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3C认证实施规则
2020年(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的有关知识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的有关知识强制性产品认证(3C)的有关内容1. 强制性产品认证从何时开始实施?答: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
2. 哪些产品需要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答:《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33号)中的附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19类132种产品。
第二批发布《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5号公告)3种产品。
第三批发布《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2004年第62号)4种产品。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1)、电线电缆(共5种)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3)、低压电器(共9种)4)、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5)、电动工具(共16种)6)、电焊机(共15种)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8)、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9)、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10)、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11)、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12)、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13)、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14)、安全玻璃(共3种)15)、农机产品(共1种)16)、乳胶制品(共1种)17)、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18)、消防产品(共3种)1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1)溶剂型木器涂料2)瓷质砖3)混凝土防冻剂《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1)入侵探测器1.磁开关入侵探测器2.振动入侵探测器3.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2)防盗报警控制器3)汽车防盗报警系统4)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3. 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答: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专供出口的产品,可以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由于某种原因未出口的剩余产品将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除非获得3C认证。
3C认证划分
关于开通食品接触产品家用和类似用途产品安全认证业务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5-04-21各相关企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研发并推出了食品接触产品家用和类似用途产品安全认证业务。
业务信息如下:CQC产品认证二部已经开始受理该类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二部工程师联系.联系人:王瑞锋联系电话010—83886344;李博文联系电话:010—83886397。
0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产品小类产品名称依据标准号对应国际标准号实施规则号070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GB17625。
1—2003IEC 61000—3—2:2001CNCA-C07—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pdfCQC—C07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pdfGB4343。
1—2009IEC/CISPR 14—1:2000GB4706.1—2005GB4706。
13—20080702电风扇GB17625。
1—2003IEC 61000—3—2:2001CNCA—C07-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pdfCQC—C07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pdfGB4343。
1-2009IEC/CISPR 14-1:2000GB4706.1-2005IEC 60335—1:2001GB4706。
27—20080703空调器(制冷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GB17625.1—2003IEC 61000-3—2:2001CNCA—C07—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pdfCQC—C07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pdfGB4343.1-2009IEC/CISPR 14-1:2000GB4706.1-1998GB4706。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三、3C产品通关实务
确因特殊用途或原因,目录内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
活消费的进口产品可以按照《关于调整免予强制性产 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公告》(认监委[2008]第38号 公告)进行处理。
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 反恐安全、抢险救灾、应急指挥、体育
竞技、道路试验、国家重大生产建设项目(以上需省部级政府部 门主管司厅局或地市级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和最终用户使用 (必须是商务部门进口许可证上列明的进口商)。
办理3C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 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大陆官方机构及其工 作人员的自用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
5)ATA单证册项下产品;
6)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内的仓储物流货物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2014年4月
提纲
一、概述
二、制度构架 三、3C产品通关实务
第2页
一、概述
1.定义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制度(简称CCC认证或者3C认 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 保护人体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 护环境,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 度。
第16页
三、3C产品通关实务
2. 办理CCC产品入境相关手续:
3C证书 目录外界定证明 无需办理的认定
3C免办证明
特殊认证程序 入境验证核查书
第17页
三、3C产品通关实务
3C证书的获得 认证程序 1.产品认证申请 2.产品型式试验 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4.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 5.产品认证标志的购买及使用 6.获证后的监督
CVC-C07-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2 认证依据标准
序号
产品种类
1 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
认证依据标准
安全标准
电磁兼容标准
GB4706.1 GB4706.13
GB4343.1 GB17625.1
第 1 页 共 43 页
CVC-C07-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包括以下产品种类: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 电风扇;空调器;电动机一压缩机;家用电动洗衣机;电热水器;室内加热器;真空吸 尘器;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电熨斗;电磁灶;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 类似烹调器具);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微波炉;电灶、灶台、 烤炉和类似器具(驻立式电烤箱、固定式烤架及类似烹调器具);吸油烟机;液体加热 器和冷热饮水机;电饭锅。
GB4706.1 GB4706.22
/
16 吸油烟机
液体加热器 17
冷热饮水机
18 电饭锅
GB4706.1 GB4706.28 GB4706.1 GB4706.19 GB4706.1 GB4706.19 GB4706.13(适用时) GB4706.1 GB4706.19、
/ /
/ GB4343.1 GB17625.1
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 12
类似烹调器具)
GB4706.1 GB4706.14
/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 13
机械))
GB4706.1 GB4706.30
/
14 微波炉
GB4706.1 GB4706.21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3C认证)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3C认证)空调器/监视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发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有19类132种产品(见附件)。
对列入目录内的商品,从2002年5月1日起受理申请,自2003年5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小功率电动机????五、电动工具(共16种)????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六、电焊机(共15种)????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加热元件????12.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18.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话机、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ISDN终端(网络终端设备(NT1、NT1+)、终端适配器(卡)TA)、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PO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它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二)摩托车????(三)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汽车安全带、摩托车发动机????十三、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一)汽车轮胎:轿车轮胎(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微型载重汽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中型/重型载重汽车轮胎)????(二)摩托车轮胎:摩托车轮胎(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小轮径系列)????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2001年12月10日第二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一、溶剂型木器涂料(指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漆类/醇酸漆类/聚胺脂漆类溶剂型木器涂料)二、瓷质砖(用于建筑物装修用的吸水率平均值E<=0.5%的瓷质砖)三、混凝土防冻剂第三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3C认证)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3C认证)空调器/监视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发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有19类132种产品(见附件)。
对列入目录内的商品,从2002年5月1日起受理申请,自2003年5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
????附件:????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一、电线电缆(共5种)????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器具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三、低压电器(共9种)????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电压£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小功率电动机????五、电动工具(共16种)????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六、电焊机(共15种)????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它们的组合????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驱动的真空吸尘器????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加热元件????12.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18.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八、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电视接收机)、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显象(示)管、录像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琴、天线放大器、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连用的打印设备、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服务器、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灯具、镇流器????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调制解调器(音频调制解调器、基带调制解调器、DSL调制解调器,含卡)、传真机(传真机、电话语音传真卡、多功能传真一体机)、固定电话终端(普通电话机、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卡式管理电话机、录音电话机、投币电话机、智能卡式电话机、IC卡公用电话机、免提电话机、数字电话机、电话机附加装置)、无绳电话终端(模拟无绳电话机、数字无绳电话机)、集团电话(集团电话、电话会议总机)、移动用户终端(模拟移动电话机、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ISDN终端(网络终端设备(NT1、NT1+)、终端适配器(卡)TA)、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PO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它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二)摩托车????(三)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汽车安全带、摩托车发动机????十三、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一)汽车轮胎:轿车轮胎(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微型载重汽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中型/重型载重汽车轮胎)????(二)摩托车轮胎:摩托车轮胎(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小轮径系列)????十四、安全玻璃(共3种)????汽车安全玻璃(A类夹层玻璃、B类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十五、农机产品(共1种)????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机(器)、背负式喷粉机(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十六、乳胶制品(共1种)????橡胶避孕套????十七、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十八、消防产品(共3种)????火灾报警设备(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十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2001年12月10日第二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一、溶剂型木器涂料(指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漆类/醇酸漆类/聚胺脂漆类溶剂型木器涂料)二、瓷质砖(用于建筑物装修用的吸水率平均值E<=0.5%的瓷质砖)三、混凝土防冻剂第三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一、入侵探测器1.磁开关入侵探测器2.振动入侵探测器3.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二、防盗报警控制器三、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四、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
3C认证管理手册
XX质量手册编号:XX 版次:A/0 编写:审核:批准:生效日期:XX年XX月XX日质量手册目录:附件一颁布令本公司依据CNCA-01C-016:2007(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XX及根据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编制完成了(质量手册)第A版,现予以批准颁布和实施.本手册是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性文件,是指导公司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纲领和行动准则,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总经理:XX年XX月XX日附件二、认证联络人任命书司产品认证联络人,并负责履行以下职责:A 跟踪和了解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换版、产品认证标准换版及其他相关认证文件的发布、修订的相关要求;B 对证书有效性进行跟踪;C 跟踪了解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结果;D在认证过程中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络,及时跟踪了解认证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和规定,并向组织内报告和传达.XX年XX月 XX 日附件三质量负责人任命书为了贯彻执行CNCA-01C-016:2007(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箱),加强对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领导,特任命XX为我公司的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是:a)负责公司建立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质量体系,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质工作.总经理:XX年XX月XX日附件四质量手册修改控制页附件五组织概况XX1职责和资源1.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1.1.1 公司的质量方针为:高新技术、科学管理、全员参与、优质服务注:质量方针是总经理制定的,公司总的质量宗旨和质量方向体现对满足要求和持续改进的承诺,是全体员工的行动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引入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是必要的。
二、背景由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的种类繁多,品质良莠不齐,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一些家用电器的短路、高压电、漏电等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安全因素。
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三、规则内容1.定义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2.强制性认证标志所有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都需要经过强制性认证,并取得合格后方可销售。
合格的设备将获得强制性认证标志,以便消费者辨别。
3.认证程序和标准4.认证机构的设立和监管政府应该设立认证机构,负责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的认证工作。
认证机构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以确保认证工作的公正和准确。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5.多样性和创新的鼓励在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的前提下,政府应该鼓励企业开展多样化和创新性的研发工作,推动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的技术进步和升级。
此外,政府应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产品设计和用户体验,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四、实施办法1.推广宣传政府应该积极开展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宣传工作,向消费者普及认证标志的含义和重要性,并指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安全合格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2.督促配合政府部门应该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合作,加强对设备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符合规定的设备得到强制性认证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和销售。
3.严格处罚对于违反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企业和个人,政府应该依法进行严格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同时,政府应建立投诉渠道,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且对有关问题及时公开回应。
3C认证申请准备资料(家电)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设备一、首次3C申请1. 申请人工商注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如有)。
3. 制造商的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一份(同申请人,可免)。
4. 生产厂的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一份(同申请人,可免)。
5. 商标的注册证明。
6. 产品铭牌、说明书。
7. 产品电气原理图(线路图)。
8. 产品总装图(或爆炸图)。
9. 安全元器件清单(通过认证的元器件应标明证书编号)。
10. 主要原材料清单。
11. 同一单元内,不同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描述。
12. 样品准备:主检产品3台/型号;覆盖产品1台/型号。
13. 一致性声明(见附表一)。
14. CCC工厂调查表(另附表样)二、再次申请1. 已获证的同类产品/非同类产品的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扩充申请时需要)的复印件。
2. 生产厂的注册证明(与首次申请不同时)。
3. 工厂审查调查表(与首次申请不同时)。
4. 商标的注册证明(与首次申请不同时)。
5. 一致性声明(见附表一)。
6. 产品电气原理图。
7. 产品总装图(爆炸图)。
8. 安全元器件清单(通过认证的元器件应标明证书编号)。
9. 主要原材料清单。
10. 同一单元内,不同型号产品的差异描述。
11. 产品铭牌、说明书。
12. 样品准备:主检产品2台/型号;覆盖产品1台/型号。
附表一:一致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我,(制造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声明,(生产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的(详细填写产品名称、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符合如下要求: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其它相关标准或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公司对上述声明完全负责。
3C认证定义及要求等
3C认证定义及要求等3C定义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
3C认证是“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定义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
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
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
我国家用的插头插座检测标准是什么?
我国家用的插头插座检测标准是什么?
接插件一般分为插头和插座两部分。
3C认证是国家强制性认证,是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维护人身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生产制度。
一般在国内使用的插座类产品都是需要做3C认证,也只有通过了3C认证的国标插头插座才能在国内使用。
插头插座办理检测标准:
GB 2099.3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二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GB 1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 1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三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 20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2099.2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二部分:器具插座的特殊要求
1、标准适用产品范围:
本规矩触及的家用和相似用处插头插座产品是适用于户内或野外运用的、家用和相似用处的、仅用于交流电、额外电压在50V以上但不超越440V、额外电流不超越32A的、带或不带接地触头的插头和固定式、移动式插座。
对装有无螺纹端子的固定式插座,额外电流最大仅限为16A。
也适用于装在电线组件中的插头和装在电线加长组件中的插头和移动式插座,还适用于作为电器的一个部件的插头插座,在有关电器规范上另有阐明在外。
2、插头插座类产品包含:
(1)单相两极插头、插座、用具插座;
(2)单相两极带接地插头、插座、用具插座;
(3)三相插头和插座。
标准不适用产品范围:
1.ELV(特低电压)的插头和固定式或移动式插座,与熔断体、自动开关等组合在一起的固定式插座;
2.非规范孔型插座(插座插孔不符合GB1002 、GB1003)、非我国规范插头(如圆脚插销的插头、矩形插销的插头)。
3c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7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勇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第七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3c认证要求
3c认证要求(原创版)目录1.3C 认证的定义和重要性2.3C 认证的要求和标准3.3C 认证的申请和审核流程4.3C 认证的意义和影响正文一、3C 认证的定义和重要性3C 认证,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是我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产品安全、促进产品质量提高而实施的一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它对于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维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3C 认证的要求和标准3C 认证要求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产品安全和产品性能。
1.产品安全:产品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误用情况下,不会对人体、动植物、财产造成伤害。
具体包括产品的设计、材料、结构、工艺等方面。
2.产品性能: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性能指标。
具体包括产品的功能、效率、可靠性、耐用性等方面。
三、3C 认证的申请和审核流程1.申请:企业需向指定的认证机构提交 3C 认证申请,并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技术文件、样品等。
2.资料审核:认证机构收到申请后,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产品是否符合 3C 认证的要求。
3.样品检测:认证机构对企业提交的样品进行检测,以确认产品是否满足 3C 认证的性能和安全要求。
4.工厂审查:认证机构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审查,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稳定性。
5.颁发证书:企业通过以上环节后,认证机构将向企业颁发 3C 认证证书。
四、3C 认证的意义和影响3C 认证的实施,对于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国际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引导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升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同时,3C 认证也是我国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一、电线电缆(4种)1.电线组件2.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4.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6种)1.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2.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3.器具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4.热熔断体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6.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三、低压电器(9种)1.漏电保护器2.断路器(含RCCB、RCBO、MCB)3.熔断器4.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5.其他电路保护装置(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6.继电器(36V低于电压1000V)7.其他开关8.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1种)小功率电动机五、电动工具(16种)1.电钻(含冲击电钻)2.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3.电动砂轮机4.砂光机5.圆锯6.电锤(含电镐)7.不易燃液体电喷枪8.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10.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11.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12.电链锯13.电刨14.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15.电木铣和修边机16.电动石材切割机六、电焊机(15种)1.小型交流弧焊机2.交流弧焊机3.直流弧焊机4.TIG弧焊机5.MIG/MAG弧焊机6.埋弧焊机7.等离子弧切割机8.等离子弧焊机9.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10. 电焊钳11.焊接电缆耦合装置12.电阻焊机13.TIG焊焊炬14.MIG/MAG焊焊枪15.焊机送丝装置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9种)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2.电风扇3.空调器4.电动机—压缩机5.家用电动洗衣机6.电热水器7.室内加热器8.真空吸尘器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10.电熨斗11.电磁灶12.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14.微波炉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驻立式电烤箱、固定式烤架及类似烹调器具)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18.电饭锅19.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八、音视频设备类(12种)(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1.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2.音频功率放大器3.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4.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5.以上四种设备的组合6.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7.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8.监视器9.显像(示)管10.录像机11.电子琴12.天线放大器九、信息技术设备(11种)1.微型计算机2.便携式计算机3.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4.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5.多用途打印复印机6.扫描仪7.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8.电脑游戏机9.学习机10.复印机11.服务器十、照明设备(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1.灯具2.镇流器十一、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17种)1.汽车2.摩托车3.消防车4. 摩托车发动机5.汽车安全带6. 机动车喇叭7.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8. 机动车制动软管9.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用灯具、摩托车用灯具)10. 机动车后视镜(汽车后视镜、摩托车后视镜)11. 汽车内饰件12.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13. 汽车燃油箱14.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15. 车身反光标识16. 汽车行驶记录仪17.摩托车头盔十二、机动车辆轮胎(3种)1.轿车轮胎2.载重汽车轮胎3.摩托车轮胎十三、安全玻璃(共3种)1.汽车安全玻璃2.建筑安全玻璃3.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十四、农机产品(2种)1.植物保护机械2. 轮式拖拉机十五、电信终端设备(9种)1.调制解调器(含卡)2.传真机3. 固定电话终端及电话机附加装置4.无绳电话终端5.集团电话6.移动用户终端7.ISDN终端8.数据终端(含卡)9.多媒体终端十六、消防产品(16种)1.火灾报警设备2.消防水带3.喷水灭火设备4.灭火剂5.建筑耐火构件6.泡沫灭火设备产品7.消防装备产品8.火灾防护产品9.灭火器10.消防给水设备产品11.气体灭火设备产品12.干粉灭火设备产品13.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14.避难逃生产品15.消防通信产16.消防通信产品十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5种)1.入侵探测器2.防盗报警控制器3.汽车防盗报警系统4.防盗保险柜5.防盗保险箱十八、无线局域网产品(1种)无线局域网产品十九、装饰装修材料(3种)1.溶剂型木器涂料2.瓷质砖3.混凝土防冻剂二十、玩具(6种)1.童车类产品2.电玩具类产品3.塑胶玩具类产品4.金属玩具类产品5.弹射玩具类产品6.娃娃玩具类产品二十一、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1种)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注意:根据201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电热毯、助力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乘员头盔也被加入3C认证目录。
3c认证 0901类
3c认证0901类摘要:1.3C认证简介2.0901类产品范围3.3C认证的重要性4.0901类产品认证流程5.认证注意事项正文: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类电子产品、家居产品、工业产品等不断涌现,为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我国实施了3C认证制度。
3C认证,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手段。
本文将重点介绍3C认证中的0901类产品,并为大家解析认证的重要性、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3C认证简介3C认证是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的。
通过对产品进行安全、电磁兼容、环保等方面的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保障消费者权益。
目前,3C认证已覆盖了众多产品领域,成为国内外消费者认可的标志。
二、0901类产品范围0901类产品是指电子信息技术设备及其周边产品,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设备、网络设备、家用电子设备、电子测量仪器等。
这些产品在进入市场前,都必须获得3C认证,以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三、3C认证的重要性3C认证对于企业来说,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市场准入:3C认证是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只有通过认证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合法销售。
2.品牌形象:获得3C认证,意味着企业产品质量得到官方认可,有助于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3.消费者信任:3C认证为消费者提供了一道安全防线,使消费者购买到的产品更具安全保障。
4.贸易壁垒:3C认证降低了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有助于拓展海外市场。
四、0901类产品认证流程1.申请:企业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2.审查:认证机构对企业提交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确认企业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3.测试:认证机构对企业产品进行安全、电磁兼容、环保等方面的检测。
4.审核: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5.批准:认证机构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符合条件的颁发3C认证证书。
五、认证注意事项1.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62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不带电源适配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不带电源适配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固定式插座(不带电源适配器)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8只,其中9只作为检验样品,9只作为备用样品。
插头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4只,其中12只作为检验样品,12只作为备用样品。
延长线插座(不带电源适配器)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4只,其中12只作为检验样品,12只作为备用样品。
转换器(不带电源适配器)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4只,其中12只作为检验样品,12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表1固定式插座(不带电源适配器)表2插头表3延长线插座(不带电源适配器)表4转换器(不带电源适配器)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 1002—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GB/T 1002—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GB/T 2099.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99.1—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99.3—2015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5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GB/T 2099.3—2022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5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GB/T 2099.7—2015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7部分:延长线插座的特殊要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静音认证实施规则
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HCT-02-004-2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静音认证实施规则Silent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appliances2019年2月21日发布 2019年2月21日实施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前言本规则由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CT)发布,版权归CHCT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CHCT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主要起草人:曲宗峰、郝欣、苏涛、尚洁、徐华保、关阳、万程目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模式、获证条件 (1)3.认证的基本环节 (1)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4.1认证申请 (1)4.2型式试验 (2)4.3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4.4获证后的监督 (3)5.认证证书 (5)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5)5.2认证变更 (5)5.3认证扩展 (5)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6)6.认证标志的使用 (6)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6.2认证标志的加施 (6)7.收费 (6)附件1:电冰箱静音认证技术要求附件2:分体式空气调节器室内机静音认证技术要求附件3 微波炉静音认证技术要求附件4:空气净化器静音认证技术要求附件5:吸油烟机静音认证技术要求附件6:洗衣机静音认证技术要求附件7:破壁调理机静音认证技术要求附件8: 电水壶静音认证技术要求附件9: 豆浆机静音认证技术要求附件10:型式试验费用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静音认证实施规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静音性能认证,且相关产品须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其他国家市场准入资格。
2.认证模式、获证条件认证模式:产品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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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3C认证实施规则【来源:】【更新时间:07-12-14 】【点击次数:817 次】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括:家用电冰箱、食品冷冻箱和制冰机类;电风扇类;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类;家用电动洗衣机/脱水机类;储水式电热水器类;室内加热器类;真空吸尘器类;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类;快热式电热水器类;电熨斗类;电磁灶类;电烤炉、烤架、面包烤架类;家用厨房机械类;微波炉类;电灶、灶台、电烤炉类;吸油烟机类;液体加热器类;电饭锅类;冷热饮水机类;电动机—压缩机类。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检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4.1.1.1原则上按产品类别、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见附件5中带*号的零部件)的不同划分申请单元(见附件1)。
同一申请单元内有多个型号时,应对同一单元内所有型号做出确切描述。
4.1.1.2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相同产品只做一次型式试验,其他生产场地的产品需送样核查,并出具报告。
同一生产场地,不同制造商生产的相同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必要时送样,进行一致性核查,并出具报告。
4.1.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根据需要随附以下文件: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见附件4和附件5);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其他需要的文件。
4.2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型式试验的送样原则型式试验送样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根据需要,申请单元覆盖的其他产品需送样做补充差异试验。
申请整机认证时,整机内的关键安全元器件(附件4)应按对应要求单独送样进行检测。
若关键安全元器件已获得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可为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认证结果的自愿性认证证书,可免于单独送样检测,但仍需满足整机检测标准的要求。
4.2.1.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整机产品的送样数量见附件3的规定,随整机检测的元器件的送样数量见附件4的规定。
4.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2.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4.2.2.1检测标准认证检测依据的标准见附件2的规定,检测时应采用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
4.2.2.2检测项目1)安全检测项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强制性认证的安全型式试验检测项目为产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电磁兼容检测项目(有规定要求时)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强制性认证的电磁兼容试验的检测项目为电磁兼容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4.2.2.3检测方法依据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4.2.3型式试验报告(产品描述报告)型式试验结束后,检测机构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项目部分不合格时,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该期限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型式试验报告(产品描述报告)》是对申请单元内所有产品与认证相关的信息的描述,认证机构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组织编制《型式试验报告(产品描述报告)》,内容应准确、清晰、完整。
认证机构(检验机构)应及时向持证人提供《型式试验报告(产品描述报告)》,持证人应保证在生产厂能获得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描述报告)》。
4.3初始工厂检查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6)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检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
4.3.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若认证涉及多个单元的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种”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
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技术参数、型号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机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安全元器件、重要零部件和材料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在工厂检查时,对产品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
4.3.1.3检查范围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4.3.2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特殊情况下,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可以同时进行。
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4个人日。
型式试验结束后,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检查组向认证机构报告检查结论。
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查组直接向认证机构报告不合格结论;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检查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工厂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检查时间及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当整机的安全元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其试验所需时间超过整机试验时间,型式试验时间按安全元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
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之日起计算时间。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以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生产厂提交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价、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从收到认证费用之日起计算时间) 4.4.3认证终止当产品型式试验或工厂检查结论不合格时,认证机构应作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
4.5获证后的监督4.5.1获证后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的监督包括年度监督检查,以及认证机构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
4.5.2年度监督检查认证机构在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时,应与工厂确定监督日期。
工厂应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并有获证产品。
同一生产场地、不同制造商,均应接受监督检查。
特殊监督原则上采取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进行。
持证人应在规定的周期内接受监督,否则按不能接受监督处理。
4.5.2.1年度监督检查的频次一般情况下,从第一次获证起,每12个月内至少对工厂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工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2年度监督检查的内容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此外,还应检查“CCC”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可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
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6),对工厂进行监督审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监督复查的时间,根据获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1-2个人日。
4.5.2.3年度监督检查的抽样检测需要时,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为切实保证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和真实性,抽样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企业销售网点现场、生产线末端、仓库等)随机抽取。
抽样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负责。
具体抽样方法和要求按认证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认证检测采用的标准所规定的项目均可作为抽样检测项目。
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安全性能或电磁兼容性能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
4.5.2.4年度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向认证机构报告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查组直接向认证机构报告不合格结论;发现不符合项的,工厂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工厂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
4.5.2.5年度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年度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认证机构应撤消获证产品的认证证书,获证产品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由认证机构对外公告。
4.5.3认证机构的跟踪调查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的要求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并根据跟踪调查的结果对认证证书的状态进行相应的处理。
4.5.4获证后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获证产品年度监督检查合格的,方可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不合格的,按照5.3规定执行。
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保持5.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有效日期。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组织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
对拒绝监督的工厂,认证机构应撤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5.1.2认证产品的变更5.1.2.1变更申请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属于附件4、附件5的元器件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或涉及整机安全/电磁兼容的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更,以及认证证书的相关信息、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批准/备案的申请。
5.1.2.2变更的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测试,如需送样试验,测试合格后方能批准变更。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全项型式试验的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
5.2认证产品的扩展5.2.1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扩展已经获得认证产品单元覆盖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