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条 行政案卷宗包括行政处罚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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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条行政案卷宗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措施案卷、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
第九十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案卷主要装订受案文书材料、决定文书材料、内部审批文书材料、执行文书材料、调查取证文书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案件材料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如下: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受案文书材料:
1、受案登记表(刑事案件作行政处理的为立案文书);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指定管辖决定书。
(四)决定文书材料: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2、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
3、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4、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6、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
7、收容教育决定书;
8、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10、不予或免于劳动教养通知书;
11、劳动教养决定书;
12、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书;
13、治安调解协议书;
14、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1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五)内部审批文书材料:
1、行政案件内部审批表(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六)执行文书材料:
1、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2、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3、罚款收据;
4、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
5、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
6、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
7、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8、责令限期——通知书;
9、责令停止——通知书;
10、——执行回执;
11、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12、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3、存入银行的保证金金融单据;
14、担保人保证书;
1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16、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17、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回执;
18、劳动教养通知书;
19、被劳动教养人员送交执行回执;
20、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或不予所外执行决定书;
21、劳动教养所外执行通知书;
22、撤销所外执行投送场所执行决定书;
23、撤销所外执行投送场所执行通知书;
24、解除劳动教养鉴定表;
25、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或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
26、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或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
27、少年收容教养通知书;
28、送达回执。
(七)调查取证文书材料:
1、传唤证;
2、违法嫌疑人的询(讯)问笔录:
(1)第一次询(讯)问笔录;
(2)询(讯)问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3)违法嫌疑人的亲笔陈述和申辩。
3、被侵害人询问笔录:
(1)第一次询问笔录;
(2)询问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3)被侵害人的亲笔陈述。
4、证人证言;
5、勘验笔录;
6、物证、书证、电子数据、实物照片、现场照片及视听资料的情况说明;
7、检查证;
8、检查笔录;
9、鉴定意见;
10、检测结论;
11、辨认笔录;
12、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1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14、扣押物品清单;
15、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16、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17、举行听证通知书;
18、听证笔录;
19、听证报告书;
20、其他调查取证材料:
(1)案件来源材料;
(2)继续盘问审批表;
(3)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
(4)违法嫌疑人抓获经过;
(5)违法嫌疑人户籍证明或者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6)违法嫌疑人前科材料;
(7)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证明材料;(8)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文书;(9)涉案财物所有权、估价的证明材料;
(10)被侵害人户籍证明。
(八)其他相关案件材料: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申请;
2、医院诊断证明;
3、医疗费用凭证;
4、电话查询记录;
5、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九十三条卷宗封面的制作要求是:
(一)卷皮中间大格案卷题名的填写方法:
1、行政处罚案件填写为“违法嫌疑人姓名+违法行为名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名称,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规定填写。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填写为“违法嫌疑人姓名+行政强制措施名称”。
3、行政许可案卷填写为“申请人姓名+许可事项名称”。
4、行政复议案件填写为“申请人姓名+复议事由名称”。
(二)立卷单位填写为决定机关的名称。
(三)保管期限填写为长期。
(四)卷宗封面应使用能长期保持字迹的笔、墨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第九十四条卷内文件目录制作要求是:
(一)序号应当填写文件排列的自然序号。
(二)责任者应当填写文件发文机关名称或者制作人员姓名。
(三)文号应当填写文件的发文字号,没有文号的在空白处划线。
(四)标题应当填写文件的全称。
(五)日期应当填写文件的成文日期,以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
(六)页号应当填写文件在卷内的编号,如果该文件超过1页的,填写起止页号。
(七)备注应当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九十五条装订案卷的要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