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集团《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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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考勤及休假管理
1. 日常管理
1.1 集团总部、事业部及子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考勤工作负有监督考核的责任。
1.2 员工考勤实行打卡制度,上、下午,上、下班均需打卡。
1.3 如因工作原因而不能按时打卡者,需中层以上人员填写OA流程;其他员工必须填写《未打卡说明》由相应领导审批,否则视为旷工。
2. 迟到、早退、漏卡
2.1 在规定上班时间迟后1—15分钟打卡,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15分钟打卡,视为早退;超过此时间范畴打卡视为旷卡;未打卡视为旷勤。
2.2 迟到、早退:主管以上员工考勤扣款20元/次;以下员工考勤扣款10元/次;漏卡:主管以上员工考勤扣款50元/次;以下员工考勤扣款30元/次。
2.3 未打卡审批流程
员工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时打卡,需提交未打卡原由。
2.3.1 总部总部部长、子公司高管以上人员,需将未打卡原由以OA 流程,提报给集团副总裁审批。
2.3.2 集团总部员工,需由部门领导以OA流程,提报给集团人力资源部。
2.3.3 事业部及子公司高管以下员工,需填写《员工未打卡审批单》,
由员工本人填写/部门领导/人事负责人/事业部总经理签批后,月底统一将原件交致人力资源部(公主岭项目公司发送扫描件)。
3. 出差
3.1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到异地出差者,应提前一天填写《员工出差审批单》,经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3.1.1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出差由集团总裁审批;
3.1.2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出差由由集团总裁审批;
3.1.3子公司副总经理级出差1--2日内,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3日内,由集团副总裁审批;4日及以上由集团总裁审批;
3.1.4 集团总部、事业部部长级出差1--2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 3日内,由集团副总裁审批;4日及以上由集团总裁审批;
3.1.5集团总部部门员工出差1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3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4日及以上由集团副总裁审批;
3.1.6事业部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出差,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3.2 《员工出差审批单》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事业部人事部门及员工所在部门备案。出差员工按期返回后,应及时向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销假;如未能按期返回,需于出差日期结束前向出差审批人说明事由,方可续期。否则,按旷工处理。
3.3 经批准的员工出差天数为:连续不在岗的天数。
4. 事假
4.1 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经批准并到
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确因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应电话请示直属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门,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4.1.1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事假由集团总裁审批;
4.1.2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事假由集团总裁审批;4.1.3子公司副总经理级事假1--2日内,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批;3日内,由集团副总裁审批;4日及以上由集团总裁审批;
4.1.4 集团总部、事业部部长级事假1--2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 3日内,由集团副总裁审批;4日及以上由集团总裁审批;
4.1.5集团总部部门员工事假1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3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4日及以上由集团副总裁审批;
4.1.6事业部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事假,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4.2 《员工请假审批单》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事业部人事部门及员工所在部门备案。请假员工按期返回后,应及时向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销假;如未能按期返回,需于请假日期结束前向请假审批人说明事由,方可续期。否则,按旷工处理。
4.3 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处理。
4.4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集团将对其作出劝退处理。
4.5 经批准的员工请假天数为:连续不在岗的天数。
4.6事假工资=月工资/26天*事假天数(月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5. 病假
5.1 员工请病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经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5.1.1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病假由集团总裁审批;
5.1.2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病假由集团总裁审批;5.1.3子公司副总经理级病假1--2日内,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批;3日内,由集团副总裁审批;4日及以上由集团总裁审批;
5.1.4 集团总部、事业部部长级病假1--2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 3日内,由集团副总裁审批;4日及以上由集团总裁审批;
5.1.5集团总部部门员工病假1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3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4日及以上由集团副总裁审批;
5.1.6事业部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病假,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5.2 《员工请假审批单》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事业部人事部门及员工所在部门备案。请假员工按期返回后,应及时向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销假;如未能按期返回,需于请假日期结束前向请假审批人说明事由,方可续期。否则,按旷工处理。
5.3 请假/销假时,需持医院诊断/医院购药发票;如发现员工请病假有虚假情况时,则对所请病假期按旷工处理。
5.4 经批准的员工请病假天数为:连续不在岗的天数。
5.5 病假工资=月工资/26天*1/2*病假天数(月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5.6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且无故未按时上班者均视为旷工。
5.7 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日者,集团将对其作出辞退处理。
5.8 旷工工资=月工资/26天*3*旷工天数(月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附件:1、《员工出差审批单》
2、《员工请假审批单》
3、《员工未打卡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