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与机制完善

合集下载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理解与适用作者:王红梅李菲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0期摘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新刑诉法中针对未成年人专门规定的一项制度,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起诉裁量权,给起诉和不起诉之间设置了过度空间,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为更好的理解与适用该项制度,检察机关应对其定位性质、适用的程序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详细解读。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新刑事诉讼法作者简介:王红梅,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检察员;李菲,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113-02新《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第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我国首次明确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从司法解释的角度作出了细化的规定,使得这一制度更趋完善,但作为一个全新的事物,在实践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展开研究与探讨。

一、准确定位:附条件不起诉的性质(一)附条件不起诉——我国刑诉制度中第四种不起诉类型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类型有三种,即法定不起诉(第142条第1款)、相对不起诉(第142条第2款)、存疑不起诉(第140条第4款)。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只是一个附监督考察条件的具有临时效力的决定。

经过监督考察可能产生两种结果:如果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有修改后刑诉法第273条第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应当提起公诉;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考验期满,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笔者认为,附条件不起诉与其他三种不起诉类型在价值取向、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以及效力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和区别,应当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第四种不起诉类型。

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思考

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思考

L叼8l sys t em A nd Soci嘶f叁塑!圭塾金:竺!竺!!里型耋鍪誓豳匿邈鍪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思考方正杰朱天晓周文柱摘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当前司法改革的热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符,具有提高司法效率,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提高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等作用,但其具体的适用范围、决定程序和配套措施应进行严格的论证,以便在实践中减小推进阻力,打消公众疑虑,起到应有的效果。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司法改革司法效率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l O)l I-045-02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及意义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案件,设定附J J¨条件和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的一种制度。

具体的讲,就是检察机关对于行为己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附条件和附期限地暂时不予起诉,后根据被不起诉人的表现来决定是否终止诉讼程序。

“’附条件不起诉作为轻罪非犯罪化处理的一种起诉替代措施具有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审前程序分流等功能,有利于更好地体现刑罚个别化的刑罚思想和促进犯罪人回归社会。

首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符合刑罚个别化和轻刑化等刑事政策。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透过起诉裁量权运用,使部分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可尽早脱离刑事司法程序,免于有罪判决宣告,使其不致于因定罪而失去上学或就业的机会和条件,避免遭受前科之烙印,刑事处罚的污点,易于回归社会,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其次,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通过设置考察措施等障碍,从最大程度上防止再犯。

因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间若再行犯罪,将被再行起诉,且考察教育的外部环境,可以促使其谨慎行事,促使其改过自新,因此在防止再犯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再次,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体现了合理使用司法资源,具有诉讼经济效益价值。

从刑罚目的看,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能迅速地使犯罪嫌疑人从刑事诉讼程序中退出,仅将有必要处罚的犯罪纳入刑事诉讼,以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

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思考

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思考

其 次, 附条 件不起 诉制 度通 过 设置 考察措 施等 障碍 , 最 大 组成 部 分 , 刑事 诉讼 基本法 理无 悖 , 从 与 并没有 侵犯 审判 杈 。 ( ) 二 附条 件 不起 诉 和相 对 不起 诉 并不 冲突 相 对不起 诉指 “ 对于 犯罪情 节轻 微 , 照刑法 规 定不需 要判 依 处刑 或者 免除刑 罚 的, 民检 察院可 以作 出不起 诉决 定” 体现 人 ,
以便在 实践 中减 小推 进 阻力 , 消公 众疑 虑 , 到 应有 的效 果。 打 起 关键 词 附条件 不起 诉 司法 改革 司法效 率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0 90 9 (0l) l0 50 l0 -5 22 O I-4 —2 中圈 分类 号: 2 D9 5
的 内容 为对 象和范 围 。因此 , 无论 公诉案 件还 是 自诉案件 , 诉 起 附条件 不起 诉制度 的概 念 及意义 附条件 不起 诉 , 又称暂 缓起 诉 , 是指 检察 机 关在 审查起 诉过 与 否的 决定 权在 于检 察机 关和 自诉人而 不 是审判 机关 。只 有当
烙 印, 刑事 处 罚的 污点, 易于 回归社会 , 符合 宽严相济 的刑事政策 。
综上 , 条件不 起诉 制度 没有违 背基 本 的诉讼 原 则, 检 察 附 是 机 关案 件审查权 行使 的具体方 式 , 检察机 关 自由裁量 权的重要 是
程度 上防 止再 犯 。 因犯 嫌疑 人在 考 察期 问若再 行犯 , 铍再 将 行起诉 , 且考 察教 育的外 部环境 , 以促使其 谨慎 , 事 , 使具 改 可 亍 促 过 自新 , 因此在 防止 再犯 方面 具有 积极 意义 。

是 任 向 程 、 分散法 制 ” “ 向 统一 法 附条件 不起 诉作为轻 罪非 犯 化 处理 的一 种起 诉替 代措 施具 有 离 出来的 , “ 意司法 ” “ 序 司法” “ 转变 的结 果 , 官 由积极 主动 地发 动审 判权 、 法 自诉 自审 、 告 不 有 效节 约 司法 资源 、 实现 审前 程序 分流 等功 能 , 有利 于 更好地 体 制 ” 现 刑 罚个别 化 的刑 罚思 想 和促进 犯罪 人 回归社 会 。 而理、 可依职 权审理 认为 需要审理 的一 切问题转 而被动 、 中立 、 独 首 先, 条件不起 诉制度 符 合刑罚个 别化 和轻刑化 等刑 事政 立 及 客观地 裁 决案件 , 附 可见 , 事 司法权 的 分立 是 社会在 冲突 处 刑 策。 附条件 不起 诉制度 透过 起 诉裁量 权运 用 , 部 分罪 行较轻 的 理 帆制 方 面寻 求程 序正 当化 的结 果 。检察 机关 在刑 事诉 讼程 序 使 其价 值 相当于 缓冲 器与 过滤 器。 犯 罪嫌疑 人可 尽早 脱离 刑事 司法程 序 , 免于有 罪判 决宣 告 , 使其 中处于 侦查机 关 与审 判之 问, 不致 于因 定 而 失去上学 或就 业的机 会和 条件 , 免遭受 前科之 避

浅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浅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浅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摘要]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大背景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从司法实践走向了立法进程并最终得以确立。

虽然该制度的内容与人们预期存有一些差距,但仍然是一项重大的刑事司法改革措施,必将对我们检察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文章从明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念及特征、分析刑诉法修改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选择、探讨与该制度相关的争议问题,阐述笔者对于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认识,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分析该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给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自由裁量权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和特征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某些符合起诉条件但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状况、犯罪后的表现、公共利益以及刑事政策的需要,认为暂时不提起公诉更为合适的,设立一定的考验期,要求嫌疑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考验期满后,视其表现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与我国目前不起诉类型都是检察机关基于起诉便宜主义而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从实质来看,附条件不起诉是在附加一定条件的基础上作出终结诉讼进程的不起诉类型,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对象仅限于符合起诉条件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且嫌疑人具有悔罪表现。

二是附条件不起诉附有特定的条件,即设定一定考验期,要求嫌疑人履行一定义务,因此具有一定的教育性和惩罚性。

三是附条件不起诉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被不起诉人最终能否获得不起诉决定要视其考验期内表现而定。

四是附条件不起诉属于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范畴,其他任何机关均无权行使。

二、新刑诉法对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选择的分析在刑诉法修改之前,从司法实践看,各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试点工作存在一些差别,主要体现在适用主体、考验期和附加条件等方面,通过这些有益的差异性尝试为刑诉法修改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也使得社会各方面对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呼声和关注度都比较高。

虽然新刑诉法最终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其只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中设置了该制度,相对于各版建议稿和各地试点而言,其对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主体和适用条件的规定显然比较谨慎和保守。

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不足和完善摘要: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随着起诉便宜主义在刑事司法制度中的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但是目前该制度存在适用范围狭隘,帮教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需要我们加以完善,推动该制度在实践中运用发展。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不足完善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背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该政策强调区别对待,严重犯罪要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该严则严,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的偶犯,初犯和过失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主,能不捕的则不捕,能不诉则不诉。

未成年人附条件制度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22年检察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达到36.1%,但是由于我国未成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应用时间较短,制度尚不完善,因此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了很多的缺点,需要我们不断的完善,推动我国未成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更好发展。

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了相对比较完善的规定,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仍旧存在着较多的缺陷。

(一)制度适用范围狭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第四,五,六章的犯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车辆的广泛应用,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罪罚,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也在逐渐的提高,但是这些罪名被排除在外。

除此之外,即使犯罪的未成年人积极的悔过,并且确定没有人身危险性,但是如果由于某些原因不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仍然要被提起公诉,这与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符,同时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最初的建立理念相违背。

比如我国刑法在宣告刑中规定了基准刑,如果犯罪嫌疑人未满十六周岁,但是已经满十四周岁,涉贩卖少量毒品,则可以量刑三个月,严重的也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在满足上面的条件就可以实行附条件不起诉,但是对于那些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却缺少相应的规定。

浅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浅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行探 讨 。
由于 附条件不起诉的效果 良好, 为了使附条件不起诉的适 用统一, 为 了保 护未 成 年人 的利 益 , : 法 机关 在十 一 届全 国人 代 会 会议 上通 过 了 《 关 于 修改< 中华人 比拭 和 刑 事诉 讼法> 的 决定》 。《 刑 事诉 讼法》 新版 第 2 7 1 条规 定 : “ 对l 丁末 成年 人 触犯 刑法, 可 能判 。 一 年 或 一年 以下有 期徒 刑 的, 但彳 『 悔 改表 现 的 , 检 察院 可 以执 行 附条件 不起 诉 的 决定 。 ” 这样, 附条件 不起 诉 制度 贞i F 载 入 了《 刑 事 诉 讼法》 中。
浅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摘 要 我 国完善 附条件 不起 诉制度要 依托 国外的立 法案 例和我 国实践 经验 。附条 件不起 诉 制度 应 该扩 大 适用 范 围、 增加 使用 条件 、 考察 帮教 制度科 学化体 系化 等 方面进 行 完善 。 关键 词 附条件 不起 诉 制度 未成 年人犯 罪 完善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5 文献 标识码 : A 附条 件 不 起诉 制 度 是 指检 察 机 关对 于 符 合起 诉 条 件 的未 成 年人 案 件 , 根据 实 际情 况 , 对其 暂 时放 弃起 诉 , 要 求其 按 规定 时间 , 规 定条 件对 其进 行 考验 , 在 考验 期 间 , 犯 罪嫌 疑人 要 按质 按 量 的完 成所 规 定 的 条件 。考 验 结束 , 检 查机 关根 据其 考 察结 果判 定 是否 对 其进 行起 诉 的… 种法 律 制度 。
形式 。
四、 完善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的建议
( 一) h a 大 附条件 不起 诉 的 可用 范 围 。 理 配 嚣 。在 2 0 0 2 年至 2 0 0 5 年, 对 社会 危 害较 小 的刑事 案 件 占 国外 的附条 什不 起诉 适 用 范m 是中 等刑 事 案件 。 还 有 除三 总案 件 的 2 8 . 4 5 %到 3 5 . 3 6 %,如果 不考 虑 实 际情况 , 都 提起 上 年 以上 的刑 事案 什 , 参照 国外 的 我 可 以规 定 轻度 犯 罪 的 , 处 诉, 有 限 的司 法 资源 就更 难 以廊 付 , , { : 且 会使 被 人受 到 短期 二 年 以下 有期 徒 刑 的犯 罪 嫌 疑人 可 以 实 行暂 缓 起 诉 制 度 。 考 刑法 的 危 害 , 失去 了刑 法 的 目的 。 察 时间 参照 围外 的可 以定位 六个 月 剑三 年 的考 察 时 问为 宜 , 从 附 条件 不起 诉 制度 是 前程 序 分流 , 作用 是 终止埘 社 会危 作 l 【 J 裁 判 日起 为准 。 害较 小 的刑 事 案件 , 缓解 检 察 院 、 法 院和 监狱 的压 力 。 附条件 ( 二) 增 加 附条件 不起诉 的附加 条 件 。 不起 诉 ’ 止富 余 的司法 资源去 解 决那些 复 杂 的、 危 害 更大 的刑 不 附条 件不 起诉 人 除遵 守 第 2 7 2 条 第 3款 的规 定 外 , 还应 事案 什 , 让 司法 资源 配 置合 理 化 。 向对 方道 歉 、 赔偿 损 失 、 提 供 公益 服 务等 条件 , 让被 考 察人 充 分 ( 二) 保证 犯 罪 嫌疑 人 的人 权 , 让其 重 回社 会 。 认识 剑 自己的错 误。 这 里 的人权 是 指犯 罪 嫌疑 人 、 被告 人 的权 利 。棚对 于困家 ( 三) 增加考察帮教人员。 权 利 机灭 来 说 , 犯 罪嫌 疑 人和 被 告人 处 在弱 势地 位 , 权 利 更没 被考 察 人员 除 了接受 检 察 院 l 监 护 人 的 豁督 l 考察 外 , 还应 彳 丁 保障, 所以, 人权保障主要是对他们来说的。在刑事诉讼巾, 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 学校 、 社 区的监督, 只彳 『 这样才能将考 察 运作 , 就会给犯罪嫌疑人带来伤害 。如果能够保证犯罪嫌 制度落到实处, 才能真正帮教被考察人员。口 疑人 的 人权 , 就有 利 于犯 罪 嫌疑 人重 新 回到 社会 , 也表 现 了人 ( 作者: 四川大学法律硕士在读 ) 道土 义精 神 。 ( 三) 刑 罚谦 抑 性 的表现 。 参考文献: 【 1 l 陈光巾、 张建伟. 附条件不起诉 : 检察裁 量权 的新发展【 J 1 1 人民检 察, 2 0 0 6 刑 罚 谦抑 ・ 是 指立 法者 不用 或 者少 用刑 罚 , 来 有 效地 预防 年 第 4期 . 和拧 制 犯 罪行 为 。体 现 了慎刑 的理念 ,是 最严 厉 的惩 罚措 施 , 【 2 】 王雪琴. 暂缓起诉制度 研究[ DI , 山东大学, 2 0 0 7 . 【 3 】 杨诚、 单 民主. 中外刑事公诉制度【 J 】 法律出版社, 2 0 0 0年 l 1 ¨版 是最 后 的 防线 , 在 使用 刑 罚 的时候 必 须遵 循谦 抑性 原 则 。 通过非犯罪化和轻刑化来实现刑 的谦抑性 , 附条件不起

探究检察机关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

探究检察机关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

297机场与航班Airports and Flights中国航班理论与争鸣Theory and contention CHINA FLIGHTS探究检察机关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王洋洋|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摘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和丰富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具有重要意义。

但由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较为原则及相关司法经验不足,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落实仍存在诸多实务问题,本文将对附条件不起诉适用问题展开讨论,旨在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违法现象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不起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法定权力,只要符合不起诉条件,就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这不但合法,也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

目前,我国共有五种不起诉形式,分别为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和特别不起诉。

其中,附条件不起诉具有专门的针对对象,只能对未成年适用。

有人认为这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宽宥,检察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广泛适用。

但在笔者看来,比照相对不起诉制度来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更为严苛,不可盲目适用。

原因如下:1 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比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这是一项针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所作出的特别规定。

简单说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有悔罪表现,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六个月到一年的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严格遵守考察规定,积极履行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相关问题的分析(最新)

附条件不起诉相关问题的分析(最新)

附条件不起诉相关问题的分析(最新)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理论阐释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认为暂时不提起公诉将其放至社会进行帮教考察并确认不再危害社会,暂时不予起诉,而是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一定的义务,如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表现良好,再无违法犯罪事实,则不再对其进行起诉,诉讼程序随之终止;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规定的义务,检察机关就要对其进行起诉,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各国刑事司法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项新兴制度,在各国的刑事法律中有所规定,比如德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日本的“起诉犹豫制度”、美国的“延缓起诉制度”,等等。

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根据犯人的性格、年龄、境遇、犯罪的情节及犯罪后的状况,认为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之必要时,可以不提起公诉”。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检察院可以对轻罪暂时不予提起公诉”。

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被告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

此外,丹麦、法国、荷兰、英国、美国、挪威、韩国等国家立法都有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减少诉讼压力、提高诉讼效率、有效预防犯罪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实践效果,并有助于非刑罚化、个别化的方式改造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附条件不起诉的行使主体是检察机关。

附条件不起诉只能由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作出,因而其行使主体只能是行使国家公诉权的检察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均无法替代。

第二,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具有特定性。

附条件不起诉并不适用于所有的犯罪类型,其只适用于未成年人侵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且有悔罪表现的案件。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1. 引言1.1 概述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认为,可以适用不起诉条件,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遵守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给予的教育处罚措施,如果期限到期后未再犯罪或者达到检察机关规定的条件,将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一制度旨在教育未成年犯罪者,引导他们回归社会,防止其再次犯罪,同时也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潜力。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出台,为未成年犯罪者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开始的机会。

在实践中,这一制度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需要认真审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接下来将从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建议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部分到此结束。

1.2 背景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法律认为犯罪的未成年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经起诉而受到法律的宽恕和矫治。

这一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促使他们得到更好的教育和改正错误。

在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触犯刑事法律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和需要特殊处理的原则。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

对该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可以更好地落实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教育,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2. 正文2.1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1. 法律适用问题:当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存在着不统一的现象,法律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不明确,容易导致执行不同的结果,导致不公平的情况出现。

2. 刑事责任问题: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针对的是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无法准确判断未成年人是否具有犯罪的能力和主观故意,容易对未成年人形成误判,可能导致对未成年人的过重惩罚。

检察工作心得: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检察工作心得: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检察工作心得: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特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附条件和附期限地暂时不予起诉,根据被暂不起诉人的表现来决定最后是否不起诉。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规定的考察期内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则检察机关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否则就提起公诉。

附条件不起诉以刑罚目的刑理论、起诉便宜主义、诉讼经济原则、恢复性司法理念、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理论基础,具有公平、秩序、自由、效率及人权价值。

在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建立不久的背景下,不应仅考虑静态的制度完善,还要更多地关注动态的实现和保障机制,对此,可以通过设立“检察机关指导——帮教小组执行”的二元监督考察机制以及充分救济被害人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相应权利来保障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制度良好运行。

附条件不起诉是刑事不起诉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学者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关注附条件不起诉。

实践方面,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多地检察机关相继实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主要针对一些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

一些地区也颁布了有关细则和办法,如《XX区人民检察机关实施暂缓起诉制度细则》、《XX省检察机关关于暂缓起诉的试行办法》等。

这些地方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的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但是由于各地适用标准不统一,监督机制不完善,实践操作较为混乱,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受到很多质疑。

201X 年3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单章中得以确立,成为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和进步,受到广泛的关注。

现有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吸收了国内长期以来司法改革实践中的经验,是对现实探讨的立法肯定,也是对法律人积极探索有益法律制度的鼓舞。

附条件不起诉与其他不起诉不同,有其独特的价值和存在意义,在我国的构建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必将对现阶段我国司法实践改革有重大影响。

当下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建立不久,如何建立相关配套机制保障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的良好运行,对附条件不起诉的进一步发展有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1. 引言1.1 引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对未成年犯罪者进行特殊处理的一种措施,旨在矫正其错误行为,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

这一制度的出现,旨在在保护社会安全的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让他们有机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并非所有的未成年人都能从这一制度中受益,一些问题和隐患也在悄然滋生。

在这个制度下,未成年人可能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倾向,导致一些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惩罚与纠正。

该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问题的存在,深入了解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认真总结存在的挑战与不足之处,并提出针对性的完善方案和具体措施。

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该制度的作用,真正做到既保护社会安全,又关爱未成年人的权益。

2. 正文2.1 问题的存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司法实践中一种极具人性化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帮助他们走出错误选择的阴影。

正如任何制度一样,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隐患。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在具体操作中,可能会存在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的定义不清晰,导致制度的适用出现偏差。

这可能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制度漏洞的机会,破坏社会秩序。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

一方面,有可能出现有关部门不同意见的情况,导致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一致;可能出现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标准不统一,给法律适用和司法公正带来困难。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以认真对待和解决。

只有在不断完善制度、增强监督和执行力度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2 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介绍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进行起诉,从而使其免于刑事责任的一种司法制度。

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正案 关 于这一 制度规 定之 不足 , 试 图找 出一些 改进 建议 。
【 关键词 】 附条件不起诉; 适用条件; 建议 附条件 不起 诉制度的适用
刑事诉讼法修订 本第 2 7 1 条 规定 的适用 前提 : 人 民检察 院做


出附条 件不起诉条件是与起诉条 件一致 , 但悔改 的表 现。但 是 , 什
么是悔改 , 是犯罪 嫌疑人对 受害者 道歉 , 或主 动做 出赔 偿受 害人 , 或 两者兼而有之 , 都未 能 明确。这将不 可避 免地导 致司法 实践 的 混 乱。并 符合上述条 件 的情 况 下 , 检 方 只是 “ 可能” , 而不 是 “ 应 该” 有条件不起诉 决定 。也就是说 , 即使适用 的条件 得到满 足 , 检
件不起诉成立 的前 提 , 后者是 附条件不起诉实施 。 二、 附条件不起诉制 度的现存 问题 ( 一) 适 用对 象范围过 窄
年人 , 有时也包含在校大学生 , 但这未免有失偏颇 。而这一 制度发 展相对 成熟 的域外制度 都是将法 定刑作 为是否起诉 的标准 , 而非
行为 主体 。我 国台湾地 区的法律就 是借鉴 了德 日法律 , 确立 暂缓
论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的完善
张 楠
( 山西大 学 0 3 0 0 0 6 )
【 摘 要】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仅可 以分流案件、 提 高诉讼效率 , 还是
的只有侵犯通信 自由罪和危 险驾驶 罪 , 但未成 年人很 少作 案。因 此, 即使考虑 到量 刑对未成年犯从轻或者减轻 的情 况下 , 能够 真正
察 机关也 可以起诉 或做 出决 定不起诉 的决定 , 这样广 泛的 自由裁
考察 法律关于适用附条件不起 诉制度应分为两个层次 。 ( 一) 首先 , 测试 的是 附条 件不起 诉 的适 用条 件 , 其 次是不 起 诉决定 的适用条件 的考验期满 后做出 。第一个层次 的适用 条件是 要求第 2 7 1 条第 1 款, 基于新的刑事诉讼法 的未成年人涉嫌刑法第 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 判 处一 年 以下 徒刑 , 符合 起诉 条件 的 , 但 有 悔改表 现的。其具体含义 为 : 第一 , 关于 对象 的应用 程序 , 只是一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与机制完善范文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与机制完善范文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与机制完满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绝发展,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正司法,我国法律体系日趋完满。

其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一项紧要措施,旨在供应一种敏捷的法律应对手段,有效化解矛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增长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进一步完满该制度的司法适用与机制,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1. 适用范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形:•案件性质较轻,社会危害较低的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对本身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示悔过并乐意乐观自动赔偿或采取其他挽救措施;•社会对该案件有广泛关注或涉及重点公益利益,以及其他合适的情形。

2. 法律要求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之法律要求如下:•经过审查,确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明确;•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本身的违法犯罪事实,并乐观采取措施进行赔偿或挽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的职能部门达成全都看法;•不参加恶势力犯罪组织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其他必需的法律要求。

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机制完满1. 机构配套为了更好地完满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必需建立健全相应机构。

•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特地工作小组,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供应特地的人员和资金支持。

2. 程序提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提出流程应当严格依照以下步骤进行:•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确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并采用书面形式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申请;•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申请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看法;•假如审查看法为同意,检察机关将案件移交给法院,由法院进行审查;•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对附条件不起诉申请进行核实和运用法律进行审查,最终发出附条件不起诉决议。

3. 监督机制为了确保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公正适用,必需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检察机关应设立特地的负责人,负责每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跟踪和监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进行沟通和共享信息,确保监督机制的有效性;•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公正性和透亮度。

附条件不起诉的价值及实证分析

附条件不起诉的价值及实证分析

附条件不起诉的价值及实证分析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或者其他人可以申请检察机关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但是必须满足某些约定条件,一旦犯罪嫌疑人未能履行约定条件,检察机关将取消对其不起诉的承诺。

这一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刑事司法效率,减轻了法律和司法资源的压力。

本文将对附条件不起诉的价值进行全面分析。

一、缓解检察资源压力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最大价值在于能够有效缓解检察机关的资源压力,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司法效率。

在目前中国检察机关的工作中,由于案件数量巨大而检察机关的人力、物力、时间等资源受到了巨大的压力,拖延到案件审理时间过长,不仅会影响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益等基本权利,而且往往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因此,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当事人可以在系统内要求尽早解决案件,缩短案件审理时间,减少司法资源的占用。

一方面,被害人或其他人在申请附条件不起诉时,必须提供证据和条件,主动配合执法机关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以一定的代价(警告或解除拘留等),免于刑事追诉,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时效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另一个价值在于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性。

一些小罪案件往往难以获得证人或材料,而证据不足很容易导致检方不起诉,失去追究罪犯责任和维护社会公正的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附条件不起诉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式,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满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追究犯罪分子责任的需要。

此外,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我们对于司法的公正性和时效性的要求越来越高。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和时效性。

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必须对自身的行为承担责任,以免后续出现更大的公共危害。

另一方面,当事人通过愿意按条件不起诉,愿意合并各种资源,以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也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

三、减少司法确认成本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还可以减少司法确认成本。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路径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路径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路径在进行了二十多年的地方实践以后,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正式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在法条之中。

该制度的实施既能保障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实现诉讼经济的目的,又贯彻了国家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显示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1]。

但是,关于该制度的法律规定并不详尽,应当从其概念入手,在总结了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之后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使该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标签:附条件不起诉;自由裁量权;完善建议面对社会转型时期犯罪率不断上升与司法资源配置紧张之间的矛盾,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应运而生,我国关于该制度的规定相对简单,除考虑到诉讼经济原则之外,我国更多是将该制度作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该制度在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完善等方面都存在些许争议,亟待进一步完善。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以界定为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决定不立即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是对其设立一定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在该定义下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方面,在规定期限内若犯罪嫌疑人遵守所附条件,检察机关会终止对其进行追诉;但是若其没有履行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就会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

二、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立法中存在的问题1、悔罪表现规定不明确。

根据法律规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前提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但是什么样的行为属于确有悔罪表现?悔罪行为达到什么程度才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于这些法律都没有规定。

悔罪表现规定不明确不利于实务操作,导致具体适用时混乱不一。

另外,虽然悔罪表现可以衡量犯罪嫌疑人的可塑性,但不能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还应考虑犯罪人性格、成长环境、犯罪情节等因素。

2、对当事人保护力度较小。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剥夺了犯罪人的异议权。

根据法律规定当其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存在异议时,检察机关应当作出提起公诉,这是在检察机关处分了未成年人实体权利后给予其一定的救济程序的体现[2]。

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路径探究

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路径探究
会出现类似的案件在不 同地点适 用情 况不 同。因此笔者 认为 , 附
体调查工作 ; 二是 规范调查内容。具体包括未成年人的精神状 态 、 身体状况 、 家庭环境 、 教 育方式等 。
3 、 科 学合理具体设置“ 所 附条件” 。
对未成年人实行 附条件 不起诉 制度的 目的在于促使其真 正认 识, 回归社会。在该制度 中详 细设置一 些条 件如 向被害人赔 礼 道 歉、 撰写悔过书 、 定期到公益机构或 当地社 区等提供 一定 的劳动 服 务等 。这些条件 的设置 有助 于未成年人 身心健 康成长 , 在 服务 他 人、 服务社会的过程 中真正认识到 自身行为错误并加 以纠正 。
下有期徒刑 , 同时又属于非暴 力 、 过失犯 罪案件 的 , 均可 以适 用 附 条件不起诉 。
2 、 决定前规范对未成年人的调查评估 。

是建立专 门调查机 构 , 聘 请专业 的社会 工作者 负责 开展具
诉 讼法》 的相关规定 , 酌定不起诉适 用 于犯 罪情节 轻微 , 依法 不需 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处 罚 的犯 罪嫌 疑人。据此 可 以分 析 出, 附 条 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 均适 用于罪轻 案件 。司法实践 中 , 经常
论未成年人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的完善路径探 究
龚剑飞 朱建卢 ( 东 乡县人 民法院 3 3 1 8 0 0 福 州鼓 山地 区检察 院
【 摘 要l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特别程序 , 确立 了未
成 年人 附条 件 不起 诉制 度 , 这一制 度有 助 于对 未成 年人 的教 育 、 感化 与
以下刑 罚 , 符合起诉条件 , 但有 悔罪表 现 的, 人 民检察 院可 以做 出
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做 出附条件 不起 诉决 定后 , 如何 开展 考察帮教 , 在 实际操作 中存在 一定 的难度 。一 是面对 当前未 成年 犯罪新情况 , 目前的监督考察机制显得单一 ; 二是 如何对执行半 年 以上一年 以下 的考察 , 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方式之一。

该制度允许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认罪态度、犯罪情节等因素,对其给予轻微惩罚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措施。

这一制度的出台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引导他们改正错误,重新投入社会,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解决。

当前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亦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之处,需要加以完善和改进。

当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些地方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实施标准不够统一,存在地区差异化的现象。

有的地方对此制度的适用标准过低,造成对部分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过于宽容。

而在一些地方,该制度又被过度执行,导致对轻微犯罪事实上走向了刑事案件处理轨道。

这种地方差异化的现象使得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公平性和适用性受到了质疑。

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存在着家庭因素、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这些方面的因素可能给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带来一定的示范作用和诱导作用,进而影响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和解决。

当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处理上述因素的过程中还存在不足,未能充分调查研究和识别案件中的家庭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导致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不够全面和深入。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增多,加之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和责任意识的相对不成熟,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与改进变得迫在眉睫。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中,需要更合理的考量未成年人的年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等因素,并更具体的结合案件实际,从而更好地执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为解决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解决,有必要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及改进。

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法律法规的制定,防止地区差异化的现象。

应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家庭因素、社会环境等因素的调查研究和识别力度,从根源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论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完善

论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完善

不起诉 , 通过一定期限的附条件的考验期间, 考察其 不 提起 公诉 。 ” 检察官 对 于符合 上述 情况 的案 件具 有 矫正效果 。这样 , 不仅实现 了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 广泛 的裁量 权 , 可 以缓期 起 诉 ( 附条 件不 起 诉 ) 。日 不 起诉 之 间的 有序 衔 接 , 也 使 得两 种 不 起诉 蕴 含 的 本 对 于检察 机关 适用 附条 件不 起诉 的范 围没 有进行
司 法实践 。
象 。因此 , 新的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应该
( 一) 明确 附条 件 不起 诉和 相对 不起 诉 之 间的逻 修 改 为 : 被 附条 件不 起诉 的未 成年 犯罪嫌 疑人 , 在 考 辑 递进 关 系
验期 内没有上述情形 的( 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 ) , 检 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都涉及检察机关 的 察机关无需再作 出不起诉决定。 自由裁 量权 , 因此 , 当附条 件不 起诉 和相 对不 起诉 在 ( 三) 适 当扩大 附条 件不 起诉 的范 围
人大视 野
论 我 国 附 条 件 不 起 诉 制 度 的 立 法 完

口 柳 小 惠
罪 嫌 疑人 , 综 合 考 量 其涉 嫌 犯 罪 的事 实 和人 身 危 险


附条 件不 起诉 制 度是 指对 于符 合起 诉条 件 的犯 还 要 作 出正式 的不起 诉 , 这 就 明显地 出现 在针 对 同 当事 人 同一 案件 出现 了检察 机关 两次作 出决定 的
《 人 大研 究) ) 2 0 1 3 年第 7 期 ( 总第2 5 9 期) 一4 3—
范 围, 附条 件不 起诉 可 以适用 于 法定 最 高刑 三 年 以 被害 人造成 的创伤 积极 作 出 自己力所 能及 范 围内 的 下 的犯 罪 。适 当扩 大 附条件 不起诉 一方 面是检 察官 补救 , 应该 认定 为犯罪 人具有 悔罪 的表现 。例 如 , 实 自由裁量 权 发 展 的趋 势 , 另一 方 面通 过 扩 大附 条件 践 中加 害人 积极 努 力赔 偿 , 但 是赔 偿 数额 等 达不 到 不 起诉 的适 用 范 围契合 非 刑罚 化 、 轻 刑 化 等发 展趋 被 害人 要求 的情况 下 , 应 当认 为具有 悔罪表 现 , 检 察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与机制完善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与机制完善

作者: 王小刚[1,2] 王韵俊[1,2] 朱乐[1,2] 傅金霞[1,2] 张方彪[1,2]
作者机构: [1]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浙江丽水323000 [2]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出版物刊名: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页码: 130-134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10期
主题词: 附条件不起诉 司法适用 机制完善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由此结束了我国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于法无据的现状,彰显了我国法制的进步与发展。

我国新刑诉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相对不起诉制度存在某些内容的重合,但在适用条件、适用对象与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应具体准确地把握其适用条件。

即使法条规定了明确的适用条件,立法缺陷也容易导致适用困境,因而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

浅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浅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浅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黄淑斌
【期刊名称】《大观周刊》
【年(卷),期】2013(000)011
【摘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我国刑诉法修改以后作为未成年人特殊程序正式确立的一项崭新的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适用过程中面临不少的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试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总页数】1页(P29-29)
【作者】黄淑斌
【作者单位】遂川县人民检察院江西遂川 3439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与机制完善
2.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3.扩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范围之补充证明--兼析对新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局限之克服
4.守护未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5.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实践
zhigong falv tiandi
-76-2017 年第 5 期职工法律天地浅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与机制完善
胡 敏
(637000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 四川 南充)
【摘 要】随着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结果的落实,我国法
律界针对其中的附条件不起诉内容进行了激烈的探讨。

从目前
的实施情况来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研究仍然处于零散的阶段,
文章对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的情况和效果进行分析,为其司法适
用性和机制完善的对策展开探讨。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司法适用性;机制完善
附件不起诉又被称为暂缓起诉,是对符合其原则的公诉案
件进行暂时不起诉的处理,给予被告一定的义务和考验期,在
规定之间之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制度。

大陆和英法
美的法律体系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有一定的共同点,其直接
动力都针对司法制度下频繁发生的犯罪行为,也是新时期社会
转型和社会矛盾之下诞生的对应诉讼制度。

我国处于社会转型
的关键时期,自改革之后产生的社会矛盾不能用重型主义的方
式结局问题,因此需要尝试执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应对今后很
长一段时间的犯罪处理思路。

从表层上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并不是很高,而且目前的立法原则也是将
之归属于处理未成年人特殊案件程序中的一种制度,但是这个
尝试的过程可以为我国的法制改革和司法权力结构进行推动,
进一步促进国家的司法理念和民权意识的形成。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
刑诉法中规定,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中的第四、五、六
章规定的犯罪行为,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符合公
开起诉条件,但是具有明显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执行附
条件不起诉。

在检察院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前,需要听取
被害人以及公安机关的意见。

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属于广义层
面上的不起诉机制,但是和其他不起诉制度不同的地方是其理
论应用的界限。

(一)明确适用对象
附条件不起诉是根据起诉便宜主义进行制定的,在我国使
用的过程中并非由法院审判环节完成的,因此不论是在范围上
还是适用对象都有一定的限制。

刑诉法中明确规定,附条件不
起诉制度仅能在未成年人的案件中使用,并且对其的犯罪行为
和刑罚期限也有限制,只能是在未成年人触犯刑法中第四、五、
六章中规定的犯罪行为才可适用。

因此决定了附条件不起诉的
适用对象应当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管制、拘役或者
是处以其他附加一年有期徒刑以内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犯
罪次数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因此可以看出附条件不起诉条款的
制定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即使已经是再犯了,只要犯
罪情节和罪后心态属于规定范围内,就可以适用于该缓刑机制。

(二)适用机关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制定是为缓解社会矛盾以及犯罪率的
日益增长,因此需要避免产生过多的案件堆积到法院区域,将
刑法中的诉讼权交给人民检察院来执行。

但是单纯制定人民检
察院来执行权利很容易形成裁量权的滥用,因此需要将刑诉法
在人民检察院适用的范围规定出来,即只有未成年人在较轻级
别的犯罪行为时才能适用。

目前我国是否由人民检察机关来执
行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还在讨论的过程中,争议的核心问题是
宪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审理的当事人是不能定罪的。

实际上从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仅仅属于检察机关实行权利的一种结果,并
非法院执行的最终审判权,也不是对犯罪嫌疑人属性定义的行
为。

而且检察机关可以行使附条件不起诉权并不是我国的专利,
早在1975年美国问罪前程序法典中指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
主要应用于非暴力犯罪中,由检察机关行使该项权利。

德国和
日本的法典中都有相关记载,因此由监察机关落实附条件不起
诉制度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也就是说该制度的适用机关
为人民检察院。

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机制完善
(一)指导思想的完善
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应当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现行法
律进行规范和制定的,同时还需要根据国际上的先进制度经验,
对适用于我国国情的理论成果进行借鉴和优化,才能实现具有
刑罚效率同时实现惩罚犯罪目的制度规定。

首先,确定附加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定位,附加条件不起诉
虽然可以保护未成年人,但是很大程度上会助长犯罪嫌疑人再
犯的理念,因此是不能使用到所有的未成年案件中,只能将其
作为刑罚诉讼过程中的补充措施。

我国针对未成年人一年有期
徒刑以下的犯罪行为应理性对待,如果教育和挽回没有效果就
应该以刑事案件论处,既能提高刑事案件的诉讼效率还能达到
惩罚罪犯的效果。

其次,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必须遵守自愿的原则,公正的
审判是对犯罪嫌疑人最好的帮助,因此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
意愿必须将启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结果建立在其意愿之内,
检察机关不得未取得其代理人或是犯罪嫌疑人本人同意就执行
该制度。

再次,要注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司法实践之间的结合,
我国很多省份在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试点工作时会以相关
工作指导意见为适用范围和相关程序的对照内容,实践发现这
些制度试点的工作进展的很顺利,并且达到了法律和社会成就
俱佳的效果。

然后,在执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和目前的法
治条件相联系,我国的刑法政策严宽相济,对司法活动和刑事
立法行为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因此也为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
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严宽相济中的宽指的是制度中的非罪
犯化和非刑罚化等一些刑法中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相符的内容,
同时我国还针对不起诉留下了一些发展空间,一部分实体法律
都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立法及司法的建议
目前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执行范围只有一年以内有期徒
刑的未成年人,但实际上社会中需要保护的并不是仅有未成年
人,很多弱势群体也应该被纳入到制度覆盖的范围之内。

还需
要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以附条件不起诉为裁量
权的执法依据,对人民检察机关执行监督和管理,包括检察院
的内部制约也需要纳入到管理的范围内,保障权利的不滥用和
法律效力的达成。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针对日渐增加
的犯罪率做出的对应手段,也是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里程碑式
非罪犯化制度。

因此需要相关监察和司法部门提高对制度的重
视和研究,促进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振林.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J].青少年
犯罪问题,2016,(03):4.
[2]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王小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的司法适用与机制完善[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0):130-134.
[3]张雯.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及相关工作机制完善研究
[D].华东政法大学,2013.
[4]袁流东.论我国刑事诉讼中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D].西南
政法大学,200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