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地方高校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根据国务院《研究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国阅[2005]12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决定对国家助学贷款补助专款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分配,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较好的省份予以奖励;对工作努力且财政压力较大的省份予以适当补助。
现将《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地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决定对国家助学贷款专款实行奖补结合的分配方式(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分配原则。
财政部根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考核情况,采用“因素法”计算分配地方奖补专项资金的数额。
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根据以下因素及权重进行分配:一是实际开办助学贷款学校占应开办学校的比重。
此项因素权重为0.2,侧重反映各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学校面。
二是实际发放学生数占20%在校生数的比重。
此项因素权重为0.2,侧重反映各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受益学生面。
三是银行实际发放贷款的金额。
此项因素权重为0.4,侧重反映各省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规模。
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黔府办发[2004]68号
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8.02施行日期2004.08.01文号黔府办发[2004]68号主题类别教育其他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黔府办发[2004]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教财〔2004〕15号)、《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8号)精神,切实把国家助学贷款这一利国利民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做到“不让一个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面向贵州省普通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并由财政部门按隶属关系贴息的信用贷款。
第二章确定经办银行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省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和地(州、市)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的《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办法》确定。
参与竞标的银行必须是经银监会批准、有条件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
经办银行一经确定,由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与银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贷款合作协议。
中标银行要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贷款服务并及时足额地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要简化贷款程序,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贷款合同文本,规范办理贷款的周期,及时向普通高校提供学生借还款情况。
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201205修改)
征信知识问答填空题:一、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年终结算利息时间为(12)月(20)日。
如未及时还息,将被视为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 日其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
三、学生在线申请还款时忘记密码,院系经办人、高校经办人可在系统(重置密码)。
五、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一般为当年的(7)月(1)日算起。
六、2010年借款学生第一个合同还款时间为毕业后的第(三)年的(9)月(20)日,其他合同还款时间以此类推。
七.提前还款规定,每年(1)月至(10)月的(1日~10日)前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判断题:一、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和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重置密码的默认密码为学生8位出生日期。
(√)五、同一年内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能重复申请。
(╳)六、如毕业后攻读研究生或第地二学位的,可办理展期。
(√)七.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笔合同,不接受部分还款。
(√)一、信用记录将给您的生活、事业带来哪些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个人征信系统”) 全国联网运行后,您借用国家助学资款的有关信息将被记入该数据库,成为您信用记录的一部分。
信用记录将被广泛应用于留学、创业、信用卡中请、购车、购房、按揭等的申核中,对您的生活及事业将产生重要影响。
二、什么是个人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该系统通过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和本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三、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什么时候建立的?1、2004年12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入试运行阶段。
2、2005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第3号令发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7.13•【文号】教财[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7.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银监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
作为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助学贷款经过多年探索和完善,逐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和高校特点的发展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对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贷款政策,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一)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经办机构(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或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和《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第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国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取得高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一)无不良信用记录;(二)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1.建档立卡贫困户;2.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3.孤儿及残疾家庭;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5.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6.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7.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8.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的家庭;10.其它贫困家庭。
第三章贷款政策第六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 元。
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确定。
第七条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信用地助学贷款。
(最新版)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按照《国家开发银行XXXX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一、学生主要贷款条件:(一)具有我国国籍;(二)已被符合规定的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三)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本县(市、区);(四)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五)必须在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毕业高中(大一新生)盖章确认申请资格;(六)符合贫困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的基本费用。
(七)贫困特征包括: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二、杜绝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一)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二)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四)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五)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六)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七)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八)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三、共同借款人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应为借款学生父母;(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应首选在本县区具有固定住所的直系亲属;(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在本县(区);(五)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完整版)金融统计试题集
金融统计试题集一、单项选择题1、农户贷款在贷款按行业分类中统计在(A)中。
A.个人贷款及透支B.个人消费贷款C.农、林、牧、渔业贷款2、下面哪项活动不统计在涉农贷款“农副产品加工制造贷款”中。
(C)A.植物油的加工B.制糖加工C.酒的加工D.谷物磨制3、农村公路建设贷款应统计在涉农贷款(D)指标中。
A.农田基本建设贷款B.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C.农业科技贷款D.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4、房地产专项统计指标“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中的对“贷款”表述正确的是:(D)A.该贷款指用于开发、建设和购买房屋的贷款B.该贷款指用于开发、建设和购买房屋以外用途的贷款C.该贷款不包括用于开发、建设和购买房屋以外用途的贷款D.该贷款指所有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不管贷款的用途是否用于购房5、房地产专项统计指标“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期限统计表”中对按期限分类的贷款是:(B)A.个人住房贷款五级分类中的正常贷款B.个人住房贷款五级分类中的正常、关注类贷款C.所有的个人住房贷款D.所有的个人贷款6、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分类报表的报送频度为(B)。
A.旬度B.月度C.季度D.半年度7、商业银行代理国家开发银行的助学贷款在全科目月报中应统计在(A)中。
A.委托贷款B.个人消费贷款C.助学贷款D.其他贷款8、下面关于助学贷款中的指标说法正确的是(B)。
A.助学贷款“累计申请金额”等于“累计发放金额”B.助学贷款“累计申请金额”可以大于“累计发放金额”C.助学贷款“累计发放金额”小于“累计申请金额”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9、从中长期贷款投向来看,机构发放给专门供体育运动和休闲钓鱼等活动的贷款属(B)A.农、林、牧、渔业贷款B.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贷款C.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贷款D.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贷款10、从中长期贷款投向来看,机构发放给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和管理等活动的贷款属(D)A.农、林、牧、渔业贷款B.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贷款C.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贷款D.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贷款11、从中长期贷款投向来看,机构发放给某学会用于购置办公用品的贷款属(C)A.农、林、牧、渔业贷款B.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贷款C.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贷款D.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贷款12、按贷款行业分,机构发放给某建设局用于盖建办公大楼的贷款属(C)A.建筑业贷款B.房地产业贷款C.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贷款D.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贷款13、按行业分,商业银行发放给某地方政府修建体育场的贷款属(B)A.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贷款B.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贷款C.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贷款14、按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划分,某商业银行发放给某企业用于有色金属加工的中长期贷款属(A)A.制造业贷款B.建筑业贷款C.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贷款D.房地产业贷款15、按照2010年金融统计制度,某商业银行发放给某农户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行业明细分类应属(B)A.农林牧渔业贷款B.个人贷款C.金融业贷款D.社会保障贷款16、按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划分,某商业银行发放给某超市用于进货的贷款按行业明细分类应属(A)A.批发零售贷款B.个人贷款C.金融业贷款D.社会保障贷款17、某商业银行发放的助学贷款按行业明细分类应属(B)A.教育贷款B.个人贷款C.金融业贷款D.社会保障贷款18、某商业银行发放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按行业明细分类应属(B)A.教育贷款B.个人贷款C.金融业贷款D.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贷款19、金融机构发放给电厂的贷款在贷款按行业分类中属(B)。
人民银行金融精准扶贫贷款 专项统计制度
1.1 出台背景
2
1.1 出台背景(续)
《关于打响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 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 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 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 平均水平。 • 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 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指标名称
金融精准扶贫贷款 2、按“期限” 划分 2.1个人精准扶贫贷款
1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指标名称
3、按“担保方式” 划分 3.1个人精准扶贫贷款 3.1.1信用贷款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贷款
2.1.1短期贷款
3.1.2保证贷款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贷款
2.1.2中长期贷款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贷款 2.2单位精准扶贫贷款 2.2.1短期贷款 其中:产业精准扶贫贷款 2.1.2中长期贷款
脱贫 成效
易地搬迁
教育支持 脱 贫
建档立卡贫困 5000万人
因村 派人 项目 安排 资金 使用
医疗救助
社保政策
1.2 精准扶贫概念(续)
金融精准扶贫“实质”
5
精确识别
联动帮扶 分类管理 动态考核
• 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 立精准扶贫台账。
• 金融扶贫迁头单位动员当地各方金融力量参与到扶贫工作中, 根据实际的贫困村、贫困户致贫原因,结合当地环境,逐村、 逐户地制定不同的结对帮扶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联动帮扶。
建档 立卡 户
14
个人精准扶 贫贷款
其他 个人
“扶贫带动作 用”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1.引言2.申请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证明其家庭基本无法负担其学费和生活费用。
(2)学业成绩优秀: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学业成绩,保持学业进步,以证明其对于获得助学贷款的需求。
(3)遵纪守法: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无违法犯罪行为。
3.助学贷款发放程序(1)申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贷款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资料、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收费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3)贷款发放:经过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将获得助学贷款发放通知书,并按照相关流程完成贷款发放手续。
4.助学贷款还款方式及期限(1)贷款利率:助学贷款的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市场情况和贷款金额的大小进行浮动。
(2)还款期限: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为毕业后一年起,按照分期还款的方式进行,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3)还款方式: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两种方式,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5.违约处理措施(1)逾期还款:如申请人逾期还款,贷款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催收和追偿,并记录其信用信息。
(2)恶意欺诈:如申请人存在恶意欺诈行为,贷款机构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并取消其助学贷款资格。
6.审计和监督(1)审计:国家相关部门将对助学贷款的管理和发放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2)监督:各级政府将监督贷款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助学贷款的管理和发放,并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7.其他规定(1)加强宣传:各级政府将加强对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学生和家长的知晓率和申请助学贷款的意识。
(2)数据统计:贷款机构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报表,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3)机制完善:各级政府将尽快完善相关管理机制,提高助学贷款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8.总结本实施细则旨在保障国家助学贷款的公平、合理和有效发放,提高学生的受教育机会和学习环境。
统计制度
统计制度一、填空题(共58题)1.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的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的贷款。
答案:抵押品2.农村小微企业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在农村区域的小微企业的贷款。
答案:注册地3.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答案:月、季4.统计农户贷款时以贷款发放时( )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答案:承贷主体5.农户以( )为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经营。
答案:户6.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注册地作为( )企业和各类组织划分农村或城市区域的( )。
答案:区分、标准7.“ A-T行业”的贷款指标主要统计各行业单位贷款及单位银行卡透支,其中金融业是指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不包括对同业的、和业务。
答案:拆放;贴现;转贴现文件来源:贷款分行业专项统计制度8.单位所属的行业性质根据该单位所从事的确定。
答案:经济活动文件来源:贷款分行业专项统计制度9.人民银行总行于2010年在人民币和外汇“全科目上报”指标体系中增加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设置的贷款分类指标,要求贷款行业分类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并指出贷款的行业划分不光要按贷款企业所属行业和主管业务简单划分,对于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及企业集团,还要结合进行具体分类。
答案:贷款的用途文件来源:贷款分行业专项统计制度10.根据金融机构间拆借合同的期限,将拆放同业划分为和。
答案:短期中长期文件来源: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统计指标修订内容11.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调整项)是指根据银监会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要求,各项贷款扣除项中的、所对应的贷款。
答案: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文件来源: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统计指标修订内容12.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调整项)是指根据银监会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要求,各项贷款扣除项中的所对应的涉农贷款。
答案:“三农”专项金融债文件来源: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统计指标修订内容13.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分类统计制度的填报对象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1999.05.13•【文号】•【施行日期】1999.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一)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三)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一、管理体制(四)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行,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组成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组)。
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作为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管理中心。
(五)部际协调组主要负责协调教育、财政、银行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定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
其中:教育部主要负责根据国家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如何利用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财政部主要负责筹措、拨付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经费(含特困生贷款的还本资金),监督贴息经费使用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审批有关办法,监督贷款执行情况;经办银行负责贷款的审批、发放与回收。
金融统计试题集(二)
--------------------------------------------------------------- 最新资料推荐------------------------------------------------------金融统计试题集(二)金融统计试题集(二)26. 从中长期贷款投向来看,金融机构发放给专门供体育运动和休闲钓鱼等活动的贷款属(B)A. 农、林、牧、渔业贷款 B.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贷款 C.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贷款D.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贷款27. 从中长期贷款投向来看,机构发放给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和管理等活动的贷款属(D)A. 农林牧渔业贷款 B.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贷款 C.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贷款 D.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贷款28. 某汽车租赁公司,其租赁均为客户配备驾驶操作人员,金融机构向该公司提供贷款应归于哪一行业?(A)A.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B.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C.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D. 制造业29. 金融机构向污水处理厂发放的贷款应归于哪一行业?(B)A.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B.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C.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D. 制造业30. 金融机构向旭阳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发放的贷款应归于哪一行业?(D)A.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B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C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D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1. 金融机构向某卷烟厂发放的贷款应归于哪一行业?(A)A 制造业B 农、林、牧、渔业 C 批发和零售业 D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2. 《本外币利润年报》中指标营业支出不包括下面哪个指标(D)A.业务及管理费 B. 营业税金及附加 C. 资产减值损失 D. 所得税33. 以下哪个机构属于政府土地储备机构:1 / 18(A) A. 县级以上政府(含县级)授权在该级政府所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土地征用、收购、储备及出让土地前期相关工作,具有法人资格土地储备机构 B. 土地市场拍卖购进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公司 C. 政府项下具有法人资格对开发区土地进行开发的开发公司 D. 乡级政府授权在乡级政府所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土地征用、收购、储备及出让土地前期相关工作,具有法人资格土地储备机构34. 房地产贷款存量统计表中,购房贷款项下分为:(A)A. 企业购房贷款和个人购房贷款 B. 企业用房贷款和个人用房贷款 C. 企业购房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 D. 企业用房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35. 某企业从事方便面生产,企业贷款按用途统计,应统计在:(B)A. 第一产业 B. 第二产业 C. 第三产业36. 对某钢铁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用于投入芯片制造,按实际投向分类应放入(C)A.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C.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D.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7. 大中小企业按行业分类统计中境内小型关停企业贷款与小型企业贷款五级分类指标的关系是(A)。
学生助学金核查制度范本
学生助学金核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学生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教育部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核查制度。
第二条学生助学金核查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位贫困学生都能得到及时、准确的帮助。
第三条学生助学金核查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助学金的核查工作。
二、核查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助学金的核查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力完全承担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四)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核查流程第六条学生助学金核查流程分为申请、初核、复核、公示、发放五个阶段。
(一)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初核: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查,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三)复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初核名单进行复审,可采取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四)公示:学校将复核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五)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学生发放助学金。
四、核查与管理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学生助学金核查档案,对学生助学金的申请、核查、发放等环节进行详细记录。
第八条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助学金的核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学生了解助学金的相关政策。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助学金核查工作进行检查,对核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纪律与责任第十条参与学生助学金核查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不得滥用职权、优亲厚友。
第十一条对于在核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工作制度上墙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工作制度上墙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资助管理机构的工作流程,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机构设置学校资助管理机构由校团委、财务处和学生处三个部门组成,其中校团委负责奖助学金与助学贷款,财务处负责助学贷款管理,学生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
三、基本工作流程1、资助申请。
学生通过网络或纸质途径填写申请表,上传或提交相应材料,如成绩单、家庭收入证明等。
2、初审。
根据学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审核学生的资格符合条件。
3、评审。
根据资助类型,分别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4、审核。
对于评审通过的学生,组织对其资格、档案、学习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5、提供资助。
根据审核结果,提供相应的资助。
6、统计和管理。
对资助情况进行统计和管理,建立学生档案,记录相关信息。
四、具体工作职责1、校团委:(1)负责组织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制定获奖学生名单;(2)制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标准和流程,组织专家进行评审;(3)根据奖学金、助学金资助情况,及时反馈学生资助情况,及时解决学生的问题。
2、财务处:(1)负责助学贷款管理,包括编制规章制度、认真审核借款人资格、核查申请贷款资料;(2)负责助学贷款审批工作,制定标准和操作细则;(3)对助学贷款资助情况进行管理和统计,制定每日、每月汇总表格。
3、学生处:(1)负责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评审、发放工作,组织学生进行相关审核。
(2)制定评审标准和流程,及时通知申请者审核结果;(3)对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资助情况进行管理,及时反馈学生资助情况,及时解决学生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1、政策公开。
学校应当将资助政策公开并推广至学生,让每位学生都知晓申请程序、审核流程、发放时期等。
2、资助应公平。
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当公平物色,申请人应定期审核申请情况,改进审核机制以保证公平公正。
3、保密性。
学校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学校助学贷款管理制度
学校助学贷款管理制度学校助学贷款是为了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圆梦求学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了保障助学贷款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学校制定了助学贷款管理制度,下面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1. 经济困难: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全部学费和生活费用。
2. 学习成绩良好:申请人在学业上表现优秀,成绩排名在班级前列。
3. 品德良好:申请人品德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4. 自愿申请:申请人必须自愿申请助学贷款,有积极的求学态度。
二、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家庭财产证明、成绩单等。
2. 面试评审:学校设立助学贷款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评审,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学业表现和品德等方面。
3. 通知结果: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助学贷款的申请结果,包括批准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三、助学贷款的管理要求1. 贷款金额和期限:学校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学费标准确定助学贷款的金额和期限,确保贷款金额合理、期限恰当。
2. 贷款发放:学校在每学期开始时将助学贷款的金额直接划入申请人的个人账户,方便申请人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3. 贷款管理:学校设立专门的贷款管理机构,负责助学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贷款发放、账户管理、还款管理等。
4. 还款方式:学校规定了多种还款方式供申请人选择,如一次性还清、分期还款等,以便更好地满足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需求。
5. 还款监管:学校定期对申请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还贷按时、按量进行,同时对违约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和提醒。
四、助学贷款的监督机制1. 内部监督:学校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监察部门对贷款管理机构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外部监督:学校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布贷款管理制度和相关信息,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3. 审计评估:学校定期对助学贷款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学生助学金核查制度模板
学生助学金核查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助学金的合理、公正分配,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资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协助开展。
二、助学金的种类和标准第四条助学金种类: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等。
第五条助学金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助学金的来源,助学金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等级,具体标准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二)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四)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
四、申请和评审程序第七条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三)学生成绩单;(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第十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五、核查与监督第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工作进行核查,确保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二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受助学生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助学金用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助学金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等情况。
六、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有以下行为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当年申请助学金的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理:(一)提供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二)在申请、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三)助学金发放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四)其他违反助学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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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为如实反映助学贷款申请、发放情况,2004年,人民银行建立助学贷款统计制度。
并于2006年对制度进行修订。
主要内容如下:
助学贷款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助学贷款,即由财政予以贴息,由商业银行向其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用以助学的信用贷款;另一类是其他形式的助学贷款,是指除国家助学贷款外,由金融机构向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以助学的贷款。
在月报附报中增加增设“累计申请金额”、“累计合同金额”等指标及其子项。
指标简要说明如下:
累计申请金额,为时期指标,指本年内向银行提交助学贷款申请的贷款总额。
累计合同金额,为时期指标,指本年内银行已经与申请人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的合同总金额。
累计助学贷款发放额,为时期指标,指本年内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的累计数。
累计申请人数,为时期指标,指本年内向银行提交助学贷款申请的总人数。
累计已审批贷款人数,为时期指标,指本年内银行已经批准发放助学贷款的总人数。
累计发放贷款人数,为时期指标,指本年内银行新发放助学贷款的总人数(不含以前年度发放的助学贷款人数)。
未偿清贷款人数,为时点指标,指期末尚未完全偿还助学贷款的总人数。
未偿清贷款在校生人数,为时点指标,指期末尚未完全偿还助学贷款的在校生人数。
指标如下表:
校验关系A:母项等于子项和。
此附报指标频度为旬,仅在每月上旬报送上月月末数据,报送文件数据日期为旬报日期,与旬报一同报送,其余时间不报送。
报送数据单位要按“万元、人、笔”匹配。
若报送文件金额及收入单位为“元”,则人数、笔数需扩大一万倍后一同报送。
发放助学贷款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机构在每月上旬应增报旬报,报送助学贷款附报指标。
按月编制助学贷款统计报表(表式见附件2)
2006年助学贷款统计制度修订内容
2004年6月国务院转发了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了与新的助学贷款办法相适应,修订助学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新增和调整部分指标,制定新的助学贷款统计报表。
1、助学贷款: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商业性贷款。
所申请贷款只能用于就读非义务教育中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等(包括留学)所需要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
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其他形式助学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以招投标形式确定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发放、财政给予贴息的助学贷款。
3、部属院校贷款:向教育部确定的部属院校在校生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
4、省属及省属以下院校贷款:向部属院校以外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
5、其他形式助学贷款:除国家助学贷款以外的助学贷款。
6、生源地助学贷款:指经济困难学生家长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申请、发放,并由地方财政给予贴息的助
学贷款。
7、累计申请金额:截至报送时点,本年度累计向金融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的助学贷款总额。
8、累计合同金额:截至报送时点,本年度累计与金融机构正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的总金额。
9、累计发放额:截至报送时点,本年度累计发放的助学贷款金额。
10、累计申请人数:截至报送时点,本年度累计向金融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的总人数。
11、累计已审批贷款人数:截至报送时点,本年度金融机构累计已审批助学贷款的总人数。
12、累计发放贷款人数:截至报送时点,本年度累计发放助学贷款的总人数。
13、到期未清偿贷款:期末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总金额。
14、逾期1年以上未清偿贷款:期末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本金或利息且逾期一年以上的贷款总金额。
15、到期未清偿贷款人数:期末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总人数。
16、助学贷款应收贴息额:贷款银行申请的经由财政部门审核后应拨付的助学贷款贴息余额。
17、助学贷款实收贴息额:贷款银行在本年度收到的财政
部门拨付的财政贴息金额。
填报本年度累计数。
指标如下:
校验关系:
“助学贷款”(1403,111198F30)=“国家助学贷款”(1404,111198F31)+“其他形式助学贷款”(2253,111198F34) “国家助学贷款”(1404,111198F31)=“部属院校贷款”(1423,111198F32)+“省属及省属以下院校贷款”(1424,111198F33)
“其他形式助学贷款”(2253,111198F34)〉=“其中:生源地助学贷款”(2254,111198F35)
“助学贷款”(1412,111216I30)=“国家助学贷款”(1413,11126I31)+“其他形式助学贷款”(2255,11126I34) “国家助学贷款”(1413,11126I31)=“部属院校贷款”(1425,111216I32)+“省属及省属以下院校贷款”(1426,111216I33)
“其他形式助学贷款”(2255,11126I34)〉=“其中:生源地助学贷款”(2256,111216I35)
累计申请金额、累计合同金额、累计助学贷款发放额、累计申请人数、累计已审批贷款人数、累计实际发放贷款人数、未清偿贷款人数、到期未清偿助学贷款、逾期1年以上未清偿助学贷款各项指标母项与子项间存在下列校验关系:
“助学贷款”=“部属院校贷款”+“省属及省属以下院校贷款”+“其他形式助学贷款”
“其他形式助学贷款”〉=“其中:生源地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部属院校贷款、省属及省属以下院校贷款、其他形式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到期未清偿”〉= “逾期1年以上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