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制度创新中的政府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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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近年来,我国的科学研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博士后制度也逐渐成为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才引进和培养的重要途径。

博士后是作为博士获得学位之后的进一步培养,旨在培养高层次的科研人才,提高其为科学事业做出贡献的能力。

博士后工作以科研为主,旨在探索新的科学问题,并进行创新性的研究工作,具有非常高的学术和社会价值。

为了更好地保障博士后的工作和学习,相关机构和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博士后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博士后的工作行为,提高博士后的工作效率和学术水平。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而设立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组织和机构的博士后,包括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三、博士后职责和义务(一)科研工作1.博士后应按照项目合同的要求,根据研究方向和课题要求,调查和研究相关学科领域的最新进展和研究成果,积极组织和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2.博士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关课题,准确和及时地完成课题研究和技术开发。

3.博士后应根据项目组织安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发表期刊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

(二)管理和服务1.博士后应遵守研究机构的工作纪律和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规范。

2.博士后应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导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如遇到研究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导师请教。

3.博士后应做好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工作,保障周围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三)其它1.博士后应主动参与与本领域相关的学术交流和讲座,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学术造诣。

2.博士后应努力为学科的发展和学术社区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如参与学术会议组织、发展学术网络等。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一)指导研究1.指导教师应根据项目需求和学术方向,提供深入的研究指导以及研究思路和方法。

2.指导教师应跟踪博士后的研究进展,及时做出辅导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中遇到的困难。

(二)培养人才1.指导教师应关注博士后的职业发展和优秀的科技成果,提供科研技术和学术交流方法等指导。

制度创新与政府管理制度

制度创新与政府管理制度

制度创新与政府管理制度制度创新与政府管理制度1. 简介制度创新是指在特定的背景下对现有制度进行变革和改进,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需要。

政府管理制度则是政府为行使权力和管理国家事务而建立的组织架构、规则和程序等的体系。

2. 制度创新的重要性制度创新对于实现政府公正、高效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革,传统的管理制度可能逐渐失效,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新的问题和挑战。

制度创新可以促进政府的创新能力和效率提升。

通过对现有制度的反思和改进,政府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变化,提高问题解决的速度和质量。

3. 制度创新的途径制度创新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借鉴国际经验:学习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吸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借鉴其制度设计和实施方式。

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政府管理的市场化和专业化,提高效率和质量。

推行科技创新:利用信息技术等科技手段提升政府管理的效率和能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管理。

4. 制度创新与政府管理制度的挑战制度创新和政府管理制度面临一些挑战,例如:制度转变的阻力:由于传统的管理制度已经形成并得到实施,改变现有制度可能面临各种阻力和利益冲突。

制度设计的复杂性:制度设计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社会文化、经济发展、政治环境等,需要综合考虑多方利益和影响。

制度执行的问题:即使制定了先进的管理制度,如果没有有效的执行和监督机制,制度无法顺利实施。

5. 结论制度创新对于政府管理制度的改善和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应积极探索和推进制度创新,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需要,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需要克服各种挑战和问题,确保制度创新能够顺利落地。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博士后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博士后个人和团队的发展而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博士后人员,包含已聘用或待聘用的博士后。

博士后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的目标是在肯定时间内完成科研项目任务,提升专业技能,并积累科研经验,从而为个人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的核心是科研项目的实施和成绩的产出,同时还需参加科研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学术沟通活动。

第二章博士后的职责和权益第五条博士后应当全身心地投入科研工作,依照科研项目的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研究成绩。

第六条博士后有权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办公场合、科研设备等资源,并有权参加学术沟通、出国(境)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

第七条博士后在科研项目中享有独立行使学术立场和研究自主权的权益。

博士后有权享受科研成绩的署名权和发表权,但需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第九条博士后工作期限为一年至三年,依据具体情况可延长一次,但总不超出五年。

第三章博士后的工作布置和管理第十条博士后应当依照科研项目要求订立个人工作计划,并及时报告给导师。

第十一条博士后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依照工作计划进行科研试验和数据处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第十二条博士后需每月向导师及科研团队汇报工作进展,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并接受导师和团队成员的引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博士后应当乐观参加学术沟通活动,如学术报告、专题讨论、学术会议等,并向导师及团队共享学术进展和心得体会。

第十四条博士后参加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公司规定,必需依照规定用于科研试验、设备购买、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沟通等活动。

第十五条博士后须定期汇报科研成绩及研究报告,向科研团队和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书面和口头报告,同时按要求整理成文,提交学术论文。

博士后完成研究项目后,应当撰写科研成绩报告,形成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并依照公司规定进行报告评审和鉴定。

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

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

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俞可平江泽民总书记屡屡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创新对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源。

具体地说,创新对于社会进步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创新可以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激发人们的创造热情。

社会是由活生生的人组成的,正是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构成了社会生活的丰富内容。

而人类的所有实践活动总是在一定的思维支配下发生的,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决定什么样的实践活动。

思想僵化、教条主义盛行,在实践上必然导致因循守旧。

相反,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必然造成社会实际生活中开拓进取、充满活力的局面。

第二,创新是科技进步的决定性因素。

科学的本质在于揭示未知世界的规律,技术的本质在于发明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新手段。

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通过新的发现,达到新的认识,创造新生事物,这正是创新的根本功能。

创新不但决定性地影响着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也决定性地影响着科学技术的发明成果及时地转化为直接的社会生产力,最终促进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说,创新也是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因素。

第三,创新直接推动社会的变革。

社会的变革从最终意义上说是由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的,最终则体现为一系列的制度变迁,即不断地由先进的制度替代落后的制度。

所以,新旧制度的更替,实际上就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

所谓的社会改革,也就是革除一切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不相符合,与生产力的发展不相适应,与时代的特征不相适合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其他社会制度,同时以更新更好的制度取代原来的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旧制度。

所以,改革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

由于创新对社会进步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各国的有识之士,特别是有远见的政治家,无不把营造一个创新的环境,鼓励全社会的创新,当作自己的重要职责;探索创新的有效途径和机制,寻找创新的规律,降低创新的成本,也成为学者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创新研究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一、文件名称:《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二、核心内容: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

统筹教育、科技、人才、就业创业、创新等方面资金,加大对博士后人才培养、创新项目、交流培养、设站(基地)单位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省财政对省属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按照每人每年8万元,每站不超过5人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启动创新项目后,省财政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补贴。

各市、有关部门(单位)和设站(基地)单位应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基地)予以相应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

设站(基地)单位投入博士后工作的经费中,用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于延期出站(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日常经费由设站(基地)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协商解决。

三、享受人群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基地)条件。

设有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非设站单位,备案后可依托重大科技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

适当放开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

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

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

四、申办程序和所需材料建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省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以及省科学院、省医学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山东大学等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组成的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全省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

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

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
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当前高等
教育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
制度的意见,对当前博士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
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一、加强博士后培训的引导与管理。

推进博士后培训实行分类管理,
完善培训机制,引导和规范博士后研究流程和科研项目管理,提高培
训质量和水平。

二、推进博士后服务机构建设。

增设有关博士后工作的管理部门,完
善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加强对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三、完善博士后创新创业机制。

建立完善的博士后科技创新创业管理
制度,支持博士后在科技创新和创业方面取得更好的成果。

四、加强博士后中心建设。

博士后中心是博士后制度的重要载体,加
强博士后中心建设,促进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

五、优化博士后评审机制。

完善评审机制,提高评审透明度和公正性,防范评审不公现象的发生。

从国家层面出发,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举措必将繁荣我国高等教育
发展的春天,更好地促进博士后的持续发展和深化。

同时,博士后的
队伍也将凭借更加完善的制度进一步发挥自身在学术与实践领域的优势,为国家高科技、高端人才的建设贡献更多的力量。

我们相信,通
过不断创新、改进与完善,博士后制度将更加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事
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是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在中央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相信博士后制度会越来越好,培养出更多的人才为国家和民族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博士后管理制度

博士后管理制度

博士后管理制度博士后管理制度范文:博士后管理制度是对博士后研究员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博士后研究员是在博士学位获得后,进一步深化科学研究和学术研究能力的人员。

博士后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规范管理,提高博士后研究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国家的科技创新和发展做出贡献。

博士后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选拔标准和程序。

博士后研究员的选拔应当具备严格的标准和程序。

选拔标准可以包括博士学位、学术成果、科研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选拔程序可以包括申请、评审、面试等环节,以保证选拔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岗位职责和权益。

博士后研究员的岗位职责应当明确。

一方面,博士后研究员应当深入研究科学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和创新,提高科研产出和学术水平;另一方面,博士后研究员还应当积极参与科学团队的建设和科研项目的管理,以提高团队的研究能力和科研效益。

博士后研究员还应当享有学术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益。

三、培养和发展机制。

博士后研究员的培养和发展是博士后管理制度的重要目标。

通过制定培养计划,为博士后研究员提供科研经费和科研设备的支持,提供学术交流的机会和平台,以提高博士后研究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四、考核和评价机制。

博士后研究员的考核和评价应当具备科学性和公正性。

通过制定考核标准和评价指标,对博士后研究员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估,为博士后研究员的职称晋升和科研项目的申报提供依据。

五、管理和服务机制。

博士后研究员的管理和服务是博士后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通过制定管理规定和服务流程,为博士后研究员提供办公场所和科研设备,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博士后研究员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六、激励和约束机制。

博士后研究员的激励和约束是博士后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

通过奖励和荣誉的方式,激励博士后研究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取得科研成果和学术进步;通过处罚和惩戒的方式,约束博士后研究员的行为和工作,维护学术和科研的纪律和伦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30•【文号】国办发〔2015〕87号•【施行日期】2015.11.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自1985年建立以来,培养了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取得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与此同时,我国博士后制度还存在定位不够明确、设站单位主体作用发挥不足、培养质量有待提升、招收培养评价办法不够健全、国际化水平不高等问题。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为核心,创新符合青年人才成长规律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国际化水平,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

把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首要任务,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定位,完善考核奖励制度,巩固博士后制度独特优势,增强博士后制度吸引力。

坚持分类管理,着力提高质量。

把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作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核心,强化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中的作用,支持设站单位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经济学家朱铁臻谈入世后的政府职能定位

经济学家朱铁臻谈入世后的政府职能定位
这需 要有恰 当 的定位 。 朱铁 臻 的观点是 :掌 好舵 、 “ 不划 桨 的政 府 , 不是 懒惰 的政 府 , 智慧 的政 府 , 力量 强大 和决 策高 是 是
明 的表现 。 ”
朱 铁臻 教授 对 此作 了诠释 : 政府 ” 个词 的英语 词根 来 自希腊 文 , 这 意思 是 “ 操舵 ” 。美 国纽 约 大学 管理 系专 家 E・
第五 , 守夜人 ” “ 的职 责 。在 激烈 、 残酷 的市 场竞 争 中 , 很容 易诱发 一些 ^铤 而走 险 , 生 非法 侵犯他 人 权益 的动 机 , 产
导致 发生 经 济违法 犯罪 行为 , 乱社 会 经济 秩序 。 扰 转 变 政府 职能 , 要是政 府要 改变 对经 济 的监管 框架 , 出微 观 经济 领域 , 中精力 加 强与 改善宏 观 经济 调控 和创 主 退 集 造 良好 的市 场环 境 、 建立和 完善 公平 竞争 、 范有序 的市场 体系 , 规 打破 部 门 、 行业 垄断 和地 区封 锁 . 挥 市场 在资 源 配置 发 和结 构 调整 中的 基础性 作用 提高公 共 服务 班平 。这是 政府 所要 充分 的经 济角 色 。 ( 自《 海信 息》 摘 上 )
S・ 瓦斯 教授 有 一名名 言 :政府 的职 责是 掌舵 而不是 划桨 我认 为这是 对政 府经 济 职能 的形 象定 位 。当市场 经济 还 隆 “
处 于发 育 阶段 时 , 政府 的主 要职 能是 进行 制度 创新 太胆地 进行 体 制改革 ; 当市场经 济 发育成 长起 来 之后 , 政府 的主要 职
面推行 信息化 管理 。通过 信 息化 ,促 进经 营组织 结 构、 营销管 理方 式和商 品流转 方式 的调 整 , 全面提 升
商 贸产业层 次 。 ( 者 单 住 : 庆 市 商 业 委 员会 ) 作 重

博士后管理制度

博士后管理制度

博士后管理制度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博士后研究是一种重要的学术交流和培养人才的形式。

为了更好地管理博士后研究工作,许多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博士后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介绍博士后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重要性建立博士后管理制度对于高校和科研机构保障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博士后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实施博士后研究的各项规定,标准化博士后研究工作。

其次,管理制度可以保护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权益,确保他们在科研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

最后,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博士后研究的学术水平。

二、内容博士后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招聘与录用、工作安排、经费管理、指导与培养、科研成果和绩效评估以及服务与福利。

1. 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应规定博士后的招聘与录用程序和标准,明确招聘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2. 工作安排:制度应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和职责,合理调配资源,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经费管理:管理制度应规定博士后研究项目经费的申请、使用和管理流程,保障项目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4. 指导与培养:制度应规定指导教师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之间的协作关系和沟通渠道,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5. 科研成果和绩效评估:管理制度应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成果的产出和评估标准,以及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方式,激励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

6. 服务与福利:制度应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的各项服务和福利,包括住房、医疗、交通等方面的待遇,以及学术交流和学术资源的开放共享。

三、实施情况各高校和科研机构对于博士后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各有不同,但总体来说,越来越多的机构已经意识到制定和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一方面,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通过制定管理规定、指导意见和文件来明确博士后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这些制度文件在博士后研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推动了研究工作的规范化和效果的提升。

博士后制度简介

博士后制度简介

博士后制度简介摘自遗传所资料2010.11我国博士后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的这际情况而建立起来的。

为了保证博士后制度能够顺利发展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国家从一开始就制定了一整套既适合我国国情又打破常规的、行之有效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

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根据博士后工作的实际需要,我们及时调整已有的政策,又陆续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使博士后制度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和运行体系。

为使各位从事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同志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顺利地开展工作,现对历年来制度下发的博士后工作文件有关政策精神分六个大的方面集中阐述和说明。

一、博士后工作中的几个基本概念及组织管理机构(一)博士后制度和博士后流动站的定义博士后制度旨在国内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里设立一些特殊职位,挑选刚刚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的人员到这里,在规定的期限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博士后流动站具体是指:按照规定条件,评审出一些学术水平较高、科研和后勤条件较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批准其在某些学科内招收国内外刚刚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博士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博士后流动站"不是在设立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单位(简称设站单位)内另外成立一个独立的行政或学术组织实体,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实际含义是指具备了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格。

(二)我国实行博士后制度的几种模式1、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模式。

这是当前我国实施博士后制度的一种主要模式。

2、以重大项目为依托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模式。

具体讲,就是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具备博士后研究条件的非高站学科,经审批可以根实际需要,招收一定数量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研究工作,项目结束停止招收。

这种模式在设置单位和非设站单位均可进行。

3、设站单位与一些经济实力较强、技术水平先进、科研条件较好的国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特大型和大型企业、企业集体或高新技术企业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模式。

技术变革与制度创新:转变政府职能的路径选择

技术变革与制度创新:转变政府职能的路径选择
M A n Bi
( c o l fP l is a d Ad n s r t n S h o o i c n mi i ta i ,L n h u Un v r iy o t o a z o ie st ,La z o ,Ga s 7 0 0 ) nh u nu 3 0 0
济 社 会 发展 面 临 的情 况 复杂 而深 刻 。作 为 上层 建 筑 的政 府 机 构 , 须 调 整 职 能 定 位 及 管理 方 式 , 能 适 应 不 断 变 化 必 才 的 经 济 基 础和 生产 关 系, 务 科 学发展 。决 定 和制 约 政府 职 能 转 变 的 因 素 中 , 技 术层 面 的 , 有制 度 层 面 的 。转 变 服 有 更
to n o d rt d p o t e c a g fe o o i b s n r d c i n r lto s Th u h r c n i e s t e in i r e o a a tt h h n eo c n m c a e a d p o u t eain . o e a t o o sd r h fco s a t r ,wh c e e mi e a d r s rc o e n n u c i n r n f r i g,i v l e s s e a - l a e h ih d t r n n e t i tg v r me t f n t s t a s o m n o n o v y t m s wel s t c — n l g . Go e n e tf n t n r n f r n a e t e e d o e h o o y c a g n n s o t p ro ,a d oo y v r m n u c i s t a s o mi g h v o d p n n t c n l g h n i g i h r e i d n o

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

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

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一、优化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在五年内获得过综合评估优秀等次的,其设站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或建有国家重点科研平台的非设站学科,经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称“全国博管办”)备案后,可招收博士后人员。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设站3年以上、近3年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不少于6人、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的,经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推荐、全国博管办核准,可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

园区类工作站设立、注销分站,由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核准,报全国博管办备案。

流动站、工作站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丧失设站条件的,可由相应博士后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全国博管办注销。

二、严格博士后人员招收管理明确博士后人员定位,进一步加强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管理。

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严格控制设站单位招收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的博士后人员比例。

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规范博士后人员挂职锻炼,博士后人员在设站单位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减少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挂职锻炼数量。

对通过出站考核的博士后人员发放《博士后证书》。

《博士后证书》一般由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或设站单位印发。

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资助的博士后人员的《博士后证书》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印发。

规范博士后人员退站管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政府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创新与进路以保定国家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

政府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创新与进路以保定国家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

政府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的创新与进路 ——以保定国家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例
保定高新区
保定国家高新区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设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03年4月,以科技部批准设立国家级新能源基地为标志,成为国内最早涉足新能源领域的高新区。

2006年,保定市委、市政府提出发挥高新区优势、打造“中国电谷”(即建设以光伏发电、风力发电为核心,以输变电、节电、储电、电力自动化为基础的新能源与能源设备企业群和产业群)的战略构想,全面确立了以新能源和能源设备制造为主导的产业体系。

2010年在河北省开发区综合排名第一位,57个国家级高新区中综合排名第24位。

保定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博士后管理制度

博士后管理制度

博士后管理制度博士后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博士后队伍的培养和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

在我国,博士后研究人员是高层次科研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人才培养和创新能力提升的作用。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博士后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权益,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博士后管理制度的目标和意义博士后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统一博士后的管理标准,规范博士后队伍的建设和培养,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权益和利益,提高博士后队伍的整体素质。

具体来说,博士后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促进博士后职业生涯的健康发展:通过规范博士后的管理,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评价、奖励和激励,使其在职业生涯的各个阶段都能够得到适当的支持和帮助,提高其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2. 优化博士后培养环境:建立完善的博士后管理制度,可以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更好的科研条件和培养环境,提高其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3. 加强博士后队伍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博士后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博士后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博士后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

二、博士后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博士后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1. 博士后招收和选拔:明确博士后的招收和选拔标准,确保博士后队伍的质量和能力。

招收和选拔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2. 博士后的待遇和福利: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基本生活待遇和福利,包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等,使其能够全身心地从事科研工作。

3. 博士后的培养计划和管理:制定博士后的培养计划和管理规定,包括科研项目的选择、研究计划的制定、科研经费的使用等,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4. 博士后的考核和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博士后考核和评价体系,对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学术贡献、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为其职业发展提供参考。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_规章制度_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_规章制度_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

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解读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解读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解读博士后工作站是指经过评审批准,接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单位。

为了保证博士后工作站的正常运作,制定和实施科学的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一、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体制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体制应该包括下面的内容:1.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 博士后工作站应该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博士后招收、管理、培养和评估工作。

常见的管理机构有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指导委员会等。

2.合理分工,做好各自的工作: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机构应该实行分工管理,各自负责相应的工作。

例如,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博士后招收、管理和评估工作;博士后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博士后学术和科研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3.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机构应该明确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以保证博士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博士后招收管理制度博士后招收管理制度是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要求博士后工作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收管理。

1.博士后导师的选拔和申请: 博士后导师应该在招收博士后前申请入选博士后工作站。

申请时需要提供个人基本情况、教育和科研经历、近五年科研成果等信息。

审核通过后,博士后导师可正式开始招收博士后。

2.博士后招收申请和审核: 博士后工作站应该制定招收申请和审核程序,明确招收条件,规范招收流程。

招收审核由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或指导委员会负责。

审核通过后,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签署录用意见,标准化规范博士后的招收程序。

3.签订协议书: 博士后工作站应该与每个博士后签订协议书,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书应当规定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导师、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养期限、薪酬待遇等内容。

三、博士后管理制度博士后管理制度要求博士后工作站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对博士后的管理和监督。

1.明确管理职责: 博士后工作站应该明确各个管理机构的职责,加强工作协调与配合,保证博士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博士后指导委员会应该向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提交学术报告,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应该对博士后的科研进展、文献阅读、学术交流等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博士后管理制度

博士后管理制度

博士后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博士后人数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博士后作为高级科研人员,承担着推动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重要使命。

为了保障博士后的权益、提升科研水平,建立和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博士后管理制度应当注重博士后的个人发展。

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形态,博士后需要有一条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

因此,培养和引导博士后的个人成长和发展尤为重要。

在博士后管理制度中,应当设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机制,评估博士后在科研能力、团队合作、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为博士后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其次,博士后管理制度应当注重科研创新的激励。

科研创新是博士后工作的核心要素,也是博士后在职业发展中的重要评价指标。

因此,博士后管理制度应当设立创新激励机制,对于能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博士后给予嘉奖和奖励,并将其成果运用于实际生产、科研任务的解决中。

只有通过激励机制,才能够激发博士后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博士后管理制度应当注重国际交流和合作。

博士后是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桥梁和纽带,他们在国内学术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国际视野。

因此,博士后管理制度应当积极推动国内外学术机构和研究团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通过国际交流合作,博士后们可以拓宽学术视野,获得更多的科研资源和合作机会,提高自身的学术影响力。

另外,博士后管理制度应当注重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

博士后作为一种职业形态,其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护。

博士后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博士后的工作时间、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条款,保证博士后在科研工作中的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应该加强对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管理,确保博士后有充分的科研条件和资源来开展研究工作。

最后,博士后管理制度应当注重对博士后的培养和指导。

博士后是科研工作的主体,但是他们也需要得到培养和指导,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

在博士后管理制度中,应当设立导师制度,为博士后提供有经验、有研究能力的导师指导。

导师应当对博士后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帮助他们解决科研过程中的问题,提高科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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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制度创新中的政府职能定位[摘要] 政府主导是中国博士后制度的特色,政府在中国博士后事业的蓬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创新”是博士后制度的灵魂和基调,也是中国博士后制度持续发展的动力,更是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

在博士后制度创新中,政府应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合理定位职能,加强宏观指导,严格监督,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供社会服务。

[关键词] 博士后制度;创新;政府职能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人才资源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

博士后工作作为我国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加快博士后事业发展,创新博士后制度,推动博士后工作在更高层次上融入人才强国、科技兴国战略,对我国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具有积极意义。

一、政府主导是中国博士后制度的特色中国博士后制度是在李政道先生建议、邓小平同志关怀和支持下,于1985年由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的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制度。

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博士后事业不仅起步晚,而且在发展路径上具有极为鲜明而浓重的中国特色。

正如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主任徐颂陶所说:中国博士后制度有自己的特色,即“国家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设站单位发挥作用”。

由国家主导、政府规划,自上而下加以组织、实施并提供专项经费大力推动,是我国博士后制度区别于国外博士后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

从其实践结果来看,“政府主导”这一特色既是中国博士后制度在短短20年能够蓬勃发展,并形成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的重要原因,同时也决定了中国博士后制度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对政府的强烈依赖性(这又在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博士后制度要顺应经济体制改革而不断创新的特质) 。

这种依赖性或者说政府对博士后工作的主导地位表现在:在组织机构上,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机构--“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 (简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是由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

该机构是政府组织实施的,由人事部牵头,并由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著名科学家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博士后的宏观政策并协调有关工作;组织专家进行博士后流动站和企业工作站的设站、建站工作论证、评估和考核;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指导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各项业务工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全国博管办) ,设在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具体负责博士后工作的各项管理职责。

正是由于组织机构的保证,政府主管部门的统筹负责和管理,我国形成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有效地推动了博士后事业的发展。

在管理模式上,由政府统一管理。

一是由政府严格管理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和专业都是根据国家经济、科技、教育以及国防事业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是由国家统一规划并组织专家委员会在一定指标范围内评审。

为了确保博士后的培养质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博士后工作的评估。

二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遴选和培养等方面也有严格的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格必须经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确认;博士后申请的年龄、进站学科和在站工作期限都有严格规定。

总之,博士后工作的政策措施、福利待遇、流动站和工作站设站评审、人员招收、日常经费资助计划和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评审、管理和考证等均由政府直接管理。

在经费来源上,主要是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

政府对博士后工作的投入主要有三种类型: (1) 每年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国家计划指标) 拨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经费标准从初期的每人每两年3万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两年10万元。

( 2) 设立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专门择优资助部分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性科研工作; (3) 国家计委批拨基建经费,建造博士后公寓。

由于政府自上而下地强力推进以及在机构、体制及经费上的保证,我国博士后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截止“十五”末,共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36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18个,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37000多人,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促进了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纵向深入,原有的博士后制度所赖以存在的外部条件正在经历着巨大变化,体制性障碍、经费投入不足及原有的优惠政策逐渐失去吸引力等问题越来越困扰着中国博士后事业的发展;同时,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在博士后工作中对自身的职能做出合理定位,按照符合市场法则和人才、科研工作的规律去推动博士后事业的发展,激发博士后制度的活力,以造就对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具有战略意义的跨学科、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的博士后人才。

二、“创新”是博士后制度的灵魂中国博士后制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与创新有着不解之缘。

从它产生的时代背景看,它本身就是打破计划经济用人模式,探索符合人才成长规律,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有益尝试。

在中国博士后制度创立之时,中国社会尚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为了有效吸引和集聚人才,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开辟了一块高级人才培养特区--博士后制度。

在博士后制度的初创时期,它突破了传统人事管理体制中限制人才脱颖而出的障碍,比如户籍、人事关系、职称评定、人员编制、学科交叉,极大地促进了高层次人才的合理流动,为国家培养和使用好人才,探索新的用人机制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可以说,这一制度从一开始就是外在于体制的,是旧体制的否定因素,它本身就包含了革新的因子,这就决定了“创新”是博士后制度的灵魂和基调。

从1985年至今,中国博士后制度已经建立22年,在不断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积极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富有活力的制度进程中,中国博士后制度始终坚持着“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原则,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创新。

无论是《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重新修改,《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政策措施的先后出台,还是从1990年开始的国家、地方、设站单位三级管理模式对原有二级管理模式的超越, 1994年开始的企业博士后工作从试点走向逐步壮大,以及政府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逐步下放管理权限,给予设站单位更多的自主性等改革举措,都说明勇于创新是博士后制度持续发展的动力和前途所在。

从博士后制度对高层次人才成长的激励作用来看,培养创新型人才是其主要目的。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4年就将博士后制度高度概括为“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和使用中发现更高级人才”。

20多年来,它始终是博士后工作的重要原则。

这说明,博士后制度不同于一般的教育或科研工作制度,它着重于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塑造与凝聚。

它将培养与使用相结合,鼓励博士后研究的理论性与应用性的统一,强调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实践能力,激励其在实践中凝练和培育多种能力。

从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性质来看,探索、开拓、创新是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研究工作的基本准则。

因为博士后研究是“后”博士阶段的研究,是对新近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学者提供的进一步培养和锻炼的机会。

故而它要求博士后研究人员将自己的研究锁定在学术前沿,从事独立性、自主性和创新性的研究,通过一定时间的知识储备、学科间的广泛交流,成长为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人才。

此外,博士后制度在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遴选方面也摒弃了近亲繁殖、自产自销等弊端,在各种学缘环境、各个学科、专业之间的相互交融之中架起了桥梁,容易激发思想火花;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流动性也决定了他少有思想和体制上的禁锢,更容易创新。

当前,一种勇于改革、敢于创新的时代精神正在神州大地激越弘扬。

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已经深深地融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成为各族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强大精神力量。

这一时代精神也必然会渗透到博士后事业中,激励博士后制度创新的进一步深化,通过培养出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为自主创新型国家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政府在博士后制度创新中的职能定位如前所述,中国博士后制度主要是由政府强力推进而非自发形成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模式越来越暴露出弊端。

政府是必要的,但却不是万能的,政府权力的过于集中必然会导致管理的低效率,从而影响博士后制度的活力。

况且,政府的管理能力亦是有限的而非全能的,随着博士后发展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仅凭政府自身的力量很难驾驭和维系。

另一方面,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市场往往由于其内在的功能性缺陷或局限性不能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出现经济学家们所言的“市场失灵”状况,从而在根本上难以保障博士后事业的健康发展。

因为市场的求利性、短期性、利己性特征往往会使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局限于盈利性的经济活动,从而对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反应冷漠。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重要的人才资源,他们从事的是高端研究,但有些高端研究并不必然会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和巨额的经济利润,如果完全按市场化运作,那些关于基础性、重大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学科领域会由于成本高、回报少等因素而倍受冷遇,而政府恰好是弥补市场缺陷,保障博士后科研工作公益性、凝重感、使命感的重要力量。

因此,在政府与市场的张力中创新博士后管理模式是中国博士后制度发展的前提和方向;通过改革创新,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运转高效灵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博士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博士后制度发展的目标。

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定位是中国博士后制度的必然要求,这首先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政府“作为”的领域及其权限做出明确规定,使博士后制度从完全由政府干预中释放出来。

对影响博士后事业发展的某些体制障碍,如流动站(工作站) 审批、计划招收、指标分配、统一的招收条件限制、进出站集中上报审批等方面,政府应进一步放权,弱化行政管制,使市场充分发挥在博士后培养与使用、配置诸环节的基础性作用,使博士后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

政府在放权的同时要给予授权,即给予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更多的管理权和自主权,支持其在国家政策框架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自主确定博士后招收计划、岗位设置、经费标准、工资待遇、培养方式、生活安排、在站管理等具体事宜,强化其自主意识、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建立灵活、充满活力、自我约束的自治体制。

更为重要的是,放权的实质不是放任,也不是无所作为,加强宏观指导、严格监督、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供社会服务是政府职能的着力作用点。

政府宏观调控职能有效落实的前提是要制定科学可行的发展规划与完善的政策措施。

根据国家发展的新形势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应主要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总体规划,确保博士后发展规模、质量、学科领域、科研方向与国家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经济建设的总体需要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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