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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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报告_济南城湖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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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济南城湖商贸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10 1.5 联系方式 ....................................................................................................................................................10

黄伟、天际(吉安)光电信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伟、天际(吉安)光电信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伟、天际(吉安)光电信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7【案件字号】(2020)赣08民终26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文忠陈晨杨思铭【审理法官】王文忠陈晨杨思铭【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伟;天际(吉安)光电信息有限公司【当事人】黄伟天际(吉安)光电信息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黄伟【当事人-公司】天际(吉安)光电信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章伟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李冲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张圣莹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章伟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李冲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张圣莹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章伟李冲张圣莹【代理律所】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黄伟【被告】天际(吉安)光电信息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双方虽签订了合作协议,但根据《合作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约定,黄伟等三人须履行投入资金100000元等合作义务并占10%的股份,但黄伟等三人并未按约定履行,且根据《合作协议》第六条约定,天际公司每月发放给黄伟的10000元明确属于工资性质,并注明“有三险一金费用”。

【权责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民事权利实际履行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上诉人黄伟的上诉理由及被上诉人天际公司的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上诉人黄伟与天际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存在劳动关系,黄伟的工资标准应如何认定?2.上诉人黄伟主张的经济补偿金应否支持?关于上诉人黄伟与天际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如存在劳动关系其工资标准应如何认定的问题。

本院认为,双方虽签订了合作协议,但根据《合作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约定,黄伟等三人须履行投入资金100000元等合作义务并占10%的股份,但黄伟等三人并未按约定履行,且根据《合作协议》第六条约定,天际公司每月发放给黄伟的10000元明确属于工资性质,并注明“有三险一金费用”。

长信科技年报2013薪酬报告及电子设备制造业企业排名(资产负债表)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九舍会智库

长信科技年报2013薪酬报告及电子设备制造业企业排名(资产负债表)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九舍会智库

净利润增长率 35 好
快43 存货周转率
管理费用率
69 省
104

流动比率
销售成本率 43

销售费用率 31
62 稳 资产负债率


现金流动负债比 报告定作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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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页 【九舍会智库】 智在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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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企业:关键指标概览(多快好省稳)
营业收入 企业简称 排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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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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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全局指标 对比 长信科技 关键指标 vs 标杆企业 关键指标 二.财务报表 对比 长信科技 资产负债 vs 标杆企业 资产负债 长信科技 利润收支 vs 标杆企业 利润收支 长信科技 现金流量 vs 标杆企业 现金流量 三.经营指标 对比 长信科技 盈利能力 长信科技 营运能力 长信科技 偿债能力 长信科技 成长能力 四.人力资源 对比 长信科技 员工总数 长信科技 薪酬总额 长信科技 人均薪酬 长信科技 人均收益 vs vs vs vs vs vs vs vs 标杆企业 标杆企业 标杆企业 标杆企业 标杆企业 标杆企业 标杆企业 标杆企业 盈利能力 营运能力 偿债能力 成长能力 员工总数 薪酬总额 人均薪酬 人均收益
百万元 1,998 1,069 -2,481 1,510 597 -1,214 513 178 -380 391 -184 1,435 651 290 36 -28 29 -386 -436 -703
中兴通讯 长城电脑 TCL集团 四川长虹 京东方A 海信电器 同方股份 深康佳A 长城开发 航天信息 环旭电子 烽火通信 歌尔声学 海康威视 紫光股份 兆驰股份 大唐电信 生益科技 方正科技 海润光伏

600345长江通信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600345长江通信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公告编号:2020-02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汤湘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汤湘希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目前所担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汤湘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汤湘希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按照有关规定补选独立董事,在此之前汤湘希先生仍将履行相关职责。

汤湘希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汤湘希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长信科技:2019年度业绩快报

长信科技:2019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公告编号:2020—007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9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注:1、本表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是以各年末的股本总额为依据计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016,706,068.8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7.42%;实现营业利润1,036,361,667.5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48%;实现利润总额1,035,074,094.9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5,247,762.2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12%。

上述业绩上升的主要原因是:(1)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均保持稳健增长的良好态势,在手订单充足,充分挖掘产能以满足客户迫切的订单需求;(2)报告期内,公司凭借业务板块间的产品协同性优势,在市场端积极推行一贯化产品战略,实现国际和国内核心高端客户在多业务板块的合作,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可穿戴设备领域触控显示模组、高端面板及盖板减薄的头部地位,并持续受益于行业高增速及份额提升;(3)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控,资产运营质量高效,存货周转天数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在同行业中均处于较好水平,精细化的管理带来公司业务快速健康发展;(4)报告期内,全球智能手表可穿戴设备市场需求放量。

一方面,公司发行可转债投资的智能穿戴项目进展顺利,已实现向北美电子消费巨头柔性OLED 显示模组批量出货;另一方面,公司向全球知名智能可穿戴客户群如三星、Fibit、华为、华米独供旗舰高机种可穿戴显示模组。

公司在智能可穿戴显示模组领域的领先地位进一步确立;(5)报告期内,5G建设加快,5G手机加速推出,公司作为华为、小米、OPPO等手机触显模组核心供应商,与全球知名手机客户群合作研发并为其独供一系列5G手机显示模组产品,市场占有率高。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治理类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7、其他重大事件。

(二)经营类1、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5、其他重大事件。

(三)环境类1、波及公司业务的国际重大事件;2、波及公司业务的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3、对公司经营业务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4、事故灾难,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6、其他。

长信科技: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长信科技: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公告编号:2013-036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6月13日、6月14日、6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二)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三)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四)经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2013年6月7日,公司公告了《长信科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2、2013年6月14日,公司公告了《公司触摸屏产品通过微软认证的公告》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1、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请务必仔细阅读《预案》中特别提示中的本次交易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投资价值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正在进行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第二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经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核准后方能实施。

罗超、芜湖艾尔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罗超、芜湖艾尔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罗超、芜湖艾尔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11【案件字号】(2020)皖02民终2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利民王桂珍鲍迪【审理法官】王利民王桂珍鲍迪【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罗超;芜湖艾尔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罗超芜湖艾尔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罗超【当事人-公司】芜湖艾尔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殷俊安徽宝睿律师事务所;杨宣乐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殷俊安徽宝睿律师事务所杨宣乐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殷俊杨宣乐【代理律所】安徽宝睿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罗超【被告】芜湖艾尔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第六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权责关键词】撤销证据罚款诉讼请求缺席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第六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长信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01

长信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01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公告编号:2011-01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德华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一、《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会全体监事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决定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信科技: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2010年度财务工作报告》,与会全体监事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010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48309.2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4.74%;实现利润总额13726.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5.30%;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11714.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93.49%。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公告的公司2010年年报的相关章节。

三、《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会全体监事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经审计,2010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7,147,927.17元,按规定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828,959.08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9,951,848.39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46,270,816.48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62,591,336.86万元。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500,000.00股为基数,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的公司总股本为251,000,000.00股,转增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37,091,336.86元。

王军辉、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军辉、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军辉、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0【案件字号】(2020)皖02民终10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珍王利民陈勇【审理法官】肖珍王利民陈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军辉;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当事人】王军辉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军辉【当事人-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岚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张甜江苏天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岚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张甜江苏天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岚张甜【代理律所】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江苏天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军辉【被告】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8年8月底,三安光电公司委托厦门黑曜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调查王军辉是否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

该公司出具了《违反竞业限制调查报告》一份及跟踪拍摄视频一组。

为此三安光电公司向厦门黑曜石商务咨询公司共计支付调查费用39000元。

其中编号为201811211253视频显示车牌号为皖B×××某某号车辆驶入聚灿公司厂区,编号为xxx及xxx号视频内容为王军辉使用车牌号为皖B×××某某号车辆接送子女前往医院门诊看病。

长信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长信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起为签字页)
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董事:
高前文李强方荣
郑建军许沭华李珺
邢晖王宏刘芳端
丁立健刘正东
年月日
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监事:
朱立祥周子千潘治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信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高管:
郑建军何晏兵李荔芳
邹蓁仇泽军许沭华
陈伟达秦青华
年月日。

长鹰信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鹰信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公告编号:2020-024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2020年5月26日14:00(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号楼四楼418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尹巍(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220,090,1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198%。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9,97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20,000股的54.991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11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20,000股的0.028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0,090,100股,其中同意票220,00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票8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00088长信科技:公司章程

300088长信科技:公司章程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二○二○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第三章股份 (2)第一节股份发行 (2)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3)第三节股份转让 (4)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5)第一节股东 (5)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0)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2)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第五章董事会 (18)第一节董事 (18)第二节董事会 (21)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4)第七章监事会 (26)第一节监事 (26)第二节监事会 (26)第八章党的组织 (27)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8)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28)第二节内部审计 (31)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1)第十章通知和公告 (32)第一节通知 (32)第二节公告 (32)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2)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2)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33)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35)第十三章附则 (35)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据2020年11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经国家商务部商资批[2005]3210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2006年1月19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40000400000283。

第三条公司于2010年5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51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50万股,于2010年5月26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信科技”或“公司”)系于2005 年12月27日经商务部商资批【2005】3210号《商务部关于同意长信薄膜科技(芜湖)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长信薄膜科技(芜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薄膜”)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资审A字【2005】0659 号)。

长信薄膜成立于2000年4月10日,其股本形成及变化过程如下:1、2000年长信薄膜科技(芜湖)有限公司成立长信薄膜系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开管经贸【2000】71号文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外经贸皖府资字【2000】0046号批准证书批准,由安徽国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长信薄膜成立时注册资本602.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999.92万元)。

其中货币资金出资折合人民币3,610.36万元,实物资产出资折合人民币1,390万元,股东出资额合计折合人民币5,000.36万元,其中4,999.92万元计入实收资本,4,400元计入资本公积。

上述实物资产出资已经安徽平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平泰会估字(2000)17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确认。

上述注册资本业经安徽平泰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平泰会开验字(2000)年第40号、(2000)年064号、(2001)年第019号《验资报告》。

2000年04月10日,长信薄膜在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皖芜总字第000370号】。

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序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号1 安徽国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599.5652.002 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2,400.3648.00合计4,999.92 100.002、2004年长信薄膜进行第一次股权转让2002年11月,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皖国元字【2002】50号文,决定对安徽国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改革重组,将国信实业下属的包括长信薄膜在内的5家企业划归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管理。

企业信用报告_安徽长信安昌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安徽长信安昌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6)1.5 联系方式 (6)二、股东信息 (6)三、对外投资信息 (7)四、企业年报 (7)五、重点关注 (8)5.1 被执行人 (8)5.2 失信信息 (8)5.3 裁判文书 (9)5.4 法院公告 (10)5.5 行政处罚 (10)5.6 严重违法 (10)5.7 股权出质 (10)5.8 动产抵押 (11)5.9 开庭公告 (11)5.11 股权冻结 (13)5.12 清算信息 (13)5.13 公示催告 (13)六、知识产权 (13)6.1 商标信息 (13)6.2 专利信息 (14)6.3 软件著作权 (14)6.4 作品著作权 (14)6.5 网站备案 (14)七、企业发展 (14)7.1 融资信息 (14)7.2 核心成员 (15)7.3 竞品信息 (15)7.4 企业品牌项目 (15)八、经营状况 (15)8.1 招投标 (15)8.2 税务评级 (16)8.3 资质证书 (16)8.4 抽查检查 (16)8.5 进出口信用 (16)8.6 行政许可 (16)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安徽长信安昌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40700*********统一信用代码:91340700MA2UGUWW2J法定代表人:张立海组织机构代码:MA2UGUWW-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时间:2020-02-18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泰山大道北段188号营业期限:2020-02-18 至 9999-12-31经营范围:医疗大数据处理服务,Ⅰ类医疗器械、Ⅱ类医疗器械、Ⅲ类医疗器械、口罩、口罩设备、医用防护用品、医用防护设备、卫生用品、消毒用品(危险品除外)、劳保用品、无纺布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艾草制品、中草药制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湿巾、健身器材、日用百货、保健护具、纸尿裤系列(婴儿、成人)、日用清洁用品系列的研发、生产、批发及零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服装服饰、鞋帽、日用品、针纺织品、办公用品、乐器、家用电器销售(含网上),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可以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服务、转让、推广、咨询(除专项许可),医疗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图文设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策划,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教育科技咨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21•【文号】银监复[2006]449号•【施行日期】2006.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6]449号)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小组:《关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扬商银筹[2006]13号)和《关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扬商银筹[2006]1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芜湖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内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38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潘耀,住所为芜湖市赭山西路81号。

五、同意潘耀、赵万宏、周旭洲、查斌、方德才、杜勇生、钟华山、刘健、王道文的董事、李的洋、梁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潘耀的董事长、赵万宏(主持工作)、汪泽、李敏蓉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八、请自核准之日起60日内特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安徽银监局上缴芜湖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内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许可证并领取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00088长信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00088长信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3: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 至2021年5月18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汽经二路以东长信科技园研发大楼会议室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人:高前文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5人,代表股份512,026,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57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98,160,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2929%;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2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3,865,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5648%。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代表)股份34,396,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01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同意511,149,0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6%;反对70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弃权17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长信科技:重大财务经营决策管理制度(2010年8月) 2010-08-11

长信科技:重大财务经营决策管理制度(2010年8月) 2010-08-11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财务经营决策管理制度(修订)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维护股份公司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发生的本规则所述投资、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首先根据下属公司章程或其他制度的规定,由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议;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再根据本规则的规定,由股份公司内部有权机构进行审议。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对股份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应于每年一月份拟定股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董事会应当向股份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 股份公司运用资产进行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以下统称“交易”) 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长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六条 股份公司发生如下交易的,由董事会批准:(一)股份公司发生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股份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三)股份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达到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四)股份公司发生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达到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五)股份公司发生交易产生的利润占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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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公告编号:2011-046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2月8日在公司研发中心大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焕义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决议选举陈奇先生(身份证号码:3401041957XXXXXX,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决议选举李焕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名誉董事长,任期三年。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决议聘任陈夕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技术总监议案》。

决议聘任高前文先生、李林先生、沈励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决议聘任高前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决议聘任张兵先生为总工程师,决议聘任许沭华先生为技术总监。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决议聘任高前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裁、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李焕义、陈奇、任兆杏,并由陈奇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王宏、高前文、任兆杏,并由王宏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王宏、沈励、黄木盛,并由黄木盛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任兆杏、黄木盛、陈夕林,并由任兆杏担任召集人。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决议聘任徐磊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附:简历陈奇先生简历: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

历任合肥工业大学真空教研室助教、讲师、副教授,安徽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安徽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信薄膜科技(芜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美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昊信光电有限公司董事。

主持过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先后获得机械工业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安徽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等多项奖励,并在国内专业杂志发表论文十多篇,其中在国家核心期刊杂志发表论文一篇,荣获芜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次、二等奖1次,安徽省科技进步三等奖2次。

2000年获得安徽省省直机关优秀工作者、2004年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工作者,2004年芜湖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截至公告日,陈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焕义先生简历:男,1951年生,香港永久性居民,高级经济师。

从1973年起先后任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技术员、设备工艺及营销经理、总经理,现任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长信薄膜科技(芜湖)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从2004年12月年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李焕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夕林先生简历: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本科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曾先后任合肥玻璃总厂动力设备科技术员、副科长、平板玻璃分厂厂长,肥东县滨湖副乡长,合肥玻璃总厂技术科科长,合肥模具厂副厂长,合肥玻璃总厂副厂长。

2001年进入长信薄膜科技(芜湖)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深圳办事处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在公司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业务负责人。

陈夕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高前文先生简历: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经济师。

曾先后任合肥玻璃总厂财务科科长,安徽三建集团财务科长,合肥三维电子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安徽国元实业投资公司投资部经理,长信薄膜科技(芜湖)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行政总监、副总经理,本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天津美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昊信光电有限公司监事。

2006年荣获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优秀职工,2008年当选为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先后在《安徽财会》、《中国建筑会计》等刊物发表数篇论文。

高前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沈励先生简历: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学士学位。

为中国真空协会会员,美国真空镀膜机协会和美国信息显示协会会员。

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真空技术及其设备专业,具有多年真空镀膜专业的经验。

曾任上海工具厂镀膜中心工程师,深圳南亚技术有限公司技术经理,深圳威士达真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美国薄膜科学公司技术经理等职位,现任天津美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沈励先生在1989年曾主持研究电子枪连续镀二氧化硅工艺和磁控连续镀ITO反应镀膜工艺,1991年曾参与并主持完成国内第一条 ITO 镀膜定制生产线的研制工作, 2000年曾主持国家重大科技发展项目上海三代光源铝制同步辐射环超高真空室的研制工作,并一举获得成功;2006年初创办天津美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主持并研制出绝缘高反射镀膜材料,防指纹减反膜镀膜材料并成功应用于 Nokia,RIM和SAMSUNG 手机面板。

沈励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林先生简历:男,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合肥工业大学真空专业本科毕业,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先后在合肥模具厂、合肥芳草牙膏包装材料厂任技术员、工程师、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长信薄膜科技(芜湖)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在公司生产管理、人事管理、调度运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曾荣获安徽省科学技术三等奖3次,芜湖市科学技术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

李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兵先生简历: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合肥工业大学真空技术与设备专业毕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历任杭州制氧机有限公司技术员,苏州板硝子电子有限公司制造课课长,长信薄膜科技(芜湖)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品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荣获安徽省科学技术三等奖3次,芜湖市科学技术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

张兵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许沭华先生简历: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

历任浙江临海机械厂技术员,合肥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中国科学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博士后、副研究员,深圳豪威真空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技术总监。

为安徽省真空学会副理事长,安徽省真空薄膜材料与技术“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

先后担任国家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安徽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安徽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资金专项项目、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项目负责人。

荣获安徽省科学技术三等奖2次、芜湖市科学技术一等奖1次、二等奖1次;发表论文20余篇。

许沭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徐磊女士简历:女,1975 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

2004 年2 月加入公司,先后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和公司证券部工作,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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