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区创新屋平台建设标准-上海科委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十三号——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十三号——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十三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十三号《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2020年1月20日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面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将上海建设成为创新主体活跃、创新人才集聚、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生态优良的综合性、开放型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成为科技创新重要策源地、自主创新战略高地和全球创新网络重要枢纽,为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第四条本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应当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制度创新推进保障科技创新;坚持面向科学前沿,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坚持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坚持全球视野,以开放引领创新;坚持科技创新服务民生改善,服务超大城市治理。
第五条本市建立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议事协调机制,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本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要,统筹协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设立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机构,统筹协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推进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上海科创中心实施方案
上海科创中心实施方案上海作为中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城市,近年来加快推进科创中心建设,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为了进一步提升上海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制定了上海科创中心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
一、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上海将加大对科技创新平台的投入,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国家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同时,鼓励各类科技企业和高校加强合作,共建共享科技创新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二、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上海将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的产权化、市场化,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转化。
三、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上海将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鼓励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沪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和政策支持。
同时,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人才,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不断涌现。
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上海将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快速通道,加强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对接,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同时,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五、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上海将加强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合作交流,促进科技成果的国际化合作与交流,吸引更多国际科技创新资源向上海聚集。
同时,推动上海在国际科技创新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
总之,上海科创中心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为上海在全球科技创新舞台上展现更大的魅力和影响力。
上海将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政策支持,助力上海成为国际一流的科技创新中心。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30•【字号】沪科规〔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19〕9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普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科普基地运行与管理,特制定《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原《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沪科〔2014〕539号)废止。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9年8月30日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普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科普基地运行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本市科普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上海市科普基地”的申请认定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上海市科普基地是指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认定的,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场所,包括示范性科普场馆、基础性科普基地和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
示范性科普场馆是指面向学科和行业领域,主要或专门从事科学普及工作,对全市科普发展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科普基地。
基础性科普基地是指围绕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有关普及点开展科普宣传和展示,提供基本科普服务的科普基地。
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是指面向青少年,重点培育创新精神,提升创新实践能力的科普基地。
第四条市科委负责科普基地的管理制度制定和管理实施,包括:(一)负责科普基地的资质认定和检查;(二)对科普基地的科普效益进行综合评价;(三)支持和指导科普基地开展科普工作,提升科普服务能力。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
ICS 03.080.99 A 10备案号:DB3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of Community Affairs Service Center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录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2)4.1机构建设 (2)4.2设施要求 (2)4.3实施要求 (4)4.4受理服务 (4)4.5信息化要求 (7)4.6绩效评估 (7)附录A四种参考的大厅布置示意图 (8)附录B视觉识别系统(VI系统) (10)B1 导言 (10)B.2 基础部分 (10)B.2.1 标志的设计元素 (10)B.2.2 标志的创意说明 (10)B.2.3 标志墨稿 (11)B.2.4主标志(横式) (11)B.2.5 次标志(竖式) (12)B.2.6 标志四周留白 (13)B.2.7 标志尺寸 (14)B.2.8 标志底色主色系 (15)B.2.9 中英文文字标志 (16)B.3 应用部分 (16)B.3.1 办公应用系统 (16)B.3.2环境应用系统 (31)附录C常规受理项目表 (41)附录D信息标准化要求 (57)附录E绩效评估细则 (63)E.1中心绩效评估内容 (63)E.2中心绩效评估要求 (63)E.2.1建设标准化要求 (63)E.2.2 服务内容规范化要求 (63)E.2.3服务绩效高效化要求 (64)E.3员工绩效评估 (65)E.4评估方式 (65)附录F受理服务中心上传统计评估体系表 (66)附录G员工绩效评估内容 (67)前言建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是市政府重要实事项目,是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基础。
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将市、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规定在各街道、镇(乡)设立的各类政务类事项由原来部门分门受理,归并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门式受理。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6号),结合本市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下列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市科委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二)市科委牵头制定并提请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三)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四)市科委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属于市科委权限范围内的内容。
对市科委起草或者参与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评估的,以该草案为评估对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范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评估,是指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政策目标及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并提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等建议的活动。
评估既可以针对特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针对规范性文件中的具体制度(措施)。
前款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或具体制度(措施)的评估为评估项目。
第四条(评估原则)评估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多元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握重点,有序推进。
第五条(归口管理处室)市科委体制改革与法规处(以下简称:体改法规处)是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归口管理处室,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中长期评估规划及年度评估计划;(二)组织实施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的评估;(三)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四)评估过程的指导和监督;(五)评估报告的撰写规范及其合规性的审核。
第六条(实施处室)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工作由该文件的实施处室组织开展,文件内容涉及多个处室的,由委领导指定一个处室为评估的实施处室。
实施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处室应提供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等文字资料和数据信息,形成书面材料,配合评估工作的开展。
上海市智慧社区建设指南
上海市智慧社区建设指南智慧社区建设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社区的管理和服务进行智能化、数字化的改造和提升。
智慧社区建设不仅可以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服务体验,还可以推动社区治理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下面是11上海市智慧社区建设的指南。
一、基础设施建设1.互联网覆盖:社区应全面覆盖高速宽带网络,确保居民能够流畅访问互联网,享受便捷的在线服务。
2.智能化设备:在社区设立智能化设备,如智能停车场、智能照明系统、智能门禁系统等,提升社区的整体智能化水平。
3.数据中心建设:建立社区数据中心,对社区内的各类数据进行收集、储存和分析,为社区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
二、智慧生活服务1.便民服务平台:建立社区便民服务平台,提供居民生活所需的各种服务,如购物、快递、家政等服务信息查询与预约。
2.智慧停车系统:引入智能停车系统,提供停车位信息查询、在线预约停车位等功能,解决社区停车难问题。
4.社区共享设施:建设共享设施平台,居民可通过手机APP在线预约社区共享设施,如会议室、健身房、图书馆等。
三、智慧社区治理1.社区信息共享:建立社区信息共享平台,将各类社区信息集中管理,方便居民查询和使用,提高社区信息传递和管理的效率。
2.公共安全监控:在社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测社区环境状况,提高社区的安全性和治安水平。
3.信息化巡查管理:通过智能巡查系统,实现社区管理人员的巡查工作数字化、信息化,提高巡查效率和管理水平。
4.电子物业管理:引入电子物业管理系统,提供在线缴费、在线报修、在线投诉等功能,提高物业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四、社区居民参与1.居民意见反馈平台:建立居民意见反馈平台,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提供意见反馈渠道。
2.互联网+社区活动:借助互联网平台,推广社区活动信息,鼓励居民参加社区举办的各类活动,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居民参与度。
3.社区教育培训:引入在线教育资源,提供社区教育培训课程,满足居民学习和提升需求。
上海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上海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1. 引言在现代化的城市中,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对于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上海市作为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人口众多,对于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也很高。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上海市城市住宅区域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改进的措施和个人观点。
2. 上海市城市住宅区域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的深度评估2.1 教育设施教育设施是城市住宅区域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市已经取得了许多在教育领域的成就,但仍需进一步提高教育资源的均等性。
为了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居民,上海市可以考虑增加中小学的数量和改善教育设施的质量。
提供更多的职业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也能够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
2.2 医疗设施健康服务是居民生活的基本需求之一,因此医疗设施的设置标准至关重要。
上海市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随着人口增长和老龄化的加剧,仍需要进一步增加医疗设施的数量和提高服务水平。
可以考虑加强与其他城市的医疗资源互联互通,以便更好地满足疑难病症和高水平医疗需求。
2.3 文化设施文化设施的设置标准对于丰富居民的精神生活和促进社区文化发展非常重要。
上海市已经拥有了一些著名的博物馆、图书馆和文化中心,但对于文化设施面积和数量的标准可以进一步提高。
与社区文化需求密切相关的社区文化中心和艺术馆也应该得到重视和加强。
3. 上海市城市住宅区域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的广度评估3.1 交通设施交通设施是城市住宅区域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市已经建成了一套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包括地铁、公交和出租车等。
但仍需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的覆盖范围和运营效率,满足居民的出行需求。
可考虑增加自行车道和步行街等非机动车交通设施,提倡绿色出行和健康生活方式。
3.2 绿化设施绿化设施是城市住宅区域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空气质量、提供休闲场所和增加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非常重要。
上海推进科创中心建设22条意见全文发布
推进科创中心建设22条意见全文发布(2015年5月27日)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要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新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适应全球科技竞争和经济发展新趋势,立足国家战略推进创新发展,现就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奋斗目标和总体要求综观国外发展形势,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国际经济竞争更加突出地体现为科技创新的竞争。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依靠要素驱动和资源消耗支撑的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只有科技创新,依靠创新驱动,才能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国民经济迈向更高层次、更有质量的发展阶段。
不抓住机遇,不改革创新,我们就不能前进。
作为我国建设中的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必须服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牢牢把握世界科技进步大方向、全球产业变革大趋势、集聚人才大举措,努力在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国前头、走到世界前列,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一)奋斗目标。
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必须树立全球视野,对标国际领先水平,不断提升在世界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聚焦科技创新,围绕科技改变生活、推进发展、引领未来,率先走出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体现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服务功能,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为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面向未来的奋斗目标是,努力把建设成为世界创新人才、科技要素和高新科技企业集聚度高,创新创造创意成果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的综合性开放型科技创新中心,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和国际性重大科学发展、原创技术和高新科技产业的重要策源地之一,跻身全球重要的创新城市行列。
实现这个目标,前提是打好基础,关键要强化功能,只争朝夕,持续推进。
2020年前,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体系,为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2014年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2014年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2.04•【字号】沪教委终〔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2014年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沪教委终〔2015〕3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4﹞10号)中关于“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本市社区教育实验工作,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2014年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名单的通知》(沪教委终﹝2014﹞2号)要求,我委于2014年年底组织开展了2013-2014年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验收和评审工作,全市共有104个项目(其中9个重点项目、95个一般项目)申报验收。
经评审及公示,我委认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再实验”等9个项目为“2013-2014年上海市社区教育示范项目”;“区域海派文化资源向社区教育资源转化的实验”等16个项目为“2013-2014年上海市社区教育优秀项目”;“红色文化在社区教育中推广的实验”等79个项目通过验收(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区县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实验项目探索、实践、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区域社区教育工作的新发展。
附件:1.2013-2014年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示范项目名单2.2013-2014年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优秀项目名单3.2013-2014年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通过验收的项目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2月4日附件12附件附件3。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29号提案的答复-沪科〔2015〕239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29号提案的答复正文:----------------------------------------------------------------------------------------------------------------------------------------------------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29号提案的答复沪科〔2015〕239号李珺等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议充分利用科普场馆,提升广大市民科学素养》的提案收悉。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你们在提案中所提的建议,也正是我们思考、探索和着手逐步解决的问题。
自1996年4月上海召开第一次科普工作会议以来,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参与下,我委通过市区联动,集聚与联合各方资源,努力构筑与完善多层次、多类别的科普场馆网络。
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上海已建成了300多家科普教育基地,形成以上海科技馆为首的2家综合性科普场馆,50家专题性科普场馆,250多家基础性科普基地的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简称“科普基地”)框架体系。
在我市科普场馆建设已初具规模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利用科普场馆资源、发挥科普场馆的作用、有效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已成为我委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了使上海的科普基地真正担当起传承科学文明的重要载体,丰富社会公众的科学文化生活,成为推动市民科学素养提高的主体,您的五点建议和我们所做的努力不谋而合。
1、在加大科普场馆宣传力度方面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些已建科普场馆的作用,我委在2007年10月启动了科普场馆宣传片的制作项目,目前已完成50个专题性科普场馆的宣传片制作,并已着手准备将这些宣传片作为视频出版物进行出版,通过科技与艺术的融合将各具特色的科普场馆介绍给广大的观众,从而希望更多的朋友走进科普场馆。
近两年来,在宣传推广科普基地方面,我们还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等信息手段,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工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01•【字号】沪科〔2015〕432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开展2015年度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沪科〔2015〕432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提升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15〕37号),我委将组织开展2015年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将重点聚焦服务载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积极打造以创客空间、极客空间、新型孵化器及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发展,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创新创业服务。
二、支持内容本年度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支持以下五个方面:1、科技创业苗圃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创业苗圃为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开展的预孵化服务,包括办公场地、免费互联网接入、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等进行一定的后补贴;补贴创业苗圃内的创业项目进行技术测试、产品检测等,帮助科技创业项目进一步完善商业计划,并通过注册成立企业实施成果转化。
2、创新创业服务组织培育。
支持本市的创新创业服务组织(包括创客组织、创业服务组织、新型孵化器等)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投资与孵化相结合等方式,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科技创业者及初创科技企业开展专业的创新创业服务,对其开展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进行一定的补贴。
3、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体系建设。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2015〕176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2015〕176号各有关单位:围绕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更好的推动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效运行与规范管理,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科技创新源泉和包容开放的创新环境。
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结合本市科技发展需求,特修订《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5年4月14日附件《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上海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突破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辐射和扩散、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增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基地,为促进本市创新驱动发展发挥基础性功能作用。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拥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发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化综合配套条件,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行业服务能力,并与国内相关企业联系紧密,对本行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围绕本市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开展重大共性与关键技术的工程化研发,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标准、工艺、装备和新产品,提升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
上海市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0004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0004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9•【字号】虹科提案〔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0004号提案的答复民进虹口区委员会: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创建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2018年度区科普工作立足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强化科技创新能力,通过加强党建引领、营造创新氛围,在“高”上做文章,在“质”上下功夫,在“量”上谋发展,切实以精细化管理、高标准要求开展全年科普工作。
一、加强党建引领,提升科普工作“新高度”(一)全面科普教育,践行垃圾分类新时尚。
习总书记调研上海期间在虹口市民驿站考察时表示,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
去年,我们以垃圾分类为主题开展多次科普活动,《垃圾分类你我有责》主题讲座以及设计制作垃圾分类主题的文化衫、雨伞和盒装餐巾纸等科普宣传品,在全区范围内发放。
启动“绿色环保大篷车虹口校园行”,将《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手册和《垃圾分类倡议书》发至每个学生家庭。
嘉兴路街道等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减量主题教育活动及社区垃圾分类科普志愿服务。
(二)创新工作模式,开拓楼宇科普新局面。
贯彻落实近期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怀进鹏和市委组织部部长于绍良调研北外滩白玉兰广场科普驿站时的指示精神,注重党建引领,依托市、区两级科普资源和区域化党建新优势,积极探索“党建+科普”的工作模式,以“职中”人群为重点,以科普驿站为载体,通过科普讲坛、科普社团服务等品牌活动,凝聚白领青年,提高公民素质,以科普工作的蓬勃开展助推党建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深入开展调研,谋划新一轮科普规划。
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及提高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市级科普文件精神,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制定新一轮《虹口区进一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和“虹口区社区创新屋、科普教育基地现状及发展对策”2项调研课题,为下阶段全区科普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和指导。
上海社区创新屋平台建设标准-上海科委
附件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平台建设标准及实施办法(听取意见稿)根据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在上海市各区县街道镇建设一批社区创新屋。
一、目的与宗旨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屋)建设宗旨是“动手参与,激发创意”。
它向公众弘扬科技创新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提高公众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的能力,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社区公众开放,并能起到一定的引领科技创新和示范作用的服务场所,也是组织社区居民参加市区创意竞赛与活动的基础场所。
二、基本标准:1、有固定场所:创新屋应建立在社区,有可以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固定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可分为2--3个房间),适合6周岁以上各年龄层社区居民。
一次性接待能力在30人以上,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2、有配套设备:创新屋必须具备适合居民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动手做工具及设备(如木工车床、金属车床、锯磨组合机床和钻、铣床等),也可以根据居民需求和社区特色,增添相关设备与设施。
所有设备与设施必须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安全与质量标准。
3、有规范制度:创新屋的活动应接受市、区(县)科普工作管理部门的指导,建立健全年度活动计划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需配有2名以上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该指导教师需熟悉所使用的设备),及科普志愿者服务团队。
创新屋隶属街道(镇)政府进行日常管理。
4、有系列活动:创新屋运营与管理应围绕自身特色,组织开展经常性科普创新实践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动手实践活动的参与度,培养公众对科技创新及动手实践等方面的兴趣;创新屋应与所在社区的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科普教育基地等建立合作关系,携手开展社会化科普创新实践活动。
三、建设经费:创新屋的建设经费由市、区共同出资建设,街道(镇)负责日常运行和材料损耗费用。
四、申报程序:1、由各区(县)科委科协按照以上创新屋标准和要求在所管辖区域内的街道(镇)中进行遴选,对具备基本条件的可以从网上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进行申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28•【字号】•【施行日期】201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科委(科协)、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本市社区科普工作有效开展,我委拟在继续听取《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建设标准及实施办法》意见的同时,启动本市社区“创新屋”建设试点相关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单位在仔细研读《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建设标准及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11月10日前反馈给我委科普工作处。
二、为使即将启动的《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建设标准及实施办法》更具操作性,我委将在部分区县先期启动社区创新屋建设试点工作,请有意向试点的单位可参照《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建设标准及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与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程序请上科委网站: 填报《上海市科研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申报的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网上填报备注:1)登陆“上海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1)选择申报课题年度:【2011年度课题申报】(2)初次申报课题,选择:【初次填写】- 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3)继续填报课题,选择:【继续填写】- 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三、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我委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可行性方案》进行评审,从中择优选取4个项目进行立项(试点)。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住宅小区智能化应用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住宅小区智能化应用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1.05
•【字号】沪建交[2013]1118号
•【施行日期】201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住宅小区智能化应用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交〔2013〕1118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市智能建筑建设协会主编的《住宅小区智能化应用技术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604-2013,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原《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DG/TJ08-604-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Ο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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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平台建设标准及实施办法
(听取意见稿)
根据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在上海市各区县街道镇建设一批社区创新屋。
一、目的与宗旨
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屋)建设宗旨是“动手参与,激发创意”。
它向公众弘扬科技创新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提高公众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的能力,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社区公众开放,并能起到一定的引领科技创新和示范作用的服务场所,也是组织社区居民参加市区创意竞赛与活动的基础场所。
二、基本标准:
1、有固定场所:创新屋应建立在社区,有可以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固定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可分为2--3个房间),适合6周岁以上各年龄层社区居民。
一次性接待能力在30人以上,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
2、有配套设备:创新屋必须具备适合居民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动手做工具及设备(如木工车床、金属车床、锯磨组合机床和钻、铣床等),也可以根据居民需求和社区特色,增添相关设备与设施。
所有设备与设施必须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安全与质量标准。
3、有规范制度:创新屋的活动应接受市、区(县)科普工作管理部门的指导,建立健全年度活动计划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需配有2名以上相对稳定的指导
教师(该指导教师需熟悉所使用的设备),及科普志愿者服务团队。
创新屋隶属街道(镇)政府进行日常管理。
4、有系列活动:创新屋运营与管理应围绕自身特色,组织开展经常性科普创新实践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动手实践活动的参与度,培养公众对科技创新及动手实践等方面的兴趣;创新屋应与所在社区的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科普教育基地等建立合作关系,携手开展社会化科普创新实践活动。
三、建设经费:创新屋的建设经费由市、区共同出资建设,街道(镇)负责日常运行和材料损耗费用。
四、申报程序:
1、由各区(县)科委科协按照以上创新屋标准和要求在所管辖区域内的街道(镇)中进行遴选,对具备基本条件的可以从网上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进行申报。
2、市科委根据申报程序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并按年度计划和专家意见给予立项与资助实施。
3、各区(县)科委科协应对市科委项目立项要求予以资金配套,并对项目的实施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创新屋--设备与设施基本配置参考目录
创新屋--基础类工作区
名称功能一、加工木制产品设备
锯磨组合机床由两个工作模块组成,可拼装成两个功能,分别是锯床:用于对桐木板、三合板等板材进行曲线切割,制作各类立体小木制工艺品;磨床:用于对木质材料的打磨
合金木工组合车床可车削各类木制品
合金锯磨组合机床适合曲线锯割,制作各类红木工艺品,可平面磨削和侧面磨削合金仿真车床可车削各类木制品
合金成形铣床适合加工各种成形花样条线,如红木镜框、花式线条,亦可换成磨头作平面磨床使用,或换抛光毡作抛光机用
合金钻铣床可用作各种木制品的打孔、铣作
合金雕磨机床可夹持各类金刚砂磨头,作刻花、雕磨
合金导航圆片锯床适用于直线切割,适合厚度17mm以下的各类硬木
八合二组合机床可以组装成八种以上不同功能的机床(锯床、钻床、磨床、木车床、金属车床、铣床、大木车床、铣齿机等),附弹性软轴。
可加工木材、集成电路板、有机玻璃、软金属板
锣床手持车刀,操作灵活简便,可进行木制材料外圆、内圆加工;工件最大直径:
50mm,最大长度:135mm
大木车床可车制各种形状木制品,进行各种木质材料内圆、外圆加工。
工件最大直径:
75mm,最大长度:324mm
小型钻床可360度调整钻孔角度;可拆下当作手钻或改装成立铣床,可进行钻孔加工,
钻头直径1~6mm
无级调速线锯床无级调速,可进行直线、曲线任意切割。
滑轨工作台面,方便更换锯条。
材料厚度硬木为6㎜、夹板为12㎜、软木为20㎜、薄铝片为2㎜、有机玻璃为3㎜、发泡材料50mm
二、加工金属产品设备
金属车床可进行精加工;全金属结构提供更高强度,可进行软金属材质内、外圆加工。
工件最大直径:50mm;最大长度:135mm
全金属锯床安全强力工作模式切换,两种偏心设计;全金属结构,特有集尘装置。
可进行直线、曲线任意切割,台面尺寸:大尺寸工作台,工作台可快速装卸,可进行各种软硬金属、木料、有机玻璃等
多直径钻床可对各种材料钻孔加工,钻头直径6mm~12mm
立式数控铣床三轴联动,三维曲面加工,控制器:X、Y、Z、A四轴可控,实现2、3、4轴联动加工。
加工范围:X=145mm Y=32mm Z=140mm;加工精度:≤0.05mm;可加工金银铜铝各种软金属
加工工作台用于各式机床的固定及操作,并配有局部光源、电源插座和垃圾收纳箱等
展示储藏柜用于作品的陈列、器材设备及原材料的储藏
工具材料矮柜用于分类储藏各种工具和小五金件等材料
金属加工板用于寻找基准线、划线和加工硬质工件等
拼装工作台用于半成品拼装和粘结等
三、工具辅件及耗材
清洁卫生用具畚掃、围兜及袖套
耗材木棍、木板、胶水、泡沫板、有机板、金属板、金属棍等
图纸各种作品加工参考图(PPT光盘)
配件机床的零配件、易耗品等
木制工艺陈列作品各种款式的示范作品(塔、桥、小屋、农用机械、家具、动物、昆虫等)活动资源包为参与者提供加工制作的半成品材料及教材等
常用工具电烙铁、锤子、锯子、锉刀、剪刀、万用表、活动扳手、螺丝刀、钳子、美工刀、卷尺、胶水、直尺、量角器、手电筒、划线笔、锥子等
专业工具台虎钳、刨子、游标卡尺、塞尺、油壶、水壶、夹具、热胶枪、直角尺等
创新屋--专业类工作区
名称部分推荐项目
根据各社区特色与创新主题,按需配置
创新智趣园、头脑风暴角、能工巧匠屋、建筑师工地、航海起锚港、飞行试验场、汽车梦工厂、电子百拼谷、生物广角镜、环保卫士塔、宇宙探秘宫、百科智慧树、火车调度台、低碳节能房、虚拟实验窗、彩陶作品窑、奇思妙想阁、香皂小作坊、纸艺万花筒等
创新屋--工作区环境配置
名称内容
科普展板介绍创新屋相关的科普知识,活动室简介、管理制度等科普窗帘图文并茂地形式介绍相关科普知识的特制窗帘
台置式互动展品以声、光、电、磁等技术,演示物理、生物、化学、数学、天文等多学科知识原理的小型台式展品
壁挂式互动展品以声、光、电、磁等技术,演示物理、生物、化学、数学、天文等多学科知识原理的小型壁挂式展品
门牌创新屋活动室门牌
活动指南标牌活动项目操作指南圆凳用于参与者操作及休息
电源线布置各式机床与加工工作台连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