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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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法的价值的基本特征

简述法的价值的基本特征

简述法的价值的基本特征
法的价值的基本特征包括:
1. 稳定性:法律的价值是由社会共识形成的,具有相对长期的稳定性。

法律的制定和修订需要经过充分的讨论和民主程序,以确保其具有广泛的认可并能够适应社会变迁。

2. 公正性:法律应当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性别、财富或社会地位。

法律的实施应基于事实和证据,遵循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以保护每个人的权益并解决争议。

3. 可行性:法律应当是可行的,即它们能够被实施和执行,而不仅仅是纸上的条文。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当考虑到社会、经济和政治的现实条件,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实施。

4. 可预见性:法律应当是明确、清晰和可预测的,使人们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法律规定来行事。

可预见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并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5. 统一性:法律应当是统一的,即在整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有一致的适用。

法律的统一性有助于保持社会的统一和稳定,并避免地区之间的不公平和混乱。

这些基本特征使得法律在社会中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赋予人们信任和依赖的基础,促进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3章 法的作用和价值

第3章  法的作用和价值

第三章法的作用和价值研究法的作用,就是研究法这个客体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研究法的价值,则是研究法这个客体在满足主体需要方面的积极意义。

这两个问题,有联系,又有区别。

第一节法的作用和职能重点问题1.法的作用和职能的概念和分类2.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和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和职能3.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一、法的作用和职能的概念“作用”和“职能”两个术语所表述的意思十分相近,都说明被研究对象的活动、运作和对外界的影响。

但“作用”一词强调的是活动的效用,而“职能”则侧重表达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活动能力。

因此,法的作用,实际上讲也就是法的职能。

如果说有些差别的话,法的作用侧重讲的是法对人的行为或社会生活的影响,而法的职能侧重讲的是法发挥这种影响的活动方向。

二、法的作用和职能的分类研究法的作用和职能,必须注意区分法的规范(法本身)作用和职能和法的社会作用和职能。

前者是从法本身、把法作为手段来看的法的作用和职能,也可叫做法的专门法律作用和职能;而后者是联系法的社会目的和使命来看法的作用和职能,也可叫做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和职能。

三、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法本身的作用(即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作用。

法本身的职能(或称为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确认、建立并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前者就是法的调整性职能,即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使一定社会关系具有法律关系的性质从而建立一定的法律秩序;*后者就是法的保护性职能,即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这种已建立的法律关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和职能。

四、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和职能法的阶级统治职能,是指法执行阶级统治的职能。

法的社会公共职能,是指法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五、正确理解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不应把两种职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把它们理解为法的两种截然对立的本质,而应该把它们看作法的同一本质的两个方面的表现。

第三章_法的价值

第三章_法的价值

(二)法律自由的主要特征



第一,法律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是通过法律界定、确定的自由。没 有法律,就没有自由。 第二,法律自由是法律基础上的自由,是受法律保障、维护的自由, 没有法律保护,自由无法真正实现。 第三,法律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与权利往往相通用。 第四,法律自由是相对的,可变的,发展的。
1、价值位阶原则:法的各种目的价值并非处于同 一水平线,各种价值形成一个序列。现代社会,自由 优先、正义次之,而秩序更次、仅为基础性价值的价 值序列。
2、个案平衡原则:



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 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使个案的解决能适当 兼顾各方利益。 法律不应只关注公共利益,或者只保护私人利益,应努力 寻找最佳结合点。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 (1)公共利益并不必然优于个人利益; (2)不能无条件地牺牲私人利益而维护公共利益; (3)任何出于对公共利益或长远利益的保护而对私人利 益或短期利益的侵夺,都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根据合理 的标准,经过适当的程序,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的评价标准也就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物进行 价值判断时所遵循的准则。



第一,生产力标准。(首要标准) 第二,人道主义标准。 第三,现实主义原则。 第四,历史主义原则。
四、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冲突原因:人们对法有不同的需求,各种需求 之间不能同时或同等的得到实现或保障。 解决法的价值冲突应遵循的原则:
2、法的目的价值系统
法的目的价值构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反映着 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宗旨,它是关于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是什 么的权威性蓝图,也是关于权利义务的分配格局应当怎样的 权威性宣告。 任何法律制度的目的价值都具有以下两方面的重要属性。 第一,法的目的价值的多元性 如秩序、人权、自由、利益、平等、正义等。 第二,法的目的价值的有序性 如在现代社会,大多数法律将自由作为最高价值,而秩序仅 为基础性价值。

003第三章法的作用第四章法的价值(第二编法的本—法理学)

003第三章法的作用第四章法的价值(第二编法的本—法理学)

第三章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法的作用亦即法的效用,是法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或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的作用是法的功能的外化。

法的作用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①整体作用和局部作用(按参与作用的法律的种类)。

整体作用指某一法律体系产生的作用,局部作用指法律体系中的某些或某部门法律所起的作用,如民法作用、刑法作用、行政法作用等。

②全社会作用、组织作用和个人作用(按法律满足的主体不同)③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按法与法所达到的社会效果)④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从法作用的方式和对象)。

这里主要从讲述规范作用。

二、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加以规范、指导、“划一”的作用。

墨家将法比作规矩、绳墨。

法律规范包含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故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都具有规范作用。

一般认为法的规范作用包括以下五种: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

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指引人选择行为的内容及其方式的作用。

法告诉人可为、应为、禁为的情况,以及应为不为、禁为去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影响人的行为的选择。

由此,指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选择性指引,法律规定人可以选择的行为方式,可为的有利后果,这是法赋予人权利的方式指引;一种是确定性指引,法律规定应为不为、禁为去为的不良后果,这是法设定义务或职权的方式指引。

由此看来,法的指引作用应是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作用对象是本人自己的行为。

这一点可与后面的作用加以区分。

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规矩、尺度或绳墨给人提供评价、衡量行为的是非、善恶的标准的作用。

由于价值判断的影响和自身利益的干扰,由此可能使个体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不一,由此法超越个体提供统一的标准,当然标准有时是原则性的(如法律原则),有时是具体的技术性标准(如污染标准、卫生标准等)。

在评价他人行为时,根据法这一客观的统一标准,来判定他人行为的是非、善恶、合法性等。

法的评价作用是法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第三章 法律的价值

第三章 法律的价值
(1)确认、界定、分配各种利益; (2)协调利益关系; (3)保障、促进利益的实现; (4)促进某种新生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二)法律调整利益的基本机制
法律调整利益的基本机制是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均具有利导性。
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 于人的行为;义务以其特有的利益约束和 强制功能作用于人的行为。
根据利益的时间范围----长远利益、短期利 益和眼前利益
根据利益的空间范围----整体利益、局部利益 和个别利益
根据国家结构的标准----中央利益和地方利益
根据利益主体的数量----多数人利益和少数人 利益
(四)利益对法律的影响及作用
利益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对法律起着巨大 的影响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古典经济学:追求私利的个人行为,在既定的合 适法律和制度结构下,会无意中造成有利于“社 会”利益的结果。
(二)利益的分类
根据利益内容的性质----物质利益、政治利益、 人身利益和精神利益;根据利益有无经济内容, 可将利益分为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
根据利益的阶级内容----不同阶级的利益 根据利益内容实现程度----既得利益和将来利益 根据利益内容合法性----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
第一节 法的价值概述
一、法的价值的概念
价值和法的价值
价值既被用来指称各种有价值的事物,如 幸福、财富、安全、荣誉、技能等等。也 被用来指称人们用以评价各种事物的价值 标准和价值观。 “法的价值” 的涵义可以因不同的使用方 式而有所不同: 第一种: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 中能够保护和增加哪些价值。 第二种:指称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第三种:指称法律自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
二、法的价值体系

第三章 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

第三章 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
15.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关于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 观点? 答:(1)关于法与正义关系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 是:法本身代表正义 法与正义是等同的。第二种是:正义是衡 量法是否符合法的目的(正义)的标准(如自然法学派)。第三 种是:法与正义(道德)是无关的 至少二者并无必然的联系 (如分析法学派)。(2)西方法律思想史中也有正义论与功利主义 之争。但与中国古代的义利之争不同 西方的两派都重视法的作 用。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根1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敷工资设艺料技高试术中卷0资不配料仅置试可技卷以术要解是求决指,吊机对顶组电层在气配进设置行备不继进规电行范保空高护载中高与资中带料资负试料荷卷试下问卷高题总中2体2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1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1都关能可于地以管缩正路小常高故工中障作资高;料中对试资于卷料继连试电接卷保管破护口坏进处范行理围整高,核中或对资者定料对值试某,卷些审弯异核扁常与度高校固中对定资图盒料纸位试,置卷编.工保写况护复进层杂行防设自腐备动跨与处接装理地置,线高尤弯中其曲资要半料避径试免标卷错高调误等试高,方中要案资求,料技编试术写5、卷交重电保底要气护。设设装管备备置线4高、调动敷中电试作设资气高,技料课中并3术试、件资且中卷管中料拒包试路调试绝含验敷试卷动线方设技作槽案技术,、以术来管及避架系免等统不多启必项动要方高式案中,;资为对料解整试决套卷高启突中动然语过停文程机电中。气高因课中此件资,中料电管试力壁卷高薄电中、气资接设料口备试不进卷严行保等调护问试装题工置,作调合并试理且技利进术用行,管过要线关求敷运电设行力技高保术中护。资装线料置缆试做敷卷到设技准原术确则指灵:导活在。。分对对线于于盒调差处试动,过保当程护不中装同高置电中高压资中回料资路试料交卷试叉技卷时术调,问试应题技采,术用作是金为指属调发隔试电板人机进员一行,变隔需压开要器处在组理事在;前发同掌生一握内线图部槽 纸故内资障,料时强、,电设需回备要路制进须造行同厂外时家部切出电断具源习高高题中中电资资源料料,试试线卷卷缆试切敷验除设报从完告而毕与采,相用要关高进技中行术资检资料查料试和,卷检并主测且要处了保理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第三章 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学(第二版)课件

第三章 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学(第二版)课件
经济法理念 : 理想目标模式——一般是影响社会经济的结 构和运行,实现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有 时也不排除当权者藉以达到其他政治、军事目的。 实现途径——通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规 范国家调节活动。
高等教育出版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法
第三章 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作为法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其价值 同其他部门法价值、一般法的价值有着共性,但 又有特殊性。经济法的价值也包含着诸如自由、 安全、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方面,但其具 体内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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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法
第一节 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理念
秩序:这是关于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 这是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 在这种经济法秩序下,个体虽然仍是自由的,享 有充分的权利,但不得妨害和损害他人和其他公 众的自由和权利,不得损害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 展。
第一节 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理念
公平:这里首先是指经济生活的公平,并且所 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社会总体公平要 求绝大多数个体和团体间必须公平,但不要求所 有个体和团体间都绝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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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理念
在经济法价值链中,虽然各项价值都很重要, 但其中的效率和公平尤其应当予以重视,要通过 经济法的立法和实施,有效地维护社会总体效率, 实现社会公平。
第一节 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理念
三、经济法的理念
理念指的是人们对于某种理想的目标模式及 其实现的基本途径和方式的一种信仰、期待和追 求。它包括对于理想目标的憧憬和对于通过某种 基本途径和方式实现理想目标的信念两层含义。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第三章:房地产价格和价值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第三章:房地产价格和价值
房地产需求曲线,表示房地产需求量与价格之间的关系的曲线。
【难点】需求量的变动(点在需求曲线上移动)和需求的变动(整条需求曲线的位移)
需求量的变动,仅只价格变动,其他因素不变,需求量沿需求曲线移动,价格提高,点向左移,价格降低,点向右移
需求的变动,指价格以外的其他因素变动,导致整条需求曲线向左或向右平移(引起需求增加,线向右移,引起需求减少,线向左移)
第三章 房地产价格和价值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地产价格的含义、形成条件、特征,房地产价格与房地产供求的关系,房地产价格、价值的种类以及每种价格、价值的含义等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房地产价格的含义和形成条件
一、房地产价格的含义 了解
二、房地产价格的形成条件 熟悉
1.有用性
【重点】买方市场与卖方市场
买方市场,供大于求,相对过剩,买方主动。成交价偏向最低卖价。﹙08年底国内房地产市场具有典型的买方市场特征﹚
卖方市场,求大于供,相对短缺,卖方主动。成交价偏向最高买价。﹙05~07年国内房地产市场是典型的卖方市场﹚
例题:(判断题)在卖方市场下,增加卖方缴纳的税收一般会导致房地产价格上涨。( ) 【2008年真题】
⑶形成的时间较长
⑷容易受交易者的个别情况的影响
⑸有交换代价的价格(买卖价格,也称源泉价格)和使用代价的租金(租赁价格,狭义价格)
第三节 房地产供求与价格
1.房地产需求
房地产需求,是指消费者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在每一价格水平下,对某种房地产所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数量。
需求的条件:购买愿意+购买支付能力
房地产市场需求:在一定时间内、一定价格水平下和一定市场上所有消费者需求的总和。

自考 经济法概论 李侠 精讲班 第3章

自考  经济法概论  李侠  精讲班  第3章

经济法概论主讲老师:李侠第三章经济法价值论学习目标:本章是非重点章节,涉及经济法的价值、宗旨、原则三个价值理论,集中地体现着经济法的精神本质.重点考察:经济法的价值分类,经济法的宗旨中的几个重要目标,经济法的原则。

考察题型为单选、多选、名词、简答。

第一节经济法的价值一.经济法价值的分类(一)经济法的内在价值,即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其自身具有的内在功用,它体现的是经济法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因其涉及经济法内在的、客观的制度功用,统称为“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

(二)经济法的外在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认同或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它是主体对经济法本身应有功用或实际功用的一种评价和判断,统称为“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二.对经济法两类价值的解析1.经济法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⑴概念:经济法规范所内含的、客观上具有的功用。

⑵直接功用:①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②规范国家的调制行为,③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提供法律保障,也为被调制一方的合法权利免受侵害提供法律保障。

⑶地位:上述的直接功用,与经济法调整的特定领域直接相关,因而是其最基本的、最有自身特殊性的价值.2.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⑴概念:简称外在价值,是外部主体在对经济法功用的预期、认知、反馈、交流中所形成的主观评判或价值追求。

⑵表现:效率、公平和秩序是评价法律价值的标准。

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由于其内在的制度功用,涉及收入分配、资源配置以及经济与社会的稳定等,因而其有效调整恰恰有助于实现效率、公平与秩序等一般价值。

效率、公平和秩序,构成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例题:1 .经济法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包括()A.公平B.效率C.规范功能D.保障功能E.调制功能【答案】 C D E2.经济法的内在价值也可称为()A.主观价值B.客观价值C.评判价值D.实用价值【答案】 B3.经济法最基本、最有自身特殊性的价值是()A.内在价值B.外在价值C.评判价值D.主观价值【答案】 A4.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包括()A.公平B.效率C.秩序D.欺诈E.重大误解【答案】A B C三、经济法的价值体系(一)经济法价值的两大类别,形成了经济法价值的“二元结构”,构成了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三章 价值评估方法及模型

第三章   价值评估方法及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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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运用FCFF模型评估具有过高杠杆公司的价值:时代华 纳公司 时代华纳公司1992年底的债务账面价值为9678百万美元, 这主要是1989年华纳通信公司融资收购时代公司的结果。 公司股票价格为每股33美元,在外股票总数有375百万股。 时代华纳公司1992年报告的净利润是86百万美元,1992年 的EBIT是1225百万美元,利息费用是10亿美元。资本支出 1172百万美元被等额的折旧所抵消。1992年的总收入为 13070百万美元,营运资本为220百万美元。所得税率是 36%,资本成本估计为10.11%。 根据基本面分析得出,1993年到1997年的增长率为8%, 1998年以后将为6%。
4、三阶段股息折现模型: 该模型假设公司依长阶段。
E0 (1 g a )t a t n Dt En (1 g n ) n P0 t t n ( 1 r ) ( 1 r ) ( r g )( 1 r ) t 1 t n11 n
FCFE1 P0 r gn
2、两阶段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模型: 适用于评估初期增长很快,而后维持稳定增长速 度的公司价值。
t n FCFEt Pn FCFEt FCFEn1 P0 t n t n ( 1 r ) ( 1 r ) ( 1 r ) ( r g )( 1 r ) t 1 t 1 n t n
t n1
三、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是支付完所有的利息和本金以 及用于维持现有资产和增加新资产的资本支出以后 的剩余现金流量。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资本支出 -营运资本变动-归还本金+新债发行 =净利润-(1-)(资本支出-折旧) -(1-)(营运资本变动)

第三章_法的价值

第三章_法的价值

链接思考:夫妻家中看黄碟被捕,扫黄能否进家?


1、夫妻家中看“黄碟”是违 法行为还是个人隐私,警察执 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2、法律应否禁止夫妻在家中 看黄碟?
《夫妻家中看黄碟被捕,扫黄 能否进家》见《北方网》
第二节 法与秩序


一、法律秩序
1、秩序 又称次序,即常规、常度,是指自然界、人 类社会运作、发展、变化过程中的规律性现象,是各 种事物存在和运作中的一定的一致性、连续性、确定 性、规则性、均衡性的结构、过程、状态和模式。 秩序相对于无序,无序表明事物运动、发展是无连续 性的、无规律性的、变幻无常的,因而是无法预测和 理解的。
第四节 法律与效率


一、效率的概念
效率,也称效益,作为经济学的范畴,是指投入与产 出、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即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 中获得最大的产出,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 效果,或以同样的消耗取得最大效果,从而使资源配 臵最大化、最优化。
夫妻家中看黄碟被捕扫黄能否进家见北方网第二节法与秩序一法律秩序1秩序又称次序即常规常度是指自然界人类社会运作发展变化过程中的规律性现象是各种事物存在和运作中的一定的一致性连续性确定性规则性均衡性的结构过程状态和模式
第二十章 法的价值
第一节 法的价值概述


一、价值和法的价值概念 (一)概念
1、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是指一种主体与客体之间, 人与事物之间的需要与满足的关系,评价与被评价的 关系。价值是作为客体的事物对主体的积极意义或者 客体满足主体的效用。 辨析: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是指凝结在产品中的 社会一般劳动,其货币表现形式即价格。而产品以其 本身的性能满足人的需要的属性叫做使用价值。
1、价值位阶原则:法的各种目的价值并非处于同 一水平线,各种价值形成一个序列。现代社会,自由 优先、正义次之,而秩序更次、仅为基础性价值的价 值序列。

漆多俊《经济法学》复习笔记+课后习题详解(第三章 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漆多俊《经济法学》复习笔记+课后习题详解(第三章 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第三章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基本原则3.1复习笔记一、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理念1.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价值的概念经济法价值是指经济法在客观上所具有的能供人们利用的某种性能和功效。

经济法的价值也包含自由、安全、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方面,但其具体内涵有所不同。

(2)经济法价值的特殊性经济法价值的特殊性是由经济法在法体系中的特殊本质属性决定的。

经济法的价值重在社会性。

经济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的显著特点。

经济法价值体系中各项价值都鲜明地体现着这样的特点。

①经济法价值中的秩序这是关于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这是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a.在这种经济法秩序下,个体虽然仍是自由的,享有充分的权利,但不得妨害和损害他人和其他公众的自由和权利,不得损害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

b.经济法是侧重于从社会整体角度来协调和处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的,即以社会为本位。

②经济法价值中的效率经济法中的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经济效益),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利润率等;并且这主要是指社会总体经济效率。

③经济法价值中的公平a.这里首先是指经济生活的公平;并且所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

社会总体公平要求绝大多数个体和团体间必需公平,但不要求所有个体和团体间都绝对公平。

为了总体公平,有时需要允许某些个体和团体间存在某种“不公平”。

b.经济法虽然并不笼统地反对“形式公平”,但它注重的是一种“实质公平”,是符合社会正义的公平。

2.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的功能其实是对利益和权利的一种再分配,经济法是利益资源和权利的一种再分配法。

(1)对于经济上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经济法通过规范,让国家调节采取市场规制方式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及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其他特殊保护,在垄断企业、其他经营者、广大消费者等之间调整利益和权利关系,以实现社会效率、社会公平正义等价值目标,实现经济法理念。

(2)对于经济部门、行业、地区等之间的投资和经济发展不平衡,或对于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情形,经济法规范国家调节采取国家直接投资经营方式;而当民间投资乐于进入上述领域投资时,国家投资适时退出。

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练习题

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练习题

导论法理学概述1、什么是法学?法学产生的条件有哪些?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法学和法理学的关系如何?3、简述资产阶级法理学的发展轨迹以及主要法学流派的形成发展。

4、资产阶级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有哪些?5、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是法理学史上的一场深刻变革?6、法理学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具有何种关系?7、法理学自身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哪些?第一章法的概念1、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2、强制性是否法律区别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之一?3、如何理解法的本质是国家意志的表现?4、法的阶级性是否意味着法可以完全不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5、如何理解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法的相对独立性的关系?第二章法的要素1、西方法哲学界关于法的要素的代表性学说有哪些?2、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3、法律规则在法的要素中的地位如何?4、在法的创制和实施过程中,法律原则有何作用?5、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有哪些区别?6、法律概念能否成为独立的法的要素?第三章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2、法的指引作用有哪些种类?各有什么特点?3、法的社会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4、法的消极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5、为什么说法的作用不是无限的?第四章法的价值1、如何认识"法的价值"的涵义?2、法的价值的内在要求有哪些?3、什么是法的价值体系?怎样理解法的价值体系?4、法的秩序价值主要通过哪些得以实现?5、法律应该如何体现自由,实现自由?第五章法律文化1、怎样认识广义的法律文化定义?2、法律文化的结构有哪些?3、法律文化的特征有什么表现?4、中西法律文化有哪些差异?5、法律文化冲突的原因何在?第六章法律起源1 为什么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调整系统中没有、也不可能有法律的调整?2 法律产生的根源和动因是什么?3 世界各民族和国家法律的产生有何共同规律?4 法律与原始习惯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第七章法律的历史发展1、简述法律历史发展的形式和一般规律。

第一节第三章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

第一节第三章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
• 这种政策下各年的股利变动较大,容易造成公司 不稳定的感觉,对于稳定股票价格不利。
• 股利支付率=每股股利÷每股净收益×100% • 或: • =股利总额÷净利润总额×100% • 股利支付率+利润留存率=1
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 一般情况下每年只支付固定的、数额较低的股利, 在盈余多的年份,再根据实际情况向股东发放额 外股利。
• 股利折现模型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 权益价值的评估。
2.股利折现模型中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 溢余资产的处理
• 若被评估企业已制定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 余资产的处置及分配计划,应当考虑非经营性资 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处置及分配因素带来的影 响。
• 若被评估企业并无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 资产的处置及分配计划,且在对股东未来预计能 够分得的股利进行预测时,无法通过合理的方法 将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对股利可能产 生的影响考虑在内,则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重新评 价和判断运用股利折现模型开展股权评估的适用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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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利折现模型使用的注意事项
• 1.股利折现模型的应用条件
• 股利折现模型理论的实质是股利决定股票价值
• 股利折现模型的应用,要求标的企业的股利分配 政策较为稳定,且能够对股东在预测期及永续期 可以分得的股利金额做出合理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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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文《经济法学》(复习笔记 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圣才出品】

张守文《经济法学》(复习笔记 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圣才出品】

第三章经济法价值论一、经济法的价值1.对价值的一般理解研究经济法的价值,应当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经济法自身的功用,一个是经济法功用对人的需要的满足。

2.经济法价值的确立(1)经济法的内在价值经济法的内在价值,即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其自身具有的内在功用,它体现的是经济法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因其涉及经济法内在的、客观的制度功用,因而这种内在价值也可称为“功用价值”或“客观价值”,统称为“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

(2)经济法的外在价值经济法的外在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它是主体对经济法本身应有功用或实际功用的一种评价和判断,由于这种评判同外部主体的认知能力、法律意识等诸多主观因素都有关联,因而这种外在价值,也可称为“评判价值”或“主观价值”,统称为“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3.对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解析(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①概念经济法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简称经济法的内在价值,是经济法规范所内涵的、客观上具有的功用。

它蕴涵于经济法规范之中,并通过经济法的实际适用表现出来。

②内涵经济法的直接功用,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规范国家的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提供法律保障,也为被调制一方的合法权利免受侵害提供法律保障。

上述的直接功用,与经济法调整的特定领域直接相关,因而是其最基本的功用,这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

(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①概念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简称外在价值,是外部主体在对经济法功用的预期、认知、评价中所形成的主观评判或价值追求。

②内涵效率、公平和秩序,作为经济法调整所应追求的一般价值,构成了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同时,在各类价值之间同样存在密切关联。

由于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是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由此使与之相一致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也成为了经济法所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

而解决上述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有效地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兼顾,恰恰是经济法主体的基本价值追求,同时,也是经济法宗旨确立的重要基础。

《法律之门》 读书笔记

《法律之门》 读书笔记

《法律之门》第一篇——读书笔记第一章法律制定与先例:法官和律师如何由先例开始推理【摘抄】律师们由委托人告诉他们的事实开始,经过一番询问,将法律“运用”到那些事实上,并预测出一个结果。

律师们假定,法官们会以相同的方式裁决相同的案件。

在日常的法律工作中,模糊性有两个来源:事实的模糊性(发生了什么?)和法律的模糊性(对所发生的事件运用什么法律?)。

有关法律的预测,部分地有赖于正被讨论的案件与先前案件的比较。

发现案件之间相同点和不同点的技巧,即案例分析法,是专业法律学习的基础部分。

第一节布满荆棘的丛林【摘抄】何谓先例?先例存在于一位官员再次做实质相似情境下他或他的前人曾经做过的事情。

就法律方面而论,律师制度在此上升到重要位置。

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可能随意对待它们;甚或有意忽略一个不便运用的记录,如果法院后来改变了对该类型案件看法的话。

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其观点的方便的判例记录,用法院自己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

通过寻找、阐释和极力主张先前案件,充分利用人类重复以前行为的冲动。

知法有益,即使法为恶法。

因此,很容易理解,在我们的体系中首先形成遵循先例的习惯,然后才是先例应被遵循的法规范。

我们已经看过这一原则所采用的主要形式:每一个案件都必须在一个一般规则之下作为一个特例来加以裁决。

这是一条基本准则,几乎所有的法系在这一点上都是共同的。

【概括】卢埃林这篇短小精炼的文章中主要阐释了先例制度的实质及其作用:让后来遇到相同或类似案件的律师“有法可依”,一方面免去重新处理案件的麻烦,另一方面也“用法院自己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

【问题】1、遵循先例的原则意味着,法院将对同样的案件做同样的判决,或者过去的判例将被遵循。

在这一原则中,是否蕴含着一种关于正义的理论?在这样的体系中,非正义的根源是什么?我认为这一原则中蕴含着一种关于正义的理论——即公平正义,或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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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义的种类P43 正义的种类
古代:正义分为分配正义和改正正义; 古代:正义分为分配正义和改正正义; 当代:正义分为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 当代:正义分为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从主体角 度划分)、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 )、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 度划分)、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从正义与主体 利益的关系划分) 利益的关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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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与利益
(一)法律平衡利益关系的机制(P52) 立法:分配利益,保障利益; 司法:建立利益的救济机制。 (二)法律调整利益关系的准则(P52)
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2、兼顾长远与眼前利益、整体与局部利益;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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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律与秩序
一、秩序的概念 是指事物存在的一种有规则的关系状态。 是指事物存在的一种有规则的关系状态。 二、法律促成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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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对正义的作用 1、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 、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 2、惩罚罪恶以伸张正义; 、惩罚罪恶以伸张正义; 3、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 3、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 思考: 思考:
迟来的正义是不是正义? 迟来的正义是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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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与自由
一、自由的含义P45 自由的含义
词义:不受约束,不受限制。 哲学: 哲学:对必然的认识和支配。
1、建立和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 2、建立和维护经济秩序 、 3、建立和维护社会生活秩序 、 4、建立和维护政治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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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法的价值的目的 从总体上确定什么样的法才是良法。 从总体上确定什么样的法才是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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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体系
为什么 要有法
应该 有什么 样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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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 美国哲学家罗尔斯著《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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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 正义泛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 事业、关系和制度等。 事业、关系和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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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对自由的限制
1、自由意志及其行为要与国家意志相 一致 2、自由的行使不能妨碍他人利益。 3、自由的生成需要规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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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律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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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益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 概念: 通常指好处,或某种需要或愿望的满足。 (二)利益的分类 (1)领域 分为物质和精神利益; 领域: (1)领域:分为物质和精神利益; (2)时间范围 分为短期和长远利益; 时间范围: (2)时间范围:分为短期和长远利益; (3)空间范围 分为整体和局部利益; 空间范围: (3)空间范围:分为整体和局部利益; (4)人数 多数人与少数人利益; 人数: (4)人数:多数人与少数人利益; (4)内容的合法性 分为合法和非法利益; 内容的合法性: (4)内容的合法性:分为合法和非法利益;
意志自由:任意和自律
法律: 法律:在国家权力许可的限度内活动而免受 干预的权利。
消极自由:不受他人的干涉和限制,免于……的自 由 积极自由:自己去做想做的事情,从事……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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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
(一)确认
把自由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受法律的保障 或得到法律认可按照自己意志行动的权利。 (二)保障 1、法律保障自由不受侵犯 2、法律保障自由不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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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价值 1、概念: 、概念:
在人(主体 与法 客体)的关系中体现出来 在人 主体)与法 客体 的关系中体现出来 主体 与法(客体 的法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 的法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 2、表现:可从以下三方面把握:P40 、表现: (1)法促进哪些价值——“目的价值”; 目的价值” 目的价值 (2)法本身有哪些价值——“形式价值” ; 形式价值” 形式价值 (3)在不同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 什么标准进行评价——“评价标准”。
第三章 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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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的价值概述
一、价值概念
是客体(物质的、精神的、制度的)能够满 是客体 物质的、精神的、制度的 能够满 物质的 足主体(人 阶级、 民族或国家等)生存和发 足主体 人 、 阶级 、 民族或国家等 生存和发 展需要的一种性能。 展需要的一种性能。
对价值的含义有以下说法: 对价值的含义有以下说法: 1、属性说 2、兴趣说 3、关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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