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寄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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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寄存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部寄存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管理、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寄存档案按照以下类别进行分类:1. 文书档案:包括公司内部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等;2. 图纸档案:包括工程图纸、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3. 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像、录音等;4. 其他档案:包括奖状、证书、荣誉证书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流程:1. 归档前,由档案管理员对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2. 档案审核通过后,由档案管理员进行分类、编号,并填写档案登记表;3. 档案管理员将档案整理成册,并按照规定存放于档案室。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免潮湿、高温、阳光直射等不利环境;2. 档案柜应定期清理,保持整洁;3. 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编号顺序存放,便于查找;4.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资料不得随意涂改、损坏;2. 档案资料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3. 档案资料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查找。

第四章档案借阅与利用第八条档案借阅应遵循以下规定:1. 借阅档案需填写借阅申请表,经档案管理员审批后,方可借阅;2. 借阅档案时,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损坏;3. 借阅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及时提供档案资料;2. 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3. 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随意涂改、损坏。

第五章档案销毁与注销第十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销毁需经档案管理员审批,并填写销毁申请表;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核实,确保档案资料齐全;3. 档案销毁后,应将销毁记录存档。

档案寄存方案

档案寄存方案

档案寄存方案档案寄存指的是将文件、档案及其他资料存放在指定的场所,以备以后查阅或使用。

档案寄存方案的目的是帮助组织有效的管理档案,确保档案保存完整,并且能够在短时间内找到所需要的档案。

档案寄存的步骤1.t选择寄存的场所:首先,根据您的业务条件,应选择一个安全、安静、枯燥,且能够为档案服务的场所,这是最重要的一步。

2.t准备存放资料:准备好存放档案的资料,如盒子、纸张、胶合纸卷等。

3.t分类存放:按时间或类型分类存放档案,以便更快查找档案。

4.t整理档案:把档案放在相应的资料盒里,按存放的顺序,以便更方便地查找。

5.t把档案标记页绑在档案资料盒上:把档案资料盒上面的标记页(主题索引或摘要)绑在档案资料盒上,以便更加方便地查找档案。

6.t监督档案:档案及其他资料在寄存过程中应加强监督,保证档案没有被破坏、遗失或损坏。

档案寄存方案的重要性档案寄存方案的出现,大大提高了档案的安全性。

可以有效的防止档案的损坏、遗失或破坏,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从而避免档案的不完整或损坏,从而减少因档案损坏而导致的暴涨,可以降低组织、企业或行业中各种损失。

此外,档案寄存方案还有助于提高查找档案的效率,缩短查找档案的时间。

通过系统的档案寄存方案,可以有效的跟踪、发现、检查和使用档案,以保证档案及其他资料的有效管理,帮助组织更有效的实施各项业务活动。

有效的档案寄存方案还可以有效的防止偷窃、腐败等违法行为,并有效的防止它们对档案的破坏和窃取,从而保护档案的安全性。

小结档案寄存方案是组织有效管理档案和资料的重要步骤,它可以有效防止档案的损坏、遗失或破坏,确保档案的完整性,降低组织、企业或行业中各种损失,同时也能够提高查找档案的效率,防止偷窃、腐败等违法行为。

寄存档案管理制度

寄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收的各类寄存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寄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档案在寄存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或泄密。

2. 保密性:严格保护档案的机密性,防止档案内容泄露。

3. 便捷性:简化档案寄存、查询、归还等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 规范性: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行为。

第二章寄存档案的接收与整理第四条寄存档案的接收:1. 接收档案时,应核对档案数量、内容、时间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 对寄存人身份进行核实,登记相关信息。

3. 对档案进行初步检查,发现破损、霉变等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五条寄存档案的整理:1. 根据档案内容、时间、类别等进行分类整理。

2. 对档案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

3. 对重要档案,应进行复制备份,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寄存档案的保管第六条寄存档案的存放:1. 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的专用档案柜或档案室。

2. 档案柜应定期检查,确保密封良好,防止档案受潮、受虫蛀。

3. 档案室内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第七条寄存档案的查阅:1. 查阅档案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2. 查阅人需填写查阅申请,注明查阅目的、时间、档案编号等信息。

3. 查阅档案时,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档案内容。

第八条寄存档案的归还:1. 查阅完毕,需将档案按原样归还原位。

2. 归还档案时,需核对档案数量、内容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四章寄存档案的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 销毁档案前,需进行核对,确保档案无误。

3. 销毁档案时,应采用碎纸机等设备,确保档案内容无法恢复。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档案安全、完整、有效。

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或泄密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最新档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最新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档案寄存服务方案

档案寄存服务方案

档案寄存服务方案档案寄存服务方案一、项目背景和意义: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各个行业的数据量不断增加,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也逐渐积累起来。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包括资金、场地和人力资源的限制,许多企事业单位往往无法自行完成档案的妥善保存和管理。

因此,提供档案寄存服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档案寄存服务可以帮助企事业单位将档案存放在专业的仓库中,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效率和工作效果。

二、服务内容:1. 档案接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档案接收服务,接收客户送来的档案,并对档案进行清点、分类和整理工作。

2. 档案存储:将客户档案存放在专门的仓库中,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仓库设有监控设备和防火系统,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3. 档案管理:对客户的档案进行管理,包括档案的索引建立、借阅、归还等工作。

提供档案查询和检索服务,方便客户随时获取需要的档案信息。

4. 档案销毁:对客户指定销毁的档案进行安全、环保的销毁处理。

销毁过程中,采取保密措施,确保档案的信息不外泄。

5. 档案备份:对重要档案进行定期备份,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6. 档案迁移:提供档案迁移服务,帮助客户将档案从一处迁移到另一处。

在迁移过程中,对档案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服务流程:1. 客户咨询:客户通过电话或在线平台向我们咨询档案寄存服务的相关信息。

2. 服务需求确认: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确认客户的具体需求和要求。

3. 服务方案设计: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要求,设计出适合的档案寄存服务方案,并报价。

4. 合同签订:双方确认服务方案和报价后,签订档案寄存服务合同。

5. 档案接收:客户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档案送至指定地点,我们负责档案的接收和清点工作。

6. 档案存储:将档案存放在专门的仓库中,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7. 档案管理:建立档案索引,对档案进行分类和整理。

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档案借阅和归还服务。

8. 档案销毁:对客户指定的档案进行安全、环保的销毁处理,销毁过程中采取保密措施。

寄存档案管理制度

寄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寄存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寄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无缺,不得随意损毁、丢失或篡改。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符合实际情况。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和信息安全。

4. 利用性原则:便于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提高档案的使用效率。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和寄存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 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4. 负责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

5. 负责档案的检索和利用工作。

6. 负责档案的寄存工作。

第三章寄存档案的接收第六条寄存档案的接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档案载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3. 档案整理符合国家档案标准。

第七条寄存档案的接收程序:1. 寄存人提交寄存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档案管理部门对寄存档案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接收条件。

3. 双方签订《档案寄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档案管理部门对寄存档案进行登记、编号和编目。

第四章寄存档案的保管第八条寄存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选择合适的保管场所,确保档案的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鼠、防盗等。

2. 按照档案的种类、年代和保管要求,分类存放档案。

3. 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4. 对寄存档案进行防火、防盗、防泄密等安全措施。

第五章寄存档案的利用第九条寄存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利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当严格保密。

档案寄存托管实施方案

档案寄存托管实施方案

档案寄存托管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档案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各种类型的档案需要得到妥善的保存和管理,以便日后的查阅和利用。

而档案寄存托管服务的出现,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便捷的档案管理解决方案。

本文档旨在制定档案寄存托管实施方案,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

1. 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3. 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档案寄存托管服务。

三、实施方案。

1. 确定合作方。

首先,需要与信誉良好、有实力的档案寄存托管公司进行合作。

通过比较不同公司的服务内容、价格、信誉等方面的信息,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合作方。

2. 制定档案寄存托管协议。

在确定合作方之后,双方需制定档案寄存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档案寄存的时间、费用、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以确保双方利益。

3. 档案整理和标识。

在档案交付给合作方之前,需要对档案进行整理和标识。

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标注,以便后续的管理和查阅。

4. 档案交付和验收。

当档案整理和标识工作完成后,将档案交付给合作方,并进行验收。

双方需对档案的数量和完整性进行核对,确保档案的准确交付。

5. 档案寄存管理。

合作方收到档案后,需对档案进行妥善的寄存管理。

包括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等工作。

6. 档案查阅和取回。

当用户需要查阅或取回档案时,可向合作方提出申请。

合作方需按照协议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供档案查阅和取回的服务。

7. 档案销毁。

对于已经完成了保管期限的档案,用户可向合作方提出销毁申请。

合作方需按照协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档案的安全销毁工作。

四、监督和评估。

1. 监督。

在档案寄存托管过程中,需建立监督机制,对合作方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包括定期的档案检查、用户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2. 评估。

定期对档案寄存托管服务进行评估,包括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合作方的履约情况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方案,提高服务质量。

寄存托管档案管理制度

寄存托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寄存托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收的各类寄存托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第三条寄存托管档案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集中管理,确保安全;(三)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四)方便利用,服务大局。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寄存托管档案的统一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寄存托管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寄存托管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修复和销毁等工作;(三)负责寄存托管档案的检索、查询、复制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四)负责对寄存托管档案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整改;(五)负责对寄存托管档案的业务培训和交流。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寄存托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档案收集范围,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三)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类型、形成时间、保管期限等进行分类;(二)按照档案编号顺序排列,确保档案的连续性;(三)对破损、褪色的档案进行修复和保护。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寄存托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将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等级;(二)对档案进行防潮、防虫、防霉、防鼠、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寄存托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利用范围,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二)提供档案查询、复制、扫描等服务;(三)确保档案利用的安全、准确、及时。

第五章档案销毁与归档第十条寄存托管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档案销毁程序,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二)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销毁档案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或泄露。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国家档案局2号令)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国家档案局2号令)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国家档案局第2号令)(1991年12月26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一条为了贯彻开放档案的方针,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提前开放,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可自形成之日起满五十年开放。

上述所有档案,如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继续保密或应控制使用,档案馆应继续延期开放。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对所有到开放期限的档案,应组织鉴定小组及时进行鉴定,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无需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均可由档案馆报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开放,必要者报本级政府审批。

第四条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寄存档案是否开放,由寄存者或其合法继承者决定。

如无合法继承者,其档案的开放由有关档案馆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的档案必须经过系统整理,并编有供利用者自行检索的案卷或文件级开放目录,破损或字迹褪变、扩散的档案,均应经过修复保护,古老、珍贵和重要档案应以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六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应设有开放档案阅览室,并配备必要的阅览和复制设备,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第七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的利用手续是:大陆公民持有身份证或工作证、介绍信,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

台、港、澳同胞和华侨如查取本人及其亲属历史证明,可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有关档案馆利用;利用其它开放档案,须经大陆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提前三十天向国家档案局或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以及其它有关情况。

外国组织和个人的利用手续按《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办理。

第八条利用者到各级国家档案馆利用开放的档案,须服从档案馆的安排,遵守有关的各项规定,违反者档案馆可视情况给予劝告或进行其它处置。

档案寄存需要什么手续

档案寄存需要什么手续

档案寄存需要什么手续大学毕业之后都会涉及到档案的存放问题,比如:存档案需要带什么?存档案的手续有哪些?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仅供大家参考。

存档案都需要带什么档案一般都会放在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果你是大学生,毕业之后,你的档案会自动发往你所在的户籍所在地。

如果你的档案在公司,你需要拿你的身边证件和调档函原件,这样就可以把你的档案调到人社局,人社局会自动把你的档案发到人才市场。

报到证,报到证上有写报到单位的。

政府的人才市场是根据报到证接受档案的,没有报到证的,说明他还没具备毕业资格,没毕业资格就不能享受档案放人才市场的干部档案确认和管理。

其次是个人身份证,以证实档案确实是你本人的。

与毕业证户口本无关。

另外,如果报到证过期了,已经超过择业期两年的时间,你就只能回学校就业办,申请档案回原籍。

因为,如果报到证超过两年还没报到的,算自动放弃“干部档案”确认、签证。

所以,人才市场是不会接受的。

存放档案需要哪些手续如果你的报到证还在你的手里,还没有过2年的期限,去报到证上面写的单位报到。

然后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保管手续就可以了。

如果报到证过了保管期限,那么你看看你是否有接收单位,如果有让接收单位给出了接收证明,到接收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如果你又过了保管期限,又没有单位接收,那么就回你户口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如果不接收,假如你是非农户口,就到街道办理失业证,把档案放到户口所在地劳服就行了。

办理这些都要带上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的。

另外档案不能自己启封。

切记,档案不要放在自己手里,会影响你退休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存放档案的手续材料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另外你也可以找一家好的档案寄存公司,帮你管理存放你的档案。

江苏翰卷档案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工商注册,省(市)档案局备案的档案服务外包科技型企业,专注于为您打造安全可靠、经营项目全面、服务周到、经济适用的档案外包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修正)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档案保管制度

档案保管制度

档案保管制度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档案的利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必须建立各类档案移交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案卷目录登记簿、案卷统计簿等帐册,定期进行清点核对,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接收档案时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接受档案后要及时做好档案的分类、编目、录入等整理工作。

(三)各类档案入库时,应检查帐、物是否相符。

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不同载体,依档号顺序排列。

(四)档案调阅完毕,必须及时入库,上架时要仔细核对档案柜标识与档号是否一致,避免排列错误。

(五)到期档案的销毁,按鉴定销毁制度办理,任何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自行销毁档案。

(六)如遇档案遗失或损坏,直接责任人或保管人需及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按《档案法》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未经批准,保管人员不得将有关案卷、目录擅自注销。

(七)档案人员在调离或退休时,应办理完档案交接手续后再离岗。

档案安全保密制度为维护档案的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安全、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忠于职守,增强安全保密观念,认真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保密范围的规定,不得擅自传播有关保密档案的内容。

(三)档案的密级由归档文件整理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确定,综合档案馆(室)进行复核。

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保密法)和有关法规办理。

(四)查阅、摘抄、复印密级档案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妥善保管好摘抄记录和复制件,使用完毕后,由综合档案馆(室)收回销毁。

(五)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馆(室)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会客和接待非档案工作人员。

(六)认真贯彻执行“八防”方针,建立库房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库房,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七)每天工作完毕后,必须把取出的档案材料及时放入档案柜内,不得放在桌上或随意堆放,下班前要检查门、窗,切断电源、水源,保证安全。

档案寄存托管服务工作流程

档案寄存托管服务工作流程

根据国家《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DA/T67~2017)的相关要求,为规范公司业务工作流程,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利和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此制度。

从工作流程上档案的寄存托管分为3部分,分别是:档案的接收、档案的保管和档案的利用。

一、档案的接收:包含签约合作、委托单位整理档案、中间物流运输环节、档案交接、入库及库房档案上架。

1、签约:委托方决定将档案寄存在我公司之后,我方接受客户的委托服务并进行业务受理,双方将就服务的内容、时长和价格等内容签订档案保管外包服务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档案保管外包服务机构原因造成档案缺失、损坏、损毁等事件或事故的情况下其应承担的责任。

2、档案装箱:委托方按照档案加工和整理的顺序进行装箱,并在箱体上注明档案发生的部门、数量、发生的年限、保存期限。

3、运输:我方为委托方的大宗档案提供免费运输服务,运输过程中委托方有义务协助我方工作人员搬运档案箱及核对档案数目。

小量的档案运输必须专人专车,运送过程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档案交接:到达我方寄存地点之后,双方就单位名称、档案名称、档案数量、档案发生的年限、档案保存期限进行确认,共同在《档案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我方加盖公司工章或其他甲方认可的印章,以示交接完毕。

5、增量档案入库(1)客户若增加入库,必须提前电话或邮箱通知公司办公室,办公室通知托管中心负责人后方可入库;(2)托管中心相关人员与客户沟通以确定办理入库的时间、地点、人员和档案运输方式;(3)档案入库必须由专人负责逐箱做好清点、核对和验收工作,履行入库登记手续,双方指定人员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确保万无一失,保证账物一致;(4)入库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之后方可生效。

6、档案上架: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确定档案上架的具体位置,不得随意存放,具体的位置有我方决定。

二、档案的保管:从档案上架之后到客户档案的出库或寄存服务结束。

1、档案库房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档案馆温湿度管理暂行规定》、《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档案安全保护的管理技术要求实施和建设。

山东省档案馆档案寄存管理办法

山东省档案馆档案寄存管理办法

山东省档案馆档案寄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省档案馆在档案管理上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馆以服务社会为宗旨,实行自愿寄存和有偿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本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但又不属于各级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资料,均可寄存在省档案馆。

第四条档案馆根据寄存者要求,对寄存档案可以提供整理编目、消毒杀虫、复制修复和其他服务项目。

第五条档案所有者寄存档案与省档案馆签订寄存档案协议(档案寄存时间最低为2年),按排架长度一米每年396元或按库房每平方米每年720元缴纳费用。

破产企业寄存档案由破产费用中一次性支付寄存保管费。

第六条寄存档案归寄存者所有。

寄存方式由寄存者确定。

寄存者对其档案享有利用、鉴定、开放等一切权利。

档案馆未经寄存者同意,不得向其他利用者提供档案利用。

破产企业寄存的档案,其查阅办法按照档案利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档案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配置先进的设备、设施,确保寄存档案的绝对安全。

第八条寄存档案期满,寄存者如需继续寄存,应与省档案馆重新签订协议缴纳费用。

如需取出寄存档案,应填写《寄存档案资料移出登记表》,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寄存档案期满6个月之后,寄存者不续签协议,不交纳费用,也不取回寄存档案,视为寄存者放弃寄存档案的所有权,省档案馆有权对其进行处置。

破产企业档案寄存期满的,所有权归国家,档案馆有权对其进行鉴定,保留其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部分。

第十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寄存档案损毁,档案馆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管理不善而发生虫蛀、霉变、遗失,寄存者有权要求赔偿。

第十一条档案馆的寄存档案业务,由保管利用开发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山东省档案馆负责解释。

人事档案寄存常识_档案寄存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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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寄存常识_档案寄存基本知识人事档案寄存常识_档案寄存基本知识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人事档案寄存常识,希望能帮到你。

人事档案寄存常识档案里面有你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你的党团材料。

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

毕业生应关心自己的档案,免得未来不必要的麻烦。

档案与工龄:◆很多大学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参加工作手续,工作几年后仍然是学生身份,从而影响了自己的转正定级,也影响到工龄和退休金的计算。

档案与福利:◆毕业生在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继续深造(如出国、考研)、考公务员等事关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时,都要用到档案。

档案与因公出国政审:◆因公出国政审也必定要依据人事档案进行政治审查,如果档案材料不全,政审机构就会拒绝审查。

补办档案与原始材料:◆虽然现在有的单位可以补办新档案,但以前的经历、工资、职称等历史原始材料将不复存在,势必造成一定损失。

应届毕业生档案办理示意图:【存档:毕业未就业学生】国家对于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方法:一、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

★适合对象: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

★优点: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

★缺点: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把档案留在学校。

2002年国家下发文件,允许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留校两年。

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适合对象: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优点: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

★缺点: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档案馆档案寄存工作流程

档案馆档案寄存工作流程

档案馆档案寄存工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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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接收。

1. 档案移交,档案寄存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档案馆的要求,将档案整理好并填写《档案移交清单》,清单应包括档案的名称、数量、形成时间、保管期限等信息。

毕业生档案寄存活动方案

毕业生档案寄存活动方案

毕业生档案寄存活动方案一、活动背景随着毕业生的毕业季临近,为了更好地保存毕业生的档案资料,方便毕业生日后进行查阅和使用,学校决定开展毕业生档案寄存活动。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活动时间:每年毕业季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活动地点:学校行政办公室。

三、活动内容和流程1.登记档案资料:–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将进行档案资料登记。

毕业生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档案材料。

2.档案寄存处理:–活动结束后,学校将对毕业生的档案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和寄存,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寄存期限:–毕业生档案资料将被寄存保管至毕业生毕业满五年后,毕业生可根据需求进行档案调取。

4.档案调取流程:–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申请档案调取时,需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行政办公室进行档案查询和领取。

四、活动宣传与推广1.线上宣传:–在学校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活动通知,引导毕业生了解活动内容和流程。

2.线下宣传:–在校园内设置宣传海报和展板,提醒毕业生关注档案寄存活动,增加活动知晓度。

3.班级动员:–各班级班主任积极宣传活动,协助组织毕业生齐心协力参与档案寄存活动。

五、活动效果评估1.参与人数统计:–统计毕业生档案寄存活动的参与人数,评估参与度和覆盖率。

2.档案资料整理评价:–对毕业生档案资料的整理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毕业生满意度调查:–活动结束后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毕业生对活动内容和服务的评价,为日后活动改进提供参考意见。

六、活动注意事项1.毕业生需提前做好个人档案资料的准备工作,并按时到达行政办公室参与活动。

2.活动过程中需遵守规定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缓档案寄存,毕业生可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以上为毕业生档案寄存活动方案,期待通过这一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和保障。

温馨提示:活动具体细节和时间安排以学校通知和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校行政办公室联系。

住建局档案寄存方案

住建局档案寄存方案

住建局档案寄存方案
一、档案库房需保持适宜的温湿度,采取手工与机器调节相结合的办法,适时通风降温库房温度为14℃~24℃。

相对湿度45%~60%,并配备温湿度计、去湿机、空调保护设施。

二、选择档案库房要位置恰当(即不在最低层,也不在顶层),有条件的要做到办公、查阅、库房三分开。

档案库房须安装铁皮门、铁窗栅和双保险锁。

三、严禁在查阅室、库房吸烟。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物品,保持室内、走廊畅通无阻。

必须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

对库内照明线路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防止短路引起火灾。

四、要坚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对破损或褪变档案应及时进行抢救。

五、档案入库前要逐卷进行检查,对生霉或虫蛀的档案经过特殊处理后方能入库。

档案箱柜及库房内要定期投入防虫防霉药物,勤于检查。

并建立好档案安全检查记录。

六、档案库房的门窗应设有遮阳装置和双层窗帘,不让阳光直接照在档案柜上。

档案库房内以自炽灯作电光源。

七、档案库房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严禁将有害物质带入库房。

八、档案人员外出时,注意门窗落锁,安全保密。

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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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寄存办法
一、寄存原则
周村区档案馆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规范的国家档案馆库房为客户提供最适宜的档案保管环境。

坚持自愿寄存、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业务工作。

对名人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的历史档案实行无偿服务。

对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保存的档案资料实行有偿服务。

同时提供如下服务项目:
1、档案的整理、编目;
2、档案的复制、修复;
3、档案扫描处理及电子文件加工;
4、档案查询利用;
5、档案业务咨询等;
二、寄存程序
档案所有者寄存档案应先向区档案馆领取寄存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双方签订《档案寄存协议书》后移交区档案馆保存。

三、寄存的受理
(一)寄存范围
凡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驻周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形成的不属于移交进馆范围的档案,个人的文件、手稿、书信、图纸、表册、病历、证件、票据、契约、家谱、字画、图书、照片、录音录像带及其他实物珍品的收藏等,均可办理寄存服务。

(二)寄存办法
单位办理寄存需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个人身份证。

个人办理寄存需带身份证、个人印章(必须本人办理)。

将寄存档案登记造册,经管理人员核实后,即可办理寄存手续。

(三)寄存的方式
1、代保管寄存:客户将需要寄存的档案交给区档案馆,经档案馆管理人员清点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由区档案馆负责管理。

2、租用库房:由客户租用档案馆的整间库房,由客户自行管理。

3、租用密码档案橱:档案馆备有各种不同类型、规格的密码档案橱,供客户选择。

保管橱钥匙、密码分别由客户和区档案馆负责管理。

(四)寄存期限
寄存期限由寄存者自行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低于一年。

寄存期满一年,寄存者未办理续存手续,视为放弃寄存档案所有权。

(五)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寄存档案采取先付费、后寄存的方式。

寄存费的支付为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从寄存之日起,按寄存期限一次性交付寄存费,存期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寄存档案者可自愿交纳保险金。

对寄存档案10年以上者,实行优惠价格。

档案寄存按不同的项目、不同的寄存方式、不同的要求确定相应的寄存费。

1、已经整理编目,特殊载体档案每月寄存费:3元/卷
2、档案消毒费,每卷:2元。

3、档案整理编目费,每卷:15元。

4、破产企业的档案寄存费,每卷:15元/年。

5、自带橱具寄存档案,由档案馆统一管理者,按橱具实际占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元/天。

6、单独租用橱具且寄存人自己管理者,按租用橱具计算收费。

五层橱每年每层200元。

三、寄存条件
1、档案库房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业标准和国家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具有保温、隔热、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和防雷、防震等功能。

2、铁制密码档案橱:共五层
四、责任事项
1、寄存档案需进行整理编目和进行消毒的,可委托区档案馆提供有偿代整理、代消毒服务。

2、寄存人要如实提供寄存档案情况,不得隐瞒其真实情况,否则要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3、寄存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

寄存者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或提出保密要求。

4、凡寄存的档案,档案馆负责其安全。

寄存的档案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造成档案损毁的,区档案馆不承担赔偿责任。

区档案馆因管理不善造成寄存档案虫蛀、霉变、遗失的,寄存者有权要求赔偿。

5、区档案馆如遇紧急状况有权转移、移动寄存的档案,以确保寄存档案的安全。

6、对寄存档案的查阅、利用,只限于寄存单位和寄存者本人。

寄存者利用所存档案,需持代存协议或寄存者有效证件。

其他人员需查阅、利用,须征得寄存者书面同意。

借阅利用寄存档案需凭寄存者的有效证明(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方可借阅。

7、租用者不得在库房及档案橱具内存放液体及易燃、易爆、易腐或其他危险性物品和违禁物品,否则,由此造成本馆或第三者经济损失时,由租用人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未经档案寄存者同意,区档案馆公布、复制、摘录或擅自对外提供利用所寄存档案,寄存者有权根据相关法规和《档案寄存协议书》要求赔偿。

9、档案寄存期满,如需继续寄存,寄存者应与区档案馆续签寄存协议;不需继续寄存的,应及时取走所寄存的档案,并填写《寄存档案资料移出登记表》,办理移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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