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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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创业补贴政策

成都创业补贴政策

成都创业补贴政策在成都创业,有哪些扶持创业政策呢?创业补贴能拿多少?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成都创业补贴政策相关文章。

成都出台十条最给力人才新政对个人资助最高5000万2月14日,由成都市委外宣办组织的“成都人才新政十条”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会中,成都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对近日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加快打造西部人才核心聚集区的若干政策》(成委发〔2016〕1号)(以下简称“成都人才新政十条”)进行了解读。

据悉,成都这次出台的“人才新政十条”,是历年来分量最重、含金量最高的人才政策,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力度达到中西部领先水平,甚至走在了全国前列。

例如,对个人的综合资助最高可达5000万元,对团队的综合资助最高可达1亿元。

成都人才新政十条就引进、培育、扶持、服务人才等四大关键环节,提出了针对性强、改革力度大、含金量高的十条重大举措,将有力助推成都深入实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努力把成都打造成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西部人才核心聚集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为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专设“伯乐奖” 拓宽渠道筑巢引凤成都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才办主任敬斌介绍说,“成都人才新政十条”大幅提高了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和人才资助标准,引导全市设立总额不少于20亿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实施分类分层资助,按照人才类别和水平,将引进人才分为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高级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20万元的资金资助。

人才落地的区(市)县也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

从引进人才的方式来看,如何有效地去“行政化”,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才,加快促进人才聚集蓉城,是“成都人才新政十条”努力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敬斌表示,“成都人才新政十条”专设“伯乐奖”,全面激活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多渠道引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资金。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成人社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38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局,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局,市级有关部门:《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9月21日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产业人才素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根据《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本市,属于《成都市产业发展白皮书》中《成都市重点产业导则》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融合产业与都市现代农业的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条件之一和符合《成都人才开发指引(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的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A、B类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12.13•【字号】川财社〔2016〕18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们制定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12月13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第三条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应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

落实国家和省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扶持大学生创业,适度向贫困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

——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

成都高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

成都高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

成都高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成都高新区是中国西部地区最重要的科技产业集聚区之一,也是中国中西部地区创新创业环境最好的地方之一。

为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成都高新区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成都高新区注重创新创业环境的打造。

高新区积极构建创新生态圈,建设了一大批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载体,提供了创新创业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和服务。

同时,高新区加大了对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建立了人才优势政策,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了人才支持。

其次,成都高新区通过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等方式,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高新区设立了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支持。

此外,高新区还推出了一系列财政补贴政策,包括科技创新补贴、知识产权购买补贴等,进一步降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

再次,成都高新区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

高新区鼓励创新型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进行合作,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和产业创新。

高新区设立了产业联盟,组织企业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通过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高新区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平台。

最后,成都高新区关注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高新区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揽子服务,包括企业注册服务、创新创业培训、法律咨询等。

高新区建立了风险防范和支持机制,协助创新型中小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成都高新区不仅大力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为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优势。

在成都高新区的推动下,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资金支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总之,成都高新区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政府通过提供创新载体和资源支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关注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等措施,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打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了高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成办发〔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26日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成委发〔2018〕10号)精神,加快创业投资企业和创投资本的聚集,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业投资高地,结合有关规定,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吸引创业投资企业落户以公司制形式在蓉新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0万元;以合伙制形式在蓉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须注册在成都市)管理资产规模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00万元。

奖励资金由市、区(市)县按35:65比例承担。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二、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改善办公条件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购房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对入驻高品质科创空间的创业投资企业,3年内每年给予不低于50%的场地租金减免,最高减免金额500万元。

补贴减免资金由市、区(市)县按35:65比例承担。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10日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专项资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用于满足部门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市级依法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参照本办法规定管理。

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

第三条(适用事项)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分配、使用、监督和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基本原则)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设立、合理分配、规范使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财政部门职责)市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一)负责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政策,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三)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批复专项资金预算,并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款;(四)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五)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六)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成都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

成都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

成都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成委发〔2018〕22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等文件部署,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以产业功能区为载体构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促进产业功能区创新能力提升,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平台,是指围绕产业功能区创新发展,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研发,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吸聚人才团队在蓉创新创造,依托科技型企业组建或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功能性平台,包括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围绕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蓉布局建设,将其纳入全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统筹支持。

第三条平台支持经费纳入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按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规定规范使用。

第二章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是指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部委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平台以及我市围绕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布局建设的其他重大创新平台。

第五条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以下新获批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300万元配套资助:(一)科技部、财政部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含国家地方联合);(三)科技部会同有关国家部委批准建设的其它国家级创新平台。

申请配套资助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在蓉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或在蓉高校、科研机构,且为平台第一依托建设单位;(二)配套资助申请须在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获批后一年内提出。

第六条遵循“成熟一个,支持一个”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以下新获批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经市委市政府决策程序确定的相关政策予以综合性支持:(一)国家统筹组建的国家实验室;(二)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四)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的配套研究平台;(五)我市围绕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布局建设的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产业创新的其他创新平台。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26•【字号】成府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成府发〔2019〕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26日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以财政性资金出资(以下简称财政出资),或财政性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包括新发起设立或者参股现有的市场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各类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出资,是指市财政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以及投资基金收益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中长期规划合理控制投资基金设立数量,原则上不得在同一领域重复设立投资基金。

第六条市政府可在以下领域参与投资基金:(一)产业领域,重点围绕我市“5+5+1”产业体系,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等先进制造业,会展经济、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旅产业、生活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新经济等产业领域;(二)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排水排污、生态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储备土地整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三)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重点围绕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和“五项重点改革”,具体包括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特色镇和川西林盘建设、现代农业功能区和田园综合体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研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新型城镇化体系建设领域;(四)创业创新领域,包括中小微企业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双创载体建设、双创服务、国际创新创业合作及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等创业创新领域。

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2014〕229号),按照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13〕13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办〔2014〕29号)精神,为加快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完善我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我市处于初创期、种子期的科技型企业发展,特设立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天使投资引导资金)。

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作和提高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是以财政资金为主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资金,其资金来源于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拨款。

根据资金运作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及当年科技经费预算情况,可适时补充天使投资引导资金。

第三条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原则。

第四条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使用运作方式:一是引导性参股,二是跟进投资。

第五条委托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出资人代表,负责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退出等日常运作。

第六条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初创期、种子期的科技型企业是指:在我市范围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内、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的科技型企业。

第七条鼓励各区(市)县设立天使投资引导资金。

第二章引导性参股第八条引导性参股,是指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以有限合伙人形式联合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通过天使投资基金投资我市初创期、种子期的科技型企业。

第九条引导性参股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出资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天使投资基金总规模的20-30%,且不成为第一大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

四川省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管理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管理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4.10.14•【字号】•【施行日期】201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聚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校院所人才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培养创新人才,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主要包括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和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三类人才资助。

第二章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第三条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的对象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简称“高层次人才资助”)对象应当是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注册创办独立纳税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形成新的产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可按以下两类条件进行申报:(一)在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是指“中科院或工程院院士”、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在蓉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及入选“成都人才计划”创新类的高层次人才,在蓉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且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外地来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成都在青年创新创业方面的经验做法

成都在青年创新创业方面的经验做法

一、概述青年创新创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而成都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在青年创新创业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做法。

本文将围绕成都市在青年创新创业方面的经验做法展开探讨,希望能够为其他地区的青年创新创业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政策扶持1.鼓励创新创业政策成都市制定出一系列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如设立创新创业公共服务评台、创新创业基金、创新创业孵化器等,为青年创新创业者提供政策扶持。

2.营造创业氛围成都市通过举办各类创业大赛、创业路演等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创业氛围,吸引更多的青年投身创业事业。

三、创业导师1.建立导师制度成都市建立了完善的创业导师制度,邀请成功创业者和行业专家担任导师,对青年创业者进行指导和培训。

2.提供资源支持创业导师不仅在创业经验和资源方面给予支持,还可以为青年创业者提供人脉和资金等重要资源支持。

四、科技创新1.重视科技创新成都市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大力支持科技型创业企业的发展,帮助青年创业者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2.支持科技创业团队成都市设立了专门的科技创业团队扶持基金,为高新技术领域的青年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五、产业扶持1.培育新兴产业成都市通过政策引导和金融支持等手段,积极培育新兴产业,为青年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

2.搭建合作评台成都市建立了产学研合作评台,鼓励青年创新创业者与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合作,共同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六、国际交流1.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成都市积极开展国际青年创新创业者交流合作,组织青年创业团队参加国际创业大赛、赴海外进行考察学习,拓展国际视野。

2.引进国外资源成都市引进国外创新创业资源,助力青年创业者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国际创新创业合作。

七、结语成都市在青年创新创业方面的经验做法,不仅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也为青年创新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支持。

希望未来成都能够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为青年创新创业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八、大数据创新1. 成都市重视大数据创新在当前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成都市高度重视大数据创新,不断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数据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为青年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成都市创业最新政策法规]成都创业政策

[成都市创业最新政策法规]成都创业政策

[成都市创业最新政策法规]成都创业政策一、企业注册登记方面1、程序更简化。

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

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

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其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

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让其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

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2、减免各类费用。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

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其1年会员费。

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困难,允许其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

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二、金融贷款方面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

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

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

3、利率优惠。

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8•【字号】成办发[2013]35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3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28日成都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一)鼓励开展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在蓉高校毕业学年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在校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实际培训学生人数,按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10%的规模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二)鼓励自主创业带动就业。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域内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的,由政府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其所创办的企业录用城乡劳动者(含异地户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录用人数,按每人1000元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加大创业金融支持。

毕业5年内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后,由政府给予100%的贴息支持,但其总额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成人社发〔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21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落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和《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业培训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四川藏区彝区“9+3”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以下简称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在同一年度内可分别享受)。

参加同一级别同一职业(工种)职业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成都科技创业贷款政策

成都科技创业贷款政策

成都科技创业贷款政策成都鼓励科技创业日前,成都市政府同意了市发改委等10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该方案包含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挖掘人才资源3部分共28项具体内容,每一项内容都列明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完成。

方案中“干货”多多,比如对符合条件来蓉创新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50万元贷款利息补助;支持在蓉高校教师全职或兼职服务企业等。

科技型小微企业每年最高可获50万贷款利息补助方案提出,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银行、担保机构获得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的,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给予每年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贷款利息补助;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给予每年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担保费补助。

引进高层次人才顶尖团队可获500万资助小微企业创办人或引进的人才,其研发水平或核心产品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标准,经综合评审并入选“成都人才计划”长期、海外短期、青年、顶尖团队项目的,可分别获得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0万元的资金资助。

天使引导资金最高按30%比例参股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方案明确要最大限度地开发金融产品。

发挥“统贷统还”平台功能。

支持市级平台公司和区市县设立“统贷统还”平台,引导低成本资金投向小微企业。

方案还提出要扩大财政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引导创新创业载体共建天使投资基金,为孵化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服务。

天使引导资金最高按30%比例参股,4年内退出,转让价格为原始投资额。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支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试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经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人员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同时鼓励在蓉高校在校学生到创新创业载体创新创业,创新创业实践的业绩可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对符合条件来蓉创新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成都创新创业有哪些政策

成都创新创业有哪些政策

成都创新创业有哪些政策成都市青羊区创新创业政策为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众创空间推动群众创新创业的指导看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动群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看法》和《成都“创业天府”行动打算(20xxmdash;2025)》精神,深化实施《“创业天府middot;青羊行动”实施看法》,推动“群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立(一)鼓舞专业机构落户我区。

对来我区新建众创空间、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的知名专业运营机构,依据其专业化程度、知名度及载体运营等状况,赐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房租、装修及运营等综合落地补助。

(二)支持高校院所创新创业。

对高校院所在我区建立创新创业机构的,赐予高校院所或创新创业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支持载体运营机构。

对纳入我区梯次孵化体系的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器、专业楼宇和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按载体类别,赐予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每年对创新创业载体在硬件建立、人才引进、效劳质量、产出效果等方面进展综合评估,评估优秀的赐予其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嘉奖。

(四)支持入驻创新创业载体。

对新入驻纳入我区梯次孵化体系的创新创业载体,且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扶持范围的企业(团队),按其运用面积赐予最高不超过101平方米的3年房租补助,按第1年每月不超过50元/平方米、第2年每月不超过30元/平方米、第3年每月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五)鼓舞培育孵化企业。

载体运营机构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孵化胜利1个工程(团队)并在我区注册企业,分别赐予运营机构5万元、1万元的嘉奖。

(六)支持载体提档升级。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的,按上级资助到位资金的50%,赐予运营机构不超过101万元的一次性嘉奖。

二、支持创业力气聚集(七)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对纳入国家“__”、四川省“百人打算”和“成都人才打算”等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工程、带资金来我区创办企业,符合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条件的,赐予最高不超过101万元的一次性研发经费资助。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4.09.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
正文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13〕13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办〔2014〕29号)精神,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建立科技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我市处于初创期、种子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2014〕229号),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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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13〕13号)、市政府办公厅《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成办发〔2016〕15号)精神,秉承“国际化视野、市场化推动、目标化导向、绩效化管理、大众化参与”的理念,鼓励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创新创业活动管理,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创业活动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创业天府·菁蓉汇”1+3系列活动,主要包括“创业天府·菁蓉汇”主体活动、“创业天府·菁蓉创享会”、“创业天府·菁蓉训练营”、“创业天府·菁蓉杯创新创业大赛”。

活动以创业者、投资人、创业导师、双创载体为主要参加对象,推动创新创业资源交流共享,促进创新创业要素优化配置,宣传成都市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吸引国内外优秀创业者、投资机构向成都集聚。

第三条资助经费来源于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第四条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科技中心工作,市科技局每年以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开展围绕特定主题、产业的“创业天府·菁蓉汇”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创业
天府·菁蓉汇”1+3系列活动,并根据活动质量和成效给予后补助。

第二章活动的类别
第五条“创业天府·菁蓉汇”主体活动(以下简称“主体活动”)是指以实现“知本”和“资本”的有效对接为主要目的,实现创业者、投资机构、创业导师、高校和政府五位一体的活动对接平台,旨在引导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创新创业,通过创业团队(项目)路演、创投机构点评投资的形式,帮助创新创业企业获得融资,宣传创新创业政策。

“创业天府·菁蓉创享会”(以下简称“创享会”)是指以创业团队(项目)为服务对象的政策宣讲和创业经验分享平台,通过成功企业家、创业投资人、创新创业政策宣讲团的主题分享形式,帮助创业团队(项目)、创业者获得政策知识与创业经验,解决创业问题。

“创业天府·菁蓉训练营”(以下简称“训练营”)是指以创业团队(项目)为服务对象的培训平台,通过系统课程、实战路演等形式,对创业团队(项目)在商业模式、投融资、运营管理、营销推广等方面进行辅导和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

“创业天府·菁蓉杯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菁蓉杯大赛”)是指以创业团队(项目)为服务对象的选拔平台,旨在以公开透明的市场化评选方式,选拔出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较高发展潜力的创业团队(项目),并给予人才、技术、
资本、市场等各种创新创业要素,加快培育、孵化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和团队。

第三章活动的品牌授权
市科技局负责“创业天府·菁蓉汇”1+3系列活动的业务指导和动态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创新创业活动开展授权审核等工作。

“创业天府·菁蓉汇”1+3系列活动的授权条件。

申请使用“创业天府·菁蓉汇”品牌使用权的单位应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办单位需要提供准确的活动方案,并明确邀请嘉宾的回函参与情况、投资机构回函参与情况、创新创业载体回函参与情况、创业团队(项目)参与情况、路演项目信息等。

“创业天府·菁蓉汇”1+3系列活动的品牌管理。

由第三方机构根据活动时间、主题、内容、过程和预期效果等进行评估审核,选择创业创新主题鲜明,成都元素丰富,内容形式新颖,资本对接预期显著、有力宣传成都创业创新氛围和政策,能引起国内外重点媒体和创业者、投资者的重点关注与参与的活动授权使用“创业天府·菁蓉汇”品牌。

第四章活动的后补助
根据活动质量和成效,拟对口碑良好和广泛影响力的“创业天府·菁蓉汇”活动给予后补助,资助标准如下:
主体活动补助额,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创享会补助额,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

训练营补助额,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菁蓉杯大赛补助额,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一家单位每年获得“创业天府·菁蓉汇”活动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活动实际发生费用范围:(1)会议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会议室租金、文件印刷费等;(2)专家费;(3)宣传费;(4)其他举办活动必须开支的费用。

后补助的基本程序:
市科技局发布“创业天府·菁蓉汇”活动资助申报通知。

申请后补助的单位按要求填写单位信息,经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市科技局审核后获得资助申报资格。

获得申报资格的单位按要求填写《成都市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申报书》并提交相应附件,提交所在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所在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盖章后上报。

市科技局受理资助申报后,根据需要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社会公示。

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下达立项文件并拨付资助经费。

第五章附则
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创业天府·菁蓉汇”1+3系列活动开展统计评价工作。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经费的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

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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