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种假期薪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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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各种假期待遇新

员工各种假期待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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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4)


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 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 改由按月付给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 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 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 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 废或死亡时止。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不得低于低于该企业 的平均工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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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职工探亲特殊规定(5)

(1)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2)未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一 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给假. (3)已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 (4)台胞职工回大陆参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大陆会见从国外 或港澳、台湾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每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 理. (5)出境探亲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 程假. (6)台胞职工出境探亲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原单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 事假.经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7) 对有未了结的刑事、民事案件的,被判处拘役、徒刑正在服刑的,正在劳动教养等不宜出境的不应 批准出境探亲。 (8)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其境内假、往返路费报销,境外路费自理.陪同会亲对象旅游、访亲等的 路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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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薪酬管理制度

假期薪酬管理制度

假期薪酬管理制度引言假期薪酬管理制度是组织内部为管理员工在假期期间的工资支付与管理而制定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旨在合理安排假期员工的工资福利,维护员工权益,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对于不同类型的员工,在假期薪酬管理上会有所不同,但核心原则相同。

二、假期薪酬类型1.年假薪酬:员工享有按规定年限获得的年假薪酬。

年假薪酬的计算方式为:月基本工资 × 年假天数 ÷ 当年工作天数。

2.公休日薪酬:员工在公休日加班工作的薪酬。

公休日薪酬的计算方式为:每小时工资 × 加班小时数 × 1.5。

3.假日调休薪酬:员工在法定假日调休工作的薪酬。

假日调休薪酬的计算方式为:每小时工资 × 调休小时数。

4.海外休假薪酬:员工在国际出差期间享受的海外休假薪酬。

海外休假薪酬的计算方式为:日基本工资 × 海外休假天数。

三、薪酬管理准则1.合理安排: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员工的假期时间和薪酬支付。

2.公平公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公平公正地进行薪酬管理,确保员工权益不受侵犯。

3.及时支付:公司将在员工假期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支付假期薪酬。

4.透明公开:公司将及时向员工公告假期薪酬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相关信息,确保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福利待遇。

四、流程及责任1.申请假期:员工需要提前向直接上级提交假期申请,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假期薪酬。

2.假期薪酬计算: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员工的假期类型和实际情况计算假期薪酬。

3.薪酬支付:财务部门负责在假期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支付员工假期薪酬到员工指定的薪酬账户。

4.监督与投诉:公司将建立假期薪酬管理监督机制,员工可随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问题或投诉相关事宜。

五、违规处理1.虚报假期:对于故意虚报假期时间或利用假期薪酬制度谋取不当利益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劳动报酬支付及休假确认表

劳动报酬支付及休假确认表

劳动报酬支付及休假确认表
标题:劳动报酬支付及休假确认表
一、劳动报酬支付
1.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我与雇主达成了一致,每月工资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工资将于每月的25日前发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

2. 工资总额将根据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奖金进行计算。

绩效奖金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和公司的业绩进行评定。

3. 工资支付将包括税前和税后两部分。

税前工资将是税后工资与适用税率的倒数之间的关系。

4. 为确保工资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我将提供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并及时更新任何变动。

5. 如有特殊情况,例如法定节假日或银行假期,工资支付日期将相应顺延。

但雇主将尽力确保工资在合理时间内支付。

二、休假确认
1. 根据劳动法规定,我享有每年带薪休假的权利。

休假天数将根据工作年限和公司政策进行计算。

2. 休假申请应提前向雇主提交,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生效。

休假期间
的工资将按照正常发放,不受影响。

3. 休假期间,我将尽量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以减少对公司运营的影响。

4. 如遇特殊情况,例如紧急任务或公司重大事件,我可能需要取消或延期已批准的休假。

在此之前,我会尽量提前通知雇主和相关部门。

5. 我将合理利用休假期间,以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状态,以便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

结语
以上是劳动报酬支付及休假确认表的内容,根据个人与雇主之间的约定以及劳动法的规定,确保了劳动报酬的支付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也明确了休假的申请和使用方式。

我将遵守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感谢雇主的支持与信任。

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劳动者有歇息的权利是我国宪法的规定的公民根本权利之一,也是劳动法根本原那末之一。

我国《宪法》第 4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歇息的权利。

国家开展劳动者歇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

《劳动法》总那末第 3 条关于劳动者权利中概括规定了劳动者有“歇息休假的权利”,并在第四章用第 35 条至第 45 条的篇幅详细对劳动者的歇息休假做了规定。

我们可以将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休假制度分为普通性休假和特殊休假,前者主要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后者那末主要包括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及职工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中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在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而应当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一定量的工资报酬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于是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这方面有所争议劳动者即可依《劳动法》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劳动者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害的是特殊休假权利方面,特别是职工带薪休假权利。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这里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是指劳动者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同一单位的,也包括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

而且,带薪休假是不与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等相冲突的,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已经休了婚嫁、丧假、产假或者探亲假,当符合了一定条件时其仍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而实际操作中不少用人单位将其理解为或者向劳动者解释为惟独在其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才可享有,或者以劳动者已经休了婚产假或者探亲假为由侵犯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

风险级别:☆☆☆☆风险逃避措施:典型案例一:春节未获足额工资医院支付清洁工差额工资由于医院未足额支付节假日和加班的工资,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

2 月 4 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医院支付王女士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差额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共计1291.96 元,并支付 25%的补偿金 322.99 元。

仲裁费 300 元,由医院负担。

各类假期综合表

各类假期综合表

假期整合休假种类要求合用条件 / 范围积累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年假法定工龄 +司龄积累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积累工作满二十年;看望配偶;探亲假法定工龄 +司龄未婚职工看望父亲母亲;已婚职工看望父亲母亲;男方 25周岁以下正常女方 23周岁以下婚假司龄两方为初婚晚婚〔已取男方满 25周岁消〕女方满 23周岁产检孕期安产产期晚育〔已取头胎,女方 24周岁及以上消〕产假司龄难产产期多胞胎产期流产假自然或人工流产单胞胎婴儿 1周岁前哺乳期司龄多胞胎婴儿 1周岁前短期病假无穷制长久病假工龄+司龄病假病假医疗期工龄+司龄事假/司龄直系丧假无穷制旁系*代表工作日/连续 6个月之内连续 6个月之外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

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父亲母亲/ 配偶/ 儿女/ 岳父亲母亲 / 公婆三代内旁系家属各种假期综合表合天数有效期 / 频率薪资支付5*10*一年内300%支付〔1+2〕15*30一年内20/45一年/ 两年100%支付20四年3*12个月内100%支付7次孕期 3-9 月98产前 15天开始30100%支付15根本薪资15+15天/ 人15/42怀胎未满 4个月/怀胎已满 4个月1小时/ 天婴儿 1周岁前100%支付+0.5 小时 / 次/ 天+0.5 小时 / 次/ 人各种假期综合表最低薪资 80%/依据连续工龄计算病假薪资一年内依据连续工龄计算病假薪资90180180270医疗期内最低薪资 80% 360540720/无穷制公司主动安排:最低保障 980元/ 月职工因私休假:可不支付3立刻奏效100%支付1立刻奏效。

公司假期工资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假期工资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假期工资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假期工资薪酬管理,确保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员工假期工资薪酬管理的基本依据,其他有关员工假期工资薪酬方面的规定和制度应当与本制度相一致。

第四条公司员工假期工资薪酬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和合理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假期管理第六条公司员工每年享有带薪年假。

具体年假天数按照员工工作时长和工作年限确定,具体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规定。

第七条员工如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八条员工因公出差或参加培训,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享有相应假期。

第三章工资薪酬管理第九条公司将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岗位要求、市场薪酬状况等方面因素,制定工资薪酬管理政策。

第十条公司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员工工资水平,并进行工资调整。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员工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贡献和付出,确保员工工资薪酬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员工退休福利制度,为员工的退休生活提供保障。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保障。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和发展制度,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公司假期工资薪酬管理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促进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

各种假期期间的薪酬发放

各种假期期间的薪酬发放

各种假期期间的薪酬发放公司假期包括: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女员工计划生育休长假、事假、病假以及工伤假。

(一)探亲假期间的薪酬发放员工在国家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岗位技能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年终奖扣除休假期间的相应部分。

探亲假已婚探配偶假期为30天,未婚探父母是20天。

1、具备探望配偶或未婚探望父母条件的员工,一年探亲假允许分两次使用,给予两次的探亲路途假,单位报销路费一次。

2、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员工,每四年给假一次。

在四年中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均可享受探亲假,路费按财务要求报销。

3、在国外工作的员工仍按国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两次探亲假制度。

4.、应届毕业生从预备岗位(或学徒期)满后次月起,享受探亲待遇。

(二)带薪年休假(每年5月1日至来年4月30日为一个周期,全额发放工资)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休假为5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假为10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休假为15天;天数说明: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三)婚假、产假和男方护理假期间的薪酬发放员工在婚假、女职工产假和男方护理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和年终奖,不发放绩效工资。

四)丧假期间的薪酬发放员工在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岗位技能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年终奖扣除休假期间的相应部分。

(五)病假期间的薪酬发放员工病假全年累积15天以内的,病假期间计发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病假累积超过15天至60 天以内的,病假期间计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按照原标准50%计发;病假超过60 天的,按照基本工资计发。

病假期间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六)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薪酬发放员工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3类假期规定和待遇

23类假期规定和待遇

23类假期规定和待遇23类假期规定和待遇是对劳动者在特定假期期间获得的法定权益的具体规定和待遇安排。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下是23类假期规定和待遇的具体内容:1. 元旦假期:每年1月1日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2. 春节假期:依据农历放假,连休3天至15天,具体由国家规定,享受正常工资,并根据工作需要可能给予相应的加班费。

3. 清明节假期:每年4月4日或5日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4. 劳动节假期:每年5月1日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5. 端午节假期:农历五月初五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6. 中秋节假期:农历八月十五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7. 国庆节假期:每年10月1日至7日放假,连休7天,享受正常工资,并根据工作需要可能给予相应的加班费。

8. 春节预备假期:根据具体年份可能有的预备假期,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9. 青年节假期:每年5月4日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10. 妇女节假期:每年3月8日放假半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11. 五一国际劳动节预备假期:根据具体年份可能有的预备假期,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12. 建党节假期:每年7月1日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13. 建军节假期:每年8月1日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14. 教师节假期:每年9月10日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各种假期的工资支付

各种假期的工资支付

各种假期的工资支付1、法定节假日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清明、端午、中秋等休假节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如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支付报酬。

对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2、年休假的工资。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日正式施行。

根据该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日常工作期间的日工资(即日平均工资的100%),该部分收入随日常工资支付。

另一部分为日平均工资的200%未休年休假实际工资。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其日工资收入的双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企业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3、婚丧假的工资。

职工结婚可享受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一次性使用。

配偶不在同一地工作需要在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正常计发。

职工直系亲属过世,给丧假1-3天。

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实行小时、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标准,支付其法定休假节日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十四条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或者工伤津贴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六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的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1。

假期工资管理制度

假期工资管理制度

假期工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假期工资的发放和管理,提高员工工资待遇,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工资标准1. 假期工资按照员工正常工资标准计算,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工作的员工,按照加班工资标准计算工资。

三、假期工资发放1. 员工的假期工资将在每月工资结算时一并发放,不得拖欠或延迟发放。

2. 假期工资的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接收工资。

3. 假期工资将在工资单中详细列明,方便员工核对。

四、假期工资计算1. 假期工资的计算方式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工资等因素。

2. 假期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员工加班工作,应按照加班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

3. 假期工资计算应公平、合理,不得存在任何歧视行为。

五、工资调整1. 公司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和员工绩效情况适时调整工资标准,但不得恶意压低员工工资水平。

2. 工资调整应提前通知员工,充分沟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六、假期工资保障1. 公司应为员工购买假期工资保险,确保员工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

2. 若员工因公出差或参加公司活动,公司应全额承担相关费用和工资。

七、假期工资发放记录1. 公司应建立假期工资管理系统,记录员工工资情况,确保准确无误。

2. 假期工资发放记录应保存至少3年,以备查证。

八、违规处理1. 若员工在假期期间违反公司规定或不勤奋工作,公司有权扣减或停发相应工资。

2.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九、附则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全体员工讨论通过后生效。

以上是关于假期工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希望员工们能够按照规定合法享受假期待遇,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保障员工权益,共同发展,共创辉煌!。

最新法定带薪假期有哪些

最新法定带薪假期有哪些

问:法定带薪假期有哪些?答:劳动法规定的带薪休假节日有以下几条:1)国家法定节假日.即春节、元旦、端午节等法定节假日.我国法定节假日分为3种.第1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上述节日适逢公休假日时,顺延补假.第2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适逢公休假日时,不补假.第3类是少数民族节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劳动法》规定,这些假日统统都是带薪假日.2)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及工资的连续休假,1般而言属于企事业单位对干部及有关员工的1种福利.职工连续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3)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机构部门的证明,妊娠不足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晚育的女职工(24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职工1个月工资的奖励.4)婚假.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应1次性使用.5)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岳父母去逝,给予3天有薪丧假.6)探亲假.职工工作满1年以上,与配偶不住在1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假1次,假期为30天.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1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期1次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20天,探亲假不含路程时间.按照目前规定,探亲假仅仅由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享有.参考法规:1.《劳动法》第45条;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3.《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4.《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6.《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例:2007年11月1日,熊某某入职中化某公司工作,双方最后签订的1份劳动协议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协议合同约定:熊某某的工作岗位为财务部税务主管;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工资待遇为月工资+绩效工资;甲方单位(即中化某公司)按规定给予乙方单位(即熊某某)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协议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熊某某在职期间,其考勤由公司财会部考勤员负责任,由机构部门负责任人签名确认;中化某公司通过银行转帐发放工资给熊某某,有工资条发放,工资条上显示熊某某每月的工资有:月薪金、伙食费、手机联系方法方式费等组成.中化某公司干部及有关员工考勤管控规章规定:各机构部门要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考勤规章,并指定专人负责任劳动纪律检查和考勤工作.每月20日前将1周期(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考勤总表,经机构部门经理阅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发放月薪金.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并执行法定假日及休假规章,工作时间为周1至周59:00~12:30,14:00~17:30.年休假仅限当年,可分次使用,可抵扣当年病假或事假;有下列情况之1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当年已休或将休探亲假者等;探亲假规定:未婚干部及有关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机构部门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干部及有关员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休假1次,假期合并计算为45天;干部及有关员工请/休假必须填写请/休假报告单,按程序报批,各种假期在应休的周期内未休视同本人放弃等.2009年5月14日,中化某公司发出“关于做好2009年度干部及有关员工年休假安排的通知”.随后,财会部申请了2009年度干部及有关员工年休假计划表,其中显示熊某某的工作年限为14年,年休假期限为10天,年休假计划时段:6月5日、19日、8月2天、9月3天、11月3天,熊某某签名确认.2009年11月19日,中化某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协议合同通知书,有关内容为:熊某某干部及有关员工,鉴于双方就调整岗位未达成1致意见的原因,根据《劳动协议合同法》的规定,公司现定于2009年12月18日与你解除劳动协议合同.请你于2009年12月10日前办理解除劳动协议合同的相关手续.熊某某没有在通知书上签收.2009年11月27日,中化某公司通过邮政快递将《解除劳动协议合同通知书》寄给熊某某,熊某某于2009年11月28日签收了该份通知书.2009年12月10日,熊某某填写了中化某公司干部及有关员工离职清单,办理了物品移交手续;2009年12月17日,熊某某与中化某公司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从中化某公司申请的《中化某公司干部及有关员工调岗、离职工作交接清册》显示,熊某某于2009年12月18日办理交接手续.中化某公司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16,710元给熊某某.熊某某解除劳动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5,447元.2010年1月14日,熊某某向广州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相关要求中化某公司支付:1.2007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期间年休假工资19,154.71元;2.探亲假工资20,992.5元;3.违法解除劳动协议合同赔偿金差额57,124.29元等.2010年5月12日,广州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天内,支付申请人探亲假工资共7,356.32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请求.熊某某和中化某公司均对该裁决书不服,分别于2010年5月16日和2010年6月4日起诉.熊某某诉称并辩称:中化某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给予熊某某年休假、探亲假,按照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工资赔偿,故诉讼请求中化某公司向熊某某支付:1.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赔偿12,769.8元.2.支付没有休探亲假工资7,356.32元.3.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协议合同的赔偿金47,955.6元.中化某公司诉称并辩称:1.熊某某主动放弃年休假的行为不应归责于中化某公司,更不能据此索赔.2.关于探亲假工资的诉请.熊某某从未提出探亲假申请,其主动放弃休假的行为不应归责于中化某公司,更不能据此索赔.3.双方协商1致解除劳动协议合同,中化某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协议合同的行为.中化某公司已依法向熊某某超额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存在拖欠情形.原审法院认为:1.熊某某、中化某公司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现中化某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合同法》第310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1致,可以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和第410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用人单位提前3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协议合同:……(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的规定.在本案中,中化某公司申请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与熊某某协商1致解除劳动协议合同或熊某某有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熊某某自愿与中化某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不能视为同意解除劳动协议合同,故中化某公司提前解除与熊某某的劳动协议合同,属违法解除行为.中化某某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合同法》第810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10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支付赔偿金27,235元(5,447元×2.5月×2)给熊某某,减去已付的16,710元,还应支付10,525元.2.熊某某未休2009年度的10天年休假.《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本案中,中化某公司虽已安排熊某某休年休假,但没有申请证据证明是熊某某提出不休年休假的,且在12月18日提前解除与熊某某的劳动协议合同,导致熊某某不能在当年余下的时间休年休假,故熊某某相关要求中化某公司支付2009年年休假工资的请求符合规定,予以支持.熊某某的年休假工资为5,517.24元(4,000元÷21.75天×10天×300%=5,517.24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0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熊某某相关要求中化某公司支付2009年前的年休假工资的请求,已超过法定的仲裁时间,不予支持.原审法院于2010年8月10日作出判决:1.中化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天内支付赔偿金10,525元给熊某某.2.中化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天内支付2009年年休假工资5,517.24元给熊某某.3.驳回熊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判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2审法院经审理在解除劳动协议合同的赔偿金、年休假、探亲假工资等问题上支持了原审判决.解:本案的法律要点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协议合同要具备法定情形,并能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不然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并支付标准经济补偿的2倍赔偿金的法律风险;●企事业单位有义务安排干部及有关员工的带薪假期.如果干部及有关员工放弃,要有书面证据,即由干部及有关员工提出申请,并由企事业单位予以审核批示;●干部及有关员工未休探亲假,企事业单位不需为此支付未休探亲假工资.本案中,1)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1致,可以解除劳动协议合同.”中化某公司上诉称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申请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与熊某某是协商1致解除劳动协议合同的.熊某某与中化某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不能视为其同意解除劳动协议合同,故法院认定中化某公司提前解除与熊某某的劳动协议合同属违法解除行为并无不当,中化某公司当向熊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关于年休假问题.依照《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本案中,中化某公司无证据足以证明是熊某某放弃休年休假,且因公司在当年的12月18日提前解除与熊某某的劳动协议合同,导致熊某某不能在余下的时间休年休假,故熊某某相关要求中化某公司支付2009年年休假工资的请求符合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至于2008年的年休假工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熊某某关于2008年年休假工资的请求已过仲裁时效,法院不予支持.3)关于探亲假工资问题.因并无法律、法规规定职工未休探亲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休探亲假工资,故熊某某相关要求中化某公司支付未休探亲假工资,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操作提示:1)企事业单位管控要做到位,要安排好干部及有关员工带薪假期.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合同前更要仔细检查核实干部及有关员工的各种带薪假期是否已全部休完,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干部及有关员工企事业单位的督促和安排.2)如果干部及有关员工自愿不休年假等,要由干部及有关员工书面提出,并保留存档.。

节假日工资标准

节假日工资标准

节假日工资标准节假日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的员工应当享受到的工资待遇。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节假日工资标准是相对较高的,以保障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时的权益,下面将对节假日工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对于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的员工,其工资待遇应当按照法定节假日工资标准支付。

具体而言,对于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的员工,其工资待遇应当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

这意味着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时,其工资待遇将是平时日工资的3倍。

其次,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员工如果需要正常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节假日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待遇。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比如医疗、交通、餐饮等,由于工作特殊性,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时,其工资待遇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也会高于平时工资标准。

再次,对于加班工资的支付也需要符合法定节假日工资标准。

如果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超过8小时,单位应当按照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通常情况下,加班工资是在日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的加班时间段进行递增计算的。

最后,对于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的情况,单位应当在员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的工资待遇,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单位在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时,也应当尊重员工的意愿,避免强制性安排工作,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

总之,节假日工资标准是保障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时的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节假日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待遇,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和员工能够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共同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婚育产假薪资的核算

婚育产假薪资的核算

婚育产假薪资的核算一、产前假工资规定1、孕期工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

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

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IO0%计发。

二、产假工资规定(产期)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产假,"工资"应全拿。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假期薪酬管理法律规定(3篇)

假期薪酬管理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假期薪酬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福利待遇和企业的社会责任。

在我国,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假期薪酬管理的规定也越来越明确。

本文将对我国假期薪酬管理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企业和员工提供参考。

二、我国假期薪酬管理法律规定概述1. 假期种类我国法律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假期:(1)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

(2)休息日:包括每周的周六、周日。

(3)带薪年休假: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享有5至15天的带薪年休假。

(4)探亲假: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享有一次探亲假。

(5)产假:女员工生育期间享有98天的产假。

(6)陪产假:男员工享有7至30天的陪产假。

(7)婚假:员工结婚时享有3天的婚假。

(8)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时,享有3天的丧假。

2. 假期薪酬管理法律规定(1)法定节假日薪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薪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带薪年休假薪酬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探亲假薪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薪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男职工在陪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职工结婚、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假期薪酬管理法律规定案例分析1. 案例一: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某公司员工小李,月工资为5000元。

公司安排小李在国庆节期间加班,加班时长为4天。

各类假期工资待遇规定

各类假期工资待遇规定

各类假期工资待遇规定为认真贯彻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肃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一、员工基本工资=最低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满勤奖等1、最低工资按马鞍山市政府文件确定;2、工龄工资每年按50元计算,自转正之日起开始核算,上不封顶;3、满勤奖100元(包含在月工资内);二、请假制度和审批权限:1、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班前通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7天及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批准,7天以上由公司经理以上审批。

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7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2、各类请假单由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记录之原始依据,事后不得改动。

凡不能出示请假单者一律按旷工处置,扣罚当天工资的2倍。

各类请假按规定于次月在工资中相应扣发。

三、各类假期的工资发放(一)、病假:员工因病请假休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1、病假在三天以内的(含三天),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日工资的20%。

2、病假在三天以上不超七天的(含七天),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日工资的50%。

3、病假在七天以上不超一个月的(含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日工资的60%。

4、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不超三个月的(含三个月),按市最低工资的80%发放。

6、医疗期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十年,医疗期为六个月;十年以上,医疗期为一年。

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各种法定假期规定

各种法定假期规定

各种假期规定一、国家法定假元旦:1月1日,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劳动节:5月1日,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法定假期待遇:国家法定假属带薪假期,安排加班的,应支付3倍工资。

二、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员工有以下情况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6、劳务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部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或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除加班费外的全部工资性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如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原则上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三、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工作满一年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事由条件。

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各类假期工资计算规定

各类假期工资计算规定

各类假期工资计算规定假期工资计算规定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规定而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假期工资计算规定:1.常规假日工资计算: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员工在常规假日(如国定假日或周末)工作时,通常享受更高的工资待遇,这被称为“加班费”或“双倍薪酬”。

具体加班费率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而不同。

2.加班工资计算:当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时,通常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正常情况下,加班工资是基于员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通常是正常工资的1.5倍或2倍,具体比例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定而定。

3.年假工资计算: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工作满一定年限(如一年)后,有权享受带薪的年假。

年假工资计算通常是基于员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劳动法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4.病假工资计算: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在生病时有权享受带薪的病假。

病假工资计算通常是基于员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定而定。

有些国家或地区可能要求员工提供医生证明才能享受病假工资。

5.法定假期工资计算:劳动法通常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假期,如婚假、产假、丧假等。

这些假期的工资计算通常是基于员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并且可能有特定的限制和要求。

6.累积假期工资计算: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在未休假的情况下可以将假期累积到下一个工作周期。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累积的假期通常会转化为工资支付,具体支付比例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定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还可能会受到特定行业或公司规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员工权益,雇主应当遵守当地劳动法规定,并确保向员工支付合理的假期工资。

同时,员工也应当了解自己享受的假期工资待遇,并在需要时与雇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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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种常见假期及新资支付对比表制作:洪桂彬 版权所有 更多请登陆: 洪桂彬的劳动关系博客:/laodongfa119假名或情形 工资基数 支付比例 依据 备注 法定假 原工资收入(视为正常出勤); 100% 《日工资折算办法》 《劳动法》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44条第(三)款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365-104-10(法定假)]/12=20.92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备注日工资标准为月工资除以月平均带薪天数21.75 (365-104)/12=21.75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三倍四倍之争公假 原工资收入(视为正常出勤) 10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会、选举、出庭作证、义务献血、自学考试等年休假已休:原工资收入(视为正常出勤)100%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未休:前12个月平均工资(剔除加班),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300%工伤假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住院治疗的,单位给予相当于本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事假 1、月工资/21.75*出勤日2、月工资-月工资/21.75*缺勤日 两种方法结果不尽一致,单位可自行规定。

《日工资折算办法》病假 患病六个月以内(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60%,满二年不满四年70%,满四年不满六年80%,满六年不满八年90%满八年及其以上100%。

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不满一年40%,满一年不满三年50%,满三年及其以上60%。

职工疾病休假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注:2009年本市月平均工资为2392)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婚假 婚假三天,正常支付工资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晚婚假 晚婚假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假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

丧假 正常支付工资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或岳父母或公婆死亡,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等亲属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探亲假 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计算月标准工资时,应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和附加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30天/年;未婚职工探望父母:20天/年或45天/两年;已婚职工探望父母:20天/四年。

路费报销:火车,硬座(50周岁以上,乘火车48小时以上报硬卧);轮船,四等舱位;长途汽车以及市内交通费(不包括出租车辆),凭据报销;中转住宿每次一天;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以外报销。

国务院国发(1981)36号;财政部财字(1981)第113号;上海市劳动局沪劳(1981)资字第4693号;上海市劳动局有关解答;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综发(2003)2号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三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达一年以上者,其国内配偶如系在职职工,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出国探亲假。

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前三个月国内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薪留职,从第七个月起,是否保留公职,视情况由其所在单位决定。

《关于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假等事项的管理细则》国际职员:国际职员配偶(以下简称配偶)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出国随任或探亲:1.符合联合国机构关于配偶随任或探亲的规定。

2.符合我国因公出国人员的政治条件。

3.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

4.工作交接完毕,家务安排妥善。

国际职员配偶每次出国探亲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含路程时间),费用自理。

探亲期间的工资,由其工作单位发给。

过期不归者,停发工资并由其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人事部、外交部、财政部《关于国际职员配偶出国和管理暂行办法》归侨侨眷:归侨侨眷的探亲假天数从40天到7个月不等: 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

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不予累计。

国务院侨办、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

台胞台属:探亲假从40天到半年不等 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未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给假。

已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公安部、中国银行《关于台胞职工出境探亲待遇的通知》台胞职工回大陆参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大陆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台湾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

路程假 工资照发 根据婚假及探亲假需要,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等亲属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由职工自理。

产检假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正常支付工资。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产前假 产前假、哺乳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作休息一小时。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产假 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

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产假45天。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计划外生育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

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

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

《劳动法》 《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的通知》晚育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护理假 正常支付工资 符合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节育假 实行节育手术的公民,其假期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按节育措施不同休息2-30天不等或随访。

《关于印发<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哺乳假 产前假、哺乳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授乳期 正常支付工资,视为出勤 婴儿一周岁内每班劳动时间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授乳时间为30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出差 一般由单位给予出差补贴 若出差时间从事本职工作应计算加班司法实践参照值班 一般由单位给予值班津贴 若本职工作就是值班,则根据合理性原则计算加班费(如法定假日、扣除合理的休息用餐时间)司法实践参照夜班、中班 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

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

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高温假 高温津贴每天不低于10元。

(35度以上露天工作及不能采取措施降温至33度的)气温达到35度以上,可缩短工作时间。

气温达到38度以上,可暂停工作保证休息。

《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停工停产 第一个月正常支付,第二个月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标准 劳动者提供劳动不低于最低工资《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标准工时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按70%法定假300%;双休日200%,加点150%《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综合工时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按70%计算周期(月、季、年)以外的工作时间支付150%法定假300%《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加班不定时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按70%法定假日300%《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离职 办妥手续后一次性付请 《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 违纪 可降低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造成企业损失 按合同或制度规定,扣除不超过当月工资收入20%《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恢复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作出决定之月时该劳动者所在岗位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停发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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