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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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本-广东省2010市政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电子版本-广东省2010市政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99.1-2008, LD/T99.4~ 8-2008, LD/T99.12-2008, LD/T99.13-2008)、《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七册) (GYD-301-1999~GYD-307-1999)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省 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 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七册。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9912008ldt99482008ldt99122008ldt99132008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七册gyd3011999gyd3071999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七册
十五 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省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 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以向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六 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 印。
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
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等。 3.管理费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册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广东省地方性法律法规汇总

广东省地方性法律法规汇总

珠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广东省跨市客运标志牌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广州市市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的决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决定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机构b股席位管理规则》的通知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方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广州市招牌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取消19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减免私人非营运小汽车收费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港口收费规则》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客运班车入城进站停放管理的通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依法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深圳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广东省物价局、财政部关于降低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征收范围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改革的实施办法》、《广州市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和《广州市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洋综合开发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我省民办学校教育储备金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衔牌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区活动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广州市财政计划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击利用直通港澳车辆进行走私活动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深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通知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住宅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政府文件印制管理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深圳市劳动力市场管理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属基金管理公司领导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市居民收养子女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归口管理调整重组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人员分流实施办法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企业关闭破产转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政府资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定岗定员实施办法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因公赴港澳的审批、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关于征收2000年度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关于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二000年修订本)》的通知广东省顺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水利产业政策方案的通知关于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员进行普查登记的通知广东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修正)印发广东省2000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粮改政策措施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协调发展的通知关于印发《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处理规则(修订稿)》的通知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印发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关于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提高林业三大效益的决定关于废止《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省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及各部门审批核准事项清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若干意见》、《境外加工贸易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认真做好《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无牌无证车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印发《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转发省公安厅关于烟花爆竹厂、打火机厂停产或关闭后成品、半成品和生产原材料处理问题请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关闭破产煤矿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转发省经贸委、公安厅关于加强我省民爆器材经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发展私营外经贸企业的通知印发《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广州市经营市场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改进法人股协议转让工作程序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关于2001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转配股上市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增资发行有关公告上网披露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关于印发《广州市粮油供应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制发《广州市各级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厂矿企业防暑降温工作的若干规定颁发《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惩戒工作的暂行规定》通知关于市属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党派、团体使用的公用公房统一由房管局收租修缮和管理的规定关于市区珠江沿岸交通秩序规定的通告广州市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关于贯彻执行省革委会[1978]193号文的通知转发市经委、财政局《关于在花县、从化的市属工厂实行职工生活补贴暂行规定的报告》关于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的通告广东省关于处理偷渡外逃的规定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关于《火车与其它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批转市工农教育办公室、教育局《关于加强对社会上各类补习班(夜校)管理的意见》关于颁发《广州市用电防火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广东省城市建设局关于城镇私房买卖问题的通知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问题的报告广东省统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处理果树权属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贩毒、吸毒的暂行规定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转发市房管局《关于适当提高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关于批转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房租补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实行计划供水和节约用水的试行办法广东省城市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加强保护鸟类的通告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关于加强奖金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经济特区入境出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印发《广州市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私人使用的宅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几项工作制度批转市文化局《关于涉外工作中,防止发生不良现象的几项措施》印发《关于房管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批转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的报告》转市工农教育办公室《关于健全农村工农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广东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制造、私藏枪支和其他凶器的规定广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畜禽运输兽医检疫规则批转市经委《关于加速我市工业锅炉改造的报告》对《关于适当提高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的补充通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控告和检举犯罪问题的决定关于禁止捕食穿山甲的通告关于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优待烈属、军属、残废军人试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条例批转市经委、劳动局《关于实行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工艺工种津贴的报告》的通知广东省发展小水电暂行办法印发《广州市属单位部分高级知识分子用车暂行办法》的通知印发《关于处理一九八二年以前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偷渡外流人员收容遣送具体办法关于加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若干规定批转市房管局《关于落实私房租金政策问题的报告》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铁路治安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的通告关于印发《广州市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的通知批转市劳动局、税务局《关于广州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统筹职工退休费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保密细则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64号文的通知广州市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印发《广州市国营企业扭转亏损责任制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转发计委《关于加强对废钢铁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广东省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管理暂行规定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钢村市场管理打击倒卖钢材活动的报告》广东省气象台站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涉外经济合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技术引进暂行规定关于农用柴油计划管理的通知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区补贴出售给无房户住宅试行办法》的通知批转市规划局《关于部份改革建筑报建审批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就业暂行规定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市经委《关于疏理流通渠道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市区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张挂标语的规定关于简化出国和赴港澳考察审批手续的通知印发市人防办、财政局《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事收取维护管理费的规定》的通知广东省进口木材验收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印以《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技术开发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暂行规定广东省农村五保户工作暂行规定转发省政府《关于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派遣临时出国和赴港澳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广东省关于干部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对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布告印发《关于集体所有制工交企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生产经营自主权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广州市城区集体的有制工业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印发《广州市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优惠暂行办法》的通知印发《关于试行外汇和人民币综合补偿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放宽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印发《广东省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就业暂行规定》的通知印发办公厅《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问题的意见》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决定转发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关于干部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办法印发《广州市引进项目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市煤炭总公司《关于加强小煤矿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报告》广东省华侨、港澳同胞捐办公益事业支援家乡建设优待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归难侨职工及其子女安置问题的若干规定联络官工作规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的补充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广东省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若干政策问题施行细则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关于从国外引进技术享受减免税证明问题的通知》广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关于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的通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税收实施(试行)办法颁发《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公布保护广州市古树名木的通知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转发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减免地方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的意见》的通知转发对外经贸部《关于严格控制赴港澳地区经济贸易小组的通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试行办法发布《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等七个规章的通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引进暂行规定关于实施《广州市跨江桥征收过桥费办法》的通知批转市外事办公室《关于做好对外国专家的接待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批转市托幼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制定各类托幼园(所)收费标准的请示》广东省农村缺水地区食用水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广州市物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东省测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批转《市文化局关于发放〈营业演出许可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的布告关于加强我市兽医防疫工作的通知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外国、华侨、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外汇留成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技术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征集现役军人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省人民政府粤府[1985]133号文的通知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广州市改革招工制度,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印发《广州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对流浪乞讨、暗娼、精神病患者等盲流人员的收容处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片改造旧城的企业免税范围的复函印发《广州市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广州市审批和签发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暂行办法各区绿化分和范围试行办法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关于对经营港澳航线运输业务的船舶公司和船舶的管理意见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实行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签订经济合同的通知广州市汽车交通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房屋交易暂行办法广东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经济特区涉外企业会计管理规定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广州市有偿使用排水设施暂行办法广州市水利工程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内电话初装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草拟地方性法规和制订行政规章程序暂行规定广东省木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管理和城市建设等收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广州市社会商业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音像制品和录像放映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两旁的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区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产抵押贷款登记、拍卖等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城郊地区租赁房屋暂行管理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镇近郊个人和集体房屋出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东省营业性桌球场(室)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汕头市计划委员会、汕头市建设委员会、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关于加强对营建商品房管理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农村用电及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执行《广州市铺面房屋租金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生产性旧金属购销管理的通告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广州市铺面房屋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沙面地区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广东省个体医生和联合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私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进出口货物起运点、装卸点管理补充规定广州市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商品房屋办理产权登记领证和交易手续的通知关于我省城市、农村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广东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补充通知广州市国营农口事业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外国和港澳企业在我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聘用工作人员办法的通告广东省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广州市吸收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广东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办法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驻外企业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州市开办各类学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广州市临时招用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关于广州市核牟『防治管理意见广东省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广东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关于颁布劳动制度改革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集体所有制的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及住宅开发公司不能享受三年免征所得税照顾的通知广州市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缴纳垦复基金办法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广东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条例广州市鼓励外商投资的实施办法关于整顿我市法律服务机构的意见关于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意见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电视共用天线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资质审查的通知广州市旅游宾馆酒店闭路电视管理规定广州市市区内街小巷交通管理规定。

2023年时事政治试题库(含答案)

2023年时事政治试题库(含答案)

2023年时事政治试题库(含答案)—、单选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目要求的选项)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A.《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B.《关于进一步改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C.《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通知》D.《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指示》答案:A2.国家统计局公布,2023年1至2月,全国餐饮收入同比( ),餐饮消费加速回暖。

A.增长9.2%B.增长8.2%C.增长7%D.增长6%答案:A3.3月20日,6500吨国产50米钢轨在天津港装载完毕,启运前往欧洲。

这是国产( )钢轨首次出口欧洲市场。

A.50米B.40米C.30米D.60米答案:A4.口腔牙冠竞价挂网拟入围结果3月20日出炉,产品入围均价( )。

A.527元B.327元C.470元D.468元答案:B5.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自( )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

A.2023年4月1日B.2023年4月10日C.2023年3月25日D.2023年5月1日答案:A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 ) 。

新修订的《办法》共16条。

A.《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B.《食品安全工作监督考核办法》C.《食品安全法规评议考核办法》D.《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执行办法》答案:A7.国家能源局消息,2023年1至2月份,全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4.1亿千瓦,同比( )。

A.增长30.8%B.增长20.8%C.增长18%D.增长28%答案:A8.水利部发布数据,全国水利工程供水能力超过( )立方米。

A.8900亿B.6900亿C.8000亿D.7200亿答案:A9.工信部发布数据,截至2023年2月末,我国5G基站总数达238.4万个,占移动基站总数的( )。

A.21.9%B.12.9%C.19%D.16%答案:A10.中国气象局消息,我国极轨、静止卫星组网运行观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成为世界唯一同时运行( )的国家。

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深圳市统计局2011年4月25日)2010年,面对十分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了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发展。

一、综合初步核算,全年本地生产总值9510.91亿元,比上年(下同)增长12.0%。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00亿元,下降14.3%;第二产业增加值4523.36亿元,增长14.1%;第三产业增加值4981.55亿元,增长9.9%。

三次产业结构为0.1∶47.5∶52.4。

现代产业中,现代服务业增加值3362.86亿元,增长10.0%。

在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增长15.4%,住宿和餐饮业增长9.3%,房地产业下降5.4%。

民营经济增加值2510.56亿元,增长11.8%。

图1:2006-2010年本地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略)表1:2010年分区本地生产总值单位:亿元四大支柱产业中,金融业增加值1279.27亿元,增长10.6%;物流产业增加值926.30亿元,增长15.0%;文化产业增加值637.23亿元,增长22.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3058.85亿元,增长17.1%。

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生物产业增加值141.10亿元,增长23.9%;互联网产业增加值(全口径)1160.98亿元,增长16.7%;新能源产业增加值182.38亿元,增长29.1%。

全年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106.82亿元,增长25.7%。

其中各项税收收入991.98亿元,增长20.5%。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局•【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深交规[2010]3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依法查处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擅自停业和违法停驶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交规〔2010〕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原深圳市交通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依法查处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擅自停业和违法停驶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原深圳市交通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一○年四月十三日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深圳市依法查处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擅自停业和违法停驶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深交〔2006〕193号)2.关于印发深圳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深交〔2006〕536号)3.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制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交〔2005〕565号)4.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汽车车型配置与相关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深交〔2006〕76号)5.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深交〔2006〕107号)6.关于印发《深圳市空调公共汽车服务指导规范》的通知(深交〔2006〕577号)7.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交〔2006〕706号)8.关于加强进出港集装箱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交〔2005〕616号)9.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交〔2006〕697号)10.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租小汽车驾驶员星级考评程序规定》的通知(深交〔2003〕146号)11.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让质押登记办法》的通知(深交〔2004〕103号)12.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企业量化评价办法》的通知(深交〔2006〕442号)13.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深交〔2005〕667号)14.关于开展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深交〔2004〕546号)15.关于印发《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交〔2006〕255号)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2006年9月13日深交〔2006〕706号)为规范我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营以及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公交服务水平,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若干规定的通知-深交规〔2016〕1号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若干规定的通知-深交规〔2016〕1号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若干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厘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会同深圳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2016年12月28日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倡绿色出行,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厘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保障合乘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一、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二、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合乘各方自行约定并承担。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12.21•【字号】深发[1998]24号•【施行日期】199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决定(1998年12月21日深发〔1998〕24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实现两年内我市社会治安有更大好转的目标,根据中央、省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结合我市流动人口管理的实际,特作如下决定:一、明确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管理”的原则,着重抓好治安管理和劳务管理,形成“以户口管理为基础,治安管理为重点,劳务管理为根本,其他管理相配套”的工作机制,使我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二、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充分发挥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委、市政府决定充实和加强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兼任。

成员由市府办、社会治安综治办、计划、公安、劳动、人事、运输、口岸、工商、城管、规划国土、民政、计生、广深铁路公司等部门和各区负责人以及武警指挥部、七支队、特检站、边防分局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流管办”)为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兼任。

为加强和充实流动人口管理的力量,在市公安局下设“外来人口管理处”,承担流管办具体工作。

市公安局要通过内部调剂,落实外来人口管理处编制,各组成部门要相对固定人员,参与流管办工作。

关于印发2010年春运治理公路三乱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春运治理公路三乱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年春运治理公路“三乱”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督[2009]1号)的要求以及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统一部署,为配合我省我市做好春运工作,保障春运期间公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市政府决定由市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全市2010年春运治理公路“三乱”检查工作。

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通过检查,督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措施,杜绝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公路“三乱”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我市春运期间的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检查内容(一)检查各镇(街道)是否建立和完善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1、检查各镇(街道)建立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制的情况,领导是否到位、机构是否健全、网络如何完善、如何加强宣传、如何督促检查、是否做到治理工作常态化。

2、检查各镇(街道)是否建立查处公路“三乱”案件的工作制度。

是否做到省政府要求的预防要早、调查要快、查处要准、依法监督。

(二)检查收费公路管理及道路站点设置情况1、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收费公路收费管理情况,严禁将非收费公路捆绑到收费公路进行变相收费,监督检查公路收费权益转让行为。

2、监督检查公路上设置的公安检查站、交通稽查站、治超检测站、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各类站点,检查各类检查站点是否制定和完善具体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三)监督检查上路执法行为1、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有权上路执法部门的上路执法情况。

严防以联合整治、专项执法等各种名义进行的多家上路,严禁有权上路部门超越职权代查代罚、与无权上路部门合作创收。

2、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有权上路执法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开展上路执罚执收工作,着力解决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问题。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七月九日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加快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巩固提升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城市地位,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一)本规定所指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

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机构。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工作实施方案(5篇)

工作实施方案(5篇)

工作实施方案(5篇)工作实施方案1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客为主,兼顾货运,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则,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路、农机、运管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压事故、保畅通,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提供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全县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通过采取超常手段强化源头管理、路面巡逻监控和定点执勤、严管、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

春运期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杜绝群死群伤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二是不发生因管理不力而造成的严重交通堵塞,特别是209和321国道线;三是不发生影响恶劣的涉路群体性治安事件;四是公安交警队伍无“三乱”和突出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春运综合协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相应的成立春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本部门的春运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春运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和顺利进行。

四、工作措施(一)建立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为切实抓好20XX 年春运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春运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县政府同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与村签订责任状,明确管理责任。

同时要认真落实交警大队领导包乡、包片、包线,执勤交警包点、包路段的负责制。

一是要落实好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责任。

所有纳入户籍化管理的车辆联系单位或民警每周要与所联系车辆的车主、驾驶人、售票员联系一次,提出工作要求,检查落实情况,并与客运企业车主、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

路面交警在路检路查中,对辖区客运车辆实行动态监控,将检查客运车辆的详细记录存档。

二是要落实好客运站场监管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春运前与客运企业法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督促各客运经营单位与驾驶人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状。

深圳北站描述

深圳北站描述

即将建成的深圳北站是深圳地区铁路中心客运站,也是深圳铁路“两主三辅”的客运格局最为核心的车站。

该站衔接京广深港客运专线、厦深铁路,并与地铁4号线、5号线、6号线、长途汽车站、公交场站、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车辆停车场接驳,形成具有口岸功能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将是全国重要的区域性铁路客运枢纽;也是当前建设占地最大、建筑面积最多、接驳功能最为齐全的一个具有口岸功能的特大型综合交通枢纽。

深圳北站未来将设立站台11座,轨道20股,主要办理广深港客运专线及厦深铁路等高速列车为主,兼顾部分城际线路。

该站建成后,从这里乘坐广深港客运高速列车,去香港西九龙只需16分钟,到广州新客站只需要25分钟,会让所有的乘客切实感受广深港同城化便捷。

不出3年,宝安区民治街道将崛起一座规模宏大的、现代化的综合交通枢纽——深圳北站。

记者从昨天结束的“深圳北站交通枢纽工程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暨政府审查会上获悉,该工程总投资约为43亿元,计划在2010年7月建成西广场,全部工程将于2011年6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2011年,当深圳北站正式开通后,350公里时速的高速列车将来往于北京、武汉、广州、深圳、香港一线。

从深圳北站出发,到香港只要15分钟,到广州只要25分钟,到武汉只要3个小时,到北京也仅仅需要8个小时投资43亿元深圳北站2011启用●为深圳建市以来规模最宏大、最现代化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2011年6月底投入使用,届时从深圳北站25分钟可到广州新客站深圳有2个“深圳北站”?深圳新闻网讯鉴于深圳近期兴建福田火车站、深圳北站、深圳东站等一批火车站,铁道部在今年年中对深圳的火车站名称进行了梳理,确定龙华的新火车站正式名称为深圳北站,而原来的“深圳北站”改称“笋岗货运站”了。

深圳北站是深圳地区铁路中心客运站,也是深圳铁路“两主三辅”的客运格局最为核心的车站。

该站衔接京广深港客运专线、厦深铁路,并与地铁4号线、5号线、6号线、长途汽车站、公交场站、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车辆停车场接驳,形成具有口岸功能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将是全国重要的区域性铁路客运枢纽;也是当前建设占地最大、建筑面积最多、接驳功能最为齐全的一个具有口岸功能的特大型综合交通枢纽。

盘点2010年跑在路上的新能源汽车

盘点2010年跑在路上的新能源汽车

盘点2010年跑在路上的新能源汽车来源:搜狐网作者:综合报道发布日期:2011-01-05 阅读次数:118广州混合动力凯美瑞、150辆福田混合动力客车、60辆燃料电池观光车、26辆纯电动公交在去年11月举行的广州亚运会上,广汽丰田赞助的96辆凯美瑞混合动力主要为城区VIP、媒体记者、工作人员和游客提供出行服务,成为亚运会期间的一道亮丽风景。

亚运期间投入运营的150辆福田欧V混合动力客车中有10辆用于专项服务残疾人,其他车辆主要用于白云区244A、244B、62线路的运输,除此之外,还有部分车辆将投入亚运专线服务。

60辆由上汽南专牵头研发的氢燃料电池观光车在广州亚运城媒体村和运动员村进行示范运行。

该车一次加满氢气可行驶100公里,消耗的是氢气,排出的是水。

另外,广州亚运会期间,广州首条纯电动车公交线路投入中山纪念堂——大学城之间运营,26辆纯电动公交电车为市民服务。

今后3年,广州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公务、社会乘用车等四大领域计划新增新能源车2600辆。

广州拟选择1~2家出租车公司,组建100辆规模的纯电动汽车出租车队和若干混合动力汽车出租车队。

深圳50辆比亚迪e6纯电动出租车作为全国首批13个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之一,深圳早已全面铺开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

截至2010年10月底,近600辆示范运营车辆开上街头,并已有108位市民拥有新能源汽车。

从去年5月17日投放至今,深圳首批投入使用的50辆比亚迪e6纯电动出租车,已经运行半年多,目前状况良好。

截至目前,深圳市已有339辆混合动力公交车、300辆LNG动力公交车、50辆纯电动出租车投入示范运行。

到去年11月中旬,深圳已建成投入使用4座电动汽车充电站和180个充电桩,并根据政府公布的首批14个停车场开展了充电设施进小区工作。

深圳已成立全国首家纯电动汽车出租公司,还相继开辟了3条新能源公交示范线,150辆混合动力公交车投入运营,公务系统也有20辆双模电动公务车示范运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单位通信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的规定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单位通信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的规定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单位通信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08.20•【字号】深办[1998]23号•【施行日期】199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单位通信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的规定(深办[1998]23号1998年8月20日)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切实抓好清理通信工具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纪办发电[1998]3号)和省纪委《关于限期完成我省清理通信工具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纪传[1998]1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通信工具的管理,制止奢侈浪费,促进廉政建设,参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单位日常通信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的规定》(粤办发[199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通信工具包括用公费安装、配备的住宅电话、无线移动电话和无线传呼机。

二、严格控制公费安装住宅电话的范围,不得将公费安装住宅电话作为一种待遇任意扩大范围,各单位将所有处级以上干部都纳入安装住宅电话范围的,必须坚诀纠正。

(一)今后不得再用公费为正局级(含正局级)以下人员安装住宅电话,已用公费安装住宅电话的正局级(含正局级)以下人员的住宅电话一律作价过户给个人。

公费安装的住宅电话按电话初装费现行市场价的60%过户给个人。

(二)住宅电话的费用补贴一律实行规定限额、超支自负的管理办法。

1、市级干部的住宅电话费补贴每人每月150元,局级干部每人每月120元,正处长(正主任)每人每月80元。

2、少数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局以上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可享受住宅电话话费补贴,但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本单位行政编制总数的5%以内,话费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60元。

3、离休人员按现职相应级别享受住宅电话话费补贴,退休人员从1998年9月1日起按现职相应级别住宅电话话费补贴标准的一半予以补贴。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04•【字号】深发改[2010]2105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发改〔2010〕210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原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原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原深圳市物价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的调整,原深圳市物价局决定废止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等7件规范性文件现由我委决定废止,此次我委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5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年十一月四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深价〔2002〕32号)2.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深价管字〔2002〕8号)3.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深价管函〔2002〕100号)4.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2002年度)》的通知(深计〔2002〕156号)5.关于发布《深圳市2002年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深计〔2002〕386号)6.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深计〔2002〕474号)7.关于调整肉菜市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深价管字〔2003〕8号)8.关于公布《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项目目录(2003年度)》的通知(深价联字〔2003〕18号)9.关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计〔2003〕829号)10.关于发布《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03-2004年)》的通知(深计〔2003〕475号)11.关于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销售价外收费的通知(深价管字〔2004〕7号)12.关于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深发改〔2005〕31号)13.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05-2006年)》的通知(深发改〔2005〕202号)14.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价管字〔2006〕47号)15.关于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06〕100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深府办[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深府办〔2011〕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78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批复》精神,做好《总体规划》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一)实施《总体规划》是新时期国家对深圳发展的战略要求。

《批复》明确“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并要求深圳继续改革开放,当好推动科学发展排头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总体规划》是全面推动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的重要部署。

《总体规划》是深圳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实施《总体规划》,将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特区一体化进程,进而实现以城市发展服务各项事业发展、以城市现代化提升产业现代化,以城市现代化提升市民生活质量。

(三)实施《总体规划》是实现城市转型、创造“深圳质量”的重要保障。

《总体规划》是实现城市发展转型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以城市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实施《总体规划》,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节约集约发展模式,以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城市发展单元等手段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破解城市空间发展困境和资源瓶颈制约,将持续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二、实施《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批复》精神,结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发展模式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深圳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深府函[2012]248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2〕2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居环境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38号)的要求,大力推进总量减排重点领域、重点措施、重点工程全面实施,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的核心任务,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重点减排项目为依托,科学测算、合理分配,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部门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8.16万吨、1.18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0.61万吨、1.55万吨分别减少23.1%(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3.3%)、23.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4.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84万吨、7.33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48万吨、11.35万吨分别减少43.2%、35.4%。

铁路春运报道策划方案(精选6篇)

铁路春运报道策划方案(精选6篇)

铁路春运报道策划方案铁路春运报道策划方案(精选6篇)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

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铁路春运报道策划方案(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铁路春运报道策划方案1为做好我镇春运工作,实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和谐春运目标,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彭埠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我镇20xx年春运工作,要坚持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原则,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人人参与,部门协作,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二是不发生大规模客货滞留、积压和严重超载现象;三是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不确定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四是不发生无序竞争现象,不发生旅客投诉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镇综治办、彭埠派出所、城东派出所、江干交警四中队、六中队、城管执法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社区治保主任为成员,全面负责我镇春运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具体步骤20xx年春运自1月16日起至2月24日,共计38天。

1、宣传准备阶段(1月10日至20xx年1月15日);召开相关社区春运专项会议,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在重点区域张贴《通告》,营造春运宣传氛围。

对各社区签订春运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2、全面整治阶段(1月16日至20xx年2月5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有重点、有步骤地对客运违法违章车辆、非法客站点、无证经营窝点及非法售票点开展整治。

对我镇各出入口进行不间断检查,确保运输稳定良好。

3、总结提高阶段(2月6日至20xx年2月24日);继续做好春运市场监管工作,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回顾,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春节医疗保障工作方案

春节医疗保障工作方案

春节医疗保障工作方案春节医疗保障工作方案1为切实做好20某某年春节期间医疗服务工作,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医疗服务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春节期间医疗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日常医疗服务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各方资源,确保春节期间辖区医疗服务平稳有序开展。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春节期间医疗服务工作,合理调配人员力量,提高门诊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患者等候时间,强化急诊管理,加强技术力量,切实保障春节期间人民群众正常的医疗服务需求以及疫情防控要求。

二、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院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发热门诊和急诊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并安排高年资的医务人员值班。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调动医疗资源,做到应对沉着、处置有效、报告及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需求。

三、强化重点科室力量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急诊、门诊、发热门诊、神经内科、心内科、儿科、呼吸科、感染科等重点科室的医疗力量,确保满足群众节日期间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需求。

对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和心脑血管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儿科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节假日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

针对春节返乡人员增多,各地要通过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所有核酸检测机构名单、工作时间、采样地点、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等,为群众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核酸检测服务。

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与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2010年河北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2010年河北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2010年河北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1.25•【字号】冀发改运行[2010]68号•【施行日期】2010.01.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2010年河北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10]6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省武警总队、省军区后勤部、北京铁路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0年春运将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计40天。

经省政府同意,成立2010年河北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春运办)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负责全省春运综合协调工作。

一、2010年河北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恩华(省政府副省长)副组长:曹汝涛(省政府副秘书长)高金浩(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成员:王兵勇(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刘广海(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冰久(北京铁路局副局长)罗占领(河北机场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田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闫春来(省教育厅副厅长)郭东海(省总工会副主席)葛立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守保(省气象局副局长)梁占凯(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永革(省武警总队副参谋长)张中伟(省军区后勤部战勤处副处长)二、2010年河北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高金浩(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副主任:许爱朝(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成员:朱建德(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副局长)任庆芳(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于志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杨伯明(省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处处长)郭树军(省气象局科技减灾处处长)尤殿平(省卫生厅应急办主任)范英书(北京铁路局客运处处长)程春(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办事处副主任)董明辉(北京铁路局石家庄站副站长)曹也池(河北机场集团公司市场部经理)黄涛(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省春运办地址:石家庄市自强东路55号,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邮编050000);电话及传真:(0311)88600395,8860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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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春运工作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办[2010]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9
【实施日期】2009.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1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2010年春运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2010年春运工作方案
2010年春运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计40天。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关于2010年春运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安全第一、组织有序、以人为本、优质高效”的原则,为扎实认真地做好春运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2010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春运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张思平副市长
副组长:余新国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委张士明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交通运输委、卫生人口计生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文体旅游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公安交警局、气象局、口岸办、应急办、福田区人民政府、罗湖区人民政府、南山区人民政府、盐田区人民政府、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深圳海事局、深圳警备区、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广深铁路公司、平南铁路公司、广东电网深圳供电局、广东移动深圳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市地铁集团、深圳机场、运发实业公司、巴士集团、西部公汽、东部公交和市航运总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春运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工作。

主任:余新国副秘书长
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委陈惠港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大楼605室,24小时值班电话:83168123,传真:83165191。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本单位春运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春运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在领导小组
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互相协作,共同做好春运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须于2010年1月20日前把本单位的春运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春运工作通讯录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薛永忠、谢飞;电话:83168051、83168081;传真:83168167)。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组织运力,保障春运旅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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