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创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毕业生创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适应大学生就业新形势,鼓励我院毕业生积极创业,扩大就业,遵照“拓宽就业、择业、创业渠道,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设立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现制定创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创业基金的筹集及使用原则

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0.5%作为创业基金的基本金,同时积极向社会募集,广泛吸纳社会捐助和校友捐助,不断增加创业基金规模;采取资助-扶持-成功-回报-再资助的方式,为有创业梦想的毕业生,采用无息借款的方式,提供资金资助,缓解大学生创业资金匮乏问题,关心、扶持和资助我院毕业生自主创业,帮助大学生实现创业梦想。

二、资助对象

1、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和发展规划,且已在工商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为我院应届毕业生;

2、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能力;

3、品学兼优,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三、创业基金支持的方式

学院采用无息借用的方式,资助应届毕业生的创业活动。

资助份额与数额:根据个人申请,份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50%,数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

还款期限:不超过3年,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限不超过1年。

四、创业基金的申请

创业基金对同一个应届毕业生只支持一个项目。

(一)申请时间

在毕业年度内(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符合创业基金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随时可以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创业基金支持的毕业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2、《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报告须按通用项目报告的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制。该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青岛

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须注明申请资金用途)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我院学生身份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注册企业须提供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6、所在系的推荐意见书;

7、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学院将不再受理该毕业生的申请。

五、申请受理

(一)受理部门

学校创业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创业基金项目的申请。

(二)材料处理

创业基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申请人电话告知。

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创业基金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

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备份申请材料。

(三)立项及监理

1、通过立项审查并获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创业基金管理中心将于立项之日起20日内以申请人可以获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与其签订《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借款合同》。

2、学院将建立专题网站,对向基金提供捐助的单位(捐款人)及捐款数额、基金资助创业项目信息及资助金额、违约项目及借款人的信息向社会公布。

附:1、《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2、《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借款合同(样本)》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2: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

借款合同书

甲方: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法定代表人:姚锋

乙方:

乙方提出的创业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借款,签订合同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给乙方,用于支持乙方的创业项目。

第二条借款性质

该借款为扶持性无息借款。

第三条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为_________元(大写:)。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

甲方对乙方的全部经营活动有监督权和知情权。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将借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

2、乙方有按期归还借款的义务;

3、在规定借款时间内,乙方改变经营项目、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借款本金;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金、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时,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变更登记于工商部门之次日,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6每年工商年检之际,乙方报送的材料,也同样报送甲方一份。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擅自逾期不全部归还借款的、没有将借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的、不履行本合同第六项约定的义务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2、违约情况发生后,甲方将在学院专题网站向社会公布违约信息,乙方自行承担因此所带来的信誉损失。

第八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两方协商解决,作出的补充合同具有同样效力。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莱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甲方实际借款给乙方时生效。

第十一条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

甲方: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签章)

部门负责人兼委托代理人:

乙方:

个人账户:

开户行名称: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