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能力
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作用和意义

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作用和意义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作用和意义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提供基本社会福利和公共设施来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行为,其中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交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然而,由于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的不断变化,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来提供公共服务显然是不够的,社会组织的参与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社会组织能够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覆盖面。
与政府相比,社会组织更加接近社会民众,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满足社会的需求。
例如,有些偏远地区的居民,由于交通等条件的限制,难以直接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社会组织可以通过调查研究,了解这些地区的具体需求,并通过开展项目活动等方式,将公共服务送到这些地区,使得更多人能够受益。
其次,社会组织能够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形式。
在公共服务领域,社会组织通常能够根据实际需求,灵活地调整和创新服务形式,以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例如,在教育领域,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开办特色教育机构,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在医疗领域,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组织公益义诊、开展健康教育等形式,降低医疗服务的门槛,提高社会公众的健康水平。
再次,社会组织能够发挥公共服务供给的补充作用。
在一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的资源有限,难以满足所有需求。
而社会组织作为政府的补充,能够通过引入其他资源,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例如,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募集捐款、吸引志愿者等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额外的社会服务。
在社会保障领域,社会组织也能够提供更加灵活的帮扶机制,使得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支持。
此外,社会组织的参与还能够促进公共服务的提升和改进。
政府机构通常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局限和不足,例如行政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稳定等。
而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服务的参与者和监督者,能够通过提供反馈、参与评估和监督等方式,促进公共服务的改进和优化。
在此基础上,政府与社会组织还可以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完善和创新。
全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随着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在促进社会进步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并提升其能力,全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全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背景、目标、功能以及意义。
背景社会组织包括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等,它们在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提供重要的公共服务。
然而,由于社会组织分散、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社会组织之间的协作和资源共享存在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全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被提出。
目标全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一个集中管理和协调社会组织的平台,促进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和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通道,并提高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通过全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社会组织可以更高效地获取资源、信息和技术支持,提升其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功能全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有以下几个主要功能:1. 注册和认证:社会组织可以在平台上完成注册和认证手续,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2. 信息和资源发布:社会组织可以在平台上发布自己的信息和资源,包括项目介绍、服务内容、需求和合作伙伴等,以便其他组织能够了解和利用。
3. 协作和合作:平台提供协作和合作的机制,使社会组织之间可以互相交流、协作和共享资源,开展联合项目等。
4. 培训和知识共享:平台提供培训和知识共享的功能,包括线上培训、研讨会、案例分享等,帮助社会组织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5. 监督和评估:平台可以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提供申报和评审的渠道。
意义全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建立对社会组织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平台提供了一个集中管理和协调社会组织的机制,减少了组织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重复建设,提高了社会组织的整体效能。
其次,平台促进了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和合作,提供了资源共享和合作的机会,从而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6.12.01•【文号】财综[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促进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深化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进政社分开,完善相关政策,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凡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尽可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二是注重能力建设。
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优化内部管理,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专业和成本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是坚持公开择优。
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方式选择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优胜劣汰,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实现健康发展。
四是注重分类指导。
遵循社会组织发展规律,区分社会组织功能类别、发展程度,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现状及建议

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现状及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增长,政府的职能已经越来越分散和繁琐。
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共事务的高效运转,政府不得不将一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和非营利组织。
这种转移职能的模式,推动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目前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现状和建议两个方面探讨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问题。
一、现状1.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现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是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可以更灵活地满足社会需求,提高公共事务的效率。
在我国,《社会组织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相关事项做出了规定,政府也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转移职能,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目前,教育、医疗、环保等领域已经有一些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的部分职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2.问题和挑战虽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带来了一些积极的效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社会组织的承接能力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一些社会组织资金、人力、技术等方面不足,导致他们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时经常面临困难。
缺乏科学的激励机制。
目前,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通常是由政府委托或者招标的方式进行,因此往往只有少数大型社会组织才能有资格承接转移职能。
社会组织在承接转移职能时面临较大的风险,但回报不高,缺乏足够的激励机制,影响了社会组织承接职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社会组织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转移职能后,涉及到财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有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
但是目前,由于社会组织监督体系不健全,导致一些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时出现了管理混乱、财务问题等。
二、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应当出台更多的配套政策,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资金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倾斜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承接转移职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4.11.25•【文号】财综〔2014〕87号•【施行日期】2014.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有关要求,现就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稳步发展,秉持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共性原则,在教育科技、健康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治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的重要主体。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独特功能和积极作用,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有利于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有利于推动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社会发展活力。
随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
突出表现为,社会组织在数量、规模等方面相对滞后,专业素质不够高,内部治理不健全,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独立运作能力较弱,社会公信力偏低,筹集和整合社会资源能力不强,这些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因素。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08•【字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规范相关机构服务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服务公众安全教育为主责,以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为目标,搭建服务平台,壮大服务市场,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提供技术服务、责任保险、专业人才、安全培训、科技支撑、行业组织等社会化服务,加快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打造一支业务精湛、服务优良、诚信自律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队伍,为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能力(一)规范机构管理,打造公平市场环境。
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业。
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严禁违规设立备案、保证金等限制进入门槛,杜绝监管部门强制要求服务、指定服务和干预技术服务市场等行为。
新时期政府如何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新时期政府如何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在当今社会,公共服务对于人民群众的福祉至关重要。
随着时代的变迁,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求,政府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一、加大政府公共服务投入政府应该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包括财力和人力资源。
在财力方面,政府应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公共服务项目的投入。
同时,政府还应该通过开展公共领域改革,提高财政效益,为公共服务提供更多资金保障。
在人力资源方面,政府应该加强公共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公共服务团队,确保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建立健全的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应该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公共服务能够惠及到每一个人。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避免地区之间的差距过大。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公共服务资源的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群众在获得公共服务时的便利和权益。
三、推行互联网+公共服务模式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政府应该积极推行互联网+公共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政府可以建设智慧城市,通过信息化技术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同时,政府还可以开展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方便人民群众在线查阅公共服务信息、提出问题和建议,实现政府与民众的互动与沟通。
四、加强公共服务监管和评估政府应该加强对公共服务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提供服务。
同时,政府还应该定期对公共服务进行评估,了解市民对服务的满意度和需求,及时调整和改进公共服务政策。
五、促进公共服务创新和协同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公共服务的创新和协同,提升公共服务的品质和效益。
政府可以建立公共服务创新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共服务的创新和改进。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协作与沟通,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共享和优化利用。
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解读(2)

购买机制
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 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
资金管理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 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
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 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事业单位
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 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 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承接主体
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 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
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 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购买内容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 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 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
。
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 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 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 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 金使用效率。
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 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 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
4、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 2014年4月14日
5、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 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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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能力
作者:张勤《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27日 11版)
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就是把原来由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通过合同外包、公私合作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来提供,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随着多年改革开放的持续努力,我国社会组织获得了历史上少有的发展契机,进入了新的加速发展阶段,也将承担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责任。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的能力还有欠缺。
2013年,国采中心承担的中央机关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通过向供应商征集意见和专家论证发现,北京市场能够承担日100人次服务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只有1家,最终只能向财政部门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南京市浦口区有各类社会组织1800多家,但能够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不到10%。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要求,助推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应注重从以下几方面助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第一,培育公共服务的能力
目前,社会组织发展改革的顶层设计已全面展开。
针对社会组织登记难的问题,应加快推广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实现直接登记备案是必然趋势。
加快这一改革,为社会组织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
尤其是加快公益类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的快速提升,促进企业、个人和社会捐赠公益事业免税政策的落实;拓宽行业协会的发展门类,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快推进去垄断、去行政化的改革,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优势产业、高端产业、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为经济社会提供创新升级的服务水平;注重大力培育社区组织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另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加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尤其是在教育、医疗、环保等领域,逐步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型服务业,实现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新特征,逐步建立起层次多元化、布局合理化、诚信规范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体系。
第二,促进创新治理的能力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在促进共治机制建设中,社会组织的地位不可或缺。
它将社会领域中一些零散的社会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以组织的方式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既是用活用好社会资源的有效路径,也是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具体体现,更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用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乘法”的具体体现,把政府职能充分转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上来的重要举措。
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社会组织所具有的自主性、公益性和平等性特征,在社会治理中相对于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层面更容易获得公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具有细致入微,符合传统文化与基层群众利益的特点,特别是通过对困难群体、边缘群体、弱势群体帮扶及影响,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类资源,促进基层公众的积极参与。
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多种渠道的资源动员体系,妥善解决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因此,社会组织要不断地提升创新治理的能力,创造优质的“公共价值”,才能永葆自身的公益理念与社会公信力。
第三,推进合作协调的能力
现代国家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协调能力包括在公共服务供求上的合作协调能力,在政策制定及执行上的合作协调能力以及在相关政治话题上的协调互动的协调能力。
具体来讲,在公共服务供求上的合作协调能力,主要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外包项目,在两者之间形成围绕公共服务供给所构建的合作伙伴关系及相应的协调互动能力;在政策制定及执行上的合作协调能力,主要是指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并利用自身广泛的民意基础和专业特点,发挥政策倡导的功能,成为政府与公众间信息沟通的桥梁纽带,对于推进公共政策
民主化、专业化、科学化发挥重要的作用;在相关政治话题上的协商互动的协调能力,主要是指加强推进各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及各级党代会,进行广纳建言、参政议政等,还通过加入国际性合作组织及联合国的相关咨询机构,在国际政治体系中与政府进行协调配合,发挥好合作协调能力。
第四,增强社会责任担当的能力
实践表明,要充分发挥社会自我管理功能,必须把政府购买服务与发展社会组织结合起来,提高社会组织责任担当能力。
一方面,要坚持培育扶持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机制,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导向性的社会组织,把公共服务交给具有担当能力的社会组织,不断完善治理结构。
另一方面,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档案,加强孵化培训,指导社会组织健全各项制度,提升专业化水平,充分运用社会组织植根于基层群众需求的特点,在集中民智、了解民意、表达民情和化解民怨中,培养勇于担当消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社会责任。
(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