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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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城乡个体劳动者等。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范意识,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问题。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管理第五条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告知教育活动,将职业病危害的危害因素、预防措施、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告知职工,做到知识普及、全员参与。

第六条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示牌,向职工公开有关职业病危害的信息,提醒职工注意防范。

第七条单位应当组织职工参加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理解,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的健康教育和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转诊治疗,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职业病危害的控制和减少。

第十条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摆放通风设备等,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规范生产作业流程,减少职工接触有毒、有害的物质和环境,降低职业病的风险。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监测机制,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对突发职业病事件的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设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及时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向从业人员告知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根据中国的《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业人员及其家属告知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对健康造成的影响。

告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有害物质、有害因素等;
2.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病程、潜伏期、诊断标准等;
3. 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工作环境改善等;
4.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
5. 职业病的症状、防治知识以及就诊、报告程序;
6. 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

同时,告知制度还应具备以下几个要求:
1. 告知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或者劳动合同生效前进行;
2. 告知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告知记录;
3. 告知应当及时更新,针对工作岗位变动或者危害因素改变等因素进行告知;
4. 告知应当真实准确,不得隐瞒职业病危害信息。

总之,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对于全面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告知义务,从而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临汾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备案。

3、应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4、安全科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

班组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5、安全科应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4篇)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4篇)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化学品生产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以加强对职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和教育。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对象:包括公司全体职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2. 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内容:告知职工所从事的工作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患职业病的症状和危害后果,以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方法和措施等。

3. 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方式:可以通过专题讲座、培训班、宣传资料、安全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向职工进行教育和告知。

4. 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时间:应当在职工入职前进行告知,并在工作期间进行定期更新和重复宣传。

5. 职业病危害告知的记录: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通过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化学品生产公司可以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加强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执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工作,促使职工充分认识自身工作的危害性,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积极预防职业病应是对所有职工的共同责任,必须领导高度重视,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倡健康工作观念,加强对职业病防控政策的宣传,强化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内容和方式第四条化学品生产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告知内容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职业病的定义、分类和危害特点;(二)职业病的发生原因和危害机制;(三)职业病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要求;(四)职业病的早期症状和发病表现;(五)常见化学品的危害特性和防护措施;(六)职业病的管理制度和职工权益保障;(七)其他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内容。

第五条化学品生产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告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一)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采取面授、讲座等形式,确保每位职工至少接受一次职业病危害告知培训;(二)利用公司内部网络、公告栏、微信群等形式发布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醒职工谨慎保护自己的健康;(三)制作宣传材料,如海报、手册、宣传单,放置在易于被职工接触到的位置,以便随时提醒职工;(四)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护演练,实际操作并熟练使用防护措施和设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____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____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____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环保安全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____公司环保安全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____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2)是指用人单位对从事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当向其告知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情况,以及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和工作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等相关信息的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让劳动者了解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卫生告知制度(5篇)

职业卫生告知制度(5篇)

职业卫生告知制度一、目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告知:员工教育培训部门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三、合同告知:人力资源部门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四、重要场所告知:产生职业卫生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

五、宣传告知:矿宣传部门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增长员工职业卫生知识。

六、体检告知:医院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七、监督检查: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行政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

职业卫生告知制度(2)是指企事业单位应向员工和相关方面告知其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的制度。

职业卫生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企事业单位应向员工告知其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告知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的类型、程度、可能引发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2.防护措施告知:企事业单位应向员工告知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包括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等。

告知内容应包括防护设施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维护要求等。

3.教育培训告知:企事业单位应向员工告知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机会,包括开展职业病预防知识宣传、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等。

4.职业健康监护告知:企事业单位应向员工告知职业健康监护的存在和意义,包括职业病体检的目的、程序和结果告知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范文(三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范文(三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范文是指雇主向员工提供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信息,并告知员工如何预防和控制这些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的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劳动因素等,如有毒化学物质、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高压、高海拔、疲劳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本知识、性质、危害程度等方面的信息。

2.告知员工所处工作环境中存在的潜在危害因素,以及对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

3.告知员工有关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个人防护方法、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办法等。

4.告知员工职业病的早期症状及其初步诊断方法,引导员工及时发现职业病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5.告知员工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职业病防护管理的要求,引导员工遵守相关规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员工的健康和权益,使员工能够了解所从事工作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同时,该制度也是雇主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护管理责任的重要举措之一。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范文(二)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工业化的加速推进,职业病的发病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给员工的健康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

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我司制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旨在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目的和依据1. 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的目的是要求企业向员工充分、准确、及时地告知其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加强员工对职业病防控的自我保护和自查能力,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2. 依据(根据公司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如《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告知标准》等)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等所有与我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人员。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告知和防护措施的制度。

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及时向员工提供有关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信息,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这样可以帮助员工了解和认识工作岗位上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在工作中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减少因工作环境对健康的影响。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清晰准确地告知工作岗位上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浓度等信息,帮助员工了解并认识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

2. 防护措施的告知:用人单位应向员工告知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在告知中应包括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设备、如何避免接触危险物质等相关内容。

3. 员工培训和教育: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认识和分辨能力,培养良好的职业卫生行为习惯。

4. 风险评估和监测: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了解工作岗位上的危害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伤害。

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三篇)

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三篇)

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使劳动者能深入了解其工作场所生产或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护治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活动以及为预防因使用本公司产品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活动。

三、制度内容(一)公司要采取各形式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相关信息,保证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知情权。

(二)定期联系取得检测评价资质的卫生机构,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在车间醒目位置公告栏向职工公布。

(三)对产生严重职业病的作业岗位,公司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四)厂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五)劳动者在已订的劳动合同期间向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劳动合同中来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应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六)国宝公司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培训,使其获得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

(七)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有关规定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八)国宝公司向用户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产品,在产品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治及应急措施等内容,使用户获得本产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相关内容。

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二)摘要:随着现代社会工业发展的快速推进,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职工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护职工的权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引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已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要法规。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是指企事业单位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向劳动者告知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防护措施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认知,掌握相关防护知识,从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员工提供详细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并告知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2.告知内容:告知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的危害程度、职业病的早期症状及防护方法等。

3.告知方式:告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如通过面谈、书面告知、宣传教育材料等形式。

4.告知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告知记录,记录员工接受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等信息。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所从事工作的危害程度,增强职业病预防意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从而减少职业病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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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3篇)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3篇)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园区企业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标准设置警示标识。

二、园区企业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三、在工作场所中员工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四、员工应接受监督管理,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五、园区企业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员工六、园区企业负责人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七、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八、园区企业应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2)是指企事业单位在职工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对职业危害因素以及相关防护措施等进行告知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并确保其了解和有效应对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 危害因素告知:向职工准确详细地告知工作岗位上存在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告知内容应当包括危害性质、对健康的影响、暴露途径以及预防措施等相关信息。

2. 防护设施与措施告知:告知职工工作岗位上的必要防护设施以及正确使用方法,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紧急处理程序等。

告知内容应当包括使用方法、保养维护、紧急情况处理以及防护措施实施的具体要求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三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三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是指在用人单位中,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产生的潜在威胁,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详细介绍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措施、危害防护设施的情况,告知劳动者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以及应遵循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等,并按照规定进行书面告知。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病防护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员工有权了解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危害对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只有知道了职业病的危害,才能更好地采取预防措施,保障自身的健康。

2.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员工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自身工作岗位上的危害因素及其对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这将有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自我保护的能力。

3. 促进职业病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可以使员工更加全面地了解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根据这些信息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这样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4.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详细介绍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措施、危害防护设施的情况。

因此,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是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的实施方法1. 告知内容的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环境、工作岗位性质、职业病防治要求等因素,确定具体的告知内容,确保员工对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全面的了解。

2. 告知方式的选择:告知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包括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工作培训等。

口头告知可以在新员工入职时进行,通过口头宣讲的方式向员工传达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内容。

书面告知可以通过在工作场所张贴告示、发放告知单等形式进行。

工作培训可以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安全教育等方式进行。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入职、培训、工作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等环节,对于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作业环境和作业要求等进行警示和告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职业病防护和健康监测,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岗位危害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在招聘和录用劳动者时,向劳动者告知其所从事工作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要求等信息。

2. 入职前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入职前培训,向劳动者提供有关职业病防护、危害因素和防护设施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

3. 定期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4. 健康监测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病健康监测的相关事项,包括监测项目、频率、结果解读等。

5. 职业病发生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病发生的信息,包括职业病病因、发病机制、早期症状等,提醒劳动者注意职业病的预防和早期识别。

6. 劳动关系解除时告知: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向劳动者告知其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提醒劳动者进行相关职业病检查和保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促进职业健康和安全。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得到有效的保护。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背景介绍职业病是指因长期接触某些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或生物因素等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危害程度较大,而且治愈困难,甚至有些职业病还具有可逆性或后遗症,对工人的身体和健康安全带来了巨大风险。

为了确保工人的身体和健康安全,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的定义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是指工作场所为了向工人宣传职业病防护知识,保护工人健康和安全而实施的一种制度。

目的是促进工人提高职业病预防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职业病发生率和防止职业病扩散。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的内容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的对象告知的对象应包括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工人,包括正式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而且,告知的内容和方式应根据不同的工种、岗位、工艺、环境等因素予以区分和细化。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的方式告知大多采用集体和个人两种方式。

集体方式主要包括宣讲、讲解、演示等方法;个人方式主要包括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工作场所的危害源、应急处理、防护措施等内容。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内容告知的内容应以以下几个方面为主要内容:1.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告知工人工作场所的危害源、危害特点、发生途径和职业病的种类、症状等。

2.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

告知工人防护常识,包括各种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工作台时、保护用品的配备标准等防护知识。

3.初次接触危害场所工人告知。

在工人初次进入危害场所就要提供相应的危害信息,并按要求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工作场所应急处理和规章制度除了危害源的解释和防护要求,还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和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和规章制度的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的意义1.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工人能够清楚了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知晓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措施,从而有效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2.提高工人的安全防护意识: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提高工人的安全防护意识,让工人在工作中能够认识到危险,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篇篇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现场。

三.职责与分工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分析、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设计警示牌制作和相关制定、规范的编制;2.行政部门负责员工入职、岗位变更的告知和合同补充修订等;3.生产部门负责日常教育及现场告知设施、牌匾的维护。

四.内容及要求1.岗前告知1.1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1.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变更,新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时,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并将现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补签在合同中。

2.现场告知2.1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2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岗时须要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

4.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024年某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三篇)

2024年某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三篇)

2024年某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一、通过岗前煤矿职业危害知识培训,告知劳动者矿井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何预防。

二、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三、设置公告栏告知,将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四、公司劳动工资部应将职工的煤矿职业危害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并签字确认,但必须保护个人隐私。

五、对产生煤矿职业危害的作业地点都应设置公告栏。

六、在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2024年某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工伤的发生,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本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告知,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公司履行职业健康和安全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制度作为公司的内部制度,适用于全体在职员工,员工从业前应先仔细了解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凡发生于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事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凡有本制度规定的,均可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条职业危害告知的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伤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等。

第四条本公司将职业危害告知纳入员工培训的范畴,每年组织一次相关培训,并在员工入职时进行初次告知。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第五条本公司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粉尘、有毒气体等。

本公司将危害因素告知员工,要求员工了解相关的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的伤害。

第六条员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和岗位应明确告知员工,并在工作岗位周围、工作场所显著位置标示相关警示标志。

第七条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告知员工正确佩戴及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同时,针对不同岗位和工作环境,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附件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规范本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致力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1、公司人资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员工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资及用人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说明。

三、现场告知1、公司在职业危害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EHS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三篇)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三篇)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职工健康的保护,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控意识,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我公司制定了《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本制度旨在告知全体职工有关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以促使职工加强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和保护。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1. 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有害粉尘: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有害粉尘,如金属粉尘、石棉粉尘等,长时间接触或吸入这些粉尘会对呼吸道、皮肤等造成伤害。

(2)有害气体: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有害气体,如硫化氢、二氧化硫等,长时间接触或吸入这些气体会对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造成伤害。

(3)放射性物质:一些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放射性物质,如放射性同位素等,长时间接触或暴露于这些物质会对人体造成放射性污染。

(4)噪声: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噪声,长时间暴露于高强度噪声中会对听力系统造成损害。

(5)物理因素:如辐射、高温、低温等,长时间接触或暴露于这些物理因素中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个人防护措施:职工在工作中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身体的伤害。

(2)工作场所控制措施: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控制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的扩散,如通风设备的安装、化学品泄漏的抢险处理等,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暴露。

(3)个人卫生习惯:职工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勤洗手、定期更换工作服等,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身体的积累。

三、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方式1. 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入职时,公司将组织培训,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

2. 定期培训:公司将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的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危害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张贴告示:公司将在显眼位置张贴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的告示,方便职工随时查阅。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三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三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一、引言为加强对职工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依法提醒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护措施,我单位特制定了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旨在明确职工应当了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特征,促使职工自觉采取防护措施,预防职业病。

二、告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岗位的职工,并不分性别、年龄、岗位、工龄进行限制。

三、告知主体1. 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能够有效开展相关告知工作。

2. 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与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沟通,确保告知内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职业卫生专业机构应为职工提供相关咨询和培训服务,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反馈监测结果给责任单位。

四、告知方式1. 面对面告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职工集中会议,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等进行详细讲解和告知。

2. 印发告知书: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定期印发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将相关知识予以书面形式传递给职工,确保告知内容的准确性和覆盖面。

五、告知内容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详细介绍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害物质、粉尘、噪声、辐射等,以及其产生的方式和特点。

2. 危害特征:说明职业病对人体的危害特征,包括病发过程、症状表现、病变特点等,让职工对职业病的危害有全面的了解。

3. 防护措施:具体介绍职业病危害防控的措施和方法,包括个人防护、工作环境改善、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的使用等,帮助职工做好预防工作。

4. 监测和评估:介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的方法和标准,让职工了解职业病防护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5. 职业病诊断与治疗:梳理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提醒职工及时发现疑似职业病症状,及时就医和接受治疗。

6. 相关法律法规:向职工介绍职业病防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国家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和本单位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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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总则1.1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任制。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基本要求2.1凡有粉尘及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2.2有粉尘及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2.3 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

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2.4 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2.5 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6 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应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识别清单进行更新。

2.7 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的定期更新,并将结果告知岗位人员。

2.8 根据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2.9 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3 机构与责任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长:副组长:组员:岗位职责:3.1 主任职责:3.1.1 主任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及监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3.2 安全员职责:3.2.1 安全员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的定期更新,并将结果告知岗位人员,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有权提出整改意见;3.2.2 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3.2.3 根据矿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3.2.4 负责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2.5 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3.2.6 负责对职业防护设施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上报矿生产科。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煤矿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 煤矿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 煤矿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煤矿人力资源部、环保安全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 煤矿环保安全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 总则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 名词解释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 基本要求:3.1凡有害气体(如:煤气、燃气、氢气、氮气、二氧化硫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3.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

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3.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相关科室报审公矿部会审。

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3.5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6区队、科室、班组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3.7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各区队、职能科室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3.8生产安保科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监测结果。

3.9矿综合办公室每月向矿长、主管科室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协助生产安保科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

3.10矿综合办公室根据矿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4 机构与责任4.1矿长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和主管副矿长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同时,接受生产部的指导。

4.2生产安保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4.2.1负责制订矿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4.2.2负责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监测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4.2.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体检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4.2.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4.2.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4.2.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4.2.7根据矿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4.2.8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4.2.9建立健全矿工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3各生产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4.3.1配合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4.3.2配合生产部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4.3.3根据生产部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4.3.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4.3.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4.3.6负责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3.7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4.4技术科、设备科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4.4.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4.4.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4.4.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

4.4.5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认真履行企业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履行相应职责的部门和人员。

2.职责和权限2.1煤矿主管领导负责指导和审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2.2煤矿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有权对申报不实的现象提出和纠正。

3.工作内容:3.1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本矿范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熟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要求。

3.2申报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

3.3初次申报批准后如有以下情况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再次申报:⑴采用的生产技术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⑵采用的工艺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⑶采用的原料、辅料等材料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⑷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⑸用人单位的名称应当在改变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⑹法定代表人改变应当在改变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⑺年度申报数据改变的应在改变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⑻其它原因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例如: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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