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尼美舒利事件声明
2011年上半年十大企业危机公关事件盘点分析
然而儿童药物的安全性,更受社会的强烈关注。康芝药业未能就媒体的质疑报道给出一个明确而有说服性的回应,反而将矛头指向其他药品企业。此事是否真正涉及不正当竞争,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们急需知道的是,尼美舒利是否适用于儿童,其安全性将如何保证。
事件危机处理中没能让公众和投资者的视线尽早移出事情本身,康芝药业无疑会将心理上的牛角尖做实,让公司走进真正的死胡同。
案例分析:
在“尼美舒利”用药事件再次炒得沸沸扬扬之际,康芝药业的这份状纸,更像是一次维护形象的公关策略。
在无情的市场反应压力之下,加上医药行业正处于大洗牌,大重组的起跑阶段的背景,而在起跑阶段就因主打产品质量问题这一药企的致命伤而倒在起跑线上,这绝不会是康芝制药所愿意看到的事情,因此康芝药业的焦急乃至愤怒也并非不可以理解。
家乐福被指价格欺诈、康芝深陷致命儿童退烧药危机、双汇瘦肉精危机、蓝月亮荧光增白剂事件……
对我们来说,每半年的危机盘点都是一声叹息:企业危机越发频繁、企业危机越来重大,在新媒体与网络媒体的推动下,每一次的企业危机最终都会扩散至大江南北,成为各大媒体疯狂报道的主题,最终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中国网民已近5亿,社会化媒体时代已步入发展繁荣期,所以网络成为最重要的危机策源地:从自媒体揭发到微博拍砖,从市场企业到公益组织,本年度上半年的危机公关事件呈现出“自媒曝光-微博扩散-行业牵连-社会联动”的新形态。正如本人在拙著《管理者必读的十堂危机公关课》一书(暨南大学出版社,林景新著,2010年/9月)中指出,防范来自网络深处的攻击,已经成为新形势下,企业进行危机管理的重要工作。
案例二:康芝尼美舒利事件
事件主角:康芝药业
发生时间:2011年2月
所属行业:医药行业
危机类型:信誉危机 2010年11月26日,央视新闻频道播报了一则关于“2010年儿童安全用药国际论坛”的报道。报道称:“尼美舒利用于儿童退热时,对中枢神经及肝脏造成损伤的案例频频出现。根据中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数据,尼美舒利在中国上市的6年里已出现数千例不良反应事件,甚至有数起死亡病例。” 尼美舒利似乎成了儿童退烧药中的三聚氰胺。这一则出自2010年儿童安全用药国际论坛的传言与质疑,经由媒体推波助澜,在中国引起了一场药品安全恐慌。
尼美舒利
这个图片可以加在起因里~
分析
• 谁的问题:学术界,政府管理部门,企业, 学术界,政府管理部门,企业, 学术界 医疗单位,老百姓? 医疗单位,老百姓?
从学术界观察:
• (1)我国学术界对尼美舒利的研究
不良反应报道篇数 不良反应报道篇数(CNKI)
30 25
20
15
10
5
0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 • • • • • • • 起步晚 增长缓慢 监督不力 社会主动性/ADR意识不够 社会主动性 意识不够 覆盖面不够 药企利益权衡 专业能力差 法律漏洞
• (2)为什么处方药可以在药典里轻易购 买?
• 市民:方便 市民: • 药店:利润 目前医院占到药品总销售额的80%以 药店: 上,即只有20%的药品是在零售药店卖出。在如今 医药“不分家”、“以药养医”机制下,医院的医 生一般不会让患者自己拿处方到药店买药。甚至还 开出只有医院工作人员才看得懂的‘天书处方’、 ‘密码处方’,而现在随着医院普遍实行电子化管 理 • 药监:管不了。药店的这种折中的做法在很多地方 药监:管不了。 都得到了药监部门的准许,作为过渡措施允许药店 销售处方药的底线是至少要登记顾客的电话、住址 等相关信息,以防药品出问题后可以回访。
尼美舒利:国家药监局新批准临床研究的新 药品种(中国)
• 尼美舒利,根本就没有列为美国药监局的 评估范围,根本就“没有入围”。全球只 有1/4的国家使用尼美舒利,中国是其中之 一。我国国家药监局网站没有公示任何尼 美舒利的药物不良反应。
• Word里还有一个尼美舒利的历史,是表格 的,也写得蛮好,你看看是用这个还是那 个。
尼美舒利大事记
尼美舒利大事记作者:来源:《中国社区医师》2010年第20期尼美舒利(Nimesulide)是瑞士 Helsinn 公司的专利产品,1985 年在意大利首次上市,目前已在50多个国家使用,其市场规模>10亿美元。
尼美舒利是一种非甾体抗炎药(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萘普生等均属此类药品),可选择性抑制环氧合酶Ⅱ,所以具有显著的抗炎、镇痛和解热作用。
国内外有大量的临床文献资料显示,尼美舒利与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相比解热镇痛作用起效更快,不良反应相当。
被认为是一种起效快、疗效好、安全性高,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非甾体抗炎药。
此外,尼美舒利还具有抗过敏和抗组胺作用,因此不会诱发阿司匹林哮喘,可安全用于阿司匹林等过敏的哮喘患者。
在尼美舒利的发展历程中,也曾有一些波折,通过大样本临床研究和科学的分析,很多疑问都已经澄清。
尼美舒利大事记将有利于了解尼美舒利产品的全貌。
●在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3M Pharmaceuticals 公司发明了尼美舒利这一新化学实体,合成工艺在1974年获得美国专利,专利号为U.S.P.3856859。
●1980年,瑞士Helsinn公司取得尼美舒利在世界范围的专利独占权。
●1985年,尼美舒利在意大利首次上市。
目前已在50多个国家使用,其市场规模>10亿美元。
●2002年,芬兰因怀疑严重的肝脏毒性事件可能与使用尼美舒利有关,暂停使用尼美舒利。
西班牙、土耳其也相继决定暂停使用。
尼美舒利的安全性受到媒体和医药界的关注。
●大样本再评价数据证实尼美舒利具有良好的效益/风险特性,是一种安全、有效的药物。
①2003年2月1~2日在印度——英国“儿科学热门话题”研讨会上,H.P.S.Sachdev教授主持的研究课题——“儿童口服尼美舒利的安全性”研究证实,儿童短期口服尼美舒利(●2003年,欧洲药品评价署(EMEA)肯定尼美舒利治疗广泛范围的炎症和疼痛具有良好的益/损特性,是安全和有效的药物。
“夺命退烧药”,夺的是诚信的命
总之,“夺命退烧药”,夺的不是命,而是整个社会共同呼唤的基本价值观――诚信!
然而,一切尚未尘埃落定。从目前的监测报告来看,迄今为止,“尼美舒利”的临床应用未出现异常情况,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正在组织专家对其安全性做进一步论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表示,9年期间全省共监测到133例不良反应,但没有儿童肝功能损害病例。
尼美舒利本是一个普通的儿童退烧药,在中国市场已经安安稳稳地销售了近六年时间,为什么一夜之间就被妖魔化了呢?
按常识,药品不同于食品,所谓“是药三分毒”,任何一种药都有副作用,如果使用不当或者和因个体差异都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然而,在国家药监局已经针对尼美舒利危害性传言做出的澄清的同时,媒体却依然对捕风捉影的负面信息进行群体性扩散。这种过分炒作利用了广大消费者对孩子的关爱心理,产生了一种放大的恐惧效应,使大家误认为三聚氰胺又来了。这其中,除了媒体“负面至上”的职业习惯外,不禁又令人怀疑期其背后是否还有无形的利益推手呢?作为社会公器,媒体本应公正、如实的反映各方声音,在追逐商业化利润和恪守神圣使命面前,媒体的选择十分关键,建议相关媒体也要重新审视其核心价值观!
如康芝药业官方网站的律师函所言:“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媒体对“尼美舒利颗粒”进行无端诋毁的行为,已经给“瑞芝清”(即尼美舒利颗粒)的声誉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据康芝药业2011年3月发布的2010年年报透露,儿童解热镇痛类药品瑞芝清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销售收入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73.01%、80.77%和71.99%,销售毛利润占公司同期销售毛利润的比例为84.67%、89.54%和83.2%。可见,瑞芝清是康芝药业的主导产品,决定了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
审计案例分析报告
这也就不排除康芝药业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虚构收入 虚增应收账款,已到达增加销售收入的目的。
2.2存货
2011 年购置产品产生的现金流量增加了近三倍,其存货增加仅 80%,2011 年的营业收入相较于 2010 年的收入有所下降,但是其 营业本钱却提高了 80%,2012 年相较于 2011 年营业收入提高幅 度大于其本钱提高幅度,但相较于 2010 年,本钱还是提高了很多。
广东同慧药业是在 2005 年由黄宇翔和林汉通出资 500 万元设立 的,2007 年 7 月,其出资人变更为廖娟民和朱炳强,其二人各持股 50%。
经调查发现,二人实为康芝药业高管,廖敏娟为康芝药业营 销中心总裁办行政部经理,朱炳强为康芝药业采购部经理。 2007 年 8 月,广东同慧医药股权再次变更,出资人变为陈登隆 〔持股 90%〕和陈少忠〔持股 10%〕。
其中陈登隆的履历与康芝药业董事长洪江游的履历雷同, 而且广东医药商会的财务核算一直由康芝药业营销中心负责; 陈少忠也在康芝药业营销中心任职。此外,广东同慧医药的这 几次工商变更均由张俭雯办理,其身份为广东同慧员工,但她同 样也是康芝药业的员工。
从种种迹象说明康芝药业与广东同慧医药存在关联方关系, 而且康芝药业极有可能是广东同慧医药的实际控股公司,广东 同慧医药虽经历几次股权变更但实际控制人并没有变化。而在 康芝药业公布的招股说明书和财务报告中,指出广东同慧医药 是其客户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也就是说康芝药业在虚构交易或者是隐瞒关联交易,低估存货来 虚高营业本钱,以掩饰虚高的收入。
2.3康芝药业关联方交易舞弊分析
尼美舒利致婴儿肝损害1例
用, 禁止其 用 于 1 以下 儿 童[ 。本 例发 生 于 国家 2岁 5 ]
主 要 原 因L ] 3 。 “
20 0 7年 , 中国 国家食 品药 品 监 督 管理 局 对 尼 美 舒利 的安 全性 进 行评 估 , 根 据专 家 意 见 修订 说 明 并 书 , 取 限 制 措 施 , 禁 用 于 1岁 以 下 儿 童 等[ 。 采 如 2 ] 2 1— 5 2 0 10 - 0国家食 品药 品监 督 管理 局 宣布 , 合 “ 综 尼 美舒利” 口服 制剂 不 良反应 监 测报 告 、 内外研 究 和 国 监管情况 以及 专家意见 , 决定 调整 “ 尼美舒 利” 床使 临
3 1 咽 下综合 征 的护 理 对 策 过期 产 、 产 、 内 . 难 宫
窘迫 或窒 息均 可 引起 患 儿 吞 入 过 多 或 污染 的羊 水 , 尤其是 产 道 中的 分泌物 和 血液 刺激 胃黏 膜而 引发 呕
吐【 。 因此 , 学合 理 的洗 胃能 够 改 善 咽 下综 合 征 3 ] 科 的临 床症 状 。护理人员 嘱患 儿左侧 卧位 , 1 碱 性 将
中国中西 医结合儿科学 2 1 年 1 月第 4 02 0 卷第 5 期 h ei r n rd et i P d t I 曼 a i s n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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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 美 舒 利致 婴 儿 肝 损 害 1 例
杨 惠泉 , 孟 飞 , 高奎 武 , 孙景 巍 , 黄 玉柱
美舒利不 良反应 的关 系 可能 性 大 。尼 美舒 利致 肝损
血便 , 既往 曾多 次用 头 孢 霉 索 治 疗 。发 病 后 静 脉滴 注头孢 霉素 等 , 因发 热 于人 院前 第 1天 , 2天 , 第 第 9 共 3次服 用 尼 美 舒 利 ( 南 康 芝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天 海
抗风湿类中成药中非法加入尼美舒利的检测
nm sl e a 100 i eui w s 0 .4—60 2  ̄ / L, = . 9 ( 6 . h vrg eoe a w s 9 . 9 ad S a 19 % ( 6 . d 0 .4 g m r 0 9 99 n= ) T e aeae rcvr r e a 94 % n R D w s .4 y t n= )
De e m i a i n f Ni e u i e Il g ly t r n to o m s ld l a l Ad d i tr u a i a ii n l e de n An ihe m tc Tr d to a Ch ne e i s
Pa e t M e cne b HPLC tn dii s y
Absr c : t a t 0 e tv To sa ls a c ie e t bih meh d o t e ee mi t n f me u ie le al a d d n nih u te r d t n l to fr h d tr nai o ni s ld i g ly d e i a tr e mai ta ii a Ch n s pae o l o iee tnt
操 作 简便 、 确 , 准 可用 于定性 和 定 量检 测抗 风 湿 类 中成 药 中非 法添 加 的化 学物 质 尼 美舒 利 。
关键词 : 高效 液 相 色谱 法 ; 风 湿 类 中成 药 ; 法添 加 ; 美舒 利 抗 非 尼 中 图分 类 号 : 9 7 1R 7 1 R 2 . ; 9 1 .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0 6— 9 12 1 )0— 06— 2 1 0 4 3 (0 02 0 4 0
CM n ,Gu Fey o iu
“儿童退烧药事件”的危机公关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一
、
康 芝 “尼 美 舒 利 ” 危 机 公 关 回 放
今 年 2 经 中 央 电 视 台 曝 光 , 作 为 儿 童 退 烧 药 的 “尼 美 舒 月 利 ”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问 题 一 下 子 进 入 了 普 通 大 众 的 视 野 , 一 时 间 “尼 美 舒 利 ” 有 “数 千 例 不 良 反 应 事 件 , 数 起 死 亡 事 件 ” 的 消 息 充 斥 了大 街 小 巷 “尼 美 舒 利 ” 危 机 事 件 的 直 接 主 角—— 国 内 以 “尼 美 舒 利 ” 为 主 要 成 份 的 儿 童 退 烧 药 “ 美 尼 舒 利 颗 粒 ( 芝 清 ) ” 的 生 , 厂 家 海 南 康 芝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瑞 司 即 刻 感 受 到 了 将 要 来 临 的 “灾 难 ” 。 为 了 尽 快 洗 脱 儿 童 退 烧 药 “尼 美 舒 利 ” 不 安 全 的 “罪 名 ” , 海 南 康 芝 药 业 股 份 公 司 应 对 此 次 危 机 事 什 的 第 一 招 是 避 实 就 虚 , 转 移 话 题 。 在 儿 童 退 烧 药 “尼 美 舒 利 ” 的 安 全 性 遭 到 央 视 质 疑 后 , 立 即 爆 出 将 竞 争 对 手 上海 强 生 制 药 公 r 以 “不 正 当 竞 争 ” 之 名 告 上 法
主 角— — 海 南 康 芝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面 对 “ 美 舒 利 ” 危 机 尼 中 所 采 取 的 一 系 列 公 关 行 为 , 笔 者 认 为 其 偏 离 了 医 药 企 业 公 关 的 价 值 , 远 离 了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 闲 此 它 不 能 算 是 一 次 成 功
二 、 强 生 “泰 诺 ” 危 机 公 关 的 经 典 意 义
医药企业信誉失范的原因及对策
医药企业信誉失范的原因及对策作者:周军来源:《上海医药》2012年第13期摘要医药企业遭遇信誉危机的主要原因是医药企业缺少社会责任意识和信誉管理意识。
提升医药企业信誉管理水平,建立医药企业信誉承诺制和医药企业违法通报机制,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是遏制医药企业信誉危机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医药企业信誉危机原因对策中图分类号:F406.14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2)13-0031-03面对近几年来不断出现的医药企业违法违德、损害公众生命健康的恶性事件,人们不禁要追问医药企业信誉失范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医药企业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行业道德底线?笔者认为造成医药企业信誉危机数量多、频次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医药企业自身自律意识薄弱、信誉管理理念滞后是近年来医药企业危机事件的主要原因。
1 医药企业信誉失范的原因1.1 对企业社会责任存在认知盲区,普遍缺少社会责任意识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等方面的社会责任,而目前许多医药企业将追逐利润作为唯一目标。
有的企业认为生存是第一位的,顾不到社会责任;另一些企业则认为,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只需管好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没有多余的财力和精力去承担社会责任。
显然,这些企业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存在的价值完全割裂,将履行社会责任当作是企业额外的包袱与负担。
不仅中小医药企业拒绝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有的大型医药企业同样漠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2012年1月2日,国家环保部公布了2011年年末被环保部挂牌督办的15家企业,名单中永安药业和海正药业赫然在目。
环保部限令这15家违法企业在2012年6月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如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将报有关部门责令其关闭。
据环保部透露,永安药业1.4万吨酒精法环氧乙烷生产装置未批先建,并已投入生产,污水处理站排水长期超标排放,现场检查时还弄虚作假。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外排废水COD超标,电缆沟积存高浓度污水;抗生素菌渣等危险废物擅自出售给无资质的企业,并对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弄虚作假。
康芝药业陷“药品安全”门 股价遭遇重创
康芝药业陷“药品安全”门股价遭遇重创在央视发出儿童退烧药尼美舒利存在潜在风险,可能对肝脏功能造成损害的预警之后,媒体再发文关注尼美舒利席不良反应问题,文中指向康芝药业主打产品瑞芝清(尼美舒利颗粒)。
昨天开市,康芝药业被深交所紧急停牌,但午后即匆匆复牌。
公司虽极力澄清药品致病说,但其股价仍遭遇重创,收盘跌逾5%,盘中触及跌停。
据深交所昨天早间公告称,公共传媒出现关于康芝药业的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经申请,公司股票临时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澄清公告后复牌。
而据当天《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报道,该报调查尽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站无详细的不良反应信息查询,但国内已经有超过20篇专门汇报尼美舒利不良反应病例的医学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14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包括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办的《中国药物警戒》杂志。
涉及病例20余人,其中就有儿童因为服用康芝药业主导产品瑞芝清,一例发生多脏器功能损伤,一例引起严重肝损害而死亡。
深圳一券商医药行业研究员对此指出,倘若尼美舒利引发的不良反应进一步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康芝药业等生产尼美舒利的上市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海南康芝药业去年5月在创业板挂牌。
作为一家儿童用药的生产销售企业,瑞芝清(尼美舒利颗粒)是其拳头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同类产品中全国排名第一。
上述产品究竟是否存安全问题,康芝药业并未让投资者等待太久。
昨天中午,康芝药业即发布澄清公告。
公告表示,《21世纪经济报道》题目为“尼美舒利席卷各地康芝药业主业或遭遇危机”的文章对公司主业及公司产品瑞芝清(尼美舒利颗粒)的报道情况不实。
该报道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如文中提及的严重肝损害、死亡病例等内容,均与瑞芝清无直接关系。
不过,康芝药业虽做出澄清,但午后复牌的公司股票却并不给力,直接以跌停价开盘。
之后虽有所上涨,至收盘依然大跌5.02%。
新闻链接央视预警尼美舒利存安全隐患据央视报道,2010年11月26日,在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参加的北京儿童用药安全国际论坛上,来自美国和英国的儿童专家,以及全国近百位儿科学者、教授一致提醒各位家长,在儿童发热用药的选择上需慎用尼美舒利。
康芝药业概念伪新
因为 大多数不是 靠企业本 身的创新 技 术或 创新经营模 式带来 高增长 ,要 说
有 创 新 , 那 是 联 合 圈 钱 的 组 合 和 手 段
只要新颖 。康 芝药业最 让投资者 失望 之 处就是概 念乍一看 有点新 ,其 实很
纷纷反击 ,称不存在 “ 仿制问题” 。
j 评 RV W 时 EI E
康芝 药 业概 念 伪 新
洪江游我 觉得很 无奈 。他们总是
看 到 我 们 的 成 功 ,也 不 看 我 们 付 出 了
非 常 清 晰 地 揭示 出 了 当今 企 业 上 市 的 真 实 意 图 :圈天 下 之钱 而 分 之 。 腾 讯 财 经 一 种 仿 制 的 , 且 国 内有
科 、长 信 科 技 最 具 申购 吸 引 力 为 康 芝
直在里 面工作 ,从无 到有一手一 脚
被设计成 儿童创新 类药后 ,生 产商身
价暴 涨 , 际 控 制 人 一跃 成 海 南 首 富 。 实 腾 讯 网 友 创 业 板 不 断 出现 创 造 新 首 富 的 奇 迹 ,但 并 不 使 人 由衷 敬 佩 ,
2 世纪经济报道 康 芝药业上 1 市制造数位 千万、亿万 富翁 的过 程 ,
有创新。 新浪 网友 l 1 , 元 股 发行价 6 元 ! 0
拿到 6 0元 后 ,不要 做 什 么 ,只 要 每 年
老套 : 儿童感冒药厂遍地都是 。▲
2 .I ’ 1 音 鲁 R hl n n v
做起来的 。我 们并没有 做什么违法 的 事情 ,得到这 些股权也 合情合理 、心
安理得 。
药业 ,其 竞争优势 强、未来成 长性预 期 良好 ,建议投资者 重点关注 。 竞争力》创 业板是一个纯 粹追
尼美舒利事件:真正的危险是滥用
用药之道尼美舒利事件:真正的危险是滥用□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儿科主治医师 刘海燕最近,有关尼美舒利不良反应的报道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给家长们带来不小的恐慌。
其实,世界上所有的药物,尤其是退热药,都有不良反应。
大家不应把矛头单单对准尼美舒利,而要通过这个事件尽早意识到,自己对发热的处理有多么失当。
尼美舒利,并非儿童退热首选尼美舒利和常见的阿司匹林、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吲哚美辛(消炎痛)、萘普生、萘普酮、双氯芬酸、罗非昔布、塞来昔布等属于同一类抗炎药,自1898年阿司匹林首次合成以来,已有上千个品牌问市。
由于此类药普遍具有抗炎、抗风湿、止痛、退热和抗凝血等作用,又被广泛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多种发热和各种疼痛症状的缓解。
目前全世界每天大约有3000万人在使用这类药,由此引发的用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
默沙东公司于2004年10月宣布主动从全球市场撤回万络(罗非昔布);最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也认为,此类药存在潜在的心血管和消化道出血风险,要求厂家在说明书中提出警示。
2011年2月22日欧盟禁止将尼美舒利用于儿童。
儿童的肝脏等器官都在发育中,医生用药一般也会区别于成人,会更加谨慎。
退热药正常剂量偶尔使用一两次一般不会出现明显不良反应,而且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儿童首选退热药,其实是布洛芬和对乙酰氨基酚。
尼美舒利和它们比起来,优点是退热时间长,但发生肝脏损害的比例相对较多,所以在一些国家已经下架。
简言之,尼美舒利并非儿童首选退热药。
退热,不是唯一目的发热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找病因,只想退热,不掌握时机乱用退热药。
很多使用过尼美舒利的家长认为,该药效果好,和布洛芬相比,退热很快,持续时间长。
发热就那么可怕吗?烧退了,孩子病就好了吗?退热效果最好的药物是不是就是最好的最安全的药呢?其实,发热只是症状,不是病因。
发热,不一定都是坏事;烧退了,孩子的病也不一定就好了。
退热药再好,也只是治标不治本,而且发热程度与病情轻重未必有直接关联。
尼美舒利事件:真正的危险是滥用
尼美舒利事件:真正的危险是滥用
刘海燕
【期刊名称】《家庭医药》
【年(卷),期】2011(000)003
【总页数】1页(P16)
【作者】刘海燕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儿科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滥用尼美舒利颗粒致不良反应7例临床分析 [J], 孔陈苏;张洪燕
2.止痛药:利害双刃剑滥用危害大--第一类止痛药滥用也有生命危险 [J], 常怡勇
3.儿童安全用药问题再度升温重视科学性,理性看待尼美舒利不良反应事件 [J], 张艳萍; 张新建
4.滴滴事件没有被罚破产的危险,就永远不会有真正的检讨和改进 [J], 李靖
5.滴滴事件没有被罚破产的危险,就永远不会有真正的改进 [J],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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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郑重声明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生产儿童用药为主的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公司严格按照GMP要求生产,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其生产的瑞芝清(尼美舒利颗粒)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批准生产和销售的处方药,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20137。
瑞芝清上市以来,从未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广大消费者均反映良好。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别有用心之人通过各类媒体散布并无端扩大“尼美舒利颗粒”的副作用,从而达到恶意诋毁“瑞芝清”产品声誉的目的。
为此,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海南
天皓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如下:
1、媒体提及的“尼美舒利颗粒”会导致严重肝损害、死亡病例等内容是没有任何事实证据加以证实的,该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且均与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瑞芝清”无关。
国内外文献及大量事实证明尼美舒利是安全的药物,“瑞芝清”作为海南省著名商标,其产品声誉应受到法律保护。
2、从“瑞芝清”上市至今,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从未接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及海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有关患者服用“瑞芝清”后出现严重肝损害或死亡病例的通报,也未接到任何这方面的投诉意见。
3、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也未接到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内的任何药品监管部门对“瑞芝清”产品立案查处的通知,该公司的“瑞芝清”产品仍在正常生产和销售中。
4、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媒体对“尼美舒利颗粒”进行无端诋毁的行为,已经给“瑞芝清”的声誉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相关媒体未经有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及确认,擅自发布“尼美舒利颗粒”具有危害性的言论,是歪曲事实、混淆视听,误导广大消费者,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请相关媒体尊重事实,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监管部门的意见,切勿再作出任何带有片面及偏向性的报道。
6、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希望广大网络用户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引之为鉴。
特此声明
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张杰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八日。