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条 行政案卷宗包括行政处罚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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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条行政案卷宗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措施案卷、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

第九十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案卷主要装订受案文书材料、决定文书材料、内部审批文书材料、执行文书材料、调查取证文书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案件材料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如下: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受案文书材料:

1、受案登记表(刑事案件作行政处理的为立案文书);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指定管辖决定书。

(四)决定文书材料: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2、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

3、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4、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6、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

7、收容教育决定书;

8、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10、不予或免于劳动教养通知书;

11、劳动教养决定书;

12、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书;

13、治安调解协议书;

14、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1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五)内部审批文书材料:

1、行政案件内部审批表(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六)执行文书材料:

1、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2、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3、罚款收据;

4、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

5、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

6、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

7、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8、责令限期——通知书;

9、责令停止——通知书;

10、——执行回执;

11、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12、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3、存入银行的保证金金融单据;

14、担保人保证书;

1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16、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17、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回执;

18、劳动教养通知书;

19、被劳动教养人员送交执行回执;

20、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或不予所外执行决定书;

21、劳动教养所外执行通知书;

22、撤销所外执行投送场所执行决定书;

23、撤销所外执行投送场所执行通知书;

24、解除劳动教养鉴定表;

25、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或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

26、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或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

27、少年收容教养通知书;

28、送达回执。

(七)调查取证文书材料:

1、传唤证;

2、违法嫌疑人的询(讯)问笔录:

(1)第一次询(讯)问笔录;

(2)询(讯)问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3)违法嫌疑人的亲笔陈述和申辩。

3、被侵害人询问笔录:

(1)第一次询问笔录;

(2)询问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3)被侵害人的亲笔陈述。

4、证人证言;

5、勘验笔录;

6、物证、书证、电子数据、实物照片、现场照片及视听资料的情况说明;

7、检查证;

8、检查笔录;

9、鉴定意见;

10、检测结论;

11、辨认笔录;

12、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1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14、扣押物品清单;

15、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16、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17、举行听证通知书;

18、听证笔录;

19、听证报告书;

20、其他调查取证材料:

(1)案件来源材料;

(2)继续盘问审批表;

(3)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

(4)违法嫌疑人抓获经过;

(5)违法嫌疑人户籍证明或者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6)违法嫌疑人前科材料;

(7)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证明材料;(8)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文书;(9)涉案财物所有权、估价的证明材料;

(10)被侵害人户籍证明。

(八)其他相关案件材料: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申请;

2、医院诊断证明;

3、医疗费用凭证;

4、电话查询记录;

5、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九十三条卷宗封面的制作要求是:

(一)卷皮中间大格案卷题名的填写方法:

1、行政处罚案件填写为“违法嫌疑人姓名+违法行为名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名称,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规定填写。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填写为“违法嫌疑人姓名+行政强制措施名称”。

3、行政许可案卷填写为“申请人姓名+许可事项名称”。

4、行政复议案件填写为“申请人姓名+复议事由名称”。

(二)立卷单位填写为决定机关的名称。

(三)保管期限填写为长期。

(四)卷宗封面应使用能长期保持字迹的笔、墨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第九十四条卷内文件目录制作要求是:

(一)序号应当填写文件排列的自然序号。

(二)责任者应当填写文件发文机关名称或者制作人员姓名。

(三)文号应当填写文件的发文字号,没有文号的在空白处划线。

(四)标题应当填写文件的全称。

(五)日期应当填写文件的成文日期,以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

(六)页号应当填写文件在卷内的编号,如果该文件超过1页的,填写起止页号。

(七)备注应当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九十五条装订案卷的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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