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十五项核心制度-术前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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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术前讨论制度

1、术前讨论旨在提高对病情和风险的认识,制定正确的治疗方案,提高手术疗效。凡中等难度以上病例,科室必须组织术前讨论,并详细记录。

2、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讨论时手术医师必须参加,术前讨论应在术前一天完成。

3、讨论时,提前进行各种必要的检查并做好一切准备,详细介绍病史,认真分析,对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术中注意事项及可能发生的问题,要做出结论性意见,科主任签字。

4、按照技术职责权限和范围确认手术者、助手以及麻醉师等。

5、重大手术讨论,如凡危险性较大的手术、新开展手术、截肢术、诊断未明确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时,除术前仔细讨论外,科主任应选定有经验的医师担任术者,并填写重大手术审批表,报医务科(或总值班)、业务副院长批准。

6、急诊手术必须经二线值班医师或上级医师检查共同协商后,做出手术方法、步骤、应对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方法,按技术职责权限范围规定,确定术者、助手等。做好术前谈话,并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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