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机构管理范本)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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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与基础工作行为,充分发挥企业会计工作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评价经营业绩、预测经济前景、参预经济决策、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包括会计执业规范、核算业务规范(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工作交接、财务档案管理等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规章制度。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应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一)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知识和技能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二)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财经法规与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本岗位工作;(三)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四)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五)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允许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一、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二、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会计核算:(一)根据有关资料输入原始凭证或者汇总原始凭证;(二)根据原始凭证或者汇总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输入记账凭证;(三)根据有关资料,按照规定审核记账凭证;(四)根据审核后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由出纳人员逐笔签字;(五)根据试算平衡后的记账凭证,登记各种分类账;(六)会计期末,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与有关总分类账核对相符;(七)会计期末,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数据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OC 9页)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OC 9页)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

企业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范本

企业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范本

企业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核算原则1. 企业公司的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

2. 企业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一贯性原则,确保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3. 企业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真实性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不得编造、隐瞒、谎报会计信息。

4. 企业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完整性原则,确保所有发生的经济业务都得到适当的会计处理和记录。

第三条会计核算任务和方法1. 企业公司的会计核算任务包括: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2. 企业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包括:凭证的编制和审核;账簿的设置和登记;成本的核算和控制;收入的确认和费用的匹配;资产的计量和折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计量;利润的计算和分配;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1. 企业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本制度。

2. 企业公司的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1. 企业公司要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重要依据。

2. 企业公司要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确保账簿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

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暂行规定模版

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暂行规定模版

xx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省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xx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省农村信用社的各级机构(含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社)。

第三条信用社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正确组织会计核算,依法实施会计监督,真实提供会计信息。

第四条信用社以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以法人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规定第五条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

第六条信用社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信用社的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信用社须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不应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相关性原则。

信用社提供的会计信息须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一贯性原则。

信用社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须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须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可比性原则。

信用社须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要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及时性原则。

信用社的会计核算必须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明晰性原则。

信用社的会计核算要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权责发生制原则。

信用社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配比性原则。

信用社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要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须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股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股份各级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

第四条各单位主要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第一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

暂无条件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应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不得由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关系合同的临时招聘人员担任。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撤换,应征求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意见,相关手续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会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遵守职业道德;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维护国家、企业及其他投资者权益;应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积极参与企业管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七条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规定证书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四)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具有较强组织能力。

第八条中交股份所属大中型企业应设置总会计师。

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及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四条公司要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六条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七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公司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定第九条财务部应当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十条财务部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并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五、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核算和处理。

七、其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三条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总经理对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六条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第七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对各岗位工作规范和标准,不因人而设,统一考虑,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定期轮换。

有利于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保证会计工作质量不因岗位变动和人员增减而受到影响。

第八条为提高会计人员的全面技术水平,防止弊病的发生,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

第九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通过培训或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第十条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提供财务信息。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了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漏公司的会计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应当积极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工作,同时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也应积极配合领导,做到令行禁止,上通下达,提高工作效率,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对违反职业道德或违反会计规定人员应当给与惩处。

会计基础规范

会计基础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三、公司领导人对本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四、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制。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负责财务会计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聘任的财务总监。

由于公司经营规模、管理难度较大,除设置财务总监外,应配备专职财务科负责人。

五、财务科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六、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七、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为了应对公司的需要,财务科必须设总账与报表、应收管理、应付管理和出纳(现金/银行)等岗位。

八、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九、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十、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十一、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十二、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公司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科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出纳。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最新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最新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7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司):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巩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成果,进一步推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广泛开展,我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和财政经济工作的基本环节。

从去年以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所暴露的问题看,一些单位放松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造成了会计基础工作不同程度地削弱、滑坡甚至混乱,助长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混乱,影响了单位经营管理的开展,削弱了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建立正常会计工作秩序的重要突破口,也须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总体目标是:通过3到5年的努力,实行独立核算的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记帐、算帐、报帐工作符合制度要求,会计工作秩序规范有序,会计工作水平稳步提高。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摸清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基础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制定规划和具体实施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基层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

各基层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健全内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规范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最新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最新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最新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而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应当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同时,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方面,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如果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基本条件。

同时,他们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如果单位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会计人员,并督促他们遵守职业道德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支持。

所有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原则和标准执行会计工作。

二、会计组织机构与职责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会计部门,明确会计部门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

会计部门负责日常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同时,会计部门应定期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和优化,确保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三、会计账簿管理会计账簿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账簿管理制度,包括账簿的设置、登记、保管和使用等。

所有会计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无误后,方可入账。

会计账簿应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目清晰。

四、财务报告与分析财务报告是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载体。

会计部门应按时编制财务报表,并进行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同时,应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避免误导使用者。

五、内部审计与监督内部审计是保障会计工作质量的有效手段。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会计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

通过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六、资金管理与控制资金是企业运营的血液,有效的资金管理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计划、调度、使用和监控等。

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和高效使用。

七、税务筹划与合规税务筹划是合理利用税法规定,减轻企业税负的行为。

会计部门应熟悉相关税法,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同时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税务违规行为的发生。

八、信息系统与技术支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会计信息系统已成为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工具。

公司应投入必要的资源建设和维护会计信息系统,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应不断提升会计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

九、培训与发展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宿迁市长发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条公司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相应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账、往来会计、出纳、统计等。

第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本公司应当保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本公司负责人的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本公司会计机构任职。

这里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

第五条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

1. 爱岗敬业、提高素质2. 熟悉法规、依法办事3.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4. 严谨工作、提高效率5. 严于律己、保守秘密第六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七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2.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3.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的移交人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注明会计软件的系统管理员密码,由接替人员当场更改密码,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系统管理员密码交接成功。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确保财务核算的及时、准确,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由财政部制定、或者财政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或者经财政部审核批准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会计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第七条公司应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第八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第三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九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凭证名称、日期、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数量、单价、金额等。

经济业务需内部审批程序审批的,审批流程必须完整,原始凭证还应包括审批文件。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原始凭证必须真实、清楚、及时、内容完整、手续完备、金额正确。

(四)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一、前言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现有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实际操作经验,财政部组织编制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该规范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的会计工作。

二、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

所有会计处理必须基于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

2.准确性原则。

会计处理必须遵守会计准则,对涉及到的账务进行正确、准确的处理。

3.审核制度原则。

所有单证、账册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核。

4.稽核原则。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加大对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监督力度。

5.保密原则。

维护会计资料的保密性,严禁私自泄露、借用、挪用、伪造会计资料。

三、会计档案管理1.凭证管理。

每张凭证必须有发票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凭证必须编号,凭证由会计负责人签字确认。

2.账簿管理。

企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建立各项账簿,及时、准确地录入会计信息。

对账务的关键环节要进行审核。

3.报表管理。

企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报表编制与汇报制度进行编制、审核、汇报财务报表,并定期报告财务状况。

四、会计核算管理1.成本核算。

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成本核算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成本核算表及成本控制报告。

2.准备工作。

企事业单位在编制报表前要进行准备工作,如核对科目余额、调整期末调汇、制定税费准备计提方案等。

3.报表编制。

企事业单位应按照会计准则和规定的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并对报表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五、会计监察管理1.内部审计。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重要科目、关键岗位进行常规审计。

对审计结果应进行备案、总结及反馈意见。

2.外部审计。

企事业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外部审计,接受外部审计机构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六、其他要求1.日常管理。

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账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标准。

2.财务绩效评价。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对于各项业务进行定期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与总结。

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范本

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范本

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范本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检验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部门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三条一般使用记账凭证或收、付、转凭证等凭证,工业企业可用收、付、转凭证,贸易企业可采用记账凭证。

第四条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二)根据记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载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四)根据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五)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六)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的特点是定期将所有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汇总表,然后再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本期贷方发生额。

第五条记账规划(一)记账须以经过审计的会计凭证为依据,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时,用记账员写的转账说明作为记账依据外,其他记账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没有合法的凭证,不得入账,且每张记账凭证必须有制单、复核、记账,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账簿使用钢笔登记,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账凭证的账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明细科目必须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应相互对应,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析或汇总后编制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为一套分录。

(五)明细账应随时登记。

总账应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5天。

(六)每一笔账须载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要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

每笔账记完后,在记账凭证上画上“√”号。

(七)记账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挂擦、挖补或涂补,不得跳行、隔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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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构管理范本)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1会计核算(企业机构管理范本)基础工作规定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充分体现会计集息的可检验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企业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总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三条凭证一般采用记帐凭证或收、付、转凭证,工业企业可采用收、付转凭证,贸易企业可采用记帐凭证。

第四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作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图式。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二)根据记帐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四)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汇总表,然后再根据记帐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记帐规划:(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

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

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

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

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

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

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

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

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

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结帐、对帐:(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

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具体内容如下: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

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理念标语4 企业文化理念标语第一篇:企业文化理念标语1. 诚信(integrity)、专业(professional)、创新(innovation)2.管理的第一个功课,就是先管好自己.3. 小企业做事,大企业做人4. 永远战战兢兢,永远如履薄冰5. 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6. 资源是会枯竭的,文化是生生不息的7. 专业进取,尊爱至诚,锲而不舍8. 坚持诚信,注重业绩,渴望变革9. 沟通从心开始10. 不学习的人,实际上是在先择落后11. 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12. 以人为本,心德为先13. 海纳百川,厚积薄发14.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15. 要有好的灌溉,才有好的成果16. 和传统的昨天告别,向规范的未来迈进17. 为自己养成一个好习惯,给别人留下一个好印象18.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19. 塑造人的品质,建立管理根基20. 有一分耕耘,就有一分收获21. 您的自觉贡献,才有公司的辉煌22. 团结一条心,石头变成金23. 多点沟通,少点抱怨;多点理解,少点争执24. 不要小看自己,人有无限可能25. 因为有我,所以回更好26. 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27. 只有勇于承担责任,才能承担更大的责任28. 自我提升,良性竞争;相互欣赏,相互支持29. 强化竞争意识,营造团队精神30. 追求客户满意,是你我的责任31. 只有不完美的产品,没有挑剔的客户32. 培育礼仪员工,创造团队精神33. 每天进一步,踏上成功路34. 宁可因高目标而脖子硬,也不要为低目标而驼背35. 转变观念转变作风,让企业文化生生不息36. 没有执着力,就没有竞争力37. 杜绝不良思想,发扬优质精神38. 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这样的会议是属最浪费的行动39. 找方法才能成功,找借口只有失败40. 行动是成功的开始,等待是失败的源头41. 停下休息的时候,别忘了他人还在前行。

42 只有一种失败,那就是半途而废。

43 没有人会拒绝你的微笑。

44 心若改变,则态度改变;态度改变,则习惯改变;习惯改变,则人生改变。

45 会而必议,议而必决,决而必行,行而必果。

46 行动不一定每一次都成功,但坐而不行,绝无任何成功可言。

47 清清楚楚算帐,明明白白做人。

48 以最小的支出,获取最大的收益,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49 博:努力拼搏,纳:纳八方资源,特:成为有特色的ic代理商.50 自我提升,良性竞争;相互欣赏,相互支持。

第二篇:企业文化理念标语企业文化理念标语1、因为有我,所以回更好2、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3、清清楚楚算帐,明明白白做人。

4、没有人会拒绝你的微笑。

5、专业进取,尊爱至诚,锲而不舍6、有一分耕耘,就有一分收获7、不学习的人,实际上是在先择落后8、为自己养成一个好习惯,给别人留下一个好印象9、塑造人的品质,建立管理根基10、资源是会枯竭的,文化是生生不息的11、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12、只有一种失败,那就是半途而废。

13、不是不可能,只是暂时还没有找到方法。

成功一定有方法。

14、自我提升,良性竞争;相互欣赏,相互支持。

15、每天进步一点点。

成功最快的方法之一就是每天进步一点点。

16、不要小看自己,人有无限可能17、管理的第一个功课,就是先管好自己。

18、和传统的昨天告别,向规范的未来迈进19、成功不是因为快,而是因为有步骤。

20、成功就等于目标,其他的一切都是这句话的注解。

21、坚持诚信,注重业绩,渴望变革(最新)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对外投资管理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对外投资(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城煤业)本部、分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1.3.释义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企业的投资。

2.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2.1.股份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职责董事会负责权限范围内对外投资方案的审批。

重大对外投资项目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批。

2.2.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相关职责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批。

2.3.股份公司财务部的相关职责(1)根据股东大会决定的投资计划,拟订年度投资计划;(2)负责对外投资资金的划拨、清算和记录。

2.4.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暂设在财务部,受公司委托可行使其管理职责。

(1)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论证、方案确定等工作;(2)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监管;(3)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备案登记及上报工作;(4)负责对外投资核算及报表编制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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