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恒盛:关于举行200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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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恒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010-03-31

科华恒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010-03-31

证券代码:002335 股票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0-009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3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于2010年3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建平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第七节”。

公司独立董事许顺孝、陈善昂、汤金木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09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66亿元,利润总额8,151.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63.50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28亿元,每股净资产3.9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1.19元。

上述财务指标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审[2010]GF字020007号审计报告确认。

中注协发布2009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一期)

中注协发布2009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一期)

中注协发布2009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一期)2010年4月2日,中注协发布2009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一期),全文如下:3月27日—4月2日,沪深两市共有305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9年年度报告(详见附表1)。

其中,沪市167家,深市主板54家,深市中小企业板68家,深市创业板16家。

从审计意见类型看,297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6家上市公司(ST天宏、ST筑信、自仪股份、ST洛玻、中电广通和*ST中钨)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家上市公司(ST 源发和赛格三星)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6家上市公司中,4家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家是因为未决诉讼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家是因为与重要关联方在人员和机构等方面未完全分开且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ST天宏主业持续亏损,2009 年度经营亏损4,692.14 万元,净利润-2,573.41 万元。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32.7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00.64 万元。

ST天宏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2)截至2009年12月31日,ST筑信账面未分配利润为巨额负值,大部分主要经营性资产(包括房产、土地等)已被抵押、查封。

此外,ST筑信未完全执行与部分银行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存在一定金额的逾期贷款,与个别银行的债务尚待重组。

ST筑信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3)截至2009年12月31日,自仪股份累计亏损约4.87 亿元,尚未偿还的银行借款及利息约5.59亿元,自仪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截至2009年12月31日,ST洛玻及其子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1,414,213,763.32元,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881,188,055.56元,ST洛玻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5)2003年12月,中电广通与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签订价值30,964.05万元的设备供货合同。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公告编号:2014-013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2014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拟同意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以上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且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

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额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可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有效期为2014年3月26日至2015年3月25日,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被担保人概况: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基本财务状况: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议案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

被担保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

科华恒盛: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3月) 2011-03-11

科华恒盛: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3月) 2011-03-11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有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7]2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科华恒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10年3月) 2010-03-31

科华恒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10年3月) 2010-03-31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董 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 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有重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要影响;(四)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 额赔偿责任;(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八)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十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三)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四)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 议;(十六)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七)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八)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 之三十;(十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二十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 赔偿责任;(二十二)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二十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二十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 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科华恒盛(002335)2015-2019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科华恒盛(002335)2015-2019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报表期间: 2015-2019
内容
说明 — 原始财报,可登陆原点参数"全球上市企业数据库"查看。 — 文件格式为EXCEL,按表分开存放,详见附表。 — 所有科目为中文 — 所有货币换算为报告期当期汇率
— 本币为公司财报原始的货币
公司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交易所 成立时间 上市时间 注册地址 员工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2019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目录
公司基本信息 资产负债表-BS(本币) 资产负债表-BS(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BS(美元) 利润表-IS(本币) 利润表-IS(人民币) 利润表-IS(美元) 现金流量表-CF(本币) 现金流量表-CF(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CF(美元) 报表货币换算汇率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详细报表,见EXCEL附表。
公司基本信息表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KEHUA HENGSHENG CO., LTD. 科华恒盛 002335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9-03-06 2010-01-13 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 4038
公司简介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不间断电源系统 (UPS)及配套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中国公司。 该公司的产品包括UPS电源、数据中心产品系列、新能源产品 系列 、电力自动化系统、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光伏电站、充 电桩和微网等。该公司的产品销往中国国内与海外市场。

科华恒盛: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1-18

科华恒盛: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1-18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公告编号: 2010-059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10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时间:2010年11月17日(星期三)上午9点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成辉先生4、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65号北楼,公司三楼会议室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总数543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1、出席会议的股东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出席会议的股东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3、出席会议的股东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研发试制中心项目”的议案》。

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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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业绩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1 日 生成
1 / 13
近 3 年(2020-09~2023-08):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500 万元到 1000 万元区间,占总中 标数量的 66.7%。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2 个。 近 1 年(2022-08~2023-08):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营业范围:
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及其核心部件系 统集成、研发、销售、维护;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是: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装备系统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租赁和技术咨询;电子产 品、电源配件、不间断电源、配电设备、配电箱、配电柜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提供相 应的系统集成和上门安装、维修、工程施工、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充电及装备系统集成、 研发、生产与销售;清洁能源系统、储能电站系统集成、研发、销售;充电站设计、建设施 工、咨询、场地租赁、运营。(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 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经营)。
主要资质:
一、业绩表现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8~2023-08):
中标项目数(个)
3
同比增长:50.0%
中标率
100.0%
同比增长:100.0%
中标总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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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介绍一下公司数据中心业务的经营情况?
数据中心业务是公司目前聚焦发展的重点,业务收入占比持续提升,已占公司整体营收近70%。数据中心业务主要包括IDC服务业务、数据中心产品方案业务、数据中心整体建设解决方案业务。2020年以来公司数据中心运营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了从产品到建设运营及增值服务在内的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服务。目前,公司于北京、上海、广州及周边城市已建设7大数据中心,在全国10多个城市运营20多个数据中心,拥有机柜数量约2.8万架,数据中心总建筑面积超过23万平方米,形成华北、华东、华南、西南四大数据中心集群,全面支撑通信、互联网、政府、金融、教育等不同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目前公司7大自建数据中心保持平稳的上架进度,已建成数据中心整体上架率已清算所等众多知名企业。7月份与腾讯云签署的11.7亿元合作协议,也将助推公司数据中心应用发展的进一步提速。
公司将通过自身项目开发、合作及深化与腾讯等大客户的合作,加速步入IDC行业的前三。新一轮的数据海啸正在掀起,科华恒盛正乘着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东风,积极投身国家数据中心建设的浪潮,为众多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为打造数字时代IDC可靠基石贡献力量。
3、公司2020年三季度的业绩增长主要原因?
2020年以来公司聚焦数据中心发展战略,紧跟“新基建”建设步伐和行业的变化,坚持实行“打粮食、造血液”的战略方针,外拓市场、内强管理,实现了公司稳健经营。一方面,公司数据中心业务及智慧电能业务稳健增长;另一方面,公司通过营销转型、技术创新、精益生产、职能优化等措施,提高运营效率,人均效益显著提升,整体经营效益持续向好。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0-01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科华恒盛: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011-07-29

科华恒盛: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011-07-29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公告编号:2011-029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7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于2011年7月27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裁陈成辉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洪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吴洪立先生的简历详见董事会决议后的附件。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1年7月29日附件:吴洪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河南柘城人,大学本科,工程师。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以下称“《证券交易所管理指引》”)和《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合理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重要管理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股票、债权及公司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交易所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坦诚的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及时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所有信息;(四)充分性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借助各种媒体或其他方式,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保持畅顺的沟通;(六)互动性原则:公司与投资者实行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七)真实性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如实向投资者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八)保障原则:公司应当适当投入,建设必备的信息交流设施,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拓展沟通渠道。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科华恒盛: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10-09-30

科华恒盛: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10-09-30

证券代码:002335 股票简称:科华恒盛公告编号:2010-045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10年9月26日届满。

根据《公司法》、《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代表人选进行推荐和选举,会议由工会主席李媛姿女士主持,经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赖永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赖永春先生将与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赖永春先生最近二年内没有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赖永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0年9月30日附件:赖永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生,福建省平和县,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

历任: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副经理、经理,总裁办副主任。

200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总裁办副主任、对外联络部经理;兼任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漳州科华通信电源有限公司监事、厦门科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漳州耐欧立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

赖永春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0.57%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科华恒盛: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1-10

科华恒盛: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1-10

证券代码:002335 股票简称:科华恒盛公告编号:2010-060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5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月13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10 号”文核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1月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50万股,并于2010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5,85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7,800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价格为27.35元/股。

网上发行1,560万股,已于2010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网下配售390万股,已于2010年4月1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目前,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85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次发行前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平、陈成辉和控股股东科华伟业均作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林仪、吴建文、张少武、苏瑞瑜、陈四雄、林晓浙均作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谢伟平、刘军、王安朴、王军、王禄河均作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科华恒盛: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4-21

科华恒盛: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4-21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10]049号致: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科华恒盛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科华恒盛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科华恒盛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科华恒盛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科华恒盛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2010年3月29日,科华恒盛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2、2010年3月31日,科华恒盛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同时通知中列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科华恒盛: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011-04-23

科华恒盛: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011-04-23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公告编号:2011-015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于2011年4月21日13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永春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一、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1、公司季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二、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852.81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漳州科华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新能源”)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为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角美镇文圃工业园区(由土地出让宗地编号为2009G57和2009G58两块土地合并购置组成)。

项目新建科华新能源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包括UPS配套设备、新能源配套设备、钣金结构件、机柜机箱组件、注塑结构件、模具加工、喷涂加工等配套产品生产线;生产配套服务设施、购置生产和实验设备;新增生产、工艺技术及管理人员,建立科学完善生产管理和品质保障体系,建立物流供应系统和配套服务系统。

科华恒盛:公司章程(2013年4月)

科华恒盛:公司章程(2013年4月)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3年4月修订)二○一三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3)第三章股份 (3)第一节股份发行 (3)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4)第三节股份转让 (5)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6)第一节股东 (6)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1)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3)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第五章董事会 (19)第一节董事 (19)第二节董事会 (23)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第一节总裁及副总裁 (2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28)第七章监事会 (30)第一节监事 (30)第二节监事会 (31)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2)第二节内部审计 (35)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5)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35)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6)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6)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37)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39)第十二章附则 (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50298200000533。

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50万股,于2010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XIAMEN KEHUA HENGSHENG 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马垄路457号邮政编码:361006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477,500元。

科华恒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010-06-08

科华恒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010-06-08

证券代码:002335 股票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0-02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 年5月3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于2010年6月4日下午13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建平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漳州耐欧立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科华恒盛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漳州科华通信电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建平先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49万元整,经营范围为:不间断电源(UPS)、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

漳州科华通信电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建平先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经营范围为:生产电源、电脑信息网络产品、开发研制其他电子产品等。

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和漳州科华通信电源有限公司均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科华恒盛: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0-01-06

科华恒盛: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0-01-06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0年1月4利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科华恒盛”A股1,560万股,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
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并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验证,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908,979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6,691,371,500股,配号总数13,382,743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
截止号码为000013382743个。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2331360619%,
超额认购倍数为429倍。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定于2010年1月6日在深圳市红荔路上
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0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6日。

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汽车制造业-汽车整车制造资质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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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5 股票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0-014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0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年度报告》及《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2010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举行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将于2010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0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建平先生、总裁陈成辉先生、独立董事陈善昂先生、董事会秘书林晓浙女士、财务总监吕永明先生、保荐代表人王静波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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