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硕考研-民法笔记(17)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民法知识点汇总:法人的分类

民法知识点汇总:法人的分类1、我国法人的分类(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3)特别法人,是指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①机关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②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两者均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③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包括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4)要点总结2、传统民法理论对于法人的分类(1)公法人与私法人公法人是指,依国家意思设立,目的、事业由法律直接规定,在加入上有强制性规定,人事由国家任免,不得擅自设立和解散的法人是公法人。
私法人是指,由私人设立,内部关系平等,经营私法事业,可以由社员大会决定解散的法人是私法人。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例题: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社团法人即是社会团体法人[1] 【答案】B。
解析:社团法人既有公益的也有营利的,故AC错误;基金会作为财团法人、捐助法人只能是公益法人,故B正确;两者是不同的概念,社团对应的财团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我国非营利法人的一种,D错误。
众合法硕民法背诵清单

众合法硕民法背诵清单第一章引论第一节民法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第三章法人第四章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七章民事代理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九章物权第十章合同第十一章不当得利第十二章债权的转让和债务的转移第十三章继承第二节物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动产第三章动产第四章所有权第五章用益物权第六章担保物权第七章财产交易第八章共同财产第九章业主共有第十章预告登记第十一章强制执行担保物权第十二章物权的保护第三节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相对人第三章代理第四章合同的成立第五章合同的效力第六章合同的履行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八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九章不当得利的返还第十章合同的解除第十一章合同的效力审查第十三章解释合同第十四章合同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十五章保证合同的履行第十六章债权转让合同第十七章合同的担保第四节侵权责任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侵权行为第三章侵权责任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五章遗产责任第五节知识产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三章专利权第四章商标权第五章商业秘密第六章著作权合同第七章专利合同第六节侵权责任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侵权行为第三章侵权责任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五章遗产责任第七节人格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格权第三章人格权保护第八节继承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继承的法律地位第三章继承的方式第四章继承的顺序第五章继承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继承的效力第七章继承的放弃和辞退第九章继承合同第十章遗产的管理和清偿第十一章遗产的分割第十二章余移第九节婚姻家庭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第四章离婚第五章家庭暴力第六章抚养第七章探望第八章家庭财产制度第九章继承第十节经济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第三章合伙第四章公司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六章集体经济组织第七章信托第八章非营利组织第九章商业银行第十章证券公司第十一章保险公司第十二章非法金融活动第十三章金融债权第十四章金融债务第十一节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四章工时和休假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六章女职工权益保护第七章青年职工权益保护第八章职工培训第九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章劳动监察第十二节征收征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第三章征用第十三节授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理第三章委托第四章委任第五章代表第六章授权第七章委托代理合同第八章委任代表合同第九章授权合同第十四节亲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亲属关系第三章亲属权第四章父母子女关系第五章夫妻关系第六章兄弟姐妹关系第十五节经济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第三章合伙第四章公司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六章集体经济组织第七章信托第八章非营利组织第九章商业银行第十章证券公司第十一章保险公司第十二章非法金融活动第十三章金融债权第十四章金融债务第十六节行政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法人第三章行政行为第四章行政合同第五章行政处罚第六章行政强制第七章行政征收第八章行政复议第九章行政诉讼第十章行政赔偿第十七节刑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罪第三章刑第四章刑事责任第五章刑事处罚第六章刑事附则第十八节诉讼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诉讼活动第三章诉讼权利和义务第四章诉讼材料第五章第一审程序第六章第二审程序第七章再审程序第八章司法救助第九章强制执行程序第十章特别程序第十一章民事诉讼的附则第十九节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仲裁第三章仲裁协议。
【司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法人的能力、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法人的能力、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一、法人的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法人的权利能力本质上是财产能力,原则上没有身份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公司等营利法人的成立以登记机关颁发的“法人执照”注明的日期为准;法人消灭以清算完结注销登记之日为准。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法人无关的活动——即权利能力受限制。
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及限定(1)自身性质的限制,不享有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权、继承权、抚养请求权、婚姻自主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享有,可以构成商号、商誉等无形资产,在价值上可以评估,并可以转让,在性质上完全属于财产权,与自然人享有“同名同姓”的权利,却并不同质。
(2)法律上的限制,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保护交易安全,如机关法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得为保证人;禁止国有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贷款业务等。
(3)目的事业的限制,原则上由法人章程或设立目的决定。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仅包括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区分(1)始期与终期不同。
与自然人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且同时消灭,两者的始期与终期完全一致。
(2)范围不同。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有或无的问题,不存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实现不同。
法人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由代表机构进行的,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意思表示的效果;自然人的权力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不一定不一致,该不一致由法律设立监护人或代理人制度化解。
2.法人的责任能力:构成第三方侵权的法律要件(1)须法人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为之。
2019年法律硕士考研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题-pdf

2019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模拟题一、 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甲欲杀乙,误将丙当乙杀死,甲的行为属于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之( )。
A、目标的错误认识B、手段的错误认识C、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D、行为误差2.下列犯罪构成要件中,属于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要件即必要要件是( )。
A、犯罪目的B、犯罪对象C、危害行为D、犯罪时间3.非法拘禁罪属于( )。
A、继续犯B、牵连犯C、结合犯D、连续犯4.假释考验期限,从( )起计算。
A、判决宣告之日B、判决执行之日C、判决确定之日D、假释之日5.甲是某运输公司的经理,为了抢运煤炭,甲亲自跟车督促驾驶。
在驾驶员乙已连续驾驶10多个小时的情况下,甲仍强令乙继续驾驶。
乙因过度疲劳,操作失当,在驾驶中撞死路边一摆摊商贩。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证确的是( )。
A.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B.甲、乙成立交通肇事罪共犯C.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D.甲构成强令违章胃险作业罪6.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刑罚执行3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放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7年。
经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
对甲还需要继续执行的刑期是( )。
A.12年 B.10年 C.9年 D.7年7.甲在商场看中一块价值2万元的手表,便以选购手表为名,要售货员将手表拿来看看。
甲在接到售货员递过来的手表后立即逃走。
甲的行为构成( )。
A.抢夺罪 B.诈骗罪 C.侵占罪 D.盗窃罪 8.甲公司的董事长乙指使公司经理丙欺骗银行,使公司获得贷款800万元用于经营。
但因经营不善,造成银行500万元贷款无法收回。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______A.甲公司、乙、丙构成共同犯罪,乙是主犯B.甲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乙和丙构成共同犯罪C.甲公司不构成犯罪,乙与丙构成共同犯罪D.甲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乙与丙是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9.下列情形中,符合假释的罪行条件的是______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C.丙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D.丁因参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0.甲公司明知乙受贿,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乙将受贿所得兑换成美元,汇往境外,并收取乙支付的高额“手续费”。
民法学笔记

民法学》课堂笔记第一章导论1.民法一词由罗马法的市民法延续而来。
2.广义上的民法包括公司法、海商法、保障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3.《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不是一部民法典。
4.调整对象:(1)财产关系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内容:财产所有、财产流转利益实现:等价有偿(2)人身关系内容:人格关系: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权等身份关系: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等5.调整原则(多选题)(1)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2)平等----(3)自愿----:充分自由表达真实意思(4)等价有偿----(5)诚实信用--- A。
建立关系时,禁止隐瞒或欺诈对方B.建立关系后,恪守信用,履行义务C.发生损害时,及时补救,避免或减少损失(6)公平----(7)禁止权利滥用---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特征(1)内容是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关系(2)主体平等(3)主要是财产关系(4)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财产补偿为主,惩罚性、非财产性不为主)3.分类调整对象财产法律关系:财产归属、流转形成,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人身法律关系:人格、身份而形成,不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义务主体范围绝对--: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为义务人相对--: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权利实现方式物权--:绝对法律关系债权--:相对法律关系内容复杂程度单一---复合--:形成和实现实现的---民事责任关系4.要素(1)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A.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不同于民法中的“人”B.民事法律关系中总是存在相对应的多个主体C.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方有单一主体和多数主体之分D.特定主体(相对---),不特定主体(绝对---)(2)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A.民事权利: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B.民事义务: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3)客体: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A.是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B.物是标的,不是客体二.民事法律事实1.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模拟试卷1(题后含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 )。
A.法人及其成员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B.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C.法人不承担民事责任D.法人及其创立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B解析: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法人财产和法人创立人和成员的财产是分离的,法人仅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创立人和法人成员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法人和自然人、普通合伙企业等区别的标志,因为自然人和普通合伙企业对外都承担“无限责任”。
知识模块:法人和非法人组织2.法人的住所是法人的( )。
A.营业机构所在地B.登记注册地C.管理机关所在地D.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正确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63条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据此,选D 项。
知识模块:法人和非法人组织3.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则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所欠债务( )。
A.和有限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仅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D.仍应负无限连带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2条第2款的规定,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可见,无论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都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故选D项。
值得一提的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知识模块:法人和非法人组织4.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特别法人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B.设立中的法人C.捐助法人D.居民委员会正确答案:D解析:我国《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多项选择题)(每题2.00 分) 知识产权的国内优先权适用的客体包括()。
A. 发明B. 实用新型C. 外观设计D. 商标2.(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甲偷看了乙的日记,了解到数年前乙与丙因志向不同而导致恋爱失败。
甲于是广为散布,称乙因道德败坏而被女友抛弃。
乙被侵犯的权利是()。
A. 名誉权B. 荣誉权C. 隐私权D. 配偶权3.(真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A. 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财产B. 拾得他人遗失物C. 获取自有财产的孳息D. 依照遗嘱取得遗产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不包括()。
A. 所有权限B. 共有权C. 成员权D. 经营权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关于正确履行原则的判定标准,正确的是()。
A.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B.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立即履行C.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由债权人事后决定履行方式D. 履行费用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在没有合同约定情形下,下列有关地役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 如果甲将自己承包的果园转让给乙,则乙享有该果园上设定的地役权B. 集体组织丙有权在已经承包给丁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C. 赵某将房屋出卖给钱某,则赵某享有的对孙某的采光地役权,钱某无权享有D. 李某将房屋卖给周某和吴某,则李某享有的对周某房屋的眺望地役权,周某有权享有,但吴某无权享有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A. 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B. 寄送的价目表C. 拍卖人的拍定D. 悬赏广告8.(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生效B. 抵押权的行使受到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C. 质权的行使受到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D. 留置权的行使受到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9.(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民法 笔记大全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自愿为基础的具体的经济关系。
财产的概念: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
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所有制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商品交换关系)【人身关系的概念与种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父母子女)两类。
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发生的社会关系。
(人格自尊、生命、尊严、姓名、名称、肖像、名誉等)【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1.主体地位平等2.与人身不可分离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4.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关系.【民法的沿革】1.19世纪民法典的出现及类型《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民法典,充分反应了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需求。
《法国民法典》对许多国家的民法有深远的影响。
【我国的民事立法】A古代由于长期处于农业社会、实行封建等级制、民事立法不发达B 清末,1907年开始了我国历史上的首次民法典编纂,1911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未及公布。
C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制定颁布的《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民法典。
该法典采取民商合一制。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内地一直采用单行法的形式处理民事关系。
早在1950颁布了《婚姻法》,它是反封建的重要法律成果。
在经济领域主要适用行政法,同时也制定公布了一系列调整民事关系的法规。
E 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组织草起我国的社会主义民法典。
1956年完成草案,分总则、所有权、债和继承。
F1962年全国人大常委组织第二次起草起民法典,至1964年草拟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试拟稿)》包括总则、所有权、财产流转三编。
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组织第三次草起民法典。
1982年5月份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四稿)》G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要里程碑。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 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质或者为什么说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法考与司法考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重点知识点

法人的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的概念」法人机构分为单一机构或多元机构。
1.多元机构通常可分为意思机构(决策、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代表机构、监督机构等。
2.单一机构是法人的意思形成、指挥、行动由一个机构全权担当,如“厂长负责制”就是这样的单一机构。
「营利法人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1.权力机构(必设机构):法人的权力机关,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执行机构(必设机构关):如,法人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督机构(必设机构):如,监事会或监事。
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査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业务执行辅助机构:如经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法人的分支机构」1.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需要进行登记。
2.经登记的法人分支机构,可以自己名义参与民事活动。
3.法人对其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既可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清偿的,再由法人承担,也可以直接由法人承担。
4.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授权范围内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业活动,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采“部分权利能力论”,即有程序意义上的独立诉讼地位,但不具有独立承担实体责任的能力。
「法定代表人」1.概念2.责任承担(1)一般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或其他执行职务的行为即法人行为,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
其无须法人的授权行为即可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作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
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职务侵权责任法定代表人在“权限范围内”以“法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或因“执行职务”实施的侵权行为,均归属于法人承担。
法硕(法学、非法学)高分宝典暨重点、难点及核心考点汇总笔记系列之民法学

法硕(法学、非法学)考试重点及难点及核心考点汇总笔记之民法学考试类型:法硕(法学、非法学)科目类别:民法学适用人群:法硕及司考等考试民法学重点、难点及核心考点汇总笔记一、民法总则部分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高频考点)①如果属于合同行为,则为效力待定;②如果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则为有效;③如果属于认知能力范围的小额交易行为,如购买文具等,则为有效;④如果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外的行为,如设立遗嘱等,则为无效。
2.监护人在何种情形下可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如为被监护人缴纳学费、医药费等)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如监护人并非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需要(如捐赠、赠与其他近亲属等),即便征得被监护人同意,处置行为亦为无效行为。
3.哪些亲属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近亲属?(高频考点)民法典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叔侄、姑舅、外甥等不属于近亲属的范围。
4.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哪些机构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高频考点)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需要特别注意,责任部门所属区域为被监护人所在地,而非监护人住所地或者监护人工作地等其他区域。
责任部门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不包括监护人的工作单位。
5.宣告失踪及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法律后果(1)宣告失踪的前提及条件①申请主体: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等)。
②宣告失踪的条件:A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
B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法考与司法考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重点知识点

法人概述「法人的理解」“人”在民法中意为民事主体,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民事主体,而法人是与自然人对称的,是由法律创造的“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既可以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权利,负担义务,又可以以独立财产承担责任,即出资人负担有限责任。
「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组织(团体)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小结】法人与其成员在三个方面各自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
「法人的学理分类」1.设立依据不同:公法人、私法人(1)公法人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仅当这些组织参与民事活动或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时,才将他们视为公法人;当其以行政主体身份实施行政行为时,是不论其公法人之人格的。
(2)私法人公司、合作社、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
(3)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区别①在设立方式上,私法人依设立人意思设立,公法人依法律或者行政命令设立;②在法人成立上,私法人须登记,公法人无须登记;③在财产来源上,公法人是根据财政预算拨款,私法人则有设立人或捐赠人出资;④公法人当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意思自治,私法人则营利与非营利两者皆可设立。
2.私法人根据成立基础不同:又分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我国民法目前未采纳)(1)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
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
【注意】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社会团体法人中有的属于社团法人,如工会、学会等,有的则属于财团法人,如各种基金会。
(2)财团法人主要形式就是基金,故《民法典》称之捐助法人。
「我国法人的分类」《民法典》在法人一章,依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区别关键,不在于法人是否可以从事经营(营业)活动,而在于经营(营业)活动所得的归属。
如果分配给其成员的,为营利法人,否则,为非营利法人。
1.营利法人(1)《民法典》第76条第2款规定:“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重点知识点)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重点知识点)【壹】法人概述|「法人的理解」“人”在民法中意为民事主体,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民事主体,而法人是与自然人对称的,是由法律创造的“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既可以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权利,负担义务,又可以以独立财产承担责任,即出资人负担有限责任。
|「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组织(团体)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小结】法人与其成员在三个方面各自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
|「法人的学理分类」1.设立依据不同:公法人、私法人(1)公法人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仅当这些组织参与民事活动或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时,才将他们视为公法人;当其以行政主体身份实施行政行为时,是不论其公法人之人格的。
(2)私法人公司、合作社、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
(3)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区别①在设立方式上,私法人依设立人意思设立,公法人依法律或者行政命令设立;②在法人成立上,私法人须登记,公法人无须登记;③在财产来源上,公法人是根据财政预算拨款,私法人则有设立人或捐赠人出资;④公法人当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意思自治,私法人则营利与非营利两者皆可设立。
2.私法人根据成立基础不同:又分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我国民法目前未采纳)(1)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
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
【注意】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社会团体法人中有的属于社团法人,如工会、学会等,有的则属于财团法人,如各种基金会。
(2)财团法人主要形式就是基金,故《民法典》称之捐助法人。
|「我国法人的分类」《民法典》在法人一章,依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区别关键,不在于法人是否可以从事经营(营业)活动,而在于经营(营业)活动所得的归属。
如果分配给其成员的,为营利法人,否则,为非营利法人。
2021年春电大《民法学(1)》第2次、第3次平时作业及答案

2021年春电大《民法学(1)》第2次平时作业答案1.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A.姓名权B.荣誉权C.肖像权D.名称权参考答案:D2.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A.有限清偿责任B.无限清偿责任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D.按份责任参考答案:C3.民法规定,自然人的住所是()。
A.他的户籍所在地B.经常居住地C.工作所在地D.出生地参考答案:A4.法人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A.全部B.登记C.成员出资D.剩余参考答案:A5.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为失踪人,该自然人必须下落不明满()。
A.一年B.二年C.四年D.五年参考答案:B6.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体现着()。
A.法人机关成员的个人意志B.法人代理人的意志C.上级主管机关的意志D.法人的意志参考答案:D7.()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法人B.公司C.工厂D.团体参考答案:A8.民法规定,自然人的住所是其()。
A.户籍所在地B.经常居住地C.工作所在地D.出生地参考答案:A9.某纺织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
A.党委书记B.厂长C.工会主席D.副厂长参考答案:B10.法人以其()所在地为住所。
A.营业场所B.主要办事机构C.法定代表人D.控股股东参考答案:B11.杜某8岁的儿子在校上学期间,因与同学发生口角将潘某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关于潘某损失的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杜某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负连带责任B.杜某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C.学校承担,如果杜某有过错,杜某应负连带责任D.学校承担,如果杜某有过错,杜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参考答案:ACD12.下列组织里属于盈利法人的是()。
A.某个汽车制造厂B.某商场C.某残疾人福利协会D.某个会所参考答案:ABD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涉及()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事件的是( )。
A、发行债卷
C
B、签订合同
C、发生地震
D、承兑汇票
2、下列各项中,属于事件性质的法律事实是( )。
A、设立公司
B、无因管理
CD
C、战争
D、水灾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范围的是( )。
A、经济管理行为
B、签订合同
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该
合同。请问,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 事实是什么?
水灾
9,某县政府为了举办会议向谋职业学校租 借礼堂,双方为此签订了租借合同。请问: 双方是否形成经济法律关系?
形成。因为有引起法律关系发生的 法律事实出现即签订租借合同。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一、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含义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也称为经济法律关系确 立、发生,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 而使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必然形成某种经济 职权和经济职责或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如签订买卖合同,就会在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 产生买卖权利和义务关系。
ABD
C、战争
D、擅自发行股票
4、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引起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 )
错
5.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是()。
A、经济法律规范
B、经济法主体
A
C、经济法律行为
D、经济法律事件
6.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
朱庆育民法总论笔记

朱庆育民法总论笔记第一章民法基础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起源自然法适用于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物,万民法是人类一体适用的法律,市民法则是专属罗马市民的法律。
有学者主张,翻译为市民法,以此传达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野的观念,同时表达对于私权神圣的尊崇。
但可能会将原意中的身份立法含义带入啊,这是不应该的。
二、调整对象的学说苏联民法认为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与此相联系的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法律,两个一定理论。
佟柔认为是调整社会主义商品关系。
三、公法与私法利益说隶属说主体说利益说:乌尔比安提出公法事关罗马国家秩序,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但是社会保障法等公法实际上是关于个人利益的。
而一些亲属法则关乎伦理,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
另外以利益为判断标准,可能会导致一切法律皆公法。
比如说德国纳粹的法律理论宣称,所有法律均是实现人民共同利益的工具,因此私法亦是关乎公共利益之法,与公法别无二致。
隶属说:认为公法法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具有隶属性,但是它有不足,因为像一些看似平等的,其实它是公法,比如说国际法,像一些看似部平等的,它却是私法,比如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存在的隶属关系,它并不平等,但却属于私法主体。
旧主体说认为主体只要一方当事人是公权力人,那就会形成公法关系。
新主体说融合了融合了隶属说和旧主体说,当公权力者以公权力担当人的面目出现时,形成公法关系,否则即为私法关系。
随着时代的进步,提出了第三法域的主张,即将劳动法经济法婚姻法等一些经济上具有重要意义的社团法以及一般交易条件法归入第三法域,其共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受到约束,但自由度较之公法领域为大。
卡尔森则主张公法私法一元论,也就是说公法和私法的区别仅仅只在于创制方式不同,但本质上它作为一般规范都是国家意志的产物。
因此公法和私法具有一元性。
*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 作者认为民商合一虽然是立法趋势,但并不一定适用于本土,因为我国的市场准入条件是很苛刻的,所以不应该说商人地位已经不再特殊,把理想当做现实,民商合一会导致将民法人与商法人等量齐观,从而提高民法人的注意义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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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凯程教研室对本文重大贡献
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
现阶段同学们对此内容的复习应重点放在前期整理的笔记上,如果同学们还未形成自己的笔记,可以看下这份详尽的民法复习笔记。
第四章法人与其他组织
第三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设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社会组织获得法律上人格的整个过程,即它是创设法人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法人设立的原则
世界上法人的设立有多种原则,主要包括:
(1)特许主义。
(2)核准主义。
(3)准则主义。
(4)放任主义。
(5)强制设立主义。
在我国,对不同的法人,设立的原则也不同。
例如机关、事业单位法人是依据宪法规定设立的,应认定采取的是特许设立主义;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准则主义。
二、法人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一是指法人的目的、成立宗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方式等合法,不得违反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是指其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要合法。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的变更
【法人人格的变更】是指法人在性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财产状况及名称、住所等方面的重大变更。
具体法人的变更,包括以下几方面:
1.法人的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一个法人分裂设立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法律行为。
又分为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
前者是解散原法人,而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
后者是原法人继续存在,只是从中又独立出一个或多个新的法人。
因创设式分立而消灭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新法人概括承受;因存续式分立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应依据分立合同的约定或章程的规定承担。
2.法人的合并。
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无需清算而归并为一个法人的法律行为。
合并分为创设式和吸收式两种: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有的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
吸收式合并是指一个法人或多个法人归并于其他法人,被归并的法人人格消灭,该其他法人仍然存续的合并方式。
因法人合并而消灭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概括地由新设立或继续存续的法人承受。
3.法人的组织性质变更。
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形式、性质可能会因各种各样的情况而发生变化,如有集体企业变成私营企业、由有限公司变成无限公司等。
这种变更,凡依法须经登记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其他事项的变更。
登记设立的法人,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也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如名称、代表机关、注册资金、住所等。
四、法人的终止
法人的终止指法人法律上人格的丧失。
法人的终止,其意义如同自然人的死亡,法人终止后即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1.法人终止的原因。
(1)依法被撤销。
(2)解散。
法人的解散分为法院或主管机关宣告解散和法人自行解散。
(3)依法宣告破产。
(4)其他原因。
2.法人终止后的清算。
清算是指对终止的法人的业务和财产进行清理,并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债务进行清偿,使法人在法律上消灭的程序。
法人终止必须进行清算,并停止清算以外
的活动。
清算由清算组织进行。
在我国企业法人解散时,其清算组织由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组成。
清算组织的职权是对内清理财产,处理法人的有关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了结债权债务,在法院起诉和应诉。
如果经过清算,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清算组织应申请宣告破产。
清算终止后,法人最终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