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创智:管理人关于恢复上市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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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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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

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1、请发行人详细说明:(1)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时股东的资产或资金来源、股权转让原因、股东背景、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结合当时发行人财务状况说明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其公允性、PE倍数、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工商变更情况。

(2)发行人股东在历次股权转让、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利分配中需纳税的金额及是否履行纳税义务、相关代扣代缴纳税义务是否充分履行。

(3)非自然人股东的股权结构等背景信息及其实际控制人。

(4)说明股东的股东或合伙人情况直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各直接或间接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间接自然人股东的背景及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故意规避股东合计不得超过200人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5)本次发行申请申报后,发行人股东的股东或合伙人是否发生变动及其原因,是否存在相关约定及主要内容。

(6)发行人与股东或者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业绩对赌协议,如有,请说明其主要内容及实际执行情况、后续解除情况及是否仍然存在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有影响的约定。

(7)补充披露监事邓锡坤的个人履历等背景信息,说明其入股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与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等情形。

(8)发行人股权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对上述事项及资产或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协议、信托、其他方式代持股份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发行人、发行人股东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管、经办人员等之间是否存在直接、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发表意见;如发行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每元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或每股净资产的,请对是否存在税收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表意见;如实际控制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请对该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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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

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14.1.5条的规定,本所决定该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4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结束——。

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信证券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声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和重大事项:一、重大风险或事项二、挂牌时承诺的事项√适用□不适用目录声明 (2)重大事项提示 (3)释义 (14)第一节基本情况 (16)一、基本信息 (16)二、股份挂牌情况 (17)三、公司股权结构 (20)四、公司股本形成概况 (26)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2)六、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4)七、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 (35)八、公司债券发行及偿还情况 (36)九、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机构 (36)第二节公司业务 (38)一、主要业务及产品 (38)二、内部组织结构及业务流程 (40)三、与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 (45)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情况 (58)五、经营合规情况 (66)六、商业模式 (67)七、所处行业、市场规模及基本风险特征 (67)八、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81)第三节公司治理 (83)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83)二、表决权差异安排 (84)三、董事会对现有公司治理机制的讨论与评估 (84)四、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最近24个月内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84)五、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分开情况 (85)六、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86)七、最近两年内公司资源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情况 (102)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 (103)九、近两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07)十、财务合法合规性 (107)第四节公司财务 (108)一、财务报表 (108)二、审计意见 (131)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31)四、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148)五、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 (153)六、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资产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 (168)七、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负债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 (187)八、报告期内各期末股东权益情况 (194)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194)十、重要事项 (210)十一、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211)十二、股利分配政策、报告期分配情况及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12)十三、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212)十四、经营风险因素及管理措施 (246)十五、公司经营目标和计划 (248)第五节挂牌同时定向发行 (249)第六节申请挂牌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50)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50)主办券商声明 (251)律师事务所声明 (254)审计机构声明 (255)评估机构声明 (256)第七节附件 (257)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说明书中之含义如下: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二、市场分布
近 1 年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项目主要分布于企业采购系统、科研系统、教育系统, 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567 个、13 个、7 个。其中企业采购系统、体育系统、卫生系统项目总金额较高, 分别达到 81918.43 万元、247.00 万元、10.40 万元。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 生成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代理项目 .................................................................................................................................1
1.3.1 代理项目规模结构 近 1 年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项目数量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区间,占总代理项目 数量的 40.2%。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42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1.4 大额项目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
四川银行新一代核心系统群建设项 目中标结果公告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20 记录。
1899.0 1890.0 1495.8
1490.0 1164.9 1164.9 1057.0 1057.0 1054.0 1054.0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相关问题一、公司基本情况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创智,股票代码:000787,以下简称“创智科技”或“公司”)原名湖南五一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6月26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1998年4月3日,湖南创智科技有限公司协议受让原长沙五一文化用品商场集体资产管理协会持有的公司1315.15万股(14.72%)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2000年12月,公司注册地由长沙迁往深圳,并于2001年3月变更为现名。

因2004年至2006年连续3年亏损,创智科技于2007年5月被深交所实施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前的股价4.68元/股。

公司生产经营停滞多年,没有收入来源。

根据公司2012年三季报,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1057.82万元,净资产7097.43万元,前三季度亏损740.8万元。

二、公司破产重整及重组情况公司暂停上市后,四川大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大地”)于2007年12月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创智集团持有的*ST创智11.79%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同时,四川大地发布了未来十二个月内注入土地一级整理业务的重组计划。

但由于*ST创智历史负担重,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尤其是当时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尚未结束,公司重组工作陷入困境。

2009年底,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证监会不再受理以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为交易标的的行政审批事项,四川大地主要资产无法注入*ST创智。

为清理历史问题,*ST创智启动破产重整工作。

2010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ST创智破产重整,并于2011年5月27日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于2012年5月末裁定*ST创智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按照破产重整计划,公司股东共让渡股份7932.339万股。

其中:四川大地、华创实业、创智实业让渡持股的35%,共2132.907万股。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1项)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无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2 号)第八条:“设立证券公 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 无
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 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 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关:证监会。
企业
项目 审批 编码 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上市公司发行
证监
44006
股份购买资产


核准
证监 上市公司合
44007

会 并、分立核准
证监 要约收购义务
44008


豁免核准
公募基金管理
证监 公司设立、公
44009

会 募基金管理人
资格审批
证监 基金托管人资
44011


格核准
审批 类别
设定依据
企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7 号)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办
期货交易
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二)上市、中止、
行政
场所(事
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第八十五条:“在期货交易所之外的国务院期货 无

宋铁会、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宋铁会、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宋铁会、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5【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155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彭湛林幼吟叶建伟【审理法官】彭湛林幼吟叶建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宋铁会;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宋铁会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宋铁会张朋起宋雪云【当事人-公司】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郭锋上海芮德渱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锋上海芮德渱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锋【代理律所】上海芮德渱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宋铁会;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本院观点】本案的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是借款合同的效力;二是名义借款人的责任。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信用原则代理过错无过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申请再审合同约定撤销重大误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胁迫无效执行第三人合法性违约金支付违约金财产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核实一审法院已查明的事实清楚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6.05.27•【文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施行日期】2016.05.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6年5月27日)为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业务,提高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备忘录,请各上市公司遵照执行。

一、上市公司发生《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应当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未有明确规定的,公司可以以本所认为合理的理由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本所视情况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事宜。

二、上市公司在筹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和签订重大合同等)过程中,应当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投资者及时、充分、公平地获取信息。

公司应当维护证券交易连续性,审慎判断停牌时间,不得以申请停牌代替公司及相关方的信息保密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

三、上市公司在筹划相关事项过程中,应当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停牌的情况下分阶段披露所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持续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难以按照前款规定分阶段披露所筹划事项,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牌时间过长,不得滥用停牌损害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

重磅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

重磅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

重磅!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梧桐树下致力于高品质证券法、公司法实务与资讯的分享,近七万人订阅的微信大号,点击标题下蓝字“梧桐树下V”免费关注,我们将提供有价值、更专业的延伸阅读。

为方便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系统学习、掌握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规则和知识,提升董事会秘书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深交所近期发布了《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以下简称“《规则汇编》”、“《董秘手册》”)。

有效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前提,也是投资者了解、分析、判断公司价值,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基础。

创业板自设立以来,深交所一直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努力使信息披露更好的为投资者服务。

为了更好的指导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深交所组织编写了《规则汇编》和《董秘手册》。

《规则汇编》整理收录了除《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外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指引、通知、备忘录、业务办理指南等54项业务规则,覆盖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保荐工作、股份变动、并购重组和再融资等方面。

《规则汇编》通过汇总整理目前规则,便于上市公司日常工作中查找使用,希望成为上市公司熟悉和学习规则的“工具书”。

《董秘手册》在充分借鉴主板、中小板编写的《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基础上,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规章制度、信息披露情况以及监管实践,从上市公司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出发,采取“一问一答”的编写形式,重点介绍董秘处理具体业务时需要了解关注的要点和处理程序,并选取创业板相关典型案例,对业务中的难点和风险点进行详细分析。

《董秘手册》具有鲜明的创业板特色,突出强调了创业板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如突出创业板再融资规则特点,明确影视、医药、光伏、节能环保、互联网等行业指引披露要求,强调大股东预披露及董监高减持特别规定等,同时也结合市场新情况对市值管理和停复牌制度等予以规范。

ST 创智:重整计划 2011-06-03

ST 创智:重整计划
 2011-06-03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目录释义 (2)前言 (5)正文 (8)一、创智科技基本情况 (8)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2)三、债权分类和调整方案 (13)四、债权受偿方案 (14)五、经营方案 (17)六、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及执行期限 (18)七、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19)八、关于重整计划特殊事项的说明 (20)释义除非本重整计划中另有明确所指,下列名词的含义为:“法院”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创智科技”或“债务人”指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指由法院指定的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重整计划”指创智科技重整计划“创智信息系统公司”指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湖南创智集团”指湖南创智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大地”指创智科技现大股东四川大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创智科技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出资人”或“股东”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创智科技股东“流通股”指创智科技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限售流通股”指创智科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有财产担保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职工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税款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的税款“普通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对债务人享有的普通债权“确定之债权”指经法院裁定确认的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中所记载的债务人、债权人均无异议的债权“预计债权”指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尚未经法院裁定确认,或是尚未申报但可能存在的对创智科技的债权“评估机构”指由法院摇珠选定的,为创智科技重整案件提供资产评估和偿债能力分析的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报告”指深国众联评报字(2011)第3-007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指深国众联评咨字(2011)第Z-014号“让渡股票”指创智科技全体股东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无偿让渡的股票“重整计划之通过”指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会议均通过重整计划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之批准”指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或第八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指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在创智科技重整计划中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及法院裁定延长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指根据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中载明的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元”指人民币元前言债权人创智信息系统公司以创智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对创智科技进行重整。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主要是以研究为目的而设计,按照国际标准数据库(Compustat)的惯例开发,以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本框架,我们于2007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

新库中包含了原来的五大数据库,即财务年报数据库、财务中报数据库、财务季报数据库、金融财务数据库和B股财务数据库。

并对报表进行了重新分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文件、利润表文件、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文件和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文件。

新结构的设计基本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报表列报格式,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一般行业、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等),并能往前兼容历史数据。

数据库特色字段提取更便捷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中、季报。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报,若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3-31”,则表示为2007年第一季季报。

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初”和“年末”数据。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1-01”,则表示2007年年初数据;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末数据。

此处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表数据:证券代码会计期间报表类型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额无形资产净额资产总计2001-01-01A.93.56.71.35.77 2001-12-31A.24.03.52.35.29 2004-06-30A.38.72.83.07.29 2007-03-31A.54.58.55.48.212005-09-30A.99.55.490.31报表类型:A=合并报表,B=母公司报表。

财务数据结构更标准由于会计制度的变迁,不同时期相同项目的涵盖范围可能不同。

如2007年新准则使用之前,“股东权益合计”是指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部分,该项与“少数股东权益”并列列示,即认为“少数股东权益”不属于报表披露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2007年新准则规定,“股东权益合计”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ST 创智:关于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 2010-08-19

ST 创智:关于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 2010-08-19

证券代码:000787 证券简称:*ST创智 公告编号:2010-023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8月17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名称: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司”) 申请人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城M4栋申请事实和理由: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法院作出受理重整裁定的时间及裁定的主要内容受理重整裁定的时间:2010年8月12日裁定的主要内容: 因本公司不能清偿申请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信息系统公司以债权人身份提出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三、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基本情况深圳中院作出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尚未指定管理人,一旦深圳中院指定管理人,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其相关情况。

四、负责公司重整期间信息披露事务的责任人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第11.10.10条和第11.10.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采取管理人管理运作模式的,管理人及其成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确保对公司所有债权人和股东公平地披露信息;上市公司采取管理人监督运作模式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确权公告

关于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确权公告

关于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鉴于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智科技”或“公司”)已于2013年2月8日起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创智科技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为创智科技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创智科技股份确权、登记和转托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股份终止上市的情况终止上市股票种类:A股股票简称:*ST创智股票代码:0007872012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创智科技作出了《关于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2〕465号),创智科技终止上市日为2013年2月8日。

创智科技终止上市股份退出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的相关手续将于近日办理完毕。

二、创智科技股东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转托管的手续及安排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创智科技股东办理股票确权登记后,其股票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股东可到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股东须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一)关于证券账户的相关事宜自2009年7月6日起,深市主板(包含中小板,创业板)证券账户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账户”)已合并,故持有深市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公司股票退出深市主板登记结算系统后不再开设新的股份转让账户,可直接使用原有的深市A股证券账户或原已开立的股份转让账户办理股份转托管和确权手续,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转让结算。

(二)股份确权和转托管1、办理股份确权和转托管的开始时间为:2013年3月12日2、无限售流通股东的股份确权和转托管(1)股份托管在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证券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东为简化股东股份转托管和确权手续,创智科技退市时,原无限售流通股东在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且交易单元编码可正常使用的64家证券公司(详见下表)托管的无限售流通股份,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托管手续,转托管到股东的深市A股证券账户及原托管证券公司的三板交易单元上,该部分无限售流通股东无需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托管证券公司支付股份确权手续费。

2014年证券公司(券商)排名

2014年证券公司(券商)排名

稀释EPS(元/股) 货币资金(万元) 客户资金存款(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万元) 衍生金融资产(万元)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万元) 存出保证金(万元) 代理业务资产(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万元) 0.37 ######## ######## ######## ######## ######## ######## ######## 0.30 ######## ######## ######## 6,193.16 ######## ######## ######## ######## ######## ######## ######## ######## ######## 0.28 ######## ######## ######## 4,202.14 ######## ######## ######## 0.21 ######## ######## ######## 48.30 ######## ######## ######## 0.26 ######## ######## ######## 575.38 ######## ######## ######## 0.28 ######## ######## ######## 217.38 ######## ######## ######## ######## ######## ######## 400.74 ######## ######## ######## ######## ######## ######## 6,756.99 ######## ######## ######## ######## ######## ######## 6,200.45 ######## ######## ######## 0.13 ######## ######## ######## 0.76 ######## ######## ######## 0.18 ######## ######## ######## 0.97 ######## ######## ######## 0.23 ######## ######## ######## 1,862.21 ######## ######## ######## 0.14 ######## ######## ######## ######## ######## ######## 0.31 ######## ######## ######## ######## ######## ######## 0.20 ######## ######## ######## 6,360.07 ######## ######## ######## ######## ######## ######## ######## ######## ######## 0.11 ######## ######## ######## ######## ######## ######## ######## ######## ######## ######## ######## ######## ######## 0.29 ######## ######## ######## ######## ######## ######## ######## ######## ######## ######## ######## ######## ######## ######## ######## 8.35 ######## ######## ######## 0.17 ######## ######## ######## ######## ######## ######## 0.17 ######## ######## ######## ######## ######## ######## ######## ######## ######## ######## ######## ######## 0.08 ######## ######## ######## ######## ######## ######## 0.11 ######## ######## ######## ######## ######## ######## 0.10 ######## ######## ######## ######## ######## ######## ######## ######## ######## ######## ######## ######## ######## ######## ######## ######## ######## ######## 0.07 ######## ######## ######## 27.43 ######## ######## ######## ######## ######## ######## ######## ######## ######## 0.06 ######## ######## ######## ######## ######## ######## 0.09 ######## ######## ######## ######## ######## ######## 0.13 ######## ######## ######## ######## ######## ######## 0.08 ######## ######## ######## ######## 1,748.66 ######## 0.05 ######## ######## ######## 556.51 ########

中登:深市发行人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

中登:深市发行人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市发行人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用户手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市发行人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用户手册目录1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 (2)2用户登录 (2)3用户信息维护 (5)2.1用户密码管理 (5)2.2客户端证书维护 (8)4发行人业务申请 (11)3.1发行人业务 (11)3.1.1权益分派业务 (11)3.1.2信息披露义务人数据查询业务 (28)3.1.3不定期持有人名册查询业务 (36)3.1.4股份托管分布信息查询业务 (42)3.1.5股本结构查询业务 (50)3.1.6股份冻结数据查询业务 (62)3.1.7限售股份/非流通股明细数据查询业务 (65)3.1.8定期持有人名册查询业务 (67)3.2上市公司催款通知 (70)1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市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方便深圳市场发行人用户办理业务而提供的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平台。

该平台具有技术先进,操作便捷,功能强大,安全性高等特点。

2用户登录在中国结算网首页左上角,点击“发行人业务”,进入发行人用户登录页,发行人用户可从此页登录,如下图:【网站首页】如果您是第一次登录系统,请首先安装USB电子证书驱动程序和中国结算公司CA程序。

(1)如果您使用的是白色的飞天诚信epass3003auto的USB卡,直接插入使用即可。

(2)如果您使用的是蓝色的捷德USB卡,请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技术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捷德USB卡驱动程序”,点击下载安装捷德USB卡驱动程序(在弹出窗口直接选择“打开”),或者从USB卡包装盒附带的光盘中,双击安装文件进行安装。

安装完毕后重启计算机,再将USB卡插入计算机。

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技术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中国结算网CA根证书”和“中国结算网SUBCA根证书”,点击下载安装(在弹出窗口直接选择“打开”)(3)如果您使用的是蓝色的渥奇USB卡,请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技术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渥奇USB卡驱动程序”,点击下载安装渥奇USB卡驱动程序(在弹出窗口直接选择“打开”),或者从USB卡包装盒附带的光盘中,双击安装文件进行安装。

ST 创智:管理人关于召开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11-03-02

ST 创智:管理人关于召开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11-03-02

证券代码:000787 证券简称:*ST创智公告编号:2011-015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的公告
2010 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智科技”)重整一案。

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

在深圳中院的指导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创智科技重整计划草案已依法制作完毕。

经深圳中院决定,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现将有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
入场时间:2011年3月17日上午9:00
会议时间:2011年3月17日上午9:30
二、地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三、会议议题
审议、表决《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自然人债权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会议,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债权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机构债权人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件;
2.债权人可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会议;
3.参加会议的代理人签到时须向管理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身份,并提交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应明确包括出席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全权代表委托人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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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7 证券简称:*ST创智公告编号:2010-046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恢复上市进展情况的公告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智科技”)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现将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创智科技于2008年4月30日公布了《2007年年度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于2008年5月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8年5月12日正式受理了创智科技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创智科技目前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若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该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2010年8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8 月23 日起对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创智科技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0年10月21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将继续开展资产评估、方案设计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创智科技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该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创智科技能否恢复上市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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