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管理办法参考
高校职业技能管理办法
高校职业技能管理办法
一、背景
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变革,对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人才,制定高校职业技能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管理范围
高校职业技能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高校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
士研究生。
三、管理内容
1. 职业技能测评
高校应当定期组织对学生的职业技能进行测评,了解学生的技能水平和弱势领域,为学生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2. 职业技能课程设置
高校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合理设置职业技能课程,确保学生毕
业时具备符合就业岗位要求的技能。
3. 实习实训安排
高校应当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提高职业技能。
4. 职业规划指导
高校应当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指导服务,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职业兴趣和能力,制定合理的职业发展计划。
四、管理机制
高校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职业技能管理部门,负责组
织实施职业技能管理办法,保障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五、总结
高校职业技能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职业竞争力,促进高校与社会需求的对接,推动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升。希望各高校能够认真执行相关管理办法,为学生成才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指导。
岗位技能等级管理办法
岗位技能等级管理办法
1. 背景
岗位技能等级管理是一种有效评估和管理员工技能水平的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选拔、培训、评价和晋升员工。通过明确不同岗位的技能要求和等级划分,可以更好地与员工的培训和发展需求相匹配,提升员工的工作绩效和职业发展。
2. 目的
岗位技能等级管理的主要目的包括: - 为企业确定员工的技能要求,明确不同岗位的技能标准; - 评估员工的技能水平,帮助员工了解自身技能的优劣和发展方向; - 制定培训计划,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 - 设定晋升标准,促进员工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
3. 实施步骤
3.1 制定技能等级框架
首先,企业需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和职责,制定技能等级框架。技能等级框架可以包括不同技能领域的要求,以及技能等级的划分和描述。
3.2 评估员工技能
企业可以通过面试、考核、测试等方式评估员工的技能水平,根据技能等级框架对员工进行等级划分。
3.3 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根据员工的技能等级和发展需求,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包括培训计划、晋升路径等,帮助员工提升技能水平。
3.4 监控和反馈
持续监控员工的技能发展情况,及时给予反馈和指导,促进员工的持续成长和发展。
4. 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
基于岗位技能等级管理结果,企业可以建立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将员工的技能水平、表现和贡献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提升技能,同时对低于标准的员工给予相应奖惩。
5. 案例分析
以某公司某岗位为例,制定了技能等级框架,经过评估发现员工的实际技能与要求不匹配,制定了个人发展计划,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和发展,员工的技能得到了提升,获得了晋升机会,最终实现了个人职业发展目标。
职业技能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管理制度6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技能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职业技能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电子行业劳动者的素质,根据国家《劳动法》、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特制定本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鉴定站综合管理。
第四条鉴定站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各鉴定二级站(如果有)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考评员培训和考核、资格审查工作。
第五条鉴定站参与制定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规范,组建相应的.试题库;指导电子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电子专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参与推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鉴定二级站(如果有)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承担并组织实施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负责本单位技能鉴定考评员的推荐工作;承担鉴定站安排或委托的各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七条鉴定站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并以不定期轮换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3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与依据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过程公正、公平、公开,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职责分工
1. 公司领导:负责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和指导。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鉴定工作。
3.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鉴定对象的选拔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4. 鉴定组: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成立,负责具体的鉴定任务的组织和实施,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
四、鉴定流程
1. 鉴定申请: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岗位要求和发展需要主动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请时需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注明鉴定的岗位和级别。
2. 鉴定选拔: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鉴定申请和岗位要求,从申请人员中筛选出合适的参与鉴定的候选人,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培训和准备。
3. 鉴定实施:鉴定组根据鉴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鉴定工作。鉴定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鉴定采取闭卷考试和开放式实操的形式。
4. 鉴定评定:鉴定组根据鉴定结果,对参与鉴定的员工进行评定和排名。评定结果以及鉴定的标准和方法将进行公示,并报请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5. 鉴定认定:通过鉴定的员工将被认定为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能力,并根据鉴定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待遇。
五、鉴定标准与方法
1. 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能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鉴定标准和方法,包括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实际操作能力的技巧和熟练度等方面。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管理办法
一、培训目的
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的管理,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培训范围
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包括相关职业技能的培训内容;
2. 培训对象为需要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内容应根据不同职业技能等级的要求进行设计,包括理论知识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
2. 培训内容应结合实际岗位需求和企业发展需求,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
四、培训方式
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可以采用线下培训、在线培训或混合培训的方式进行;
2. 培训中应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如多媒体教学、虚拟实训等。
五、培训评估
1.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培训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培训效果、培训满意度等;
2. 培训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培训对象和培训机构,以提高培训质量。
六、培训管理
1. 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确保培训质量;
2. 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培训管理和监督;
3. 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培训时间等信息。
七、培训证书
1. 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应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2. 培训证书应具备防伪措施,保证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八、培训费用
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的费用由培训对象自行承担;
2. 培训机构应明示培训费用,并不得随意增加或变相收费。
以上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补充。
学校职业技能等级管理制度
学校职业技能等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职业技能等级管理,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管理,提高教职工技能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和《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业技能等级管理
1. 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目的是为了评价职业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确定其职业技能等级,
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薪酬和晋升评定。
2. 学校将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鼓励其申报职业技能等级,并为符合条
件的教职工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奖励。
第三章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标准
1. 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标准由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
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2. 教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技能水平自愿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学校将组织鉴定委员
会对其进行评定。
3. 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标准包括技能项目、技能要求、评定标准等内容,教职工在申报评定
时需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
第四章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和奖励
1.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经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合格后,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补贴,
具体标准由学校人事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职业技能等级确定。
2. 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合格的教职工还可获得相应的晋升机会和奖金,学校将对其进行表彰
和奖励。
第五章职业技能等级管理监督
1. 学校将组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委员会对教职工申报的职业技能等级进行严格审核和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2. 教职工对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鉴
定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对申诉结果进行公示。
职业技能考核管理办法
黄山学院职业鉴定所职业技能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我校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创建和社会人才市场的需要,提高学生操作技能和动手能力,加强技能考核工作的管理,保证考核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学生,同时适用于在我所进行鉴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考核办公室负责各工种进行技能鉴定或技能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鉴定组织与管理
技能鉴定所办公室成立相关工种考评小组,考评小组负责具体技术环节操作,办公室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把发证关。
第五条:为了使考核规范化操作,如实反映学生操作技能,每工种考核前,召开考评员(或考评小组)会议:
1.学习有关文件以及相关考核标准,要求做到客观、准确、公平评分。
2.温习考核提纲,设计考核程序,研究考核方案,预测考核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各考评小组,根据市场需要,每年对本工种制定具体考核大纲、考核标准、评分细则。办公室对过程进行宏观管理监督,做好协调工作,办理考核成绩汇总、上报及办证、发证手续。
第七条:依据国家劳动人事保障部大学生实施双证上岗制的有关
规定,我校在校生自愿参加技能培训与考核,具体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会同相关院系研究决定,报请分管校长同意后,由鉴定所办公室安排实施.
第八条:参加技能考核的同学,凡一次未通过者,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合格者,发放等级证书。
第九条:鉴定内容与方法:对国家已有鉴定标准的工种进行鉴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进行。对国家暂没鉴定标准的工种进行鉴定,由各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大纲和实施方案,并经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付诸实施。考核包括知识要求、技能要求两部分。知识要求的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法进行;技能要求的考核采取现场实际完成工作或项目的方法进行,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分。60分为及格。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鉴定管理机构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机构为(具体填写机构名称),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鉴定范围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为(具体填写鉴定的职业技能范围),鉴定内容包括(具体填写鉴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第四章鉴定对象
第四条鉴定对象为(具体填写适用鉴定的人员范围),包括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生等。
第五章鉴定程序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申请、资格审查、鉴定考试、评定和证书颁发几个环节。
第六章资料审核
第六条
(一)鉴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 身份证明;
2. 相关学历和证书;
3. 工作经历证明;
4. 具体鉴定科目的培训证明。
第七章鉴定考试
第七条
(一)鉴定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环节,鉴定科目内容参照《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规定。
第八章鉴定评定
第八条
(一)鉴定评定根据考试分数和实际操作表现,综合评定鉴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九章证书颁发
第九条
(一)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证书的形式和内容参照相关规定。
第十章考试成绩和证书的保管
第十条鉴定管理机构应建立鉴定成绩和证书的档案,做到安全保管、可追溯。
第十一章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鉴定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鉴定能力。
第十二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鉴定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章附则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水平,保障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固定场所、职业技能鉴定设备和考试、评定用品;
(二)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教育、考试、评定、管理等人员,有职业技能鉴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三)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进行操作,确保评定公正、准确的质量;
(四)具有一定的管理、服务能力,人员机构合理、规范;
(五)依法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登记注册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执业证书。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素质,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透明性;
(三)以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标准鉴定被评鉴人;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流程
职业技能鉴定流程分为以下五个环节:
(一)鉴定申请、报名环节:由鉴定申请人或其单位或组织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
(二)准考证发放环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符合条件的鉴定申请人发放准考证;
(三)职业技能鉴定环节: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评鉴,评鉴结果以成绩单的形式向鉴定申请人通报;
(四)评定环节: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鉴定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监督管理环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在职业技能鉴定活动中贯彻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质量。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3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为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严格的考核和评审,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接下来店铺为你带来了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一
一、林业职业技能鉴定第038站规章制度
1.本站由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实施林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本鉴定站在站长领导下,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完成年度总结。
3.鉴定站鉴定前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考试命题、考核、成绩上报、证书办理和发放工作。
4.负责聘用各工种考评员及任命考评组组长工作。
5.负责对技能考核的监理工作。
6.安排考评员参加鉴定指导中心对考评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
7.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各种费用收支由站长审批。
8.建立完善的技能鉴定试题题库。
9.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及证书保管等工作档案。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职责
1.主持本站职业技能鉴定的全面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布置年度鉴定任务。
2.审核年度鉴定工作总结。
3.审核鉴定费用的收支工作。
4.主持安排考评员参加培训和鉴定站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副站长职责
1.协助站长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2.主持职业技能鉴定教材订购,大纲编写工作。
3.主持安排实施性鉴定工作。
4.技能鉴定中负责对考评员的监察和考生纪律检查工作。
5.完成站长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总结的撰写。
2.协助站长、副站长完成年度技能鉴定的各项工作。
3.审核技能鉴定考核试题抽取工作以及试卷印刷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模板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
1. 目的: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鉴定质量,确保鉴定结果的
公正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人员及被
鉴定者。
二、组织机构
1. 成立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三、鉴定程序
1. 申请:个人或单位可向鉴定机构提交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鉴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缴费: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缴纳鉴定费用。
4. 鉴定:鉴定机构根据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理论和实操考核。
5. 成绩评定:考核结束后,由鉴定委员会评定成绩,并出具鉴定结果。
6. 发证:对通过鉴定的人员发放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
四、鉴定标准
1. 鉴定标准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标准。
2. 鉴定标准应定期更新,以适应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
五、监督管理
1. 鉴定委员会应定期对鉴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于违规操作的鉴定机构或个人,应给予警告或取消其鉴定资格。
六、争议处理
1. 被鉴定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鉴定委员会提出复
核申请。
2. 鉴定委员会应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处理意见。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鉴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技能升级管理办法规定
技能升级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我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主体,以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比赛人员。
第二章技能升级管理
第三条
技能升级管理实行综合评价制度,根据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和市场需求,制定技能评价标准和考核内容。
第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工作,为技能升级提供公正、公平的评价标准。
第五条
参加技能升级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或工作经验,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技能培训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加强实践教学,提高技能培训质量。
第七条
技能培训应当根据学员实际需求和市场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第八条
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学员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保证培训效果和学员满意度。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九条
国家对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贴,鼓励技能人才不断提高技能水平。
第十条
对不符合职业技能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列入职业信用黑名单,并对其进行信用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技能升级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前已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大全五篇)
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大全五篇)
第一篇: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培训
管理办法
一、培训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项目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水平,确保本次申报的36名掘砌工和96名锚喷工能顺利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工资,制定本办法。
二、培训计划与管理
项目部经理与书记为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技术经理为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技术组是项目部职工培训的主管部门,工资组、及施工队协助。
三、培训方式
项目部自主培训时间为8月10日至9月20日;早班利用班后会一小时,中夜班利用班前会一小时;确保每位参加技能鉴定的职工,每周不少于4课时,累计不少于24课时。每半月对所学的内容进行一次模拟考试。
教师讲解要紧紧围绕复习题力求简洁、透彻,通俗易懂。公司员工培训采用项目部自主培训为主,职工业余、工余学习为辅培训方式;
四、培训纪律
所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除因重大疾病或者经技术经理批准外,不得请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培训;对无
故不参加培训的每次处罚200元,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奖惩措施
为确保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培训效果,矿对参加培训的个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制定如下奖惩规定:
(1)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经鉴定合格的,项目部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初级工500元、中级工600元。凡因个人不努力,鉴
定不合格的,必须重新申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2)参加培训人员经鉴定合格率达到75%的,项目部一次性奖励授课教师及相关部门管理人员1000元。
(3)以上奖惩待鉴定成绩公示后,由工资组将鉴定结果提交项目部,研究同意后执行。
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就业津贴资金使用效能,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指组织实施的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的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新录用人员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第三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对象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市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包含农村
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市区企业在岗职工(包括录用 6 个月内和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36 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
第四条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项目是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并且是列入国家职业资格序列(或者专项能力)的技能类项目。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同一职业
(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应于获证后 12 个月内申报享受。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以目录的形式确定。在
综合考虑培训课时长短、技能培训等级高低、培训耗材、教学实训复杂性等直接成本的同时,适当考虑培训工种市场紧缺程度因素,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编制成《XX 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见附件 1)。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每年年初发布。
第六条职业指导补贴。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参加由人
社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指导培训,
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能等级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能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技能鉴
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
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培育一批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
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由国家批准的鉴定机构,对技能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技能等级的考试、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确认技能等级和聘任资格的认证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分类大典》,具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国家认可的相关职
业技能规范,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对应的职业,非主营业务
对应的职业可参加行业协会、全省统一鉴定考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股份公司符合职业技能等级鉴
定晋升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贴近生产实际需要、贴近岗位要求、贴近员工素质提高,以企业高技能人才为主,注重职业能力考核、工
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等方面的要求,运
用PDCASC管理方法和5W1H工作原则,对职业技能鉴定的
每一个环节进行科学分析,做到对每个环节有效控制,并不断
改进完善,使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合理地落到实处。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考培分离、评聘分离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及行业协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坚
持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培训对于提升员工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和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制定一套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讨论和介绍这些管理办法,以确保培训的有效
性和可持续性。
一、培训需求分析
职业技能培训的首要任务是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进行需求分析。培
训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需要与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各部门的
技能短板和培训需求。通过这一步骤,可以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了更好地了解员工需求,可以进行个人面谈、问卷调查或集体
讨论等方式。
二、培训计划制定
在培训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是必不可少的。培
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
等方面的细节。同时,要根据不同职能岗位和不同层级的员工制定相
应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员工的
职业发展需要,确保培训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
三、培训师资选择
培训师资的选择对于培训质量至关重要。培训师资应具备相关技能
和经验,能够将知识和技能有效地传授给学员。招聘合适的培训师资
可以通过招标、招聘或委托培训机构等方式进行。在选择培训师资时,
除了要考虑其专业能力外,还要注重其沟通能力和培训方法,确保能
与学员建立良好的互动和学习氛围。
四、培训方式多样化
为了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培训方式应多样化。除了传统的
面对面培训外,还可以采用在线培训、远程培训、翻转课堂等新兴的
培训方式。通过结合不同的培训方式,可以满足不同员工的学习习惯
和需求,提高培训效果。
五、培训效果评估
培训效果的评估是培训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评估培训效果,可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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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实现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无缝对接,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是指符合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或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要求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考核,按照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对学生的职业技能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包括:
一、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分类中的职业技能证书。含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等。
二、特殊工种资格证书
国家规定的各种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如,电工、制冷、电梯、焊接等)。
三、行业岗位证书
国家规定的根据行业特点颁布的执业资格证书( 如报关员、单证员、施工员、会计从业资格等)。
第四条学院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每位学生至少取得一种与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五条学院鼓励学生考取高等级职业技能证书和多种职业技能证书,提高自身的综合职业能力,拓宽就业面,增强就业竞争力。
第六条学院成立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管理中心,由分管继续教育的学院领导及继续教育学院、评建办、教务处、财务处和各系(部)的领导组成。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与继续教育学院合署办公。
第七条学院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证管理中心”)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部门,基本职能是统筹全院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认证的组织管理工作。学院任何部门或个人,若需组织本院学生参加校外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考证,应先向“考证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考证管理中心”以学院利益及服务学生为宗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部门或个人回复或协调,协调不成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第三章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负责研究和组织协调、落实全院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的各项事宜。
第九条根据学院的发展需要,统筹和协助系(部)向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行(企)业及国际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管理部门申请设立本院的培训考核点、办理相关申报的手续。第十条负责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的开拓与推广,为学院及面向社会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服务。
第十一条利用橱窗、电子文档、纸质文档等向各系(部)提供国家各类职业技能(工种)考证的信息、材料和国家、省、市职业资格统一考试时间安排及咨询。
第十二条根据学院人才培养评估方案,组织制定“以证代考”制度,与系部共同商定各专业的必考证书项目和选考证书项目。
第十三条会同学院评建办、教务处、各系(部)将必考证书项目纳入教学计划,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教材选用等方面同步为学生获得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全面接轨。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后可直接参加鉴定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第十四条汇总各系(部)组织的学生考证报名,向相关职业鉴定管理机构上报学生报名材料、
办理和发放准考证;组织考场安排,联系考评员、安排考务员,领取及保管考卷和送交考卷;汇总各系部学生考证情况,建立全院学生职业资格考证档案。
第十五条对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的选考证书项目,严格按照各类职业资格标准及其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培训,强化实操技能,保证培训和考证质量。
第十六条协助财务处做好培训考证的收费工作、协助人事处做好考评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协助学院考证管理中心开拓行业及国际职(执)业资格证项目。
第十八条在教学计划中明确各专业对应的必考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专业教学计划外的职业资格选考证书。
第十九条制定本系(部)职业资格(技能)考证年度工作计划,包括:本系部所属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证项目,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点和相关配套措施,考评员培训等计划,于每年2月15日及7月15日前报“考证管理中心”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实施。由“考证管理中心”上报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相关职业鉴定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纳入教学计划的职业资格(技能)考证课程在完成教学计划的一个月前,由任课教师向“考证管理中心”提出技能鉴定申请和提交报名资料,由“考证管理中心”统筹安排鉴定考核。
第二十一条发动和组织本系(部)学生职业资格考证报名,汇总后报“考证管理中心”;协助学院“考证管理中心”做好鉴定考试的考务工作。
第五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院每学年度提供一定费用专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的业务开支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凡纳入专业教学计划内的技能鉴定考核,在完成教学计划后安排,不再另行组织学生培训,学生只须按规定缴交鉴定考核(办证)费用。对于专业教学计划外的技能培训考核,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须缴交培训费和考证费。
第二十四条行政性技能考试项目收费按照省或市物价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的标准执行;非行政性培训考试项目收费按相关协议合同,报学院审批后,统一标准收费。
第二十五条培训及考证费由学院财务处收取,考证费由“考证管理中心”转付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相关考证部门。
第二十六条为激励系(部)认真做好学生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鉴定工作,学院每年5月份对毕业班各专业的培训考证进行评比考核,评比考核成绩列入系(部)的考核内容。并评选出在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七条考核分为4个等级: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凡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组织较好,取得与专业相近或相关的职业资格人数占毕业生人数95%(含)以上的,考核为优秀;达到90—95%,考核为良好;达到80—90%,考核为达标;凡未达上述要求的,考核视为未达标。对考核为达标以上的系(部),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和500元的奖励;对未达标的系(部)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
第二十八条为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考证通过率,在班级考证通过率达80%时,超过部分每生奖励60元给辅导教师。
第二十九条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等方面可给予加分;对取得高级技能证书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学院优先推荐就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学院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