障。
3. 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要求操作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操作安全。
4. 岗位责任:明确岗位责任,各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追求卓越,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5. 安全培训:对电力生产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等,确保管理有序。
7. 隐患排查: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8. 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材、防护装备等,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9. 紧急逃生通道:合理设置紧急逃生通道,确保员工在危险情况下能够迅速撤离现场。
10. 定期演练:定期组织演练,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11. 安全意识培养: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养,宣传安全知识,提高他们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警惕性。
12. 安全分析评估:对电力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安全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3. 质量控制:加强对电力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控制,杜绝使用低质量设备和材料。
14. 天气监测:定期进行天气监测,特别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加强对电力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15. 稽查监管:建立专门的稽查监管机构,加强对电力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行。
16. 安全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他们能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17. 安全评估:定期对电力生产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相关的安全风险评估。
18. 信息公开:及时向公众公开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信息,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19. 生产监控:建立电力生产的实时监控系统,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
(企业标准05版))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执行检查表附录A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A.1 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原文为了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647-199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把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破泄漏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到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和检验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中,并重点要求如下:A.1.1 新建锅炉在安装阶段应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新建锅炉投运1年后要结合检查性大修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在役锅炉结合每次大修开展锅炉定期检验。
锅炉检验项目和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
A. 1.2 防止超压超温A.1.2.1 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指能正确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数量)、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A.1.2.2 参加电网调峰的锅炉,运行规程中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按调峰设计的锅炉,其调峰性能应与汽轮机性能相匹配;非调峰设计的锅炉,其调峰负荷的下限应由水动力计算、试验及燃烧稳定性试验确定,并在运行规程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A.1.2.3 对直流锅炉的蒸发段、分离器、过热器、再热器出口导汽管等应有完整的管壁温度测点,以便监视各导汽管间的温度偏差,防止超温爆管。
A.1.2.4 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执行。
A.1.2.5 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A.1.2.6 锅炉在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整定时,严禁非试验人员进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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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 防止火灾事故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 电缆防火1.1.1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程》(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1.1 300MW及以上机组应采用满足GB12666.5-90A类成束燃烧试验条件的阻燃型电缆。
1.1.1.2 重要回路如直流油泵电源、消防水泵电源及蓄电池直流电源等线路应采用满足GB12666.5-90A类耐火强度试验的耐火型电缆(耐火温度可达1000℃)。
1.1.1.3 大容量的发电机和变压器,应按单元机组或变压器设计划分各自独立的电缆通道。
1.1.1.4 重要公用回路如保安电源、直流电源、消防水泵电源、事故照明电源等电缆、新建、扩建电厂宜尽量分开敷设。
在役电厂合用一条通道时,应充分考虑电缆间距的要求,并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以防一旦着火造成事故扩大。
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应隔开。
1.1.1.5 控制电缆与动力电缆分开敷设,并在动力电缆之下,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1.1.2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道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1.1.3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1.1.4 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1.1.5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1.6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1.1.7 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1.8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9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10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
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1.11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11.1 加强电缆的异动管理,对电缆绝缘进行定期检查,不合格的电缆应及时更换,消除火灾隐患。
1.1.12 电缆沟应保持清尘,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1.1.12.1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清扫等各项责任制。
1.2 汽机油系统防火1.2.1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1.2.2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1.2.3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坚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1.2.4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在拆下的油管道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1. 2. 4.1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是指禁止在运行或停备状态的油管道进行焊接工作。
1.2.5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1.2.6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
1.2.7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1.2.8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1.2.9 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1.2.10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1.3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
1.3.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
1.3.2 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1.3.2.1运行人员必须掌握各储油罐或油箱内的燃油种类和自燃点,对储油罐或油箱内燃油加热时,必须认真监视和控制燃油温度和加热蒸汽温度。
1.3.2.2加强对储油罐、油箱和加热蒸汽温度测量系统的维护,并定期检验。
1.3.3 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1. 3. 3.1 测试接地电阻值按照相应规程进行。
1.3.4 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明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对消防系统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1.3.4.1在油区内的燃油设备上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由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1.3.4.2汽车卸油时,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消防措施。
1.3.5油区内易着火的临时建筑要拆除,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1.3.6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的防火还应遵守第1.2.4、1.2.6、1.2.7条的规定。
1.3.7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1.4 制粉系统防火1.4.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锅炉制粉系统防爆的有关规定。
1.4.2 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
清理煤粉时,应杜绝防火。
1.4.2.1在运行中的制粉系统管道上严禁动火,以防止制粉系统发生爆炸。
1.4.2.2在制粉系统、管道检修和清理煤粉作业中,要严格控制煤尘浓度,防止局部空间煤粉混合浓度超标,遇火源发生爆炸。
1.4.3 磨煤机出口温度和粉仓温度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出口风温不得超过煤种要求的规定。
1.4.3.1加强入炉煤煤质管理,使运行人员掌握煤种变化情况。
当煤种变化较大时(特别是挥发份变化较大时),分析人员应及时将分析结果通知运行人员。
1.4.3.2严格控制煤粉仓温度,当温度异常升高时,应及时采取降温措施。
1.5 防止氢气系统爆炸着火。
1.5.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
1.5.2 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
1.5.3 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1.5.4制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
1.5.5 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
1.5.6 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1.6 防止输煤皮带着火。
1.6.1 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输煤皮带。
1.6.2 发现输煤皮带上有带火种的煤时,应立即停止上煤,清除火种,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同时应切换输煤系统。
1.6.3 燃用易自燃煤种的电厂应采用阻燃输煤皮带。
1.6.4 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
1.6.5 输煤皮带应定期进行轮换使用。
1.6.6 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
1.6.7 输煤皮带停用时,要将皮带上的煤走完以后再停,确保皮带上不存煤。
1.7 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
1.8 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1.9 发供电生产、施工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以防止灭火中人员中毒和窒息。
1.10 消防水系统管理应严格按照消防的有关规定执行。
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为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能源安保[1990]1110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2.1 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2.1.1 严格执行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的关于防止电气误操作的有关规定。
2.1.2 严禁非本单操作人、监护人、当班人员参加操作。
2.1.3 严格按照作命令填写操作票。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和当值值班长审核,特别复杂操作要经当值值长或变电站站长复审。
2.1.4 特别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当值值班长监护。
2.1.5 装设工作票中所需接地线(刀闸)时,应严格执行验电接地的技术措施。
拆除接地线(刀闸)后,应由值班负责人检查,其中调度下令装设的接地线(刀闸),应根据调度命令执行。
2.2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2.2.1 调度命令必须应由有权接受调度命令人员接听并逐条记录。
2.2.2 严格按照操作票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一项,应在“执行”栏中做记号“√”不得跳项和漏项操作。
2.2.3 在防误装置退出运行期间或经许可使用万能钥匙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采取双重监护。
2.2.4 对于没有安装状态检测器的微机防误装置,倒闸操作时必须认真核对检查项目,防止空走程序而导致误操作。
2.3 应结合实际制定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2.3.1应在交接班时说明防误装置的运行情况(包括电脑钥匙的充电情况)。
每月对防误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应按处缺程序处理。
2.3.2防误装置的检修应列入相应设备的检修项目中,并与检修设备同步验收,同步投运。
2.4 建立完善的万能钥匙使用和保管制度。
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要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扩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值长或变电所所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
使用万能钥匙解锁操作时,应由工区主任及以上人员批准。
2.4.1防误装置的万能钥匙应封存管理,并有启封使用登记和批准制度,并记录解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