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7第七章检验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在国际贸易的广袤领域中,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以及仲裁等环节,犹如构建起贸易大厦的坚实支柱,每一项都承载着重要的功能和意义。
它们不仅关系到贸易双方的权益保障,也直接影响着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当货物跨越国界,从卖方手中流转到买方手中时,检验成为了确认商品质量、数量、规格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关键手段。
通过专业的检验机构或者双方约定的检验方式,对商品进行细致的检测和评估,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在进行商品检验时,需要明确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等重要要素。
检验时间的选择至关重要,过早或过晚都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比如,如果在货物尚未完全生产完成时就进行检验,可能无法全面反映商品的真实情况;而如果检验时间拖延过久,一旦货物出现问题,可能会给责任的判定带来困难。
检验地点的确定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常见的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以及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等方式。
不同的检验地点选择,会对买卖双方的责任和风险产生不同的影响。
检验标准则是检验工作的重要依据。
国际上有各种各样的标准,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在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采用何种标准进行检验,以避免因为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的争议。
检验方法的选择同样需要谨慎,科学合理的检验方法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当商品检验结果表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合同约定不符时,索赔就成为了买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索赔的依据通常是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提出索赔时,买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检验报告、相关的单据等,以证明货物存在问题以及由此给自身造成的损失。
索赔的金额和方式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索赔金额应当合理,既包括直接损失,如货物的价值损失、修复费用等,也可能包括间接损失,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的生产延误、市场机会丧失等。
国际贸易实务双语Chapter 7
Chapter Seven Commodity Inspection 商品检验
Warming-up Exercise Part A English Tex Part B Bilingual Tex
Chapter Seven Part A English Tex
Commodity Inspection
Inspection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Inspection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is also landed quality and weight. It means that the inspection is carried out by an authorized party within the period stipulated in the sales contract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And the certificate thus issued serves as the evidence in case of disputes. Obviously, it is more favorable to the buyer. Inspection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and re-inspection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Inspection at the fort of shipment and re-inspection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means that the goods is inspected before shipping in the exporting country and re-inspected when it arrive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in the importing country. And also, the certificate issued in the exporting country is a part of documents required to collect payment. While the certificate issued after the re-inspection can serve as evidence in case of dispute settlement. Since this way is favorable to both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it is much preferred in international trade.
大学物流管理专业《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总结
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所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称投保人(the insured)向保险人(insurer)按照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一定的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对保险标的物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约定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被保险人以经济赔偿。
第一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一、风险1、海上风险,又称海难,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或随海上运输而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P83。
意外事故:P83。
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是由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P85。
特殊外来风险:P85。
二、海上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见图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
部分损失见图❑(1)共同海损❑1)概念。
P86❑2)构成共同海损的4个条件。
P86❑(2)单独海损❑1)概念。
P86❑2)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案例分析: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a、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b 、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c、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d、拖轮费用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三、费用1、施救费施救费,是指被保险标的物发生承保责任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代理人、雇佣人员、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货物损失,采取各种抢救措施与防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商品检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第七章:商品检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教学重点、难点】掌握商品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不可抗力条款的性质、范围与应用。
【教学方法】精讲、讨论与案例教学法【教学用具】多媒体【教学过程】买卖双方交易的商品一般都要进行检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情况,受害方都有权提出索赔。
合同鉴定后,若发生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可按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买卖双方对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难以和解,可采取仲裁方式解决。
因此,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要在合同中订立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
第一节:商品检验一、商品检验的作用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
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商品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
对此,有关国家法律或政府法令已有所肯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凡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
2、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案》规定:当货物交付买方时,除另有协议外,买方有权要求有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以便确定它们是否与合同的规定相符。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还规定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二、我国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范围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现行《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的商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
(三)船舱和集装箱检验(四)海运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
(五)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局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三、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主要包括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依据与检验方法、商品复验等。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 商品检验、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xin
定金罚则
1.定金的含义 •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 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 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2.运用定金条款的注意事项 (1)在合同中,定金条款的内容应与预 付款条款内容有所区别。 (2)定金条款的规定应明确具体。如定 金的数额、支付定金的时间和方式,债 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 价款等,都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3)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 情况下,如出现一方违约,对方只能择 其一适用,不能两者同时并用。
法规标准; 3)国际权威性标准; 国际标准、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标准、国际 商品行业协会标准、某国权威性标准
2、我国的检验依据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2.贸易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
•3.1低于2,按2办理
•4.无1、2,按生产国标准,若无, 按国际标准或国家商检部门指定标 准。
五、检验证书
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 定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
不能解除合同,只可要求 损害赔偿
根本性违约
非根本性违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当事人一 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 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等违约责任”,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 (一)索赔的种类 • 向运输公司提出的运输索赔 • 向保险以司提出的保险索赔 • 进出口商之间的贸易索赔
三、检验机构
1、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 • 官方检验机构
其职能是,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出入境 货物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日本通商 省检验所。
半官方检验机构
• 其职能是,在国家政府授权范围内,代 表政府行使某项检验或某一方面的检验 管理工作,如美国担保人实验室(UL)
《国际贸易实务》第7章__商品检验、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xin课件
2、我国的检验依据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2.贸易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
•3.1低于2,按2办理
•4.无1、2,按生产国标准,若无, 按国际标准或国家商检部门指定标 准。
五、检验证书
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 定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
• 案例思考: • 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 检报告为准。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却 发现品质与约定规格不符。买方经当地 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 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赔。 卖方拒赔是否合理?
• 分析如下: • 卖方拒赔是有理由的。因为:合同规定 商品检验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这决 定了卖方交货品质的最后依据是装船地 商检报告书。在此情况下,买方在目的 港收到货物后,可以再行进行检验,但 原则上无权提出异议。
中国规定,货物卸后,两年以内可 以提出。
2. 索赔时须提供的证件
(1) 向出口商提出的索赔,包括:
a.检验证书
b.索赔清单claim note (2)向运输公司提出的索赔
a.进口货物检验证书 b. 索赔清单 c.有关的证书,如:损失报告书、短卸报 告书 d.提单(海运提单) e.商业发票 f.其它
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 买方不利。
2、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到岸品质、到 岸重量”)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 验
注: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 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注: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 合理,是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 的一种方法。
国际贸易实务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索赔国际贸易实务索赔1. 引言2. 索赔的必要条件要提出索赔,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证据充分:索赔方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受到了损失。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合同、发票、运输单据等。
证据的充分性对于索赔的成功非常重要。
违约行为:索赔方必须能够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其损失。
违约行为可以包括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未按时交付货物等。
时间限制:索赔方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国际贸易中通常规定了索赔的时限,索赔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索赔。
3. 索赔的程序索赔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通知对方:索赔方需要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对方其受到了损失,并提出索赔的要求。
通知应包括详细的损失情况和索赔金额。
协商解决:通常情况下,索赔方和对方会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双方可以通过谈判、调解等方式来寻求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的优点是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索赔方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到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
仲裁或诉讼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争议。
执行判决:如果索赔方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获得胜利,对方应当按照判决或裁决的要求进行赔偿。
索赔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对方执行判决。
4. 索赔的注意事项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索赔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合同条款:索赔方在提出索赔之前,应仔细研究合同的条款,确保索赔符合合同规定。
合同中可能包含了索赔时限、争议解决方式等重要内容。
证据保存:索赔方应妥善保存与索赔相关的证据,包括合同、发票、运输单据等。
这些证据对于证明自己的权益非常重要。
律师咨询:如果索赔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索赔方可以寻求律师的咨询。
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索赔方制定合理的索赔策略。
5.索赔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问题之一,了解索赔的程序和要点对于保护自己的权益非常重要。
在进行索赔时,索赔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一定的程序。
索赔方还需要注意合同条款、证据保存等细节。
通过合理、合法的索赔方式,可以维护自己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七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 • ①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表示同意 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这 种协议一般都包含在买卖合同之内,即我们所说 的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 ②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表示同 意将已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这种协 议称为提交仲裁的协议(Submission)。
7.2.7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条款的含义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 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
人既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控制的意外事件,
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 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因此,不可抗 力是一项免责条款。
• 3.仲裁协议的作用 •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不得向法院起诉。 • (2)排除法院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任 何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 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将有关争议案 件发还仲裁庭审理。 • (3)使仲裁员和仲裁庭取得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 辖权。
• 分析:本案中的商品检验条款说明出口商品检验 局出具的检验证明并不是确定交货品质和重量的 最后依据,而仅是议付的依据。若收到货物后, 经复验发现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 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则应承担合同中的卖方 责任。所以卖方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
• 本案涉及到商品的检验权问题。为什么要对进 出口商品进行检验?如何检验?以买卖双方哪一 方的检验结果作为交货依据?本章将对这些问题 进行讨论。
引发争议的原因:1.买方违约 2.卖方违约 3.合同条款不明确 4.各国的法律,惯例解释不通
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详解
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详解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详解一、引言国际贸易实务中,检验索赔是一种常见的索赔方式。
在贸易过程中,商品的质量、数量等问题经常会引发纠纷,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买卖双方通常会通过检验索赔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检验索赔相关内容。
二、检验索赔的定义检验索赔是指在购销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因货物质量、数量等问题产生争议,通过对货物进行检验,以检验结果为依据提出索赔请求的一种方式。
它是一种通过专业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以确定货物质量、数量等问题的方法,为买卖双方解决纠纷提供客观的依据。
三、检验索赔的流程1. 发生纠纷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如果买卖双方对货物质量、数量等问题产生分歧,首先应当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启动检验索赔的程序。
2. 选择检验机构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商定选择哪家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是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和信誉的第三方机构,以确保检验的客观公正。
3. 检验程序与结果检验机构根据买卖双方的要求和标准,对货物进行详细的检验。
检验过程一般包括采样、实验、分析和测试等环节。
最终,检验机构会出具检验报告,报告会明确货物质量、数量等问题的具体情况。
4. 索赔申请根据检验报告的结果,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申请应当包括索赔的具体金额和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5. 索赔处理卖方收到买方的索赔申请后,应当根据检验报告和相关证据进行认真审查。
如果卖方认可索赔申请,则可以协商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卖方不同意索赔申请,买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四、检验索赔的意义检验索赔作为一种质量争议解决机制,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1. 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检验索赔通过对货物进行检验,可以客观、科学地评估货物质量、数量等问题,进而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索赔申请,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关责任,获得赔偿;卖方也可以通过检验结果来辩驳买方的索赔,维护自己的权益。
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详解
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详解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详解1. 引言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质量和规格往往是买卖双方非常关注的问题。
为了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很多贸易合同中都会明确规定商品的检验标准和索赔条款。
本文将详细解释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检验索赔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2. 检验索赔的背景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买卖双方往往无法直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所以会选择第三方进行商品的检验,以确保商品的质量和规格符合合同要求。
一旦发生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买方就有权提出检验索赔要求。
3. 检验索赔的流程3.1 检验要求的提出当买方收到货物后,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买方需要及时向卖方提出检验要求。
买方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选择合适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2 检验报告的编制检验机构会对货物进行全面的检验和,并根据检验结果编制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需要详细描述货物的检验情况,包括质量、规格、数量等方面的问题。
3.3 检验报告的送达买方需要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卖方,以便卖方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和评估。
买方应确保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虚假的检验结果。
3.4 索赔要求的提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买方可以根据检验结果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要求应包括索赔金额和索赔依据,并附上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3.5 索赔的协商和解决一旦买方提出索赔要求,卖方需要进行评估并与买方进行协商。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包括退款、换货、修理等方式。
3.6 索赔的仲裁和诉讼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索赔问题,双方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处理。
仲裁或诉讼的结果将决定最终的索赔金额和方案。
4. 检验索赔的注意事项4.1 合同的约定检验索赔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买卖双方应了解合同约定并按照约定进行操作,避免产生纠纷。
4.2 检验机构的选择买方在选择检验机构时应注意其专业性和信誉度,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4.3 检验报告的真实性买方应确保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虚假的检验结果。
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详解
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详解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详解1. 检验索赔的概念和目的检验索赔是指当国际贸易中出现货物质量或数量等问题时,买方或卖方提出索赔要求进行检验的过程。
其主要目的是确定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以确定责任和救济措施。
2. 检验索赔的程序和步骤2.1 提出索赔要求当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或卖方需要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要求一般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附上相关证据。
2.2 设定检验标准和程序在提出索赔要求后,双方需要商定检验标准和程序。
这包括确定检验机构、检验时间和检验方法等。
2.3 进行检验根据商定的检验标准和程序,进行货物的检验工作。
此步骤一般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
2.4 检验结果判定根据检验结果,判定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如果货物符合合同规定,买方或卖方需要放弃索赔要求。
如果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则进入下一步。
2.5 确定责任和救济措施根据检验结果,确定责任和救济措施。
责任一般根据合同条款、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律进行确定。
救济措施可以包括退货、赔偿等。
3. 注意事项和建议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应明确合同条款中对货物质量和数量的要求,减少引起的争议和索赔。
提出索赔要求时,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证据和相关文件,以增加索赔的可信度。
选择专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并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机构,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和客观性。
在确定责任和救济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合同约定、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以上是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的详解,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7——商品的检验索赔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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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检验条款
(一) 检验时间和地点 在出口国工厂检验 装运港 (地) 检验 (“离岸品质、离岸数量”) 目的港 (地) 检验 (“到岸品质、到岸数量”)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装运港 (地) 检验重量、目的港 (地) 检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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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索赔依据
索赔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个方面; 法律依据是指贸易合同中有关法律的规定; 事实依据是指违约的事实及其证据。 如索赔依据不全、不清或出证机构不符合规定, 则可能遭到对方拒赔。所以在规定此项时,应与 检验条款的规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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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索赔期限
索赔方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逾期索赔 时,对方可以不予受理。 ① 对于食品、农产品等不易保存的商品,索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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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律规定:违反合同中的带实质性的主要条 款,即作为“违反要件”,如品质、数量、交期 的 违约。对此受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 赔偿损失。 如违反的是合同中的次要条件,称为“违反担保” 则受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仍须承担履行合同 的义务,但有权请求违约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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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 当 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 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 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此时受害方就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同时有权向违 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 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受害方只能要求损害 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一般应规定得短些; ② 对于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商品,合同中应加订保
证期。可规定为一年或一年以上; ③ 对于必须在安装运转后一定时问内才发现是否
有缺陷的商品,在合同中则要规定索赔期限。
《国际贸易实务》7商检、索赔
分析提示:
1> A公司应对B公司的无理要求不予理会.
因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买方必须 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如合 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根据贸易惯例,在CIF交货情况下,货物应当在到达新加坡后立 即进行检验,未能检验的过错在买方B公司,因此B公司的要求 属无理要求.
第七章 商检、索赔
第一节 商品检验( Commodity Inspection)
一、定义 :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 对卖方 所交付货物的质量/数量
及包装进行检验和鉴定, 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有时也 对装载技术条件/卫生/疫情/运输途中的残损等方面进行检验和 鉴定.
二、商检的意义:
-- 体现国家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 -- 促进商品质量, 提高竞争力 -- 严守进口质量关, 保障国/民利益. -- 为交接货物/结算/通关计税提供依据
六、 检验时间及地点
(一)在出口国检验
(二)在进口国检验
1、在产地检验
1、在目的港或目的地 卸货后检验,也就是
2、装运前或装运时在
以到岸质量重量
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 (Landed Quality
即以离岸质量重量
and Landed
(Shipping Quality Weight)为准。
and Shipping Weight)为准.
案例分析(二)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啤酒花.合同规 定:“买方凭卖方提供的装运单据支付现 金”, “货物在出口国检验,到进口国目的 港后允许买方复验”. 但是, 当卖方向买 方提供单据要求其付款时,买方坚持要在 货物检验后才付款“.
《国际贸易实务》7商检、索赔-无删减范文
《国际贸易实务》7商检、索赔国际贸易实务:商检、索赔一、商检1. 商检的定义和作用商检(Inspection of Goods)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由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规格、包装等进行检测和鉴定的活动。
商检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商品符合国际贸易法规和国际质量标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2. 商检的程序和要求商检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提交商检申请:进出口货物经营者需要提前向商检机构提交商检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 商检现场检查:商检机构将对货物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对商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进行检测和鉴定。
- 检验报告和证书:商检机构将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检验报告和证书,证明商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法规要求。
- 出口货物放行:经过商检合格的货物,商检机构将出具放行通知,允许货物进行出口。
- 进口货物入境申报:进口货物到达目的国后,需要向当地的商检机构进行入境申报,并提供商检证书等相关文件。
商检的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货物质量要求:商检机构将对货物的质量进行检测,确保货物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 货物数量要求:商检机构将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核实,确保货物的数量与报关单一致。
- 货物规格要求:商检机构将对货物的规格进行检测和鉴定,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 货物包装要求:商检机构将对货物的包装进行检查,确保包装符合运输和保护货物的要求。
3. 商检的意义和重要性商检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保证商品质量:商检确保商品符合质量标准,提高商品质量和竞争力,增加消费者信心。
- 保护消费者权益:商检机构对商品进行检测和鉴定,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
- 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声誉:商检可以防止不合格商品的出口,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声誉。
-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商检措施的引入和执行,有助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二、索赔1. 索赔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索赔(Clm)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出卖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货物,或交付了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货物时,买方可以向出卖人提出索赔要求。
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详解[1]本月修正版
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详解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详解1. 引言检验索赔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当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失时,买方或卖方可以提出检验索赔要求,以解决纠纷或获得赔偿。
本文将详细阐述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检验索赔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2. 检验索赔流程2.1 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失情况时,买方或卖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要求应包括详细的问题描述、相关证据支持以及所需赔偿的金额或其他补偿方式。
2.2 检验和鉴定在提出索赔要求后,需要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和责任归属。
通常情况下,检验由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
检验结果将作为索赔处理的重要依据。
2.3 协商和调解在获得检验结果后,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
协商和调解的目的是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可以涉及金额赔偿、货物替换、合同修订等方式。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4 仲裁和法律途径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仲裁通常是指在第三方仲裁机构的监督下,由仲裁员对纠纷进行独立、公正的裁决。
法律途径则是通过法庭审理解决纠纷。
选择仲裁还是法律途径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意愿以及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
3. 注意事项3.1 合同规定检验索赔涉及的权利和责任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明确规定检验索赔的相关事项,如检验的时间、费用分担、索赔的期限等。
合同规定将对检验索赔流程和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3.2 检验机构选择选择合适的检验机构对于保障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非常重要。
买卖双方应优先选择独立、中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并确保其具有充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3 证据收集和保全在提出索赔要求前,买卖双方应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以支持索赔要求的合理性。
证据可以包括检验报告、合同文件、通信记录等。
合理、充分的证据可以增加索赔要求的可信度和胜诉的可能性。
[经济学]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 检验、索赔
2019/2/பைடு நூலகம்8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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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Any claim by the Buyer regarding the goods shipped should be filed within …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place of destination specified in the relative Bill of Lading and/or transport document and supported by a survey report issued by a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 Claims in respect of matters within responsibility of insurance company, shipping company/other transportation organization will not be considered or entertained by the Seller.
2019/2/18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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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是免责条款。
2、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对不 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不可抗力的通知(时间、 方式)以及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
• 根据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同,有三种订法:
– 概括式: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 – 列举式: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的原因 – 综合式: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
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详解
三、索赔与理赔中的要点
1、索赔依据 A 法律依据:买卖合同和适用的法律规定。 B 事实依据:违约事实,情节及其书面证明。 2、索赔期限
约定索赔时限是指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向违约 方提出索赔的期限。按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受 损害的一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 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要求索赔的权利,可免除 对方的一切责任。
的国民经济能否顺利协调发展、生态环境能否保持平衡、人民健康和动植物 的生长能否得到保证、国家安全能否得到维护,以及能否促进本国出口商品 质量的提高和出口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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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验机构
(一)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专业检查机构(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检验进出口药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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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证书的作用
• 1、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 2、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 3、买卖双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 • 4、明确责任归属、办理索赔与理赔的依据; • 5、解决争议的依据; • 6、计算关税的依据; • 7、计算运费、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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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国家计量部门检验进出口计量器具;船舶检验机 构检验船舶和集装箱;飞机、飞机发动机、机载设 备等的适航检验由民航部门的专门检验机构检验; 出口文物由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检验。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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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检验机构
1、官方检验机构 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美国动植物健康检查署、 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 日本通商产业省检验所等
发 • 4、对美出口的原产地声明书——出口商 • 分ABC三种格式。 • 最迟于货物出运前三天,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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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
1、一般原产地证——商检局、贸促会 2、普惠制产地证——FORM A (有权机关 签发) 3、欧洲经济共同体纺织品专用产地证:内 容与出口许可证完全一致,商务部签发 4、对美出口的原产地声明书——出口商 分ABC三种格式。 最迟于货物出运前三天,申请办理
第二节
索赔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
(二)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检验机构
1、官方检验机构 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美国动植物健康检查署、 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 日本通商产业省检验所等 2、半官方检验机构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 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 3、非官方检验机构 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英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s Surveyor 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
检验证书的作用
1、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3、买卖双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 4、明确责任归属、办理索赔与理赔的依据; 5、解决争议的依据; 6、计算关税的依据; 7、计算运费、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报检单位
1格证) 4、电子报检 5、报检单据——“出(入)境货物报检单”和 “随附单证” 6、报检地点及时限(出口——产地、报关前7 天;进口——报关地、入境前或入境时) 7、电子转单 8、电子通关
4、索赔方法 一般约定: 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港之日起30天之内; 数量/重量异议在15天之内提出。 卖方在收到异议后20天内答复。
四、注意事项
1、合理约定索赔的期限
不宜太长;机、电、仪产品适当放长些。
2、索赔期限约定明确具体 A、货到目的港后若干天起算; B、货到目的港卸离海轮后若干天起算; C、货到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后若干天起算 D、货物检验后若干天起算。 3、注意索赔条款与检验条款之间的联系
四、商品检验的范围
1、法定检验
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 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除非符合 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 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2、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 3、公证鉴定
4、统一管理并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约定索赔时限是指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向违约 方提出索赔的期限。按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受 损害的一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 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要求索赔的权利,可免除 对方的一切责任。
向卖方索赔时
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 合同未规定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公约》和我国《合同法》都规定为自 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之内。
一、索赔与理赔条款的意义 一方面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约,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合同当事人在遇到违约情况 时依约处理合同争议。 二、索赔的对象 责任方 承运人 保险公司
三、索赔与理赔中的要点 1、索赔依据 A 法律依据:买卖合同和适用的法律规定。 B 事实依据:违约事实,情节及其书面证明。 2、索赔期限
向承运人索赔时
按照《海牙规则》,应在货物到目的港 交货后一年内提出。 按《汉堡规则》应在货物到目的港交货 后两年内提出。
向保险人索赔时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 款》,应在目的港货物卸离海轮后两年内 提出。
3、索赔金额 应相当于因当事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其中包括合同履行后守约方的预期利益, 但不包括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 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 损失。
第七章 商检、索赔
第一节 商品检验 一、商品检验的定义 :是指商品检验、 检疫机构对成交商品的品质、数 量、重量、包装、卫生、装运条 件以及对涉及人员和动植物的传 染病、病虫害、疫情等项目进行 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工作。
二、商品检验的意义:
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 面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关系到本国的国 民经济能否顺利协调发展、生态环境能 否保持平衡、人民健康和动植物的生长 能否得到保证、国家安全能否得到维护, 以及能否促进本国出口商品质量的提高 和出口贸易的发展。
(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 1、货物须于装运前由双方约定的装运港或装 运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证书作为卖 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要求银行支付、承兑或 议付时递交的单据之一; 2、在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的一定 时间内,买方有权复验。复验证书如证明货物 不符合同规定不属于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的责任 范围,买方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复验证书向 卖方提出异议或索赔。 (最常用)
(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 (地)检验品质 离岸重量、到岸品质。 特别适合于E组和D组实际交货的贸易术 语。 不能用于FOB、CFR、CIF、三种象征性 交货的贸易术语。
六、检验证书
品质检验证书——品质、规格 数量检验证书——数量 重量检验证书——重量 价值检验证书——价值 产地检验证书——一般、普惠制、野生动物、 卫生检验证书——可供食用动物产品 兽医检验证书——动物检疫 消毒检验证书——动物产品已消毒 验残检验证书——估算残次贬值,判定原因 其他检验证书——植物检疫、船舶、货载衡量
三、检验机构
(一)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专业检查机构(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检验进出口药
品;国家计量部门检验进出口计量器具;船舶检验机 构检验船舶和集装箱;飞机、飞机发动机、机载设 备等的适航检验由民航部门的专门检验机构检验; 出口文物由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检验。
五、 检验时间及地点
(一)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 2、装运港(地)检验 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即以离岸 质量重量为准。 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极为不利。
(二)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 也就是以到岸质量重量为准。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买方根据货物运抵目的港货目的地时的检验 结果向卖方索赔,卖方不得拒绝。对卖方 很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