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藕缆桥支行更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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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波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波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波市商业银行变更
注册资本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9.13
•【文号】银监复[2006]293号
•【施行日期】2006.09.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波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
本的批复
(银监复[2006]293号)
宁波市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要求变更宁波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请示》(甬商银[2006]45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注册资本由18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5亿元人民币。

请你行持本批复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支行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支行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
支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4.06
•【字号】甬银监复[2011]111号
•【施行日期】2011.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支行的
批复
(甬银监复[2011]111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筹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支行的请示》(甬银总〔2011〕57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宁波市象山县筹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支行,筹建期为6个月。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银行机构设置的规定开展筹建工作。

如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期筹建申请。

三、筹建工作结束后,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提出该机构开业的申请,同时提交具备开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塘分理处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塘分理处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塘分理处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3.22
•【字号】甬银监复[2012]96号
•【施行日期】2012.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塘分
理处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2]9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关于高塘分理处迁址、更名并复业的请示》(农银甬发〔2012〕6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塘分理处由宁波市高新路68号迁至宁波市江北区长兴东路574、582、596号营业,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姚江分理处,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姚江分理处。

二、该机构原址不得保留金融业务,你分行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换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

三、你分行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金一路储蓄所迁址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金一路储蓄所迁址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金一路储蓄所迁址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6.05
•【字号】甬银监复[2012]231号
•【施行日期】2012.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金一路
储蓄所迁址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2]231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建行宁波市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金一路储蓄所迁址升格并更名的请示》(建甬报〔2012〕213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金一路储蓄所由慈溪市金山苑1号迁至慈溪市浒山街道孙塘南路1-7号营业,并升格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金东支行,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慈溪金东支行。

二、该机构原址不得保留金融业务。

三、核准徐红美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金东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四、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办理外币储蓄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你分行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办理该机构《金融许可证》的
换领手续,在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你分行对该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正式任命后,请及时将聘任文件抄报我局。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藕缆桥分理处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藕缆桥分理处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藕缆桥分理处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藕缆桥分理处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藕缆桥分理处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江甬辉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江甬辉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江甬辉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7.22
•【字号】甬银监复[2011]295号
•【施行日期】2011.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江甬辉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1]295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分行《关于核准江甬辉同志任职资格的申请》(工银函〔2011〕11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江甬辉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藕缆桥支行开业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藕缆桥支行开业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藕缆桥
支行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甬银监复[2012]563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11.05
【实施日期】2012.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藕缆桥支行开业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2〕56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藕缆桥支行开业的请示》(工银甬〔2012〕353号)收悉。

经审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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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古塘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古塘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古塘分
理处升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甬银监复[2014]106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3.13
【实施日期】2014.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古塘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4〕106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银行慈溪支行古塘分理处升格的请示》(甬中银报〔2013〕41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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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河支行延期筹建的批复-甬银监复[2012]179号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河支行延期筹建的批复-甬银监复[2012]179号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河支行延期筹建的
批复
正文:
----------------------------------------------------------------------------------------------------------------------------------------------------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河支行延期筹建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2]17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关于宁波中河支行延期筹建的请示》(农银甬发〔2012〕10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河支行筹建期延长3个月。

二、你分行应积极稳妥地推进筹建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筹建。

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相关筹建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筹建工作结束后,你分行应及时向我局提出该机构开业的申请,同时提交具备开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结束——。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匡堰支行老街自助银行的批复-甬银监复[2012]400号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匡堰支行老街自助银行的批复-甬银监复[2012]400号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匡堰支行老街自助银行的
批复
正文:
----------------------------------------------------------------------------------------------------------------------------------------------------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匡堰支行老街自助银行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2]400号)
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
你行《关于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匡堰支行老街自助银行设立的请示》(慈合银〔2012〕19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设立匡堰支行老街自助银行,地址为慈溪市匡堰镇高家村。

二、该自助银行应当自我局批准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

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

三、该自助银行开业后,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该自助银行运营、内控管理和设施等情况。

三、该自助银行开业后,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该自助银行运营、内控管理和设施等情况。

2012年8月22日
——结束——。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区解放路支行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区解放路支行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区解放路支行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1.31
•【字号】甬银监复[2012]17号
•【施行日期】2012.01.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区解放路支行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2]17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海曙区解放路支行迁址并更名的请示》(宁波邮银请〔2012〕2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海曙区解放路支行由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49号迁至宁波市海曙区联丰路73、75号营业,名称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海曙区解放路支行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区联丰支行。

二、核准孙梅君的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三、你分行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迁址的批复-甬银监复[2012]250号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迁址的批复-甬银监复[2012]250号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迁址的批复
正文:
----------------------------------------------------------------------------------------------------------------------------------------------------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迁址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2]250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迁址的请示》(甬光银发〔2012〕37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由宁波市海曙区镇明路482号迁至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88号。

二、该机构原址不得保留金融业务。

三、你分行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
报告相关情况。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结束——。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批复-甬银监复[2012]382号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批复-甬银监复[2012]382号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批复
正文:
----------------------------------------------------------------------------------------------------------------------------------------------------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2]382号)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宁波通商银行关于总部迁址的请示》(通银〔2012〕242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宁波市灵桥路768号迁至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268号宁波国际金融中心A座1楼1号,宁波国际金融中心E座16-21楼。

二、你行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结束——。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区华山路营业所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区华山路营业所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区华山路营业所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3.05
•【字号】甬银监复[2012]56号
•【施行日期】2012.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区华山路营业所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2]5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北仑区华山路营业所迁址并更名的请示》(宁波邮银请〔2012〕9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北仑区华山路营业所由宁波市北仑区新街道华山路273号迁至宁波市北仑区新街道恒山路581号、太河路588至590号营业,名称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北仑区华山路营业所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区太河路营业所。

二、该机构原址不得保留金融业务。

三、你分行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慈溪市烟墩支行更名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慈溪市烟墩支行更名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慈溪市烟墩支
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5.13
•【字号】甬银监复[2011]180号
•【施行日期】2011.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慈溪市烟墩支行更名
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1]18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慈溪市烟墩支行更名的请示》(宁波邮银请〔2011〕2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慈溪市烟墩支行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慈溪市桥头烟墩支行。

二、你分行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周波军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甬银监复[2011]104号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周波军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甬银监复[2011]104号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周波军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周波军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1]104号)
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你行《关于周波军等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鄞银〔2011〕3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周波军的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月湖支行行长任职资格;项玉跃的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首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周宏的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章水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以上拟任人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结束——。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宋新任职资格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宋新任职资格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宋新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9.17
•【字号】甬银监复[2012]454号
•【施行日期】2012.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宋新任职资格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2]454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宋新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工银甬〔2012〕27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宋新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2012年9月17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甬南分理处升格为支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甬南分理处升格为支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甬南分理处
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甬银监复[2013]553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12.18
【实施日期】2013.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甬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3〕553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建行宁波市分行关于宁波甬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建甬报〔2013〕43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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