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支取办法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十六种方法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十六种方法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一项基本保障制度,
旨在为职工提供购房、租房、装修和还贷的资金支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
需求,职工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是住房公积金提取
的十六种方法:
1.购买住房贷款: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使用商业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
公积金用于首付款或者还款。
2.提前还款:购买住房时,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前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3.租房:在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租房的,可以提取住房
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4.租房装修:在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租房并进行装修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用。
5.偿还个人借款:在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
积金偿还个人借款。
6.大病医疗支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严重疾病需要支付高
额医疗费用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7.生育支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定职工生育的,可以提取住房公
积金。
8.婚旅礼金:符合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婚丧喜庆需用之支出,可以
提取住房公积金。
9.退出职工购房补贴:在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退出购房补贴。
10.建筑改造: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定职工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或者其他专项改造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1.抵押贷款:职工为了购买自住住房而抵押其他自有房屋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或者还款。
12.退休用房补贴:在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退休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退休用房补贴。
13.住房租赁:在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并租赁住房。
提取公积金最简单的方法
提取公积金最简单的方法
提取公积金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 首先,联系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相关部门,了解公积金的申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2. 根据要求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
3. 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指定的办理点,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4. 完成申请后,等待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审核和处理。通常情况下,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长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
5.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会将公积金存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和特殊规定,因此在申请前最好先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咨询。
公积金取现流程
公积金取现流程
公积金是我国职工个人在工作期间按月缴存的一部分工资,是一种为了职工在
退休后能够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而设立的制度。在一定条件下,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以解决一些紧急或重大的资金需求。那么,公积金取现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公积金取现的具体流程。
首先,职工需要了解自己的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般来说,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包
括购房、还房贷、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特定情况。不同的提取原因对应着不同的提取条件,职工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提取方式。
其次,职工需要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一般来说,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材料包
括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有)、购房合同、还款证明、医疗证明等。职工需要根据自己的提取原因准备相应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接着,职工可以选择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职
工需要填写提取申请表,并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在递交材料后,职工需要耐心等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和审批。一般来说,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通知职工提取结果。
最后,职工可以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到指定的银行进行取现操作。在取
现时,职工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提取通知单,按照银行的规定办理取现手续。一般来说,职工可以选择将公积金提取款项直接转入个人银行账户,或者选择现金支取的方式。
总的来说,公积金取现的流程并不复杂,但职工在办理过程中需要仔细核对自
己的申请条件和提取材料,确保办理的顺利进行。同时,职工在取现时也需要注意银行的相关规定和手续,以免耽误自己的取现事宜。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职工朋友。
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用(精选)
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用(精选)
提取公积金的方法一:
2、然后到公积金中心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交资料。
3、公积金中心会审核个人条件以及资料的真实性。
4、审核通过后,将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指定银行卡中。
提取公积金方法二:
1、通过支付宝提取,有很多地区已经支持支付宝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非所有地区都支持。
2、进入到支付宝,然后直接在栏中输入公积金提取。
3、再进入到公积金提取页面中,选择公积金提取。
4、根据页面提示使用个人账号来登录,首次登录需要注册。
5、在提取页面需要选择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以是租房,可以是支付房贷本息等,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6、在选择公积金提取的金额,确认提取即可。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篇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行为,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宁波市市区(海曙、江东和江北区)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
第三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机构,专门设立服务窗口,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四条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五条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第三章购房提取
第六条购买房改房的提取
宁波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宁波市公积⾦怎么提取出来
宁波市公积⾦提取可分为线下办理和线上办理两种情况,如果不想跑路,可以选择在政务服务⽹进⾏⽹上申报或者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管理中⼼⽹上办事⼤厅⽹上办理。关于“宁波市公积⾦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宁波市公积⾦怎么提取出来
(⼀)线下办理
1、申请⼈⾄中⼼⽹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政务服务窗⼝⾸问负责⼈对申请审查并处理;
3、住房公积⾦管理中⼼承办⼈审批;
4、告知申请⼈,并对受委托银⾏发出指令,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资⾦转⼊职⼯在该⾏的借记卡。
(⼆)线上办理
在政务服务⽹进⾏⽹上申报或者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管理中⼼⽹上办事⼤厅⽹上办理。
⼆、宁波市公积⾦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管理条例》
第⼆⼗四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提取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资收⼊的规定⽐例的。
依照前款第(⼆)、(三)、(四)项规定,提取职⼯住房公积⾦的,应当同时注销职⼯住房公积⾦账户。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的继承⼈、受遗赠⼈可以提取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也⽆受遗赠⼈的,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住房公积⾦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对“宁波市公积⾦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住房公积⾦是可以提取的,但是每个地区对于住房公积⾦提取的额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每个地区可以提取的额度不同。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店铺进⾏咨询。
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流程和时间要求
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流程和时间要求公积金作为一种重要的福利政策,为员工提供了在购房、教育、医
疗等方面的资金支持。但是,在享受公积金福利之前,需要进行公积
金提取的申请。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流程和时间要求。
一、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流程
1. 填写申请表格: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公积金提取的申请表格。
这些表格一般可以在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申请人需要按照表格的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在适当的位置签名。
2.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一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
证明提取公积金的合法性。这些证明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等。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
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而有所不同,申请人可以咨询所在单位或者公积
金管理中心获取详细的信息。
3. 递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给公
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可以选择将申请材料亲自递交,或者委托他人
代为递交。在递交申请材料时,需要注意确保各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
整性。
4. 审核和核准: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一
般情况下,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左右。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
心将向申请人发放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并将提取的金额划入指定的银
行账户。
5. 领取公积金:申请人凭借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件至指定银
行柜台办理提取手续。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可能需要填写提取申请
表格并提供个人银行账号以便转账。
二、公积金提取的时间要求
1. 提取原因的限制:公积金提取的时间要求主要与提取原因有关。
提取宁波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以及材料
提取宁波住房公积⾦需要什么⼿续以及材料
住房公积⾦账户⾥⾯每个⽉都会有⼀笔⼩⼩的收⼊,当这笔收⼊累积到⼀定的数字之后,许多⼈就会打算将住房公积⾦账户⾥⾯的钱给提取出来,只是不知道提取宁波住房公积⾦需要什么⼿续以及材料?店铺⼩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看。
提取宁波住房公积⾦需要什么⼿续以及材料
提取公积⾦分⼏种情况,具体如下: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需要以下资料:
1、⼀年期内的⾸付款收据(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2、⼀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份。
3、申请⼈提取申请书。
4、申请⼈⾝份证(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5、填写《住房公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姓名,提取⾦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簿,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购买⼆⼿房提取住房公积⾦,需以下资料:
1、⼀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2、⼀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3、买卖双⽅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4、申请⼈提取申请书。
5、申请⼈⾝份证(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6、填写《住房公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姓名,提取⾦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簿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予以支付的行为。
第四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并负责海曙、江东和江北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办理工作,各分中心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五条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六条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浙江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浙江公积⾦怎么提取出来
浙江公积⾦提取可以通过申请⼈⾄中⼼⽹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进⾏⽹上申报,职⼯提取住房公积⾦并不⼀定就是为了买房,有些⼈在提取住房公积⾦的同时还要销户。关于“浙江公积⾦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浙江公积⾦怎么提取出来
申请:申请⼈⾄中⼼⽹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进⾏⽹上申报。
审查审核: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核准: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送达:收到提取成功的短信。
⼆、浙江公积⾦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管理条例》
第⼆⼗四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提取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资收⼊的规定⽐例的。
依照前款第(⼆)、(三)、(四)项规定,提取职⼯住房公积⾦的,应当同时注销职⼯住房公积⾦账户。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的继承⼈、受遗赠⼈可以提取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也⽆受遗赠⼈的,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住房公积⾦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对“浙江公积⾦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公积⾦提取条件有很多,⼤多数的就是在提取住房公积⾦的同时还要贷款,在提取之前,都应该先到当地的住房公积⾦管理中⼼结合⾃⼰的情况问询清楚。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店铺进⾏咨询。
提取公积金最简单的方法
提取公积金最简单的方法
要提取公积金,首先你需要做的是准备好一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来历可有效证明的文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等),提取人手写的申请表;
2、如果原有的公积金是因为变更账户而提取的,还需要准备原账户资料和开户行等资料;
3、如果提取公积金以外的部分,需要准备支付宝、微信账户或银行卡账户等资料;
按照准备好的资料,可以按以下步骤提取公积金:
一、线上提取:
1、首先你需要登录你缴纳公积金管理部门网站。网络查询“公积金提取”,可以搜索到提取服务网站;
2、在网站上注册账号,并准备好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填写基本信息,上传文件;
3、提交申请,网站审核通过后,即可提取申请金额。若审核未通过,可以联系客服咨询状态,并且尽量在受理期内完成补充材料;
4、最后一步,提取成功后,可以在网站上查看提取记录及资金流向。
1、携带好要求的材料,前往本人所在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在工作人员处填写提取申请表;
2、提交申请后,耐心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的话,可以在当天向本人银行卡拿到提取的资金。
总之,提取公积金一般可以通过网上提取或线下提取,但在进行提取之前都需要准备好相关文件,并且要有耐心,等待审核结果,以获得最终提取成功的结果。
公积金的提取方法
公积金的提取方法
公积金是指由国家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缴存的一种住房公积金。在
职工购房、装修、还房贷、结婚、生育、大病医疗等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来解决相关问题。那么,公积金的提取方法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公积金的提取方法。
首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
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或者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实际支出。
其次,还房贷提取。在购房贷款时,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
再次,租房提取。在租房时,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租金。提取的金额不
超过职工和配偶的月收入的50%。
此外,职工还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取公积金,结婚提取、生育提取、大病医疗
提取、丧葬提取等。在这些特殊情况下,职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时,职工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否则将会影响到公积金的正常提取。
总的来说,公积金的提取方法有多种,职工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
的提取方式。但在提取时,务必遵循相关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以确保公积金的正常提取。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11.19
•【字号】甬房公委〔2015〕8号
•【施行日期】2015.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
人住房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
甬房公委〔2015〕8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监发〔2015〕289号)和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建金监发〔2015〕27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调整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政策
缴存职工在浙江省内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及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办理。
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
一、初始准备
2.持有有效的银行卡,可以选择使用借记卡、信用卡等;
3.工作单位准备增加住房公积金存款人的表格,由个人签字确认后提
交单位;
4.准备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表;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
1.第一步,个人向工作单位申请增加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填写表格,
由个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单位;
2.第二步,工作单位收到个人的表格后,对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会将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表发给个人;
3.第三步,个人根据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表,每月向单位缴纳住房公
积金;
4.第四步,个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每人可以
申请最高提取5万元);
5.第五步,公积金中心核实个人资料,收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表后,会将住房公积金按照申请的金额支付到个人的银行卡中。
三、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资金用途,如购房、置业和还
款等;
2.住房公积金在购买住房时可以减免不超过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3.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最高额度累计上限为20万元。
如何把公积金取出来 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和方法
如何把公积金取出来公积金提取条件、流
程和方法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如何把公积金取出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本篇就为大家具体诠释一下“如何把公积金取出来”。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
公积金提取分为三种类型:①约定提取;②部分提取;
③销户提取
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
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公积金提取办法
购房公积金提取
1、一手房提取:(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流程)整理
让知识带有温度。
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流程)整理
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流程)
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就要出台了,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方式、有哪些要求呢?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盼望大家能够喜爱。
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根据规定向单位供应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根据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供应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其次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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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一)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丢失劳动力量,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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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房公委〔 2007 〕4号
市房改一级网络单位,各县(市)区房委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 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 三 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予以支付的行为。
第四条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并负责 海曙、江东和江北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 提取的办理工作, 各分中心 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六条 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 , 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第三章 提供证件及提取额度
第七条 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职工,需提供宁波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原件;已交房款的,需出具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已做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提取金额以购房款为限。
第八条 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做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和契税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
第九条 购买商品房期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已付 30% 以上购房款的收款凭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
第十条 购买二手房(即存量住房),需提供房产证和契税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
第十一条 在房屋拆迁中,购买商品房未申领房产证的,需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和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已领取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差价结算单原件;已领取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可提取购房或房产发证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 , 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第十二条 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房用地批准证件或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月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建房所需费用。 第十三条 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和所需维修资金预算证明,提取金额为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证明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大修住房预算金额。
第十四条 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取金额为规划、城建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翻建住房所需费用。
第十五条 取得住房公积金或商业性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不含住房循环贷款、加按揭等贷款)的职工,用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支取的办法,凭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首次提供)、贷款银行还款情况证明(不含纯公积金贷款)、房产证原件,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还款本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第十六条 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退休证原件。
第十七条 持有《宁波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特困职工证》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失业证原件。
第十八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 , 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前者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原件等证明材料;后者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原件和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状况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第十九条 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护照及出国出境定居证件。
第二十条 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办理,须提供遗嘱、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的原件;没有合法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程序办理,须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
第二十一条 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的,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
第二十二条 职工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除提供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或购房者父母、子女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三条 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二级以上医院证明、物业专项维修费、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提取金额以家庭实际支付物业费用为限。
第二十四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的出资额或已支付的贷款本息之和。提取时,职工须提供被提取人(配偶、父母和子女,下同)书面同意凭证、身份证原件、证明关系证件(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