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创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大创项目经费报销管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须知(A类项目试用)为规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促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财经管理规定,特整理以下内容:所指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校级、市级和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包括学校安排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项建设经费和北京市共建经费和国家级项目的教育部财政资助经费。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安排,优化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在下拨经费范围内可自主使用,但杜绝随意性。
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经费纳入校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截留、挪用和挤占。
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不提管理费。
项目结束后进行费用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经费使用范围:1、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2、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3、印刷费:指印刷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4、图书资料购置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检查、项目验收或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网络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8、其他经审定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费用。
A类项目报销步骤:1、到学校报账大厅(综合办公楼一层)领取用报销单和发票粘贴单。
2、将报销单据金额按个人提交的费用预算分类审核好后在每张单据的背面左侧签名。
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条件和方式
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一、申请条件1、基金支持对象:基金支持诚信守法、品学兼优、能够按时完成学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勇于挑战自我的大学生进行科技创业活动。
2、具体界定条件为:(1)上海市列入自主择业范围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含外地高校上海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含专业学位学生、定向生和委培生等);(2)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单考生、定向、委培生、博士后、非全日制MBA、EMBA等)。
二、资金支持方式1、基金资助方式:基金以投资资助形式,资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作为主要发起人、依托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初次创办科技型企业。
基金在其资助企业中所占股权不参与分红。
2、基金资助周期:基金资助项目周期一般为两年。
3、基金资助金额:基金依据各项目技术成果、市场需求等情况决定投资额度。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一般不高于30万元。
三、项目申请项目申请人通过虹口区科委网站下载项目申请文件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学校主管部门推荐(盖公章),向虹口区科委提交身份认定材料和项目申报材料。
具体递交资料有:(1)项目申请表(2)创业计划书(3)创业人的投资资金额及相关证明(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在沪居住证明(复印件)(5)其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科技查新报告、技术鉴定材料、创业培训证明等。
搜索qianlushuyuan在平台的右上角点击注册会员(邀请码liu2006),完成注册后在平台首页找到政府资金了解更多四、项目评审1、项目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进行项目预审;2、申请人的创业计划进行论证,提供专家意见;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项目审批,确定项目资助金额;4、对于批准立项的项目,与创业者签订创业投资协议。
五、具体工作时间安排1、报名和咨询:即日起接受基金申请咨询,进行项目登记2、提交申请材料:(1) 工作日中提交申请材料(2) 申请材料递交方式: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包括正本一套、副本(复印件)二套、电子文档一套。
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上-上海理工大学教务处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5〕193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保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落实。
附件:大学生创新创意作品耗材认定表上海理工大学2015年10月15日—1 —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保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按学院立项数的经费总额划拨到学院,由学院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学生按项目经费预算使用经费,指导教师有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学院有审批的责任,教务处负责整体监督以及不定期检查。
第三条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开支,实行专款专用。
经费使用时需经指导教师签字、学院负责人审核批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创新创业项目经费。
第四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费、加工费;研究成果(如授权专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费;研究过程产生的业务费(如交通费、资料费等,不含通讯和餐饮食品费)。
经费的报销应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和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意设计形成的模型、展示作品等,经学院认定、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教务处审核确认,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必须进行固定资产入库和入账,对无后续实际使用价值或不具备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作为消耗材料入账。
认定结果由学院进行备查登记。
其他资—2 —产的处置按照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第七条结题评审后三个月内,须报账结算完毕,否则,学校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予以收回。
就业资金收支管理制度
就业资金收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就业资金的收支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资金收入管理(一)资金来源1. 政府拨款。
由上级政府按照规定拨款给各地方和相关单位,用于促进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
2. 社会捐赠。
各种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赠的款项,用于支持就业创业活动。
3. 其他收入。
包括资产处置收入、利息收入、股票投资收入等各项与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
(二)资金管理1. 政府拨款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不得超支或挪用。
2. 社会捐赠款项应保证专款专用,用于支持特定的就业项目或活动。
3. 其他收入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违法使用。
4. 对于资金来源不清晰或有疑点的资金,应当及时报告并进行核查处理。
(三)资金流入1. 资金的流入应当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确保资金流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对于各种资金来源的确认,应当实行“三重审批”,确保资金流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资金支出管理(一)支出审批1. 政府拨款的支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签字同意方可支付。
2. 社会捐赠款项的支出应当对接捐赠方,并按照相关约定进行使用和报销。
3. 其他收入的支出也应当经过相应的程序审批,并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支出项目1. 政府拨款的支出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切实用于促进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的活动。
2. 社会捐赠款的支出应当符合捐赠方的意愿和要求,做到合理使用并及时反馈使用情况。
3. 其他收入的支出项目也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保持与就业活动的相关性和有效性。
(三)支出流程1. 资金支出应当由专人负责记录并进行支付,确保支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对于各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过程,应当实行“四级审核”,并保留相应的审核记录和凭证。
3. 对于各项支出的反馈和汇报,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捐助方进行核实和汇报。
四、资金监督管理(一)监督机制1. 建立资金管理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就业资金的收支情况。
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范资金使用流程,提高培训效果和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培训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投入的用于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的培训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拨款、社保相关资金、企业缴费等。
该资金应当用于开展就业培训、技能提升和职业培训等方面。
第三条就业培训专项资金支持的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培训等。
资金的使用应当与就业情况和劳动力需求相结合。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申请资金的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第五条资金的使用应当突出实效性和针对性。
申请使用资金的单位应当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目标,并按照计划进行培训,确保培训效果达到预期。
第六条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不得超支。
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师资费用、教材费用、实习实训费用、设备费用等。
不同类型的培训项目可以采取不同的费用分配方式。
第七条资金使用单位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手续报备,并及时归还未使用的资金。
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规定和程序,做到明白计划,精确支出。
第八条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有关财政、会计和审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和定期报告,接受财务审计。
第九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效果。
评估必须客观、真实、全面,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对于违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严重失职、滥用资金等行为,将取消其资格,并追回相关资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就业服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已发生的资金使用事项,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2024年大学生创业基金协议书范文模板
2024年大学生创业基金协议书范文模板甲方(资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资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为支持大学生创业,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基金。
2. 乙方为在校大学生,有创业计划并希望获得甲方的资助。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申请创业基金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资助金额及用途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的创业基金。
2. 乙方承诺将该笔资金用于其创业项目,具体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3. 乙方应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资助期限1. 甲方提供的创业基金资助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 如乙方在资助期限内完成创业项目,甲方可提前终止资助。
第三条资金支付方式1.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资助款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乙方义务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2. 乙方应确保创业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助款项,不得挪用或滥用。
第五条甲方权利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创业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项目进展报告和财务报告。
3.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资助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资助款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资助款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支付金额的10%。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的实施意见》、《XX大学关于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学校决定设立“XX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严格专项经费管理,保证专项经费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产业孵化园项目,扶持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和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支持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在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优秀指导教师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科和研究生教育副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就业和团委工作副校长、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以及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担为副组长,由招就处、教务处、团委、计财处、科研处、学生处及各院系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对资助或扶持项目进展及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认定。
第四条根据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活动开展情况,将专项经费分为创新创业教育经费、创新创业扶持经费、“挑战杯”竞赛经费和创新创业奖励经费四个板块。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创业类课程建设与课程引进;创新创业教师学习调研、培训考察、参加有关会议;大创项目建设资助、大创项目教师指导、师生参加创新创业年会;“互联网+”“三创赛”等创新创业类大赛开支等。
第六条创新创业扶持经费主要用于众创空间项目孵化种子基金、路演等创新创业文化活动、“大创赛”等创新创业大赛的评审费、参赛费、广告宣传费、交通费、通讯费和就业创业奖励等。
第七条“挑战杯”竞赛经费主要用于“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评审费、参赛费、活动组织费等。
第八条创新创业奖励经费用于“互联网+”“三创赛”“挑战杯”“创青春”“大创赛”等创新创业各类大赛获奖项目以及在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相关单位奖励,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促进项目经费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计划项目经费是用于大学“大创计划”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的专项经费。
实行“统一规划、自主使用、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以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的经费预算执行。
院级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自行制订。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学“大创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经费的投入等统筹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批、划拨,以及对各学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费来源与资助
第四条经费来源。
“大创计划”中创新训练与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由学校校本部预算支持,创业实践类项目由校教育发展基金支持。
第五条项目资助。
根据《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费参考标准进行资助。
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7.02•【字号】粤财社〔2015〕109号•【施行日期】2015.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财税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规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7月2日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强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引导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催生和扶持一批具有较高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使其成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引擎。
大学创新创业孵化规章制度
大学创新创业孵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发掘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推动大学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规章制度,是指大学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和服务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第三条大学创新创业孵化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校友。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基地依托学校职能部门成立,并负责组织具有创业梦想、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项目基础的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二章创业项目认定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或学校相关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为社会或行业发展提供积极影响。
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认定应当经过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由学校授予创业项目立项证书。
第三章创业项目孵化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后,可以申请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基地。
孵化基地提供场地、设备、咨询服务、导师指导等支持,帮助创业团队快速成长。
第七条孵化基地为入驻团队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具体金额根据项目需求和孵化基地自身情况确定。
第八条孵化基地可以组织创业项目团队与专业投资人、企业家等进行交流,寻求合作或融资机会。
第四章创业项目服务第九条孵化基地为创业项目提供法律、财务、市场等相关服务,帮助创业团队提高创业成功率。
第十条创业项目完成孵化后,可以申请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继续获得支持和服务。
第五章创业项目评估第十一条创业项目完成孵化后,需要经过评估验收,由专业评审委员会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定,创业团队达到评定标准方可正式毕业。
第十二条创业项目毕业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创业项目结业证书,并享受创业服务继续支持。
第六章创新创业实践第十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通过实践活动进行,包括创意提出、团队组建、市场调研、商业模式设计、产品研发、融资等环节。
第十四条创新创业实践过程中,切实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创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七章创新创业文化第十五条大学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推动校园创新创业文化建设。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第五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V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 290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第三条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应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
落实国家和省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捋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扶持大学生创业,适度向贫困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
——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z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
资金支出范围A-A- ----弟一早第四条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两类。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包括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确需新增的其他项目支出。
地方财政补助资金除用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外,还可用于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职业培训补贴、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补贴、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业指导补贴、大学生创业活动补贴、大学生创业园区及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就业创业证照工本费、就业创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第五条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办公用房建设支出、职工宿舍建设支出、购置交通工具支出、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支出(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除外)、发放人员津贴|卜贴支出、”三公”经费支出等。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近年来,大学生创新创业成为高校日益重视和推崇的一个重要领域。
为了有效管理和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健康发展,学校需要制定一套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政策倡导、培养支持、资源整合及评估激励等方面,探讨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一、政策倡导政策倡导是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基础。
学校应当制定明确的政策,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例如,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创新创业奖学金,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教师参与创业项目,为学生提供项目指导和资源整合。
此外,学校还应着力打造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
二、培养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需要一定的培养和支持。
学校可以开设相关的创新创业课程,教授学生创业技巧和管理知识,提高其创业能力。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创业导师的联系,邀请成功创业者来校交流经验。
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创新创业讲座、比赛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
三、资源整合大学生创新创业需要充足的资源支持。
学校可以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学生提供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资源支持。
与此同时,学校还应与社会资源进行整合,例如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创业机会;与投资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通过资源整合,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成功率。
四、评估激励大学生创新创业需要有效的评估和激励机制。
学校可以设立创新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评估学生的创业项目,为优秀项目提供资金奖励和辅导支持。
此外,学校还可以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机会,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通过评估和激励,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
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的过程中,还需要解决一些问题。
五、监管与风险防控学校在推行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时,需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学校可以设立创新创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创新创业活动的进行。
同时,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六、与传统学科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不应仅限于某个特定学科的学生。
(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4号)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金来源(一)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上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地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的补助。
(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目标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
(三)利息收入.就业专项资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的捐赠、资助等收入。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资金使用范围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不得用于部门和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和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支出。
就业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以及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就业工作支出.各地如确需增加新的就业支出项目,必须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资金分配省对市州、县市区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各地就业状况、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财政实际投入、财政困难程度和就业工作实绩等因素分配,并对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绩效评估、年度全面考评、全年重点跟踪检查。
第四条财政专户管理就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只能在一个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一个财政专户专项核算就业专项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上级财政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及时转入财政专户管理,按具体用途分账核算。
创业基地经费管理制度
创业基地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创业基地经费管理工作,保障经费使用合理、规范、透明、有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推动创业基地工作的开展。
二、经费来源1. 政府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拨款、专项资金和奖励资金等;2. 企业投资:主要包括企业投资入孵项目、赞助经费等;3. 自主收入:如租金收入、经营收入等;4. 其他渠道:包括社会捐赠、合作项目资金等。
三、经费管理机构1. 创业基地经费管理委员会:由创业基地领导班子成员、财务、审计、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2.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经费管理、账务核算、统计分析等工作;3. 审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四、经费管理制度1. 经费管理责任制:创业基地领导班子成员对经费管理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2. 经费编制计划制度:根据各项经费来源和用途,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经费计划,并按计划执行;3. 经费使用报销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经费使用和报销,一般应提供开支凭证、报销申请、审批单等;4. 经费监督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费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5. 经费使用结果评估制度:定期对经费使用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管理制度。
五、经费管理流程1. 经费申请: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费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2. 经费发放:由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流程给予经费发放,同时登记记录;3. 经费使用:由责任部门按照经费用途进行支出,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凭证;4. 经费报销:对产生的经费支出,如符合规定,提交报销申请,经审批后进行报销;5. 经费监督:设立监督机构进行经费使用的日常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6. 经费评估:定期对经费使用结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六、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1. 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对各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制度改进:对考核结果进行总结,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及时落实;3. 考核结果通报:将考核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领导,作为工作改进和奖惩的依据。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1.10•【字号】青财社字〔2020〕1839号•【施行日期】202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就业促进正文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QHFS10—2020—0024青财社字〔2020〕1839号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引导和鼓励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青海省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下达第三章扶持项目与补贴标准第四章审批流程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青海省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全面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用于扶持省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创业就业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安排,分级负责。
紧密结合现行创业就业政策,以推动城乡劳动者创业为目标,以支持改善全省创业环境和服务条件为导向,统筹做好扶持资金的安排使用。
强化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对扶持资金的监管职责,推进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同学基金管理实施方案
同学基金管理实施方案一、前言。
同学基金是一种由同学们自发组织的资金管理方式,旨在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共同管理的资金池,用于支持学校内各类活动、项目和公益事业。
同学基金的管理实施方案对于基金的有效运作至关重要,本文将就同学基金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建。
为了保证基金的有效管理和运作,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老师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其中学生代表应当由各个年级、专业的同学推选产生。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基金的使用和审批流程。
三、基金使用管理的流程。
基金使用管理流程应当包括项目申请、审批、执行和评估等环节。
首先,对于需要使用基金的项目,应当由相关负责人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给基金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得到批准,并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负责人需要及时向委员会进行进展汇报,并在项目完成后提交结题报告和财务报销清单。
委员会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于表现优秀的项目,将予以奖励和表彰。
四、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为了保证基金管理的公正和透明,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向全体同学公开基金的使用报告。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接受同学们的监督和建议,确保基金的使用符合公共利益和同学们的共同意愿。
五、风险防范和责任追究。
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因此,基金管理委员会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对于基金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和防范。
同时,对于基金管理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应当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结语。
同学基金的管理实施方案对于基金的有效运作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流程,才能保证基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希望同学们能够共同遵守基金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好同学基金的利益,为学校的发展和同学们的成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校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人社规[2016]10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12.16【实施日期】2016.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0号)各市(定州、辛集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拓展高校毕业生创业融资渠道,支持其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3号)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2016年12月16日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部署,拓展创业融资渠道,切实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初期融资难的问题,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省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募集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实行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控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
第四条引导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专项资金、引导基金运作所产生的收益、社会捐赠资金等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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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毕业生创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适应大学生就业新形势,鼓励我院毕业生积极创业,扩大就业,遵照“拓宽就业、择业、创业渠道,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设立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现制定创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创业基金的筹集及使用原则
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0.5%作为创业基金的基本金,同时积极向社会募集,广泛吸纳社会捐助和校友捐助,不断增加创业基金规模;采取资助-扶持-成功-回报-再资助的方式,为有创业梦想的毕业生,采用无息借款的方式,提供资金资助,缓解大学生创业资金匮乏问题,关心、扶持和资助我院毕业生自主创业,帮助大学生实现创业梦想。
二、资助对象
1、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和发展规划,且已在工商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为我院应届毕业生;
2、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能力;
3、品学兼优,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三、创业基金支持的方式
学院采用无息借用的方式,资助应届毕业生的创业活动。
资助份额与数额:根据个人申请,份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50%,数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
还款期限:不超过3年,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限不超过1年。
四、创业基金的申请
创业基金对同一个应届毕业生只支持一个项目。
(一)申请时间
在毕业年度内(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符合创业基金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随时可以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创业基金支持的毕业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2、《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报告须按通用项目报告的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制。
该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青岛
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须注明申请资金用途)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我院学生身份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注册企业须提供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6、所在系的推荐意见书;
7、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学院将不再受理该毕业生的申请。
五、申请受理
(一)受理部门
学校创业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创业基金项目的申请。
(二)材料处理
创业基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申请人电话告知。
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创业基金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
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备份申请材料。
(三)立项及监理
1、通过立项审查并获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创业基金管理中心将于立项之日起20日内以申请人可以获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与其签订《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借款合同》。
2、学院将建立专题网站,对向基金提供捐助的单位(捐款人)及捐款数额、基金资助创业项目信息及资助金额、违约项目及借款人的信息向社会公布。
附:1、《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2、《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借款合同(样本)》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2: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
借款合同书
甲方: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法定代表人:姚锋
乙方:
乙方提出的创业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借款,签订合同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给乙方,用于支持乙方的创业项目。
第二条借款性质
该借款为扶持性无息借款。
第三条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为_________元(大写:)。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
甲方对乙方的全部经营活动有监督权和知情权。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将借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
2、乙方有按期归还借款的义务;
3、在规定借款时间内,乙方改变经营项目、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借款本金;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金、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时,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变更登记于工商部门之次日,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6每年工商年检之际,乙方报送的材料,也同样报送甲方一份。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擅自逾期不全部归还借款的、没有将借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的、不履行本合同第六项约定的义务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2、违约情况发生后,甲方将在学院专题网站向社会公布违约信息,乙方自行承担因此所带来的信誉损失。
第八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两方协商解决,作出的补充合同具有同样效力。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莱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甲方实际借款给乙方时生效。
第十一条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
甲方: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签章)
部门负责人兼委托代理人:
乙方:
个人账户:
开户行名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