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XXXX公司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研发人员的业务能力,拓宽公司业绩增长的渠道,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员工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调研、组织、督导等方面的支出。

2、创新项目支出:创新项目调研、材料、试验、差旅等支出。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创业项目的资助,以及与创新有关的其它支出。

3、员工培训支出:创新创业过程中,对员工技能及相关方面能力的提升而进行的培训,以及外派学习或聘请老师到公司授课等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1月份和6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技术的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技术部、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发展部、

综合事务部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设在研发中心,由研发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表彰。

第七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1、创新创业指导组。开展全公司的创新创业指导教育,以及对员工创业活动的有效管理公由总工程师任组长。

2、项目研发发明组。负责公司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申报、评审。由研发中心主任任组长。

3、专项资金管理组。负责对公司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并采用有效财务手段对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由财务审计部经理任组长。

4、创新能力培训组。负责制定公司创新型人才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任组长。

第八条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公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并提交

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条项目申请人可根据公司创新创业年度整体规划,从公司提供的项目目录选择项目或自立项目进行申请。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项目应目标明确,依据充分,内容具体,项目方案具可操作性。项目要注重实践,着眼于创新或创业。

第十二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受理项目申请人申请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经确定无异议后,报送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资助项目。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是公司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务审计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应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采购费、会议调研费、试验检测费、成果鉴定与验收费、人员费等支出,严禁将项目经费用于与创新创业无关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从项目经费中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让及用于其它方面,

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他用或者转入与项目无关的单位。

第十六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根据各类创新创业项日申报材料,核定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并对各项目经费的使用实施跟踪管理。

第五章项目检查与验收

第十八条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对立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申请人须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报创新创业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项目申请结题时,须有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验收。

第二十条因客观原因,项目负责人需对创新创业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一条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从公布日开始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