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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自治管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规范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生会全体成员,包括主席团、部门干事、班级代表等。

第三条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学生代表大会或者学生会主席团的审议通过,并经全体成员公告后生效。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和职能第四条学生会是由学生自愿组成的,以服务全体学生为宗旨,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同学权益的组织。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学生会设有不同部门,包括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等,各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和活动。

第七条学生会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化活动、服务学生生活、维护学生权益等。

第三章学生会成员的义务和权利第八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生会的组织和安排。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有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生会的决策。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应当保持学生会的声誉,不得从事损害学生会利益的行为,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章学生会的活动管理第十一条学生会应当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包括各项文化活动、服务活动等,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学生会活动应当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保证参与活动的学生安全和权益。

第十三条学生会应当定期组织成员进行文明礼仪培训,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素质。

第十四条学生会对于各项活动的经费使用应当进行严格管理和审计,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理。

第五章学生会的评定和奖惩第十五条学生会应当定期对成员进行评定,表彰先进,激励干事,鼓励学生会的发展。

第十六条学生会对于有违规行为的成员应当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取消资格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生效后,其他与本规章制度相冲突的规定将被废止。

第十八条学生会成员如有对本规章制度的建议或疑问,可以向主席团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经审议可以进行修改。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学生会规章制度细则

学生会规章制度细则

学生会规章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和运作,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激发学生会成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学生自治组织,由学生全体成员共同组成,依据学校相关法规和制度,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三条学生会是学生的事务代表,代表学生发表意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关心学生切身利益,加强学校学生民主管理。

第四条学生会管理人员必须以全体学生的利益为重,恪尽职守,积极工作,公正执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学生会章程、法规和制度。

第五条学生会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学生会监督,接受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听取学生会全体成员的集体意见,执行学生会全体成员的合法决议。

第六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部门,设立办公室维护学生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学生会的成立和工作应遵循学校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维护学校的声誉,为广大学生服务。

第八条学生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爱校意识,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勤奋好学和创新精神,维护学生会形象。

第九条学生会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学生会章程、法规和纪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学生会和学校的声誉。

第十条学生会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学生会和学校的联系和沟通,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一条学生会管理人员要善于学习,开拓视野,提高综合素质,为将来的工作打下基础。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会执行。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学生会组织机构分为主席团、常务副主席团、具体部门负责人、部员。

第十四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十五条主席团行使学生会的最高权力,召集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和重要决议,审核学生会各项权力、部门的工作。

第十六条副主席团由几位副主席和几位秘书组成,负责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主席团成员任期为一届,具体部门负责人和部员的任期根据学生会章程规定。

第十八条学生会主席的职权: 1) 代表学生会全体成员行使学生会最高权力;2) 负责召集学生会各项会议,主持会议;3) 负责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和重要决议;4) 负责审核学生会各项权力、部门的工作;5) 负责签署学生会的文件、奖励证书。

学生会干事的规章制度

学生会干事的规章制度

学生会干事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会干事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学生会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干事是由学生会招募选拔,并由学生会主席团管理的学生组织成员,是学生会工作的主要承担者。

第三条学生会干事在学生会内部享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必须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工作制度,服从学生会领导的决定。

第四条学生会干事应以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积极投入学生会事务,促进学校发展,服务广大学生。

第二章干事职责第五条学生会干事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参与学生会各项工作的组织策划、执行和监督,协助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2. 在学生会例会、汇报会和重要会议上积极发言,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3. 维护学生会的形象,树立好学生会的口碑,代表学生会参加各种活动、接待来访客人;4. 配合学生会其他干事的工作,协助主席团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学生会的正常运转;5. 完成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学生会干事在任职期间,需要遵守学生会所属的工作部门的工作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服从部门主管领导的安排。

第七条学生会干事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乐于助人,关心同学,为同学服务。

第八条学生会干事应保守学生会的机密,不得私自泄露学生会的工作内容和其他内部信息。

第三章干事管理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有权对学生会干事进行考核评价,对优秀干事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干事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条学生会干事应按照学生会工作日历上的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报备并获得批准。

第十一条学生会干事需要定期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主席团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事需要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学校和学生会的声誉,不得违反学校纪律。

第十三条学生会干事需要与其他干事和同学友好相处,保持团结协作的态度,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生会主席团所有,学生会主席团有权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学生会例会规章制度

学生会例会规章制度

学生会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会的管理,促进学生自治和民主参与,健全学生会组织建设,保证学生会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例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学生会的各项事务和发展方向。

第三条学生会例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审议和通过学生会重要事务的决定;2.讨论和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3.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负责人;4.监督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并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报告。

第四条学生会例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秉承学生自治、民主参与、服务同学的宗旨,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例会组织第五条学生会例会由全体会员组成,全体会员包括学生会各部门及班级代表。

第六条学生会例会由学生会主席团组织召开,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等成员组成。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应当提前15天通知全体会员开会时间、地点和议程。

第八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拟定议程,主持会议,组织进行会议表决。

第九条学生会例会的讨论和表决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应当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十条学生会例会设主席团、秘书处等工作机构,分别负责会议主持、资料整理等工作。

第三章例会程序第十一条学生会例会按月召开,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学生会例会议程应当包括:1.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报告;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要事务;3.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负责人;4.审议和通过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十三条学生会例会应当保证全体会员的发言权,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讨论。

第十四条学生会例会应当充分尊重全体会员的意见,民主集中,决策科学。

第十五条学生会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个别会员,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第四章会议纪律第十六条学生会例会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离席、打断他人发言等。

第十七条学生会例会应当准时开始,结束时间必须提前通知全体会员。

第十八条学生会例会不得议题拖拉,应当按照议程依次进行,确保会议效率。

第十九条学生会例会应当严格保密会议内容,不得泄露会议内部讨论和决策。

中文系学生会管理制度

中文系学生会管理制度

中文系学生会管理制度一、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1.学生会全体成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投身工作,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抵制个人主义,坚持团结统一,服务同学。

2.全体成员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系里交给的各项任务3.若需纳入或辞退学生会成员,需经主席团开会研究作好书面意见并报团总支书记批准。

4.全体成员要合理调配学习与工作,力求做到工作出色,成绩突出,两者相互协调。

5.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文系学生会管理制度和学校各项章程,如有严重违反者,取消考核资格。

二、学生会例会制度1.每周一11:45召开例会,要求全体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或缺席。

2.开会时,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一律关掉或静音,严禁通话或发短信,保持会场肃静。

3.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的成员需写请假条交副主席,并通过主席团批准,主席团人员请假条交团总支书记批准。

4.例会期间严禁私下讨论、说笑。

5.每次例会均由秘书处点名并做详细记录。

例会凡迟到或旷会三次视为自动退会。

三、签到制度1.会议或活动开展,实行签到制度。

2.不得出现代签、补签现象,若有代签需报名单给秘书处。

3..每周一例会由主席团根据签到情况做细致总结。

四、辅导员办公室值班制度1.周一到周五除早晚自习外均安排学生会成员值班。

2.全体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表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事先需通知秘书处,不得私自调换。

3.值班人员应准时到岗,不得随意缺岗、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需事先向主席团或办公室辅导员请假,经同意后在签到本上注明方可。

4.值班人员应注意仪表,值班时尽量保持办公室安静,严禁私用电脑、电话,更不允许大声喧哗或吸烟。

五、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1.中文系学生会财务有团总支书记统一管理。

2.学生会各项部门各项事务的财务支出需通过主席团及团总支书记预算,严禁私自支出。

3.财务报销需使用学校允许的正规发票或收据,否则不予报销。

4.发票和收据应详细注明支出的事项、金额和时间,发票和收据正面签写经手人姓名。

人文管理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人文管理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人文管理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代表、反映和维护学院学生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要求,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职能的青年学生组织。

学院学生会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立足本职,服务同学”的宗旨,在院团委的领导和帮助下,组织全院同学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科技、文化等一系列的活动。

这些活动大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了同学们的全面发展。

同时,学生会还积极组织同学参加由上级单位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

院学生会实行聘任制,聘任学生担任主席、各部门部长等职务,机构完善合理,在院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中发挥着应有的作用,为同学们创造了锻炼能力的机会和展示才华的舞台。

院学生会由主席团、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部、外联部和科技部八个部门构成。

主席团:全面统筹学生会工作,掌握、了解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传达院团委老师的决议和指示,并督促决议和指示的执行。

办公室:是学生会的“秘书处”,是整个学生会的协调联络中心,是联系主席团和各部门的桥梁和中介,也是广大同学与学生会联系接触的一个前台。

除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外,还负责组织、安排着整个学生会财产、物品和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做好学生会的宣传和公示工作。

学习部:学习部与学校有关部门建立和保持着密切联系,协助学院教务处教学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建立起学校与学生交流的平台,使各种信息有效地传递,并通过各项活动提升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

外联部:本部为我院学生会各项活动带来社会的赞助和支持,保证活动的成功和影响力。

文艺部:是负责组织和筹划大型文艺演出及相关的文艺活动的部门,通过校园文艺活动进一步发掘、培养文艺骨干,加强文艺队伍和团体的建设和发展。

科技部:是负责我院网站建设和维护,及相关资料的上传,对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进行调音协助,管理活动中心的调音设备并对器材进行维护和整理。

学生会整体的规章制度

学生会整体的规章制度

学生会整体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自治、发挥学生在校园生活中的作用,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学生会活动,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学生会成员,包括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和学生会代表。

第三条学生会成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第四条学生会成员应团结合作,积极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学生会工作。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会成员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参与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学校规定,自觉维护学生会形象。

第七条学生会成员有权利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义务遵守学生会活动规定。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有权知情学生会的工作、收入情况,有义务保守学生会内部事务的秘密。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尊重其他同学的意见和建议,保持团结和谐。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在学校表现突出、品德优良的,学生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学生会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学生会设立主席团、部门和代表会议。

第十二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

第十三条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等,各部门负责学生会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代表会议由各班级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学生会政策制定和监督。

第四章学生会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学生会应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学生会工作安排和具体事项。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听取各班级学生代表意见,制定学生会决策。

第十七条学生会应定期开展各项活动,如主题班会、运动会、文艺演出等。

第十八条学生会应开展志愿活动,服务学校和社会。

第五章学生会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学生会应建立财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

第二十条学生会应定期公布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应制定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第六章学生会纪律管理第二十二条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学校纪律,不得违规作为。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成员如有违纪行为,应受到相应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大过等处分。

学生会各部规章制度

学生会各部规章制度

学生会各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学生自治、民主、参与,发扬团结协作、奉献友爱的学生会精神,加强学生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组织能力,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生会的各个部门及其成员,是学生自治、自治实施的依据。

第三条学生会的各个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学校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发扬团结协作、奉献友爱的学生会精神,为全体学生服务。

第四条学生会的各个部门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学生会的各个部门应当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学校的发展,积极开展各项服务和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主席团第六条学生会的主席团是学生会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七条主席团负责指导、审议、决策学生会的重要事务,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协调全体成员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主席团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和措施。

第九条主席有权对学生会进行总体领导,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学生会参加校内外活动,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学生会的工作,代理主席职务时,具有主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秘书长负责学生会的文书处理工作,保管学生会的档案资料,起草会议纪要和决议、公告等文件。

第三章组织部第十二条组织部是学生会负责组织部署、统一管理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部门。

第十三条组织部应当制定组织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开展学生会成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组织部负责学生会成员的选聘、工作分配和奖惩,及时了解学生的需求和反馈,为其他部门提供人员支持。

第十五条组织部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干部培养机制,选拔优秀学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潜力培养。

第四章宣传部第十六条宣传部是学生会负责宣传学生成果、推广学生活动和传播学生声音的部门。

第十七条宣传部应当制定宣传工作计划,策划、设计、实施学生会各项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学生会规章制度(3篇)

学生会规章制度(3篇)

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学生会工作,增进学生会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推动学生会的工作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学生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开展学生活动,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第三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团结、民主、开放、公正、有责任心。

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加强学生间的沟通与交流,重视并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会的组织形式有主席团、办公室和各类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职能。

第二章组织形式与职责第六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核心组织,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学生代表组成。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召集、主持和组织各类学生会会议,协调内外部资源,推动学生会的工作开展。

第七条办公室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组成。

办公室负责学生会的具体运行事务,包括会议记录、文件管理、活动策划等。

第八条各类部门是学生会的分工机构,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学术部等。

各类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并按照学生会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九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办公室和各类部门成员均由学生组成,选举或推举产生。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条主席团由全体学生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每届学生会主席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一次。

第十一条办公室成员由主席团推举,并经全体学生代表通过审议确认,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一次。

第十二条各类部门成员由主席团根据需要提名,并经全体学生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一次。

第十三条如果学生会主席或办公室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应由主席团决定补选或委派其它成员代理。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应在校内校外维护和践行学校的校风、校纪,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五条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履行职责,服从组织和上级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学生会成员享有参与学生会决策的权利,有权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展现学校学生的风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自治能力,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选出的代表组成,担负着维护学生权益、组织各项文体活动、促进学习交流等职责。

第三条学生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校园内,是学生会的办公和活动场所,由学生会主席负责管理,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学生会主席由全体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任最多不得超过两届。

第五条学生会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常秩序,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的活动。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结构第六条学生会主席负责全面领导学生会的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代表学生会出席各种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学生会设主席团、部门、班级三级组织架构。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门主任组成,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部门包括活动部、宣传部、体育部、文化艺术部、学习辅导部、外联部等,每个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岗位。

第九条学生会班级代表由各班级推选出,每个班级代表负责联系班级同学,宣传学生会活动,反映同学意见。

第三章学生会工作内容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报告,协调解决问题,确定下一周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学生会部门负责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如演讲比赛、篮球赛、文艺晚会等,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学生会宣传部负责制作校园广播、海报、宣传单,宣传学校政策和学生会活动,提高学生参与度。

第十三条学生会体育部负责组织体育比赛,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锻炼学生的身体素质。

第十四条学生会文化艺术部负责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如书法比赛、美术展览、戏剧表演等,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

第十五条学生会学习辅导部负责组织学习讲座、辅导班等,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解决学习问题。

第十六条学生会外联部负责联系协调学校、社会各方资源,筹集活动经费,拓展学生发展空间。

第四章学生会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有权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预算,决定重大事项,对学生会全面负责。

学生会会规章制度

学生会会规章制度

学生会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管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的良好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组织,依靠学生全体成员共同参与,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关心同学的需求,维护同学的权益,服务同学的生活,团结同学的集体,促进同学的进步。

第四条学生会是学校相关部门和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组织、协调、推动和服务的职责,为学校和同学创建一个和谐、民主、文明的校园环境。

第五条学生会会章为最高法规,所有学生会成员都应遵守。

第六条学生会会章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经主席团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结构第七条学生会设主席团、部门、班级委员会和全体会员四个层级。

第八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承担着全面领导学生会工作的责任。

第九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等,每个部门设部长和部员,负责各自的工作内容。

第十条班级委员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负责联系、协调和组织本班同学的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会全体会员是学生会的基本组成部分,所有学生会成员都有权利参与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

第三章学生会的职责与权利第十二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代表同学的利益,向学校反映同学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与同学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二)组织和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的能力和素质。

(三)组织学生自治活动,培养同学们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意识,提高同学们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协助学校进行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服务同学的学习和生活。

第十三条学生会的主要权利包括:(一)有权利代表同学的利益,向学校提出建议和要求,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二)有权利组织和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发挥同学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

(三)有权利自主管理和自我教育,建立学生自治的制度和机制,提高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

人文系学生会规章制度

人文系学生会规章制度

人文系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文系学生自律意识,促进人文系学生会的良好发展,根据《大学生学生自治章程》,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人文系学生会是人文系学生的自治组织,遵守大学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法制,贯彻民主、平等、团结的原则,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风建设,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文系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人文系学生会的任务是团结和带领人文系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学术、体育、社会服务和志愿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人文系学生会依靠全体人文系学生的支持和参与,围绕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积极组织和参与教育、体育等方面的活动,为人文系学生搭建展示才华、提高综合素质的平台。

第五条人文系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传承人文精神,弘扬文化传统,服务师生,促进学习,增强团结,提高素质,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

第六条人文系学生会要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人文系学生会不断发展。

第七条人文系学生会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人文系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人文系学生会要不断完善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合作,促进学生自治、规范学生管理。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是人文系学生会的根本行为准则,全体人文系学生要遵守。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条人文系学生会实行民主管理,遵循团结互助、平等协商、民主决策的原则。

第十一条人文系学生会按照“五性并举”的要求,分设学生委员会、学术研究委员会、文化传媒委员会、社会实践委员会、公共事务委员会。

第十二条人文系学生会设主席团和常务理事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三条人文系学生会设立会员大会,定期举行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重要事项,推动工作发展。

第十四条人文系学生会设立评议委员会,由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监督人文系学生会工作,评议工作绩效。

学生会的纪律规章制度内容

学生会的纪律规章制度内容

学生会的纪律规章制度内容《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纪律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学生会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违反学生会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学生会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泄露学生会的内部信息。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领导,服从组织安排,不得对学生会领导和同事进行人身攻击或造谣诽谤。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七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言行文明,不得利用学生会的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学生会的形象,不得随意批评学生会工作,不得在公开场合以学生会的名义发表不当言论。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私自缺席或擅离职守。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如违反本规章制度,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学生会的纪律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第十二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警告、劝导、申诫、撤销职务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开除学生会资格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文学院学生会管理条例

文学院学生会管理条例

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团委、学生会管理条例一、例会要求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出席,不得无故缺席。

若有不能参加者,应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交请假条;若无故缺席三次,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例会召开时间为每周二下午,具体时间会飞信通知,地点是名达楼3611。

此外,每周例会前办公室将安排一个部门提前30分钟到达名达楼3611,对教室进行卫生清理和桌椅整理工作,并由办公室学干进行协调监督。

二、值班(1)要求值班的同学每天值班学干需适当打扫办公室,整理办公桌,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

(2)值班同学负责办公室当日的对外,若有事情尽早通知相关学生会干部,遇有重要事情应及时向团委负责人或学生会主席汇报。

(3)值班干部不得擅自离开办公室,若有冲突可自行调换。

值班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4)每周二将对上周已安排值班而未到位的学干进行通报批评。

三、会议记录要求各部门在每次会议上作好记录,组织部每个月进行检查;若不作记录,年终综合测评对该部成员予以扣分。

四、资金运用要求学生会干部以小投入创造最大的效益,做到能省则省。

在资金具体与运用上,若遇到大型活动,负责该活动的学生会干部应先做好预算,交于办公室核审后再做安排,事后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帐,不得延误。

购买物品是可先付钱,后凭正规发票或收据向办公室报帐,费用超过五十元时,应先和团委负责人商量。

五、办公室物品使用各学干需爱护办公室公共用品及固定资产,如需外借物品,必须出示借条并明细所借物品名称、数量、用处及归还时间,归还时请放回原处;在场值班的学干需在值班表上做好登记工作。

六、纪律以上纪律所有学干必须遵守。

本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

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团委、学生分会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学生会规章制度6

学生会规章制度6

学生会规章制度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会活动,促进校园文明建设,维护学校良好秩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生会规章制度是学生会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全体学生会成员。

第三条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第四条学生会设置主席团、部门、班级等组织,各组织权责明确,相互协调合作。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

第六条部门负责学生会具体工作,配合主席团开展活动,负责与相关部门对接。

第七条班级代表负责传达学生会信息,组织班级活动,为学生提供服务。

第三章学生会活动第八条学生会活动应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大纲,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九条学生会活动应体现学生会宗旨,服务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条学生会活动应注重团结协作,培养学生团队合作意识和领导能力。

第四章学生会经费第十一条学生会经费由校方拨款,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不得挪用。

第十二条学生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透明度财务管理,做好经费报告和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会不得为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擅自使用学生会经费。

第五章学生会换届第十四条学生会每届任期为一学年,应按时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五条学生会选举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保障选举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学生会原主席团成员不得连任,换届后应及时移交工作。

第六章学生会纪律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学校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学生会不得损害学校形象,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进行恶意竞争。

第十九条学生会成员有侮辱他人、泄露学校机密等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

第七章学生会奖惩第二十条学生会将对表现突出、贡献卓越的成员进行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将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利益的成员进行惩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将建立奖惩记录,对学生会成员进行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学生会主席团,如有修改,应经全体学生会成员认可。

人文学院学生会日常管理细则(共5篇)

人文学院学生会日常管理细则(共5篇)

人文学院学生会日常管理细则(共5篇)第一篇:人文学院学生会日常管理细则人文学院学生会日常管理细则作者:不详阅读:824 次时间:2004-10-10 15:51:24 来源:人文学院第一章总则河北大学人文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和团委的领导下,为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而设置的学生组织,是院党政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学生会基本任务:1、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院发展的特点,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工作。

团结和引导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奋发成才,成为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突出专业技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通过正当民主渠道,反映广大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予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的学院事物的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积极为学院的建设发展献计献策。

3、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和自身特点,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契机,以我院专业教育为导向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突出大学生特色的课外活动,努力为我院学生进步与成才创造条件。

4、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

5、加强同全国各高等院校学生会以及其他兄弟学院学生会的联系,增进交流与合作。

6、本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

第二章成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成员的基本权利:1、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2、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二、成员的基本义务: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院规、院纪以及本会章程;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学院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3、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团结协作,严格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文学院学生会办公室规章制度.

文学院学生会办公室规章制度.

2014——2015届第一学年文学院学生会办公室规章制度制定目标:为提高办公室成员的综合素质,树立办公室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办公室工作内容和流程,明确工作职责,促进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一支勤政、高效、务实的学生会干部队伍,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学生会办公室干部选拔与任用制度一、选拔与任用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时事政治和学院大事。

2.道德品质素质要求:遵纪守法,能自觉维护校园和谐安定的秩序;热爱公益活动;做人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乐于助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科学文化素质要求: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

4.身体心理素质要求:身体素质好,心理健康,性格开朗,面对竞争、挫折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二、选拔任用程序1.报名: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办公室干事按照自我报名或民主推荐的形式进行报名。

2.竞选:召开办公室全体成员会议,候选人进行竞岗演说,采用不记名投票。

3.评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提名人进行工作能力、民主评议、学习情况、老师及领导评议等方面的人事考察,并结合选票打出每一位候选人的综合成绩。

4.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择优选用的原则确定新任干部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考核制度1.考核标准:办公室干部应具备决策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宣传鼓励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和调研整合能力等基本能力。

2.工作考核①办公室干部需在学期始据办公室的情况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

②每学期期末办公室干部需总结本学期的工作情况,并将其整理成述职报告,报告要求简洁、实事求是。

四、任免制度1.在学期末考试出现两门考试课不及格者将予以停职。

2.不按要求参加各种活动和会议超过三次者视为离职。

3.因工作失职造成较重后果者将予以解职。

学生会办公室会议与培训制度一、会议内容1.总结上周工作,及时反馈工作落实与进展情况,并处理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中文系学生会制度

中文系学生会制度

中文系学生会制度总则:中文系学生会是本系设立的专门从事与师生有关工作的组织。

为使学生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效率化,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学生会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有效。

一、概况学生会由九个部门组成:主席团、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女生部、生活部、体育部、实践部、文艺部。

各部门从事日常工作以学生会制度为规范,具体实施参考部门内部制度。

二、基本制度学生会制度共由以下四项基本制度组成:(一)中文系学生会例会制度;(二)中文系学生会账务管理制度;(三)中文系学生会值班制度;(四)中文系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三、奖惩制度学生会各项工作均设有相应奖惩制度,具体规定如下:1.学生会每学期会对学生会干部进行考核,评选优秀学生会成员,予以一定的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2.凡一学期无故不参与学生会集体活动两次以上(含两次)者,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次数不足以除名者,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具体情况视情节轻重而定);3.凡一学期经部门负责人反映工作不认真、消极怠工者,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情况严重者,予以记过或学生会除名处分(视具体情况而定);4.凡被学生会予以除名的学生,取消本人当学年的所有团学方面评奖评优资格及推优资格,并进行系内及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5.凡违反学生会制度相关规定的学生会成员,视情节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取消本人当学年的所有团学方面评奖评优资格及推优资格,并进行系内及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

(其他奖惩细节参考各项基本制度相关规定)中文系学生会例会制度为使学生会例会的召开规范化、常态化、效率化,保证学生会各项交流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一、基本制度(一)学生会例会1.学生会例会组成成员为中文系学生会常委主席团成员、各部门部长,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2.会议主要由系领导老师或主席团主持召开;3.会议两周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系领导老师或主席团召开临时会议;4.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应在会议开始前10分钟到达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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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文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秘书处。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第四章财务制度
1.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2.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3.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

4.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

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

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第五章考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

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三)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①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 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文员扣3分。

B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文员扣1~2分。

C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文员扣1~2分。

②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

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 缺席一次扣2分。

B 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

C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③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④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⑤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 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B 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

C 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①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四)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5~10分。

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

(3)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五)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

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第六章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奖惩标准如下:
(1)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加2分计入下月考评。

(2)惩罚
1.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B 开会不认真者
2.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3.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4.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三)学生会评优制度
(1)每半学年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B 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C 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制定以上规则,望学生会干部认真遵守,互相监督,继续努力。

文学院学生会20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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