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院英创创业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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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院英创创业中心创新创业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警院英创创业中心(以下简称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管理,进一步培养我中心成员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来源
我中心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分为外来经费、学院经费和英创中心创业经费。外来经费是指合作单位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资助经费(中国电信警院团队实践经费,50%由电信警院团队长安排,50%上缴英创中心);学院经费是指学院或系部批准立项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经费;英创中心创业经费是指中心各部门各方面创业方案奖励资金及创业利润分成收入(创业方案奖励资金:上缴奖金额10%的管理基金;警用品业务:上缴营业额5%的管理基金;兼职业务:上缴纯利润的10%的管理基金;考试培训业务:上缴纯利润10%的管理基金;技术维护业务:上缴纯利润10%的管理基金,30%作为市场开拓费,60%作为技术费)。
为鼓励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凡以“警院英创创业中心”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立项项目,中心按下列标准给予一定数量的配套经费。
我中心作为参与人的合作项目,按实际到款额使用。
第二章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管理
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做到勤俭节约、合理使用、专款专用,确保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任务按时、高质量的完成。
第一条杭州钜胜科技有限公司是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主管部门,策划商务部为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核算和管理部门,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使用接受信息技术与管理系团总支的监督。
第二条外来经费应全额进入中心总务处。中心根据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到款通知文件及本办法规定的配套经费数制作经费折。
第三条学院经费由信管系团总支根据学院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制作好经费折。
第四条各类经费按项目进行编号、立卡管理。项目结束后必须及时结题并结清经费。外来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供结题报告,填写财务决算表,并经总务部审核后报有关部门。院级项目结题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财务决算表,报信管系团总支审核。
第五条英创中心创新创业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或评审后,经费若有结余,经主管部门和信管系团总支审核认定,可提取余额的50%作项目组的奖励,50%结转英创中心,用于其他创新创业项目。分配或结转手续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和信管系团总支核准,主管领导审批后到总务部办理。
第三章英创中心基金的开支
第六条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合理使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资料,不得把项目经费用于与完成该项目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七条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开支范围:
1.创新创业项目建设费用,不低于项目经费的35%,包括项目实物的制作、图书资料费、复印、材料费等。
2.创新创业研究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总20%,包括项目研究、交通费、文印装订费、会务费等。
3.对外合作交流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4.教师指导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5%。
5.管理费,一般为总经费2%。
6.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项目基金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立项预算使用经费,及时结算余额,不得超支使用。
第九条英创中心基金学期结余的资金,每学期拿出结余的10%做为宅生活大学生网络商城项目的投资资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英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