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硕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意思表示瑕疵
浅论我国民法意思表示瑕疵的规范类型
浅论我国民法意思表示瑕疵的规范类型【摘要】: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之一,是传统法律行为理论中最为基础的法律概念和制度构造。
旨在通过对意思表示瑕疵的形态研究分析,对我国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瑕疵的规范类型现状进行思考,并提出构想。
【关键词】:意思表示瑕疵一、民法理论关于意思表示瑕疵的分类意思表示起源于罗马法复兴时期,作为法律术语则是18世纪沃尔夫在《自然法论》中所创,并在1794年颁布的《普鲁士普通邦法》中被首次使用。
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其是否健全直接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与健全的意思表示相对应,即为意思表示瑕疵。
所谓意思表示瑕疵是指行为意思有欠缺,意思表示的不真实,从而影响于意思表示的效力。
意思表示瑕疵与表示意思的瑕疵有显著区别,表示意思的瑕疵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表示认识,当事人缺乏表示意思,根本就不能成立为一法律行为,当然就无所谓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然而如果表示意思并无瑕疵,其行为意思有欠缺,那么法律行为仍然得成立,仅仅只是意思表示欠缺而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
对于意思表示瑕疵的分类学理上有不同的观点。
有学者将意思表示瑕疵分为意思表示本身的瑕疵和意思发生的瑕疵。
意思表示本身的瑕疵又可分为意思表示不一致,包括心中保留、虚伪表示(故意的不一致)和表示行为、内容和传达的错误(非故意的不一致);以及不适当发表,例如错误等。
意思发生的瑕疵,即为动机之瑕疵,包括他人干涉,例如诈欺和胁迫,以及表意人观察失当的错误。
有学者将意思表示瑕疵分为意思表示不一致和意思表示不自由。
意思表示不一致又可分为故意的不一致,包括意思保留(单独的虚伪表示)和虚伪表示(通谋的虚伪表示);以及表示错误,包括动机、内容、行为、资格或者物之性质的表示错误。
意思表示不自由则包括欺诈、胁迫。
还有学者将意思表示的不一致分为故意的不一致和无意的不一致,其中无意的不一致则包括错误和误解。
也有学者将游戏表示(戏谑表示)作为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形之一。
我国民法中意思表示瑕疵制度的完善
我国民法中意思表示瑕疵制度的完善私法自治只有在法秩序承认的行为类型中才有可能形成,此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达成私法自治的手段。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指表意人将自己企图发生的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要求表意人表现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效果意思一致,即意思表示健全。
意思表示瑕疵,是与意思表示健全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因行为人的意思欠缺而影响意思表示的效力,是表意人因受到内力与外因的双重影响而产生出的一种内在意思与外在表示的脱节。
对于意思表示瑕疵的表现形式,各国民商法规定不完全相同。
大陆法系意思表示瑕疵一般包括意思表示虚假、真意保留、表示错误、欺诈、胁迫、戏谑行为和重要性质的错误7种表现形式。
英美法系国家在其传统上不以成文法制定,通常是以判例的形式对意思表示瑕疵的状态进行规范和制约,大致分为错误陈述、错误、胁迫和不当影响。
我国沿袭了大陆法系对意思表示的立法,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进行了相关规定。
对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定主要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显失公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
如果表意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意志不一致,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该法律行为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
意思表示是否健全对于法律行为是否有效起着关键的作用,所以研究意思表示瑕疵很重要。
一、意思表示瑕疵的基本类型及缺陷欺诈、胁迫及其缺陷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欺诈行为,是指当事人故意以提供错误信息如编造虚假、歪曲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其负有告知义务的任何事实真相或者通过其他任何计谋、骗局和手段而诱使表意人陷于错误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有意告知未来的不利后果使表意人产生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
欺诈行为多为一方当事人作出,撤销权行使的范围较小,不利于现实中诸多问题的操作处理。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欺诈与胁迫使对方欠缺真实意思从而导致的民事行为无效。
1999年合同法对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作了改动,规定只有胁迫作出的行为损害到国家利益时才无效,其他的为可撤销。
民商法课件七(意思表示瑕疵)
二、意思表示错误
(三)基于诚信原则而不得撤销的错误
➢1.有利于表意人的错误,不得进行撤销 ➢例如,张三打算以10万元出卖汽车给李四,在书信的时候将价金误写为 12万。李四表示承诺。 ➢问,张三能否撤销其意思表示? ➢2.相对人愿意接受表意人内心真意的 ➢例如,张三打算以10万元出卖汽车给李四,在书信的时候误将价金写为 8万,李四对8万元的要价表示承诺。 ➢问题一,张三能否撤销以8万元出卖汽车的意思表示? ➢问题二,如果相对人李四表示接受张三以10万元出售汽车的真实意思, 李四能否撤销以10万元出卖汽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错误
(二)解释先于错误
➢1.概念:意思表示错误是指表示行为的表示价值和表意人的内心真意不 一致。所以必须先对行为的表示价值进行解释。 ➢2.解释表示价值的规则 ➢(1)原则采规范解释:以理性相对人的角度,结合文义、相关条款、 行为的目的、交易习惯,对该行为进行解释。 ➢例如,张三书信李四,愿以1万元购买李四的手机。李四打算把手机邮 寄给王五,填错地址,邮寄给张三。 ➢问,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承诺?
二、意思表示错误
(一)意思表示错误
➢1.法律依据 ➢(1)民法总则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 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台湾民法所说的错误。(朱庆育:《民法总论》,北京大学 出版社2016年版,第266-267页。) ➢(2)台湾民法88条第1款:“意思表示的内容错误,或表示行为错误, 表意人可以将其意思表示撤销。”——内容错误与表示行为错误 ➢(3)台湾民法88条第2款:“当事人或物之性质发生错误,如果属于交 易上认为重要的,视为意思表示内容错误。”——性质错误 ➢台湾民法89条规定:“意思表示,因传达人或者传达机关传达不实的, 可以意思表示错误,进行撤销。”——传达错误
意思表示瑕疵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种类-.doc
意思表示瑕疵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种类?意思表示是由内心的意思和外部表示所构成。
意思与外部表示不一致以及意思表示不自由,是意思表示有瑕疵。
类型:1、欺诈,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作虚假表述使人陷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2、胁迫,是故意实施不法行为。
3、乘人之危,是不正当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迫使其接受不利条件的行为。
【为您推荐】新密市律师金堂县律师屏山县律师宿豫区律师萧县律师平武县律师河间市律师虽然签订合同时,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就生效了,具有了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当事人是受欺诈威逼等迫于无奈、意思表示有瑕疵时签的字盖的章,那么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那么,意思表示瑕疵是什么意思呢?意思表示瑕疵有哪些种类呢?为您解答。
一、意思表示瑕疵意思表示是由内心的意思和外部表示所构成。
意思与外部表示不一致以及意思表示不自由,是意思表示有瑕疵。
所谓意思表示瑕疵,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心意愿与行为表示不一致,达不到行为人预期目的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是意思表示瑕疵的行为,归属于民事无效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1、欺诈,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作虚假表述使人陷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2、胁迫,是故意实施不法行为,使人陷入恐惧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是一种违法的威胁。
合法的威胁不构成胁迫,例如以起诉要挟,就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胁迫。
3、乘人之危,是不正当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迫使其接受不利条件的行为。
乘人之危的目的,是追求不公平的后果。
4、重大误解,当事人因他人或自己的过失陷入重大错误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是重大误解的行为。
但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事行为中意思标书瑕疵的形态
民事行为中意思标书瑕疵的形态民事行为中的意思标书瑕疵指的是在意思表示中存在缺陷或错误,导致合同、协议等文件的表达不明确或产生误解的问题。
这种瑕疵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产生,例如语言表达不准确、用词不当、文法错误、逻辑混乱等。
意思标书瑕疵可能会给当事人的权益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发纠纷。
意思标书瑕疵的形态多种多样。
下面将从几个常见的形态进行解释。
1. 表述模糊不清:意思标书中的条款或表述不够明确,使得当事人无法准确理解合同的含义和约束。
这种瑕疵可能是由于用词不当、句子结构复杂、修辞手法过多等原因导致的。
例如,一份合同中使用了模棱两可的措辞,如“尽可能提供服务”,这样的表述容易产生歧义,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
2. 逻辑混乱:意思标书中的逻辑关系不清晰,表达不连贯,导致当事人无法理解合同的内在逻辑。
这种瑕疵可能是由于结构混乱、逻辑推理错误、论证不充分等原因造成的。
例如,在一份销售合同中,合同的条款之间缺乏逻辑关联,或者逻辑关系不清晰,这样的合同容易引发争议。
3. 用词不当:意思标书中使用的词汇不准确或不规范,导致合同的表达产生误解。
这种瑕疵可能是由于用词不当、词义模糊、词语搭配不当等原因引起的。
例如,在一份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使用了“租金”一词,但未明确规定是指月租金还是年租金,这样的表述可能给合同的履行带来困扰。
4. 文法错误:意思标书中存在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当等问题,导致合同的表达不准确或产生歧义。
这种瑕疵可能是由于缺乏语法知识、书写粗糙、校对不严等原因造成的。
例如,在一份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使用了错误的时态,或者标点符号使用不当,这样的错误可能会对合同的解释产生影响。
意思标书瑕疵的形态多种多样,可能涉及到合同的表述、逻辑、用词和文法等方面。
为了避免此类瑕疵对当事人权益造成影响,当事人在起草和签订合同时应尽量准确和清晰地表达意思,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对合同进行审查和修改,以避免意思标书瑕疵的发生。
论民法上的意思表示瑕疵
目录摘要:意思表示是私法秩序下绝大多数法律关系的起点。
意思表示作为人的内心活动的外部传达或宣示,必然要引出意思与表示是否一致,以及两者不一致时如何对已有意思表示进行判断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意思与表示在法律交易中的实质作用及其相互关系。
. 4关键词:意思表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意志支配 (5)(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5)民法上所谓意思表示,就是指要获得一定法律后果的意思的外部表达。
意思表示首先是一种行为,其次该行为指向的是一种内心意思;也就是说意思表示由两个要素构成:一为内心意思,一为此项内心意思的外部表示行为。
内心意思是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外在表示是意思表示的客观方面。
意思,是指追求特定法律效果的意思,而表示同样的也是指向该特定意思的特定行为,正是由于两者的相互规定性,才使其“区别于停留在意思阶段而尚未表达的状态、不含任何法效意思的表达、只含事实效果意思的表达和不含任何效果意思的表达”。
(5)人的社会活动通常都受其意志支配,并且根据意志的内容与状态而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在私法领域里,这种意志的精神存在或心理存在被称作“意思”,而将其外在的物质存在或形式存在称作“表示”。
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于,一个是实质存在,一个是外在表达。
(5)(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5)(三)、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及其相互关系 (6)意思表示的这两个要件又可以分作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即表示要件和意思要素,任何完整的意思表示都必然包含这两个要件。
(6)首先要认识的是主观要件或意思要素。
主观要件是意思表示中的根本要素,比作为客观要素的表示要复杂。
在德国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意思表示的实现首先要明确其直接目的何在,即行为意思;其次是如何参与或实现,即表示意思;然后是法律上的后果,即交易意思。
与此相应,意思要素的要件通常包括行为意思、表示意思和交易意思三个方面。
(6)行为意思的实质在于表明一个人是否有进行一项行为的意思或愿望。
【推荐下载】我国民法中意思表示瑕疵制度的完善探究
[键入文字]
我国民法中意思表示瑕疵制度的完善探究
我国民法中意思表示瑕疵制度的完善,是表意人因受到内力与外因的双重影响而产生出的一种内在意思与外在表示的脱节。
私法自治只有在法秩序承认的行为类型中才有可能形成,此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达成私法自治的手段。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指表意人将自己企图发生的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要求表意人表现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效果意思一致,即意思表示健全。
意思表示瑕疵,是与意思表示健全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因行为人的意思欠缺而影响意思表示的效力,是表意人因受到内力与外因的双重影响而产生出的一种内在意思与外在表示的脱节。
对于意思表示瑕疵的表现形式,各国民商法规定不完全相同。
大陆法系意思表示瑕疵一般包括意思表示虚假、真意保留、表示错误、欺诈、胁迫、戏谑行为和重要性质的错误7种表现形式。
英美法系国家在其传统上不以成文法制定,通常是以判例的形式对意思表示瑕疵的状态进行规范和制约,大致分为错误陈述、错误、胁迫和不当影响。
我国沿袭了大陆法系对意思表示的立法,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进行了相关规定。
对意思
1。
意思表示瑕疵之法律规范
I. 导论在欧洲,意思表示错误规范处于历史之递嬗中,[1]迄今仍未有完全统一之法律。
[2]就一般性的观察,大致上可说,关于意思表示瑕疵之规范可区分为两种,即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撤销优先之理念(下文II),或以《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为代表的契约优先之理念(下文III)。
将意思表示瑕疵之法规范完全建立在一种指导思想之上的欧洲法秩序,基本上并不存在。
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Erster Entwurf)固然广泛地依循意思说(Willenstheorie),但在德国民法典制订完成之际已有共识,即任何一种教义在实现时,必然会遭遇到深刻的调整。
[3]在商品交易日渐国际化及全球化之后,此一扬弃纯意思说之趋势更有其正当性,盖交易之信赖对商事交易而言实属不可或缺。
[4]因此,任何关于意思表示瑕疵之规定,不可避免地必须进行利益衡量及风险分配。
最重要之指导思想有以下四种:[5]第一是意思论(Willensdogma),其谓意思(Wille)与法律行为(契约)不合致者,表意人不受拘束。
此说倾向于撤销优先理念,而形成所谓意思说(Willenstheorie)。
第二是信赖论(Vertrauensdogma),其谓意思表示之相对人得信赖因错误表示所生之权利外观(Rechtsschein)。
此说倾向于契约优先,但亦可与前述意思论结合:表意人仍可撤销法律行为,但应赔偿相对人所受之信赖损害。
第三是交易安全保护论(Verkehrsschutzdogma),其将契约视为一项客观制度加以保护。
[6]此说倾向于契约优先。
第二种及第三种指导思想各以不同方式构成各种样态之表示说(Erkl?rungstheorie)。
[7]第四是过错论(Verschuldensdogma),其依缔约前之信息、说明及保护义务处理意思表示之瑕疵。
抽象来看,该说是中性的,但更可能是暧昧不明的。
其得依照具体情况,或倾向于撤销、或倾向于契约、或倾向于损害赔偿,最终得出有利于一方当事人之结果。
浅谈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瑕疵
浅谈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瑕疵作者:翟鹏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6期摘要:民法以法律行为为中心,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础。
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瑕疵是决定意思表示是否成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决定性要素。
法律实务中人们往往忽视意思表示瑕疵问题,存在重形式,轻实质的现象。
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表示一、意思表示概述1.意思表示要素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内心想要发生私法效果的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的行为。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无意思表示则无法律行为。
据此,意思表示的要素有二:内心意思和表示行为。
内心意思的要素有三,首先是行为意思,就是行为人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其次是表示意思,指行为人明白自己行为具有某种法律意义的意思,最后是效果意思,这是行为人行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构成意思表示。
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其一,明示,以文字,语言或者特定符号表明内心意思:其二,推定方式,以特定行为表明内心意思;其三,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单纯沉默推知其内心意思。
2.意思表示的价值传统民法认为,意思表示是民法的本质属性,法律行为是意思自治的方式,而意思表示,则是法律行为的工具。
意思自治,在私法领域,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意思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思,根据自己的意思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意思自治的内在精神是真实的价值观,是民法的基本思想。
因此对于意思自治的民法核心价值最终是通过对意思表示的确认和规范来实现的。
所以民法以意思表示为基础,构建法律行为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社会生活中的人,都有追求私人利益和个人幸福的权利和自由。
二、意思表示瑕疵含义意思表示瑕疵,指表意人在意思不自由或者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所做的意思表示,使得表意人的内在效果意思和外在表示行为不吻合的结果。
对于意思表示中意思与表示的关系,萨维尼给出了经典的论述:“意思与表示的关系不能够理解为好像二者在性质上并不相互依存,好像一个人的意思和另外一个人的意思一样,实质上它们在本质上是应该结合在一起的。
【5A文】2017法硕考研民法学知识总结:民事法律行为
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知识总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设立、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任何有意识的活动,都是有一定目的的活动,都能引起一定的后果,但民事法律行为不是要达到一般的目的,而是要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并能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3.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从本质上说,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民事行为,因为,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才会产生行为人预期的目的。
为非法目的而进行的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包括内容合法,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1.行为人合格是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是要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不能正确判断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正确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就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首要条件。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思相一致。
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3.行为内容合法,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所以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不违法指行为内容和形式都不违法。
4.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对于要式的法律行为,如果没有采取相应的形式,该行为无效;对于不要式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条件的法律特点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了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论瑕疵意思表示
疵 即为表示 瑕疵 。此分类标 准清晰 , 与价值无涉 。该标 准涵盖 了全 部 瑕疵意思表 示行为 , 利用这 种标准作 出的分类 有周延性 。虽然 故 我 国民法 中的瑕疵意思 表示归类 不周延 , 整体上 看是合理 的。下 但 文将以德 国民法的分类标 准为基 础结合我 国的进行讨 论 。
参 考文 献 :
[ 王泽鉴 . 1 】 民法总 则【 】 M. 中国政 法 出版社 ,0 1 2 0. [ 郑 玉波. 2 ] 民法总 则【 】 M. 中国政 法大 学 出版 社 ,0 0 . 2 01 【 张俊 浩. 4 ] 民法学原 理【 ] 国政 法 大学 出版社 ,0 0 M. 中 20 . 【 龙 卫球 . 法总论[ ] 5 ] 民 M. 中国法制 出版 社 ,0 2 2 0.
专 题 研 究
T CH Lo D M_R T E No GY AN A KE
Vo .7, . 2 2 0 1 No 1 ,01 1
论 瑕疵 意思 示 表
兰 宇
( 川 大 学 法 学院 , 川 成 都 N I 四 606 ) 1 0 5
摘 要 : 思表 示是 构成 民事 法律 4 最关键 的核 心要 素。 该文从 意 思表 示入 手 分析 其构 成要 素 , 意 5 - 并结 合 中外 民 法原理 . 归纳 并分析 瑕疵 意思表 示的 类型 以及效 力与 处理 方 法。 关 键词 : 思表 示 : 意 瑕疵 意思表 示 : 瑕疵 意思表 示 的分类 d i 03 6 /i n1 0 - 5 42 1 .20 0 o: .9 9js .0 6 8 5 .0 01 .5 1 .s
一
当前 我 国民法 对瑕 疵意思 表示 的分 类有 待改 进 。 民法 典立 在 法 过程 中也许 可 以参 考 大陆 法 系的 分类 标准 和方 法 , 这个体 系 使 更 加周延 。并 可考 虑剔 除价 值评 价 因素 , 真意 保 留纳人 此体 系 将 中, 并把显 失公 平单 独排 除 出去 。
207法硕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意思表示的类型
2017法硕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意思表示的类型1、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1)明示。
明示是使用直接语汇实施的表示行为,除常见的口头语言、文字、表情语汇外,还包括依习惯使用的特定形体语汇,如举手招呼出租汽车,即表示有租用该车之意。
A.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即口头语言形式,如以口头语言洽谈并订立的合同,以口头语言委托代理人,以口头立遗嘱。
口头形式的优点是便捷,但也具有不易保留证据的缺点。
B.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即书面语言形式,主要指文字(文件、信函、电报)图表、照片、技术工程用图、电子数据等形式。
书面形式的特点是烦难不便,但却有郑重庄严和“白纸黑字,铁案如山”的优点。
书面形式又分一般书面形式和公证、登记等特别书面形式。
a、公证形式即以公证书对民事法律行为加以证明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除法定必须公证的以外,是否办理公证,应依当事人意思决定。
b、登记则是国家主管行政机关对于民事主体资格和物权变动等事实通过实质审查,予以确认并在专门登记簿上加以登录的管理手段。
设立法人和个体工商户、取得和变更不动产物权、结婚等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必须登记。
凡法定登记行为,只有依法完成登记才能发生效力。
(2)默示形式。
默示形式是含蓄或者间接表达意思的方式。
默示所包含的意思,他人不能直接把握,而要通过推理手段才能理解。
因此,默示形式只有在有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允许时才被使用。
按默示时的作为和不作为又可划分为:A.推定,即行为人用语言外的可推知含义的作为间接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行为。
所谓可推知,是从该行为中,一般人能够容易地推知其意思的内容。
例如租赁合同届满,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并为出租人接受,便可推知其表示要延展租赁期间。
B.沉默,即行为人依法或者依约以不作为间接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行为。
不作为即缄默、沉默不语。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的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的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诉讼行为瑕疵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为瑕疵是什么意思
法院审理民事诉讼的时候,有可能发⽣民事诉讼⾏为,案件当事⼈等做出有违诉讼秩序,妨碍其正常进⾏的⾏为,导致法院不能正常按照秩序审理,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那么民事诉讼⾏为瑕疵是什么意思?下⾯店铺的⼩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民事诉讼⾏为瑕疵是什么意思
民事⾏为如果意思表⽰有缺陷,不符合民事法律⾏为的⽣效要件的,按理都是⽆效的,但民法基于意思⾃治原则,对于只涉及当事⼈⽽不谁国家或第三⼈利益的意思有缺陷的民事⾏为,其有效还是⽆效的选择权被赋予⾏为⼈⾃⼰,既赋予当事⼈撤销权或变更权。
类型有:重⼤误解、显失公平、趁⼈之危、欺诈胁迫。
诉讼⾏为瑕疵是与程序法固定相关的形式意义上的概念。
所以,对诉讼⾏为是否存在瑕疵,⼈们考察的重点并不是审查⾏为的内容是否合乎法律规定,⽽是审查⾏为的⽅式是否与法律的规定相符合。
例如,当事⼈提出了某种申请,该申请⾏为是否存在瑕疵,不是看申请本⾝的内容是否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是审查申请是否在形式上符合诉讼法的规定。
进⾏这样的区别,是为了将实体法上的⾏为与诉讼法上的⾏为区别开来,对待不同的⾏为分别适⽤不同的判断标准来判断。
民事诉讼⾏为瑕疵是没有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实施的诉讼⾏为,但是我国民诉法中关于诉讼⾏为意思瑕疵的规定实质上是不明确的。
对于当事⼈诉讼⾏为瑕疵的情况也是进⾏分类说明的。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店铺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论意思表示的瑕疵
论意思表示的瑕疵前言人的社会活动通常都受其意志支配,并且根据意志的内容与状态而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意志都是法律关系的起点。
在私法领域里,这种意志的精神存在或心理存在被称作“意思”,而将其外在的物质存在或形式存在称作“表示”。
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于,一个是实质存在,一个是外在表达。
民法上所谓意思表示,就是指要获得一定法律后果的意思的外部表达。
在此意义上讲,“意思表示”是绝大多数私法关系的当然起点,尤其是私法关系中的合同关系。
于是,意思表示理论及其相应制度必然成为所有国家私法制度的一个基本问题,即使是英美国家法律制度也是如此,只是表现形式不尽相同而已。
意思表示作为人的内心活动的外部传达或宣示,必然要引出意思与表示是否一致,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就产生了意思表示瑕疵。
意思表示瑕疵对法律行为的效力具有极大的影响,并由此影响到法律关系的建立与稳定。
由此可以知道对于具有私法意义的民法而言,意思表示瑕疵具有很重要的位置。
当前该理论的研究有很多的分歧,主要分为从法理角度进行研究和比较他国立法角度进行研究。
笔者认为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对于该理论应该从法理和立法比较两个角度进行探讨。
笔者旨在前人探索的结果上探究意思表示瑕疵。
首先对我国当前的立法进行一个分析,指出其不足,然后对意思表示瑕疵进行分析,对比国内外立法的优点,对当前立法进行建议。
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1.我国立法中关于意思表示瑕疵现状和缺陷 (1)1.1关于意思表示瑕疵的内容规定的分析 (1)1.2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方面规定的分析 (2)1.2.1关于行使撤销权的主体的分析 (2)1.2.2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方式的分析 (2)1.2.3关于撤销权行使的限制的分析 (3)1.2.4关于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的分析 (3)2. 我国立法中关于意思表示瑕疵不足及缺陷的分析 (4)2.1意思表示瑕疵的概念及来源分析 (4)2.2意思表示瑕疵之分类与分析 (5)2.3英国立法对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定及比较分析 (6)3.关于意思表示瑕疵立法的建议 (7)3.1对比台湾立法所得启示 (7)3.2对比英国立法所得启示 (8)结语 (10)注释 (11)参考文献 (12)致谢 (13)论意思表示的瑕疵摘要:私法自治系借法律行为而实践,法律行为则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所以说意思表示实乃实践私法自治的核心。
民法典总则意思表示瑕疵的体系构造兼评《民法总则》相关规定
民法典总则意思表示瑕疵的体系构造兼评《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民法典》中意思表示瑕疵的体系构造,并对《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评析。
意思表示瑕疵作为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涉及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以及交易安全等多个方面。
通过对《民法典》总则部分关于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定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其背后的法理基础,以及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还将结合《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对其在构建意思表示瑕疵体系方面的得失进行客观评价,以期为未来民法典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
在结构上,本文首先将对意思表示瑕疵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内涵和外延。
接着,通过对《民法典》总则部分相关条文的梳理和分析,揭示其在构建意思表示瑕疵体系方面的特点和亮点。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探讨《民法总则》在处理意思表示瑕疵问题时可能存在的不足和局限性,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文还将结合典型案例和司法实践,对意思表示瑕疵制度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反思,以期为未来民法典的修订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二、意思表示瑕疵的概念和分类意思表示瑕疵是民法总则中的重要概念,指的是行为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由于受到内在或外在因素的影响,导致其所表达的意思与其内心真实意愿之间存在偏差或不一致。
这种瑕疵可能源于行为人自身的错误、误解,也可能是受到他人的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的影响。
在民法理论上,意思表示瑕疵通常被分为两类:一是意思表示的错误,二是意思表示的不自由。
意思表示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对于事实或法律的认识存在偏差,导致其表达的意思与内心真实意愿不符。
这种错误可以是单纯的事实错误,也可以是法律错误。
而意思表示的不自由则是指行为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由于受到他人的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的影响,导致其无法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在《民法总则》中,对于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四十九条。
意思表示瑕疵
⑧计算错误一般不构成重大误解。
意思表示不自由
欺诈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①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
②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欺诈与错误认识有因果关系);
概念
构成要件
法律效力
其他注意事项
意思表示不真实
有意的不真实
真意保留
又称“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
①须有意思表示;
②表示与内心真意不一致;பைடு நூலகம்
③须表意人明知其表示与真意不符。
①原则:有效。
②例外:其不一致为相对人所明知,无效(注意:此点对结婚不适用)。
真意保留的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③因欺诈作出的意思表示,出无效者外,受欺诈人享有撤销权,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以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撤消后,该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④欺诈人不享有撤销权;
⑤在代理场合,是否构成欺诈,以代理人的主观状态为准(代理人实施欺诈行为,视为被代理人欺诈;代理人遭受欺诈的,视为被代理人遭受欺诈)。代理人遭受欺诈的,撤销权由被代理人享有,代理人不享有撤销权(法律效果归属关系)。当然,代理人经被代理人授权,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使其撤销权。
戏谑行为
是真意保留的一个变种,但法律效果截然不同。被称为“善意的玩笑”。
①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属于真意保留;
②表意人有理由期待,其不一致的意思表示不至于被对方误解(即:有正当的理由期待对方正确理解自己的意思,明了自己的真意)。
论意思表示瑕疵
论意思表示瑕疵一、意思表示瑕疵制度概述关于意思表示的概念,主要的有以下几种观点。
彭万林学者认为“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在意图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过程”;王利明学者认为:“意思表示即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魏振瀛学者认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郭明瑞学者认为“意思表示是指民事行为的行为人将其实施民事行为的目的以一定得方式表现于外部。
”本文以下的论述中,采用最后一种观点。
有瑕疵的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的意思不是其自由形成的或者其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瑕疵可分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和意思与表示不自由两种情形。
二、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及其效力(一)意思表示不一致及其效力意思表示不一致,是指表意人的内心意思与外在的表示出现差异。
不一致的情形可分为两类:1、故意的意思表示不一致表意人明知真意与表示不一致而进行意思表示的,即表意人的意思欠缺是故意造成的。
它分为两种情形:(1)真意保留也称为“心中保留”,是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心中的真意,对外表示与真意不同意义的意思。
真意保留的意思表示原则上仍然有效,动机错误原则上不影响意思表示的效力。
真意保留的意思表示之所以有效,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
但是,如果相对人明知表意人为真意保留的意思表示,则该意思表示无效。
(2)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进行的虚假的表示。
虚伪表示是无效的,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在表意人与相对人之间,虚伪表示一律无效;二是在对第三人的效力上,虚伪表示原则上无效,但善意第三人原则上可以主张行为无效,也可主张行为有效。
2、无意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是指表意人不知真意与表示不一致而进行表示的,即表意人的意思欠缺是过失造成的。
分为两种情况:(1)错误表意人不知真意与表示不一致而进行意思表示的,即表意人的意思表示欠缺为表意人所不知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法硕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意思
表示瑕疵
1、欺诈
所谓欺诈,是故意欺骗他人,使之陷于错误的行为。
受欺诈而实施的行为,则是由于他人的欺诈行为陷于错误,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欺诈行为的法律要件是:
(1)在欺诈人方面:
A.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表示给别人,无论虚构事实、歪曲事实或者隐匿事实均属之。
欺诈往往呈现为积极行为,而消极行为,尤其是沉默,则必须是法律、合同或者商业习惯上有告知事实的义务,而未告知时才能构成欺诈。
B.须有欺诈故意。
欺诈故意,是指具有欺骗他人的故意,这种故意的含义包括两层:
a、是使相对人陷于错误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表示的情事不真实,并且明知相对人有陷入错误的可能;
b、是有使相对人陷于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
这两种故意从根本上妨碍了被欺诈人意思形成的自由。
(2)在被欺诈人方面:
A.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
被欺诈人陷于错误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如果被欺诈人并不陷于错误,或者虽然陷于错误,但该错误不是受欺诈而产生,则欺诈行为不能成立。
B.须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须有因果联系。
如果被欺诈人虽然陷于错误,但是并没有因之而作出意思表示;或者虽有意思表示,却不是因错误所致,欺诈行为也不能成立。
2、胁迫
胁迫是因他人的威胁或者强迫,陷于恐惧而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
威胁是指以预告未来的损害使相对人精神感到恐惧。
强迫是指以对相对人或其亲属的身体强制或伤害。
当事人因受胁迫而作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是胁迫行为。
胁迫的法律要件是:
(1)在胁迫人方面:
A.须有胁迫行为存在。
胁迫是不正当地预告危害,以使他人陷于恐怖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B.须有胁迫的故意。
胁迫人的故意包括两个方面:
a、须有胁迫相对人使之产生恐惧的故意;
b、须有使相对人因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即胁迫的目的在于使相对人作出迎合性意思表示。
C.须预告危害属于不正当。
所谓不正当,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道德准则。
违法当然属于不正当,但不正当却不一定都违法。
例如,某甲对某乙说:“如果不签订合同,则告发你私拿回扣的事”,是很难说这预告是违法的,却肯定属不正当,因为它干涉了相对人的意思自由。
(2)在被胁迫人方面:
A.须因受到胁迫而产生恐惧。
如果胁迫人纵然施加胁迫,但被胁迫人并不因此恐惧,或
虽有恐惧,但恐惧并不是因胁迫而生,就不能构成受胁迫而实施的无效民事行为。
B.须因恐惧作出意思表示。
即胁迫人的意思表示与其恐惧须有因果联系。
而且,其意思表示,又须迎合胁迫人的意思作出。
这两个方面必须同时存在,如果被胁迫人并不因胁迫而恐惧,就不能构成受胁迫而实施的行为。
进一步看,即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但是所实施的行为却不迎合胁迫人的意思,也还是不能构成受胁迫而实施的行为。
因为,受胁迫而实施的行为,其实质在于行为人的意思形成和表示均受到不正当干涉。
3、乘人之危
因危难处境被他人不正当利用,不得已而作出对自己严重不利的意思表示,是乘人之危而实施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危难人的意思形成和表示,都受到了乘危人的不正当干涉,违背了意思自由原则,因而不能被认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乘人之危的行为,须具备以下要件:
(1)在乘危人方面:
A.须乘人之危。
即对他人的危难处境加以利用。
危难处境一般指经济上的窘迫,以及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自由等方面面临或者陷于危险或困难。
B.须有乘人之危的故意。
即须有使危难人按照自己意思进行意思表示的故意。
(2)在危难人方面:
A.须危难人被迫进行意思表示。
即乘人之危与危难人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危难人进行意思表示是不得已而为之,是乘危人不正当利用的结果。
如果危难人临危不惧,不为利诱所动,当然谈不上危难为人所用而实施的行为。
B.须危难人迎合乘危人的意思进行意思表示。
即危难人无奈而使自己的意思表示迎合乘危人的意思。
如果危难人并不迎合乘危人的意思,那么他所实施的行为也就不构成危难为人所用而实施的行为。
C须后果对危难人严重不利,违反了公平原则。
4、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行为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
所谓重大误解,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解释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概括法律的规定,重大误解行为的要件可以分解为:
(1)须有错误认识。
所谓错误认识,既包括表意人方面的错误,也包括受意人的误解。
前者是发动型错误,后者则是受动型错误。
错误的形态很多,有把想要设定的法律关系性质搞错,如把租赁当成借用;有把标的搞错的,如把18K金当成赤金;有把价格搞错的,如把100元1市斤当成100元1公斤;有把履行时间、地点或甚至把当事人掎错的,等等。
(2)须当事人不了解其错误。
即当事人属无意中犯了错误。
如果是故意搞错,那就属于欺诈或虚伪行为,而不再是误解行为。
(3)须错误性质严重。
判断错误是否严重,应从一般人处于表意人的地位,如果有此误解,会不会实施该行为的标准来把握,如果不会实施,则属性质严重。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
对法硕参考书、就
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
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
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