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资讯·政策法规——中国首部网络游戏管理办法发布,8月1日起实施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一、前言网络游戏已经成为现代人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网络游戏产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网络游戏暴力、沉迷等问题,为了保障广大玩家的健康和游戏产业的良好发展,国家出台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适用范围、管理机构、游戏内容、游戏运营、玩家权益等方面详细介绍该办法的具体应用。
二、政策背景《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于2004年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是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第一部权威性管理法规。
该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网络游戏产业的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玩家的权益,促进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适用范围《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企业、个人,包括网络游戏的开发、运营、销售等环节。
同时,该办法也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境外企业和个人。
在适用范围内,必须遵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管理机构网络游戏的管理机构主要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各地新闻出版局组成,其中国家新闻出版署是网络游戏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制定网络游戏的管理政策和法规,同时也是网络游戏的审批机构。
各地新闻出版局则负责对本地区的网络游戏进行监管和管理。
五、游戏内容网络游戏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含有违法、淫秽、暴力、恐怖等内容。
同时,网络游戏的内容也应该注重文化传承和社会责任,不得损害国家形象和民族尊严。
六、游戏运营网络游戏的运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必须具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税收规定。
网络游戏的运营还需要遵守相关的经营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信息保护、广告管理等。
七、玩家权益网络游戏的玩家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游戏运营者应该保护玩家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
玩家也应该遵守游戏规则和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八、结语《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 号《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二○一○年六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第三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遵循有利于保护公众健康及适度游戏的原则,依法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
第五条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经营活动,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第二章经营单位第六条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二)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四)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一、背景网络游戏是指使用互联网进行游戏活动的产品,由于其便捷的游戏方式和极大的流行性,已成为如今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同时,网络游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风险,例如沉迷、暴力、色情等等。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网络游戏,保护玩家权益,需要出台相关的网络游戏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网络游戏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国内游戏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运营网络游戏的境外游戏企业。
三、管理要求1.游戏企业应当对游戏进行内容审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得使用不法内容。
2.游戏企业应当负责对游戏中的涉及商业广告、虚假宣传、迷惑消费等不良行为进行管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3.游戏企业应当设立游戏运营管理团队,确保游戏运营规范、有序。
同时,应当配备专业的客服团队,及时回应用户提问,维护用户体验。
4.游戏企业应当对游戏运营数据进行监管,对于容易引起沉迷、偏离价值观的游戏进行预警和管理,减少负面影响。
5.游戏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家长辅导手册,告知家长相关的游戏使用规则,协助家长进行游戏的管理和监管。
6.游戏企业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身份验证,并设立对未成年人使用游戏的时间、次数等方面的限制,防止过度沉迷影响正常生活、学习。
7.游戏企业应当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游戏运营管理工作。
四、处罚措施1.对于未按照管理要求进行经营的游戏企业,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对于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游戏企业应当在预约时间内强制用户下线,并向其家长发出警告通知,同时配合学校等有关部门进行护理教育和帮助。
3.对于经常出现不良交易、虚假宣传、暴力色情等问题的游戏企业,有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向公众披露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等。
五、总结以上是网络游戏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处罚措施,对于游戏企业和玩家来说都有很大的影响力。
希望游戏企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加强自律,保护玩家权益;同时,玩家也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进行理性、安全、健康的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管制暂行办法》8月1日实施.doc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8月1日实施-日前,文化部发布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在今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兴的娱乐形式,近年来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当前,网络游戏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网络游戏成瘾,网络游戏内容以及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障等方面。
李雄介绍,《办法》首次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共计六章三十九条。
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成瘾问题,《办法》明确要求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措施:一是根据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二是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三是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交易,《办法》要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180日以上;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等。
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办法》要求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不得为未经审查或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正确处理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相关信息180日以上等。
目前,网络游戏市场用户权益纠纷突出表现在部分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推诿举证责任;部分运营商通过制定格式化协议,将不平等的霸王条款强加给用户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办法》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在规范自身经营活动的基础上,着力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游戏经营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和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未成年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监督
第二条
网络游戏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和游戏内容的监管,维护网络游戏市场秩序。
第三条
网络游戏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信息报告制度,定期收集、汇总和分析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经营数据和情况。
第四条
网络游戏管理机构应当对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审查,禁止含有暴力、色情、赌博等有害信息的游戏上线。
第三章未成年人保护
第五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通过技术手段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和游戏时间。
第六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虚拟物品,不得利用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游戏广告推广。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网络游戏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严重情节者可以暂停其服务。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如有违反的,将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网络游戏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详细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遵守并贯彻执行,共同维护网络游戏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政策与法规分析
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政策与法规分析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行业成为了中国文化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网络游戏的特殊性,引入一系列的政策与法规成为了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
本文将对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政策与法规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行业管理政策为了规范网络游戏行业的运营与管理,中国政府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的行业管理政策。
首先,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布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络游戏审批、运营和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其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网络游戏节目管理暂行规定》,对网络游戏直播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管理。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网络游戏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二、未成年保护政策随着网络游戏在年轻人中的普及,未成年人的保护成为了重要问题。
中国政府通过立法和政策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例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网络游戏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实施方案》,规定了未成年人游戏时间和游戏消费的限制。
此外,各大游戏厂商也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推出了多项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间和内容的措施。
三、游戏内容审查政策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传播正能量,中国政府对网络游戏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网络游戏内容的审查工作,确保游戏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此外,各大游戏厂商也要求游戏上线前经过多轮的内审和测试,确保游戏内容不会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这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为网络游戏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方向。
四、游戏外挂与作弊行为打击政策网络游戏的玩家往往会遇到一些不公平的游戏环境,比如游戏外挂和作弊行为。
为了维护游戏的公平性和玩家的利益,中国政府对游戏外挂和作弊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公安机关主动介入,开展网络游戏环境整治行动,打击实施游戏外挂和作弊行为的违法犯罪活动,给网络游戏行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五、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政策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也变得日益重要。
中国政府加大了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法规,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是哪个部门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是哪个部门在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管理受到了政府的严格监管。
网络游戏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措施主要由文化和旅游部(MOC - Ministry of Culture)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SAPPRFT -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Publication,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等部门负责执行。
此外,最新的网络游戏管理条例已由中央政府下发,对网络游戏行业进行更加全面和严格的管理。
行业监管背景中国政府对网络游戏的管理越来越重视,主要是因为网络游戏作为一种虚拟的文化产品,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
因此,政府希望能够通过相关的法规和制度来规范网络游戏行业的发展,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防止不良的内容传播,维护社会文明和稳定。
早在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了网络游戏的内容审查、运营管理等相关事宜,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管理。
此后,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行业的管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于2016年颁布了《网络游戏行业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对网络游戏的未成年人保护、内容审核、营销推广等方面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范。
法规执行部门1.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是中国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整个文化产业的管理和监督。
在网络游戏行业中,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对游戏内容的审查、批文、上线等工作进行监管。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审核各种网络游戏的内容,包括游戏的题材、剧情、角色形象等,确保游戏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律法规。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中国政府主管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事务的部门,负责对网络游戏的出版管理和营销推广进行监管。
根据《网络游戏行业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网络游戏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游戏推广营销活动中不得出现不良内容,尤其不能针对未成年人做出误导性的宣传。
中国首部网络游戏管理规范发布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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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精心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49 号《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蔡 武第一章 根据以及 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第三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保护未第二章(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四)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20第三章(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违背社会公德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并聘请有关专家承担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备案与鉴定的有关咨询和事务性工作。
运营。
印件;(五)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申报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应当为依法获得独占性授权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批准进口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的,由变更后的运营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重新申报。
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政策环境与监管机制分析
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政策环境与监管机制分析在这里,我将对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政策环境与监管机制进行分析,从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和监管机构等方面来探讨。
一、政策法规1.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核心管理法规,于2010年出台。
该办法规定了网络游戏的审批、运营和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它规定了游戏企业的准入条件,要求获得经营许可证,并设立了专门的审批机构——国家新闻出版署广播电视总局。
2.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意见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中的权益。
《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的保护要求,包括限制游戏时间、限制游戏内容等措施。
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在互联网上提供信息服务的行为规范。
对于网络游戏来说,它要求游戏企业建立健全用户实名制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二、行业标准1.网络游戏行业自律公约网络游戏行业自律公约是由业内企业自发制定的行业标准,旨在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
它要求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用户权益,提高游戏内容和技术水平等。
2.网络游戏分类管理规定网络游戏分类管理规定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广播电视总局制定的行业标准,主要用于对网络游戏进行分类管理。
它将网络游戏分为青少年适宜、普通和专业三个等级,依据游戏的内容、流畅程度、适宜人群等进行划分和评定。
三、监管机构1.国家新闻出版署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广播电视总局是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之一。
它负责网络游戏的审批、运营监管和法规政策的制定等工作。
该机构通过严格的审查制度,确保网络游戏的内容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网络游戏企业的注册和商业行为进行监管。
它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并在发现问题时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整治措施。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网络游戏行业中担任着网络安全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角色。
网络游戏实名制八月施行 几家欢喜几家忧
意 味着 在 游 戏 中只 容 许 类似 下战 书 、预 先 约 好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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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方 式 、运 营 资 格 、市 场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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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告 植 入 模 式 ; 通 过 “ 箱 子 ”、 “ 即 抽 取 ” 广 4 开 随 等 游 戏 方 式 来 获 得 盈 利 。然 而 , 次 文 件 中 “ 得 此 不 以 随机 抽 取 等 偶 然 方 式 , 导 网络 游 戏 用户 采 取 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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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 被 问及 此 方案 是 否 能 够 有 效 抑 制 目 在 前 大 量 未 成 年 人 沉 迷 于 网 络 游 戏 的 现 象 时 , 位 一 从 事 网 络 游 戏 行 业 多 年 的 人 士 向 记 者 表 示 :“ 要 想 通 过 网 络 游 戏 实 名 制 真 正 实 现 对 未 成 年 人 的 监 管 仍 然 面 临 着 很 多 困 难 。因 为 玩 家 在 注 册 网 络 游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 号《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二○一○年六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第三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遵循有利于保护公众健康及适度游戏的原则,依法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
第五条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经营活动,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第二章经营单位第六条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二)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四)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7.29•【文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我国第一部网络游戏管理的部门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实施是坚持依法管理网络游戏、切实将网络游戏管理到位的重要手段,是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以敢于管理、善于管理的精神,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管理对象,规范主体审批(一)进一步明确管理对象。
《办法》所称网络游戏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和其它终端形式运行的网络游戏,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单机版游戏。
其他终端,是指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处理器、联网的游戏机和接入信息网络的各类信息设备。
(二)严格规范主体审批。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负责对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实施主体准入,制定审批工作流程。
经审核合格的,在取得文化部统一的序列编号后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审批结果。
对不需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的单位,要强化内容和授权行为的管理。
二、强化网络游戏内容管理(三)推行电子政务,依法公开信息。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可通过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网上申报及进度查询系统”履行报审或备案程序。
文化部依法公开通过审查和备案的网络游戏产品信息,供社会实时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
从8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开始实施
从8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开始实施。
中央夏秋季全国征兵从8月1日开始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今年征兵时间从8月1日开始,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结束。
在普通高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适当提前,具体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
近日,各地纷纷下达通知,部署相应征兵令。
根据要求,征兵条件为:男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的青年不超过20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同时,通知还明确,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
适龄男青年可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女青年不进行兵役登记,可直接应征报名。
网信办: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对付费客户加以查验国家网信办6月25日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规定还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联想词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财政部等14个部门日前联合颁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
该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领域的第一部部门规章。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网络游戏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交互和娱乐的游戏活动。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网络游戏企业应依法经营,合法合规。
2. 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有害信息的侵害。
3. 加强技术防控:网络游戏企业应加强技术措施,防止游戏内容违规和用户信息泄露。
4. 守法诚信:网络游戏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5.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网络游戏监督,加强舆论监督。
第三条:经营准入1. 网络游戏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
2. 未经备案的网络游戏不得上市销售。
3. 网络游戏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游戏内容和运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条:未成年人保护1. 网络游戏企业应设立游戏防沉迷系统,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间。
2. 网络游戏企业应对未成年人特别关注,加强对其身心健康的保护。
3. 网络游戏企业应提示未成年人避免沉迷游戏,合理安排学习和生活。
第五条:内容审核1. 网络游戏企业应对游戏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不含有反动、低俗、暴力等违法违规信息。
2. 网络游戏企业应制定游戏内容审核制度,严格审核新上线的游戏。
第六条:用户信息保护1. 网络游戏企业应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滥用用户信息。
2. 网络游戏企业应加强用户信息管理,防止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第七条:违规处理1. 网络游戏企业违反本办法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整改。
2. 网络游戏企业严重违反本办法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监督机制1.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游戏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市场检查和评估。
2. 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网络游戏的监督,投诉违规行为。
第九条: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原稿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原稿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升网络游戏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网络游戏的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和用户。
第二章授权管理第一节办理条件•从事网络游戏的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需具备相关资质,保障游戏内容合法合规。
第二节许可审批•经营者应当向相关部门申请网络游戏经营许可,明确游戏定位、内容等,经审批合格后方可上线运营。
第三章内容审核第一节审核需求•网络游戏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暴力、色情、赌博等有害信息。
第二节审核程序•经营者应当提交游戏内容备案材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发布上线。
第四章未成年人保护第一节游戏时间限制•未成年人每日游戏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周游戏时间不得超过7小时,以保障身心健康。
第二节健康提示•游戏界面应当设置定时提醒功能,提醒玩家注意休息,防止沉迷游戏。
第五章维权机制第一节投诉处理•用户如发现游戏存在问题,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经核实后对游戏经营者进行处理。
第二节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游戏内容如有侵权行为,受害方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游戏创意资源。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一节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确保网络游戏市场秩序。
第二节行政处罚•严重违规者可能面临暂停运营、注销经营许可等严厉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涉及其他规定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XXX部门所有。
以上为《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原稿》,未来版本可能根据各方意见进行调整修改,敬请留意。
文化部出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部出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生活教育》
【年(卷),期】2010(000)007
【摘要】22日,记者从文化部获悉,《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审议,将于2010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要求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并需采用技术措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在夜间时段对未成年人停止服务,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
(中国青年报,2010年06月23日)
【总页数】1页(P94-9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952.83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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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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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办法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一、背景网络游戏已经逐渐成为了现代社会人们的娱乐方式之一,具有其独特的优点和特点。
网络游戏在满足人们娱乐需求的同时,也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例如沉迷、暴力、色情等内容,对青少年身心健康产生影响。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有必要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监管。
因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网络游戏管理办法。
二、相关法律法规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针对网络安全问题做出了规定。
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网络游戏运营单位应当加强游戏内容审核,防止出现涉及暴力、色情等内容。
2.《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我国最早的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的法律。
其中第一条规定了对于未经审批的网络游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和提供。
3.《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在各个方面的利益,包括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了未成年人不得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的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制定相关措施,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三、网络游戏管理办法主要内容1.网络游戏的生产、销售和提供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2.网络游戏运营单位应当为用户提供丰富、优质的游戏内容,同时加强游戏内容的审查,防止出现涉及暴力、色情等内容。
3.网络游戏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手段,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和消费金额,并且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身份验证。
4.网络游戏运营单位应当制定防沉迷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游戏时间限制、收费限制、游戏强制休息等。
5.网络游戏运营单位应当为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游戏的稳定运行,并及时处理用户反馈的问题。
6.网络游戏运营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游戏内容以及用户个人信息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四、网络游戏管理办法的执行机构网络游戏管理办法的执行机构主要有以下三个:1.国家新闻出版署2.公安部3.文化和旅游部以上三个机构都有网络游戏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网络游戏的审批、检查和监管等事务。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全文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网络游戏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网络游戏信息服务、开展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网络游戏分类和监管1.第三条:网络游戏分为正式版和试玩版。
未经审批、备案的游戏不得提供服务。
2.第四条:网络游戏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
游戏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玩家设置相应的游戏内容。
第三章未成年人保护1.第五条:网络游戏企业应当在游戏界面、包装、广告中明确标识适用年龄范围,并设置健康游戏提醒,引导未成年人合理游戏。
2.第六条:网络游戏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限制未成年人适当游戏时间,保障其学习和生活正常进行。
第四章网络游戏经营者义务1.第七条:网络游戏经营者要求用户注册信息时,应当进行实名认证,保障用户身份信息安全。
2.第八条:网络游戏经营者应当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确保用户隐私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1.第九条:各级网络游戏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游戏行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2.第十条:依法设立网络游戏专项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接受公众举报,及时查处涉及网络游戏违法违规问题。
第六章处罚规定1.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网络游戏经营者,相关部门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服务等,严重者依法吊销经营许可。
2.第十二条: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制作、销售未经备案或者备案未通过的网络游戏,一经发现将被依法查处。
第七章附则1.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游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八章征求意见1.本文为网络游戏管理办法初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界人士踊跃提出建议和意见,以期完善该管理办法。
以上为《网络游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全文,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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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业 生存 需要 注 意 的三 个 问
题
目前 ,报纸读者数量普遍呈现下降
趋 势 ,传 统 报业 在 同质 化 背 景 下 得 到生
企业成立行业 自律联盟 ,办 法》 《 要求 , 网
许多报纸都 面临着发 行量下 降 、 广
告 停 滞 的尴 尬局 面 ,究 其 根 源都 是 目标 受 众 不 明确 所 致 。报 纸 往 往想 要 争 取 到
整体 而言 ,中西部地区新闻出版 的经济 规模仍然偏低 , 实力较 为薄弱 , 尚需政府 加大扶持力度 。 四是对外贸易结构有待进一步改进。
媒 介 资讯
பைடு நூலகம்
媒 介 资讯 ・ 策法 规 政
中国 首部 网络 游 戏 管理 办 法 发布 , 8月 1日起实施
6月 2 2日上 午 , 化部 以文化部令 文 的方 式发 布 了 《 网络游 戏管理 暂行 办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也 不 过 占 1.%。这 都 8 1
作 、技 术 开 发 和人 才 培 养 等 方 面 都必 须 大 力 实 行 以 数 字 化 为导 向的 全 面转 型 。
反映出我国新 闻出版产业在企业层 面上 仍存 在“ 大而弱” “ 、小而散” 的情况 , 与国
际 水 平 比较差 距 较 大 。
传 统报 刊必须紧跟新媒体的急速发 展 。报刊业对互联 网以及新媒体变化的 反应较慢而被落 在后面 ,这是报业在新 媒 体市 场上 越来 越被 边缘 化 的重要 原 因。 报业强调“ 内容为王” 而严重忽略了 , 媒体新技术的开发 、 投入 与应用 , 结果只
法》《 ,办法》 8月 1日正式 实施 。 于
文 化 部 确 立 了从 事 网络 游 戏 活 动 的 基 本原 则 , 明确 了 适 用 范 围及 “ 网络 游
戏” “ 、 网络游戏上 网运营 ”“ 、网络游戏虚 拟货币” 等概念 , 同时对网络游戏 内容管 理 、 成年 人保护 、 未 经营行 为 、 拟货币 虚 发行及管理等作 出制度安排。 文化部 指导首批 3 0多家 网络游戏
的同时 ,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 , 距离 出版强
所有的读者 ,就不断地在摸索 中迎合大 部分人的兴趣 , 而结果是拉住了新读者 , 又失去了原来 的读者 。 营销学中 , 发展一 个新客户的成本是维持一个 老客户成本
三是 中 西 部 地 区 发 展 基 础 普 遍 薄
戏虚拟 货币 的 网络 游戏 运 营企业 , 办 《 法》要求 网络游戏虚拟货 币的使用范 围 仅限于兑换 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 服务;不得 以恶意占用 用户预付资金为 目的 ;保存 网络游 戏用 户 的购 买记 录 10日以上 ;将 网络游戏虚拟货 币发行 8 种类 、 价格 、 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
络游 戏 企 业 应 要 求 玩 家使 用 实名 的身 份
证 注册 ,并保存用 户注册信息 。网络游
戏终 止 运 营 或 者 转 移 运 营权 ,企 业 应 该 提前 6 0天 予 以公 告 。 对 于 发 行 网 络 游
存并寻找新 的出路 ,需要注意解决三个
问题 。
全 面 降低 成 本
和内容策划 、制作与提供等业务 收入 在
营 业 收 入 中所 占 比重 不 到 01 , . 尚不 能 %
充分 、鲜 明地体现新 闻出版业作 为现代
内容 产业 的本 质 特 征 。 另外 , 机 出 版 和 手
网络游戏 的营业收入在数字出版营业 收 入 中所 占比重为 7 .%, 1 3 而数 字期刊 、 电
媒介资讯 ・ 高端参 考
出版 业 面 临 四 大挑 战
(0 9年新 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 》 ( 0 2
显 示 :在 新 闻 出 版产 业 的规 模 不 断 扩 大
规 模 指 标 均 低 于全 国平 均水 平 , 海 、 青 西
藏、 新疆 、 内蒙古 、 宁夏等 省区甚至连全
国平 均 水 平 的 四分 之 一 都 不 到 。说 明就
法 避免 内容 同质化 的前 提 下 , 尽 量达 就要
1. 03 %,增加值 在全 国所 占 比重分别 为
7 . 、35 5 % 1.%和 I.%, 4 1 2 资产 总额 所 占 比
重分别为 7 . 1.%和 1. 53 %、2 8 1 %,营业 9 收入 所 占 比重分 别 为 7 .%、3 %和 62 1. 5
弱。 东部 (3个省市 )中部 ( 1 、 6个省份 ) 和
西 部 (2个 省 区 ) 闻 出 版 业 总 产 出在 1 新 全 国 所 占 比 重 分 别 为 7 .% 、36 和 61 1.%
内容同质化现象 出现在许 多新 闻报 道甚至评论 中, 这是 由我国的新闻体制以 及新 闻工作人员 的知识结构等诸 多因素 构成的, 短时间内并不容易解决。但在无
能 成 为 廉 价 甚 至免 费 的 内容 提 供 者 。报 业的 “ 只读 文 化 ” 网络 上 已经 失 去 了魅 在 力, 因此 , 抓 紧走 数 字 化 转 型 之路 。 要
二是产品结构 、产业结 构还不尽合
理。图书 、 纸 、 刊、 报 期 音像 制 品 、 电子 出 版 物 和数 字 出版 合 计 的 总 产 出 、增 加 值 和 营业 收 入在 全 行 业 中所 占 比重 分别 为 1. 、53 97 2 . % %和 1 . 版权 贸 易 与 服 务 99 %,
1. ,除 安 徽 以 外 的 5 中 部 省 份 和 03 % 个
到企业全面成本 的领先 , 将企业的战略致 力于达到运营成本 的最低 ,获得成本优 势。这样即便竞争者之 间的定位相同, 享 有低成本优势的报刊就可以获胜。
明 确 受众 定 位
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 案等 。
除四川 以外的 1 个 西部省 区各项经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