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幼儿综合素质法律法规考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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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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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综合素质》历年核心考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本章试题特训名师解读考点】一、教师的权利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教育法》作为基本法有专章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

对教师权利的规定表述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拥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除了上述六个方面的规定,在《教师法》的相关条款中,涉及的教师权利还有:教师的申诉权利,即教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教师的人格权、人身权,教师的人格不容侮辱.教师的人身不容侵犯。

3.《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义务教育法》中有“教师”专章,对义务教育教师的权利也作了相关规定。

其中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最新教师资格证《幼儿综合素质》考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最新教师资格证《幼儿综合素质》考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资格证《幼儿综合素质》考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综合素质》历年核心考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教师的权利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教育法》作为基本法有专章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

对教师权利的规定表述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拥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除了上述六个方面的规定,在《教师法》的相关条款中,涉及的教师权利还有:教师的申诉权利,即教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教师的人格权、人身权,教师的人格不容侮辱.教师的人身不容侵犯。

3.《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义务教育法》中有“教师”专章,对义务教育教师的权利也作了相关规定。

其中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必备基础法律法规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必备基础法律法规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资格证考试必备基础法律法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教育教学权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现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活动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

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5.民主管理权教师有权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简述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简述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简述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幼儿教师,除了对幼儿的教育与培养外,还有很多的权利与义务需要承担。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简述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幼儿教师的权利作为在幼儿园或幼儿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幼儿教师应该享有一些特殊的权利:权利1:获取教学资源幼儿教师可以从学校或教育机构处获取教学资源(如书本、教具等),以更好地为幼儿提供服务,并确保幼儿在学习时受到充分的支持。

权利2:适当时间的休息幼儿教师也有权利在工作时,获得合理的休息时间,以确保他们拥有足够的体力和精力,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教育和防范幼儿教育中出现的问题。

权利3:进行教育活动幼儿教师有权利独立地设计和制定教育计划,安排适当的教育活动,以满足幼儿的需要和发展。

权利4:参与教育讨论幼儿教师可以参与教育讨论,并在幼儿园或教育机构管理和制订政策时发表自己的意见。

这有助于确保幼儿园内的教学环境更健康和平衡。

幼儿教师的义务除了拥有权利,幼儿教师还需要承担一些特定的义务,以保障幼儿教育的质量和安全。

义务1:确保学生的安全幼儿教育过程中,幼儿教师需要全面负责且不遗漏地观察幼儿的行为,确保他们在教室内安全,防止任何可能的事故事件发生。

同时,幼儿教师需要负责幼儿的安全问题,并能够在短时间内处理潜在的问题。

义务2:确保学生的健康幼儿教育过程中,幼儿教师需要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追踪幼儿的身体状况,防止疾病传染。

如果幼儿生病了,幼儿教师需要及时处理和通知家长,并严密关注其孩子的身体状况,确保幼儿能够正常生活和学习。

义务3:建立积极的教育氛围幼儿教育的氛围对幼儿的发展至关重要。

教师应该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和情感发展,并创造积极、支持和令人愉悦的学习环境。

义务4:提供专业的教育幼儿教师需要提供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服务,确保他们的技能和方法能够满足幼儿的教育需求,并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发展,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

总结从上述内容中可以看出,在幼儿园或幼儿教育机构工作的幼儿教师不仅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教育经验,还要具备许多不同的职责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和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师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一、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教师资格证-幼儿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二节-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资格证-幼儿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二节-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资格证-幼儿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二节-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单选题]1.教师对生病或者受伤的学生救护不(江南博哥)力,其行为()A.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B.属于不作为侵权C.不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D.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

[单选题]2.()是教师最核心的职责与任务。

A.依法执教B.廉洁从教C.严谨治学D.教书育人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教书育人是教师最核心的职责与任务。

[单选题]3.()是一项专门保护教师的权益的法律制度。

A.教师申诉制度B.教育行政赔偿C.教育行政诉讼D.教育行政复议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教师申诉制度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一一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单选题]4.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A.体罚B.变相体罚C.体罚.变相体罚D.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任何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都不应当在学校范围内发生。

[单选题]5.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OA.依法治教B.依法执教C.教育规范化D.教育制度化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

依法治教作为一种手段,与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一样,是加强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以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

[单选题]6∙依法执教的重点是OA.教育法学教育和研究B.教育法律的遵守C.各个教育部门按照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来治理教育,依法指挥.组织.管理.实施.监督.参与教育活动D.教育立法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单选题]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的是OOA.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B.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C.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D.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是教师可以享有的权利,而不是应尽的义务。

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幼儿教师作为一名专业人员,对幼儿的教育质量和教育工作的顺利展开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履行教育职责的同时,幼儿教师也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幼儿教师有权在适当场合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2.有知情权。

幼儿教师有权了解幼儿的家庭背景、学习情况和身体状况等重要信息。

3.有要求安全、健康的教育环境的权利。

幼儿教师有权要求提供安全、健康、有利于教育的教育环境。

4.有获取专业培训的权利。

幼儿教师有权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5.有合法维权的权利。

幼儿教师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

幼儿教师应始终以幼儿的利益为优先考虑,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敬业爱岗。

幼儿教师应该勤勤恳恳地履行教育职责,尽职尽责地完成教育任务。

3.尊重幼儿的个性和权利。

幼儿教师应该尊重幼儿的个性和权利,注重幼儿的情感体验和主动探究。

4.保持专业技能。

幼儿教师应该不断学习并拓展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保持自己的专业素质。

5.依法维护职业权益。

幼儿教师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职业权益,同时也要履行依法申报、备案、备案等义务。

以上是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简要描述,希望每一位幼儿教师都能够全心全意地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强力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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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综合素质》历年核心考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本章试题特训名师解读考点】一、教师的权利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教育法》作为基本法有专章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

对教师权利的规定表述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拥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除了上述六个方面的规定,在《教师法》的相关条款中,涉及的教师权利还有:教师的申诉权利,即教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教师的人格权、人身权,教师的人格不容侮辱.教师的人身不容侵犯。

3.《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义务教育法》中有“教师”专章,对义务教育教师的权利也作了相关规定。

其中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幼儿园教师是承担孩子们最早教育的重要角色,他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让大家更加了解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一、幼儿园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利:幼儿园教师有权根据教育教学大纲和幼儿园的教学目标,制定和实施适合幼儿发展的教育教学计划。

他们可以根据幼儿的个性差异,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培养幼儿的认知、语言、社交和生活技能。

2.班级管理权利:幼儿园教师有权对自己所负责的班级进行管理和组织。

他们可以制定班级规章制度,指导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

同时,教师还有权对幼儿园的教学环境进行管理,确保教室、操场等场所的安全和整洁。

3.评价权利:幼儿园教师有权对幼儿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和记录。

他们可以根据幼儿的学习表现和发展情况,给予相应的评价和奖励。

同时,教师还有权与家长沟通,向家长汇报幼儿的学习情况和发展进展。

二、幼儿园教师的义务1.照顾幼儿的生活和安全:幼儿园教师有义务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他们应当确保幼儿的饮食、休息、卫生等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教师还要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确保幼儿在校园内的安全。

2.教育教学责任:幼儿园教师有责任为幼儿提供全面的教育教学服务。

他们应当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并积极引导幼儿参与各种教育活动。

同时,教师还要进行幼儿的学习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幼儿学习中的问题。

3.家校合作责任:幼儿园教师有责任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他们应当及时向家长沟通幼儿的学习情况和发展进展,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同时,教师还要积极参与家长会、座谈会等活动,与家长共同探讨幼儿教育问题。

4.专业发展责任:幼儿园教师有责任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他们应当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和专业交流活动,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同时,教师还要积极参与学校的教研活动,与同事分享经验,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精

(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精

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综合素质》历年核心考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本章试题特训名师解读考点】一、教师的权利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教育法》作为基本法有专章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

对教师权利的规定表述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拥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除了上述六个方面的规定,在《教师法》的相关条款中,涉及的教师权利还有:教师的申诉权利,即教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教师的人格权、人身权,教师的人格不容侮辱.教师的人身不容侵犯。

3.《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义务教育法》中有“教师”专章,对义务教育教师的权利也作了相关规定。

其中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案例分析2:
2003年10月23日下午,绥德县某乡镇中学初 二年级英语竞赛中,马某为监考老师。临开考马 某强调考场纪律时,考生景某突然发笑。马某随 即将该生叫上讲台,问其笑因及名字未果的情况 下,马某恼羞成怒在景某的左右脸部大扇耳光。 马某发完试卷后又带景某来到其办公室,继续施 暴。考试结束后景某感觉病情严重,到榆林市第 一医院治疗。住院6天后,景某被家人送往西安交 大第二医院治疗。因诊断与榆林第一医院相同, 景某又被安排回绥德县一医院住院19天。后经榆 林中院法医鉴定为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2004年 8月17日,绥德县法院一审因马某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由马某及绥德 县中学赔偿景某治疗及各种费用39152.19元。
思考与讨论: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 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分析:
◎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杨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 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 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4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帅的权利 和义务。”第16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 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 规定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杨某经过教委和学 校批准参加进修.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 利待遇,学校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 定向杨某支付学费相差旅费。对于学校扣发其工资, 杨某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2:
某中学,因翻修校舍,急需一部分资金,1990 年扣留了全体教师从7月份到9月份的全部工资款共 计4.32万元。全体教师对学校的行为极为不满,联 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其申诉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 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 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 薪休假”的权利,要求学校马上归还扣留的教师的 全部工资。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深入调查,查明该校拖欠教 师3个月工资的情况属实。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 校及其责任人限期归还被挪用的教师工资,修建校 舍的经费由该校另行解决,并决定对该校领导及其 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教师的六大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六大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你真的了解吗?
教师作为一份神圣的职业,不仅要教学生知识,还要育人。

这里介绍六大教师权利和义务,帮助教师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

一、权利:
1. 独立开课权: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可以自选教材,制定教案和备课,灵活设置教学进度和内容。

2. 教育教学自治权:教师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方式,根据学生情况进行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

3. 批改试卷权:教师有权对学生的作业和考试试卷进行评估、分数打分,并给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4. 学生管理权:教师有责任对学生的言行进行引导和管理,维护教育秩序。

5. 课程设置权:教师有权协调调整课程,制定适合学生的教学计划。

6. 参与管理权:教师有权参加学校管理、决策及评价活动,可以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提出改进教学、学校管理环境等建议。

二、义务:
1.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全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坚持为人师表,拥有高尚
的师德、师风。

2. 教学规范义务:教师要遵守教学规范,确保教学质量。

3. 学科教学要求:教师要根据学科的教学要求进行科学的教学设
计和评估。

4. 面向学生的工作热情:教师要热情工作,积极面向学生。

5. 面向社会和国家总体发展的工作热情:教师要对社会和国家教
育总体发展负有责任心和工作热情。

6. 个人专业发展和继续教育: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促进个人专业发展和继续教育。

总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作为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员,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规定,对于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教师的权利1. 教育教学自主权教师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应当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

这体现在教师具有自行设计教学方案、采用多样化教学方法、选择教材和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权利。

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特点和教学目标,自主决定教学方法和内容,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环境。

2. 评价反馈权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并给予反馈。

教师应当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和努力程度进行评价。

同时,教师还应当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帮助学生发现问题、改进学习方法,为学生的进步提供指导。

3. 个人尊严和隐私权教师作为专业人士,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教师有权享受相应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不受歧视和侮辱。

此外,教师还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他人非法侵入和窥视。

4. 继续学习和专业发展权教师应当具备持续学习和专业发展的能力和意愿。

教师有权参加研讨会、培训班等学习机会,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同时,教师也有权参与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学生发展做出贡献。

二、教师的义务1. 坚守教育教学岗位作为一名教师,首要的责任是坚守教育教学岗位,完成教学任务。

教师应当恪尽职守,敬业爱岗,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2. 关爱学生,尊重个体差异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同时,教师还应当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理解和包容学生的不同特点,为每个学生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和个性化的教育。

3.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师应当严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教育教学纪律和职业规范。

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利益,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校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保障。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 • • • (1)侵犯学生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犯学生的入学权 (3)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4)随意开除学生
(1)侵犯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侵犯学生的姓名肖像权、名誉荣誉权 (3)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4)侵犯学生的人身பைடு நூலகம்由权(拘禁,限制,搜查学生) (5)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隐私权包括:个人私生活、日记、照片、通讯秘密、财 产状况等 • 学习和教师表现形式:故意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学 生信件,披露学生及家人的资料,提供学生成绩。 • (6)性侵害 • • • • • •
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篇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 师 模 权 块 利 一 与 义 务
1 2 3
1
教师权利和义务
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 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 从教。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师在 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第一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概述
• 一、教师的权利 • (一)教师权利的内涵 •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 享有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可以做出或不做 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 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 • • • • • • • •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专有的权利 1、免试入学权 2、就近入学权 3、不交学费权 三、学生权利的保护 1、家庭保护 2、学校保护 3、社会保护 4、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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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的学校在学生修完规定年限的教育后 不发毕业证,侵犯了学生的() • A.接受、享有教育的权利 • B.获得教育的物质保障的权利 • C.获得公正评价与相应证书的权利 • D.获得救济的权利
聚焦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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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引言幼儿教师是承担儿童早期教育的专业人士,其权利和义务的明确定义对于幼儿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幼儿教师提供一个清晰的指导框架。

一、幼儿教师的权利1. 教学自主权幼儿教师具有教学自主权,可以根据幼儿的特点、需求和学习发展情况,自主选择教学内容、方法和形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

2. 知识产权保护幼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教案、教材、教具等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非法使用或侵犯。

3. 职业尊重和平等待遇幼儿教师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平等待遇,享有与其他教育工作者相同的权益,包括薪酬、职称评聘、培训机会等。

4. 安全权和健康权幼儿教师有权要求工作场所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自身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5. 参与决策权幼儿教师有权利参与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决策过程,对于幼儿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评估提供建议和意见。

二、幼儿教师的义务1. 教育教学义务幼儿教师应尽职尽责,积极参与幼儿的教育教学活动,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并及时评估幼儿的学习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2. 保护幼儿权益幼儿教师应保护幼儿的权益,尊重幼儿的人格和个性发展,确保幼儿在教育过程中受到平等、公正和尊重的对待。

3. 专业发展义务幼儿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技能,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保持与时俱进的教育观念和方法。

4. 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幼儿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侵犯幼儿的人身权益。

5. 与家长合作幼儿教师应积极与家长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和发展,互相支持和理解。

结论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幼儿教育质量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通过明确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为幼儿教育提供坚实的支撑。

注:本文参考了中国教育部关于《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教师资格考试《幼儿园综合素质》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概述

教师资格考试《幼儿园综合素质》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概述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概述
1、
作为一名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
A.教育教学权
B.科学研究权
C.指导评价权
D.获得报酬待遇权
【答案】A
【解析】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教育教学权。

2、
某县要修水电站,县政府下发文件要求每个公职人员都要参加电站集资。

某镇小学校领导按照文件要求,在领工资之前,从每位教职工的工资中分别扣除了文件规定上交的集资款。

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校长办事积极果断,工作能力强
B.侵犯了教职工的获取劳动报酬权
C.违反了国家要求的不得对学校和教师乱摊派的规定
D.侵犯了教职工的个人财产自主权
【答案】A
【解析】该校长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3、
2012年单项选择:学校派张老师参加省里的骨干教师培训,但扣其绩效工资五百元。

这()
A.侵犯了教师进修培训权
B.加强经费管理
C.体现了按劳取酬
D.节约了办学成本
【答案】A
【解析】教师有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列入计划的各种形式的进修和其他培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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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幼儿园综合素质》核心考点——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资格《幼儿园综合素质》核心考点——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资格《幼儿园综合素质》核心考点——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点预测赵老师是幼儿园大班的老师,一次会议上,她就幼儿园管理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园长却说她没有这个权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园长的说法没有错B.这位老师的行为越权了C.园长的说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D.园长的说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答案:C考点归纳1.幼儿教师的一般权利(1)幼儿教师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2)幼儿教师的人格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

2.幼儿教师的职业权利根据《教师法》的内容,可以把幼儿教师的权利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5)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3.幼儿教师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内容,可以把幼儿教师的义务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按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幼儿教师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幼儿教师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幼儿教师的法定权利与义务1993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如下的权利和义务:⒈教师的法定权利所谓教师的权利,是指法律对教师在履行国家教育教学职责时,必须享有的权利,是得到法律的许可和保障的,具有不可侵犯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应享有以下权利:⑴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根本职责。

只要教师没有违犯国法校规,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剥夺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那种让教师靠边站,甚至对教师实行专政与劳动改造的历史悲剧不能重演。

⑵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及“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这是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在《教师法》中的具体体现。

它不仅有利于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而且鼓励教师参加学术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也是提高教师业务素质的途径之一。

⑶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这条规定充分肯定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使教师能在教学大纲和计划指导下,自主组织教学内容和选择恰当教育教学方法,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⑷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教师待遇问题直接关系到教师地位的提高。

因此,必须在教师的工资收及住房、医疗、退休金等福利待遇方面给以保障,尤其要注重解决农村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不同酬、提高生活水平问题。

⑸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教师参与学校管理,成为学校的主人,成为管理学校的主体。

可以说,《教师法》这一规定正是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落到实处。

⑹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我国教师学历达标率低、素质不高、教育专业水平不强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因此,加强教师培训工作,保障教师参加进修的权利,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必要措施。

教资《综合素质》【教师的权利与义务】.pdf

教资《综合素质》【教师的权利与义务】.pdf

教资《综合素质》【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关键词【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公民权利
1.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有宗教信仰自由;
5.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6.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7.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8.有劳动的权利;
9.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0.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1.有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2.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
平等的权利。

除上述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还在宪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进行了规定,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与肖像权、名誉权与荣誉权、自由权、隐私权、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等。

二、教师的职业权利
1.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这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

合法的解聘或待聘不等于侵犯教师的这一权利。

2.科研学术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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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考点归纳
1.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2.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重点提示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教师享有的法定权利
教师的法定权利是指由教育法律所规定的教师可以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根据我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我国《教师法》第七条虽然仅赋予教师上述六项权利,但这并不是全部。

教师除上述权利外,还理应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比如身份保障权,即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处分或辞退教师,其依据是《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2.教师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1)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3)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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