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井生产技术管理制培训文件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与考核标准》煤安监人字[2003]78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通知(煤安监人字[2003]78号)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省、自治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为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 002〕123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煤安监人字〔2001〕100号文件印发的《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培训教学大纲》、《煤炭企业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和《煤炭企业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同时废止。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式样(以安监管司办字〔200 3〕4号文件印发)执行,全国统一式样,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制作发放。
《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证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发放,已颁发的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直接更换为新式样的安全资格证书。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二日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本大纲规定了煤矿(含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矿山,以下统称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培训内容。
1.培训对象煤矿主要负责人。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煤矿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以“一通三防”为主)以及煤矿重大灾害事故防范、抢险救灾的专业知识;了解煤炭工业环境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治的知识;具备较强的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组织、管理能力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能力,能依靠科技进步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的要求。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与考核标准》煤安监人字[2003]78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通知号)[2003]78(煤安监人字自治区负责煤有关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为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依据《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全生产法》2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号文件印发的《煤炭企业100〕2001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煤安监人字〔123〕002基《煤炭企业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学大纲》、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培训教学大纲》础上,研究制定了《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和《煤炭企业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煤矿主要负责人、20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式样(以安监管司办字〔号文件印发)执行,全国统一式样,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制作发放。
《煤炭企业4〕3已颁发的证书在有效期内可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发放,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证书》继续使用,也可直接更换为新式样的安全资格证书。
三年八月二十二日00二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主要负责以下统称煤矿)本大纲规定了煤矿(含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矿山,人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1.煤矿主要负责人。
培训目的2.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掌握煤矿安全管理、规范,以及煤矿重大灾害事故防范、为主)”一通三防“(以安全技术理论具备较强的煤矿安全了解煤炭工业环境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治的知识;抢险救灾的专业知识;指挥能力,能依靠科技进步改善煤组织、管理能力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生产规划、矿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的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课件
●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当好矿山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助手 和参谋,协助矿山企业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②对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规章制 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③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 促贯彻落实。
④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并督促按期完 成。
⑤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研究解决事 故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遇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 况,应采取应急措施,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后报告领 导研究解决。
3.搞好安全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的根本保证。
煤矿灾害防治水平的提高要通过:
①增加安全投入。 ②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③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 ④创造本质安全化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
4.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措施都有赖于 有效的安全管理,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安全技术——指各种专业有关安全的专门技 术。如安全监控系统等。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 “三违”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
技术有成绩的。
2.惩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追究其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
2.安全的重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①经济损失大。 ②社会影响大。 ③影响周期长。
二、管理的定义
管理就是管理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对管 理对象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 一系列活动。
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文件。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内容: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第二章矿井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四条矿井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五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
第七条安全培训与教育
第八条安全检查与监督
第九条事故应急管理
第十条矿井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标准
第四章矿井通风管理
第十二条通风系统设计与运行
第十三条防尘与防毒工作
第十四条气体检测与监控
第五章矿井排水管理
第十五条排水系统设计与运行
第六章矿井瓦斯管理
第十六条瓦斯抽放与利用
第七章矿井火灾管理
第十七条防火与灭火工作
第八章矿井救护与医疗管理
第十八条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额外规定
第二十条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解释权
第二十二条生效日期
这只是一个示例,具体的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制。
该制度应该由矿井企业的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以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20篇范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20篇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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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煤矿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依法组织实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规定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培训。
煤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依照大纲进行培训。
第六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一级煤矿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煤矿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条前款规定以外所辖区域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培训人员范围和准入条件第七条煤矿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矿务局,煤矿以及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
第八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一)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三)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第十一条安全监察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1原煤生产有关的地面工种22种①电工作业8种:发电操作工备用发电机;变配电工;电气设备运行值班工;电器设备检修、试验工;水泵工;空压机司机;矿灯维修工;防爆电器设备维修工.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1种:金属焊接、切割工.③起重作业2种:安装与维修工;起重机司机.④爆破作业3种:爆破材料押运工;爆破材料管理工;发爆器维修工.⑤通风作业3种:主通风机司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维修工;便携仪、自救器维修工.⑥提升运输作业5种:主提升机司机;胶带输送机司机;窄轨电机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2井下工种29种①电工作业7种:电钳工;变配电所值班电工;电机车司机;水泵工;综采机电维护工;移动压风机维修工;充电工.②金属焊接、切割工1种:金属焊接、切割工.③爆破作业3种:爆破材料押运工;爆破材料管理工;发爆器维修工.④通风作业4种:瓦斯抽放工;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⑤提升运输作业6种:上、下山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胶带、链板输送机司机;电机车司机;人行车跟车信号工.⑥采掘作业5种:采煤机司机;掘岩机司机;装岩机司机;采掘机械检修工;液压泵站工.⑦安全检查作业2种:安全检查工;安全仪器监测工.⑧矿山救护作业1种:矿山救护工.3其它需要培训的工种.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特殊工种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各单位要对照安全监察局规定的51种特殊工种培训范围,及时把需要初训和复训人员名单和工种报矿劳动人事科,对报送不及时者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并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第十三条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第五章岗前培训第十四条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在岗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十五条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第十六条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第六章全员培训第十七条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日等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第十九条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安全生产,企业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一培训内容1、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炭行业的规章、规范和标准;4、安全教育及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5、职业卫生培训:具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6、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二培训时间1、矿每年举行对各岗位工种进行轮训一次;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月一次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对各岗位工种进行培训.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矿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第二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矿山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和义务;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第七章培训奖惩第二十一条为更好地激励员工参加培训,提高对培训的重视程度.企业把培训结果与奖惩挂钩.由矿组织的外培或内培培训结束后,考试成绩作为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待遇挂钩,对接受培训并且受训学习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达不到培训要求者,罚款100元,并下岗自学10天,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负责在我矿每年的安全培训计划征集工作中,如实地向劳动人事教育科提供初训以及需要进行复审、验证人员的名单资料;对安全工作抓的好,证件管理规范、上岗人员证件齐全、全面完成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二十三条对检查、抽查出的无证上岗操作人员,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罚款100元/人次,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人次.职工所持的操作资格证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对丢失证件者罚款100元/人次,并交50元钱补办.第八章其它规定第二十四条培训档案管理一矿劳动人事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二矿劳动人事科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三要及时对新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岗位技术知识培训等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并连同试卷填入个人培训档案.第二十五条培训期间工资保证制度职工脱产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期间,企业应支付工资.第二十六条培训经费提取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矿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第二十七条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认真听讲并记笔记.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实用性.二培训考评制度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根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发现受训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进一步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计划提供制定的依据.2、调查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人员为:1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2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3、调查座谈内容:1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合理衔接;2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4、被调查单位应认真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并交劳动人事科.四培训效果评估制度1、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培训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3、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第九章组织管理第二十八条为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矿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形成安全培训责任制,明确职责,形成安全培训工作“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责任体系.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矿劳动人事科制定,由矿劳动人事科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威信县一眼寨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0一三年度。
煤矿安排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安排培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培训计划1. 煤矿应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根据煤矿工作人员的不同岗位及职责,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
2. 培训计划应当涵盖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工作人员全面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培训计划应根据煤矿近期生产和安全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培训内容与实际需求相符。
三、培训实施1. 煤矿安排专业的培训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内容准确、权威。
2. 培训内容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理论讲解、实地操作、案例分析等,确保培训效果。
3. 培训过程中应注重培训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保留培训记录至少两年。
四、培训考核1. 培训结束后,煤矿应组织考核,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2. 考核内容包括知识水平、技能掌握情况、安全意识等方面,考核方式多样,包括笔试、实践操作等。
3. 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不合格者需进行再培训,并通过再次考核方可获得培训证书。
五、监督检查1. 煤矿安排培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由管理部门定期检查,确保培训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2. 发现培训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存在问题时,应立即整改,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煤矿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培训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计划和内容。
六、培训记录1.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系统,将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培训记录等信息归档保存,备查。
2. 培训记录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名单、考核结果等信息,记录内容真实完整。
3. 培训记录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信息安全性和完整性。
七、附则1. 煤矿应加强对培训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提高培训质量。
2. 煤矿应加大对培训设施和设备的投入,提高培训效果。
3.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奖励和惩处机制,激励工作人员参与培训,提高培训积极性。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煤矿应向工作人员进行相关说明并监督执行。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前言煤炭是我国最重要的能源资源,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是煤炭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在煤矿作业现场,必须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安全防护,确保生产安全。
2.2 质量优先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第二个基本原则是质量优先。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确保生产出来的煤炭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2.3 高效、环保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第三个基本原则是高效、环保。
在生产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尽可能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煤炭生产的可持续性发展。
3.生产流程管理3.1 生产计划管理为了保证煤炭生产顺利进行,必须要有完善的生产计划管理。
生产计划应当具体、可操作性强,达到质量、效率、安全、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3.2 生产现场管理再整个煤矿生产过程中,生产现场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必须要做好现场管理,保证生产过程顺利进行。
生产现场管理包括安全检查、设备维护、环保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3.3 生产成本控制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必须要做好成本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现。
成本控制包括原材料、能源、工资、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4.技术创新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技术创新。
必须要不断推进技术创新,促进煤炭生产过程的进步。
技术创新包括设备升级、工艺流程改进、工作方法创新等方面的内容。
5.安全管理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安全管理。
必须实现全员参与、靠前管理、自我监督、真抓实干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制度和防护标准,在全公司范围内落实煤矿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
6.质量管理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两个方面。
要坚持质量建设导向,加强质量管理,推动产品质量的可持续提高。
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5.07•【文号】煤生字[1997]第237号•【施行日期】1997.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关于发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1997年5月7日煤生字(1997)第237号)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部制定了《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7年部发布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即行废止。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2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煤矿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3条局、矿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及行政机构的责任制,建立健全以局、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局、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4条局、矿总工程师应对局、矿长负责,主管局、矿技术工作。
局、矿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局、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5条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
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
第6条局、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11•【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2018年1月11日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
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矿区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矿区安全技术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矿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矿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矿山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区内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第三条矿区应当根据矿山特点、生产状况和从业人员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四条矿工应当积极参与安全技术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五条矿区应当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技术培训内容,重点包括以下方面:(一)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三)矿山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四)矿山生产设备和工具的安全使用方法;(五)矿山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办法;(六)其他与矿山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技能。
第六条矿区应当不定期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演练和实地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第七条矿区应当结合生产实际,制定不同层次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的从业人员开展专门培训。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八条矿区安全技术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可采取集中培训、分层培训、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
第九条矿区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培训人员进行培训,也可以通过票证考核、培训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自主学习。
第十条矿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培训时间等信息,做好培训效果评估和反馈。
第十一条矿区应当建立安全技术培训日常管理机制,明确培训责任人,定期评估培训效果,及时调整培训计划。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二条矿区应当根据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情况,对培训合格者给予奖励,对培训不合格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矿区可以通过加薪、职务晋升、荣誉表彰等方式,奖励参与培训、培训成绩优秀的从业人员。
第十四条矿区可以通过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方式,惩罚拒绝参与培训、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从业人员。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矿区应当通过定期检查、督导和评估等方式,不断完善安全技术培训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煤矿职工培训内容
煤矿职工培训内容一、法律法规部分1、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是指在处理安全与生产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时,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
当生产及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及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
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是从系统工程的原理出发,全方位多因素地预防事故和根治事故。
2、煤矿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基本原则管理、技术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
“管理”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的组织、计划、指挥、协调和控制。
“技术装备”是人们向自然作斗争的武器。
“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手段。
管理、技术装备和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三大支柱。
3、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度和措施(一)树立安全法制观念,依法治理安全(二)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井工的资格准入制度(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企业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五)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的民主监督是群防群治的一项重要措施。
(六)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和基础。
(七)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八)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九)加强安全监察工作这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一项基本制度。
(十)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要采取先导预防、根本预防、跟踪预防、查变预防和延续预防的“五防合一”的科学管理方法,达到防止灾变、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达到弄清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拟定防范措施、整改存在问题、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目的。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
____ie____iebang.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____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____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____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____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____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煤矿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依法组织实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规定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培训。
煤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依照大纲进行培训。
第六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一级煤矿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煤矿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条前款规定以外所辖区域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培训人员范围和准入条件第七条煤矿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矿务局,煤矿以及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
第八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一)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三)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煤矿学习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以人为本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员工作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保证安全生产.2、职工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矿井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3、井长要负责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其他各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4、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完成矿井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所规定的培训工作.5、新工人上岗前,由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入井作业;并在老工人带领下,4个月后,方可独立作业.6、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7、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由井口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8、生产作业人员,每一年由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复训.9、根据上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每年2月底以前制定出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教育与培训计划内容要包括培训对象、时间、内容、要求、目标以及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职责.10、要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每次培训结束,要按照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对培训对象进行认真的考试、考核.安全知识技术知识考试以笔答形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作业现场进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培训档案.篇二:煤矿培训制度煤矿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第三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五条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第六条矿劳资科、安全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有关培训职责第十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生产矿长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三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科协调配合实施.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劳资科、安检科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第十七条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第十八条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第十九条业务科室、区队党政主管是本单位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并按要求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定期检查、考核工作.第二十条安检科负责对各级各类培训过程、质量、效果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人员持证监察及处罚.第二十一条矿培训中心负责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及煤矿一般工种培训、复训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等.负责安全管理、特殊工种的初训、复训组织工作.第三章培训对象、时间与内容第二十二条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除当年参加上级培训以外的人员,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2.一般工种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复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3.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第二十三条新入矿的井下员工必须接受培训的时间规定:理论学习培训不少于48课时,实际操作培训不少于15课时,导师带徒不少于四个月签订师徒合同书.第二十四条安全培训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2.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标准;3.知道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与权利;4.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路线;5.自救器及其它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和安全指示标志;6.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7.职业卫生健康与劳动保护等专业知识;8.五大自然灾害水、火、瓦斯、顶板、粉尘各级各类事故案例.第四章培训班管理第二十五条举办培训班的依据:举办各类培训班应依照年度培训计划和分解的月度培训计划进行.特殊情况下,需在计划外举办培训时,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培训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组织培训.第二十六条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分为脱产、半脱产、业余三种.第二十七条教学考勤管理:采用每天四点名与不定期抽查点名方式,根据培训班的特点和学习内容可制定不同的点名方式考勤.第二十八条对学员的要求:学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学员守则,听从培训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培训班的教学规章制度.做好课程预习,除接受面授学习时间外,要坚持自学做好复习.1.学员在上课学习期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课一次罚款10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次论处,旷课两次以上取消学习资格,资格证作废.参加公司、矿安全资格证书培训、复训考试一次补考不及格者,不准再从事特种作业、关键岗位,由原工作单位及时调整工作岗位.2.学员因有事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日期等.由班主任签字,交培训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培训期间,培训部门负责人批假权限只一天,超过一天由学员所在单位审批新工人由劳资科审批矿分管培训领导签字,方可准假.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视为旷课.学员因病不能上课,由矿医院出具证明,最迟于次日交培训部门认定,否则病假无效.三日以上的病假由学员原单位批准,休病、事假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的,不参与本期培训考核,可进入下期重新学习.3.学员实际操作培训期间应遵守实操单位的各项有关制度、规定,自觉服从现场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保证各项安全.第二十九条实际操作培训:由所在区队党政主管亲自组织,制定实操培训计划、方案,技术人员按计划实施、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员培训档案.实操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由区队党政主管、技术员负责.第三十条新工人培训班由劳资科出具需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证明10人以上,分管培训领导签批,培训中心制定培训计划.第三十一条监考职责: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5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第三十二条试卷保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第三十三条培训结束考核:考试成绩不及格可给予补考一次,但须交补罚款20元矿另定除外.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不予转工.第五章教师管理第三十五条教师的职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授课计划.应有完整的教案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应按规定认真编写,应尽可能采用直观性教学、多媒体教学,提高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使学员理解、掌握更多煤矿安全知识要点、应知应会.第六章、培训管理第三十六条培训部门依据年、月度培训计划与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开班培训,开班前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将培训时间、内容,参加培训人数通知有关单位,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开班2天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培训部门,同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合理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时间.没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少参加1人对该单位罚50元.第三十七条培训管理人员要按计划做好各班的开课准备工作,提前10天通知讲课教师备课,并协调好兼职教师的工作安排.第三十八条努力完成矿下达的年、月培训任务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各项培训任务,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队内部培训班的落实情况及培训后的考核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检查与监督.第三十九条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卷命题,监考等,及对考后的试卷、教案、考勤表等资料归档工作.对考试合格者及时办理有关证件.第四十条培训结束后,依据培训效果评价体系评估办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第四十一条对外出培训人员,采掘工日工资50元;生产辅助工日工资30元;凡参加矿组织的培训超过2小时的每天补助5元.第四十二条参加公司或外部单位的培训人员必须先到矿培训部门登记备案,报请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结束后,持培训部门发给的有关证明,到培训部门登记注册,方可办理报销手续.第四十三条参加外培人员考核不合格没有取得有效证件的,培训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自理.凡经补考不合格者,不能从事本工种作业.凡持与本工种不相符或无效证件的,后果自负.第四十四条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复训的,对本单位双基考核篇三:煤矿区队培训制度煤矿区队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养成按章作业遵章守纪的习惯,工区特制定本制度.一、工区充分利用班前会和安全活动日,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规程、措施、各类安全知识和局矿有关安全规定.二、安全知识及业务日常学习时间:每周二、五学习:周二、周五三八制开工前会前30分、大班执行下午4点学习.每周一、三、四、六、七学习制度,下午4点,根据值班分管副区长值班情况,分工种培训学习.三、学习记录本:要求必须做到职工人手一本,由工区统一购买发放.四、学习记录本封皮:必须写明姓名及所在班组.五、学习记录本的发放、保管:各班组应安排专人负责,按班组统一建档管理.职工不准将记录本带回家中,不准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不准撕扯内页,一经发现,每次罚责任人10元;丢失记录本,每本罚责任人50元.六、学习记录:安全学习内容必须由职工亲自记录,不准他人代笔,一经发现,每次罚责任人包括代笔者10元.七、学习记录要求:应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记录,每次学习应注明时间、班次、主持人、学习内容.工休或假期时,要在记录本上注明.八、充分利用班前会时间,有针对性地对学习内容进行提问,复习一周学习的内容,回答不正确者每人罚10元.九、每月由职工本人写出学习心得,由支部书记登记签署意见,写出评语,凡不及时写心得、不及时签署意见的,给予每一次10元.十、每月15日前由班长负责将家庭作业本收齐交技术员批阅,无故不交者罚款50元.十一、每日一题,由讲课分管区长出题,职工应规范地记录在学习记录本上,并认真作答.十二、每月一考,由各单位技术员根据不同职务工种出卷,全员参加考试,试题内容范围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及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指示精神、煤矿三大规程,试题类型分为应知、应会两部分,每一部分至少规定一道必会题,凡必会题有一题答错或答不出,该试卷为零分.十三、每月一评,由各单位根据职工本月参加安全学习情况和考试成绩,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并以量化考核的形式将考评,考评结果与工资挂钩.十四、除去每周二、五学习时间外,工区组织各分管区长及班组技术骨干进行不定期贯彻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个工作地点的作业规程,照章作业,遵章施工.由讲课人员制定备课本,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步骤及施工危险源风险评价报告,贴近现场的进行讲座,对自身遇见一些设备问题进行总结,并在讲座期间进行交流学习.制定讲课人员制定管理规定,讲课人员必须按时进行业务知识讲座,不得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罚款10元,如讲课人员不认真、不负责,发现一次工区进行罚款50元.十五、参加培训学习人员进行学习后,由讲课人员及工区技术员负责出一份考试试题,考试分数及结果与工资挂钩.参加培训人员,在讲课期间不得大声讲话、不得接听手机,手机一律打到振动及静音.如有违反规定,一次罚款10元.学习期间参加人员应规范地记录在学习记录本上,并认真作答.十六、工区在人才管理方面本着因地制宜,根据工区及岗位实际需要,对重点人选进行考查,并制定民主评议、工区管理人员评议方可进行上岗培训.十七、工区建立完善的师徒合同制,对新分配的工人及业务不熟悉人员工区建立以师带徒制度,由班组骨干人员及班组长为师父,确保徒弟能够学到业务知识及自身安全保障.每三月对徒弟进行一次业务知识考试,并对成绩优异者,工区进行适当的奖励.成绩不及格着,给予适当的调整原工作岗位,让每个人都能感觉到压力及机遇. 十八、按公司规定派人参加矿外委培训计划,除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外,有一人次不参加罚技术员20元,支部书记20元.十九、工区根据工区自身情况井下三八制年轻职工,基础技术业务薄弱,班组技术人才少,应变能力差,工区研究决定在生产情况允许下,抽调一名年轻职工去井下机修组或井下电工组进行业务知识学习,通过这一制度实施,既给井下三八制班组增强了技术力量,也给工区培养了一批后备人才.二十、工区结合大班维修班组业务知识能力不强,整个班组年轻人员居多、业务知识水平都普遍不高,防止类似降压站事故的发生,工区经班子人员研究,特给予大班维修班组配置班组顾问,由业务知识水平高的、安全意识强、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师傅担任.。
煤矿生产技术培训教案
煤矿⽣产技术培训教案煤矿开采⽅法⼀、课程教学⽬的及内容《煤矿开采⽅法》是学习和掌握煤矿开采技术的综合性技术课程,是煤矿开采技术专业的核⼼课程和主⼲课程。
本课程的基本内容是:根据煤矿⽣产、技术、管理职业岗位知识、能⼒和素质要求,坚持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阐述不同煤层赋存条件下的井⽥开拓⽅式、采煤⽅法、开采设计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
因此,学习好本课程,对于从事煤矿⽣产⼯作是⾄关重要的。
课程⽬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当具备以下技能:掌握采区巷道布置⽅案的设计、合理确定采煤⼯艺、编制采煤⼯作⾯作业规程、采煤等主要⼯种的技术操作、编制采煤⼯作⾯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基础知识。
了解我矿矿井开拓、采区巷道布置、矿⼭压⼒、采煤⼯艺的实际情况。
⼆、课程内容及授课重点《煤矿开采⽅法》课程内容讲授煤层赋存特征、矿井开拓、采区巷道布置与设计、矿⼭压⼒、采煤⼯艺知识,了解其它采矿⽅法,详细介绍我矿矿井开拓、采区巷道布置、矿⼭压⼒、采煤⼯艺的实际情况,采⾯⼯作⾯作业规程、掘进⼯作⾯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采煤、掘进⼯程质量验收标准、采煤⼯作⾯顶板灾害类型及防治。
课程内容及重点:第⼀部分:井⽥开拓基本知识掌握:煤⽥划分井⽥基本原则,矿井储量、⽣产能⼒和服务年限三者之间关系,井⽥内的再划分⽅式。
理解:阶段、⽔平和区段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特点。
了解:井⽥开拓的概念及分类。
第⼆部分:井⽥开拓⽅式掌握:⽴井、斜井开拓系统主要特点,开掘顺序、主要⽣产系统。
理解:⽴、斜井不同适应条件。
了解:平硐开拓形式及特点,综合开拓的概念及⼤型矿井采⽤的开拓⽅式。
第三部分:井底车场掌握:井底车场形式分类,车场主要硐室和线路布置原则,线路布置⽅式,各线路长度、坡度的确定。
了解:车场调车⽅法,车场通过能⼒计算⽅法与要求。
第四部分:井⽥开拓基本问题掌握:井筒数⽬及位置的确定,上、下⼭开采的特点及适⽤性,⼤巷布置⽅式及运输⽅式选择,⼤巷位置合理确定。
理解:矿井延深技术改造的⽅法与⽬的,延深、技术改造⽅案与实施。
煤矿技术管理体系
煤矿技术管理体系XXX技术管理体系神木县孙家岔镇海湾村河畔煤矿二一四年月为加强我矿技术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技术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煤矿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技术队伍建设,明确和落实各级技术管理责任,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特制定我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一、技术管理范围(一)制定生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科研及技术开发、设备更新、地质勘探、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等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开拓延深及矿井配套工程建设方案的设计管理。
(三)地质勘探及储量管理。
(四)矿井生产水平及采区接替工程管理。
(五)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管理。
(六)工程质量管理。
(七)电机装备管理。
(八)科研及技术开发管理。
(九)防止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及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的安全技术管理。
(十)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二、技术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与权限总工程师对我矿生产技术管理负总责。
(一)技术管理体系组织机构组长:XXX(总工程师)2副组长:XXX(通风副矿长兼通风科长)XXX(机电副矿长)XXX(采煤副总兼生产技术科长)XXX(XXX副总)XXX(机电副总)成员:XXX(调度主任)XXX(安全科长)浦运清(机电科长)XXX(地测科长)XXX(安全科长)生产系统各科室副科长及技术员。
设立采掘生产技术、矿井“一通三防”、地质测量、水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工程设计和科研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技术管理和工作人员。
1.各专业副矿长及副总工程师对煤矿技术管理体系主要负责人负责,是本专业技术管理的领导核心。
2.生产系统各科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技术人员,生产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
(二)总工程师职责、职权1、负责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规章所触及的技术规定、标准、标准。
2、负责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组织加强技术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3、组织编制本矿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季度生产打算,提出实现技术经济方针的技术措施。
煤矿职工培训方案
煤矿职工培训方案背景介绍煤矿作为工业生产中的关键领域之一,其安全生产事关广大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煤矿职工常常因为工种分工、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等问题而面临安全风险。
为了提高煤矿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至关重要。
培训目标本培训方案的目标在于:1.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促进公司文化建设。
2.强化职工的安全自救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他们在处理突发情况时的应变能力。
3.提高职工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在实践操作中不断提高矿井生产效率和质量。
培训内容本培训方案分为两个阶段进行:阶段一:理论培训人员:全体煤矿职工内容:•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煤矿安全生产常识、事故案例分析•煤矿井下环境与危险因素、安全防护、安全培训制度等•各类职业技能、职业技能操作规范等。
阶段二:实践培训人员:煤矿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一定操作技能的煤矿职工内容:•煤矿安全生产环境下的岗位操作技能训练,操作技能包括但不限于操作机械、电器、矿山通风、灭火、排水、应急救援等。
•重点培训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安全管理的领导等,通过实际的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方式现场教学•理论课将采用讲解、讲述、信息交流、讨论等方式;•实践课将按照操作流程展开,引导参训者分享切身实践操作经验,进行实用性演习,增强实际操作能力。
在线培训本培训方案将配备在线培训系统,煤矿职工可以上网观看培训教材、视频等,提高对培训内容的熟悉度,同时也可以分享自己的学习经验和心得体会,以此加强学习效果。
培训考核为了保障培训效果和培训质量,培训结束后将进行考核和评估,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理论考试:考察参训职工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掌握情况;•实践操作: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实际操作,考察参训者对于安全生产的应急处置能力。
培训效果评估培训完成后,组织专业人员及时跟进参训职工的操作行为,检查参训职工的操作规范、安全操作技能是否合理。
煤矿培训制度
煤矿培训制度煤矿培训制度是指煤矿企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以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
目前,煤矿培训制度已成为煤矿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随着煤炭行业的不断发展,煤矿工人的职业安全和专业技能已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
煤矿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这些事故一方面给企业带来财务和声誉损失,另一方面也给员工和家庭带来不可估量的伤害。
因此,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员工培训和安全教育。
一、煤矿培训制度的重要性煤矿培训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煤矿是一个高危行业,员工工作环境复杂、作业强度高、工作压力大,员工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才能适应这种高强度的工作环境。
其次,培训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同时也可以提高员工的岗位安全技能,降低事故风险,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煤矿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培训制度,不断完善培训内容和方式,使员工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增强其岗位安全感。
合理的培训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员工流动率,提高员工满意度,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现行煤矿培训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煤矿培训制度虽然已经相对成熟,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些基层员工的培训水平不高,岗位技能不够熟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培训机构设置不合理,培训缺乏针对性,培训方式单一,没有公开透明的培训和考核标准,培训效果无法得到保障。
投入不足,培训场所设备落后,难以满足员工日益提高的培训需求。
三、加强煤矿培训制度的建设为了提高煤矿员工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企业需要不断完善培训制度,加强煤矿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如下所示:1. 建立完善的煤矿培训制度。
制定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培训大纲,建立培训大纲和岗位要求之间的对应关系,根据岗位特点和员工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和课程。
建立健全的考核和考评机制,以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
2. 建立科学的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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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白龙山煤矿一井生产技术治理责任制
第一部分矿领导生产技术治理责任制
矿长
1、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对全矿治理责任,对生产技术监管全面负责,负责解决技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布置检查总结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矿井生产技术治理工作组织生产。
3、负责定期检查生产技术治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4、负责建立健全生产技术治理组织机构、配齐专业人员;强化职工培训教育,提高全员技术素养。
5、每周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矿“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专题会议,分析排查和解决生产技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存在问题和隐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6、组织制定重大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督查事故防范措施;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7、表彰奖励生产技术治理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处理违章肇事者。
8、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的指令,并及时向上级
报告。
矿党委副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指令、决定、规定等,对全矿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负分管总责。
2、参加党委会,研究决定生产技术治理人员的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生产技术、业务能力培训等事项,并具体落实。
3、抓好技术人员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
4、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对生产技术治理工作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
5、掌握技术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宽敞职工进行生产技术、业务技能等知识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主保安能力。
7、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共同做好生产技术治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爱护职工人身安全。
8、矿井发生重大技术治理事故时,要积极参与事故的抢救并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总工程师
1、总工程师是矿井生产技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生产技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治理责任,直接治理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
门和机构,负责巷道贯穿、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盲巷密闭治理等重要技术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
2、在矿长的领导下,做好全矿生产技术治理工作,对分管范围的工作负责。
协助矿长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提高矿井抗灾能力,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发生事故时, 协助矿长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3、解决矿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主持编制“矿井灾难预防与处理打算”、“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4、组织审批、复查矿井设计, 采掘作业规程, 各类技术措施及工艺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执行。
5、认真组织科研成果的安全可行性验收及鉴定工作,及时推广科研成果。
负责新技术的开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建立完善生产技术治理体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
6、督促协调副总工程师做好其分管范围的安全技术治理工作。
7、负责组织矿井生产长远规划、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长远规划、年度打算,并组织实施。
负责把好设计关,负责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
9、负责矿井合理生产布局,平衡“抽、掘、采”关系,幸免采掘接替失调、生产系统不合理。
负责定期召开技术分析会议,
总结生产技术治理工作,分析生产技术工作存在的问题,安排生产技术治理工作。
10、负责定期组织在用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
11、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干部和工人的技术培训打算,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
12、每周组织一次全矿范围技术例会,对矿井生产技术进行总结及改进。
生产副矿长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指令等,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生产技术治理工作的落实负全面治理责任。
2、督促分管单位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认真贯彻并严格监督执行。
3、参加“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打算”、“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编制, 并负责落实。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发觉问题及时现场监督处理, 对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长汇报, 并参与研究解决。
5、对掘进工作面开门、贯穿及过异常地段, 重点修护工程, 成立现场监督治理小组, 落实责任人。
6、参加矿安全办公会、主持召开生产例会, 协调安排分管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对分管单位出现的生产技术治理事故会同有关单位、领
导进行追查处理。
机电副矿长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指令等,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生产技术治理工作的落实负全面治理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生产技术治理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并把生产技术治理工作落实到科区。
3、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生产技术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督促、检查供电,机电设备安装质量、维修保养制度执行情况,确保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良好,杜绝失爆失保,及时发觉、解决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落实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推广。
驻矿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
1、对全矿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 负责全矿的安全监察综合治理工作。
3、参加制订矿井“矿井灾难预防处理打算”、“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负责安技措基金的检查、落实情况。
4、深入现场,熟悉并掌握全矿安全情况,检查安全工作,发觉问题,及时指定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解决,对重大问题边处理边向领导汇报,并参加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