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社会组织如何承接
社会组织如何承接政府职能
社会组织如何承接政府职能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核心范畴之一,主要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
”社会组织如何承接政府职能第一,促进创新治理的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在促进共治机制建设中,社会组织的地位不可或缺。
它将社会领域中一些零散的社会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以组织的方式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既是用活用好社会资源的有效路径,也是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具体体现,更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用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乘法”的具体体现,把政府职能充分转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上来的重要举措。
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社会组织所具有的自主性、公益性和平等性特征,在社会治理中相对于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层面更容易获得公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具有细致入微,符合传统文化与基层群众利益的特点,特别是通过对困难群体、边缘群体、弱势群体帮扶及影响,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类资源,促进基层公众的积极参与。
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多种渠道的资源动员体系,妥善解决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因此,社会组织要不断地提升创新治理的能力,创造优质的“公共价值”,才能永葆自身的公益理念与社会公信力。
、第二,培育公共服务的能力目前,社会组织发展改革的顶层设计已全面展开。
针对社会组织登记难的问题,应加快推广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实现直接登记备案是必然趋势。
加快这一改革,为社会组织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
尤其是加快公益类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的快速提升,促进企业、个人和社会捐赠公益事业免税政策的落实;拓宽行业协会的发展门类,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快推进去垄断、去行政化的改革,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优势产业、高端产业、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为经济社会提供创新升级的服务水平;注重大力培育社区组织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现状及建议
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现状及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增长,政府的职能已经越来越分散和繁琐。
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共事务的高效运转,政府不得不将一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和非营利组织。
这种转移职能的模式,推动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目前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现状和建议两个方面探讨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问题。
一、现状1.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现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是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可以更灵活地满足社会需求,提高公共事务的效率。
在我国,《社会组织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相关事项做出了规定,政府也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转移职能,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目前,教育、医疗、环保等领域已经有一些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的部分职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2.问题和挑战虽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带来了一些积极的效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社会组织的承接能力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一些社会组织资金、人力、技术等方面不足,导致他们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时经常面临困难。
缺乏科学的激励机制。
目前,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通常是由政府委托或者招标的方式进行,因此往往只有少数大型社会组织才能有资格承接转移职能。
社会组织在承接转移职能时面临较大的风险,但回报不高,缺乏足够的激励机制,影响了社会组织承接职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社会组织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转移职能后,涉及到财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有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
但是目前,由于社会组织监督体系不健全,导致一些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时出现了管理混乱、财务问题等。
二、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应当出台更多的配套政策,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资金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倾斜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承接转移职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如何推动政 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利共赢
如何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利共赢《如何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利共赢》在当今社会,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愈发紧密,双方的协同发展对于解决社会问题、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以及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要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利共赢并非易事,需要双方在理念、机制、资源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与创新。
首先,明确双方的角色定位是推动互利共赢的基础。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承担着制定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等重要职责。
社会组织则具有灵活性、专业性和贴近基层的特点,能够及时了解和反映民众的需求,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
政府应当认识到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合作伙伴,而非单纯的被管理对象。
社会组织也应明确自身的定位,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协助政府解决社会问题。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是关键一环。
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对于双方的合作至关重要。
政府应主动搭建与社会组织沟通的平台,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会,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让社会组织能够及时了解政府的政策动态和工作重点。
社会组织也应积极向政府反馈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形成双向互动的良好局面。
在资源整合方面,政府和社会组织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
政府拥有丰富的政策资源、财政资源和公共设施资源,社会组织则在人力资源、专业技术和社会资本等方面具有优势。
通过合作,政府可以将部分公共服务项目委托给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来实施,既提高了服务效率和质量,又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社会组织则可以借助政府的资源支持,更好地开展工作,实现自身的发展壮大。
例如,在教育领域,政府可以提供资金和场地,社会组织则可以引入优质的教育师资和课程资源,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政策支持是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利共赢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比如,简化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程序,降低准入门槛;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扶持力度,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建立社会组织的评估机制,对表现优秀的社会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4.11.25•【文号】财综〔2014〕87号•【施行日期】2014.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有关要求,现就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稳步发展,秉持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共性原则,在教育科技、健康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治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的重要主体。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独特功能和积极作用,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有利于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有利于推动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社会发展活力。
随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
突出表现为,社会组织在数量、规模等方面相对滞后,专业素质不够高,内部治理不健全,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独立运作能力较弱,社会公信力偏低,筹集和整合社会资源能力不强,这些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因素。
浅谈社会团体承接政府职能工作
的实 效 。
继 2 0 1 3年 立 项 民政 部 社 会 服 务 试 点 项 目之
响较小 。同时 ,学会作为科学共 同体 ,拥有无可 争辩 的学术权威性 。因此 ,科技 团体被 明确为是 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的一个重要选择 ,这是 国家对 科 技 团体 的信 任 ,也是对 科技 团体 的要求 和期
一
、
组织 建设
学会常务理事会组织建立 了专家评审团 ,结
合基 础研 究和 临床 医生 的力 量 ,共 同对 活动 预
案 、 申报 、实 施 计划 、中期 汇 报 ,终 期 汇 报进 行
评估审核 ,严格把关 。同时 ,挑选 出长期致力于
癌 痛 领 域 的权 威 人 士组 成 专 家 评 审 团 ,如 复旦 大
其是农村地 区。要想治疗疾病 ,必须要有规 范化
的医者 ,这点很关键 。因此学会 以癌痛规范化病
房 为抓 手 ,开 展各 种 不 同形 式 的 基 层 医护 人 员 癌 痛规 范 化 诊 疗 培训 ,提 高 和 规 范 医 务工 作 者 的整
体 素质 和水平。同时 ,考虑医护人员平 时工作较
忙 ,专 门为 基层 医疗 单 位 提 供 了 “ 癌 痛 知 识 在 线 学 习 ”平 台 ,医护 人 员 可 以在 线 学 习最 新 的诊 疗
免费体检和抗痛药物 ,降低患者 的痛苦 ,减轻他 们 的医疗负担。
规范化制度 ,为当地培养 了一支高素质 的癌痛诊 疗 队伍和癌痛防治的网络团队。
目前 ,医护 人员 对 癌 痛 的 诊 疗 并 不规 范 ,尤
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服务协同
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服务协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政府的职能也面临着转变的重要挑战。
传统上,政府承担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任,但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必须不断调整自身的角色,从单纯的管理者转变为协调者和服务提供者。
这种转变的核心在于政府与社会服务的协同合作,以实现更有效和贴近民生的公共服务。
政府与社会服务的协同是指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合作与互动。
通过合作,政府能够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层次和多样化需求。
具体来说,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服务的协同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府应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具有灵活的机制和多元化的资源。
政府应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共同推动社会事务的发展。
例如,政府可以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共同开展教育、医疗、扶贫等领域的服务,通过资源共享和协同努力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
政府应与企业开展合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不仅仅是追逐利润的经济组织,也承担着社会责任和公共服务的职责。
政府应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社会投入,鼓励企业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与服务。
政府可以通过对企业进行税收、政策、评价等方面的激励,促使企业更加主动地参与社会服务,共同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
政府还应充分发挥个人志愿者的作用。
个人志愿者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他们可以成为政府与社会服务协同的重要力量。
政府应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引导,为他们提供更广阔的参与空间和发展机会。
通过与个人志愿者的有效合作,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社会需求,推动公共服务的改善和创新。
政府应加强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与沟通。
政府要做好各项政策和社会服务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知情度和参与度。
同时,政府也应主动倾听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社会问题,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好互动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服务协同的深入发展。
总之,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服务协同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
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现状及建议
建立健全的资金保障机制对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确保资金充足、透明和灵活运用,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转移职能,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
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过程中,人才培养和管理体制的健全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社会组织才能更好地适应和承担起政府转移的职能,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内容结束】
2.4 监督评估机制的完善
监督评估机制的完善对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至关重要。在当前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的过程中,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可以有效保障政策执行的效果和质量。
2.3 人才培养和管理体制的健全
人才培养和管理体制的健全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组织需要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培训和教育提升组织成员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承担起政府转移的职能。社会组织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人才管理体制,包括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权责清晰的组织架构,确保人才能够充分发挥其才能,有效地完成所承担的职能。社会组织还应该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通过激励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组织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为了促进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和引导,鼓励其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事务。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奖励机制,对那些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发挥作用。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充分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让社会组织参与决策的过程更加公开公平。政府可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训和支持,提升其管理和执行能力,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5.05.19•【字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民政局:《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民政厅2015年5月19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引导社会组织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工作,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关于加强对承接主体资质审查,每年按时向社会公布社会组织名录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推荐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编制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目录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应坚持统一标准、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公开公正的原则,为政府部门开展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提供参考。
第四条省、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分级开展目录编制和管理工作。
各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的社会组织编入目录提供审核或推荐意见。
第五条为增强目录应用的针对性,编入目录的社会组织,应根据其业务范围,对照《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一、二级目录分类,明确能够承接的服务种类。
(一)公共服务:教育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社会保障与就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环境保护服务、城乡社区服务、农林水服务、公共交通服务、其他服务。
社会职能移交实施方案
社会职能移交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社会职能移交是指政府将原本由政府机构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交由社会组织、市场机构或个人承担的一种制度安排。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社会职能移交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在实施社会职能移交时,需要明确具体的实施方案,以确保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实施目标。
1. 提高社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2. 激发社会组织和市场机构的活力。
3.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资源配置。
三、实施步骤。
1. 确定移交范围。
首先需要明确哪些社会服务职能可以进行移交,可以根据服务的性质、对象和实施主体来确定范围。
同时,需要考虑政府的监管能力和社会组织、市场机构的承接能力,合理确定移交范围。
2. 制定移交标准。
针对确定的移交范围,需要制定相应的移交标准,包括服务质量标准、服务对象标准、服务范围标准等。
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监管标准,确保移交后的服务能够得到有效监管和评估。
3. 选定实施主体。
在确定移交范围和制定移交标准后,需要选定具体的实施主体,可以是社会组织、市场机构或个人。
在选择实施主体时,需要考虑其资质、能力和信誉,确保其能够有效承担移交的社会服务职能。
4. 制定实施计划。
针对选定的实施主体,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等。
同时,还需要明确政府的支持政策和监管措施,确保移交后的服务能够得到有效支持和监管。
5. 推进实施并监督评估。
一旦确定了实施主体和实施计划,就需要积极推进实施,并进行监督评估。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移交后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风险防范。
在实施社会职能移交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需要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实施顺利进行。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实施主体的培训和指导、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等。
五、总结。
社会职能移交是一种必然趋势,能够有效提高社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现状及问题思考--以瓯海区为例
・
l 6 3・
政 府 向社 会组织转移 职能 的现状及 问题 思考
以瓯海 区为例
朱 龙
( 湖 南农 业 大 学 , 湖 南 长沙 4 1 0 0 0 0 )
摘 要: 党的十八大报 告提 出, “ 加快形成政社 分开、 权 责明确、 依 法 自治的现代社 会组 织体 制” , 强调要“ 深入推进政社分 开” 、 “ 加 大 社会 组织党建工作 力度 ” 、 “ 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 同作用” 、 “ 引导社会组 织健 康有序发展 ” 等, 对 于确保我 国社会组 织建设和发展 的正确方 向, 引导社会组 织健康有序发展 , 在全 面建成 小康社会 中发挥 更加积极 的作 用具有重要意义。 下阶段 , 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范 围、 步伐 、 力度会加 大加快 , 会把 一些事务性 的管理职 能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转移给社会组织 , 不 断提 高政府的行政 效能。
关键 词 : 职能转移 ; 公 共服 务 ; 社 会 组 织
社 会组织 承接 政府职能是 在政府公共 物 品供 给领域 中公私合 3 . 1 转变 管理观念 , 理顺政府 职能 , 明确转移 的标 准 。在观念上 作 理念 的指 导下 出现 的 ,打破 了政府部 门垄断公 共服务供 给的局 要去除“ 政府包办” 的影 响。 按 照“ 小政府 、 大社会 、 大服务 ” 的行政体 面。 早在 2 0世纪 9 0年代英 国便最早开始 了这项实践 , 随后 , 这一浪 制改革 的既有思路 , 从促进政府 职能转变 、 提高公共服务 供给效率 潮 随之也扩展 到了中国等发展中国家 。 和质量的高度来认 识。依托权力清单清理工作 , 明确政府应 当承担 1 瓯 海 区政 府 向社 会 组 织 转 移 职 能 现 状 的职责 , 将社会能够 自主解决 、 市 场机 制能够 自行调节 、 行业组织 能 1 . 1 瓯 海 区社 会 组 织 的基 本 情 况 。 截至 2 0 1 4年 7 月 3 1日, 瓯 海 够 自律解决的职能 , 通过相关程序和方式转移给有资质 的社会组织 区在 民政局登 记的社会 组织共有 5 5 8家 ,其 中社会 团体 1 4 4家 , 民 承担。区政府应当参照市政 府印发《 温州市政府 职能 向社会组织转 办非 企业 4 1 4家。 按 照社会 团体 和民办非企业 的性质 、 领域分类 , 其 移 目录和市本级具备承接政 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 目录( 第一 中学术性社会 团体 1 5家 、 专业性社会 团体 7 2家 、 行业性社 会 团体 批 ) 》 , 结合本 区实际 , 出台具体 的操作办法和转移 目录。 3 O家 、 联合性社会 团体 2 7家 , 民办非企业 中教 育领域 1 7 4家 、 文化 3 . 2构建瓯海 区社会组织 的培育 、 支持 机制 , 从 财力 、 公 益编制 领域 1 8家 、 科 技领域 5家 、 体 育领域 1 4家 、 劳动领域 6家 、 民政领 方面加大对社会组织 的支 持力 度 。3 . 2 . 1 建立政 府转移职能长效机 域 1 0 4家 、 法律服务业 7 2家 、 其他领域 2 1 家 。另外 , 向镇街备案 的 制 。针对社会组织数量少 、 规模小 、 发展不均衡 、 社会认可度低 的状 社 会 组织 有 2 1 5 5家 。 况, 重点鼓励 、 支持社会 力量 在教 育科 技 、 文化体育 、 医疗卫生 、 社会 1 . 2瓯 海 区社 会 组 织 的特 点 。 一是结构不平衡 。 注 册 的社 会 组 织 福利 、 服务社 区和服务 “ 三农” 等领域组建社会组织 , 相关 部 门要在 远 远少于备 案的 , 且 当中大部 分是 民办非企 业组织 , 其 中大多数是 财税 、 信贷 、 土地供应 、 收费标准 和项 目、 职工社会保 险等 方面加大 民办教育 培训 机构 、 民办敬老 机构等 民办非 企业单位 , 它们 的注册 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 。 3 . 2 . 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 设 立社会组织 资 资金 相对 较高 , 所开展 的业务能带来一定 的收入。二是经费来源 比 助专项基金 , 重 点扶持生存能力 弱但 意义重大 的社会 组织 、 支持性 较单 一 , 主要 是政府财政经费 , 其他 的筹措 资金渠道较少 。2 0 1 2年 社会组织和公 益慈善类 社会组织 , 尤其是养老服务 、 幼儿托管 、 残疾 以来 , 有关 部门投入 政府购买 社会组 织服务经 费 8 2 4 . 2万元 , 分别 人护理等条 件艰苦 、 工作强度大 、 社会 贡献高的领域开展 活动 的社 向社会组 织购买了法律 服务 、 居家养老服务 、 义务教育 、 新居 民困难 会组织。继续 推行 捐款 免税政策 , 通过税收政策来激励社会组织发 帮扶 、 单亲家庭关爱 、 残疾人 服务 等。 另外 , 按照“ 费随事转 ” 的原则 , 展和公众对社 会组 织的支持 。3 . 2 - 3完善社会组织员工 的保障制度。 向村 ( 居) 委会辖 区内的社区社会组织 进行 的项 目资助是政 府财政 将社会组织人 才队伍建设纳入 区人才培养统一规划 。 研究 制定社会 资助 的一种 间接方 式。除了政府 资助外 , 组织 的收入来源还包括服 组织从业人 员权益保 障、 教育培训等 政策 , 鼓 励社会组织 建立 以社 务性 收费 , 少量 的会员费 以及社会捐赠等渠道 。 会保险为主体 , 以企业年金 、 补充 医疗 保险 、 商业保险为补充 的多层 三是 政府推 动成立 的社会组 织发展情况要 远远好 于市 民 自发形成 次社会保 障体 系。逐步完善社会工作 者职业 资格制度 , 在社会组织 的社会组织 。规模较 大的 、 运作相对成熟 的社会组 织基本上都是 由 相应工作 岗位 人员招考 中 , 优先录用具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 书的 政府 推动成立 , 政府 大多通过财力 和物力形 式来推动其发 展 , 通 过 社会工作 者 、 社会工作专业毕业 生。 提供 办公场地 、 活动 经费 以及优 惠政策措施 等 , 推 动辖 区社会 组织 3 _ 3 依照 国家 法律 法规及省 、 市相关规 范性 文件 , 完善瓯海 区社 的培育 和发展 。市 民 自发形成 的社会 组织多以群众文化 团队为主 , 会组织监 管办法。 3 . 3 . 1 制定科学规范的监 管制度 。 民政部 门应 当建 辅 以为 数 较 少 的 为 老 、 助老型的社会组织。 立社会组 织诚信档案 , 记录其设立与变更 、 日常监督 检查 、 违法行为 2 政 府 向 社 会 组 织 转 移 职 能 遇 到 的 障 碍及 原 因分 析 查处 、 综合评估结果 等情况 , 并 向社会公 开 , 接受查询 ; 对有 不 良信 2 . I 政府 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是社会管理 的新 方式 ,政府部门 用记录的社会组织 , 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 加强整改指导 。 民政部 重视不足 , 支持力度有限。长期 以来 , 政府 在公 共服务 中扮演着 “ 主 门应 当建 立举 报 投 诉 制 度 , 公 开举 报 投 诉 的 电话 、 电子邮箱 、 网络 平 角” , 对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水平起到 了重要作用 。但与此 同时 , 也产 台等 , 受理对社会组织有关问题的举报 和投诉 。3 . 3 . 2构建社会组织 生 了诸 如一些学 者所说 的“ 政府失 灵” 现象, 即一些公共服务 缺位 , 自律机制 。结合瓯海 区情 , 借 鉴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 、 法规, 出台相 还有些 公共服务 价高质次 , 消耗 了很 多人力 、 物力 、 财力 , 政府不 堪 关 的社会组织 自律规范性文件 。 明确规定行业协会 的权利义务 以及 重负 , 群 众也不满意。 社团管理机关 、 业务 主管部 门的权利义务 等 , 将社 会组织 的管 理纳 2 . 2社会 组织 自身建设 滞后 ,生存能力差 。一是 内部 自治机制 入法制轨道 , 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的需要 。3 . 3 . 3 建立社会评估 差, 缺乏有效 的内部管理体 制。 二是专业 能力差 , 承接政府职能能力 机制 。 积极 推动由政府 、 企业 、 公 民、 专业评估机构 、 社会组织共 同参 较弱 。三是 内部 自律机制不完善 。 与的社会评估体 系建设 , 设立 一套科学合理方便易行 的评估指标体 2 . 3相关 法律 法规 不完 善 , 以人治代替法治 。当前 , 瓯海 区政 府 系。 可以搭建覆盖全 区 、 面 向公众 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 , 畅通新 在结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瓯海实际 的基础上 , 先后 出台了许 多相 闻媒体 、 社会公 众和会员对社会组织 的监督渠道。 关规范性文件 , 但 文件层次低 、 政策环境不完备 、 内容不完善 等问题 参 考 文 献 依然存在 , 尤 其是在税 收优惠 、 财政资助 、 人事管 理 、 社会 保险等 方 [ 1 】 黄忠诚. 对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的思考l J 1 . 社 团管理研 究, 2 0 0 9 . 面缺乏健全的政策规定 ,致使社会组织员工 的权益 无法收到保障 , [ 2 】 何润 宝. 云 南省社 会组 织培 育机 制研 究[ D 】 . 昆明 : 云 南财 经 大学, 大大降低 了社会组织的人才吸引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政府承接职能实施方案
政府承接职能实施方案
政府承接职能是指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责任。
在
当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政府承接职能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首先,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承接职能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实施方案,因此,我们将建立健全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政府承接职能工作的有序开展。
其次,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承接职能需要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因此,我们将加
大政策研究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为政府承接职能提供有力支持,为其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同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政府承接职能需要有专业的人才支撑,因此,我们
将加强对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政府承接职能的队伍中,为其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此外,加强信息化建设。
政府承接职能需要有高效的信息化支持,因此,我们
将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化平台,提升政府承接职能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最后,加强监督评估。
政府承接职能需要有科学的监督评估机制,因此,我们
将建立健全监督评估体系,加强对政府承接职能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政府承接职能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总之,政府承接职能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
府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按照上述方案,不断完善政府承接职能的工作机制,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学会透视14/科协论坛/2018.03陈惠娟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科协所属科技类社会组织具有学术权威性、社会公益性和第三方评价的公正性等属性。
有序推进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是积极顺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现实路径。
近年来,江苏省科协积极顺应改革大势,推进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下简称“承能”)工作常态长效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承能工作的主要做法(一)落实承能方案,扩大工作覆盖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江苏省科协积极顺应深化改革机遇,将学会承能工作作为顺应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作为策应“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作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现实路径,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2015]34号)要求,统筹谋划,细化流程,明确承能任务落实时间表和路线图。
2014年、2015年,省委省政府两次召开首批试点和扩大试点工作座谈会,2016年中国科协召开学会承接政府职能试点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江苏作为唯一代表在会上作典型发言,承能工作经验做法向全国转发,初步实现省委提出的将承能工作打造成改革品牌的要求。
以首批16家省级学会试点承接8个政府部门21项职能为基础,到扩大试点35家省级学会承接17个政府部门53项职能,至目前共有92家省级学会承接37个委托部门423个社会化公共服务项目。
(二)加强过程控制,确保规范有序坚持依法依规承能,由江苏省编办审核确定转移职能的法律依据,形成目录清单。
坚持科学高效组织,主动协调对接相关政府部门,逐项签订承能协议,明确职能部门、科协组织、省级学会三方的权利义务。
建立组织推进体系,加强督查、服务、协调,江苏省科协各部门全面对接学会承接项目,坚持一月一例会、季度一点评、半年一总结,及时交流工作进展。
社会组织承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问题分析
2020年 第 02 期经济与管理作者单位:于妍,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党校。
社会组织承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问题分析于 妍摘要:受“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影响,我国政府对公共管理职能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将社会组织作为承接公共管理职能转移的对象,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政府与社会组织在转移职能时仍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分别从政府及社会组织方面分析转移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社会组织;政府;公共管理职能;问题;途径近年来,从中央一系列的会议及文件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于公共管理的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可以完善服务供给方式,使得政府的管理成本缩小,同时能让社会组织的发展加快,有利于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不过政府及社会组织在转移公共管理职能方面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双方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以便能尽快、有效、安全转移公共管理职能。
一、从政府方面分析其转移公共管理职能存在的问题(一)登记审查制度的释放空间不足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社会组织仍位于初级发展阶段,总量少、规模小、能力不足、政社部分、作用不明显、公信力不高。
社会组织在承接公共管理职能时,是否能登记注册是其获得合法性及认可的基础,因此,要将社会组织的活力最大程度激发,政府必须加快降低注册的门槛。
政府一刀切的管理制度虽然可以规避少数具有政治风险的组织,但同样会影响社会组织的建立,社会组织在严格的制度环境下难以获得政府的登记许可,缺乏合法性的基础,不能使其积极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扶持、评估、监管社会组织项目的力度不够小型的民间社会组织由于拿不到项目而生存困难,需要政府的培育与支持。
此外,政府购买下社会组织的项目后,需要评估、检测社会组织公共管理的效果。
目前我国缺乏对此类资金使用的专项审核机制、社会监督机制,不能完全公开项目的实施过程与效果,监管制度不完善,容易出现资金滥用、跑冒滴漏的情况。
社会管理优化政 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
社会管理优化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社会管理优化: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在当今社会,社会管理面临着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质量,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成为了一种必然的选择。
这种协同治理模式不仅能够整合各方资源,还能够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优势,实现社会管理的优化和创新。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导力量,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资源调配的能力。
然而,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往往难以应对社会管理中的所有问题。
社会组织则具有灵活性、专业性和贴近基层的特点,能够弥补政府在某些方面的不足。
例如,在环境保护、慈善救助、文化传承等领域,社会组织往往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
因此,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能够形成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社会管理的发展。
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有助于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政府通过与社会组织合作,可以将一部分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减轻自身的负担,同时也能够利用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提高服务的质量和针对性。
其次,协同治理能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组织往往更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通过与政府的合作,可以将更多的资源和服务向弱势群体倾斜,缩小社会差距。
此外,协同治理还能够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管理,能够激发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然而,在现实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和引导还不够到位。
一些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导致社会组织发展缓慢,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也有待提高。
部分社会组织存在着管理不规范、专业人才缺乏、资金短缺等问题,影响了其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效果。
此外,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信息不对称、合作不畅等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如何推动政 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创新
如何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创新《如何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创新》在当今社会,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创新已成为推动社会发展、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
政府拥有政策制定、资源调配等方面的优势,而社会组织则具有灵活性、专业性和贴近基层的特点。
两者的协同创新能够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那么,如何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创新呢?首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是关键。
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需要保持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
政府应定期向社会组织发布政策动态、项目需求等信息,社会组织也应及时向政府反馈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以及民众的诉求。
可以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建立专门的信息平台等方式,促进双方的沟通交流。
同时,要明确沟通的责任人和流程,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其次,明确双方的角色定位与职责分工。
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宏观政策和规划,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和法律保障。
社会组织则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政策的实施和项目的执行。
例如,在环境保护领域,政府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社会组织可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再者,加强信任建设是推动协同创新的重要基础。
政府要充分尊重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避免过度干预。
社会组织也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持自身的公信力。
双方应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公布合作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为协同创新营造良好的氛围。
此外,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也是必不可少的。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为其提供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
同时,要简化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流程,降低准入门槛,为其参与协同创新创造有利条件。
例如,可以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力的项目。
在人才培养方面,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和社会组织成员的培训。
政府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社会组织的运作模式和需求,提高与社会组织合作的能力。
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现状及建议
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现状及建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政府的职能也在发生着巨大的转变。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和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政府开始逐步将一些职能转移到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上。
这种转移职能的做法,有利于增强社会力量的活力,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而学会承接这些转移职能,则成为了社会各界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就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现状及建议进行讨论。
政府将职能转移到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上是一种重要的制度设计和改革措施。
这种转移职能的做法不仅能够节约政府资源和成本,还能够更好地激发社会活力和市场活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目前,政府转移的职能主要包括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
在社会管理方面,政府转移的职能包括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文化教育管理等。
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转移的职能包括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社会福利等。
这些转移职能的做法,不仅能够增强政府的服务水平和能力,还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目前,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并非易事。
这需要各方形成合力,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和市场活力。
这需要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这需要加强政府和社会的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承接机制和交流平台。
这需要培养和吸引一批有能力和经验的承接机构和人才,提升承接能力和水平。
目前,虽然我们已经走过了一段不短的路程,但距离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要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
为此,有必要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
政府应当通过改革创新,优化管理,加强监管,建立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活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政府还需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提供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降低承接成本和风险。
2. 健全市场机制和服务体系。
徐本亮:如何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徐本亮:如何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展开全文近些年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行为趋向成熟,社区服务、医疗卫生、青少年教育、扶贫致富等公共服务领域都能看到社会组织参与的身影。
然而,社会组织的承接能力却不容乐观,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不仅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受到制约,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效益也会低于期许。
那么,社会组织应该如何提高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呢,小编就此采访了上海市慈善教育中心副主任徐本亮。
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意义是什么?请你从国家治理需要和社会组织作用本身两个角度来分析一下。
徐本亮:政府购买服务的意义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这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种途径,因为新一届政府已经明确提出要简政放权,但是需要社会做的,就应该让社会做。
其次,就是可以扩大公共报务。
原来的公共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新的公共服务的需求,政府已经没有办法承担,只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社会组织来完成,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
第三,还有助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我国社会组织总体数量还很少,而最大的发展瓶颈就是资金。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可以解决社会组织起步的资金问题,进而提高发展的能力。
最后,可以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
一般来讲,社会组织解决社会问题有其专业性,有自己的优势和长处。
而政府或事业单位专业化程度和服务有效性就没那么高。
另外,我国要建立现代治理体现和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可以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当中的主体作用(社会治理三大部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特别是在公共服务领域里的作用。
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在你看来,目前我国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存在什么问题?徐本亮:政府购买服务的确是一个系统工程,至少涉及三个方面:购买方政府、承接方社会组织和第三方的专业机构。
在我看来,这三个方面都有问题。
从政府角度看,首先就是对购买服务的认识不足,缺乏动力。
承接行政职能实施方案
承接行政职能实施方案行政职能是指政府机构在实施公共事务和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各项职责和任务。
承接行政职能实施方案,就是指为政府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职能支持和管理方案,以帮助政府机构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提升行政效能,为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服务。
一、优化行政组织架构承接行政职能实施方案的第一步是优化行政组织架构。
通过深入分析政府机构的组织结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消除冗余和重叠,优化工作流程,实现高效的决策和执行。
二、完善行政程序和规范行政程序和规范是行政职能实施的重要保障。
承接行政职能实施方案需要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行政程序,确保各项决策和行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加强对行政程序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建立信息化支持系统信息化是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
承接行政职能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化支持系统,包括电子政务系统、数据管理系统、统计分析系统等,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迅速性,减轻行政负担,为政府机构提供更好的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
四、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是行政职能实施的核心要素。
承接行政职能实施方案需要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制定人员配备标准、建立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完善薪酬福利制度、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以提高政府机构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行政职能实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承接行政职能实施方案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包括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监督机构和独立审查机构、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等,以确保政府机构的行政职能实施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行政职能实施需要与社会各界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承接行政职能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参与机制,包括开展公众咨询和听证、组建专家咨询团队、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作等,以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七、加强行政职能评估和改进行政职能实施需要不断进行评估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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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社会组织如何承接
政府职能转移关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与否,是实现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体制改革和以构建“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的社会体制改革深入推动和发展,探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管理的呼声愈发高涨。
由于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质和公共特点,在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公共性是政府与社会组织职能的交集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核心和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
探索和找到政府职能转移的合适承接对象和承接方式是推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
政府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为了满足基本的经济生产需求、社会运行需求和居民生活需求而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职能。
除了一般的维护性公共服务职能(如交通、警察、通信等),其它公共服务(诸如教育、养老、医疗、环保等)都可以进行转移,此类公共服务职能涉及的是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发展需求,具有较高的公共价值和社会属性。
社会组织能够承担公共利益,具有公益性。
社会组织的成立一般是基于某种社会公益事业(比如环保),其组织目标一般是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
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受到冲击和损坏的背景下,社会组织由于其志愿性特征和草根属性,能够起到社会矛盾解压阀和缓冲剂的作用,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组织能够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公共性。
作为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社会组织服务范围涵盖教育、医疗、环保等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极大地改进了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降低了国家行政成本。
公共服务职能转移承接中的机遇和挑战
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是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吸收西方国家优秀的公共服务经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管理方法之后,我国政府
职能转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政府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中依然面临一些困境。
一是公共服务需求呈现快速、多元化发展态势。
首先,我国公民的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增速呈现高速增长态势。
以教育为例,2005年我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0.8万亿元,2016年我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3.9万亿元,增长了近5倍。
其次,我国公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公民对于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性需求增长较快,公民的需求层次稳步提升,需求结构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
二是供给主体单一,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我国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居于主体地位,供给模式较为单一,这与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存在一定矛盾,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看病难、上学贵、高房价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三是公共服务供给成本高、效率低。
面临快速增长、日益多元化的公共服务发展需求,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政府往往采取增设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方式,造成行政管理成本增加。
同时,由于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垄断地位、缺乏竞争机制,加之行政管理程序的复杂性,造成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下。
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为政府转移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了基础条件。
转移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首先要找到合适的承接载体。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职能日益凸显,加上政府的政策扶持,日益成为重要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已经基本具备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
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及政府失灵现象的客观存在,要求我们转变发展思路,尽快实现政府与社会关系向“小政府、大社会”管理格局的转变,实行社会职能社会化、社会事务社会办。
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与政府职能转变两者互为前提、相辅相成、良性互动。
相关政策的出台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供了政策保障。
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公共责任的担当者,社会组织在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日益重视,出台多项扶持政策。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机制、购买内容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说明,要求逐步扩大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两种方式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政府的大部分基本公共服务职能(诸如教育、养老、医疗、环保等)都可以进行转承,这不仅可以大大减轻政府的负担,还会极大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以广东省为例,截至2016年,广东省已经有将近四分之一的社会组织开始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社会反应良好。
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承的方式有很多种,根据转承的程度区分,可分为替代式承接型、委托承接型。
一是替代式承接型。
替代式承接型指的是在进行职能转承时,社会组织完全承接了转移职能所包含的权力与职责。
在这种承接方式中,社会组织与政府完全脱钩,社会组织能够独自胜任该项公共服务职能的供给工作,而不需要政府的补贴性帮助。
该项转承方式对社会组织独立性和专业化要求极高,是公民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目前多见于发达国家。
当前,我国的公民社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社会组织还不能摆脱“官办”或“半官办”的标签,因此,替代式承接型转承方式在我国并不多见,这是我们今后进行社会改革需要努力的方向。
二是委托承接型。
委托承接型又称契约式承接型或合同式承接型,也即不完全的承接。
这种承接方式对于社会组织是有一定的条件设置和任务要求,即社会组织按照合同要求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定公共服务的供给,主要的方式是契约、购买、委托、指定等。
合同式承接型在国外被广泛应用于各级政府购买诸如垃圾收集、救护服务、咨询服务、路灯维修、街道维护等面向公众的服务项目。
而在我国,主要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也就是所谓的“服务外包”,这在很多地方得到了推行,所涉及的公共服务项目包括环境、医疗、社保、房屋和道路建设、交通和通信等领域,甚至连监狱管理等国家传统的职能方面,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委托承接的主要做法是:首先,政府将原先处于垄断地位的公共服务供给权限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组织发布信息,符合资质的社会组织通过公开投标获得该项公共服务的供给权限;其次,政府相关部门与中标社会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最后,根据双方合同规定,社会组织提供相应公共产品,政府进行审查并向社会组织支付合同资金。
委托承接型转承方式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在我国目前应用较为广泛,采用这种方式,不仅有效降低了政府的管理成本、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而且对于社会组织能力的提升意义重大,符合我国当前的社会现状和基本国情,是应当大力提倡的一种公共服务转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