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研讨课作业
中国法制史作业2
中国法制史作业2第六章至第十章一、名词解释1.亲亲得相首匿这是中国古代法制上的一个原则,一般规定是如有人犯罪,那么百姓不得包庇,窝藏罪犯或掩盖罪行,现行刑法也有相关罪名。
但在中国古代法制上,规定如果是亲属犯罪,其他亲属对其包庇、窝藏、掩盖罪行将不会受刑罚或减轻刑罚,而且如果亲属犯罪而其他亲属揭发的,反而可能收到官府追究。
2.春秋决狱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
即除了用法律外,可以用《诗》、《书》、《礼》、《易》、《乐》、《春秋》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春秋》是孔子修订的一部鲁国的编年史。
3.官当官当起源于《晋律》中的“杂抵罪”,即用夺爵位、除名籍和免官来抵罪。
在南朝的陈出现了正式的“官当”名称,所以一般认为这种制度是陈所确立的。
4.《开皇律》是隋文帝命大臣总结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经验后修改制订的一部封建制法律。
5.《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疏义、故唐律疏义,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
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6.《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时任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主持立法,是年7月制定完成了《宋建隆重详定邢统》,简称《宋刑统》,由宋太祖诏令颁行全国。
7.元典章《元典章》是至治二年(1322)以前元朝法令文书的分类汇编,全名《大元圣政国朝典章》。
在元成宗时期﹐曾规定各地官府抄集中统以来的律令格例,“置簿编写检举”,作为官史遵循的依据。
《元典章》就是地方胥吏汇抄法令的一种坊刻本。
8.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明朝的朝审制度被清朝继承后,又有了发展变化。
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但这两种审判方式形式基本相同,只是审判的对象有区别。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而朝审则是复审刑部在押的死刑犯。
法律案例专题研讨记录(3篇)
第1篇一、研讨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审判水平,本研讨会对近期发生的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研讨。
本次研讨旨在通过案例分析,探讨法律适用、证据认定、程序正义等问题,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二、案例简介(以下为案例简介,具体案例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案例名称:李某诉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概述: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邻居,因张某在自家房屋建设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导致李某的车辆被砸坏。
李某要求张某赔偿车辆损失,但张某认为其行为并无过错,拒绝赔偿。
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三、研讨内容(以下为研讨内容,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一)法律适用问题1. 《侵权责任法》适用:与会人员就本案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展开讨论。
一种观点认为,张某在房屋建设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导致李某财产受损,应承担侵权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张某在房屋建设中并无过错,且李某的车辆被砸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不应适用《侵权责任法》。
2. 《物权法》适用:部分与会人员提出,本案也可从《物权法》的角度进行分析。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张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义务保障其房屋周围的安全。
本案中,张某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证据认定问题1. 高空坠物证据:与会人员就如何认定高空坠物证据进行讨论。
一种观点认为,应通过现场勘验、目击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方式收集证据。
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高空坠物事件具有突发性,证据收集难度较大,法院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证据进行合理认定。
2. 损害赔偿证据:部分与会人员提出,李某需提供车辆维修发票、损失评估报告等证据证明其损失。
同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李某的损失程度,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三)程序正义问题1. 举证责任分配:与会人员就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进行讨论。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李某作为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案例研讨问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生产的100台电脑,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付款时间为货物验收合格后10日内。
然而,乙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未能按时交货,导致甲方无法按期完成业务,遭受了经济损失。
甲方在多次催促下,乙方于2020年7月15日将电脑全部交付给甲方。
甲方验收后,发现部分电脑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研讨问题1. 乙方是否构成违约?2. 甲方是否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 乙方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4. 甲方在主张违约责任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三、问题解答1. 乙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交货,构成违约。
2. 甲方是否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赔偿甲方因违约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甲方因乙方未能按时交货而遭受的损失。
(2)赔偿甲方因乙方提供的电脑存在质量问题而遭受的损失。
(3)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 甲方在主张违约责任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1)保留证据:甲方应保留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货物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证明乙方的违约行为。
法律案例研讨课记录(3篇)
第1篇课程名称:法律案例研讨授课教师: [教师姓名]授课时间: 2023年10月25日授课地点: [教室名称]课程内容:本节课主要围绕一起典型的民事侵权案件展开研讨。
---一、案例介绍本次研讨的案例为“张三诉李四侵权纠纷案”。
案情如下:张三与李四系邻居,两家房屋相邻。
李四在自家庭院中养有一只大型犬,该犬性情凶猛,曾多次对周围居民造成威胁。
一天,李四的犬只挣脱了绳索,窜入张三家院中,将张三饲养的鸡啄死。
张三因此与李四发生争执,李四拒不承认其犬只的责任,双方遂诉至法院。
二、案例研讨1.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在研讨过程中,同学们首先讨论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有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针对本案,同学们认为,李四作为犬只的饲养人,有义务对犬只进行妥善管理,防止其伤害他人。
李四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张三的鸡只受到损害,因此李四应承担侵权责任。
2. 饲养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针对饲养动物侵权案件,同学们讨论了归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张三饲养的鸡并未对李四的犬只造成威胁,因此不属于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
据此,李四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3. 赔偿范围同学们进一步讨论了赔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张三饲养的鸡被李四的犬只啄死,属于财产损害。
因此,李四应赔偿张三的鸡只损失。
4. 责任承担方式最后,同学们讨论了责任承担方式。
法律案例研讨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与李某某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某将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出租给张某某,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每月5000元,押金5000元。
合同中约定,若张某某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2019年8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需要搬离该房屋,遂与李某某协商解除合同。
李某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张某某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张某某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提前解除合同是合理行为,不应支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某遂将李某某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某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2. 李某某要求张某某支付违约金是否合理?三、案例分析1. 张某某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解除合同,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在本案中,张某某因个人原因需要搬离该房屋,并非不可抗力导致,因此,张某某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并不合法。
2. 李某某要求张某某支付违约金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李某某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李某某要求张某某支付违约金合理。
据此,法院判决张某某向李某某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5000元。
五、案例启示1.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避免因误解或忽视合同条款而引发纠纷。
2. 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六、答案1. 张某某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 李某某要求张某某支付违约金合理,法院判决张某某向李某某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5000元。
《中国法制史》作业与课堂讨论题、试讲选题
《中国法制史》作业与课堂讨论题、试讲选题
《中国法制史》作业与课堂讨论题
一、“亲亲得相首匿”VS“大义灭亲”,你倾向哪一个?为什么?
二、儒家思想对于中国走向法治的历史进程,是利大于弊还是相反?为什么?
说明:
1、第一次讨论初定于第八周,第二次初定于第十四周;
2、作业字数不少于1200字,参与课堂讨论加平时成绩;
4、作业一律用方格稿纸手写,不接受计算机打印稿;
5、作业在讨论课结束后统一交学习委员,清点份数并排序后,再交任课教师。
6、参与试讲并准备好试讲材料的,可抵一次作业。
《中国法制史》课堂五分钟试讲训练
以下初定36个选题,每班负责18个选题,在教学过程中涉及到以下内容,将由同学来试讲。
参与试讲并准备好试讲材料的,可抵一次作业。
附参考选题:
1、三皇五帝
2、皋陶造狱
3、禅让与世袭
4、象刑与五刑
5、周公制礼
6、六礼
7、七出三不去
8、成文法
9、商鞅变法
10、焚书坑儒
11、黄老学说
12、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13、文景改制
14、亲亲相隐不为罪
15、五服制罪
16、科举
17、八议
18、唐律疏议
19、官当
20、保辜
21、死刑复奏
22、言谏制度
23、三省制度
24、两府三司共治国事
25、附会汉法
26、约会
27、大明律
28、朱元璋废宰相
29、盐茶专卖
30、永乐大典
31、一条鞭法
32、“匠籍”、“军籍”与“贱民”
33、“参汉酌金”
34、“摊丁入亩”
35、大清律例
36、封边禁海。
法律案例研讨课记录范文(3篇)
第1篇课程名称:法律案例分析授课教师:张教授授课时间: 2023年4月15日授课地点:法学院模拟法庭课堂参与人员:法学专业学生一、课程导入张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本次研讨课的目的和意义,强调了案例分析在法律学习中的重要性。
他指出,通过分析真实的法律案例,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提高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介绍本次研讨课的案例为“李某诉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以下是案例的基本情况:案例背景:李某与张某系邻居,两家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
一日,张某在自家土地上挖土,导致李某家房屋地基受损,房屋出现裂缝。
李某要求张某赔偿损失,但张某拒绝。
案件争议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如构成侵权,李某的损失如何计算?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分组讨论为了更好地进行案例研讨,张教授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组负责分析案例中的某个争议焦点。
以下是各小组的讨论结果:小组一:讨论焦点: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讨论结果:1. 张某在自家土地上挖土,属于土地使用行为。
2. 张某挖土导致李某家房屋地基受损,属于对李某财产权的侵害。
3. 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侵权。
小组二:讨论焦点:如构成侵权,李某的损失如何计算?讨论结果:1. 李某的损失包括房屋维修费用、房屋贬值损失等。
2. 根据市场价格和房屋实际情况,李某的损失约为10万元。
3. 张某应对李某的损失进行赔偿。
小组三:讨论焦点:法院应如何判决?讨论结果:1. 法院应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侵权。
2. 法院应判决张某赔偿李某10万元损失。
3. 法院可酌情判决张某承担李某的诉讼费用。
四、课堂讨论在小组讨论的基础上,张教授组织了全班课堂讨论。
以下是讨论的主要内容:1. 侵权行为的认定:有同学提出,在判断侵权行为时,应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因素。
也有同学认为,在土地纠纷中,侵权行为的认定应遵循公平原则。
2. 损失的赔偿:有同学认为,损失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原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法律案例研讨课记录(3篇)
第1篇课程名称:法律案例研讨授课教师:张教授上课时间:2023年4月15日上课地点:法学院会议室一、课程导入张教授首先对本次研讨课的主题进行了简要介绍,强调了案例研讨在法律学习中的重要性。
他指出,通过分析真实的法律案例,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法律原则以及法律实践,从而提高法律素养。
二、案例介绍本次研讨课选取的案例为“李某涉嫌敲诈勒索案”。
案情简介如下: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市某区居民。
2019年10月,李某因琐事与邻居赵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用言语威胁赵某,要求赵某支付10万元赔偿金。
赵某迫于压力,向李某支付了赔偿金。
后赵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被抓获。
三、案例分析1. 案件定性针对本案,同学们首先对案件定性展开了讨论。
有同学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也有同学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在张教授的引导下,同学们逐一分析了两种观点的依据。
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理由如下:(1)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迫使赵某交付财物。
(2)李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刑事责任针对李某的刑事责任,同学们认为应考虑以下因素:(1)敲诈勒索的次数和金额。
(2)李某的主观恶性。
(3)李某是否有悔罪表现。
经过讨论,同学们认为,李某的敲诈勒索行为情节较轻,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同时,李某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有悔罪表现,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3. 民事责任在本案中,赵某遭受了经济损失。
同学们认为,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1)退还赵某支付的赔偿金。
(2)赔偿赵某因敲诈勒索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四、课堂总结张教授对本节课进行了总结,强调了以下几点:1. 法律案例研讨是提高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同学们应积极参与。
法律新闻研讨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带货成为了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网络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案为例,进行法律新闻研讨案例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电商平台上的知名主播李某,通过直播带货的方式销售商品。
在直播过程中,李某声称其销售的商品具有“神奇功效”,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
然而,消费者在购买后却发现,商品的实际效果与李某所宣传的完全不符。
随后,消费者向电商平台投诉,并要求李某退还货款。
经调查,李某的虚假宣传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定性1.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在本案中,李某在直播过程中宣称其销售的商品具有“神奇功效”,但实际上该商品并无此类功效,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
2.违法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李某在直播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二)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虚假宣传的行为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应依法承担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李某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新闻研讨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为了在市场中脱颖而出,往往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宣传。
然而,部分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不惜采取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手段,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XX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为例,探讨法律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二、案情简介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某知名品牌的销售。
近年来,该公司在市场上取得了较好的业绩,但同时也因涉嫌虚假宣传而备受争议。
2018年,某消费者在购买XX公司销售的某品牌产品后,发现产品宣传与实际效果存在较大差距,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调查,XX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其宣传材料中存在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在本案中,XX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其宣传材料中存在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的内容,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2. 法律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XX公司因虚假宣传行为,被当地消费者协会调查。
根据法律规定,XX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改正违法行为、缴纳罚款等。
3.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析本案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法律学科研讨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带货成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深受消费者喜爱。
然而,在直播带货的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本案例以某知名主播直播带货中出现的消费者权益问题为切入点,探讨法律学科在此领域的研讨。
二、案例描述某知名主播在直播平台上进行带货,声称其销售的商品质量上乘,性价比高。
在直播过程中,主播不断强调商品的优势,吸引了大量消费者下单购买。
然而,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却发现商品质量与主播宣传存在较大差距,甚至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
具体案例如下:1. 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与主播展示的商品存在较大差异,质量不符合宣传标准。
如主播直播时展示的是一款高档化妆品,实际收到的却是假冒伪劣产品。
2. 虚假宣传: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对商品的功效、品质等方面进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
如主播声称某款护肤品具有神奇的美白效果,实际上该产品并无此功效。
3. 退换货困难:消费者在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后,申请退换货,但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处理。
如商家以消费者未按时申请退换货为由,拒绝处理消费者的退换货请求。
三、法律问题分析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本案例中,商家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宣传标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2. 广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本案例中,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3.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根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主播和商家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研讨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网络直播带货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直播带货中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
法律案件研讨作业形式(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情简介本案涉及当事人甲与乙之间的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于2020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出售给乙,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10万元,剩余房款于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
合同还约定了房屋交付、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0年5月15日,乙如约支付了定金。
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过程中,乙发现甲提供的房产证存在伪造嫌疑。
乙遂要求甲退还定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则认为,其提供的房产证真实有效,乙无权要求退款。
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甲提供的房产证是否真实有效?2. 乙是否有权要求甲退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3. 本案中双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比例?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三、案件分析(一)关于房产证真实性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本案中,甲提供的房产证如经核实为伪造,则其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约定无效。
(二)关于乙要求甲退还定金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若甲提供的房产证为伪造,则甲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房屋义务,构成违约。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本案中,乙在发现房产证存在伪造嫌疑后,及时要求甲退还定金,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实训案例研讨(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电子产品,总价款为100万元,交货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违约部分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022年12月28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生产成本增加,无法按期交货。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但甲公司表示无法满足要求。
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交货,乙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赔偿因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
二、案例分析与讨论(一)违约责任的认定1. 违约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履行交货义务,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违约,应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1. 违约金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在本案中,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为违约部分总价款的20%,因此甲公司应支付违约金20万元。
2. 损害赔偿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公司因甲公司延迟交货,导致其无法按计划销售货物,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三、实训总结通过本次实训案例研讨,我们学习了以下法律知识:1. 合同违约的认定和违约责任的承担;2.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计算;3. 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
法律学科研讨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1年5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生产的100台机械设备,总价款为500万元。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机械设备交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然而,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机械设备,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完成生产任务,遭受了经济损失。
二、案例争议焦点1. 乙方是否构成违约?2. 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应如何计算?3. 乙方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乙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机械设备,已构成违约。
(二)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计算1. 直接损失:甲方因乙方违约,导致生产任务延误,产生的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浪费、人工成本增加、设备折旧等。
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直接损失为10万元。
2. 间接损失:甲方因乙方违约,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生产任务,造成市场竞争力下降,客户流失。
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间接损失为30万元。
综上所述,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三)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在本案中,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 继续履行: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机械设备,以弥补甲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 赔偿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40万元。
3. 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如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鉴于本案中乙方违约情节严重,建议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即50万元。
四、结论综上所述,乙方在本案中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乙方应予以赔偿。
此外,鉴于乙方违约情节严重,建议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即50万元。
法律案例研讨课记录范文(3篇)
第1篇课程名称:法律案例研讨授课教师:张明律师授课时间:2023年4月10日授课地点:法学院模拟法庭一、课程简介本次法律案例研讨课旨在通过分析具体的法律案例,提高学生对法律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
本次课程以一起合同纠纷案例为主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学生进行深入探讨。
二、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生产的一批设备,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生产了设备,并交付给甲方。
然而,甲方在验收设备时发现,部分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满足生产需求。
甲方遂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认为自身并无违约行为,拒绝赔偿。
甲方遂将乙方诉至法院。
三、案例研讨(一)案例分析1. 合同成立及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交付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满足甲方生产需求,构成违约。
3.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甲方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质量问题的认定本案中,对设备质量问题的认定是争议焦点之一。
甲方认为,乙方交付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而乙方则认为,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本案中,对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存在争议。
甲方主张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乙方认为应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四、课堂讨论1. 学生甲:我认为,设备质量问题的认定应依据国家标准,若乙方生产的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则构成违约。
法律案件研讨作业形式(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案件名称):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案号):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1)XX民初XX号(案件概述):张某某与李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双方感情逐渐恶化,李某某在外有婚外情,张某某不堪忍受,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二、争议焦点1. 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三、案件分析(一)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本案中,张某某因李某某有婚外情而提出离婚,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李某某在外有婚外情,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法院应准予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在本案中,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存在争议。
考虑到孩子尚在哺乳期内,法院应判决由张某某抚养,李某某支付抚养费。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本案中,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存在争议。
法院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四、判决结果1. 准予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
2. 子女由张某某抚养,李某某支付抚养费。
3.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婚姻法、继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法律案例研讨作文(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逐年增加,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以“张某交通肇事案”为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问题进行研讨,以期提高法律适用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背景张某,男,30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2018年7月15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市区某路段时,与前方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交警部门调查,张某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且未确保安全行车,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本案中,张某驾驶车辆超速行驶,未确保安全行车,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李某作为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此次事故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二)赔偿问题1.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财产损失等。
本案中,李某因事故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应纳入赔偿范围。
2. 赔偿数额确定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事故责任、受害人损失、赔偿能力等。
本案中,张某作为肇事方,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李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由张某赔偿。
3. 赔偿方式赔偿方式主要包括现金赔偿、财产赔偿、代为履行等。
本案中,张某应采取现金赔偿方式,支付李某的各项损失。
四、法律适用及建议(一)法律适用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严格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建议1.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律案例研讨问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李某,男,25岁,无业。
2019年6月,李某因与邻居张某发生纠纷,心生怨恨。
一日,李某在酒后持刀将张某砍伤,致张某重伤二级。
经鉴定,张某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属轻伤以上。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案例研讨问题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李某在犯罪过程中是否存在自首情节?3. 李某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4. 李某的刑罚适用如何?三、案例分析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某在酒后持刀将张某砍伤,致张某重伤二级,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分析如下:(1)李某有伤害张某的故意。
李某因与张某发生纠纷,心生怨恨,在酒后持刀砍伤张某,说明其具有伤害张某的故意。
(2)李某实施了伤害张某的行为。
李某持刀砍伤张某,致张某重伤二级,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
(3)李某的行为造成了张某的重伤二级后果。
根据鉴定结论,张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说明李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李某在犯罪过程中是否存在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李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具体分析如下:(1)李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
李某在案发后,未逃避侦查,而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2)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如实供述,没有隐瞒。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应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3. 李某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制史课程作业
外国法制史一、比较印度法、两河流域法、伊斯兰法,分析古代东方法律的基本特点。
印度法:印度法的基本特点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与宗教教义相融合,二是法律以种姓制度为核心,带有严格的等级制度。
古代印度法的发展与宗教的的演进息息相关,从最早受婆罗门教影响,以《吠陀经》、《法经》等婆罗门教经典作为规范国民的法律,到对婆罗门最高种姓不满而产生的佛教,以佛教的“四谛五戒”作为法律规范,由于佛教通俗易懂,没有严格等级限制,很快为民众接受,发展迅速;到后来融合婆罗门教和佛教的印度教的出现,印度法始终都伴随着宗教教义。
另一方面,印度法以种姓制度为核心,运用法律手段将等级制度法律化,种姓制度的特点是,职业世代相承,永久不变,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极不平等。
两河流域法:两河流域法与印度法略显不同,其法律遵从神意制定,但法典中并没有宗教规范,是世俗法典;同样也在法律中公开确定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地位;两河流域法是典型的东方奴隶制法律,君权与神权紧密相连。
伊斯兰法:伊斯兰法以《古兰经》和六大圣训集为基本的渊源,《古兰经》为安拉对穆斯林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的规定,《圣训》为穆罕穆德归真后,由圣门弟子对穆罕穆德圣人的言行等的辑录。
伊斯兰法宗教和道德规范的性质,伊斯兰法对人们的行为不仅有法律上的评价,而且还有道德上和宗教上的评价,由于受当时奴隶社会的限制,伊斯兰法也未能脱离等级制度的藩篱。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古代东方法律由于受到当时社会形式的限制,法律表现出与宗教教义密不可分的联系,将宗教教义作为法律规范来指导和规范人民的行为,法律与宗教融为一体。
同时在法律制度中公开确定等级制度是古代东方法律的又一大特点,通过法律来确定统治阶级的地位,人民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极不平等。
二、著名法学家耶林在《罗马法精神》中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指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之而消失,宗教随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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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对古代周边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
成为周边国家封建立法的渊源。其中,尤以 日本和朝鲜为最。日本于公元701年颁布的 《大宝律令》,在日本的封建法制史上具有 划时代的意义,其内容与体例和《唐律》基 本一致,只是略有简化。朝鲜法制在高丽王 朝统治的四百余年中,基本上都是沿袭唐朝 的法制。可以说《唐律》对整个世界封建法 治的进步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唐律继承了北齐“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
传统,共十二篇500条 唐律中规定的五刑制度在刑罚种类、死刑方 式、刑期限制、量刑幅度及行刑方式等各方 面,都以从轻为原则
3.依礼制律,礼法合一
(1)所有条文都以封建的“三纲”为出发
点和落脚点 (2)许多法律条文都直接渊源于礼的规范 (3)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唐律条文的"疏议"部 分
时代创新性
它是和唐代经济的繁荣分不开的ຫໍສະໝຸດ 形式上对于法律文书的重视
如婚书 如允许妇
立法精神上给予妇女一定的自由
女改嫁
唐律的影响及历史地位
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是中华法系的代表
作,在中国及东南亚法制史上具有深远影响
唐律正是以其严谨的结构,简明的文字,精确的注 疏,完备的内容,而被后世各朝奉为修法立制的楷 模,沿用不废。五代各国立法基本上取法于唐;宋 朝法制也“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元 代“参照唐宋之制”,修订《至元新格》;明初制 律主张“宜尊唐旧”,明太祖曾令臣下“日进二十 条(唐律)”逐一讲解,作为修订明律的重要参考; 在“详译明律”基础上制定的大清律,“所载律条 与唐律大同者四百一十有奇”,“与唐律合者,亦 什居三四”。唐律对后世封建法制的影响,与此可 知。
以唐律为蓝本对于中国法制的评价
第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封建小农经
济的存在决定中国法制特征的形成具有一定 的历史必然性 第二:中国法制以维护社会上的道统为主要 目的 第三: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法制在形式上, 内容上虽然有所创新,但是始终未能走向近 代化
法制度为核心
君主专制:“君为臣纲”“谋反、谋大逆,
危害皇帝安全,大不敬”等三类犯罪 等级制度:(一)贵族、官吏有罪无刑 如 当贵族、官吏触犯国法时,唐律制定了议、 请、减、赎、官当等减免刑罚处分的规定 (二)良贱异法 如在婚姻方面,禁止良贱 通婚 宗法制度:“夫为妻纲”“父为子纲”
注意经济立法,主要表现在土地立法财政的立法和 工商立法 均田制,市司等 重视调整民事关系:严格保护所有人对物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规定了物权取得条件;在债 权方面规定了买卖,借贷租庸,寄托等债的关系 重视行政法典的编撰:《唐六典》
4.立法技术空前完善
在法典体例篇目上,结构严谨,排列有序,
篇条之间,联系清晰 在律文内容上,所涉广泛,但多而不乱,文 字简约,却保证疏而不漏,法律概念和术语 的使用准确而规范,律文与律疏有机配合, 注释确切,举例恰当
唐律的历史继承性与创新性
历史继承性
立法目的仍以保护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
唐代的主要法律思想及其的影响
刑司1班 李康建
唐律的篇章结构和主要内容
唐律的历史继承性与创新性 唐律的影响极其历史地位
唐律的篇章结构和主要内容
1.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在唐律中,制裁各类犯罪的刑法规范仍然是
其主要内容,同时,兼有民事、经济、行政、 军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科条简要,刑罚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