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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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省财政用于支持列入省科技计划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项目经费支持的对象是河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有研发能力的其它单位。

第四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研项目、我省优势领域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投入结构。

加强不同类别科研项目经费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明确定位,避免重复交叉。

按照项目重要性、研发目标任务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三)多种方式,多元投入。

项目经费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积极探索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方式;在补助环节上坚持前补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有效增加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

(四)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分项目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五)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项目经费应明确管理和使用责任,建立完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五条完善省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项目经费投入的决策机制。

新增设立的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以及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投入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第六条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制度。

河南工业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工业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工业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科研经费的宏观管理,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促进学校科学研究事业发展,同时也使学校科研工作更好地适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经费来源1.纵向科研经费来源:国家、各部(委)、省、市及有关厅局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

2.横向科研经费来源:科技人员受社会企事业单位委托进行科研攻关、新产品研制、联合中试和重大技术改造等内容的合同经费。

3.科技服务经费来源:科技人员利用职务技术成果开展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等合同经费收入。

4.学校各类科研基金来源:(1)学校投入的各类科研专项经费。

(2)纵向课题结余经费提取转为科研发展基金部分。

(3)专利技术开发实施后的获益反还部分。

(4)企业和个人的捐助。

第三条学校科研基金类型(1)河南工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简称校科研基金。

(2)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基金,简称校人才科研基金。

(3)河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匹配基金,简称校科研匹配基金。

(4)河南工业大学专利基金,简称校专利基金。

(5)河南工业大学学术交流基金,简称校学术交流基金。

(6)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科技成果奖励基金,简称校科研奖励基金。

(7)河南工业大学科研发展基金,简称校科研发展基金。

(8)河南工业大学科研管理基金,简称校科研管理基金。

(9)河南工业大学其他科研专项基金。

第四条科技经费的管理1.科技经费由科技处、财务处共同管理。

科技经费的审批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进行审批,科技经费的使用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2.所有经过学校科技处签订合同的纵向、横向科研和科技服务经费必须全额汇入学校财务指定帐户,严禁自收自支、帐外循环。

3.科技经费管理应遵循按项目单独核算的原则分类立项、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和院(部、处)共同负责,学校宏观管理,严禁截留、挪用。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和湖南省《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它所有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归口学校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经费归口学校社会科学处(以下简称社科处)管理。

第四条凡以湖南工业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按文件或合同执行;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包括: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资产处、审计处、监察处、后勤管理处、二级学院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其各自在经费管理过程中承担的职责如下:(一)科技处、社科处: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对课题组成员进行科研绩效考核;核定科研经费的类型, 审核科研外协费的拨付,跟踪合同经费到位和拨付情况;审核、签订原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加工、升级改造及采购合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收入的核定;提供结题信息,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和监督工作。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学事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各单位及教职工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的条件,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进行科技咨询等方式,为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科学研究服务,从各种渠道所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按来源渠道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两大类。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

包括科学事业费、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基金、科技支撑计划、其他各类专项科研经费、专项基金、国防军工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经费等。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以科技合同方式获得的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资投入的科研项目经费。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在科研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均属于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外汇科研经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结汇之日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管理。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第七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预算初审,科技合同的审核、登记备案及管理,科研项目的确认,科技成果鉴定,科研项目结题结账、验收及考评,科研项目执行的监督。

河南工业大学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河南工业大学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河南工业大学科研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学校的多学科优势,加强学校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切实做好科学研究项目计划的实施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技工作要立足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科技产业化,坚持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

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承担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科研课题,同时,更要从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等,多渠道争取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

第二章计划编制第三条学校科学研究计划编制的范围1.列入国家、地方和行业科技发展计划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2.国内外有关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

3.学校科研基金资助的项目。

4.自筹经费开展的自选科研项目。

第四条编制计划的依据1.经国家各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课题立项通知。

2.委托方(或合作方)与学校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

3.开展国际合作项目所签订的委托书或协议书。

4.学校科研基金立项文件。

5.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科研项目有关资料。

第三章项目选题与申报第五条项目选题选题要瞄准国内外学科研究前沿,主要以国家各级主管部门发布的课题指南及资助领域为依据。

第六条申报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1.申报项目应具备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有重要学术或应用价值;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可行;了解国内外研究状况,不重复已有成果或其他单位的研究,经费预算合理并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科研团队。

2.委托开发的项目应有一定的技术积累、明确的技术指标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或合作协议。

3.申请国外基金及国际合作的项目,必须保证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并符合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申请各类项目时,申请人应按照有关申请书或合同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

项目论证应实事求是,既要体现先进性、创新性,又应具有可行性和灵活性。

第八条各类项目申请书或合同书经项目所在院(部、处)进行初审或组织专家评审后,编制本单位的申报项目汇总表并由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

河南工业大学校科研基金重点项目任务书

河南工业大学校科研基金重点项目任务书

项目编号:
河南工业大学校科研基金重点项目
任务书
项目名称:
资助经费总额: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电话:Email:
项目执行期限: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
项目结题(验收)形式:会议验收
项目主要任务指标:
1、项目主持人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2篇(标准另行制定)。

2、项目主持人研究期内作为课题主持人申请到地厅级重大课题且到校科技经费工科在10万,理科、文科在2万;或者作为课题主持人申请到省部级重点(含)以上课题且到校科技经费工科在10万,理科、文科有课题经费。

3、项目主持人研究期内作为主要成果完成人(前三名)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者作为主要成果完成人(前二名)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奖励;或者作为成果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励奖。

具体说明:
1、项目主持人完成上述任务指标之一为考核合格;
2、相关研究成果必须是与基金资助项目研究内容相关,标注有“河南工业大学校科研基金重点资助项目”字样;
3、重点项目分年度拨款,年度检查合格拨付下一年度经费,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河南工业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河南工业大学科技处乙方:学院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河工院科技〔2018〕115号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部门、各单位: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工程学院2018年7月12日河南工程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科研创新活力,加强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科〔2016〕3号)精神,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厅文〔2017〕36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科技政策和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未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个人等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方或合作方提供的科研项目。

按横向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或合作方支付至学校基本存款账户的科研项目经费称为横向科研经费。

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研平台,签订相应科研合作协议的到账资金,按横向科研经费管理。

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合同是指本校师生员工作为科研项目负责人,以河南工程学院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科研工作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校各二级院(部)、科研机构、其他非独立法人部门(以下统称为“二级部门”)。

第四条以河南工程学院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须全额拨入学校账户。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经费”)是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列入省科技计划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省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对象是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

第四条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技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研项目、我省优势领域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财政科技项目经费投入结构。

加强不同类别科技项目经费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明确定位,避免审计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项目经费监督评价体系,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的财务审计、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制度。

第十条建立统一的省科技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编报审批、预算执行、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全过程信息化管理,避免或减少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强化跟踪问效管理,同时,方便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查询和监督。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十一条无偿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开支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二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设施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

(一)设备设施费:指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购建项目研发所必须的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横向科技项目是指由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委托大学开展的科技研究和开发项目。

这类项目的实施涉及到一系列管理问题,包括科研人员组织与协调、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进度与成果评估等方面。

为了规范横向科技项目的管理,大学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项目准备与立项程序1. 项目申报与审批流程在横向科技项目准备阶段,相关负责人需要向所在大学的科研管理部门递交项目申请书,并填写必要的申请表格。

科研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与核实,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

2. 项目计划与任务分解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科研团队成员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计划中应明确项目的研究目标、任务分解、进度安排等内容,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3. 合同签订与知识产权规划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之间应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项目的具体内容、权益划分和合作方式。

合同中还应包括知识产权保护与分享的规定,确保项目成果的合法权益。

二、经费管理与使用1. 经费拨付与监控委托方根据合同约定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大学科研管理部门。

大学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销。

2. 经费使用范围与限制经费使用应符合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不得用于其他未经批准的用途。

科研人员应按照经费管理制度正确使用经费,遵守相关财务纪律,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果。

3. 经费结余与结算项目完成后,如有经费结余,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处理。

项目负责人需要及时向委托方提供相关结算材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三、项目进度与成果评估1. 项目进度监测与汇报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研究成果、实施进度、经费使用等。

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定期汇报机制,确保相关人员对项目进展有清晰的了解。

2. 项目成果评估与验收项目完成后,科研团队应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并接受由委托方或相关专家组成的评估团队的评估与验收。

工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工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工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大工大校发【2015】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是指承担和开展非政府计划项目获得的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我校研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含专利实施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经费管理与审批权限第三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校长责任制。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四条科学技术处(产业办)(以下简称“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配合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对科研经费的审计、检查工作,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第六条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按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任务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第七条学院(部)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学院(部)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 1 -第八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共同做好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第十条我校教职工承接的横向科研项目必须通过科技处立项,归口管理,未在科技处备案的课题学校不予承认。

河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使用“河南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系统”

河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使用“河南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系统”

河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使用“河南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系统”进行经费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布部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1.10
【实施日期】2013.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使用“河南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系统”进行经费申报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提高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规定,省科技厅、财政厅开发建立了“河南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系统”,并从2014年起,对省级科技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管理。

经研究,现将“河南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构架
1、省级科技项目经费依托“管理系统”实行“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审管理和预算执行、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高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透明度,逐步取
消纸质资料,减少单位项目申报成本。

“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

2、依托“管理系统”对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及经费安排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方便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查询和。

河南工业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工业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工业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科研经费的宏观管理,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促进学校科学研究事业发展,同时也使学校科研工作更好地适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经费来源1.纵向科研经费来源:国家、各部(委)、省、市及有关厅局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

2.横向科研经费来源:科技人员受社会企事业单位委托进行科研攻关、新产品研制、联合中试和重大技术改造等内容的合同经费。

3.科技服务经费来源:科技人员利用职务技术成果开展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等合同经费收入。

4.学校各类科研基金来源:(1)学校投入的各类科研专项经费。

(2)纵向课题结余经费提取转为科研发展基金部分。

(3)专利技术开发实施后的获益反还部分。

(4)企业和个人的捐助。

第三条学校科研基金类型(1)河南工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简称校科研基金。

(2)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基金,简称校人才科研基金。

(3)河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匹配基金,简称校科研匹配基金。

(4)河南工业大学专利基金,简称校专利基金。

(5)河南工业大学学术交流基金,简称校学术交流基金。

(6)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科技成果奖励基金,简称校科研奖励基金。

(7)河南工业大学科研发展基金,简称校科研发展基金。

(8)河南工业大学科研管理基金,简称校科研管理基金。

(9)河南工业大学其他科研专项基金。

第四条科技经费的管理1.科技经费由科技处、财务处共同管理。

科技经费的审批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进行审批,科技经费的使用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2.所有经过学校科技处签订合同的纵向、横向科研和科技服务经费必须全额汇入学校财务指定帐户,严禁自收自支、帐外循环。

3.科技经费管理应遵循按项目单独核算的原则分类立项、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和院(部、处)共同负责,学校宏观管理,严禁截留、挪用。

河南工程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工程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工程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河工院科技〔2018〕1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科研创新活力,加强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科〔2016〕3号)精神,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厅文〔2017〕36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科技政策和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未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个人等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方或合作方提供的科研项目。

按横向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或合作方支付至学校基本存款账户的科研项目经费称为横向科研经费。

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研平台,签订相应科研合作协议的到账资金,按横向科研经费管理。

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合同是指本校师生员工作为科研项目负责人,以河南工程学院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科研工作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校各二级院(部)、科研机构、其他非独立法人部门(以下统称为“二级部门”)。

第四条以河南工程学院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须全额拨入学校账户。

每个横向科研项目须单独建户立账,单独核算,并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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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科研经费的宏观管理,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促进学校科学研究事业发展,同时也使学校科研工作更好地适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经费来源1.纵向科研经费来源:国家、各部(委)、省、市及有关厅局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

2.横向科研经费来源:科技人员受社会企事业单位委托进行科研攻关、新产品研制、联合中试和重大技术改造等内容的合同经费。

3.科技服务经费来源:科技人员利用职务技术成果开展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等合同经费收入。

4.学校各类科研基金来源:(1)学校投入的各类科研专项经费。

(2)纵向课题结余经费提取转为科研发展基金部分。

(3)专利技术开发实施后的获益反还部分。

(4)企业和个人的捐助。

第三条学校科研基金类型(1)河南工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简称校科研基金。

(2)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基金,简称校人才科研基金。

(3)河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匹配基金,简称校科研匹配基金。

(4)河南工业大学专利基金,简称校专利基金。

(5)河南工业大学学术交流基金,简称校学术交流基金。

(6)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科技成果奖励基金,简称校科研奖励基金。

(7)河南工业大学科研发展基金,简称校科研发展基金。

(8)河南工业大学科研管理基金,简称校科研管理基金。

(9)河南工业大学其他科研专项基金。

第四条科技经费的管理1.科技经费由科技处、财务处共同管理。

科技经费的审批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进行审批,科技经费的使用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2.所有经过学校科技处签订合同的纵向、横向科研和科技服务经费必须全额汇入学校财务指定帐户,严禁自收自支、帐外循环。

3.科技经费管理应遵循按项目单独核算的原则分类立项、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和院(部、处)共同负责,学校宏观管理,严禁截留、挪用。

科技经费的使用要以收定支,严禁超支。

4.科技经费到达学校后,项目负责人应到科技处办理立户手续,领取经费使用本。

《经费使用本》由财务处和科技处共同盖章后方可生效。

5.科技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正规的原始凭证,并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审批人共同签字后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6.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均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须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报销。

各类项目合同中,如有产权归属委托方的硬件费应由科技处会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认可后方可不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与审批1.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1)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仪器、设备、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发生的费用。

(2)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图书资料购置、复印、印刷等费用。

(3)发表论文审稿费、版面费及与课题有关的学术研讨会等费用。

(4)课题研究所需的化验、加工、测试及外协费用。

(5)课题研究过程中的调研、差旅等费用。

(6)项目评审、科研项目鉴定、成果申报奖励评审、专利申请等费用。

(7)人员费(按批复的预算支出)、研究生助研津贴。

(8)按国家、学校政策规定提取的各种费用。

(9)科研经费用于出国进行国际合作交流、学术会议,必须与课题的研究内容有关,并留有足够的经费保证课题按计划正常开展与完成。

(10)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支出。

(11)校科研基金项目的经费开支,只能用于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检测、实验用低值易耗品、试剂、药品、项目调研、国内学术会议费、购置图书(报销时到科技处办理相关手续)、论文版面费用,不得用于上述第7、8、9、10款的开支。

2.科研经费的审批(1)单项经费支出在2000元(含)以下者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2)教学单位单项经费支出在2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下者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科研负责人审批。

(3)非教学单位的单项经费支出在2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下者由科技处负责人审批。

(4)单项经费支出在5000元以上者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由科技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5)校科研基金、校科研管理基金、校学术交流(报告)基金的使用由科技处审批;校人才科研基金使用由主管部门(人事处、科技处)审批;校专利基金、校科研匹配基金、校科研奖励基金、校科研发展基金、校学术交流(学术会议)基金的使用由科技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6)科研经费的转出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技处核查报主管校长审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办理。

第六条科技经费的分配与管理1.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学校提取为课题服务的相关管理列支纳入校科研管理基金,提取部分原则上不超过5%。

2.各类技术服务的收入分配:学校提取10%,项目组和项目组所在单位提取90%。

其中:5%为校科研发展基金、5%学校科研管理基金由学校实施管理;其余90%由项目组和项目组所在单位按各学院(部、处)管理办法进行分配,学院(部、处)提取的管理费原则上不超过5%。

3.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财务结算手续,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用课题结余经费,长期挂帐报销费用。

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按程序提前办理课题延期手续。

4.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后,专项经费5%以内或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课题结余经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留给课题依托单位用于补助科研发展支出。

对课题经费结余超过5%或结余在20万元以上的课题,必须将全部结余资金按原渠道上缴。

5.课题鉴定、验收、结题的项目(不包括校科研基金项目),结余经费按以下比例结算:15%纳入校科研发展基金;70%纳入课题组新列项目经费;15%纳入项目所在单位的科研发展基金。

第七条校科研发展基金的使用与管理1.校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1)资助校内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课题。

(2)列入省级(含)以上指导性计划的项目经费资助。

(3)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部分资助。

2.校科研发展基金支出由主管校长负责审批。

第八条校科研管理基金的使用与管理1.校科研管理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项目的立项和成果申报。

(2)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2%纳入各院(部)的科研管理基金。

(4)学校聘请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在学校的学术活动费。

(5)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科研宣传等费用。

(6)1%主要用于主管部门的业务和事业发展。

(7)其他相关开支。

2.校科研管理基金的支出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科技经费监督与检查1.科研项目完成后应及时鉴定、验收或结题。

对纵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报告,填写财务决算表,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项目管理部门。

横向项目由委托单位出具验收证明,填写横向项目结项申报表,报学校备案。

2.按合同转出校外的经费,每年检查一次。

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经费的使用:(1)违反科研管理、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者。

(2)未按要求完成项目进度者。

(3)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度明显脱节者。

(4)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况。

4.对于弄虚作假,挪用经费或违反财经纪律者,将冻结其经费,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或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各单位须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工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快学校科研队伍建设,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增强我校科研竞争力,保证学校科研工作能持续稳定发展,特设立河南工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简称“校科研基金”)资助校级科研项目。

第二条校科研基金项目按照本人申请、院(部、处)推荐、专家评审的程序,坚持择优支持的原则予以资助。

第三条校科研基金项目的申请条件1.研究方向明确,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必要的研究条件,项目组人员组成合理。

2.研究项目新颖,立题论据充分,内容先进,不雷同于已有成果或他人的研究,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实事求是。

3.校科研基金优先资助青年教师,已获得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基金资助者待项目验收结项后方可申请。

4.校科研基金支持结合学校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点学科建设的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应用前景的研究项目。

5.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第四条校科研基金项目申请及审批程序1.申请者认真填写《河南工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院(部、处)审查、初评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由所在单位集中报学校科技处。

2.申请书经初审后,按各院(部)的科技发展规划由科技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答辩或现场调查,提出资助意见。

3.科技处根据资助意见和资助额度,制定年度资助计划。

第五条校科研基金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科技处、财务处统一管理、监督使用。

校科研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按照《河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校科研基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按照《河南工业大学科研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学校每年年底对项目进行检查,对如期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并公示检查结果,未按时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校科研基金项目,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成。

第八条校科研基金项目验收1.验收标准:以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书或合同书为准。

2.验收程序:个人提出申请,经各学院(部、处)报科技处批准后,由各学院(部、处)组织验收,必要时进行答辩。

3.验收成果形式:(1)应用技术项目:提供研究报告、发表研究论文(或研制样机、产品等)、应用证明,在院(部、处)做学术报告。

(2)基础研究项目:提供研究报告,发表研究论文,在院(部、处)做学术报告等。

(3)社科研究项目:提供结题报告,发表研究论文,在院(部、处)做学术报告等。

第九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基金(简称“校人才科研基金”)是支持高层次科研人才开展科学研究的专项基金。

设立该项基金旨在通过支持高层次人才围绕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以及学科前沿领域进行科学研究。

通过校人才科研基金的支持,培养和造就一批较高学术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第二条校人才科研基金申请依据按照《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以学校人事部门下达的通知为准。

第三条校人才科研基金申请程序1.基金以科研项目的形式进行资助与管理。

符合条件者应申请填报《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或填写相应的任务书。

2.基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分年度拨付。

第四条校人才科研基金管理1.基金项目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由学校科技处负责。

校人才科研基金的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科技处负责。

2.校人才科研基金的使用范围:(1)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的仪器、设备、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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