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保险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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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科的基本原则-4大原则

保险学科的基本原则-4大原则

仅供学习之用,请勿转发和上传网络2021/4/6第三章第3章保险的基本原则对应课本第4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需要掌握保险运行中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代位原则、分摊原则的概念,订立本原则的意义及内容,把握其在保险实务中的地位及其具体应用,并认识到这些原则的落实对保险的影响。

教学重点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基本要求;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以及构成可保利益的必要条件;近因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赔偿方式;保险代位原则的含义;分摊原则的计算。

相关案例分析。

3.1 最大诚信原则3.1.1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3.1.2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3.1.3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法律后果 3.2 保险利益原则3.2.1 保险利益的概念3.2.2 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3.2.3 保险利益的意义3.2.4 保险利益的认定3.2.5 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3.2.6 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目录3.3 近因原则3.3.1 近因原则的含义3.3.2 近因原则确定近因的方法3.3.3 近因原则的运用3.4 损失补偿原则3.4.1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3.4.2 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3.4.3 损失补偿的方式和计算方法3.4.4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3.4.5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二目录3.1最大诚信原则3.1.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P8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他方不得隐瞒欺诈,而应当善意地、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保险的信息不对称性。

故保险中的诚信原则有“最大诚信”原则(pr in c i ple of u t m o s t go o d f ait h)之称。

3.1.2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1.告知告知: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对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

保险代理人考试第四章

保险代理人考试第四章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玩牌打游戏有规则,同样保险也有自己的规则从买保险到发生理赔都有自己的规则订立时的规则是:互相说实话——最大诚信原则。

举例:是否吸烟只能给自己有关系的人或物投保——保险利益原则。

举例:法律关系,发生理赔时怎么办:如何确定是否赔偿——近因原则。

举例:赔多少——损失补偿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举例: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行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主要归因于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考题1:保险双方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义务、互不欺骗隐瞒,这体现了()。

A最大诚信原则B自愿原则C平等互利原则D保险利益原则考题2:()是保险代理合同所遵循的特殊原则。

A、最大诚信原则B、会法原则C、自愿原则D、对价有偿原则含义重要实质性事实告知内容投保人的告知、保险人的告知投保人的形式: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形式保险人的形式:明确列明、明确说明最大保证含义:特定事项诚信形式:明示保证(确认、承诺)原则默示保证内容弃权与禁止反言考题: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A、告知、担保、弃权与合理反言B、告知、保证、主张与禁止反言C、告知、诚信、弃权与禁止反言D、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告知的形式(1)投保人的告知:①无限告知--有啥说啥②询问回答告知--没问到的就不算我国采用询问告知(2)保险人告知:①明确列明——白纸黑字写在上面②明确说明——不仅写在上面还要口头解释我国采用明确列明与明确说明相结合的方式。

考题1:我国法律要求。

投保方履行其告知义务的形式是( )A、客观告知B、无限告知C、询问回答D、明确说明考题2:在咨询服务中,销售人员一定要提醒客户阅读保险条款,尤其对责任免除条款的含义与内容一定要做()A、明确解释与说明B、明确列明于保险建议书中C仅就被保险人的询问准确回答D仅就投保人的询问准确回答(二)保证1、保证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一、单选题1、在下列各种保险方式中,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是()。

A、定值保险B、重置价值保险C、不定值保险D、人身保险2、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

A、人寿保险B、家庭财产保险C、货物运输保险D、建筑工程险3、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利益,其含义是指此种经济利益()。

A、现有利益B、期待利益C、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D、任何经济利益4、我国《保险法》采取()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加以明确。

A、被保险人同意B、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C、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D、按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存在一定经济联系5、我国的保险立法采用()的形式要求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

A、无限告知B、询问回答告知C、明确列明D、明确说明6、在我国,某投保人将价值100元的财产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其中甲保单的保额为80万元,乙保单的保额为40万元,丙保单的保额为40万元,损失额为80万元,则甲、乙、丙保险公司赔偿额依次为()。

A、40万20万20万B、50万25万25万C、5万 2.5万 2.5万D、80 万10万10万7、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通知保险人的,由于危险增加引起的保险事故的,保险人()。

A、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C、不承担赔偿责任D、视情况而定8、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A、确定保险金额B、保险合同生效C、保险事故发生D、请求保险金给付9、我国《保险法》规定,在重复保险中,各保险人之间采用()作为分摊赔款的计算基础。

A、比例责任制B、限额责任制C、顺序责任制D、均摊损失责任制10、保险人应将()的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

A、再保险B、足额保险C、不足额保险D、重复保险11、对未来的事实做出的保证是指()A、确认保证B、承诺保证C、默示保证D、信用保证12、保险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种()。

A、经济利益B、物质利益C、精神利益D、财产利益13、()是保险基本原则中最基础的原则,它是保险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

保险代理人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代理人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强调: 强调:保险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都 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一)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1、保险人: 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不易把握, 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不易把握,只 有更多依赖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 有更多依赖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 投保人: 2、投保人: 对保险条款、费率、承保条件、 对保险条款、费率、承保条件、赔偿 方式等不易准确理解, 方式等不易准确理解,更多依赖保险人的 说明; 说明;
注意:保证是对投保人、 注意:保证是对投保人、被保险 人的要求。 人的要求。
2、保证的形式
确认保证 对过去和现在所做的保证
保 明示保证 承诺保证 对未来所做的保证 证 的 形 船舶的适航保证 式
默示保证 不改变航道的保证 航行合法保证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
友情提醒: 友情提醒:
默示保证的效力 等同于明示保证。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 式 及其法律后果
(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误告:即告知不实; 误告:即告知不实; 漏报:即不予告知; 漏报:即不予告知; 隐瞒:即有意不报; 隐瞒:即有意不报; 欺骗:即虚假告知; 欺骗:即虚果
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
(1)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表现形式
故意 行为 过失 行为
危险 增加 未 通知
法律后果
事故发生前 事故发生后 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解除保险合同 解除保险合同
隐瞒 欺诈 误告 漏报
不退还保险费
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1、合法的利益:受法律保护 、合法的利益: 2、经济的利益:能够以货币计算、衡量和估 、经济的利益:能够以货币计算、 价 3、确定的利益:客观存在 、确定的利益:

保险学(辅,4章)2014

保险学(辅,4章)2014

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
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 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 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本案中,鲁宾逊计划出版的《安得罗波夫在台上》一书
与安得罗波夫的生命或政治生涯有利益关系。由于当时苏联 政坛人事动荡,已有传闻说安得罗波夫可能要下台,如果他
真的在该书完稿或出版之前去世或下台,该书的发行必然会
面临滞销局面,出版商发行该书的商业利润必然会受影响。 劳合社承保人正是基于以上事实,认定马丁· 鲁宾逊对安得 罗波夫有保险利益,遂同意他投保并与其约定以他对被保险 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额度22 000英镑作为保险金额。
要求。保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合同比其 他经济合同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更为严格,形成了 保险的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原则。其 基本含义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
中,必须以最大诚意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互不欺
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将使保险
合同无效。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成因 保险市场存在的典型的信息不对称性,以及被 保险方的业务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是形成最大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作为保障和 赔偿的最高限度。
二、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物的关系为基础。
从投保人与保险财产的权属关系来看,具有保险利 益的人包括:①财产所有人与经营管理人;②财产 保管人、承运人、承租人;③抵押权人与质权人; ④合同关系人。
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时效 对于绝大多数财产保险而言,从保险合同订立 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海洋运输货物 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投保人 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是当损失发生时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2、保证的违反和后果 违反: (1)不遵守保证条款 (2)违背合同的承诺或担保行为 后果:就违反保证的部分解除相应 的责任

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 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案时,造成 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时, 保险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否则不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印 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 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行为在 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 不应给予赔偿。 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 A公司 对印刷厂厂房是否存在保险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3、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


新介入的独立原因 是近因
近因属于保险责任
近因不属于保险 责任
案例 某日清晨, 55 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
僻的马路时,由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汽车在她身后 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 车的赵某撞倒并卷入车下。急欲逃跑的李某非但不 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受伤倒地的赵某在前 后轮之间又反复碾压了三次。赵某被送到医院后抢 救无效,两天后死亡。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使, 肇事后又倒车碾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 逮捕。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 任险。此案能否从保险公司获赔?

两个月后,刘先生惊讶地发现,自己 的右眼带上眼镜也看不清任何东西了。医 院诊断“脉络膜萎缩”。刘先生认为自己 右眼失明主要是那一次意外碰撞引起的, 便拿着有关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意外伤残 理赔申请。 刘先生以他失明原因完全由外伤单独且 直接引起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能否得到支持?

保险学第四章 近因原则

保险学第四章 近因原则

2004年5月16日,穆某的儿子持证(2003年7月15日取得驾驶 证),驾驶该车,在上三高速公路上虞段,碰撞中央护栏,造成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154952元。保险公司支付修理费6000元。 交警部门于2004年7月17日,对该案作出处理。随后,穆某 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持学习驾驶证及实 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为由,于2004 年9月15日,向穆某发出拒赔通知书,确认拒赔数额为 141198.26元。于是,穆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案例1、王启(化名)有一辆桑塔纳轿车,一直由王东保管使用。 2004年9月,王东就该辆桑塔纳轿车以自己的名义投保第三者综合 责任险和车损险,并向某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2275元,保险公司也 向其出具了保险卡,保险期限为2004年9月28日至2005年9月27日。
今年1月,桑塔纳轿车的主人王启把该车转让给了陈先生,但 未办理保险变更手续。2月,陈先生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经济损失3222.40元。该车损由投保人王东出面向保险公司申请 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后也进行了赔付。
五代位原则代位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根据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根据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为保险责任事故发生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对被保险人因为保险责任事故发生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保险标的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依法取得向对保险标的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代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取代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2)近因的认定和保险责任的确定 A 单一原因情况下的近因认定 B多种原因存在时的近因认定 1)多种原因同时并存的情形 易:多种原因同为保险责任或同为除外责任 难:多种原因中有除外责任和承保责任,若 损失结果可以分解,则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 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汽车由于发动机故障导致自燃,同时,遭 冰雹袭击,后因及时救助,车辆未全损。该车 投保了机动车辆险,自燃为除外责任,则在自燃 的损失与外界冰雹的砸伤易于分解时,保险人 只承担冰雹造成的损失。

保险实务第4章(1)

保险实务第4章(1)

告知与保证的关系: 二者都是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诚信的要求,但二者还 是有区别的: 告知强调的是诚实,对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 申报,目的是认识风险;而保证则强调的是守信,恪守诺 言,言行一致,许诺的事项与事实一致,目的是控制风险 。所以,保证对投保方的要求比告知更为严格。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主要约束保险人)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 利。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已经放弃某种权利,日后不得再 向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弃权与禁止反言在人寿保险中有特殊 的时间规定,保险人只能在合同订立后2年内行使。
第四章
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成立的条件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 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备保险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保险 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 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但人身保险合同除外。 (二)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无论是财产保 险还是人身保险合同,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
4.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利害关系是指
保险标的的安全与损害直接关系到投保人的切身经济利益。 保险法规定: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毁损灭失直接影 响到投保人的经济利益,视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 利益;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的直系亲属、债务人等,与 投保人有一定的经济关系,视为投保人对这些人具有保险 利益。 二、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凡因财产 及其有关利益而遭受损失的投保人,对其财产及其有关利 益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有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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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默示保证[武汉大学2014研]答:默示保证是指并未在保单中明确载明,但订约双方在订约时都清楚的保证。

默示保证无须在保险合同中用文字的表述,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则。

其内容通常是以往法庭判决的结果,也是某行业习惯的合法化,与明示保证一样对被保险人具有约束力。

默示保证在海上保险中应用较多,如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的默示保证有:①保险的船舶必须有适航能力,即船主在投保时,保证船舶的构造、设备、驾驶管理员等都符合安全标准,适合航行;②保险的船舶要按预定的或习惯的航线航行,除非因躲避暴风雨或救助他人才允许改变航道;③保险的船舶保证不进行非法经营或运输违禁品等。

2.代位追偿权[河北大学2011研]答: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①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②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取得保险赔款后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追偿;③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3.近因原则[广东商学院2011研]答:近因原则是指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其中,近因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4.代位追偿原则[广东商学院2011研]答:代位追偿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保考习题第四章

保考习题第四章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1、在保险合同中,对应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双方当事人告知的内容各不相同,投保人的告知通常称为()。

A.如实告知B.明确告知C.如实说明D.明确说明2、在我国,保险立法要求投保人履行其告知义务的形式是()。

A.无限告知B.询问回答告知C.明确列明告知D.明确说明告知3、在我国,保险人的告知形式是()。

A.无限告知B.询问回答告知C.明确列明与明确说明D.由保险人自行选择4、保险合同保证义务的履行主体是()。

A.保险人B.受益人C.担保人D.投保人或被保险人5、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称为()。

A.承诺保证B.确认保证C.默示保证D.明确保证6、一些并未在保单中订明,但却为订约双方在订约时都清楚的重要保证属于()。

A.承诺保证B.确认保证C.默示保证D.明确保证7、在保险实践中,禁止反言主要用于约束()。

A.保险人B.受益人C.投保人D.被保险人8、禁止反言的含义是()。

A.保险合同一旦成立,保险人无权更改合同内容B.保险合同一旦成立,投保人无权更改合同内容C.保险合同一方若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D.保险人和投保人若告知的内容不真实,保险合同无效9、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的,若在保险人解约之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可以()。

A.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同时也不退还保险费B.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但须退还保险费C.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同时增加保险费D.与投保人共同分担保险标的损失10、投保人因重大过失、疏忽违反告知义务的,如果未告知的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则保险人()。

A.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所致损失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B.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所致损失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C.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所致损失应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D.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所致损失应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但投保人必须补缴保费11、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扩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

《保险学》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 须是合法利益: • 须是经济利益: • 须是客观存在确定
如走私、偷盗抢劫的货
物及损害公共利益等 不具备保险利益。
如情感的打击、行政
的处罚、精神的损失 等不具保险利益。
的利益:现有利益
或者未来可确定的 期待利益(如预期的
营业利润、租金等)。
A
B
C
三、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界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线
应得的份额部分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全额赔付,而只能
赔偿张某应得的份额部分价值。刘某与张某的家人均表示不能接受, 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解析
(1)张某死后,其车辆的保险利益是否转移到其家人? (2)共有人刘某对该货车有无保险利益?
(3)如何分配保险赔款?
本案中,张某虽仅对投保车辆享有部分所有权,但其实际保管 和经营该车辆,应当认为张某有完全的保险利益。由于张某发 生交通事故死亡,车辆也完全损毁。故其保险利益转移有继承 权的家人身上,其家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本案中,刘某虽是投保车辆的共有人,但因未在保单中载明为 被保险人,不能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不能成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张某的家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赔款后,无权全部占为己有, 而应与共有人刘某按各自对共有财产享有的份额分配保险赔款。
2003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银行于2003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 20万元。后此机器于2003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
(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
(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 赔款?为什么?
案例解析
(1)50万元。财产保险中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保险利益原则的效力范围 (续三)
(2)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变动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分为两种情况,即被保险 人的保险利益专属投保人和非专属投保人。对于前者,保险利益可以转移; 对于后者,保险利益不可以转移。即当投保人死亡时,如果人身保险合同为 一般的利害关系而订立,如债权债务关系,这时被保险人的利益专属于投保 人,保险利益可由投保人的继承人继承;如果人身保险合同为特定的人身关 系而订立,如血缘关系、抚养关系等,保险利益不得转移。如果保险合同包 含死亡给付责任,当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合 同终止;如果保险合同属于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或被保险人因除外责任的原因 死亡,则意味着保险标的消灭,该保险合同终止
并不重要
保险利益原则的效力范围 (续一)

保险利益原则对人的效力
对人的效力主要是指对保险合同的不同主体的保险利益要 求,即主要是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要求。保险利 益原则的对人效力与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关系紧密,应当将 二者结合在一起分析。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该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 益,以有效防止利用保险进行赌博;当保险合同成立后,损 失发生时,规定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有效防止道德 风险的发生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之三:保证

保证的含义 一般意义的保证为允诺、担保。这里的保证是指保险人 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 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保 证是一项从属于主要合同的承诺,是保险人接受承保或承担 保险责任所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某种义务的基本条件。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对方提供影响对 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 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 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 以赔偿

-保险基本原则

-保险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课程大纲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的确定条件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一保险利益的概念及确立条件1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无保险利益,合同无效2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合法的利益:凡是非法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确定的利益:非主观臆断,凭空想象的利益经济利益:能够用货币计算,衡量,估价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1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防范道德风险划清与赌博的界限限制损失补偿的程度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1可保利益的来源:所有权,抵押权,委托关系,预期利益如房主对所有房屋具有保险利益财产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保险利益存在时间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至损失发生的全过程中必须存在保险利益,特别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看后面案例)案例小李将自己的私家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

在保险期间内,小李将自己的车转卖给了同事小王,并办妥了车辆的过户手续,车辆的保险单也随之转交给小王,但没有将车辆过户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

小王获得该车后不久,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

请问,小李和小王谁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案例分析:两人都无权,小李已丧失保险利益,而小王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四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1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为自己投保为他人投保:亲密血缘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配偶或养父母与子女)经济上的利益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雇主与雇员)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

也就是说,在发生索赔时,即使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也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保证的事项属于重要事项,
被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事项,保
险合同即告失效,或保险人不承 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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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回 顾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及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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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 D)。
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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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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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举例:因偷税漏税、盗窃、 走私、贪污等非法行为所得的利 益不能作为投保人的保险利益而
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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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 以确定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 待利益。 例如:预期的营业利润、预期的 租金等属于合理的期待利益,可以 作为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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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2、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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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 2、保证
3、弃权与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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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知
1.告知的含义 告知(也称“披露”或“陈述”) 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 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 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 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告知是投保方和保险人都必须履 行的义务。
免赔额(率)包括绝对免赔额和 相对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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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绝对免赔额(率) 绝对免赔额:不论损失大小,保险人均 扣除约定的免赔额。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免赔率) ⑵相对免赔额(率) 相对免赔额(率):损失在免赔额之 内,保险人不予赔偿,损失额超过免赔款 时,保险人不仅要赔超额部分,而且还要 赔免赔额以内的损失。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

第4章保险原则4-损失赔偿及派生原则

第4章保险原则4-损失赔偿及派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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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损失补偿原则的条件-3个
2.履行赔偿责任的限度-3个 3.损失赔偿计算方式 1)第一损失-家庭财产保险 2)比例计算 不定值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火灾险等 3)定值保险计算
4.人身保险特例-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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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损失补偿的 派生原则
一、代位追偿原则 二、重复保险原则
一、代位追偿原则
权利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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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保险公司仍需赔偿吗?
孟某驾驶机动车将学生常某撞伤。经交警大队 认定,孟某负全部责任。常某住院治疗后,因孟 某拒不支付医疗费,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孟某 赔偿全部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2.55万元。 因常某所在学校为其向丰县财产保险公司办理了 “团体学生健康医疗保险”,常某得到孟某的赔 偿后,又起诉保险公司。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概述 二、赔偿方式
(一)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 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 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 保险赔偿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 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 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1.体现了保险的宗旨? 2.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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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例
1.定值保险赔偿方式
3.人身保险(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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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值保险赔偿方式
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 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 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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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保险赔款= 保险金额 X 损失程度% 提问:1.有什么缺点? 2.实际操作中,常用于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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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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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代位追偿的限制
1)对求偿对象的限制 第六十二条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 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 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 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2)基于不可抗力的保险事故

(保险学)习题答案

(保险学)习题答案

(保险学)习题答案《保险学》课程练习题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名词解释风险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纯粹风险投机风险风险管理可保风险风险单位二、单项选择题1.关于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下面表述正确的是___________。

A.风险因素直接导致损失发生B.风险事故是引起风险因素增加的基本条件C.只有实质风险因素才是导致损失的直接原因D.风险因素是导致风险事故形成的基本条件,风险事故是导致损失的直接原因2.以风险的性质为分类标准,风险可以被区分为___________。

A.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B.财产风险与人身风险C.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D.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A.保险B.避免C.自担风险D.损失控制6.对于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小的风险,一般采用__________。

A.保险 B.自担风险 C.避免风险 D.损失控制7.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称为__________。

A.保险B.自担风险C.避免风险D.损失控制三、问答题1.试述风险的特征。

2.风险识别有哪些基本方法?3.试述风险处理的方法。

4.可保风险应具备哪些条件?5.试述保险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6.试分析你的家庭面临的风险及应采用何种管理方法。

第二章保险产生和发展一、名词解释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共同海损二、问答题1.简述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条件。

2.分析全球保险业发展的趋势。

三、思考题你如何评价我国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

第三章保险性质、职能及其作用一、名词解释保险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保险标的保险基金二、问答题1.比较保险与储蓄、社会救济、保证、赌博的异同点。

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有哪些不同。

3.论述保险的职能。

4.简述保险基金的特征。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告知保证保险利益近因代位求偿权委付重复保险弃权与禁止反言二、单项选择题1.一房屋投保时市场价和保险金额为5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全损,全损时市场价为60万元,保险人应赔偿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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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 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 利益。 • 意义:保险利益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也 是保险合同生效及在存续期间保持效力的前提条 件。
二、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
1 2 3 可以防止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 可以减少道德风险 可以衡量赔偿的限度
(二)保证
• 保证的分类 (1)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经存在分为: –确认保证 –承诺保证 (2)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分为: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 违反保证的后果
–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不承担合同解除前的保险责任 –不退还保险费
(三)自动弃权与禁止反言 • 自动弃权:
–是指合同的一方自愿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 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法院审理意见: • 张某作为债权人,抵押车辆是否完好关系到抵 押权能否实现,最终决定债权能否得到清偿, 因此,发生保险事故后,张某对车辆拥有保险 利益,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 两个层次含义:
–对被保险人的损失应进行全面、充分补偿 –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额外获利
3.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
A B
……
E
L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时,最先发生的A原因为近因。
注意区分近因和诱因 近因直接引起损失的发生,而诱因 是引起近因出现的因素。
• 例:天雨路滑,行人摔跤,导致心脏病发作死亡。 • 分析:案例中心脏病发作是死亡的直接原因,为近 因。而摔跤是心脏病发的诱因。
案例四
• 1988年4月1日,某水运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了 “湛水运706船”保险合同,保险单规定由于 搁浅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 人负责赔偿。 • 1988年4月2日13点45分,“湛水运706船”航 行于湛江外罗门水道时,因雾,视线不良,船 舶偏离航线而搁浅,致船舵丢失,船底铆钉松 动渗漏。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被告以被保险船舶该航次超载和不适航拒赔。
三、保险利益的来源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
财产保险 所有权
经营权使用权 承运权保管权
抵押权留置权
(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
人身保险
人身关系
亲属关系
雇佣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
四、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
• 投保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 损失发生时:
–财产保险要求必须存在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可以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一损失 第二损失
0
P
L, L P A P, L P
(四)限额赔偿方式
1.超限额赔偿方式(免赔额赔偿方式) 设免赔额是d,则: 0, L d 绝对免赔:
A L d , L d
相对免赔:
0, L d A L, L d
2.不足限额赔偿方式
• 主要适用于农业保险。 • 仅对小于规定限额的差额进行赔偿。
• 适用于补偿性保险:
–大部分财产保险是补偿性的 –人身保险中医疗费用赔偿是补偿性的
• 规定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确定赔偿限额 –减少道德风险 –区别保险与赌博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
• • • • • 仅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补偿 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 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补偿中额外获利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如实告知
1.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2.保险期限内风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及时通知义务 4.保险人的保单解释义务
(二)保证 (三)自动弃权与禁止反言
1.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 告知的内容——重要事实
–标准: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影响保险人决定 以什么条件承保。 –包括: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被保险人的保险史; 被保险人的品行等。
•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按各保险人签发保单的时间顺序赔偿
第四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的概念
• 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 、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 注意区别时间上和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保险事故发生的近因属于保险责 任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否则, 不予赔偿。
二、近因原则的应用
• 告知的形式
–无限告知 –询问回答告知
• 违反告知义务的四种情况:
未申报
不申报 隐瞒 误报 错误申报 非故意
故意
欺诈
•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仅限二年) –保险人不承担合同解除前的保险责任 –故意违反告知义务时,不退还保险费
2.保险期限内风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 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风险增加时,被保险人 应及时将风险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 • 未及时通知,则因增加的风险引起的损失,保 险人不负责赔偿。
1.单一原因致损
A
L
①A为近因。 ②若A为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A为除外 责任,保险人不予负责。
2.多种原因同时致损
A B
L
①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均为近因。 ②若多种原因均为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均为除外 责任,保险人不予赔偿; ③若多种原因中既有保险责任,又有除外责任,则要看保 险责任与除外责任造成的损失是否可分:若可分,保险责 任部分要赔;若不可分,则全部不赔。
赔款=不足限额-实际收成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代位原则 1.委付——物上代位 2.代位求偿——权利代位
• 委付的条件: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 –经保险人同意; –保险人支付全额赔款取得保险标的所有权。
• 代位求偿的条件:
–保险标的遭遇第三者责任损失; –损失属于保险责任;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
法院审理意见: • 该次事故系驾驶人员未谨慎驾驶导致搁浅,属 于保险单背面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 “湛水运706船”超期进坞检修,违反了国家 船检局的规定,但与搁浅事故无因果关系。 • 该船本航次装载1342.5吨货物,经船检部门证 实未超载,且该次搁浅不是因超载造成。 •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 李某向张某借款,并将自己的桑塔纳轿 车作为抵押。为以防万一,张某要为车 辆购买保险,李某表示同意,1999年9月 ,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 方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栏中,都写 了张某的名字。 • 2000年初,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驾驶 不慎发生翻车,车辆遭到严重损坏,李 某也身受重伤。得知事故后,张某向保
• 代位求偿的注意事项:
–保险人借位求偿所得以其赔款为限,超过 部分返还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不得放弃对第三者的求偿权。
案例三
• 1998年3月2日,个体运输专业户张某将其东风 牌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足额车损险和第三者 责任险,保险金额为4万元。同年6月8日,该 车在途经邻县一险要处时坠入悬崖,该车驾驶 员(系张某堂兄)随车遇难。事故发生后,张某 向县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 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按推定全损处理,赔 付张某人民币4万元;同时声明,车内尸体及 善后工作保险公司不负责任,由车主自理。
三、损失补偿的方式 (赔款计算方式)
(一)比例赔偿方式 • 适用于不定值保险。
L, P V A P L V , P V
(二)定值保险赔偿方式 • 适用于定值保险。 • 按约定保险价值及损失程度赔偿。
L A P ' V
(三)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 通常适用于家庭财产保险。 • 损失在保险金额内可获得全额赔偿。
• 到8月10日,张某看到堂兄尸体及采购货物的 2800元现金均在卡车内,就将残车以4000元的 价格转让给邻县的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负 责打捞,车内尸体及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 。8月20日,残车被打捞起来,张某和王某均 按约行事。 • 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 擅自处理实际所有权已转让的残车是违法的。
• 禁止反言
–合同一方如果放弃某种权利,则不得反悔, 重新主张该项权利。
案例一
• 某煤矿作为投保人为其所有的工人集体投保,与 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交纳了相应的保 费,但作为被保险人的工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上签 字。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该煤矿发生矿难, 导致两名矿工死亡。 • 矿工家属索赔时,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未经被保 险人书面同意,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付。
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及时通知义务
•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 未及时通知,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 负责赔偿。
4.保险人的保单解释义务
• 告知的内容:保单各项条款 • 告知的形式: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 我国保险法规定: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 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 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1.重复保险的界定
• • • • • • 同一保险标的 同一保险利益 同一保险责任 同一保险期限 向多个保险人投保 总保额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2.重复保险分摊方式 •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按各保险人的保额占总保额的比例分析
•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按各保险人在故中应承担的赔偿限额占 总限额的比例分摊
法院调查结果: • 1、“湛水运706船”船检证书载明,该船核定 载重量为1200吨,该航次装载货物1342.5吨。 事故发生后,船检部门对该船重新丈量,证实 该船载重量为1350吨,并重新签发船检证书。 • 2、“湛水运706船”自1983年底进坞修理后, 一直未进坞检修。按照国家船检局的规定:沿 海货驳船应每隔3年进行坞内检修,并应取得 船检部门认可。
保险公司的做法有 没有瑕疵?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一)保险利益的概念: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 济利益。 –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 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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