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转化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奖励审核、审批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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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2023年)

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2023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10月17日(本文有删减)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有效利用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

从提升专利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方面发力,着力打通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优化市场服务,培育良好生态,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切实将专利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的强大动能,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到2025年,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

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国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8000亿元。

一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企业成长壮大,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速形成,备案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超万亿元。

二、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加快专利价值实现(一)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

建立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全覆盖。

由高校、科研机构组织筛选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专利,依托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统一线上登记入库。

有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按产业细分领域向企业匹配推送,促成供需对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鲁政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山东省标准化创新发展,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全国标准化创新发展高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率先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着力优化完善标准化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着力构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着力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山东标准创新力,打造标准化创新发展高地,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基本形成“1+4+N”的山东省标准化创新发展格局。

“1”是“一高地”:打造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服务国家标准化战略,引领标准化创新发展的战略高地;“4”是“四新区”:打造科技创新标准化先行区、动能转换标准化带动区、新发展格局标准化引领区、促进共同富裕进程的标准化实践区;“N”是“全域发展”:构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增强,满足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需求的全域标准体系,形成需求导向、创新驱动、项目支撑、协同高效的标准化工作体系。

公司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制度完整

公司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制度完整

公司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制度完整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公司建立一套完整的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制度,并提供相关指导。

专利成果转化是指将公司创造的专利技术转化为商业化产品或服务,以创造经济价值和增强竞争力。

通过明确奖励机制,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创新,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2. 奖励范围公司的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制度涵盖以下范围:- 专利技术成功转化为商业化产品或服务;- 专利技术销售额或利润贡献达到一定标准;- 专利技术被其他企业采用或合作开发。

3. 奖励标准根据专利成果的贡献和价值,可设立不同的奖励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奖励标准示例:- 成果转化的商业化产品销售额或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奖励;- 成果转化所带来的市场份额增加或市场竞争力提升作为奖励;- 成果转化的技术被其他企业采用或合作开发所带来的合作机会或利润分成作为奖励。

4. 奖励流程为了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制度应包括以下流程:1. 员工将专利成果转化的申请提交至专利成果转化委员会;2. 专利成果转化委员会评估申请的有效性和商业化潜力;3. 如申请被认可,奖励委员会将确定奖励金额或奖励标准;4. 奖励金额将根据公司政策和流程进行发放。

5. 奖励政策为了鼓励创新和专利成果的转化,制度应设立一套合理的奖励政策,包括以下方面:- 奖励金额的设定应考虑专利技术的贡献和价值;- 奖励应与成果转化的商业化程度和市场潜力相匹配;- 奖励的发放时间和方式应明确;- 奖励政策应具有一定的激励性,但也需符合法律和合规要求。

6. 奖励措施为了使奖励制度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奖励金额可以作为一次性奖金或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奖励可以与其他福利和激励措施相结合;- 奖励可以通过公开表彰和宣传等方式加以体现。

7. 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奖励制度的公正和有效性,应设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以下内容:- 定期审查奖励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督奖励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推动专利成果转化的效果评估。

专利转化 规章制度

专利转化 规章制度

专利转化规章制度
专利转化是指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可商业化产品或服务的过程。

专利转化不仅仅是将技术转化为商品或服务,还包括将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为了促进专利转化,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专利权的获取:申请人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通过申请专利或发明创造来获取相关的专利权。

2. 专利权的保护:国家要为专利权提供一定的保护,以确保专利权人能够享受到其创造的专利技术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这包括对专利技术的保密保护、专利技术的有限期保护等。

3. 转让与许可:专利权人可以选择将专利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或者通过许可方式允许其他人使用专利技术。

国家要建立相应的转让与许可的程序和规定,以便专利技术能够顺利转移。

4. 技术评估与转化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基金,对专利技术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以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和商业化。

5. 创新券、补贴和税收优惠:为鼓励企业进行专利转化,国家可以提供各种创新券、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以降低企业的成本和风险,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

总之,专利转化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专利权的获取和保护、转让与许可的程序和规定、技术评估与转化支持以及创新券、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旨在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和商业化。

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中的专利问题研究

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中的专利问题研究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活动
增强国际竞争力:通过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活动,企业可以获得更多国 际认可,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品牌影响力。
促进技术创新: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活动,可以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降低国际贸易风险: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活动,可以减少国际贸易中的 技术壁垒和贸易摩擦,降低企业的国际贸易风险。
案例中涉及的专利问题分析
案例选择:具 有代表性,能 够反映国家强 制性技术标准 中的专利问题
案例概述:简 要介绍案例背 景、涉及的主 要技术标准和
专利情况
专利问题分析: 对案例中涉及 的专利问题进 行深入分析, 包括专利侵权、 专利无效、专 利实施许可等
案例结论:总 结案例分析结 果,提出相关
建议和展望
专利的定义和作用
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独占权 专利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专利可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专利可以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专利与技术标准的关联性
专利与技术标 准在创新中的
作用
专利与技术标 准在国家强制 性标准中的地

专利与技术标 准在实施中的
互动关系
专利与技术标 准在国际贸易
汇报人:XX
案例对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中专利问题的启示
案例选择:具有代 表性,能够反映国 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中的专利问题
案例分析:分析案 例中的专利问题, 探讨其产生的原因、 影响和解决方案
案例启示:从案例 中提炼出对国家强 制性技术标准中专 利问题的启示,为 相关政策制定和实 践提供参考
案例应用:将案例 应用于实际情境, 探讨如何解决类似 专利问题,提高技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利 权人可能通过参与技术标准制定, 将自身专利融入技术标准。

IATF16949-2016中文版全文

IATF16949-2016中文版全文

目录前言----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7)历史 (7)目标 (7)有关认证的说明 (8)引言 (9)0.1总则 (9)0.2质量管理原则 (9)0.3过程方法 (9)0.3.1总则 (9)0.3.2计划-执行-检查-处置循环 (10)0.3.3基于风险的思维 (11)0.4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的关系 (1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1)1范围 (11)1.1范围—汽车行业对ISO9001:2015的补充 (12)2规范性引用文件 (12)2.1规范性引用标准和参考性引用标准 (12)3术语和定义 (12)3.1汽车行业的术语和定义 (12)4组织环境 (14)4.1理解组织及其环境 (14)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14)4.3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14)4.3.1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补充 (15)4.3.2顾客特定要求 (15)4.4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15)4.4.1组织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所需过程及其相互作用。

(15)4.4.1.1产品和过程的符合性 (15)4.4.1.2产品安全 (15)4.4.2在必要的范围和程度上,组织应: (16)5领导作用 (16)5.1领导作用和承诺 (16)5.1.1总则 (16)5.1.1.1公司责任 (16)5.1.1.2过程有效性和效率 (16)5.1.1.3过程拥有者 (16)5.1.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16)5.2方针 (17)5.2.1建立质量方针 (17)5.2.2沟通质量方针 (17)5.3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17)5.3.1组织的作用、职责和权限-补充 (17)5.3.2产品要求和纠正措施的职责和权限 (17)6策划 (18)6.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18)6.1.1在策划质量管理体系时,组织应考虑到4.1所提及的因素和4.2所提及的要求,并确定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以: (18)6.1.2组织应策划: (18)6.1.2.1风险分析 (18)6.1.2.2预防措施 (18)6.1.2.3应急计划 (18)6.2质量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19)6.2.1组织应针对相关职能、层次和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建立质量目标。

专利审查操作规程

专利审查操作规程

专利审查操作规程专利审查操作规程是指为了确保专利申请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审查过程,制定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专利审查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请求的受理与初审1.1 受理审查请求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审查机构应及时核实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并符合申请要求,如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应发送通知要求申请人补正或补充材料。

1.2 初审审查人员应根据专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对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判断以及申请书形式和内容的合规性检查。

二、公示与异议处理2.1 公示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以便公众提出异议。

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文件摘要、申请人姓名、申请日等。

2.2 异议处理对已公示的专利申请,任何人都有权提出异议。

审查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向申请人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异议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并要求申请人作出答复。

三、实质审查与决定3.1 实质审查审查人员应根据专利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异议处理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包括对发明的技术特征、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评价,以及与已有技术的比较等。

3.2 决定根据实质审查结果,审查机构应作出专利授权或驳回申请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被驳回,应说明驳回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申请人可以提起复审。

四、复审与审理4.1 复审请求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审查部门提起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应包含复审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4.2 复审审查复审审查部门应根据复审请求的内容,对申请文件进行复审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具备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

4.3 审理复审审查部门对复审请求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安排复审事项的审理。

五、授权与公告5.1 控制权经实质审查和复审审查后,如认定申请符合专利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查机构应作出授权决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申请人。

5.2 公告专利授权后,审查机构应安排专利公告,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专利的摘要、权利要求和申请人信息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工程院•【公布日期】2021.03.31•【文号】国知发运字〔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运字〔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科协,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研组织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中坚力量,承担着突破原创性基础研究、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破解创新发展难题的重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更好地服务科技工作者,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科技创新、保障成果权益、支撑治理体系的制度性作用,推动科研组织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着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提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提高创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效率,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支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率先建成世界一流科研组织,带动行业和地方科研组织高质量发展,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29•【字号】苏政规〔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2023年6月29日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服务作用,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一)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资金支持。

开展江苏专利奖评选,对获得金奖、银奖、优秀奖、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

(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工程。

聚焦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重大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开展专利导航,破解产业关键技术难题。

支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开发面向中小企业的公益性专利导航产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浙政办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激励创新和赋能产业相结合、系统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打造专利成果高质量产出、市场化配置、体系化服务的创新生态。

到2025年底,关键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专利产业化促进一批中小企业成长,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到800亿元。

二、主要举措(一)打通关键堵点,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

1.强化专利质量提升和产业化前瞻布局。

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建成20个以上重点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为专利产业化等工作指明方向。

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推进专利前瞻布局。

2.盘活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存量专利。

开展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存量专利盘点,建立特色专利转化资源库,加速转化一批高价值专利,推动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专利创造转化机制。

3.深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和公开实施。

完善专利开放许可服务体系,探索新型许可方式。

落实专利公开实施制度,依法强化专利公开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督查和绩效评价机制。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科技成果创新工法、QC、专利奖励办法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科技成果创新工法、QC、专利奖励办法

XX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和奖励在推动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集团公司的技术优势,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按奖励类别不同,分为技术进步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优秀论文奖、QC成果奖、专利技术奖。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

科技成果评审做到好中取优,宁缺勿滥,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专业评审组。

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最终评审工作。

第五条科技成果实行集团公司、项目部两级管理。

项目部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公司的科技成果,择优统一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上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科技成果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及推荐上报等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一)技术进步奖(1)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2)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3)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转化、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4)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而提出和研究企业发展有关的科学决策、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等,并经实践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专利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强化专利权保护,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印发了《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推进专利行政保护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试行)》《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试行)》《专利行政执法证据规则(试行)》《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指引(试行)》《专利执法行政复议指南(试行)》《专利执法行政应诉指引(试行)》《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办理指南(试行)》等一系列办案规范性文件,有效规范了执法工作,全面提升了办案水平。

这些文件印发后也得到地方局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好评。

2018年,中央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包括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

此次指南(指引)的修订,既是落实机构改革要求,加强对知识产权执法业务指导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具体举措。

三个指南(指引)对已有的专利执法系列文件进行了及时地汇总、整合、修改,对执法办案部门实践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以总结、提升,从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三个方面更好地指导、规范执法办案部门专利行政执法保护工作。

三个指南(指引)均包括正文与相关文书表格,共计22万余字。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标准制定、案例指导、行政答复、开展培训等一系列工作不断完善业务指导体系,提升执法保护水平,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公司科技奖励规定

公司科技奖励规定

公司科技奖励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科技奖励设立科技进步奖、知识产权奖、论文论著奖、标准制定修订奖、科技工作先进奖。

第三条科技进步奖是对在技术创新、增储上产、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

第四条知识产权奖是对公司在职员工结合实际开展科技攻关和生产活动过程中以公司为申请单位、以公司在职员工为发明(设计)人而获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自主创新产品等进行奖励。

第五条论文、论著奖是对公司员工结合本职工作在国际权威检索学术刊物或中文核心期刊以公司为第一作者单位而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外正式出版发行的论著进行奖励。

第六条标准制定、修订奖是对公司在职员工结合生产建设实际,为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等而制修订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进行奖励。

第七条科技工作先进奖是对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第八条公司科技奖励每年评审一次,由科技信息处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参与,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科技奖励的申报、评审和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公司科技奖励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定公司科技奖励政策及奖励规定;(二)对科技进步奖、知识产权奖、论文论著奖、标准制定修订奖、科技工作先进奖拟授奖方案进行审定;(三)研究确定公司科技奖励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科技信息处是公司科技奖励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公司科技奖励规定;(二)负责申报科技进步奖励成果的形式审查;(三)负责组织科技奖励评审;(四)负责对知识产权奖、论文论著奖、标准制定修订奖、科技工作先进奖进行初评;(五)负责组织国家、省、公司、行业协会和市级等上级科技奖励申报工作。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期满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应立即启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须申请延期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6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专业机构提出意见报科技部审核后,由专业机构批复。

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综合绩效评价重点包括项目(课题)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

有关工作分为课题绩效评价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两个阶段,在完成课题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一、总体要求1. 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要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科研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审查;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要对本项目或课题的相关成果进行审核把关,检查科技报告完成情况和科技成果填报情况,不得把项目承担单位之外的成果,或项目任务之外成果,纳入综合绩效评价材料。

2. 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中,任务完成方面主要考核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成果效益、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经费管理使用方面主要考核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拨付及到位、预算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费开支合规性等。

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课题绩效评价并对绩效评价结论负责;专业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3. 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不将“人才项目”“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评价指标。

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国际国内同行评议为主。

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原则和标准,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和岗位员工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做出的贡献,进一步激发自主创新潜力,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科技成果奖励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分类原则第一条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分为收购奖励、提成奖励和评审奖励三种方式,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奖励原则。

收购奖励是指对纳入公司内部技术市场化运作管理的有关科技成果进行模拟收购,按照产生的效益给予完成人一定的技术智力付出补偿的奖励。

提成奖励是指公司对外专利转让、技术转让、新产品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后给予完成人一定比例收益提成的奖励。

评审奖励是指对获得各级各类成果进行的奖励。

第二条公司科技成果奖励设奖层次分为:公司级、项目级。

第三条公司科技成果奖励设奖原则公司级科技成果奖设评审奖励制度和提成奖励制度。

评审奖励类别有科技进步奖、QC成果奖、知识产权奖、专有技术奖等。

项目级科技成果奖励以收购奖励制度为主。

收购奖励类别有应用技术成果(包含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成果、科技攻关成果、引进再创新成果四类)、新技术推广成果、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技术革新成果等。

第三章科技成果奖励条件和范围第六条科技成果奖申报条件:凡经项目级及以上单位组织验收或鉴定,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且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

(一)开发应用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其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实施后产生显著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二)为进入企业经营新领域进行的新技术、新工艺预研究成果,对企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技术水平达到公司领先水平的技术开发成果;(三)结合高、难、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效益的科技攻关成果;(四)在引进机械、装备中,积极消化吸收,为我所用、有所创新发展的引进再创新成果;(五)首次在公司内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解决技术难点、技术关键有较大创新的推广成果;(六)改进完善现有各种操作方法、软件、工艺、标准、规程、检验方法经采纳对公司高效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影响的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七)对公司某领域(环节)中的生产工艺或操作方法有重大改进,局部改进设备和工艺装备,达到提高工效和节能降耗目的的技术革新成果;(八)职工群众性创新活动中对生产经营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完善而形成的QC成果;(九)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发表的科技论文和各级交流获奖论文对公司带来效益和美誉的知识产权成果。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高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保证奖励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所包括的科技重大成就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或组织完成的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不能公开的项目,可向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推荐。

除此之外的项目均可推荐天津市科学技术奖。

第四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加速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第五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严格规范推荐、评审和授奖程序,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一完成人完成的项目,同一年度最多申报两项。

第七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是本市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八条由市科委主管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本市的科学技术奖。

专利转化专项绩效考核验收

专利转化专项绩效考核验收

专利转化专项绩效考核验收专利转化专项绩效考核验收是评估专利转化工作的绩效评价,以确保专利转化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有效实施。

在进行专利转化专项绩效考核验收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1. 项目目标达成情况:根据专利转化项目的目标设定,评估实际达成的情况。

包括专利的商业化转化率、转化项目的产值、专利技术的市场占有率等指标,以确定项目目标是否实现。

2. 专利价值评估:对参与专利转化的专利进行评估,包括技术先进性、市场需求度和商业化潜力等方面的评估,以确定专利的价值和可转化性。

3. 专利转化管理和运作情况:评估专利转化的管理和运作情况,包括专利转化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专利转化过程中的资源投入和项目运作效率等方面的评估,以确定专利转化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4. 专利转化成果落地情况:评估专利转化成果在市场中的实际应用情况,包括专利转化项目的商业化进展、转化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情况等方面的评估,以确定专利转化成果的实际效益和贡献。

5. 专利转化服务和支持情况:评估专利转化工作团队的服务和支持情况,包括对转化项目的指导和咨询服务、专利转化政策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评估,以确定专利转化过程中的服务质量和效果。

6. 专利转化过程中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评估专利转化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包括转化项目的难点和挑战、转化过程中的阻碍因素和风险因素等方面的评估,以确定专利转化工作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7. 成果复制和推广情况:评估专利转化成果的复制和推广情况,包括转化项目的推广效果、转化成果的复制应用和示范效应等方面的评估,以确定专利转化成果的可持续性和推广价值。

8. 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评估专利转化工作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包括绩效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激励措施和奖惩制度等方面的评估,以确定绩效评价的公平性和激励机制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专利转化专项绩效考核验收需要从项目目标达成情况、专利价值评估、专利转化管理和运作情况、专利转化成果落地情况、专利转化服务和支持情况、专利转化过程中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成果复制和推广情况、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专利转化工作的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专利项目流程管理规定(3篇)

专利项目流程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利项目流程,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涉及专利项目的申请、审查、维护、许可、转让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专利项目流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专利申请、维护、许可、转让等环节合法合规。

(二)统一管理:对专利项目进行统一管理,确保专利申请、维护、许可、转让等环节有序进行。

(三)高效运作:优化专利项目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缩短专利申请周期。

(四)保密保护:严格保密专利项目信息,防止泄露。

第二章专利项目申请管理第四条专利项目申请应遵循以下流程:(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部门对拟申请专利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项目可行性。

(二)技术调研:技术部门对项目进行技术调研,分析技术背景、创新点、技术方案等。

(三)专利检索:专利部门对项目进行专利检索,评估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四)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人根据技术调研和专利检索结果,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五)专利申请提交:专利部门将专利申请文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专利申请跟踪:专利部门跟踪专利申请进度,及时处理审查意见。

第五条专利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发明名称:准确、简洁地反映发明内容。

(二)技术领域:说明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

(三)背景技术:介绍与发明相关的现有技术。

(四)发明内容:详细描述发明的技术方案、实施方式和有益效果。

(五)附图说明:对附图进行说明,使发明内容更直观。

(六)权利要求书:明确保护范围。

第三章专利项目审查管理第六条专利项目审查应遵循以下流程:(一)审查意见接收:专利部门接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

(二)审查意见分析:专利部门对审查意见进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修改。

(三)修改申请文件:根据审查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2•【字号】宜府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宜府发〔202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12日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构建具有宜昌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

以知识产权支撑区域发展为统领,以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为重点,以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为手段,以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为目的,构建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为全市重点产业发展赋能,大力提升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对鄂西渝东的辐射带动能力。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稳步实施。

严格按照中央精神,统筹规划、科学设置项目建设任务;各责任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确保项目按任务分工、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

改革创新、市场导向。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牢固树立知识产权的质量意识和价值导向,促进知识产权的制度运用和权利经营,充分释放知识产权运营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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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转化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奖励审核、审批工作规范doc
专利技术转化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奖励审核、审批
工作规范
1.目的
根据《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四条规定,规范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中企业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奖励审核、审批工作,为奖励开发区内企业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确保审核、审批的工作质量。

2.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开发区注册登记并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将其专利技术转化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获得批准后,申请科技发展资金奖励的审核、审批。

3.职责
3.1计划与科技局技术处经办人负责受理科技发展资金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的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2技术处领导负责对经办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加具复核意见。

3.3计划与科技局领导负责对办理意见进行审核、审批并加具审核、审批意见。

3.4审核后负责将对奖励费用在30万以上(含30万)的项目,报管委会审批。

3.5计划与科技局负责奖励申请批复的拟定、报批和发放工
作。

4.工作内容
4.1 受理
4.1.1 凡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持申报资料到计划与科技局技术处办理。

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1)《开发区专利技术转化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奖励审批表》;(2)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制定标准的任务书;(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5)企业近期完税证明复印件;(6)该技术标准所包含的专利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7)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2)- (7)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用A4纸装订成册,另附电子文档1份。

4.1.2 技术处经办人检查上述资料齐全时,将申请人资料在《文书领取通知书》上登记,并向申请人发放此通知单。

4.2初审
经办人根据《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在《开发区专利技术转化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奖励审批表》相关栏目中提出拟办意见。

4.3 初审复核
4.3.1技术处领导根据《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对经办人的拟办意见进行复核,并在《开发区专利技术转化国
家标准、国际标准奖励审批表》相关栏目中签署意见。

4.4 审核
初审同意的,呈计划与科技局副局长审核,并在《开发区专利技术转化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奖励审批表》相关栏目中签署意见。

4.5 审批
4.5.1审核同意且奖励金额在30万以下的,呈计划与科技局局长审批,并在《开发区专利技术转化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奖励审批表》相关栏目中签署意见。

4.5.2审核同意且奖励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的,呈计划与科技局局长审核后,报管委会批准。

并在《开发区专利技术转化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奖励审批表》相关栏目中签署意见。

4.6 交付
技术处经办人根据终审意见起草专利技术转化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奖励的批复、加盖公章,交付申请单位,并收回《文书领取通知书》,交付情况填入《开发区专利技术转化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奖励审批表》相关栏目。

4.7 监督
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的服务质量,上一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即时填写《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交上一环节纠正后,经过下一环节验证确认已符合规范要求时,再继续审批程序。

5. 质量要求
5.1合法: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事。

5.2 时限: 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进行相关调查,另增3个工作日。

5.3 准确: 资料真实、齐备。

5.4 态度: 和蔼、耐心。

5.5 公开: 受理和办理过程中应以口头或书面方式, 清楚、全面地告知企业应知的事项。

6. 相关文件
6.1 《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7. 记录表格
7.1服务过程提供记录(开发区专利技术转化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奖励审批表)
7.2 文书领取通知单
7.3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
申请编号:200 P□□□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专利技术转化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奖励审批表
标准名称:
申请单位:
联系人:
技术领域:
联系电话:E-mail地址:申报日期:年月日
计划与科技局二○○五年一月制申请报告
(公章)
年月日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国税缴税点名称地税缴税点
名称
项目管理联系人职务
职称
电话
单位类型单位特性
上年度承担单位经济效益(万元)年产

利润
年销
售额
年研究
开发经

出口创
汇:
万美元
在开发区
纳税总额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名银行信用等级
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状况:
专利申请总数专利

权总

其中发

其中实
用新型
其中软件
版权(项
数)








近三年
已获批准的技术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标准级别标准类别批准时间
□国际□国家
标准名

标准主要内容摘要(限200个汉字)
拟申请科技发展
资金金额(万元)
技术处初审与复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日期:
上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上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已改正处领导(签名):日期:
划与科技局领导审□上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已改正
副局长意见:
签名: 日期:
审批 □上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已改正
局长意见:
签名: 日期:
上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上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已改正
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批示:
签名:日期:
办结情况
签名:日期:
所附的附件清单:
附件名称数量
□与国家标准管理机构签订的制定国家标准任务书
□国家标准管理机构下发的国家标准批准公文
□国家标准管理机构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标准中所含的专利技术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其它(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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