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田制及其政策思想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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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的演变

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1、先秦: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战国时秦国的,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松驰依附关系;适应商品经济.清初,康熙帝实行“更名田”并固定人丁数,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意义:人头税已全废除,人身控制更松驰;促进农业发展.6、半殖半封开始时期:在土地方面,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土地私有制.7、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同盟会政治纲领三民主义中包含“平均地权”民生主义规定现有地价归原主,增涨地价归国家卖主变为资本家,买主就是资本家,国家财政有保障.这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8、国共十年对峙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路线规定: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9、时期:抗日根据地的土地政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在沦陷区,日本侵略者强占大量耕地,用于修建公路、封锁沟和飞机场等,或者分配给日本移民使用.10、:解放区土地改革,按1947年,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实行耕者有田,农村人口平分.贯彻解放区土地改革总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消灭封建剥削,发展农业生产.11、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建国初土地改革,规定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1953至1956年开展了对农业的农业合作化,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转化.12、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特点是一大二公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和一平二调绝对平均分配、无偿调用公私财产,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13、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安徽、四川试点,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最后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使农村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方向发展.14、本世纪初: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进行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田还湖等生态工程,废除农业税、实行农村低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工作陆续展开,农村经济正向更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

在古代,土地被视为天赋之物,由天子或诸侯分配给臣下和百姓,以供其耕种。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集中在贵族和官僚手中,平民百姓只能承租或以佃种形式使用土地。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多次变革。

以下是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变化的概述。

周朝:封建土地制度的诞生周朝时期,土地被分为三种,即五等田、公田和私田。

五等田属于领地,由贵族分配给百姓,公田属于国家,用于粮食的储备和宗教祭祀,私田属于个人所有。

此时,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基本确立,土地的财产属性被认可。

秦朝:实行严格的土地集中制秦朝通过一系列改革,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土地制度。

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平均分配给所有公民,这被称为“均田制”,以确保所有人都有土地耕种。

在此期间,土地使用权被废除,土地所有权掌握在国家手中。

汉朝:建立了土地公有制汉朝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土地被重新划分为皇室土地、官田、民田和寺院土地等。

汉武帝在公元前118年实行了“推恩令”,通过赋予土地所有者特权,建立了土地公有制。

此时,土地的使用权已经恢复。

唐朝时期,土地私有制正式确立。

大量的农村土地进入到富裕家庭的手中,缩小了农村社会的差距。

土地所有人可以自由买卖和交换,土地的使用权也更加灵活。

宋朝: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宋朝时期,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得到了明确。

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掌握,但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分配给百姓,如佃租、押分和雇工等形式的承租。

明朝:土地典质制度的出现明朝时期,土地典质制度成为主要土地承租形式。

在典质中,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典给租户,租户可以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同时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

此时,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已经分离得非常明显。

清朝:土地私有制再次加强清朝时期,土地私有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封建贵族的土地被割让给平民百姓,土地私有制成为社会的基本形式。

中国古代田制的变化(一)

中国古代田制的变化(一)

中国古代田制的变化(一)1、西汉时期的土地制度有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及国家土地所有制。

西汉政府将大量土地分给自由民耕种,允许其自由买卖,这就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土地的自耕农所有制。

西汉也沿袭了周朝的封建制,在分封诸国的同时也将部分土地分给他们,各诸侯国再租给农民耕种,是为封建租佃制。

另外,皇帝直接控制的土地,全国的荒地、森林、河流以及没收的土地,这些土地归政府所有。

2、东汉时期的土地制度:前期沿袭西汉的土地制度,从中期开始,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好强地主所有的田庄制度最终成为主要的土地制度。

田庄规模大、多种经营,一般以农业为主,兼营林、牧、渔各业,还从事某些手工业,或进行一定的商业和高利贷活动。

且聚族而居,宾客相附,拥有一定的私人武装。

与自耕农经济相比较,具有很强的生存与发展能力。

3、三国时期,曹魏实行屯田制度,即将无主荒地分给流民耕种,分民屯和军屯。

民屯采用了军事组织的方式进行管理,将招募或强制迁移的流民“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

司马之上逐级为屯田都尉、典农中郎将或典农校尉,中央则是大司马总领,自成一系统,不属郡县。

政府对屯田民收取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的田租。

军屯主要由士兵及其家属耕种,大多设在有军队驻扎和“士家”聚集的地区。

孙吴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实行屯田,分军屯和民屯,蜀汉只有军屯。

4、两晋时期实行占田制。

包括:(1)农民的占田和课田。

占田,是指农民向政府等级所占有的土地;课田指农民向政府交课税(田租)之田,亩收谷八升。

(2)户调式。

凡是丁男立户的,每年户纳调绢三匹,棉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立户者,纳半数。

(3)士族地主占田、荫客和荫亲属等特权。

一品官有权占田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占田十顷。

贵族官僚和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还可以荫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世。

从一品官到九品官还可以荫佃客十五户到一户,荫衣食客三人到一人。

5、北魏时推行均田制。

主要内容是:(1)男子年15以上受露田40亩,妇人20亩。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重要历程:
1. 原始社会时期:在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属于整个部落或氏族共有,没有明确的土地私有制。

2. 耕地制度:尧舜时期(公元前2356年-公元前2181年),
出现了耕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人民,并规定了耕作方法和税收制度。

3. 封建社会时期:周朝时期(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封建制度逐渐形成。

国家将土地分封给贵族和官员,而底层农民只能作为农奴依附于土地的拥有者。

4. 秦汉时期:在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和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时期,实行了均田制,即按照人
口的多少分配土地,以实现社会平等。

5. 徭役制度:在东汉时期(公元25年-公元220年),土地逐
渐归于中央政权所有,农民被迫劳作于大规模的徭役制度下,导致了社会的衰败。

6. 分田制度:唐朝时期(公元618年-公元907年),实行了
分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农户,并对土地进行了精确的测量和登记,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

7. 均田制复兴:宋朝时期(960年-1279年),均田制重新复兴。

宋神宗时期(公元1067年-1085年)实行了均田制度,土地按照人口分配,以实现公平与稳定。

8. 土地私有化:明清时期(1368年-1912年),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逐渐被私有化,土地的买卖和流转成为常态。

地主阶级逐渐崛起,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以上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主要变化历程,不同朝代和时期有着不同的制度,反映了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井田制:是中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
时已发展很成熟。

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2.初税亩: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 年)实行的按
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

3.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
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4.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是唐时实行的
赋税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

5.两税法:唐德宗建中元年(780 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

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

6.一条鞭法:明朝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 年)在全国推行的税费
改革,简化了税制,把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统一征收银两。

这些土地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对当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的变化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的变化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的变化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

以下是部分变化:
1.古代土地制度:
在古代,土地主要由贵族和官员所有。

这些贵族和官员通过赏赐、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土地。

国家拥有的一些土地,如屯田和官田,主要用于特定的目的。

此外,春秋时期出现了铁器,牛耕的推广,使得个体独立经营开始出现并得到发展。

2.封建土地制度:
从秦汉至唐代的土地制度延续了很早之前的“公田”与“私田”并存的制度。

农民手里的“私田”均可以买卖。

然而,汉武帝时,针对土地兼并严重的情况,董仲舒提出“限民名田”的建议,也就是限制私人占据他人的田地,避免被豪强、大地主进行兼并。

3.均田制:
北魏时期,政府实行了把封建国家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均田制,部分农民在耕种一定年限后能够得到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制度又一次发生改变。

4.土地改革:
1950~1952年的土地改革和之后的集体所有制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重要变革。

这次改革旨在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

以上只是部分土地制度的变化,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历史文献或咨询历史学家。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土地制度是我国古代生产关系的基础与核心。

历代统治者都不断调整土地制度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生产力。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即井田制);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其中封建土地所有制又包括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三个部分。

一、原始社会: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在原始社会前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人们只有联合起来,集体劳动,才能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下求得生存和繁衍的机会。

集体劳动必然要求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于是,土地便由氏族成员共同占有和使用,这便是人类最早的土地制度。

其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共同开发管理,共享土地收益。

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产生了私有制,土地逐渐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共耕地,由村社成员集体耕种,收获用于祭祖、聚餐等公共开支;另一部分是分给各户的“份地”,由各户自己耕作和收获。

土地开始由公有向私有过渡。

二、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井田制井田制出现于商代(一说夏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井田一般由九块百亩的方田组成。

当时,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面积为百亩(约合今三十一点二亩),作为一“夫”,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

因为九块方田摆在一起,恰好是一个“井”字形,故名“井田”。

井田名义上归国王(国家)所有,国王把土地分封给各级贵族,受封者(奴隶主)可以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并要交一定的贡赋。

奴隶主强迫奴隶集体耕种井田,无偿占有奴隶的劳动成果。

因此,井田制的实质不是土地国有制,而是一种名为国有,实为奴隶主贵族所有的土地制度。

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出现,使私田的开垦越来越多,各诸侯国的改革(如齐国“相地而衰征”、鲁国“初税亩”等)都在客观上承认了土地私有,促进了井田制的瓦解。

到了战国,秦国商鞅变法明确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中国古代土地和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和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和赋税制度演变在古代的农耕社会中,土地是农耕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最早的土地制度是集体耕作,人们通过共同耕种土地来维持生活。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土地制度逐渐演变为公田制度,即将土地划分为皇家田和私人田。

公田主要由国家耕种,收取一定比例的税收用于社会建设和军队维护。

私人田主要由个体农民经营,自己享有利益。

到了封建社会,土地和赋税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这时期土地制度主要分为三种:官田、私田和民田。

官田是由国家划分的土地,收取的税收主要用于政府运转和官员的禄米。

私田是封建地主的土地,他们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并向国家交纳赋税。

民田是农民拥有的土地,他们必须向地主支付一定的田租。

这时的赋税制度主要分为两种:货币税和实物税。

地主和农民都需要向国家支付税金,货币税主要是以货物的形式,如粮食、布匹等,实物税则是以钱币的形式。

到了秦汉时期,土地和赋税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秦始皇结束了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实行了均田制。

根据农民家庭的人口和土地的质量,将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并征收一定税金。

这一制度为农民减轻了负担,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而赋税制度也发生了变化,首次引入统一的货币税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随着历史的进程,土地和赋税制度又发生了多次的变革。

在唐宋时期,土地制度主要是私田和国田,世族地主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并向国家纳税。

赋税制度主要是以货币形式,并有固定的赋税额度。

到了明清时期,土地制度进一步演变为封建私田制度,世俗士绅和豪族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则以种地为生,向地主支付丰收的一部分。

赋税制度在明朝实行“一统天下”的理念下,实行了统一的赋税制度,但随着社会的变动,明代末期开始出现了大规模农民起义,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高额的赋税。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土地和赋税制度的演变是一个从集体耕作到私田制度,再到封建私田制度的过程。

赋税制度也经历了从实物税到货币税的变迁,前者强调物质财富的变化,后者更注重经济的流通和统一、这一演变过程中,既有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推动,也有政治权力和利益格局的影响。

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从先秦时期的封建封地到秦汉时期的统一耕地,
再到汉唐时期的全国实行产业体系,再到宋朝时期的地方财政体制和活跃
的文化发展,以及明清时期的赋税体系,朝代更替,中国历史上的不同土
地制度也在不断演变。

从先秦时期到秦汉时期,封建封地制是最具代表性的土地制度。

先秦
时期,封地经营是一种集中绝对地位的土地制度,其特点是高度中央集权,官僚管理严格,土地非常完整,基本上是封建制开展起来,贵族个人享有
土地权,由主管统治。

秦汉时期,土地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出现了
统一耕作地制:由秦朝开始,全国实行统一耕地,土地归中央管理,耕地
是连片的,但每一块耕地都是以住户为单位的,由家族、宗族共同耕作,
而不是单独的个人拥有。

在这个时期,土地所有权归中央所有,而家庭只
享有土地使用权,中央对耕地的管理也很严格,不准私自出售或转让耕地。

汉唐时期,中国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形成全国性产业体系,而
不是简单的统一耕作地制。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①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②编户制度: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人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③租调制:西晋的占田法容包括"户调制",规定每户每年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绢,帛.北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④租庸调制:唐朝在隋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⑤两税法: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规定:由中央政府确定总的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户不分主客,以当时的居住地,编人户籍;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凋和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两税法的作用在于:一,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二,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三,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⑥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募役法规定,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规定,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就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⑦一条鞭法:1581年,明朝阁首辅居正,鉴于赋役沉重,农民铤而走险的历史教训,改革赋役制度,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这就大大增加了赋税中的货币比重.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役归于地""量地计丁",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⑧摊丁入亩:171 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时又推行"摊丁人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的地丁银.这样,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摊丁人亩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重点提示】赋税制度的发展呈现出的主要趋势:①由向国王的纳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②由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到以土地财产为主的征税标准,直至取消人头税的变化;③由赋役分征到赋役合征,名目和手续的简化;④由实物,劳役地租到货币地租的变化.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中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围推广.【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重点提示】(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演变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从原始社会的无主荒野到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和赋役制度的确立,具有较大的变化特点。

以下将对这一演变过程进行探究。

在原始社会中,人们生活在自然环境下,土地属于无主状态,不存在私有制。

这时期的人们主要以采集、狩猎为生,没有稳定的农业生产。

土地是人们共有的资源,没有专门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

进入新石器时代后,人类开始从采集狩猎转向农耕生产。

在这一时期,人们开始疏通水渠,进行水利灌溉,开始形成了最早的土地制度。

土地被划分为部落的公共资源,个人和家庭拥有自己的土地并进行耕种,但土地的分配与使用仍受部落的约束和管理。

此时的土地制度已经呈现出一定的私有性特征,但还未完全建立起个人私有制。

夏商周时期,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逐渐确立。

在周朝,国家制定了土地制度的相关法律,并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土地被分为封地、公田和私田三种,封地归封建贵族所有,是他们居住并统治的基地;公田属于国家,用于赋税和国家用途,同时也用于员民的部分分配;私田则是属于农民个人的耕地。

这一时期的土地制度已经较为完善,私田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并通过耕种获得收益,在经济及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赋役制度在这一时期也逐渐确立。

国家依据土地面积和收益多少对土地进行赋税。

当时的赋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土地以租金形式缴纳给国家,另一种是以劳役的方式进行赋税。

劳役赋税即由农民向国家提供劳动力,参与国家建设、修筑工程等。

此外,还有农民向贵族和地主进行缴纳费用和劳役的形式。

到了秦汉时期,封建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更加完善。

在秦朝的统一中央集权下,国家对土地进行重新划分,推行均田制,将土地按照人口数量进行均分。

土地私有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农民个人拥有稳定的土地产权,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耕作和流转。

同时,赋役制度也得到加强,农民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赋税和劳役。

这一制度形成了一国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为当时封建社会的稳定提供了支撑。

谈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变迁与发展

谈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变迁与发展

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变迁与发展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农业自始至终都是中国社会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部门。

而土地作为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关于土地这一要素分配的土地制度对农业生产的发展无疑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因此,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迁与发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是非常必要的。

从中国历史的纵向来看,在原始的农业社会,由于生产力的低下,统治者实行的是集体耕种、平均分配的氏族公有的土地制度;而到了商周时期,这种土地制度演变成了一种与当时分封制度相适应的多层次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即井田制——以划分公田和私田为主要特征;在之后的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制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运用,生产力得到了显著的发展,井田制被废除,土地私有制被正式承认,并确立了一系列基于土地私有制的税收政策;在中国之后的历史进程中,相继出现过诸如“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等等的国家土地所有制形式,同时私有土地制度的持续发展也从未中断过。

在对中国农业发展有了一定的了解后我们可以发现,古代中国在经历了原始农业社会千余年的部落所有制和以井田制为主要形式的国家所有制后,由于生产力显著提高而进入了传统农业社会阶段,在传统农业社会中,主要的土地占有者是地主、国家和自耕农,这也对应于古代中国三种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即地主土地所有制、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地主土地所有制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形式,这种所有制在漫长的中国古代史中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分别是春秋战国以及秦汉时期对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统治政府对土地交易的自由放任政策而导致的以封建庄园经济为特征的士族门阀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产生、隋唐五代时期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因受统治者打击而向以纯粹租佃关系为特征的小地主所有制的过渡、宋元明清时期以纯粹租佃制为特征的地主所有制的完全确立。

国家土地所有制虽然贯穿于整个传统农业的发展中,但却始终没有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

中国各朝土地制度表

中国各朝土地制度表

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发生了多次变迁和演变。

以下是一些主要朝代的土地制度表述,但请注意,这只是对历史演变的一种概括,具体情况可能因朝代不同、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

先秦时期:
1. 夏商周时期:地主阶级占有土地,农民为地主劳动,徭役制度初现。

2.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封建土地所有制逐渐形成,分封制度逐渐确立。

秦汉时期:
1. 秦朝:实行均田制,将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取消分封制。

2. 汉朝:实行均田制的同时,逐渐演变成井田制,引入政府对土地的直接管理,社会矛盾逐渐加剧。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1. 三国时期:地权逐渐私有化,豪族土地所有权增强。

2. 南北朝时期:地主豪族土地所有权愈发集中,农民负担重,出现大量失地农民。

隋唐时期:
1. 隋朝:实行均田制,但地主豪族土地所有权依然强大。

2. 唐朝:推行府兵制度,一定数量的农田归府兵占有,府兵成为一种新的土地所有者。

宋辽金元时期:
1. 北宋时期:推行均田制,但地权逐渐私有化,地主豪族再度崛起。

2. 南宋时期:实行府兵制,形成大量军户,府兵对土地的占有成为社会特征之一。

3. 元朝:实行均田制,但土地私有化严重,地主豪族日益壮大。

明清时期:
1. 明朝:推行均田制,实施一次土地调查,但地权仍然私有化。

2. 清朝:实行均田制,但在实际执行中,地主豪族对土地的占有严重,农民状况较为艰苦。

以上只是对中国历史上几个主要时期土地制度的简要概括,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土地制度的演变与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等有着复杂的相互影响。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变革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变革

1.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1)奴隶社会: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主要土地制 度,它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普天之下,莫
非王土”是其特征。土地所有权属周王,诸侯臣子
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实质是私有制而不是 公有制。
(2)封建社会:有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即国有土
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占绝对支配地位的是封建大地主土地所有制。
解析 均田制肇始于北魏,废止于唐中后期,故 选②③。
2.两税法、方田均税法和一条鞭法开始实施时,政府 财政收入都明显增加,主要是因为 A.新法加重了对农民的剥削 B.地主官僚必须按田亩和资产纳税 (B )
C.商人和手工业者必须纳税
D.由原来的征收实物改为征收银两 解析 两税法、方田均税法和一条鞭法这三者的共 同点是:收税标准不是以人丁为主,而是以田亩和 资产为主。这样,地主官僚也必须交税,扩大了纳 税面,政府的财政收入有了明显增加。
(6)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 内容:北宋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募役法规定,包括地
主、官僚在内,不服役的都要交免役钱;方田均税法规定, 重新丈量土地,按亩纳税。 影响:限制了官僚、地主的特权,纳银代役保证了农民的
劳动时间。标志着代役税由实物转向货币。
(7)一条鞭法(明朝后期张居正改革) 目的: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改革赋役 制度,推行一条鞭法。 内容:把田赋、徭役和杂税合一,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少征
物,然后分析说明。第(3)问属于基础知识的运用,
抓住题目中“生产关系的变化”这一信息。
答案(1)铁农具和牛耕的推广使用,使私田大量开
垦,封建土地所有制逐步发展,新兴地主势力增强,
推动各诸侯国先后变法,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制。 (2)国外高产农作物的引进,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 扩大。 (3)图四:由地主土地所有制变革为农民土地所有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经历了多次演变。

以下是主要的几个阶段:
部落社会阶段:早期的中国,人们生活在氏族和部落组织中。

土地所有权属于氏族和部落,土地分配是按照世代相传或共同耕作的方式进行,土地经营主要采用共有制。

封建社会阶段:公元前11世纪,周朝建立,分封制度形成,土地开始按照封建等级和亲属关系进行分配。

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和封建地主享有土地所有权。

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领取封地以供生活和缴纳租税。

地租和赋税是封建社会的主要形式。

秦汉传统土地制度:秦统一六国后,推行半封建制度,将土地私有化,取消封建等级,实行以县为基础的乡里制度,土地分配由官府进行,农民成为土地的承包者,向国家缴纳租税。

隋唐均田制:隋朝和唐朝推行了均田制,以公平分配土地,实行土地的均贫富,农民土地持有比例逐渐增加。

均田制的核心是实行面积相等的田赋制,农民按照自身劳动力或人口数量分配土地。

宋元两代土地制度:北宋时期,实行均田制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多样化的土地制度。

南宋推行保甲法,实行义务劳动和土地承包制,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逐渐紧密。

元朝时期,
逐渐形成了官府占有大片土地的情况,出现了官田和私田并存的土地制度。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的主要趋势是从部落共有制到封建地主制、均田制和一些特定制度的形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和朝代的更迭,土地制度也随之调整和变化。

这些土地制度的演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秩序。

中国古代土地政策的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政策的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政策的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政策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 秦汉时期:名田制和休养生息
秦统一六国后,开始在全国推行名田制,这是一种以军功爵制为基础的土地制度,按户籍计口授田,同时按军功大小分封不同的爵位和不同数量的土地。

国家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国家不再收回。

北魏至唐朝中期实行的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

但到了唐中叶以后,由于人口增加和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被废止,唐朝开始实行两税法,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一切杂役、杂税。

2. 北宋时期:方田均税法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贫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客观上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3. 明清时期:黄册、鱼鳞册和里甲制度
明朝建立后,洪武皇帝朱元璋推行了“黄册”、“鱼鳞册”以及里甲制度,覆盖了户口与土地两大领域。

这些制度也是对土地买卖和民间借贷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土地政策的演变经历了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背景和特点。

这些政策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演变封建土地制度在古代中国起源于商代,继承自奴隶社会时期的土地制度,其核心特点是土地所有权属于贵族和王室。

封建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是令田制,在这种制度下,贵族和王室通过对土地的赋予和收回掌握着权力,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相对较弱。

贵族和王室通过对土地的控制,实现对农民的控制并获得财富和权力。

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农民土地所有制逐渐形成。

在春秋战国时期,封建贵族的土地所有制开始瓦解,农民逐渐开始获得土地所有权的权利。

这一阶段的主要标志是平均地权制的出现。

平均地权制是一种分田制度,按照人口数量平均分配土地,并且土地可以遗传给后代。

这种制度的出现使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也提高了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封建制度的巩固,封建土地制度重新强化。

秦朝统一中国后,秦始皇实行了均田制,将土地重新收归国有,彻底破坏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之后的汉朝也继续实行封建土地制度,贵族和王室再次垄断了土地所有权。

封建土地制度的恢复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和农民的怨恨,最终导致了农民起义的爆发。

在隋唐时期,封建土地制度开始解体,代之以均田制和土地私有制。

这一阶段被认为是中国农业社会的鼎盛时期,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得到了进一步的保护,农民的经济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到了宋代,封建土地制度再次得到强化,世袭制成为主流,土地所有权重新回到贵族和王室手中。

宋代的土地制度使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丧失,农民的生活状况恶化,形成了农民起义的基础。

到了明清时期,封建土地制度进一步加强。

明代实行的丁调制度和万户变数制度限制了农民流动和土地转让的自由,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受到严重的侵害。

清代实行的土地私有制为农民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土地所有权保障,但土地集中问题依然存在。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的演变经历了封建土地制度、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土地所有制三个阶段。

封建土地制度时期,土地所有权属于贵族和王室;农民土地所有制时期,农民获得了一定的土地所有权;封建土地所有制时期,土地所有权再次归贵族和王室。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及变革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及变革
兴国土地法
1929年4月
毛泽东
将《井冈山土地法》中没收一切土地的规定,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并提出“抽多补少”。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以后一家的田,一家定出,生的不补, 死的不退, 租借买卖, 由他自主。
改变了《井冈山土地法》中关于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的规定。
明、清时期
一条鞭法
推行全国的一条鞭法是从嘉靖九年(1530)开始的。万历初首辅张居正执政时期,经过大规模清丈,才在全国范围推行。
明中叶后,土地兼并剧烈,地权高度集中,加以官绅包揽、大户诡寄、徭役日重、农民逃徙,里甲户丁和田额已多不实,政府财政收入减少。针对这种现象,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国家从保证赋役出发,遂逐渐把编征徭役的重心由户丁转向田亩。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作用的上升,也为这一变革创造了条件。
太过理想,而没能实行下去
中华民国
平均地权
孙中山
(一)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由政府进行土地管理及征税事宜;(二)私地由地主报价,国家就价征税,必要时依价收买。(三)国家当给佃农以土地,资其耕种
也没能实行下去
国民革命期间
耕者有其田
1924—1927
有利于开展农民运动、反对军阀统治
①强烈的革命性:首先它继承和发展了历代农民起义的斗争思想,明确主张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并形成系统的革命纲领,成为几千年来中国农民战争的最高峰;其次它从多方面冲击了封建礼教和纲常。②空想性:平分土地在当时社会无法实现,后来太平天国被迫实行“照旧交粮纳税”,事实上承认了地主土地私有;其次绝对平均分配的圣库制度违背小生产者的本性,无法实现,也不能调动农民的革命积极性。③落后性:此纲领把小农自然经济作为追求的理想化目标,实际上并没有超越封建主义的经济范畴。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一、原始社会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

二、奴隶社会(夏商—春秋末年)井田制,千耦齐耘。

商鞅变法,承认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推动地主经济的发展。

三、封建社会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

四、近代以来(一)清末民初(1840—1924)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体(截止1952)。

(二)国民革命时期(1924—1927)耕者有其田(口号)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创建,是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

(三)十年对峙时期(1927—1937)1931土地革命,农民土地所有制。

(四)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1)进行根据地建设—大生产运动(抗战时期 ... 领导抗日根据地军民开展的以自给为目标的大规模生产自救运动);军垦屯田。

(2)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五)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1946年《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变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耕者有其田四、新中国成立后(一)1950土改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按劳分配。

(二)1953-1956 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三)1958后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规模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四)改革开放以来1978 家庭联产承包制(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大规模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

扩展资料:中国古代土地制变迁轨迹沿着土地国家所有制为主的公有制向土地私有为主的私有制变迁。

地主对土地的不断兼并, 使得国家所有土地和自耕农土地日益萎缩, 直至产生严重的社会危机, 社会 ... 不堪、税负繁重、农民受到压迫和剥削以至于难以维持生计, 因而激起社会动荡、农民起义, 推翻封建统治, 原地主土地所有制被推翻, 土地制度再次回到原点。

然后, 新一轮的地主所有制又开始对土地不断兼并, 直到农民不堪重负、再次举义推翻当朝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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