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创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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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毕业生创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适应大学生就业新形势,鼓励我院毕业生积极创业,扩大就业,遵照“拓宽就业、择业、创业渠道,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设立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现制定创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创业基金的筹集及使用原则
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0.5%作为创业基金的基本金,同时积极向社会募集,广泛吸纳社会捐助和校友捐助,不断增加创业基金规模;采取资助-扶持-成功-回报-再资助的方式,为有创业梦想的毕业生,采用无息借款的方式,提供资金资助,缓解大学生创业资金匮乏问题,关心、扶持和资助我院毕业生自主创业,帮助大学生实现创业梦想。
二、资助对象
1、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和发展规划,且已在工商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为我院应届毕业生;
2、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能力;
3、品学兼优,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三、创业基金支持的方式
学院采用无息借用的方式,资助应届毕业生的创业活动。
资助份额与数额:根据个人申请,份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50%,数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
还款期限:不超过3年,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限不超过1年。
四、创业基金的申请
创业基金对同一个应届毕业生只支持一个项目。
(一)申请时间
在毕业年度内(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符合创业基金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随时可以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创业基金支持的毕业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2、《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报告须按通用项目报告的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制。该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青岛
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须注明申请资金用途)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我院学生身份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注册企业须提供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6、所在系的推荐意见书;
7、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学院将不再受理该毕业生的申请。
五、申请受理
(一)受理部门
学校创业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创业基金项目的申请。
(二)材料处理
创业基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申请人电话告知。
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创业基金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
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备份申请材料。
(三)立项及监理
1、通过立项审查并获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创业基金管理中心将于立项之日起20日内以申请人可以获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与其签订《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借款合同》。
2、学院将建立专题网站,对向基金提供捐助的单位(捐款人)及捐款数额、基金资助创业项目信息及资助金额、违约项目及借款人的信息向社会公布。
附:1、《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2、《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借款合同(样本)》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2: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
借款合同书
甲方: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法定代表人:姚锋
乙方:
乙方提出的创业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借款,签订合同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给乙方,用于支持乙方的创业项目。
第二条借款性质
该借款为扶持性无息借款。
第三条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为_________元(大写:)。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
甲方对乙方的全部经营活动有监督权和知情权。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将借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
2、乙方有按期归还借款的义务;
3、在规定借款时间内,乙方改变经营项目、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借款本金;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金、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时,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变更登记于工商部门之次日,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6每年工商年检之际,乙方报送的材料,也同样报送甲方一份。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擅自逾期不全部归还借款的、没有将借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的、不履行本合同第六项约定的义务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2、违约情况发生后,甲方将在学院专题网站向社会公布违约信息,乙方自行承担因此所带来的信誉损失。
第八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两方协商解决,作出的补充合同具有同样效力。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莱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甲方实际借款给乙方时生效。
第十一条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
甲方: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签章)
部门负责人兼委托代理人:
乙方:
个人账户:
开户行名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