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瑞海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负责人答记者问
化工安全事故分享案例
化工安全事故分享案例一、案例一: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一)事故经过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首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近30秒后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
爆炸能量相当于24吨TNT炸药,现场火光冲天,蘑菇云升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原因1. 直接原因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2. 间接原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瑞海公司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非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
企业安全管理极其混乱,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违规存放危险货物等。
有关部门监管缺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口岸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对瑞海公司危险货物的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1.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法违规建设危险货物储存场所。
2. 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二、案例二:江苏响水“3·21”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一)事故经过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并波及周边16家企业。
事故现场浓烟滚滚,爆炸冲击力巨大,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周边环境严重污染。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人民日报》( 2016年02月06日 06 版)本报北京2月5日电(记者刘志强)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消防人员110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听取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汇报。
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率有关负责同志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进行研究部署。
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具体指导天津市开展处置工作和防范发生次生灾害事故。
2015年8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等有关方面组成的国务院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安全高质”的原则,先后调阅文字资料1200多份、600多万字,调取监控视频10万小时,对600余名相关人员逐一调查取证,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案例警示ANLIJING5HI茨烽港“日•IN'瑞海公課危险品食產特剧奠大火灾憾炸事放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及原因(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2015年8月120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也称海关监管区)最先起火,23时34分06秒,事故现场发生了第一次大爆炸。
距第一次爆炸点约20米处,有多个装有硝酸钱、硝酸钾等氧化剂、易燃固体和腐蚀品集装箱,受到火焰蔓延的作用以及第一次爆炸冲击波影响,23时34分37秒发生了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
据测算,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450吨TNT(三硝基甲苯,炸药)当量,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H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直接原因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鞍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二、事故救援情况8月12H22时52分,天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瑞海公司火灾报警,立即转警交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
与此同时,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119指挥中心也接到群众报警。
接警后,天津港公安ANLIJING5HI案例警示局消防支队立即调派与瑞海公司仅一路之隔的消防四大队紧急赶赴现场,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也快速调派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三大街中队赶赴增援。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事件经过:
2015年8月12日23时20分左右,天津港国际物流中心区域内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 仓库(系民营企业)发生爆炸。爆炸火光冲天,引发的烟尘高达数十米,伤亡惨重,在灭 火过程中发生2次爆炸,导致部分现场人员被困,目前仍在全力搜救。相关企业负责人 已被控制。截至18日9时,遇难114人,确认身份83人,其中公安消防18人,港务消防 32人,民警6人,其他人员27人,未确认身份31人。由于遇难者身份确认人数增加, 失联人数降为57人,公安消防6人,港务消防46,民警5人。
情景再现:
而在爆炸后方圆几公里范 围内的图片中,即使是距离爆 心3km以上的诸多建筑物表层 都在爆轰波的作用下遭到严重 毁坏,距离爆心1km处的玻璃 碎片甚至还能侵彻入水泥墙, 已经等同于武器爆炸产生的毁 伤半径概念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情景再现:
由于地震台使用的计算模 型数据来源是爆炸通过地壳传 递的能量,而这次爆炸发生在 地表,更多的能量直接在大气 中扩散而没有计算在内。参照 前文对冲击波能量的估算,这 次爆炸实际威力远不止21吨 TNT爆炸的效果。
这次灾难对于国人的防灾 教育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从 事故第一时间的几段视频可见 ,很多人对这种有着微量战术 核武器级别的爆炸还没有充足 的认识,在发生第一次爆炸之 后仍然在继续拍摄,结果在第 二次爆炸中纷纷被震倒。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情景再现:
面对这种规模巨大且第一 时间不易判断原因的爆炸,除 了要做出背向爆心脸朝下趴下 的基本防冲击波动作之外,更 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遮 盖裸露皮肤,之后朝上风向移 动,以躲避后续可能造成的沾 染性伤害。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研究——天津港“8·12”火灾爆炸事故剖析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研究——天津港“812”火灾爆炸事故剖析贾亦祯【摘要】在分析天津港“8·12”火灾爆炸事故的基础上,研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问题.提出推进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及危害评估,强化危险化学品场所灭火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战斗员个人防护能力,加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研究与改进,深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资源调度研究和优化等措施.【期刊名称】《武警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32)012【总页数】5页(P26-30)【关键词】消防;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事故【作者】贾亦祯【作者单位】西宁市消防支队,青海西宁810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1.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十分重要。
天津“8·12”危险品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6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66亿元,被定性为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对此案例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研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具有现实意义。
2015年8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发生火灾事故,先后发生两次爆炸,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和10多处小火点,事故中心区面积约为54万m2,事故中心区两次爆炸先后形成一个直径15 m、深约1.1 m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 m、深约2.7 m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 m范围内的建筑被严重摧毁[1]。
主要特点:(1)事故应急处置不确定性强。
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储存危险品货物包含7大类、111种,运抵区是进出口货物的中转库区,以堆垛的方式临时露天集中存放不同的化学品,没有按危险化学品仓库技术标准建设,没有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分类管理制度。
没有能够提供现场的相关技术资料,无人了解现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位置、保存状态等情况,现场堆积如山的集装箱(罐)没有明显标识或包装,无法迅速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情况。
天津港瑞海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负责人答记者问
天津港瑞海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负责人答记者问近日,国务院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记者就该事故中社会关注的热点、疑点问题,采访了调查组相关负责人。
事故原因记者: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到底存放了哪些危险货物?起火和爆炸原因究竟是什么?答:经查,事发前瑞海公司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内共储存危险货物7大类、111种,共计11383.79吨,其中数量大的有硝酸铵800吨,氰化钠680.5吨,硝化棉、硝化棉溶液及硝基漆片229.37吨。
其中,运抵区(也称海关监管区)内共储存危险货物72种,共计4840.42吨,包括硝酸铵800吨,氰化钠360吨,硝化棉、硝化棉溶液及硝基漆片48.17吨。
事故调查组最终查明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2015年8月12日23时34分06秒,事故现场发生了第一次大爆炸。
距第一次爆炸点约20米处,有多个装有硝酸铵、硝酸钾等氧化剂、易燃固体和腐蚀品集装箱,受到火焰蔓延的作用以及第一次爆炸冲击波影响,23时34分37秒发生了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
据测算,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450吨TNT当量。
记者:瑞海公司是否有特殊背景?答:瑞海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8日,为民营企业,员工72人。
调查发现,瑞海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某通过送钱、送购物卡(券)和出资邀请打高尔夫球、请客吃饭等不正当手段,拉拢原天津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分管领导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负责人,要求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给瑞海公司提供便利。
有关负责人滥用职权,违规给瑞海公司先后五次出具相关批复,而这种批复除瑞海公司外从未对其他企业用过。
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背景2015年8月12日晚上,天津港发生了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事故导致173人死亡,数百人受伤,严重损坏了港口设施和周围建筑物。
该事故引起了全国范围的关注,并对天津港及其安全管理措施提出了质疑。
二、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非法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天津港Ruihai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了大量危险化学品。
这些化学品包括硝酸铵和氯化钾等易燃易爆物质,其储存条件和方式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2.管理不到位:天津港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的瑕疵。
由于监管不到位,容许了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和销售行为。
此外,安全审查、培训和监测等方面的问题也存在。
3.违反规定操作:事故现场的调查显示,工人们在处理危险化学品时没有按照规定操作。
他们没有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4.安全隐患暴露:在事故发生之前,天津港曾多次接到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投诉举报。
然而,港口管理机构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5.监管体系问题:天津港的监管体系存在问题。
多个部门和单位负责港口的安全管理,但缺乏协同合作,导致了监管措施的松懈和责任的推卸。
三、事故教训和改进措施1.加强安全管理:港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监管,确保他们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
同时,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完善监管体系:建立一个整体协调的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和职责。
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合作,提高安全管理的效果。
3.加大惩罚力度: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惩,以起到警示作用。
4.改进安全审查:加强对企业的安全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对于储存危险化学品这类高风险企业,应加强常态化监管,并开展定期的安全演练和培训。
天津港812火灾爆炸事故资料
事故基本情况
瑞海公司地理方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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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经过: 8 月 12 日 22 时 51 分 46 秒,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
区集装箱发生火灾,公安消防部门接警后组织灭火,但火势 猛烈并迅速蔓延,23 时 34 分 06 秒,危险品仓库发生第一 次爆炸,23 时 34 分 37 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爆炸 威力巨大,河北多地均有震感,周边十多公里范围遭受不同 程度损失,爆炸中心区的房屋、车辆、集装箱等几乎全被摧 毁,现场人员几乎全部遇难或重伤。爆炸后现场形成 6 处大 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 月 14 日 16 时 40 分,经过全国人 民共同救援,现场明火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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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深刻启示
二、危化品是魔鬼,是猛兽,必须“关牢锁紧”。 ?天津港8.12事故,是世界上损失最大安全生产事故,其第二次爆炸威 力,相当于震级约2.9级地震,21吨TNT,接近于46个战斧式巡航导弹 落地爆炸,超过了165枚美国二战最大的依阿华级战列舰的406毫米主 炮炮弹的威力。可见,危化品的危害之大。 ?油田建设涉及的危险品包括:原油、天然气、汽油、乙炔、氢气、 射 孔弹、测井用放射源等。 ?危化品是重大危险源,必须严格管理,按规办事,绝不能出任何问题, 切实落实好防火防爆防丢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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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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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情况 :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爆炸冲击波波及区。 事故中心区 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两次爆炸分别形成
一个直径 15 米、深 1.1 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 97 米、深 2.7 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 150 米范围内的建筑 被摧毁,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罐式 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多个集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现 场灭火的 30 多辆消防车、警车和附近存储的 7641辆商品汽车全 部损毁,附近企业的 4787辆汽车受损。
天津爆炸事故开始追责:瑞海董事长等9高官被刑拘
天津爆炸事故开始追责:瑞海董事长等9高官被刑拘新华网北京8月27日消息,记者当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
经调查发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负有审批、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监管不力,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为辖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负有审批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
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其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专案组还发现,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通过了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资质的审批。
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以下10名官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已退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副厅级)、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春波、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天津海关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正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洪峰(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据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一、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8月18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杨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39°02′22.98″,东经117 °44′11.64″。
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1)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与外界隔离。
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
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2、示意图见图3)、爆炸冲击波波及区(示意图见图4)。
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
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
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4层房间内,多个集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的7641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30辆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港湾物流等公司的4787辆汽车受损。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学习课件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 计,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其中,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一、事故基本情况
(四)环境污染情况
通过分析事发时瑞海公司储存的111种危险货物的化学组分,确定至少有129种化 学物质发生爆炸燃烧或泄漏扩散,其中,氢氧化钠、硝酸钾、硝酸铵、氰化钠、金属 镁和硫化钠这6种物质的重量占到总重量的50%。同时,爆炸还引燃了周边建筑物以 及大量汽车、焦炭等普通货物。本次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二次污染物逾百种, 对局部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目录
1
事故基本情况
3 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5 监管方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7 事故主要教训 9 国家领导批示
事故直接原因
2
事故企业相关情况及主要
问题
4
责任追究
6
8 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结束语
10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爆炸前
爆炸后
2015 年 8 月 12 日 22 时 51 分 46 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 95 号的瑞海公司危险 品仓库最先起火, 23 时 34 分 06 秒发生第一次爆炸, 23 时 34 分 37 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 炸。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 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据测算,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 450吨TNT当量。
二、事故直接原因
(一)最初起火部位认定
通过调查询问事发当晚现场作业员工、调取分析位于瑞海公司北侧的环发讯通 公司的监控视频、提取对比现场痕迹物证、分析集装箱毁坏和位移特征,认定事故 最初起火部位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区的中部。
中发【2016】32号文——《安全改革发展意见》
什么情况下抓安全制约经济发展?
缺少顶层设计 体制机制不畅 缺少监管主线 没有技术支撑
事故促监管 执法靠活动 关闭企业一刀切 事故问责不科学
企业错误地认为安全投入是无谓增加成本 整改费用少,停产整顿损失大
安全制约经济 发展的观点是
错误的!
企业安全价值观和安全理念缺失 被动安全、无序安全、堵塞漏洞
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不出事!
1
培养自身的专家队伍,为企业提升提供 专业支持!
研究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监管顶层设计, 跟着政策走,过于繁忙,难免混乱!
2
3
抓住一条监管主线,锲而不舍! 终成正果!(发展计划或规划)
遵循安全管理原理,掌握事故发生机理。 4
正确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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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人命关天的事!不能等!
有法规不履行,等政策! 有政策不执行,等别人! 有规定不配合,等领导! 有职责不履行,等问责!
有条件不执行,等机会!
政府安全监管顶层设计
破解安全四监个管层瓶面颈期!
立法立规 系统培训
督导执法 应急响应
19
安监执法权限
(一)
(二)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的”隐患要依法
采取处置措施
没被发现的隐患触发事故,问责慎重
已发现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 到位触发事故,责任在企业
ACCD PPT
如何开展依法检查?
《安法》第五十九条
第一款:“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 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 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总局令第24号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 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2009年10月1日实施
属地管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 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理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 产,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齐抓共管。“
天津爆炸调查报告
03
经济影响
由于事故现场周边企业停产、商业活动受阻以及救援和重建工作等原
因,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对经济的影响
1 2 3
企业停产
事故现场周边的企业被迫停产,导致生产损失 巨大,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
商业活动受阻
事故发生后,周边商业活动受到了不同程度的 影响,部分商户被迫关闭,对当地商业和经济 活动产生了不利影响。
03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分析
仓库违规储存危险品
调查发现,天津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仓库内堆放了大量危 险品,包括硝酸铵等易爆物质。这些危险品没有得到合规储 存和运输,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仓库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仓库所属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如员工未经培 训、安全设施不完善等,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天津爆炸调查报告
目录
• 引言 • 事故调查过程 • 事故原因分析 • 事故影响分析 • 事故教训与建议 • 结论
01
引言
事故背景
01
事故发生时间:2015年8月12日
02
事故发生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
事故涉及企业: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03
事故概述
01
事故类型: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
固体废物
事故现场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烧焦的建筑残骸、设备残骸等,需要进行妥善处理,以避免 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对社会的影响
01
人员伤亡
事故造成了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对受害者家庭和当地社会造成了沉
重的心理负担和社会影响。
02
社会恐慌
事故发生后,周边居民感到极大的恐慌和不安全感,对社会稳定和公
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一审宣判 49名责任人领刑 安全生产
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一审宣判 49名责任人领刑安全生产红线不可逾越作者:王羽来源:《上海企业》2016年第12期一年前的8月12日22时52分许,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的严重后果。
2016年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审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9日对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一审宣判 49名责任人获刑2015年8月12日22时52分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据新华社报道,事故共造成1 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66亿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起火灾爆炸事故属于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
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同时,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滨安评公司)作为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使得瑞海公司取得危险品经营资质,并在继续经营过程中造成“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海事等单位的相关工作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和受贿问题,最终导致了“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重大人员及财产损失。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一、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二、8月18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杨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三、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一、事故基本情况五、(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六、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39°02′22.98″,东经117 °44′11.64″。
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1)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与外界隔离。
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
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七、(二)事故现场情况。
八、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2、示意图见图3)、爆炸冲击波波及区(示意图见图4)。
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
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
近十年化工安全事故案例
近十年化工安全事故案例咱来说说近十年的化工安全事故案例哈。
一、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1. 事情经过。
2015年8月12日晚上,天津港那一片儿可出了大事儿。
瑞海公司的危险品仓库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突然炸了。
刚开始是起火,那火一下子就蹿起来了,然后就引发了接二连三超级恐怖的爆炸。
那爆炸的威力可不得了,周围的建筑就像纸糊的一样,好多都被炸毁了。
2. 原因。
首先呢,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把好多危险化学品乱堆乱放,就像把一群随时会打架的小怪兽关在一个小笼子里。
而且他们的安全管理简直就是一团糟,消防设施也不完善。
在这种情况下,遇到一点点小火星儿,比如说可能是某个仓库里的货物摩擦出的火花或者电气设备故障产生的小火花,就像点燃了火药桶一样,灾难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3. 后果。
这一炸可不得了啊,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好多消防员在救火的时候英勇牺牲了。
而且周围的居民区、企业都受到了严重的破坏,经济损失那是巨大得难以想象,整个天津港都像是经历了一场噩梦一样。
二、江苏响水“3·21”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1. 事情经过。
2019年3月21日下午,江苏响水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突然就传来一声巨响,然后就浓烟滚滚。
那爆炸的冲击力把周围的好多东西都给掀翻了。
工厂的建筑被炸得七零八落,就像被一个超级大力士一拳打烂了一样。
2. 原因。
这家公司啊,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
他们的生产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就好比是一辆车的刹车不灵还在马路上乱开。
公司还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这些危险废物就像一颗颗隐藏的小炸弹。
另外,他们的安全设施也不完善,应急管理也不到位。
一旦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引发了这场大爆炸。
3. 后果。
这次爆炸导致了很多人伤亡,周围的生态环境也受到了严重的污染。
好多家庭因此破碎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那一片儿的土地和水源都被污染了,就像一件漂亮的衣服被泼上了墨汁一样,恢复起来可不容易。
关于预防硝酸铵等爆炸性危险货物重特大事故的对策建议
34 C W T 中国水运 2021·02关于预防硝酸铵等爆炸性危险货物重特大事故的对策建议朱建华,卢新,徐宏伟,周宝庆DOI 编码:10.13646/ki.42-1395/u.2021.02.016编者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五年后,2020年8月4日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港区再次发生2750吨硝酸铵爆炸事故,爆炸波及半个城区,爆炸中心方圆5公里内的设施遭到严重破坏。
目前,此次爆炸已造成至少190人死亡、6500多人受伤,一些人至今下落不明。
两次爆炸事故均与港内储存的硝酸铵有关,在事故场景和危害后果等方面具有相似之处。
为深刻汲取国内外硝酸铵爆炸事故典型案例的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本文提出了进一步提升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港口储存安全水平的对策建议,供领导和业内相关人士参考。
1 典型硝酸铵爆炸事故简介1.1 1947年美国德克萨斯城灾难1947年4月16日上午8时,停泊于美国德克萨斯城载有16箱轻武器弹药和大量硝酸铵化肥的货轮Grandcamp 号起火;上午9时12分,Grandcamp 轮上2300吨硝酸铵发生了第一次爆炸,引燃了附近炼油厂的燃油和化学品储罐,引发了4.5米的海啸。
爆炸引起的大火导致另一艘货轮High Flyer 号所载硝酸铵在4月17日下午1时10分,发生了第二次爆炸。
两次爆炸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433人遇难,135人失踪,超过2000人受伤,上千居民楼和商业建筑被摧毁。
这起事故被认为是美国本土历史上最严重的工业爆炸事故。
1.2 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海关监管场所)堆存的集装箱内硝化棉局部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23时34分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
天津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天津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摘要本报告是对2015年8月12日晚上发生在天津港的爆炸事故进行的一次调查。
调查人员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目击者和相关人员、收集证据材料等方式,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建议。
报告的主要结论是,事故主要由于港口企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政府监管部门履职不力,责任难以分清;建议加强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管理、强制执行安全规定和标准。
正文一、事故概况2015年8月12日晚上11时30分左右,天津港发生了一起爆炸事故。
爆炸范围包括道路、公寓、物流园区等多个区域,造成至少173人死亡,近800人受伤,经济损失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调查过程为了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调查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现场勘查:调查人员深入事故现场,对爆炸留下的痕迹进行分析,了解事故的范围和影响。
2. 询问目击者和相关人员:调查人员采访了爆炸现场的目击者、当事人、救援队员和政府官员等相关人员,搜集了大量证言和图片。
3. 收集证据材料:调查人员收集了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安全规定、合同、报告等材料,对其进行分析和比对。
三、事故原因经过调查,我们发现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1. 港口企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爆炸发生时,港口企业存储着大量的危险化学品,但是它没有实行有效的安全规定和标准,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安全隐患长期积累。
2. 政府监管部门履职不力:政府监管部门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存在松懈的情况,没有发现和处理企业的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基于以上原因,调查人员认为事故责任难以分清。
四、应对措施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调查人员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主动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和设备,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强制执行安全规定和标准: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和问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佚名
【期刊名称】《化工安全与环境》
【年(卷),期】2016(0)17
【摘要】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严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2016年4月19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决定从2016年4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总页数】2页(P2-3)
【关键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天津港;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4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J], ;
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J], ;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J], ;
4.国务院安委办要求深刻吸取江苏“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J], 无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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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8·12”瑞海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负责人答记者问《人民日报》( 2016年02月06日 06 版)本报北京2月5日电(记者刘志强)近日,国务院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记者就该事故中社会关注的热点、疑点问题,采访了调查组相关负责人。
一、事故原因记者: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到底存放了哪些危险货物?起火和爆炸原因究竟是什么?答:事故现场经过火灾、爆炸,现场破坏严重,情况复杂危险。
为查明“怎么着的、怎么炸的”等问题,事故调查组聘请爆炸、消防、化工、刑侦等多领域的权威专家参加技术组,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经查,事发前,瑞海公司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内共储存危险货物7大类、111种,共计11383.79吨,其中数量大的有硝酸铵800吨,氰化钠680.5吨,硝化棉、硝化棉溶液及硝基漆片229.37吨。
其中,运抵区(也称海关监管区)内共储存危险货物72种,共计4840.42吨,包括硝酸铵800吨,氰化钠360吨,硝化棉、硝化棉溶液及硝基漆片48.17吨。
事故调查组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最终查明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2015年8月12日23时34分06秒,事故现场发生了第一次大爆炸。
距第一次爆炸点约20米处,有多个装有硝酸铵、硝酸钾等氧化剂、易燃固体和腐蚀品集装箱,受到火焰蔓延的作用以及第一次爆炸冲击波影响,23时34分37秒发生了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
据测算,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450吨TNT当量。
记者:瑞海公司是否有特殊背景?答:瑞海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8日,为民营企业,员工72人。
调查发现,瑞海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某在港口危险货物物流企业从业多年,熟悉港口经营危险货物物流企业需要的行政许可及其审批程序。
于某通过送钱、送购物卡(券)和出资邀请打高尔夫、请客吃饭等不正当手段,拉拢原天津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分管领导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负责人,要求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给瑞海公司提供便利。
有关负责人滥用职权,违规给瑞海公司先后五次出具相关批复,而这种批复除瑞海公司外从未对其他企业用过。
瑞海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董某也利用其父亲(已去世)曾任天津港公安局局长的关系,在港口审批、监管方面打通关节,对瑞海公司无法定许可违法经营也起了很大作用。
除董某外,调查组没有发现该公司人员的亲属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人员。
二、灭火救援记者:消防处置是否得当?为什么会有百余名消防员牺牲?答:通过查阅值班记录、出警命令记录、调查了解,不管是天津港消防支队,还是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初期响应是及时的、行动是迅速的。
从监控视频分析和向幸存消防员、企业员工询问了解到,首批消防力量到场后,指挥员立即开展火情侦查,并向在场的企业员工了解情况,但均未告知究竟是什么物质着火。
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火势继续扩大、威胁周边危险品集装箱,指挥员命令采取“冷却控制、疏散群众”的措施。
在现场火势越发猛烈、威胁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指挥员果断下达撤退命令,全部撤离至运抵区外围,利用水炮、泡沫炮远程冷却、覆盖保护,并紧急疏散周围群众和企业员工,避免了更大的人员伤亡。
事故导致24名公安现役消防官兵和75名天津港消防员壮烈牺牲,5名天津港消防人员失踪,代价惨痛,教训深刻。
主要原因:一是事故企业违规超量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远远超出设计上限,尤其是严重违规存放大量不允许存放的硝酸铵,埋下巨大隐患。
二是消防力量对事故企业储存的危险货物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致使先期处置的一些措施针对性、有效性不强。
事故发生后,到场的指挥员立即向企业现场人员了解有关着火物质情况,但企业人员未能提供准确信息,尤其是没有告知货场内存有大量硝酸铵,致使指挥员难以对火场状况做出危险预估。
三是从幸存消防员、企业在场人员了解的情况和现场监控视频分析,爆炸发生前现场火势始终处于稳定燃烧状态,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短时间内接连发生了两次大爆炸,消防人员虽然已经撤离发生火灾的运抵区,但仍处于爆炸核心区,猝不及防,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
消防部门总结教训,为提升灭火救援能力,提出了以下措施:进一步提升处置危化品火灾爆炸事故的专业能力;加强火场侦查装备、远程灭火装备、个人防护装备等特殊装备建设;加强企业专职队建设,增强早发现、处置初期火的能力;建立危化品企业、监管部门、消防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记者:坊间传说消防员用水灭火加剧现场危化品爆炸,是否属实?答:调查显示,一方面,现场起火的物质是硝化棉,对硝化棉类火灾可以用水、雾状水进行扑救。
发生爆炸的物质硝酸铵也是易溶于水的。
另一方面,事故当天运抵区内没有存放金属钠等遇水燃烧货物。
在后期清理中,在运抵区外发现的金属钠货物包装完好。
因此,消防员用水灭火导致加剧爆炸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三、环境影响记者:事故对环境造成哪些影响?目前情况如何?答:本次事故产生的残留化学品与二次污染物逾百种,对事故中心区及周边局部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从大气环境污染情况看,爆炸发生后,在事故中心区上空约500米处形成污染烟团,在西南主导风向的作用下逐渐向渤海上空漂移消散,天津主城区及其周边区域近地面大气环境质量未受到影响。
8月25日以前受到爆炸点污染源持续释放的影响,周边5公里范围内大气污染物有超标现象,8月25日以后,事故中心区外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9月4日以后达到事故发生前环境背景值的水平。
从水环境污染情况看,距爆炸点周边约2.3公里范围内的水体受到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氰化物,经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达标排入渤海湾。
海洋环境质量未受到影响,根据事故发生后的海水监测数据,氰化物浓度远小于海水水质I类标准限值,海洋浮游生物的种类、密度及生物量未见变化。
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情况看,事故中心区土壤和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氰化物和砷等污染物明显超标,紧邻事故中心区的3口地下水观测井曾出现污染物超标现象,但污染程度和范围可控。
目前,事故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已基本消除。
事故中心区外围受污染的地表水体已全部达标处理并排放,正在采用抽取外运及工程隔离措施对事故中心区污染水体开展处置。
事故中心区土壤正在进行分类处置与修复。
记者:事故发生后,采取了哪些环境应急措施?答:事故发生后,主要采取了三项应急措施。
一是开展了环境应急监测。
事故发生后,紧急调集多方力量开展了环境应急监测,对事故中心区及周边大气、水、海洋环境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对事故中心区外土壤进行了网格化抽样监测。
二是对受污染水体进行了处理处置。
对事故中心区及其周边污水,第一时间采取“前堵后封、中间处理”的措施,包括在事故中心区周围构筑1米高围埝,封堵4处排海口、3处地表水沟渠和12处雨污排水管道等,把污水封闭在事故中心区内,并按照浓度高低,科学、多途径地开展了污水处置,实现了达标排放。
三是严格规范废物转移处置工作。
对各类废物清理按照排查、检测、洗消、清运、登记的工作程序,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利用,没有造成二次污染。
记者: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环保部门还采取了哪些治理措施?从长期看,将如何做好污染治理工作,以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答:主要是指导督促地方政府按照“科学、安全、无害化”原则,全面开展废物清理、环境风险评估及污染场地修复工作。
一是安全有序推进场地清理及污染物处置。
为确保安全,处置部门对污染区域进行封闭管理,将爆炸现场废物划分为废弃化学品、污染土壤、燃烧遗留废弃物等类别,分类处置,明确专业处置单位、建立登记和监管制度。
目前,场地内约10万方的建筑垃圾正在清理中,小块建筑垃圾运至水泥厂进行处置(已清理过半),大块建筑垃圾洗消合格后,拟用于现场爆炸大坑回填(已基本洗消完毕);事故中心区的废集装箱、报废汽车经过洗消后已运至钢管集团公司熔炼处理;场地内的危化品、污染土等危废正在由专业危废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已处理过半)。
针对事故中心区污染水体,已进行了拉森桩阻隔止水施工,防止地下水进一步外扩污染。
二是科学开展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及修复工作。
为科学做好事故中心区及周边污染场地修复工作,建立了工作机制,开展了分区、分阶段的场地调查评估。
截至目前,调查范围总计57万平方米,整个调查过程共获取土壤及地下水等监测数据近百万个。
目前,正在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开展修复治理工作。
为最大限度地保障环境安全及人民生命健康,将继续开展场地清理及污染物处置,科学开展污染场地修复,继续跟踪监测周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环境状况。
四、责任追究记者:瑞海公司存在哪些违法行为?答:调查认定瑞海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达10项之多: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批先建、边建边经营危险货物堆场。
在未取得立项备案、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安全评价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施工许可等必需的手续的情况下,在现代物流和普通仓储区域违法违规自行开工建设危险货物堆场改造项目。
无证违法经营。
2014年1月12日至4月15日、2014年10月17日至2015年6月22日共11个月的时间里既没有批复,也没有许可证,违法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仓储经营业务。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经营危险货物批复。
通过送钱、送购物卡(券)和出资邀请打高尔夫、请客吃饭等不正当手段,拉拢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在行政审批、监管方面打通关节。
违规存放硝酸铵。
违反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在运抵区多次违规存放硝酸铵。
严重超负荷经营、超量存储。
瑞海公司2015年月周转货物约6万吨,是批准月周转量的14倍多。
多种危险货物严重超量储存。
违规混存、超高堆码危险货物。
违反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混存不同种类的危险货物,间距严重不足,超高堆码大量存在。
违规开展拆箱、搬运、装卸等作业。
违反行业标准,在拆装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时,运输、装卸作业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在硝化棉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装箱、搬运过程中存在野蛮装卸行为。
未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
没有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对本单位的港口危险货物存储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也没有将重大危险源向天津市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重缺失。
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危险货物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没有作业资格证书,缺乏对运输、储存、装卸危险货物和事故应急处置方面应有的安全知识。
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未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针对不同危险货物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未履行与周边企业的安全告知书和安全互保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