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预防接种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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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内疾控…2012‟第22号
关于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
各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务院颁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预防接种证的由省级行政部门统一印制,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中国疾控中心提供预防接种证统一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设计了《内蒙古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证》,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印制,近日将由厂家分批发往各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各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转发至所辖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由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配到苏木(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接种点。为了加强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管理,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区从2012年4月1日开始使用新的《内蒙古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证》,接种证是儿童接种疫苗的证明,儿童入学、入托要查验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必须保存到儿童7岁入学。
二、按照《条例》要求,各托幼机构、学校要在每年儿童入托、入学时,旗县级疾控中心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漏种或未种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种工作,取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学校、幼托机构同意后方可入托、入学。
三、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更好的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工作,自治区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证》可以通过儿童信息化系统客户端录入接种信息后直接打印,减少手工填写的错误。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对该证收取任何费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只能收取适当运输费,各卫生院防保科、防保站(接种点)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接种证费。
四、《内蒙古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证》已将预防接种注意事项告知书和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卡列入,负责首针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单位必须及时登记和转卡,城镇和乡级接种单位按照工作规范的要求存档。
五、2012年12月28日,自治区卫生厅下发《关于用好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2011年儿童免疫规划专项资金的通知》([2011]1330号),下拨457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购买乡级预防接种使用计算机和打印机,要求呼和浩特市等9个盟市必须购买薄证打印机,本次配套印制《内蒙古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证》为线装订、可机打接种证,自治区疾控中心在2月25日和27日对得实DS7110和DS200薄证打印机进行了现场测试,此两款机型能够实现机打预防接种证。
六、本次《内蒙古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证》印制30万册,为了方便各地使用将分两批下发,请各盟市做好领取下发工作。
附件1、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证分配数量表
2、内蒙古自治区接种证使用情况统计表
主题词: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证通知
抄送:各盟市卫生局
抄报:自治区卫生厅许宏智副厅长、疾控处
内蒙古疾控中心办公室 2012年3月7日印发
信息公开形式:校对:共印2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