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泰州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6•【字号】泰政发[2008]153号•【施行日期】200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泰政发〔2008〕15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泰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体系2.2 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2.3 现场应急指挥部2.4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2.5 物资保障3 预警预防机制3.1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3.2 预警行动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程序4.2 分级响应4.3 指挥和协调4.4 信息资源采集4.5 紧急处置4.6 医疗卫生救助4.7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4.8 群众的安全防护4.9 公众动员4.10 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4.11 新闻发布4.12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5.3 事故调查6 保障措施6.1 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6.2 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6.3 人力资源保障措施6.4 医疗卫生保障措施6.5 应急财务保障措施6.6 教育、训练和演习6.7 监督检查7 附则7.1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响应分级标准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奖励与责任7.4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科学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规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泰政办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破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制度性、体制性障碍,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工作目标,根据《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19〕60号),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受理权限市区范围内一次性出让或转让土地可开发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区级负责审批。
周山河新城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市政府投资项目,由市级负责审批。
海陵区和医药高新区之间,自长江大道起,沿老通扬运河以南、南官河以西、凤凰路以南区域范围内(不含周山河新城)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医药高新区负责审批。
沿老通扬运河以北、南官河以东、凤凰路以北区域(含农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海陵区负责审批。
二、加大对区级简政放权力度将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交由属地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进行实质性审查,并由其组织土地挂牌和合同签订等工作。
工业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由企业在属地申请,属地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受理并进行实质性审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录入部、省政务协同平台,统一配号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业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均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
其他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分别压缩至4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以内。
下放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建筑安全监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至区级。
泰州市地方标准解读(第三稿20190808)(1)(1)(1)
立即或近期整改
显著危险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2 年内治理
轻度危险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 理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流程
n 确定重大风险
5. 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 高级别风险的。
1.违反法律、法规及国 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1
2. 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作业活动清单
内容
风险点名称、类型、区域位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等
方法
按生产(工作)流程的阶段、场所、装置、设施、作业活动或上述几种方 法的结合等进行。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流程
n 风险分级管控:危险源辨识与分析
作业 活动
辨识 方法
设备 设施
工作危害分析 (JHA)
安全检查表法 (SCL)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流程
岗位人员在两个体系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 p 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增加 “两个体系”建设的相关职责。 p 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工作分工、工
作目标、实施步骤、工作任务、进度安排等。
组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分管负责人
各职能部门/车间负责人/重点岗 位人员
安全、设备、技术专业人员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流程
与所列检查标准不 符合,即为危险源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流程
n 风险评价与分级
LEC •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
Hale Waihona Puke 风险 评价方法LS
• 风险矩阵分析法
MES • 风险程度分析法
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S:事故后果严重性
风险矩阵分析法(简称LS),R=L×S,R是风险值;R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风险大。
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6•【字号】泰政发[2008]152号•【施行日期】200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08〕15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危险化学品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危险化学品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以及中毒、污染等次生灾害。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之一。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为建设美好新泰州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把关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0.27
•【字号】泰政规[2009]2号
•【施行日期】2009.10.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泰政规〔2009〕2号)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对建市以来至2009年6月1日前发布的23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议决定的相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确认《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炭市场整顿进一步做好民用煤供应工作的通知》等8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目录见附件1)。
二、确认《泰州市新区建设房屋拆迁实施暂行办法》等76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见附件2)。
三、确认《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15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见附件3)。
市政府于2009年6月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但相关内容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确认继续有
效的规范性文件中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的,实施单位要及时起草修订草案,依照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审议发布。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检查表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将有限空间
44
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控措施告知作业 人员;未按规范进行检测、通风;作业现场没有监护人
员;未配备相关的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
45
大量使用危化品工贸企业
结合《关于印发泰州市高港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原料废料
36
使用液氨制冷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37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 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8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 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39
存在动火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40
1.对动火作业没有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等级,没有落实动 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未开具动火作业票证。
27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 一种控爆措施。
28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 源的措施。
29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 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30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31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46
贮存场所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泰高安委办〔2019 〕51号)文件要求,统筹抓好大量使用危化品工贸企业专
项整治。
1.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且数量达到重大危险
47 源临街量1/10以上企业,未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评估
。
48
2.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未按照相关标准开展辨识、评估 、备案工作的。
202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图鉴(江苏)
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
对承包方开展检查
对承包方隐患下方整改通知书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 得 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1、判定情形: 1 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 岗作业 。
2 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3 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 特种作 业人员上岗作业。
- 10 -
钢锭浇注坑内无积水
浇注车轨道无积水
(2)漏钢回转溜槽未按要求设置或维护。 注:回转溜槽设置要求包括溜槽本体使用钢板焊接,内部使用
耐火砖或者耐火材料砌筑,溜槽一端延伸至事故钢水罐上方,另一
端应在不影响中间罐车正常行走情况下尽量靠近中间罐车本体一
侧,且端头封闭;维护要求包括内部无堵塞、无积水。连铸机设置
氧(副)枪自动提升与进出水流量差联锁
2、不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使用雾化水(压缩空气和水的混合物)冷却工艺,且设有雾化 水循环供水水箱和实时监测水箱内水位差的电弧炉,未设置进出水 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 (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 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 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 1、判定情形: (1)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 作压力设计值。
(2)“ 操 作 室 ” 包括控制室、检验室、化验室(冶金企业下同)。
图 1 地坪区域示意图 2、判定情形: (1)炼钢厂、铁合金厂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 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行走区域的正 下方地坪区域。 注: “ 正下方地坪区域” 是指横向以吊运跨两侧立柱靠近熔融 金属吊运侧的立柱边线为界,纵向以吊运跨最两端的铁水、钢水、 液渣吊运工艺极限边界为界的车间地坪区域(图 2)。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目目录一、企业基本情况XXXX 公司成立于2011 年 3 月8 日,位于江苏省姜堰区俞垛镇仓场村,总投资额2000 万元,注册资本518 万元人民币。
公司占地面积6670m2 ,建筑面积1198m2 。
公司现有员工11 人,其中管理人员2 人,技术人员2人,安全员1 人。
主要对改性沥青进行加工、销售。
XXXX 公司主要涉及沥青储存和改性沥青的加工生产,沥青由专用的汽车槽车运来,通过储罐专用泵,经沥青输送管道,输送至储罐储存。
生产时经泵打入到反应釜,在反应釜中加入SBS 助剂,搅拌均匀后得到产品改性沥青,泵入改性沥青成品罐作为成品出售,本项目工艺流程简单成熟,生产、储存过程中涉及的物料主要为原料沥青(石油沥青),改性剂SBS (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丁苯橡胶)。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辨识,本项目原料沥青、SBS(丁苯橡胶)及产品改性沥青属于丙类火灾危险介质。
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进行毒性物质危害程度分级,本项目沥青属于Ⅱ级(高度危害)介质。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国务院令445 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 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 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国务院令190 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 号),本项目不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
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及风险动态管理及持续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泰州市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 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 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T 23694风险管理术语GB/T 27921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 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 3518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 103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3术语和定义3. 1风险(安全风险)r i sk (secur i ty r i sk)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或环境危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3.2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风险点)hazard具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等风险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3.3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风险点)辨识hazard identification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 4风险分析risk ana lysis理解危险源的风险性质、确定风险大小的过程。
3.5风险评价r i sk evaluat i on对比危险源的风险分析结果(数据)和风险分级标准、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
3. 6风险评估r i sk assessment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的全过程。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泰政规[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1〕1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泰州市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行为,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以下简称“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使用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备案制度(告知备案),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二章使用企业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使用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本企业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使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使用企业应将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情况(品种、数量及危险性等)、重大危险源情况和事故应急预案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所在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备案。
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泰政规[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规〔2010〕1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为契机,以工业废气治理、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油气回收为重点,加快构建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大气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严格标准,完善政策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尽快制订出台一批政策和管理措施;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的原则,坚持源头控制、预防为主,着力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联防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主要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达85%以上,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建成清洁能源区,建设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市域空气环境质量显著提高。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7〕7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7〕7号各设区市安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积极开展“四个一批”(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专项行动,扎实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坚决淘汰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化工企业,大力压减落后化工产能,全面提升我省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按照地方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沿江沿湖”地区标准高于全省标准的要求,梳理分析现有地方化工标准,编制修订地方安全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科学实用的化工安全标准体系。
研究制定《沿江化工企业安全技术规范》《江苏省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管理规范》《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指导意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规范》等地方标准。
鼓励化工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编制地方标准,鼓励化工企业编制并执行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安全规范,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
二、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各地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认真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资料。
对备案的安全评价报告,要核实评价报告与现场的符合性,要逐条核查评价报告中隐患整改事项,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书,作为企业申报资料的附件。
“七个一”活动推进安全监管
局、 江 苏保监 局 日前联合 组织开展第 二次 全省包 车客运 市场集 中统一 整治执 法行 动。 据统 计 , 本次 集 中整治 行动 日, 全 省各 地共 出动 执法车辆4 7 2 车次 、 执法 人员 1 8 7 7 人次, 查 获 包 车客运各类交 通违法 和运 输违章2 5 0 件 。整 治 工作 有关部 门负责人 表示 , 对 客运包 车违规违法 经 营行为将保持 常态 化 的联合 打击 , 对违 法道路 运输 安全行为发现 一起查处一起 , 确保乘 客 的生 命财产安全 。
经验收合格 后 , 决定授 予江 苏国信 靖江 发电有 限
公司等 1 2 家企业 为 “ 2 0 1 6 年度泰州市安全文化建
设示范企业” 称号 。
对4 5 家企 业进行 问责通 报
徐州市贾 汪 区坚 持“ 落实 责任 、 治 理隐患 、 创
新机制 、 夯实基础 ” 为抓手 , 全力构建安 全生产 责
式、 不再符合 安全生产标 准化 要求 的企业坚决 摘
牌, 并要求摘 牌企业数不少 于开展 “ 回头看 ” 小 微
企业 数的5 %。
场 观摩会 、 组织所 有学校开 好“ 安全 教育” 主题 的
第 一课 、 编辑 一段 以安 全 为主题 的快 板 、 开展 一
次重点 执法 行动 、 印发一本 《 企 业 主要负 责 人安 全生产履职手册》 、 建立—个如皋安监微信公众号。
泰州市授予l 2 家企业 “ 安全 五 部 门查获 包 车客 运 交通 违 文 化 建设 示 范 企业 " 称号 法2 5 0 件
省交通 运输厅 、 省公安厅 、 省安监 局 、 省旅游
泰州市大力开展安全文化 建设示 范企业创建 活动 。日前 , 对全市推荐上报 的 1 4 家2 0 1 6 年度 “ 安 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 候选单位进行 了考核验 收 ,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泰政议〔2018〕1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正文:----------------------------------------------------------------------------------------------------------------------------------------------------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泰政议〔2018〕1号市人大常委会:《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已于2018年3月28日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特提请审议,并授权张小兵同志到会作说明。
市长:史立军2018年4月9日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力建设保护第三章电力设施保护第四章电能保护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电力建设、生产、运行安全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力保护,包括电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保护、电能保护、应急处置。
第三条(管理原则)电力保护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政部门监管、电力企业依法保护、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原则,促进电力保护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电力保护领导小组,加强电力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电力发展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建立电力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电力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电力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电力保护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根据电力保护工作实际配足电力行政执法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电力保护工作。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6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日泰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4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泰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第四条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七条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考核内容为: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属地责任落实情况,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运行情况,督查和问责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等情况。
泰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
泰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和要求,提高审查质量,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07〕180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是指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设立后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07〕180号)规定只需要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除外。
第四条泰州市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并承担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1)投资总额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2)涉及高危工艺(即: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光气及光气化、氯碱电解、合成氨、烷基化)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3)受省安监局委托的建设项目;(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各市(区)安监局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1)投资总额小于2亿元并且不涉及高危工艺及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2)泰州市安监局委托的其他建设项目。
各市(区)安监局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和当年1至6月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情况报泰州市安监局。
泰州安全生产条安全生产
泰州安全生产条1、国家安全生产九条禁令内容国务院国资委1月5日对外公布了九条《中央企业安全生zd产禁令》。
这九条禁令包括: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回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答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是什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9.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泰州市安全评估管理系统
泰州市安全评估管理系统
泰州市安全评估管理系统是指针对泰州市各领域的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和管理的一套系统。
目的是为了提高泰州市的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和安全风险的发生。
首先,泰州市安全评估管理系统包括对各行业、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评估。
通过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整改。
同时,对个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进行评估,提高公民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其次,泰州市安全评估管理系统还包括安全风险评估。
对各个行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通过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预防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此外,泰州市安全评估管理系统还包括安全信息记录和报告。
对事故和安全事件进行统计和记录,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提醒公众注意和防范。
根据信息统计分析,对安全问题进行跟踪研究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最后,泰州市安全评估管理系统还包括安全培训和宣传。
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提醒公众注意安全,强化公众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
总之,泰州市安全评估管理系统是为了提高泰州市的安全水平,
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和安全风险的发生而建立的一套系统。
通过对各行业、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评估,安全风险评估,安全信息记录和报告以及安全培训和宣传等措施,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问题,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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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89 更新时间:2013-6-24【字体:小大】
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泰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泰州银监分局文件
泰安监〔2013〕113号
各市(区)安监局、经信委、人社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
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和《江苏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安监〔2013〕88号)的精神,共同推进我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
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
全发展理念,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规
定,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落实企业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实现科学发展、安
全发展,全面建设“三个名城”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持续
改进,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提高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安全生
产长效机制。
加大宣贯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服务与指导,强力推进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工作,确保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全部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考评,
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强化。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各有关
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协调
联动,齐抓共管,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推进和服务指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审核备案的前置条件,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
规定等级的工贸行业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事项时,一律不予受理。
将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在安全生产评
优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强化执法检查
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分类分级管理,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情况,向社会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
在工贸行业企业年检中,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审查内容。
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前置许可文件,发现因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被吊销相关前置许可文件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因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而被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在整改完成前不予通过年检。
加强联合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等级的工贸行业企业的监管,增加对其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等执法检查的频次。
(三)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淘汰安全水平低的落后工艺和技术装备,开展安全科技课题攻关,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典型示范,发挥排头兵作用
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省属驻泰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勇于创新,先行先试,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累经验,鼓励支持规模企业及企业集团整体达标。
(五)加强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支持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被评定为安全生产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在《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和《泰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要求的基础上分别降低20%、10%,降低后的费率不得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未评定达到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的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不得实行下浮。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时,被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企业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5%、10%、5%。
(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
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
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最低达标等级要求的企业,要从严管理,严格控制贷款。
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贷款。
(七)加大评先创优支持力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名牌产品等资格和荣誉时,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资格、称号和荣誉的,企业需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评审。
在办理资质认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等行政许可和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等行政事项时,优先予以办理。
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优先推荐其参加各地区、各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等评选。
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的企业,不予受理其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名牌产品等资格和荣誉;加大对其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和企业予以曝光。
泰州市安监局泰州市经信委泰州市人社局
泰州市国资委泰州工商局泰州质监局
泰州银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