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郑州市标准化行政奖励项目清单(通过评审)
申请郑州标准化行政奖励项目清单通过评审
是
行业标准
建标[2014]190号«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308号公告
1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YS/T630《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氧化铝杂质元素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
YS/T630-2016
是
行业标准
有色标委(2014)2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6
郑州市王楼水泥工业有限公司
修补砂浆
JC/T2381-2016
是
行业标准
2010
7
郑州赛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变压器用速冻油压继电器检验规程
DL/T1503-2016
是
行业标准
能源20130425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8
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
国家标准
国标委(2016)17号
锰基钎料
GB/T32615-2016
否
国家标准
申请郑州市标准化行政奖励项目清单(通过评审)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计划通知
(文号及项目编号)
发布公告
1
高新区管委会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
国标委工二(2010)88号)
国标委工二(2015)96号
纺织品印染喷墨第3部分:酸性染料墨水
QB/T4973.3-2016
是
行业标准
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4】05号
工信部公告(2016年第37号)
纺织品印染喷墨第4部分:颜料墨水
QB/T4973.4-2016
是
行业标准
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4】05号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4.02
•【字号】2024年第23号
•【施行日期】2024.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
正文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2024年第23号
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工作安排,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的办公地址自2023年4月7日变更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业三路1号医学科学城大厦二楼。
受理及窗口地址:中原医学科学城政务服务分中心药械化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89909558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9.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贸〔2024〕号,以下简称《省厅申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对企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完成的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展会项目等费用给予支持。
二、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
(三)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四)以个人名义或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供的基础材料(一)项目单位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需填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网络管理系统”生成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四)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附件3)。
(五)根据项目类型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支持标准及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境外专利申请1.支持重点和标准: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通过并取得授权证书后,对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郑政办〔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郑政办〔2024〕22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1日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68号),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郑州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原则,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到2025年年底,全市各层级行政执法部门协调并进,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为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23〕12号),现开展2024年度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郑州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郑州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物流企业。
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按照《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第三章第十三条关于“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完整、真实、及时提供各项材料,材料要装订成册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其中,“上两年度”指2022年、2023年。
申报第三方重点物流企业的,在规定材料的基础上,需增加提供企业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2年以上的货运车辆载重量佐证材料(合同)或增加提供企业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2年以上的仓储面积佐证材料(合同)。
如果企业自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2022年、2023年)在营收方面满足超过50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15%的条件,需增加提交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申报第四方重点物流企业的,如果企业自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2022年、2023年)在营收方面满足超过6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20%的条件,需增加提交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认定程序(一)申报。
申报企业于2024年8月1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向企业所在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材料;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完整,于2024年8月14日前向市商务局出具推荐文件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由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发送至市商务局物流处邮箱*****************。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XX〕108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综〔20XX〕7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规〔20XX〕17号)有关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的编制和事项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通过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确保20XX年底前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完成我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和电子化,努力实现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区、县(市)政府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政务服务实施机构’’)。
三、政务服务事项认定标准政务服务事项分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关于行政权力事项的认定标准“9+x’’类纳入政务服务。
即: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和部分其他类行政权力。
其他“4+x’’类不纳入政务服务。
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监督检查和部分其他类行政权力。
需要说明的是:其他类行政权力中,与政务服务紧密相关、符合政务服务特征的事项,需纳入政务服务事项。
郑州市省、市级文明标准化工地、文明工地申报审批程序
郑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审批程序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行业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我市建设行业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在全市推广《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建文〔2011〕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通知》(郑建〔2011〕3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定及通报奖励制度。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一)参加评选“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工程规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1.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程量300万元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2.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并且由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3.由建筑企业承建的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桥梁、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4.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二)申报“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已取得建设部或省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考核合格,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
(三)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一项工程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建筑业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评选。
主要参建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总包企业(主要承建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
(四)申报“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2.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有有效证书。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郑政办[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郑政办〔200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2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郑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郑州市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七日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内容政府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其他服务事项。
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索引号。
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
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8.08•【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郑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网上申报:2024年8月9日—8月30日;(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9日—8月30日;(三)评审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30日。
三、申报评审政策(一)正常评审工程师根据我省工程系列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按要求正常申报: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3.具备大学本(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考核认定工程师1. 考核认定的范围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
包含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郑政办〔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4〕10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14日郑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和省市数字化转型战略部署要求,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新型高端装备、新型耐火材料、铝基新材料4个细分行业为试点,采取“分行业推进、轻量级改造、精准化实施、平台化支撑、贴身式服务”的推进方式,培育一批行业数字化服务商,打造一系列“小轻快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群体,提炼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郑州模式”,促进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原则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强化企业在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更好发挥政府指导服务的积极作用,统筹各类资源,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强化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服务。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2022 年版)
附件1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
(2022年版)
注:1.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实施细则(试行》中五大类适用范围不再执行;
2. 本清单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制定,实施范围中环境敏感区①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三条(一)
的全部区域;环境敏感区②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三条(二)的全部区域;环境敏感区③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三条(三)的全部区域。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郑政办〔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郑政办〔2024〕12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14日郑州市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为贯彻落实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现代设施农业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3〕541号)等有关部署,加快郑州市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菜篮子”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市目标,牢固树立大食物观,以稳产保供和满足市场多样化、优质化消费需求为目标,以优化设施农业布局、适度扩大规模、升级改造老旧设施为重点,主要依靠市场力量,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实施现代设施农业提升三大工程,构建布局科学、用地节约、智慧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格局,为拓展食物来源、保障“菜篮子”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
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标准领域专项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的政策支持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市市场监管局标准领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的申请、受理、审查、验收、资金分配、监督管理等活动。
资助是指对已实施完毕且符合资助条件,取得标准化成果的项目,所进行的事后无偿资助。
奖励是指对符合奖励条件,获得相关表彰或担任重要职务的项目,所进行的资金奖励。
第三条市市场监管局是标准领域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受理及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验收、安排资助奖励计划、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本操作规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配合市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完成项目绩效自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参加培训等活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专项资金。
第五条申请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奖励:(-)不满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同一项目多头或重复申请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三)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项目申请第六条在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依照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在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申请专项资金奖励。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向市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基础申报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申请表》。
2019年郑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设备补贴类项目汇总表
6
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超声检测专用仪器产业化研究与应用项目
7
河南均美铝业有限公司
年产50万套汽车保险杠项目
8
郑州空港科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基于互联网智慧能源系统的高端设备制造及电 力服务项目
9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10
河南中原光电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光电探测传感器产业化研究与应用项目
119
河南庆安化工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万吨苯酐生产装置蒸汽利用节能技术改造
120
河南庆安化工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装置安全智能化及信息化建设工程
121
河南庆安化工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苯酐尾气处理清洁技术改造
122
郑州峰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氨基纳米泡沫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8
巩义市银山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9
巩义市正大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1600吨橡胶接头、1600吨补偿器项目
10
河南华源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1万吨管道配件项目
11
巩义市万众给排水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标准化厂房项目
12
河南省智诚阀门管件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6000吨阀门管件项目
13
河南兴平科技有限公司
18
河南花都柜业集团有限公司
年产15万套高端智能箱柜建设项目
19
郑州新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70万立方混凝土预制构件建设项目
20
河南新骏电机有限公司
年产1000万台微特电机建设项目
21
河南远大玻璃有限公司
年产40万平方米智能化玻璃生产项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5•【字号】郑政办〔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24〕24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内容和标准第三章奖励的分类第四章奖励的流程第五章奖励所需材料第六章附则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专业机构将有市场潜力、有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推荐到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积极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郑政文〔2024〕45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郑州市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通过上市实现融资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及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等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新兴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主流资本市场指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欧洲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奖励内容和标准第四条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或郑州市拟上市挂牌白名单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符合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纳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11•【字号】郑政〔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郑政〔2023〕16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审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财科〔2021〕57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市级科研经费管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现就改革完善市级科研经费管理制定如下意见。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
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可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提供明细。
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计算类仪器设备、软件工具及仪器设备的租赁、现有仪器设备的升级改造等支出均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工资性支出或劳务支出可在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科目列支。
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市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
项目预算评审应重点审核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不纳入预算评审内容范围。
(市项目主管部门、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二)下放预算调剂权。
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
设备费和间接费用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调剂,间接费用可在核定比例范围内调增、调减。
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技术标准战略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技术标准战略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6.22•【字号】郑开管[2011]63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技术标准战略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郑开管[2011]63号)各局、办,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高新区技术标准战略资助奖励资金管理方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标准战略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区有关单位创制技术标准,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加快建设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提升我区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郑政〔2007〕30号),管委会设立技术标准战略资助奖励资金(以下简称“标准资助奖励资金”)。
为规范标准资助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郑州高新区行政管辖范围内依法注册的单位,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标准资助奖励资金。
第二章资助的条件和范围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标准化项目可申请标准资助奖励资金:(一)符合郑州高新区的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形成优势产业,占领产业竞争制高点。
(三)有利于促进郑州高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四)有利于提升郑州高新区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五)有利于保护人身健康、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
(六)标准的实施能给我区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标准化评审工作规范(最终版)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规则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1、目的 (1)2、适用范围 (1)3、评审依据 (1)4工作程序 (2)5接受任务 (2)6评审准备 (3)7实施评审 (4)7.1首次会议 (4)7.2获取现场信息 (5)7.3对标评审 (5)7.4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6)7.5复查整改情况 (6)7.6准备评审结论 (6)7.7末次会议 (7)8 编制评审报告 (7)8.1企业基本情况 (7)8.2文件评审综述 (9)8.3法律法规符合性综述 (10)8.4现场评审综述(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有效性、安全责任制体系、安全文化、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条件、直接作业环节管理等) (10)8.5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概述及纠正要求 (12)8.6评审结论及等级推荐意见 (12)8.7建议 (12)8.8附表 (13)8.9 附件 (14)8.10附图 (14)9 评审资料的档案管理 (15)10 评审技术支持与保障 (15)附表 (16)附件1 评审工作组构成及分 (16)附件2 企业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17)附件3评审计划 (17)附件4 标准化评审要素检查表 (19)附件4-1法律、法规和标准评审表 (19)附件4-2 机构和职责评审表 (21)附件4-3 风险管理评审表 (2)附件4-4 管理制度评审表 (16)附件4-5 培训教育评审表 (20)附件4-6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评审表 (28)附件4-7 作业安全评审评表 (46)附件4-8 职业健康评审表 (52)附件4-9 危险化学品管理评审表 (58)附件4-10 事故与应急评审表 (67)附件4-11 检查与自查表 (78)附件4-12 山西省补充要求评审表 (82)附件5 评审抽样比例(参考) (88)附件6首次会议签到表 (89)附件7 标准化评审首(末)次会议记录 (91)附件8标准化评审工作确认表 (92)附件9标准化评审扣分项清单 (94)附件10 标准化评审结果汇总表 (95)附件11标准化评审报告格式 (96)1、目的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补充要求及评审标准》(以下简称《山西补充评审标准》及《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晋安监管三字〔2011〕51号),规范山西省危险化学品评审单位的评审活动,制定本工作规范。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标准化工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原则化工作规程
编制阐明:
梳理编制原则化工作规程,意在运用原则化原理,优化规范审批工作人员旳工作流程, 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 压缩办理时限, 提高审批效率。
在编制工作规程时,应注意如下几种问题:
1.办理流程。
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规定和“权责一致”原则,根据本单位实际状况,将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四个环节旳详细承接窗口、科室、审批权限及每个环节旳办理时限, 细化明确到各个环节。
2.审查要点。
这是编制工作规程旳关键和难点。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献有明确规定旳, 按规定执行; 没有明确规定旳, 要按照“同一事项、无差异办理”旳规定,由省直各部门牵头统一规范,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
3.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方式是影响审批效能旳关键环节,要根据每个事项旳实际办理状况,由各部门将详细审批权限明确到详细层级和岗位,并制定详细旳审批决定程序和办理成果签发程序,逐一列明。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单位职称申报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单位职称申报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9.20•【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单位职称申报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激励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持续推进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结合郑州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实施范围农业、林草、水利、医疗卫生系统的乡镇基层单位和农村中小学。
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倾斜政策(一)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倾斜政策。
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
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累计工作25年的执业医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职称。
对长期扎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执业医师,取得中级职称后,继续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的,连续聘任满10年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副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职称;其中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可免高级职称业务考试直接申报。
(三)基层农业、林草、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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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是否主要起草单位
标准种类(国际、
国家、行业)
计划通知
(文号及项目编号)
发布公告
1
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
普通磨料代号
GB/T 2476—2016
是
国家标准
国标委综合﹝2015﹞52号
20151689-T-604
国家标准公告
CJ/T503-2016
是
行业标准
建标[2014]190号«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308号公告
1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YS/T630《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氧化铝杂质元素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
YS/T630-2016
是
行业标准
有色标委(2014)29号
纺织机械短纤维梳理机
术语和定义、结构原理
GB/T32615-2016/ISO26243
:2007
是
国家标准
国标委综合(2013)56号
国家质总局2015第(25)号公告
17
郑州机械研究所
硬钎焊接头缺欠
GB/T32219-2016
是
国家标准
国标委(2013)90号
国标委(2016)23号
钎焊术语
GB/T33148-2016
GB/T1222-2016
是
国家标准
国标委综合{2013}90号文。项目编号20131771-T-605
2016年第23号
4
白鸽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固结磨具技术条件
GB/T2485-2-16
是
国家标准
国标委综合(2014)67号
国标委(2016)第23号
5
中国铝业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
铝用碳素材料检测方法第3部分:热导率的测定比较法
纺织品印染喷墨第1部分:活性染料墨水
QB/T4973.1-2016
是
行业标准全Βιβλιοθήκη 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4】05号
工信部公告(2016年第37号)
纺织品印染喷墨第2部分:分散染料墨水
QB/T4973.2-2016
是
行业标准
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4】05号
工信部公告(2016年第37号)
DL/T1553-2016
是
行业标准
国能科技(2013)235号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第1号
12
河南海力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车载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备
LY/T2724-2016
是
行业
国家林业局林科发〔2015〕83号文2015-LY-093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13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J/T503-2016《无线远传膜式燃气表》
涤纶短纤后处理联合机
FZ/T96029-2016
是
行业标准
工信科函(2015)429号
工信部公告
(2016年第56号)
10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安全管钻机
JB/T12634-2016
是
行业标准
2013-0453T-JB
工信息部公告
(2016年第3号)
11
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
六氟化硫气体净化处理工作规程
(2016年第17号)
固结磨具技术条件
GB/T 2485—2016
是
国家标准
国标委综合﹝2014﹞67号
20140847-T-604
国家标准公告
(2016年第23号)
超硬磨料粒度检验
GB/T 6406—2016
是
国家标准
国标委综合﹝2014﹞67号
20140846-T-604
国家标准公告
(2016年第17号)
固结磨具纤维增强树脂切割砂轮
JB/T 4175—2016
是
行业标准
工信厅科﹝2014﹞236号
2014-2050T-JB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年第56号)
固结磨具修磨用钹形砂轮
JB/T 3715—2016
是
行业标准
工信厅科﹝2014﹞236号
2014-2051T-JB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年第56号)
2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纯电动城市客车通用技术条件
JT/T1026-2016
是
行业标准
汽标客字(2014)第05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6第8号
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结构要求
GB 19260-2016
是
国家强制性标准
国标委综合(2011)70号
国家标准委2016年第27号
3
河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弹簧钢
是
国家标准
国标委(2016)17号
锰基钎料
GB/T32615-2016
否
国家标准
申请郑州市标准化行政奖励项目清单(通过评审)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计划通知
(文号及项目编号)
发布公告
1
高新区管委会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
国标委工二(2010)88号)
国标委工二(2015)96号
YS/T 63.3-2016
是
行业标准
2014-1370T-YS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铝用碳素材料检测方法第13部分:弹性模量的测定
YS/T 63.13-2016
是
行业标准
2014-1382T-YS
工业和信息化部
炭阳极用锻后石油焦检测方法第10部分:振实密度的测定
YS/T 587.10-2016
是
行业标准
2014-1383T-YS
纺织品印染喷墨第3部分:酸性染料墨水
QB/T4973.3-2016
是
行业标准
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4】05号
工信部公告(2016年第37号)
纺织品印染喷墨第4部分:颜料墨水
QB/T4973.4-2016
是
行业标准
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4】05号
工信部公告(2016年第37号)
9
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
6
郑州市王楼水泥工业有限公司
修补砂浆
JC/T2381-2016
是
行业标准
2010-3657T-JC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37号
7
郑州赛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变压器用速冻油压继电器检验规程
DL/T1503-2016
是
行业标准
能源20130425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8
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信部2016第37号
15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YY/T1456-2016《铁蛋白定量检测试剂(盒)》
YY/T1456-2016
是
行业标准
国家质监总局2016第(25)号公告
β2-微球蛋白定量检测试剂(盒)
YY/T1442-2016
是
行业标准
国家质监总局2016第(25)号公告
16
郑州宏大新型纺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